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鑑/卷040
紀三十六起著雍涒灘,盡上章掩茂,凡三年。
孝宗達天明道純誠中正聖文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
弘治元年
春,正月,己亥,享太廟。
丙午,大祀天地於帝郊。
己未,始命考察在外鎮守武臣,如文官例。
是月,以何喬新為刑部尚書。
喬新初為刑部侍郎,以剛正為萬安、劉吉所忌。上嗣位,安等擬旨出喬新為南京刑部尚書,借升秩以遠之。中官懷恩不平,詣闕正色曰:「新君立,當用正人,何為出何公?」安等默然。
既而刑尚杜銘罷,群望屬喬新,而吉代安為首輔,終忌之,久不補。至是以王恕復薦,乃有是命。
御史湯鼐復上書言:「劉吉與萬安、尹直,妒貪等耳,安、直斥而吉獨進官,不以為恥。請大申黜陟,明示勸懲!」又劾李榮、蕭敬而薦謫陷進士李文祥為台諫。
是時上更新庶政,封章旁午,言路大開。而鼐意氣尤銳,其所抨擊、間及海內人望,先後劾馬文升、周洪謨、倪岳、張悅等,浸及王恕。以故大臣多畏之,而吉尤不能堪。【考異】事見《明史·鼐傳》,特書於是年之正月,今據增。
閏月,敕修《憲宗實錄》。
詔天下舉異才。【考異】《明史·本紀》不載修《實錄》、舉異材事,今一據《明書》,一據《紀事本末》增。
是月,言官劾兩廣總督宋旻、漕運總督邱鼐等三十七人宜降黜,中多素有時望者,閣臣劉吉竟取中旨允之,章不下吏部。尚書王恕,以不得其職,拜疏乞去,不許。
時陝西巡撫缺,恕推河南布政使蕭禎,詔別推。恕執奏曰:「陛下不以臣為不肖,任臣銓部,倘所舉不效,臣罪也。今陛下安知禎不才而拒之?是必左右近臣意有所屬,臣不能妄承風旨以固祿位。且陛下既以禎為不可用,是臣不可用也。願乞賜骸骨。」上乃卒用禎。【考異】王恕論劾,推事,諸書皆不載,據《明史·恕傳》,特書於是年之閏正月,今據增。
二月,戊戌,祭太社,太稷。
丁未,耕耤田。禮華,宴群臣,教坊以雜伎進,都御史馬文升厲色曰:「新天子當知稼穡艱難,豈宜以此瀆亂宸聰耶!」即斥去之。耕耤之禮,自成祖以後,惟登極一行之,至是始定於每歲仲春,上躬自行禮,定為制。【考異】定耕耤自是每歲躬行,《三編》據《明史·禮儀志》增入,並著之《質實》中,今從之。
丙辰,禁文武大臣請託公事。
是月,封哈密左都督哈商為忠順王。
哈商既復國,會成化之末,衛喇特揚汗王舊作養罕謀犯邊,哈商知之,來告。邊將嚴設備,揚汗不得利去,憾哈密,還兵掠其拉木城。舊作剌木城。甘肅巡撫唐瑜,因請假哈商以名位,使益固臣節。至是其國人復訴衛拉特之逼,欲得中國封以威鄰部,乃命哈商仍襲前封。時衛拉特已與哈密和,且約婚不復擾。而土爾番阿哈穆特聞哈商之封,怒曰:「哈商非忠順族,安得立!」乃偽與結婚而圖之。
中官郭鏞,請上豫選妃嬪以廣儲嗣,庶子謝遷上言:「山陵之工未畢,諒闇之慟猶新,此必宦豎巧為諛詞以動上,非陛下本心也。陛下富於春秋,俟祥禫之後,徐議未晚,願亟寢前命!」詔罷選。
三月,乙丑,命吏、兵二部疏兩京文武大臣,在外知府守備以上官姓名,揭之文華殿壁,有遷罷者,易以新除。
癸酉,幸太學,釋奠於先師孔子,加幣,用太牢,改分獻曰:「分奠」,尚書王恕請之也。
禮畢,御彝倫堂,命祭酒費誾等進講,誾舉《商書·說命篇》敷陳「時憲欽若」之文,詞旨了暢。上聳聽良久,徐諭曰:「《六經》載聖人之道,非知之艱,行之惟艱。朕與爾師生勉之。」
乙亥,小王子寇蘭州,都指揮廖斌擊敗之。是時伊斯瑪音已死,入寇者復稱「小王子」雲。
丙子,御經筵。【考異】是月乙五朔,丙子十二日,正後定之講期,故《會典》據之以為定製。
先是吏部侍郎楊守陳,請遵祖制開大、小經筵,日再御朝。其略言:「大經筵及早朝,但如舊儀。若小經筵,當擇端介博雅之臣以次進講,必於聖賢經旨,帝王大道,以及人臣賢否,政事得失,民情休戚,講之明而無疑,乃行之篤而無弊。凡前朝典籍,祖宗謨訓,百官章奏,皆當貯文華後殿,退朝披覽。日令內閣一人,講官二人,居前殿右廂,有疑輒問。一日間居文華殿之時多,處乾清宮之時少,則欲寡心清,臨政不惑,得於內者深而出治之本立矣。
午朝則御文華門,大臣台諫,更番侍直。事已具疏者,用揭帖舉岸略口奏,陛下詳問而裁決之。在外文武官來覲,俾條列地方事,而陳大要,付諸司議。其陛辭赴任者,隨所職任而戒諭之。有大政則御文華殿,使大臣各盡其謀,勿相推避,不當則許言官駁正。其它具疏進者,召閣臣議可否以行,而干奏事辭朝諸臣,必降詞色,詳詢博訪,務竭下情。使賢才常接於目前,視聽不偏於左右,合天下之耳目以為聰明,則資於外者博而致治之綱舉矣。
如或經筵常朝只循故事,百官章奏皆付內臣調旨批答,臣恐積弊未革,後患滋深。」疏入。上深嘉納。
丁丑,復命儒臣日講。時謝遷為講官,務積誠開上意,每進講,敷詞詳切,上數稱善。【考異】守陳上疏,據《明史》本傳在弘治改元之正月。《三編》書於《開經筵》目中,標以「先是」二字,今從之。
