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安康地區設立地級安康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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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安康地區設立地級安康市的批覆
國函〔2000〕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2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32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安康地區行政公署實行市管縣體制的請示》(陝政字〔2000〕24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安康地區和縣級安康市,設立地級安康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漢濱區。

  二、安康市設立漢濱區,以原縣級安康市的行政區域為漢濱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五星街。

  三、安康市轄原安康地區的漢陰縣、石泉縣、寧陝縣、紫陽縣、嵐皋縣、平利縣、鎮坪縣、旬陽縣、白河縣和新設立的漢濱區。

  安康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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