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安康地區設立地級安康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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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安康地區設立地級安康市的批覆 國函〔2000〕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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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安康地區行政公署實行市管縣體制的請示》(陝政字〔2000〕24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安康地區和縣級安康市,設立地級安康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漢濱區。
二、安康市設立漢濱區,以原縣級安康市的行政區域為漢濱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五星街。
三、安康市轄原安康地區的漢陰縣、石泉縣、寧陝縣、紫陽縣、嵐皋縣、平利縣、鎮坪縣、旬陽縣、白河縣和新設立的漢濱區。
安康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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