壬午,始視午朝於左順門,吏部尚書王恕復請之也。
恕言:「正統以來、每日止一朝,臣下進見說事。不過片時,雖聖主聰明,豈能盡識盡察!不過寄聰明於左右之人,左右之人與大臣相覓者不多,亦豈能盡識諸大臣之賢否!或得之毀譽之言,或出於好惡之私,未免以直為枉,以枉為直。欲察識之真,必陛下日御便殿,宣召諸大臣,與之講論治道,謀議政事,或令轉對,或閱其章奏。如此,非惟可以識大臣而隨才任使,亦可以啟沃聖心。」從之。不久,尋罷。
是月,都御史馬文升陳時玫十五事,曰:「選廉能以任風憲,禁摭拾以戒貪官,擇人才以典刑獄,申命令以修庶務,逐術士以防煽惑,責成效以革奸弊,擇守令以固邦本,嚴考課以示勸懲,禁公罰以勵士風,廣儲積以足國用,恤土人以防後患,清僧道以杜游食,敦懷柔以安四裔,節費用以蘇民困,足兵食以御外侮。」上頗采其言,下所司議行。
其節用一事,則雲「一應供應之物,陛下量減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言尤剴切。
上之嗣位也,起用言事謫降之林俊、強珍等,命科、道官闕者悉增補。於是南京吏部主事儲巏上言:「先朝直諫諸臣,既蒙軫念,起改官資。而前主事張吉、王純,中書舍人丁璣,進士敖毓元,尚棄嶺海蠻瘴之間,臣甚惜焉。又,前進士李文祥,當陛下御極之初,倡眾敢言,冀益新政。大臣厭其少年,陽示培植而明挫抑之,天下皆知非陛於意。方今增補諫官,乞召此五人,置之風紀論思之地,言論丰采,必有可觀。」疏入,上命部臣以次起用。
吉與璣皆以異變言事被謫者,而毓元預焉。純以抗章留王恕故,文祥以劾萬安、劉吉故,安雖死而吉銜文祥次骨。於是吏部擬擢官,多為吉聽糾駁,頗不盡起用。
夏,四月,甲寅,以天暑錄囚。自後歲以為常。
是月,天壽山震雷風雹,樓殿瓦獸多毀。禮部尚書周洪謨上書請修省,上深納之。
維時庶子張升,亦因天變疏言:「陛下即位,言者率以萬安、劉吉、尹直為言。安、直被斥,吉獨為首輔,復又傾身阿佞,取悅言官,昏暮款門,祈免糾劾,許以超遷。由是諫官緘口,廷臣靡然附之。李林甫之蜜口劍腹,賈似道之籠絡言路,吉實合而為一。」因數吉十罪,「請亟譴斥,以應災異,以回天意。」
疏上,御史魏璋等,阿吉意交章劾升,左遷南京工部員外郎。【考異】天壽山震雷雨雹,《明史·五行志》不載,證之《明史·周洪謨傳》,則是年四月事。又,《張升傳》亦言「因天變上書」,與《憲章錄》、《國史紀聞》、《二申錄》所記皆同。今據書於四月下。惟諸書皆作「大風雨雹」,此據《明史·洪謨傳》。至此比李林甫、賈似道,則參《憲章錄》增入。
禮科給事中張九功,奏請釐正祀典。下尚書周洪謨等議,以「釋迦、文殊、上請、太上老君,不宜修建齋醮,遣官祭告。古禮幽萗祭星,今北極紫微大帝,像之為人,稱之曰帝,非典。至風雲雷雨,本合祀於南郊,復隆秋報,今徇道家言,又有雷聲普化天尊之祀,是瀆也。歲以正月十五日為真君張道陵生辰,遣官祭告非制。大、小青龍神,禱雨無應,不足祀。梓潼帝君,昔傳神姓張,名亞子,蜀人,仕晉戰沒,人為立祠。唐、宋屢封至英顯王,元加號為帝君,景泰中,因京師舊廟新之,歲以二月三日生辰遣祭。神廟食於蜀,宜也,與文昌六星無涉,其祠在天下學校者當毀。永樂中,以道士周思得傳王靈宮法有驗,乃建天將廟祀靈官,謂宋徽宗時有西蜀薩堅授法於林靈素者,其師也,因於廟立祖師殿。宣德中,改大德觀,封靈官曰崇恩真君,祖師曰隆恩真君。成化初,改顯靈宮,歲易袍服,其費不貲。當革靈濟宮祀。金闕、玉闕上帝,蓋五代時徐溫子知證,知諤也。神世系事跡非甚異,其僭號亦當革。」於是祀典為之一正。
洪謨又建議,謂:「元武七宿,不當信道家武當山修煉之說。城隍非人鬼,不當有五月十一日誕辰之祭。東嶽泰山既專祭封內,且合祭郊壇,則朝陽門外東嶽廟之祭,實為煩瀆。」上以崇祀既久,不盡除也。
洪謨矜莊寡合,與萬安同鄉,安居政府時,頗與之善。至是以言官先後論奏,致仕歸。又三年卒,諡文安。【考異】洪謨之卒,《憲章錄》繫於是年之十月,蓋據其致仕牽連並書也。今據《明史》本傳,卒在弘治四年。
五月,庚午,太白晝見。
丙子,南京雷震,壞洪武們獸吻,又壞孝陵御道樹。
是月,嘉興盜起。
時嘉興百戶陳輔,以盜販鹽為邏者所發革官,遂招集無賴,作兵器,四出剽掠,郡縣吏置不問。輔益恣,與其父端、子文、婿鄧夔等率眾攻府治,知府徐霖逾牆走。因據府庫,縱獄囚,劫軍器,執千戶白鑒,大掠城中,奪舟趨太湖,官軍不能遏。鎮守中官張慶以聞。
先是二月間,浙江景寧縣屏風山,有異獸萬餘,大如羊,白色,銜尾浮空去,巡按御史暢亨,請罷溫、處銀礦,而置鎮守太監張慶於法。至是上諭戶部曰:「浙江財賦甲天下,有銀礦、鹽場之利,易以生盜,而官吏怠玩,武備廢弛。嘉興城守輳集之地,尚爾寇賊縱橫,則山溪僻縣,奸宄潛伏,乘機竊發者,更不可詰。」乃遣刑部侍郎彭韶馳往巡視,偕鎮,巡官督諸司討平之。
