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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曲阜市設立孔子研究院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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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曲阜市設立孔子研究院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6〕66號
1996年9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曲阜市設立

孔子研究院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6〕66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在曲阜市設立孔子研究院的請示》(魯政發〔1995〕20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鑑於在曲阜市設立孔子研究院有助於弘揚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推動對儒學的研究和對外文化交流,所需建設資金可由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其餘部分由你省和曲阜市多渠道籌集解決。國家補助的具體數額,請你省與國家計委商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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