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二屆APEC世界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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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二屆APEC世界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7〕58號
1997年11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二屆APEC世界中小

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7〕5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家經貿委:  《關於舉辦第二屆APEC世界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的請示》(國經貿〔1997〕665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經貿委於1998年10月在山東省煙臺市聯合舉辦第二屆APEC世界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所需費用由煙臺市解決。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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