六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乙未,小王子率部落潛住大同近邊營。亘三十里,遣使千五百餘人款關求通貢。巡撫許進以便宜納之,聞於朝,所上書自稱大元汗,時朝廷方務優容,許遣五百人詣京師。【考異】《明史·本紀》不書,今據《明史稿》,系之是月乙未,惟其書寇大同、宣府。證之《韃靼傳》,言「弘治元年夏,小王子奉書求貢,自稱大元可汗,朝廷方務優容,許之。」所記與《三編》合,今據《三編》書之。
甲寅,歲星晝見。
是月,清理淮、浙鹽法。
淮、浙鹽自成化間為勢豪乞中者所撓,有司不敢與忤,每事姑息,以是鹽法日壞,商病而課不充,邊儲匱乏。戶部尚書李敏請簡風憲大臣整理。上以彭韶方在浙,即命韶理浙鹽,而別遣戶部左侍郎李嗣清理兩淮鹽法。嗣至淮,乃建買補余鹽之議。
初,洪武創製,商支鹽有定場,毋許越場買補。灶戶勤者,正課外,有餘鹽送場司,二百斤為一引,給米一石;其鹽召商開中,不拘資次給與。成化後令商收買,而勸借米麥以振貧灶。至是嗣請令商人買余鹽補官引,而免其勸借,且停各邊開中。俟逋課完日,官為賣鹽,三分價直,二充邊儲,而留其一以補商人未交鹽價。由是以余鹽補充正課,而鹽法小變。
韶以浙商苦抑配,為定折價額,蠲逋負,憫灶戶煎辦賠折閱之困,繪八圖以上,條其利弊,奏行之。
秋,七月,戊辰,減浙江溫、處等銀課萬餘兩,汰管理銀場官。
是月,文華殿日講畢,賜講官程敏政等各織金緋衣金帶,上皆呼先生而不名。
南京御史張昺偕同官上言:「邇台諫交章論事矣,而扈蹕糾儀者不免錦衣捶楚之辱,是言路將塞之漸也,經筵既舉矣,而封章屢進,卒不能回寒暑停免之說,是聖學將怠之漸也。內幸雖斥梁芳,而賜祭仍及便辟,是復啟寵幸之漸也。外戚雖罪萬喜,而莊田又賜皇親,是驕縱姻婭之漸也。左道雖斥,而符書尚揭於宮禁,番僧旋復於京師,是異端復興之漸也。傳奉雖革,而千戶復除張質,通政不去張苗,是傳奉復啟之漸也。織造停矣,仍聞有蟒衣牛斗之織。淫巧其漸作乎?寶石廢矣,又聞有戚里不時之賜,珍玩其漸祟乎?《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願陛下以為戒。」上嘉納之。【考異】諸書不載,事見《明史·昺傳》。蓋是年五月,昺以大風被孝陵柏樹,劾劉吉等十二人。是冬昺之被貶,此二事其張本也,今分書之。
御史曹璘上言:「星隕地震及金、木二星晝見,請御經筵,罷斥劉吉等。」又「請罷內史書堂以消天變」。上不懌,降旨譙讓。【考異】此亦據《明史·璘傳》,特書「元年七月」,今據增。
八月,乙巳,小王子犯山丹、永昌。辛亥,犯獨石、馬營。
是時小王子又糾其別部曰巴延蒙克王,舊作伯顏猛可王。與俱入朝。自是屢以入貢為名,沿邊寇掠,且漸往來套中矣。
丙辰,減雲南銀課二萬兩。【考異】浙江、雲南銀課減數,見《明史·食貨志》、《明史稿》漏卻浙江,《明史》漏卻雲南,今分系之七、八兩月。
是月,張九功復請更正文廟祀典。大略言:「從祀諸賢,如荀況、馬融、王弼,皆在所當黜;今之儒臣禮部侍郎薛瑄,在所當人。」少詹事程敏政言:「戴聖身陷贓吏,劉向喜談神仙,馬融為梁冀草詔殺李固,何休解《春秋》,黜周王魯,王弼、何晏倡為清談,王肅佐司馬昭篡弒,杜預為吏不廉,為將不義,得罪名教,皆宜黜祀。顏子、曾子、子思配享於殿,而父在兩廡,非所以明倫;宜別立啟聖一祠祀叔梁紇,而以顏無繇、曾晳、孔鯉及孟孫氏配。」祭酒謝鐸,則謂「吳澄出處不正,當黜其祀」。俱詔廷臣議之。
學士吳寬,侍郎倪岳,則言:「馬融、王弼之徒,雖立身不無可議,而《六經》煨燼,賴以守缺抱殘,自是唐之《註疏》多祖其言,今之經傳多引其說,何可盡廢!」於是從祀之議中寢。【考異】據《憲章錄》、《明書》請更正文廟祀典,俱系之是年八月,以其與上文釐正祀典同在張九功一奏中也。《明史·禮志》云:「初,洪武時,司業宋濂請去像,設廟主,禮儀樂章亦多更定,太祖不允。成、弘間,少詹程敏政謂馬融等八人當斥,給事中張九功推言之,並請罷荀況、公伯寮,蘧瑗等,而進后蒼、王通、胡瑗,為禮官周洪漠所卻而止。至是以張璁力主,不敢違。毀像蓋用濂說,先賢去留略如九功言。」與是年八月事合。至謝鐸請罷吳澄從祀,則《明史·鐸傳》中詳之。且言:「鐸請進宋儒楊時而罷吳澄,禮部尚書傅瀚持之,乃進時而澄從祀如故。」是又議禮中寢之證也。今據增八月下。
九月,已卯,錄囚。
冬,十月,乙卯,振湖廣、四川飢。
是月,召南京尚書耿裕為禮部尚書,代周洪謨也。尋又改倪岳為禮部左侍郎。
時裕因災異,條上時事及申理言官,先後陳言甚眾。值公私侈靡,耗費日增,裕隨事救正,大都歸於節儉。岳好學,博綜經世之務,佐理部事。一切禮文制度,裕皆取決焉。
十一月,甲申,妖僧繼曉伏誅。
繼曉既罷為民歸,至是給事中林廷玉復請逮治,乃令有司執送京師。法司論其罪,以犯在赦前,免死,給事中陳璚言:「繼曉罪大,不當宥」,命棄市。
