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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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08號
2018年11月7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財政部網站

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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