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遊覽名勝古蹟是不准乘坐人力車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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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遊覽名勝古蹟是不准乘坐人力車轎的通知
1957年10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件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保持和發揚我們所固有的堅苦樸素、與勞動人民同甘共苦的優良傳統。據查:某些人員在遊覽名勝古蹟時,或者陪同外賓、外國專家遊覽名勝古蹟時,有乘坐人力車轎的情形。這不僅會在勞動人民中產生不良的影響,而且是和我們國家機關所固有的優良傳統不相容的。為此,特規定:今後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遊覽名勝古蹟的時候,或者陪同外賓、外國專家遊覽名勝古蹟的時候,陪同人員和外賓、專家都一律不准乘坐人力車轎。特此通知,望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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