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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黃仁龍、梁愛詩職務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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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黃仁龍、梁愛詩職務任免的通知
國人字〔2005〕91號
2005年10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5年/第33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2005年10月20日決定,任命黃仁龍為律政司司長,免去梁愛詩的律政司司長職務。

國 務 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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