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問題與上海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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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問題與上海商會
作者:陳獨秀
1919年5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每周評論
  1919年5月18日《每周評論》。

(一)上海總商會的佳電[編輯]

  北京分呈大總統、國務院、外交部、農商部均鑒:青島問題激成全國公憤,皆由章使宗祥不勝其任。查章使於洪憲未成之後,不願長農商,長司法,而獨願出使日本,其意不知何居?又查歐戰開端,日本以哀的美教書致青島德軍雲:「爾曹不退出,當以兵車相見。若青島為我所占,待歐戰平定交還中國。」此言也,全球皆知,豈能更變?今歐戰既停,章使應如何商承政府,詢問日本作何手續交還。乃計不出此,電請我政府提交歐會公決。不料因有英日、法日、意日密約之牽制,致遭失敗。又不奉命速回本國。甫抵都門,忽有辭職之意。攜眷到津,復潛住曹寓。其父其兄,久處京城,何以舍而寓曹?情甚詭秘,人之猜疑,實由自召。值此輿論嘩然,群情鼎沸,尚系對於章使具有憤懣不平之現象。而對於日本外交,並無別種舉動。凡我國民、深知國步維艱,當靜以處事。為此電請鈞座,迅賜遣派資格聲望足以勝任大使者,任命日使,克日起程,前往堅持歐戰平定交還中國一語,徑與日廷磋商交還手續。和平解決,免貽伊戚。並請電知陸專使,對於協約各國聲明交還青島之語,日本發表在先,與他條約並無牽制,應將此項議案提出大會,由中國派員與日本直接交涉。際此人心浮動,伏乞將辦理情形曉示天下,俾安大局而免鼓譟。無任迫切待命之至。上海總商會叩,佳。

(二)日人對於佳電的歡感[編輯]

  日本人見了上海總商會的佳電,正合他們的意旨,所以十分歡迎,十分感謝。十三日北京《順天時報》有一篇論說,題目叫做《讀滬總商會對山東問題佳電之感言》,內中說道:

  值此輿論喧囂,紛紛自擾,或者煽惑學生,脅迫治安,以為爭奪勢利之計。或者利用謀傷兩國關系,以為鷸蚌漁父之計。吾人夙為東亞大局優之。頃讀上海商務總會對山東問題呈請大總統、國務院、外交農商兩部之佳電,吾人實不能不有無限之感慨。蓋全國商會之領袖,其鎮靜公正之態度,達觀大局之見識,自有與一般囂囂者流不同者焉。

  又說道:

  該電又雲:「輿論嘩然,群情鼎沸,尚系對於章使。而對於日本外交,並無別種舉動。凡我國民,深知國步維艱,當靜以處事。電請迅賜遣派資格聲望足以勝任大使者,任命日使,克日起程,前往堅持歐戰平定交還中國一語,徑與日廷磋商交還手續。和平解決,免貽伊戚。並電知陸專使聲明交還青島之語日本發表在先,與他種條約並無牽制,應由中國派員與日本直接交涉,雲雲。此尤為正當議論,正當辦法。何其處心平靜,而謀策宏遠耶!茍中國國民及政府當局,有此了解,有此用意,東亞兩國之事,更無何等困難之問題矣。」

  上海總商會諸君看見日本人這樣誇獎他們,不知道難受不難受?慚愧不漸愧?後悔不後悔?

(三)上海商民反對總商會的函電[編輯]

  佳電發表後,上海商民大驚失措,痛恨總商會媚外辱國,群向商業公團聯合會請求反對。親向該公團詢問辦法的人很多,就中的商會會員實占多數。商業公團因此特開會議公決,除致函該商會詰責外,並為釜底抽薪的法子,電致北京聲明否認佳電的主張。上海總商會久已眾叛親離,自有此次違犯眾怒的佳電,尤足使舊日聲名掃地以盡。茲將電函並錄如下:

  (一)商業公團致北京電 急。北京大總統、國務院、外交部、農商部鈞鑒:上海總商會佳電,主張青島問題與日本直接交涉,極端否認。並請轉電巴黎專使。上海商業公團聯合會五十六公團叩。

  (二)公團致總商會函 敬啟者:頃閱報登貴總商會分呈大總統、國務院、外交部、農商部佳電,不勝疑訝,查青島問題,我全國主張請求歐洲和議,由德國直接交回中國,並取消」二十一條」及各種密約,此萬口一聲,天下皆知者也。今讀佳電,一則曰請遴派大使克日起程,徑與日廷磋商交還手續;再則曰由中國派員與日本直接交涉等語。以上雲雲,是我全國人民所誓死堅拒,而日本所求之不得者,何以貴總會佳電違反民意,適為該國之願。本會同人至愚,不解所謂,紛紛來函詢問,應請高明詳晰見復,以釋群疑,是所切禱。此致上海總商會。