同時有戶部員外郎周時從,疏請「置先朝遺奸汪直、錢能、蔡用輩於重典,而察核兩京及四方鎮守中官」。諸宦官因摘其奏中「宗社」字不越格,命法司逮治。已而釋之。
乙酉,免河南被災秋糧。
是月,土爾番阿哈穆特潛師至哈密城下,誘哈商舊譯見前。《三編》一作哈尚。盟,執殺之。復襲破哈密城,仍令伊蘭據其地,留六十人助之。尋遣使入貢,稱與哈密結姻,乞賜蟒服及九龍渾金膝襴諸物。使至甘州、哈密都指揮阿穆呼朗舊作阿木郎告變。朝廷亦不罪番使,但令還諭其主反侵地。阿哈瑪特竟不奉命,復遣使來貢,禮官議薄其賞而拘其使臣。
是冬,太監蔣琮劾給事中周紘、御史張昺、閣臣劉吉構之也。
先是孝陵雷震之異,紘率六科,昺率十三道交章劾吉等十餘人,吉銜之。
至是紘、昺奉命閱軍,軍多缺伍,兩人慾劾奏守備中官,琮知之,乃先劾二人。章下內閣,吉修隙,擬黜之外,尚書王恕抗章曰:「不治失伍之罪而罪執法之臣,何以服天下!」再疏爭,言官亦論救,乃調紘南京光桯寺署丞,昺南京通政司經歷。【考異】二人被劾調外事,諸書皆不載。《明史·昺傳》書於是年之冬,並著二人被劾之本末,今據增。
擢貴州布政使王詔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
雲南土官好爭襲,所司人其賄,變亂曲直生邊患。詔至,苞苴不通,繩之以法,且去弊政之不便者。又以前尚書吳雲,在洪武中繼王禕死事,後禕賜諡,歲祀之,而不及雲,詔以為請,乃諡雲忠節,並,。稱「二忠祠」。【考異】王禕、吳雲並祀京師稱二忠,見洪武八年,此所請乃並祀雲南,今據《明史》本傳。
是歲,侍講劉戩,以上即位頒詔安南,由南寧乘傳抵其國,交人大驚。戩依舊制,受陪臣拜謁,不交一語,越宿即行,饋遺一無所受;使人要於途,固致之,卒麾去。時與前奉使之徐琦、章敞,並為交人所重雲。
二年
春,正月,丁卯,收已故內臣賜田給百姓。
辛未,大祀南郊。
二月,癸巳,截湖廣漕米二十萬石振四川飢。
時蜀中大飢,先後遣戶部郎中江漢、王弘往振,仍發帑金二萬,為饑民耕種之具。
先是流民逐食四出,巡撫謝士元,檄所部置廣室十餘區,作糜食之,且令所在給符遣歸,道經郡縣,驗而廩之粟,乃漸復業。時朝廷雖命轉湖廣漕,久不至,賴士元區畫,民得以濟。會湖廣歲亦歉,轉漕竟止不發。
四川故多盜,有野王剛者,嘯聚且五年矣,劫掠夔州、新寧,往來大寧、大昌諸縣,前守臣畏罪,匿不以聞。乘歲飢,土番大小娃復煽亂,士元托行邊,馳詣其地,大小娃懼,泥首迓道左,立諭散之,剛更轉入湖廣竹山、竹溪,據陝西漢中、金州、平利、西鄉諸郡縣。副都御史戴珊,方撫治鄖陽,請集湖廣、陝西合四川兵討之,於是士元亦遣兵會討。賊聞風潰,珊督湖廣兵搗其巢,盜悉平。
是月,兵部尚書余子俊卒。
子俊以先朝舊臣,上持之獨厚。改元以來,疏陳十事,已,又上邊防七事,多允行。至是疾亟,猶手削奏稿,陳救荒弭盜之策。甫得請而卒,年六十一,贈太保,諡肅敏。
子俊沉毅寡言,有偉略。凡奏疏文移,必自屬草,每夜分方寢。嘗曰:「大臣謀國,當身任利害。豈得遠怨市恩,為自全計!」故榆林始事,怨讟業起,子俊持之益堅,竟以成功,為數世利。
擢馬文升兵部尚書,代子俊也,並命兼督十二團營。
時兵政廢弛,西北部落不時窺塞下。文升嚴核諸將,黜食懦三十餘人,奸人大怨,夜持弓矢伺其門,作謗書射入東長安門內。上聞,詔錦衣衛緝捕,給騎士十二人衛出入。文升乞休,慰諭之。
文升又請於團營內選馬步銳卒二千,遇警徵調,且遵洪、永故事,五日一操,以二日走陳下營,三日演武。皆報可。
以屠滽代文升為左都御史。
下監察御史湯鼐於獄。
初,鼐與庶吉士鄒智、中書舍人吉人、進士李文祥交善,並負意氣,裁量人物;劉吉之被劾也,諸人有力焉。而鼐章屢上不已,吉銜之次骨,使人?御史魏璋曰:「君能去鼐,行僉院事矣。」璋欣然,日夜伺鼐短,於是吉人之獄起。
時上方遣官振四川飢,吉人上言:「宜遣四使分道振,且擇才能御史為巡按,庶荒政有裨。」因薦給事中宋琮、陳璚、韓鼎,御史曹璘,郎中王沂、洪鐘,員外郎東思誠,評事王寅,理刑知縣韓福及壽州知州劉概可使,而巡按則鼐足任之。璋遂草疏,偽署同官陳景隆等名,言「吉人抵抗成命,私立朋黨」。上怒,下人錦衣獄,令自引其黨人,以鼐、璘、思誠、概、福對。璋又嗾同官陳璧等,言「璘、福、思誠非其黨,其黨則鼐、概、文祥、智及知州董傑是也。概嘗饋遺鼐白金,貽之書,謂:『夜夢一人騎生幾墮,鼐手挽之得不仆,又見鼐手執五色石引生就道。因解之曰:「人騎牛,國姓也。意者國將傾,賴鼐扶之,引君當道耳。」』鼐、概等自相標搒,詆毀時政,請並文祥、智、傑逮治。」疏上,吉從中主之,遂悉下詔。
時概知壽州,鼐里也。上之即位也,概上言:「刑賞予奪,人主大柄。後世乃有為女子、小人、強臣、外戚所攘竊者,由此輩心險術巧,人主稍加親信,輒墮計中。愛者乘君之喜而游楊之,惡者乘君之怒而微中之,使賢人君子卒受暖昧而去,然後薦易其軟美易制者,以行其交通餌引之計。故刑賞予奪,名雖人主獨操,實一出於其所簸弄。黨立勢成,復恐一旦敗露,則又極意以排諫諍之士,務使其君孤立於上,耳無聞,目無見,以自便其私,不至其身與國俱敗不止。故夫刑賞予奪,必由大臣奏請,台諫集議,而後可行,則讒佞莫能間,而權不下移矣。」會考績赴都,遂遇禍。
