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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忠集 (歐陽修, 四庫全書本)/卷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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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二 文忠集 (歐陽修)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欽定四庫全書
  文忠集卷一百二十三
  宋 歐陽修 撰
  劄子一首是嵗十月撰不曽進呈
  臣伏見朝廷議濮安懿王典禮兩制禮官請稱皇伯中書之議以為事體至大理宜慎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稱考於經史皆無所據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訪群議以求其當陛下屈意手詔中罷而衆論紛然至今不已臣以為衆論雖多其説不過有三其一曰宜稱皇伯者是無稽之臆説也其二曰簡宗廟致水災者是厚誣天人之言也其三曰不當用漢宣哀為法以干亂統紀者是不廣本末之論也臣請為陛下條列而辨之謹按儀禮喪服記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又按開元開寳禮國朝五服年月喪服令皆云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葢以恩莫重於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義莫重於所繼故寧抑而降其服此聖人所制之禮著之六經以為萬世法者是中書之議所據依也若所謂稱皇伯者考於六經無之方今國朝見行典禮及律令皆無之自三代之後秦漢以來諸帝由藩邸入繼大統者亦皆無之可謂無稽之臆説矣夫儀禮者聖人六經之文開元禮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禮開寳通禮者聖宋百年所用之禮五服年月及喪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今議者皆棄而不用直欲自用無稽之臆説此所以不可施行也其二曰簡宗廟致水災者臣伏以上天降災皆主人事故自古聖王逢災恐懼多求闕政而修之或自知過失而改悔之庶幾以塞天譴然皆須人事已著於下則天譴為形於上今者濮王之議本因兩制禮官違經棄禮用其無稽之臆説欲定皇伯之稱中書疑其未可施行乃考古今典禮雖有明據亦未敢自信而自專方更求下外廷博議而陛下遽詔中罷欲使有司徐求典禮是則臣下慎重如此人君謙畏如此君臣不敢輕議妄舉而天遽譴怒殺人害物此臣所謂厚誣天也議猶未決仍罷不議而便謂兩統二父以致天災者厚誣人也其三引漢宣哀之事者臣謹按漢書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稱親諡曰悼置奉邑寢園而已其後改親稱皇考而立廟京師皇考者親之異名爾皆子稱其父之名也漢儒初不以為非也自元帝以後貢禹韋𤣥成等始建毀廟之議數十年間毀立不一至哀帝時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議雲親諡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是不非宣帝稱史皇孫為親也所謂應經義者即儀禮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是也惟其立廟京師亂漢祖宗昭穆故晏等以為兩統二父非禮宜毀也定陶恭王初但號共皇立廟本國師丹亦無所議至其後立廟京師欲去定陶不繫以國有進干漢統之漸丹遂大非之故丹議雲定陶恭皇諡號已前定議不得復改而但論立廟京師為不可爾然則稱親置園皆漢儒所許以為應經義者惟去其國號立廟京師則不可爾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議何事不尋漢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故謂不原本末也中書之議本謂稱皇伯無稽而禮經有不改父名之義方議名號猶未定故尊崇之禮皆未及議而言事者便引漢去定陶國號立廟京師之事厚誣朝廷以為干亂大統何其過論也夫去國號而立廟京師以亂祖宗昭穆此誠可非之事若果為此議宜乎指臣等為姦邪之臣而人主有過舉之失矣其如陛下之意未嘗及此而中書亦初無此議而言事者不原本末過引漢世可非之事以為説而外庭之臣又不審知朝廷本議如何但見言事者云云遂以為欲加非禮干亂統紀信為然矣是以衆口一辭紛然不止而言事者欲必遂其皇伯無稽之説牽引天災恐迫人主而中書守經執禮之議及指以為姦邪之言朝廷