  (三)趙錫恩致總商會函 總商會主任幹事暨諸君大鑒:所貴乎商會者,以法定之機關,為商人之保障,謀利源之發展,助國家之富強,事至繁,任至重也。今我中國大勢亟矣,外侮紛乘,其目的在奪我商人之生活。內亂蜂起,其結果亦以我商人為犧牲。商人於此更宜如何竭智代謀,翼護同類。……乃我觀於我上海之總商會,則有慚駭驚懼大惑不解者,如青島問題,關系我國在歐參預和議之成敗,亦即關系我商業前途之存亡。失此不爭,轉瞬為高麗之續。我商人生計行見剝奪以盡。北京學生集合奮興,共擊誤國之官。全國學生,聞風繼起。商業團體聯合會已於青島問題、學生風潮有所建議,實力能及之舉動,亦已沈毅進行。獨我總商會徘徊瞻顧,若恐一經表示,即致開罪於強鄰者。報紙喧傳總商會重要分子,多欲顧全與日本人之私交,雅不願其手掌中之商會,有違日本人之片面親善主義。其言雖未可盡信,要之國人多數認我商會為麻木不仁之形式機關,益證以此次之態度,固已無可諱飾者也。鄙人亦商會一分子,誠欲湔雪此恥,敢求諸公振作精神,速圖自白。今日報載我商會上政府電,主張派使赴日爭回青島,是不舍與虎謀皮。外人仍疑我商會暗助日本,貫徹其中日自決之主張,脫離歐洲和會公理之拘束。是雖勉發一電,仍未足饜人望。愚見以為我商會當此譴詬叢集之時,宜速召集全體大會,共同研究挽回主權穩保商業之策。或電懇我國駐歐議和代表,向列強要求直接收回青島,撤廢「二十一條」苛約。如不得請,則拂袖徑歸,以示公理之不可屈伏。義憤所激,或能感動和會中人之良心,力持正誼,保全中國。或更分電歐美各國大商會,表示我國商人之意思、痛陳中日交涉之不平。歐美各國商人不乏愛慕公道之士,度能出一言以為聲援。此外更須警告日本商會,曉以利害,使知兩國人民惡感愈深,日本商人將不能立足於中國。彼等怵於生計之喪失,當必苦勸政府收拾野心,改變政策。一面由我商會提倡相當禦侮之法,以促野心家之返省。茍能同心戮力,持久不懈,而謂毫無效果可收者,吾不信也。惟事機萬急,稍縱即逝。……鄙人本責備賢者之義,所以切望於我商會者至重。……急不擇言,諸希鑒察。

  (四)沈卓吾致總商會函 頃見報紙載貴會對於青島問題所發之佳電,言人所不忍言。此種獨得之見解,究出誰人之主張?且佳電之責任,抑僅貴會會長負之耶?抑此外有無代為負責之人也?事關國家,不得不有以奉詢,務祈明示為禱。

(四)提交和會與中日自決的利害[編輯]

  山東交涉問題,中國人主張在巴黎和平會議交涉,日本人原來希望不提交和會,由中日兩國直接自決,這兩種不同的辦法,和中日兩國的國際地位及將來山東的利害關系極大。日本希望直接交涉有三種意思:(一)是青島問題若不提出和會公決,由中日私自議決,這便造成中日兩國在和會裏不能列在國際平等地位,這便造成日本代表東亞諸國立在盟主地位,這便造成日本在亞洲的蒙羅主義。同一交還青島,由和會議決與中日自決,關系兩國的國際地位很大。所以十四日《順天時報》明白說道:「關於山東問題最可註意之點,即日本力爭由日本將青島交還中國者果為何故是也。日本所爭者,非區區之青島,非區區之山東,實為維持東洋唯一強國之體面。而所謂維持體面者,又非徒在虛榮,實為東洋百年之安寧計也。」(二)是由和會議決,精神上還是中德的交涉。由中日自決,精神上形式上都是中日交涉。青島問題完全歸到中日交涉,便根本上己經承認日本在山東的權利了。(三)是由中日直接交涉,日本便可以用兵力和賄賂對待中國政府,藉口交還名義上的青島,又可以取得一大批德國權利以外的濟順、高徐鐵路和許多礦山的權利。為日本利益打算,自然是中日直接交涉的好,所以曹汝霖也說日本必將青島交還中國,倘不交還,他也出來反對。上海總商會這樣糊塗的主張,(其實用不著他們主張,已經到了這不幸的地位了。)一定說他們暗助日本,或者有點冤枉。但是他們不讀書,不看報,不求知識,不明自世界潮流大勢,隨便妄談國事,實在是萬分危險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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