傑以進士授外任,方入都謁選,會尚書王恕請暑月輟講,為鼐所劾,傑亦杭疏爭之。尋授沔陽知州,甫數月,遂就逮。
智與文祥,皆吉所深恨者。時文祥方以王恕薦,召為兵部主事未逾月,吉輒嗾其黨魏璋併入二人名。智身親三木,僅屬喘息,慷慨對簿,曰:「智見經筵以寒暑輟講,午朝以細事塞責,紀綱廢弛,風俗浮薄,生民憔悴,邊備空虛,私竊以為優。與鼐等往來論議誠有之,不知其他也。」
然是時讞者皆承吉意,吉欲以一網盡置之死。賴尚書河喬新、侍郎彭韶力持之,外議亦洶洶不平,乃坐概《妖言律》斬,鼐受賄戍肅州,入欺罔削籍,智、文祥、傑皆謫官。
吏部尚書王恕奏曰:「《律》重妖言,謂造作符讖類耳。概書詞雖妄,不過推詡湯鼐等,今當以妖言,設有如造亡秦讖者,更何以罪之?」上得疏意動,命姑系獄。既而熱審,喬新等言:「概本不應《妖言律》。且概五歲而孤,無兄弟,母孫氏守節三十年,曾被旌,老病且貧。概死,母必不全,祈聖恩矜恤。」乃減概死,戍海州。【考異】湯鼐等下獄謫戍,《三編》系之是年之二月,正遣使振四川飢時也。《紀事本末》同。惟《憲章》、《法傳》二錄皆書於元年之四月。今按王恕請暑月輟講,鼐上章劾之,事在元年之六月,安得有下鼐等於獄之事?若謂因劉吉之恨牽連並記,則彼時四川之飢報未至,遣振之諸臣無聞,相差殆及一年,其為舛誤明甚。至《憲章錄》分書其事,以下獄系之去年,謫戍系之今年,亦非也。據《三編》所記,本之《實錄》,下獄謫戍皆在二年振四州飢之後,證之《明史·鼐傳》,時事悉符,今據《三編》參《明史》書之。
復起南京御史姜綰之獄。
南京沿江蘆場,故隸三廠,給中官採用。成化初,江浦縣田多沉於江,而瀕江生沙洲六,民請耕之以補沉江田額。洲與蘆場近,奸民輒投獻守備中官,指為蘆場,收其利,民失業而歲額租課仍責償之民。上即位,詔勢家悉返投獻地,縣民乃相率訴於朝。下綰覆按,南京守備中官蔣琮,屬綰求右己,不應,尋上疏言:「琮以守備重臣,不宜與小民爭利。」因歷數其變亂成法之十罪。疏入,下南京三法司,請遣官覆治。
先是御史余濬劾中官陳祖生違制墾後湖田,湖為之淤,奏下南京主事盧錦勘報。時錦與給事中方向監後湖黃冊。黃冊者,洪武中置庫於後湖,令主事、給事中各一人守之。而錦故與祖生有隙,向亦嘗率同官繆樗等劾祖生及文武大臣不職狀,又因雷震孝陵柏樹劾大學士劉吉等十一人,而抵祖生益力。祖生銜向次骨,遂訐向、錦實侵湖田。詔下法司勘,勘夫上而琮為綰所劾。於是琮、祖生及吉合謀,復陷南京科、道等,請逮治之。【考異】據《明史·姜綰傳》,綰劾蔣琮在是年二月。《三編》系之三年正月者,據其被逮下獄之年月也,今分書之。
三月,己未,免陝西被災秋糧三分之二。
乙丑,寇犯宣府獨石。
戊寅,閉會川衛銀礦。
是月,以秦紘為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
紘奏「中官奸利及賞功所歲儲金錢數萬,費出無紀,請從都御史勾稽」,詔從之。
大理寺評事夏鍭上疏曰:「臣伏見主事李文祥、庶吉士鄒智等,皆以言得罪。夫言官無流竄之禍,則不足以彰其譽;有謫徙之名,則愈足以見其難,罪愈直而名愈高。是言者之得罪,雖羅今日之禍,祗成後世之名;所惜者獨非人主之福耳。人主知此之故,使言者無其禍亦無其名,而名固歸於人主之一身矣。」疏入,留中。鍭,前四川巡撫塤子也。【考異】據《紀聞》、《憲章錄》、《紀事本末》諸書,皆系之是年湯鼐下獄之後。惟《明史》本傳,言:「四年,鍭以進士謁選入都,上書救鄒智、李文祥等忤旨,下獄得釋。久之,除南京大理評事」,與諸書異。並識於此。
夏,四月,庚戌,錄囚。
丁巳,復減浙江銀課。
是月,吏部尚書王恕乞致仕,不許;詔免其午朝及風雨朝參。
恕以請寒暑輟講經筵為湯鼐等所劾,恕自認過,乞放還,上優詔勉留之,恕感激眷遇,益以身任國事。方以疾在告,聞上頗擢用宦官,至有賜蟒衣、給莊田者,具疏切諫。中官黃復,請起復匠官潘俊供役,恕力言:「不可以小臣壞重典」,再執奏,竟報許。而是時劉吉方用事,多尼之。
會兩京獄起,吉所構陷之湯鼐、劉概、姜綰及張昺、周紘等,恕皆抗章力救。吉益恨,乃合私人魏璋等共排之,凡恕先後推用之羅明、熊懷、強珍、陳壽、邱鼐、白思明等,成嗾璋等糾駁。恕自知不得行其志,連章求去,賴中官懷恩數於上前左右之,得不加害。【考異】恕求致仕,詔免午朝等事,皆見《明史》本傳。《傳》中所記,正湯鼐、姜綰獄起之後事,《明書》系之四月,是也。今從之,並據本傳增入。
五月,庚申,河決開封,自原武由開封黃沙岡抵紅船灣凡六所,又決埽頭五所,東北入沁河,溢流為二:一決南岸,自於家店經蘭陽縣南,東至歸德,由徐、邳入淮;一決北岸,自封邱縣之荊隆口,漫祥符,潰儀封縣之黃陵岡,東經曹、濮,入張秋運河。郡邑多被害,汴梁尤甚。