以言事之臣禮當優容不欲與之爭辨而外庭羣論又不可家至而戶曉是非之理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而不止也夫為人後者既以所後為父矣而聖人又存其所生父名者非曲為之意也葢自有天地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則不可諱其所生矣夫無子者得以宗子為後是禮之所許也然安得無父而生之子以為後乎此聖人所以不諱無子者立人之子以為後亦不諱為人後者有父而生葢不欺天不誣人也故為人後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復歸於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與其事至於喪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義斷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則欺天而誣人矣子為父母服謂之正服出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齊衰期謂之降服又為所後父斬衰三年謂之義服今若以本生父為皇伯則濮安懿王為從祖父反為小功而濮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及為義服自宗懿已下本生兄弟於禮雖降猶為大功是禮之齊衰期今反為小功禮之正服今反為義服上於濮王父也反服小功於宗懿等兄弟也反服大功此自古所以不稱所生父為伯父叔父者稱之則禮制乖違人倫錯亂如此也伏惟陛下聰明睿聖理無不燭今衆人之議如彼中書之議如此必將從衆乎則衆議不見其可欲違衆乎則自古為國未有違衆而能舉事者臣願陛下霈然下詔明告中外以皇伯無稽決不可稱而今所欲定者正名號爾至於立廟京師干亂統紀之事皆非朝廷本議庶幾羣疑可釋若知如此而猶以為必稱皇伯則雖孔孟復生不能復為之辨矣
  為後或問上
  或問為人後者不絶其所生之親可乎曰可矣古之人不絶也而降之何以知之曰於經見之何謂降而不絶曰降者所以不絶也若絶則不待降也所謂降而不絶者禮為人後者降其所生父母三年之服以為朞而不改其父母之名者是也問者曰今之議者以為為人後者必使視其所生若未嘗生已者一以所後父為尊卑踈戚若於所後父為兄則以為伯父為弟則以為叔父如此則如之何余曰吾不知其何所稽也苟如其説沒其父母之名而一以所後父為尊卑踈戚則宗從世數各隨其逺近輕重自有服矣聖人何必特為制一有為字降服乎此余所謂若絶則不待降者也稽之聖人則不然昔者聖人之制禮也為人後者於其父母不以所後之父尊卑踈戚為別也直自於其父子之間為降殺爾親不可降降者降其外物爾喪服是也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其承大宗之重尊祖而為之屈爾屈於此以伸於彼也生莫重於父母而為之屈者以見承大宗者亦重也所以勉為人後者知所承之重以專任人之事也此以義制者也父子之道天性也臨之以大義有可以降其外物而本之於至仁則不可絶其天性絶人道而滅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為也故聖人之於制服也為降三年以為朞而不沒其父母之名以著於六經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以見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沒也此所謂降而不絶者以仁存也夫事有不能兩得勢有不能兩遂為子於此則不得為子於彼矣此俚巷之人一作人之所共知也故其言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此一切之論非聖人之言也是漢儒之説也及一作乃衆人之所能道也質諸禮則不然方子夏之傳喪服也苟如衆人一切之論則不待多言也直為一言曰為人後者為之子則自然視其父母絶若未嘗生已者矣自然一以所後父為尊卑踈戚矣奈何彼子夏者獨不然也其於傳經也委曲而詳言之曰視所後之某親某親則若子若子者若所後父之真子以自處而視其族親一以所後父為尊卑踈戚也故曰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猶嫌其未備也又曰為所後者之兄弟之子若子其言詳矣獨於其所生父母不然而別自為服曰為其父母報葢於其所生父母不使若為所後者之真子者以為遂若所後者之真子以自處則視其所生如未嘗生已者矣其絶之不已甚乎此人情之所不忍者聖人亦所不為也今議者以其所生於所後為兄者遂以為伯父則是若所後者之真子以自處矣為伯父則自有服不得為齊衰期矣亦不得云為其父母報矣凡見於經而子夏之所區區分別者皆不取而又忍為人情之所不忍者吾不知其何所稽也此大義也不用禮經而用無稽之説可乎不可也問者曰古之人皆不絶其所生而今人何以不然曰是何言歟今之人亦皆然也而又有加於古焉今開寶禮及五服圖乃國家之典禮也皆曰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母齊衰期服雖降矣必為正服者示父母之道在也為所後父斬衰三年服雖重矣必為義服者示以義制也而律令之文亦同五服者皆不改其父母之名質於禮經皆合無少異而五服之圖又加以心喪三年以為三年者父母之喪也雖以為人後之故降其服於身猶使行其父母之喪於其心示於所生之恩不得絶於心也則今人之為禮比於古人又有加焉何謂今人之不然也
