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73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197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7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97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4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87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0 條 ( 24.01.01 ) |
某甲以紅丸筒代替煙槍吸食鴉片,係犯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持有專供吸用毒品之器具,及禁煙治罪暫行條例第八條吸食鴉片之罪,依刑法第十一條及第五十條規定,應予併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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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4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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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0 條 ( 24.01.01 ) |
某甲以紅丸筒代替煙槍吸食鴉片,係犯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持有專供吸用毒品之器具,及禁煙治罪暫行條例第八條吸食鴉片之罪,依刑法第十一條及第五十條規定,應予併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