議者講遷開封城於許州以避患,布政使徐恪持不可,乃止。命所司役夫五萬人治之。
六月,京師及通州等處大雨,水溢,軍民房屋傾倒,人畜多溺死。【考異】北據《憲章錄》、《紀聞》等書。《明史·五行志》入之七月,據下詔月分。且是時順、永、河、保四府州縣皆大水,奏報之先後不一,今分月書之。
秋,七月,壬戌,敕兩京錄囚。
癸亥,以京師陰雨,南京風雷,詔「文武群臣勉加修省,政事有闕失當更正者以聞」。
於是給事中韓重等應詔陳四事:「一存敬畏以契天心,一慎用人以奉天命,一祛弊政以消天變,一謹號令以肅天威。」上嘉納之。
惟御史歐陽旦上言七事,極詆閣臣劉吉不職狀,乞罷歸田裡,上以其妄言,切責之。
戶部郎中周軫請革皇莊,言:「天子藏富於民,不宜有莊,與民爭利,宜捐付民佃種,責其租稅。」疏入,留中。
時尚書何喬新,亦以京城大水請恤被災民戶,又慮刑獄失平,條上律文當更議者數事,悉為閣臣劉吉所格不行。
戊寅,振畿內水災,給貧民麥種,復遣官分振河間、永平,戶給米一石。
八月,丁酉,復四川流民復業者雜役三年。
壬寅,敕孟密歸木邦侵地。
時雲南守臣奏:「孟密曩罕弄,先後占奪木邦地二十七處,又誘其頭目放卓孟等叛,其勢非盡吞併不已。乞敕八百宣慰司與木邦和好,互相救援,亦敕木邦宣慰收拾人心,親愛骨肉,勿使孟密得乘間誘叛,自致孤弱。如孟密聽諭,方許曩罕弄孫承襲。」報可,並敕雲南守臣親詣金齒曉諭。復降敕詰責前鎮、巡官所以受賂召侮啟釁者。【考異】據《明史稿》,系之八月壬寅,《明史》不載。證之《木邦傳》,正在是年,今據增。
己酉,奉憲宗神主祔太廟。
初,憲宗既葬,將行升祔禮。而是時九廟已備,議者咸謂「德、懿、僖、仁四廟宜以次奉祧」。
禮部尚書周洪謨、侍郎倪岳議:「國家自德祖以上,世次莫推,則德祖宜視周后稷為不祧之始祖,太祖、太宗,則所謂『文世室、武世室』者也。今憲宗升祔,當祧懿祖。宜於太廟寢殿後別建祧殿,如古夾室之制,歲善則奉祧主合享,如古祫祭禮。」
時吏部侍郎楊守陳言:「天子七廟,祖功而宗德,祖可比商祖乙,周亞圉,非契、稷比。議者習見宋儒嘗取王安石說,遂使七廟既有始祖,又有太祖,太祖既配天,又不得正位南冋,非禮之正。今請並祧德、懿、僖三祖自仁祖以下為七廟,異時祧盡,則太祀擬契、稷,而祧主藏於後寢,祫禮行子前殿。時享尊太祖,祫祭於德祖,則功德並崇,恩義亦備。」
上從禮官議,建祧廟於寢殿後,遣官祭告宗廟。上具素服告憲宗几筵,祭畢,奉遷懿祖神主衣冠於後殿,床幔御座儀物則貯於神庫。自後奉祧仿此。
九月,以白昂為戶部侍郎,修治河道。賜以特敕,令會山東、河南、北直隸三巡撫,自上源決口至運河,相機修築。【考異】《憲章錄》、《紀事本末》等書,皆記命白昂於三年四月河決甲武之下。證之《明史·河渠志》,書河決開封於是年五月,命白昂在九月,白昂上書論治河在明年正月,而明年四月河決陽武則佚之,蓋是時昂方修治,功夫竟也。至昂之奉命上書,《志》中分書年月皆可考證,今從之。
冬,十月,乙巳,罷浦城銀冶。
己酉,錄囚。
十一月,戊午,以順天飢,發粟平糶。
十二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辛卯,賜故少保于謙諡。
給事中孫需上言:「謙功在社稷,宜賜贈諡廟祀,時謙子冕為應天府尹,亦請之。」上曰:「謙能安社稷以遏寇略,其定國捍患之績著矣。中羅權奸之害,雖先帝已嘗昭雪,優加褒恤,而不使之廟食於後,猶未足為效忠者勸。」乃加贈光祿大夫、上柱國,諡忠愍,立祠墓所,賜額曰「旌功」。學士程敏政為作《旌功錄》。祠成,郎中李夢陽為之記。萬曆中,改諡忠肅。【考異】於忠肅請諡,據《明史·謙傳》,給事中孫需言,《三編》則謂子冕所請,蓋據《實錄》。是二人先後奏請,今並書之。「忠愍」,《明史》作「肅愍」,《三絹·質實》亦云據《實錄》。
是歲,西域賽瑪爾堪舊作微馬兒罕入貢獅子,土爾番亦貢焉。
先是土爾番遣將伊蘭據哈密,哈密將阿穆呼朗,舊譯見上。覘知伊蘭勢弱,請援於邊臣,調赤斤、罕東兵夜襲破其城,伊蘭遁去,因命哈商弟恩克保喇舊作奄克孛剌襲都督同知,給新印。而阿穆呼朗等以力薄不能守,尋引還,土爾番復據哈密城如故。
