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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提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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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颯多喃。三藐三菩陀。俱胝喃。怛姪他。唵。折隸。主隸。準提。娑婆訶。


房山石經本】七俱胝佛母心大准提陀羅尼真言(獨部別行) \唐 三藏 善無畏奉 詔譯

總攝二十五部大曼荼

以二指手無名指並小指,相叉於內,二中指直豎相拄,二頭指屈附二中指第一節,二大母指捻右手無名指中節。若有請召,二頭指來去。

佛言:此咒及印能滅十惡五逆一切罪,成就一切白法功德。作此法者不問在家、出家;飲酒、食肉、有妻子、不揀淨穢,但依我法,無不成就。此法甚妙!

第一作壇法

佛言:若求成就先依壇法,不同諸部廣修供養、掘地香泥之所建。但以一新鏡未曾用者,於佛像前巳月十五日夜,隨力莊嚴諸供養具,燒安悉香及淨水。先當淨心無所思惟,然後結印誦此真言,咒鏡一百八遍。以囊盛鏡常將隨身,每慾念誦,但以鏡置於面前結印誦咒,依鏡壇即得成就!

第二念誦法

佛言:欲誦持此咒法成就者,於白月十五日夜,清淨澡浴,著新淨衣,面向東方,結加正坐,置鏡坐前,隨意花香淨水諸物。先當淨心供養,然後結印印於心上,誦咒一百八遍。誦此咒加持,能使短命眾生還得增壽,迦摩羅疾尚得除差,何況餘病,若不消差無有是處!

每月十齋日,每於晨朝,清淨水嗽口,面向東方,誦一百八遍然後喫飲,縱有妻子、不斷葷血,亦當成就。

第三成驗法

每月十齋日,以鏡為壇,結印念誦。除十齋日外,不須對鏡結印,但於平旦未食葷血時,誦此咒一百八遍。如是不絕,滿四十九日,每有善惡吉祥災變,准提菩薩令二聖者常隨其人,所有善惡心之所念,皆於耳邊一一具報。

若復有人,欲見國王大臣婆羅門等,先以淨水咒之七遍,洗面灑身,心上想王臣作歡喜相,能令國王大臣長者生恭敬心,見即歡喜,如臣敬君,如子敬父,愛樂心隨其所願及身命皆無所惜,悉得成就。

若有短命多病眾生,白月十五日夜,燒安悉香,誦此真言一千八十遍,魔鬼病、失心、狂亂、野狐、惡魅皆於鏡中現於本形,教煞即煞令放即放,更不再來增壽無量。

若復有無福無相,求官不遷貧苦所逼,每月十齋日常誦此咒,能令現世得轉輪王福,所求官剋當稱遂。

若人慾行及欲求事,先當思准提二聖者,心念此咒具滿七遍,若可營為端身少頃,其身自然左右搖動,即知剋遂及以吉慶。若身剛強向前向後,即知所求皆不成就。心欲謀事,皆不可為,必有災難。

若欲召四天梵王、帝釋、二十五部天魔波旬等,對鏡結印,頭指來去,於淨處高聲誦二十一遍,一切賢聖閻羅鬼眾,隨請必至不敢前卻,所有驅使隨心皆得。若知此法成與不成,具滿七日依法誦咒,夢中見佛及以華果,口吐黑毛及黑物,復喫白物,即知成就。

第四廣明自在法

佛言:此陀羅尼於南贍部洲有大勢力,移須彌山、竭大海(水),咒乾枯木,能生花果。若常持誦,水不能溺、火不能燒、毒藥、刀兵、冤家、病苦,皆不能害。

若地中有諸物,結印誦咒具滿七遍,地中伏藏自然湧出,隨意所願皆得充足。

軍陣賊難,結印指之,皆盡退散。

若有卒為鬼神傷死,結印誦七遍,以印印心,卒死等病命即卻活。

宅舍不安鬼神作禍,咒土鎮宅四方,鎮之則吉。

若復有人六親不和、人不愛念,依法誦咒所向和合,聞名見身願不捨離。

猛火之中,以印指之,火即消滅;以印指水,波浪皆淨。凡所求願無不稱遂,何況更能結齋、具戒依法持誦,不轉肉身往第四天得大神足。

若復求長生及敕諸仙藥,於古塔前及深山中,或淨房內依鏡為壇,具滿七日或三七日,燒青蓮花和安悉香,於初夜分,誦一百八遍,即當睡眠。或於夢中食仙藥,或受方法,或於鏡面有五色光,光中有藥,隨取食之,即成仙道,諸餘功力百千億,不可窮盡。志心奉願乃可施行。

七佛俱胝陀羅尼經

註:房山石經 感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