  為後或問下
  問者曰子不能絶其所生見於經見於通禮見於五服之圖見於律見於令其文則明矣其所以不絶之意如之何曰聖人以人情而制禮者也問者曰事有不能兩得勢有不能兩遂為子於此則不得為子於彼此豈非人情乎曰是衆人之論也是不知仁義者也聖人之於人情也一本於仁義故能兩得而兩遂此所以異乎衆人而為聖人也所以貴乎聖人而為衆人法也父子之道正也所謂天性之至者仁之道也為人後者權也權而適宜者義之制也恩莫重於所生義莫重於所後仁與義二者常相為用而未嘗相害也故人情莫厚於其親抑而降其外物者迫於大義也降而不絶於其心者存乎至仁也抑而降則仁不害乎義降而不絶則義不害乎仁此聖人能以仁義而相為用也彼衆人者不然也其為言曰不兩得者是仁則不義義則不仁矣夫所謂仁義者果若是乎故曰不知仁義者衆人也嗚呼聖人之以人情而制禮也順適其性而為之節文爾有所強焉不為也有所拂焉不為也況欲反而易之其可得乎今謂為人後者必絶其所生之愛豈止強其所難而拂其欲也是直欲反其天性而易之曰爾所厚者為我絶之易爾之厚於彼者一以厚於此是其可以強乎夫父母猶天地其大恩至愛無以加者以其生我也今苟以為人後之故一旦反視若未嘗生我者其絶之固已甚矣使其真絶之歟是非人情也廹於義而一有偽字絶之歟則是仁義者教人為偽也是故聖人知其無一可也以為進承人之重而不害於仁退得伸其恩而不害於義又全其天性而使不䧟於為偽惟降而不絶則無一不可矣可謂曲盡矣夫惟仁義能曲盡人情而善養人之天性以濟於人事無所不可也故知義可以為人後而不知仁不絶其親者衆人之偏見也知仁義相為用以曲盡人情而善養人之天性使不入於偽惟達於禮者可以得聖人之深意也問者曰為人後而有天下者不絶其所生則將干乎大統奈何曰降則不能幹矣自漢以來為人後而有天下者尊其所生多矣何嘗干於大統使漢宣哀不立廟一有於字京師以亂昭穆則其於大統亦何所干乎
  漢魏五君篇
  治平二年秋八月京師大雨水壊官私廬舍而民被𡒦溺者千餘人或謂是時方議濮王典禮議者以為天災之應信乎曰議猶未決而天已降災殺人害物此厚誣天人之言也余已論之詳矣問者曰前世已驗之事如之何曰自漢以來由諸侯入繼大統之君多矣不可遍舉今略舉入繼大統之君追尊所生父母者二人不追尊父母者三人而試推以禍福之驗可以知之矣其追尊所生者二人曰漢宣帝也光武也宣帝初稱其父曰親置園邑而奉之漢儒以為應經義者也光武稱其父為皇考立廟南陽而祭之後世無非者是皆進不干大統退不絶本親最為得禮而宣帝為前漢中興之主光武為後漢世祖其徳業隆盛天下富安享國長久此二人者追尊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禍而降之以福生為明帝歿享榮名為萬世所尊者也其不追崇所生者三人曰魏廢帝也髙貴鄉公也常道鄉公也魏自明帝無子養齊王芳以為子乃下詔後世有入繼之主敢追尊父母者大臣共誅之故終魏之世謹遵其約然自明帝下詔後連三世皆以宗子入繼皆不敢追尊其父母其一曰齊王芳立十六年而被廢謂之廢帝其次曰髙貴鄉公立七年為司馬文王所弒其次曰常道鄉公立七年為晉所篡魏遂以滅亡此三人者能不追尊其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福而降之以禍一被廢一被弒一被篡喪身亡國為萬世所悲者也彼漢魏五君者其享國盛衰長短雖自有厯數繫於天命不繫於一作其追尊所生與不追尊也然就以禍福推之追尊者未必不享福不追尊者未必不得禍也
  晉問
  或謂為人後者改其所生父母之名考於六經與古今典禮固無之矣而前世有天下之君多矣果無之乎曰有而不足法也葢自漢以來由藩侯入繼大統其為人後合禮而得正之君皆無之也惟五代晉出帝嘗以其所生父為皇伯矣此何足道也彼出帝者立不以正非為後繼統之君也葢其不當立而立必絶其所生則得立不絶則不得立故不得已而絶之也出帝父曰敬儒髙祖之兄也敬儒早卒髙祖憐出帝孤而養以為已子而髙祖自有子五人髙祖疾病以其子重睿託於大臣及髙祖崩晉大臣皆約欲得長君故捨重睿而立出帝其義不當立惟欺天下以為髙祖真子故得立則其勢豈敢復顧其所生父也哉其以為皇伯者不得已也葢立不以正之君又不得已而至此其可為後世法哉嗚呼五代之際禮樂崩壊三綱五常之道絶先王之制度文章於是掃地矣葢篡逆賊亂之始一作世也而晉氏尤甚自髙祖與契丹為父子出帝以耶律徳光則為祖以其所生父則臣而名之是其可以人理責乎是其可以為世法乎出帝既立不旋踵而契丹滅晉遷其族於北荒幽之黃龍府舉族餓死永為異域之鬼其滅亡禍敗自古未有若斯之酷也議者謂漢哀桓亂世不足為法可矣若晉出帝者果可為法乎











  文忠集卷一百二十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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