至是來貢,上言:「願獻還哈密城印。」禮臣請卻其貢,上不從,並敕兵部還其前拘之使臣,命內官張芾護行。諭內閣草敕,閣臣劉吉等言:「阿哈穆特背負天恩,殺我所立哈商,宜遣大將直搗巢穴,滅其種類,始足雪中國之憤。或不即討,亦當如古帝王封玉門關絕其貞使,猶不失大體。今寵其使臣,厚加優持,又遣中使伴送,此何理哉?陛下事遵成憲,乃無故召番人入大內看戲獅子,大賚御品,誇耀而出,都下聞之咸駭嘆,以為祖宗以來從無此事。奈何屈萬乘之尊,為奇獸之玩,俾異言異服之人,雜遝清嚴之地。況使臣滿剌土兒,即哈商之外舅,忘主事仇,逆天無道。而阿哈穆特方聚人馬謀犯肅州,名雖奉貢,意實叵測。兵部議羈其使,正合事宜。若不停張芾之行,彼使臣還國,必謂中土帝王可通情希寵,長番賊之志,損天朝之威,莫甚於此。」疏入,上止芾行,而問閣臣興師、絕貢二事,吉等以「時勢未能,但請簿其賜賚。」因言:「飼獅日用二羊,一歲則七百二十羊,又守獅日役校尉五十人,一歲則一萬八千人。若絕其餵養,聽其自斃,傳之千歲,實為美談。」上不能用。明年,復遣使從海道貢獅子,始卻之。【考異】據《明史·本紀》云:「是年,土魯番入貢,撒馬兒罕貢獅子、鸚鵡,卻之。」證之《土魯番》及《劉吉傳》,則土魯番及撒馬兒罕俱貢獅子也。且二傳俱雲「諸臣請卻其貢,上不能用」。又,《土爾番傳》中已有「召番人入大內看戲獅子」之語,是則《本紀》聽載,並明年再貢卻之之事牽連並記耳。又據《土爾番傳》,初貢獅子在三年之春,再貢在秋,蓋奏報及使至之先後不同耳,非《紀》與《傳》之自相矛盾也。今年月據《本紀》參二傳書之。
上嗣位,升陝西布政使梁璟以右都御史巡撫湖廣。是歲,兩京飢,璟奏免南北漕糧八十九萬餘石,從之。
上登極詔書已罷西方額外貢獻,而提督武當山中官復貢黃精、梅、筍、茶芽諸物。武當道士先止四百,至是倍之,所度道童又倍之,咸衣食於宮,月給油蠟、香楮及灑掃夫役以千計。璟奏請停免,多見採納。
擢太常少卿周經為禮部右侍郎。
時中官請修黃村尼寺祀孝穆太后;土爾番貢獅子,不由甘肅,假道滿剌加浮海至廣東。經倡議毀尼寺,卻番貢不與通。尋改吏部,進左侍郎。
通政經歷沈祿者,皇后姑婿也。尚書王恕在告,中官傳旨擢祿本司參議,經言「非而承旨,又無御札,不敢奉詔」。復與恕疏爭之。雖不能止,朝論韙焉。
以鄧廷瓚為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
初,廷瓚以淳安知縣內遷太僕寺丞,時以貴州新設程番府,地在萬山中,蠻獠雜居,特擢廷瓚為知府,政平令和。巡撫陳儼上其治行,憲宗令久任。九載秩滿,始遷山東參政,尋進布政使,廷瓚自令至守,淹留逾三十年,至是去知府止三歲,逐得開府。尋以母憂歸,令服闋還原任。
三年
春,正月,甲子,大祀南郊。
是月,再發倉米三十萬石振畿南諸郡縣。
下南京御史姜綰等十人於獄,尋貶官。
南京後湖田之獄,會楊守隨為應天府尹,勘中官守備蔣琮罪,且雪方向、盧錦等,琮乃嗾其黨郭鏞並劾守隨。時鏞奉使兩廣,道南京,駕言舟泛湖,御史孫紘以擅游禁地劾之。鏞怒,歸,訴於上,言「守隨勘向,錦失出,御史不劾奏,獨繩內臣」。上乃遣太監何穆,大理少卿楊謐再勘後湖田及綰、琮互訐事。比報,謂「守隨失出如鏞言,綰、琮互訐皆私忿」。
方綰疏之下三法司也,刑部尚書何喬新請移南京法司勘治,琮因條辨:「綰疏謂己嘗奏下李孜省獄,綰與喬新皆其鄉人,欲以傾已圖報復。」至是謐等因論「琮不應先囑勘官,後誣指綰與喬新為孜省黨。綰等亦不當逞忿瀆奏。並宜逮治。」乃禠錦職,謫守隨,向有差。於是與綰同官之孫紘、劉遜、金章、紀傑、曹玉、譚肅、徐禮、余濬及給事中繆樗,皆在逮中。
給事中陳璚言:「不宜以一內臣而置御史十人於獄。」不省。卒宥琮不問,而貶綰等為州判官。陳祖生雖違制墾田,亦獲宥。是時大學士劉吉方惡言官,遂結內官頻興兩獄,於是兩京台署為之一空。尚書王恕言「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司」,李敏亦言「琮、綰同罪異罰失平」。而上先入吉譖,不知也。由是中外惡吉,為之側目。
戶部侍郎白昂上書論治河。其略曰:「臣自淮河相度水勢,抵河南中牟等縣,見上源決口,水入南岸者十之三,入北岸者十之七。南決者自中牟,楊橋至祥符界析為二支:一經尉氏等縣,合潁水,下塗山,入於淮;一經通、許等縣,入渦河,下荊山,入於淮;又一支自歸德州過鳳陽之亳縣,亦合渦河入於淮。北決者自原武經陽武、祥符、封邱、蘭陽、儀封、考城;其一支決入荊隆等口,至山東曹州,沖入張秋運河;去冬水消沙積,決口已淤,因並為一大支,由祥符翟家口合沁水,出丁家道口下徐州。此河流南北分行大勢也。合潁、渦二水入淮者,各有灘磧,水脈頗微,宜疏浚以殺河勢;合沁水入徐者,則以河道淺隘不能受,方有漂沒之虞。況上流荊隆諸口雖暫淤,久將複決。宜於北流所經七縣,築為堤岸以衛張秋。但原敕山東、河南、北直隸,而南直隸之淮、徐,實河所經行要地,尚無所統。」上乃並以命昂。
昂舉郎中婁性協治,役夫二十五萬,筑陽武長堤以衛張秋,引中牟決河出滎澤,浚宿州古汴河,又浚歸德睢河,使河流入汴,汴入睢,睢入泗,泗入淮以達海,南北分治,水患稍寧。【考異】白昂治河在去年九月,此其蒞事後所上方略。《明史·河渠志》特書於是年之正月,今據之。
二月,壬辰,免河南被災秋糧,以河決後民困未蘇也。
甲午,戶部復以「南畿之鳳陽、淮、揚,湖廣之鄖、襄及河南南陽諸郡水旱,請免徵芻糧及麥絲之稅。」詔曰:「凶年當損上益下。必欲取盈,如病民何!部臣言甚稱朕旨,亟如所請行之。」
已而潞、沁二衛所屯田被災。舊制,屯田災及三分乃免糧,部臣格於例,不敢請蠲,上聞之,曰:「歲飢,方將振之,安可復征!」特免之。【考異】《明史·本紀》:「是月免河南及南畿、湖廣稅糧。」據《三編》,則戶部所請,兼及三省之芻糧、麥、絲及潞、沁二衛屯田之稅,皆據《實錄》增,今從之。
召後父張巒至京師。
巒以鄉貢入太學,上優禮外家,逾年,遂封壽寧伯。
三月,丙辰,命「天下預備倉積糧,以里數多寡為差。凡州縣十里以下者積穀五千石,十甲以上、二十里以下者積一萬五千石,二十里者積二萬石,其上以是為差。至八百里以下,限積十九萬石,衛千戶所積五千石,百戶所三百石。考滿之日,稽其多寡以為殿最,不及三分者奪俸,六分以士謫官。著為令。」
庚午,賜錢福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甲戌,詔兵部侍郎張海,左通政元守直閱邊。
是月,劉吉偕同列上言:「陛下聖質清羸,與先帝不同。凡燕樂游觀一切嗜好之事,宜悉減省。左右近臣有請如先帝故事者,當以太祖、太宗典故斥退之。祖宗令節宴遊皆有時,陛下法祖宗可也。」
是時吉於閣臣居首,而同列徐溥、劉健皆正人,故兩人有論建,吉亦署名。
去年二月旱,上命儒臣撰文禱雨,吉等言:「邇者奸徒襲李孜省、鄧常恩故術。見月宿在畢,天將陰雨,遂奏請祈禱,覬一驗以希進用。幸門一開,邀寵召禍,實由於此。」
五月,七月,又以災異言事,請上修省,慎終如始。是年之春,又以西域再貢獅子,請卻番貢。凡此皆不盡由吉,而吉之領袖以竊美名,皆此類也。【考異】事見《明史·劉吉傳》,書於是年之三月,並類記前後事,今從之。
中官乞鷹場牧馬地千頃,戶部尚書李敏言:「場止二百餘頃,余皆民業,不宜奪耕種之地以為飛走之所。」從之。【考異】事見《明史·敏傳》、《明書》及《紀事本末》皆系之是年之三月,今從之。惟「中官」《明史》作「貴戚」,稍異。
夏,四月,丙戌,寇犯宣府獨石。
五月,甲子,錄囚。
六月,韃靼別部巴顏蒙克舊譯見上遣人貢馬。
秋,七月,起侍講謝鐸為南京國子祭酒。
鐸兩遭親喪,服除,以親不逮養,遂不起。上即位,言者交薦,以言官召修《憲宗實錄》,至是遂擢是職。上言六事,曰:「擇師儒,慎科貢,正祀典,廣載籍,復官饌,均撥歷。」其正祀典,則請罷吳澄而進宋儒楊時,為禮部所持,卒不行。明年,謝病去。【考異】鐸請罷吳澄從祀,已見元年釐正祀典下。蓋《明史·禮志》因議祀典諸臣並及之也。鐸之請,據本傳在是年《憲章錄》系之七月。惟《傳》言「進楊時而罷吳澄,為禮部尚書傅瀚持之,乃進時而澄從祀加故。」今考瀚為禮尚在弘治十三年,楊時從祀在八年,且鐸以是年擢南京祭酒,明年謝病歸,十年復起,則時從祀時,鐸已去朝,蓋建論在先,從祀在後也。又考《瀚傳》,孝宗嗣位,擢太常少卿兼侍讀,歷禮部左右侍郎,然則《明史·傳》,中「尚書」二字,蓋「侍郎」二字之誤也。今但書「為禮部所持」云云。
九月,庚戌,禁內府加派供御物料。
是月,土爾番使者至京師。
先是士爾番再貢獅子,朝議卻之。其使乃潛詣京師,禮官請治沿途有司罪,仍卻其使。當是時,中外乂安,大臣馬文升、耿裕輩,咸知國體,於貢使多所栽損,阿哈穆特始知中國有人,稍稍斂戢。
閏月,癸巳,禁宗室勛戚奏請田土及受人投獻。
上之登極也,詔「勢家所受獻地悉還之民」,尋有南京蘆場之訟,其弊如故,至是刑科給事中胡金復以為言,乃申是禁。然上性寬厚,雖屢申禁,不能盡執法也。
是秋,詔修齋於大興隆寺。理州知縣王岳,騎遇之,中使捽辱岳,使跪寺前。御史任儀劾中使罪,姓名偶誤,乃並儀下吏,貶知縣。
冬,十月,辛亥,錄囚。
十一月,戊戌,有彗星見天津南,尾指東北。
大學士劉吉等言:「邇者妖呈出天津,歷忤臼,近營室,稽之載籍,其占為兵,為飢,為水旱。今兩京、河南、山西、陝西旱蝗,四川、湖廣歲不登,倘明年復然,恐盜賊竊發,禍亂將作。願陛下節用度,罷宴遊,屏讒言,斥異教,留意經史,講求治道。沙河修橋,江西造瓷器,南海子繕垣牆,皆非急務,宜悉停止。」上嘉納之。
甲辰,詔停工役及罷內官燒造瓷器。
十二月,戊申朔,彗入營室。
辛亥,以星變,敕「群臣修省,陳軍民利病」。吏部侍郎彭韶上言:「宦官太盛,濫授官太多,亟宜栽損,杜幸門。」又請「午朝而議大政,毋只具文」。上善其言而不能用。【考異】《明史·本紀》書彗見在十二月,據修省下詔之日日也。《天文志》,彗見始於十一月,《三編》據《實錄》系之十一月,今分書之。
已未,京師一日地再震。【考異】《三編·目》雲是月十二日也。是月戊申朔。
庚申,彗見天倉,漸沒。
壬戌,減供御品物,並敕罷明年上元燈火。
是歲,廣西恩城州土知州岑欽攻逐田州知府岑溥。
初,溥既與欽共誅黃明,事見成化十六年。已,復與欽交惡,欽遂攻奪田州,與其黨泗城知州岑應分踞其地。至是總督秦紘以兵入田州逐欽,欽與應復交殺。紘乃還溥于田州,詔官軍戍之,亂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