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明通鑑/卷04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紀三十七起重光大淵獻,盡閼逢攝提格,凡四年。

孝宗敬皇帝

弘治四年

春,正月,癸未,以修省,罷上元節假。

已丑,大祀南郊。

辛卯,停慶成宴。

是月,戶部尚書李敏致仕。

時敏有疾在告,上遣醫視療,已,復力請,詔乘傳歸,未抵家卒。贈太子少保,諡恭靖。

敏生平篤於行誼,所得祥悉以分昆弟故人。里居時,築室紫雲山麓。聚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及巡撫大同,疏籍之於官,賜名紫雲書院。掌戶部,力請革皇莊,時不能用。繼以論救姜綰與中官相惡,遂不得行其志雲。

敏罷逾月,進戶部侍郎葉淇為本部尚書。

二月,已巳,敕法司曰:「曩因天變示譴,敕天下諸司市錄重囚。矜疑放遣者數十百人。朕以為寬之於終,孰若慎之於始!嗣後兩京三法司及天下問刑官,務存心仁恕,持法公平,詳審其情罪所當,毋姑息,毋苛刻,毋傅致於一時,冀不坐於他日,庶協古人欽恤之訓焉。」

是月,召南僉都御史白昂為都御史,以屠滽罷也。

三月,逮兩廣總督秦紘。

先是紘在鎮,劾總兵安遠侯柳景貪暴不法,詔逮景下獄。景訐紘,勘無左證,法司當景死。景連姻周太后家,有奧援,訐紘不已,乃並逮紘。連鞫,卒無罪,詔宥景死,奪爵閒住,而紘亦坐罷。尚書王恕請留紘,不納。

紘自成化末,被誣為尹旻黨謫官,上即位,以恕薦督漕運,尋督兩廣軍務,在制府二年,多所飭治。時中官、武臣鎮兩廣者,率縱私人擾商賈,干預公事,賊殺無辜,又交通土官為奸利,前督臣宋旻、屠滽,噤不敢言。紘至,輒疏於朝,請申條禁,鎮守官益銜之。

會田州之亂,遣兵安定,方議討平黎、猺,剿山後之賊,而逮治之命已下。紘部署軍事畢,從容就道,儀衛騶從仍如開府儀。逾嶺,囚服就系。語官校曰:「兩廣蠻夷雜處,總制體尊,逮就拘執,恐損國威。既逾嶺,真囚矣。」人皆服其知禮。

夏,四月,乙丑,遣司禮太監韋泰同法司錄囚。

辛未,太白晝見。

是月,以禮部公廨火,尚書耿裕、侍郎倪岳、周經被劾下獄。已,釋之,停其俸。【考異】事見《明史·裕傳》,據《七卿表》在是年四月。今按《五行志》,禮部官廨火在是年二月戊午,蓋諸人被劾,至此治下獄也。今據本傳。

六月,辛亥。京師地日凡三震。【考異】《三編·目》雲月之六日也,是月丙午朔,今從之。

是月,南京工部侍郎黃孔昭卒。

孔昭在成化中,由工部主事改吏部文選司,進郎中。故事:選郎率閉戶謝客,孔昭曰:「國家儲才,猶富家之積粟也,粟積於豐年,乃可以濟飢;才儲於平日,乃可以濟用。」每公退,遇客至輒延見,訪以人才,書之於冊,由是銓敘平允。居平嗜學篤行,與陳選、林鶚、謝鐸友善。並為上類所宗。

嘉靖中,追贈禮部尚書,諡文毅。【考異】孔昭之卒,據《明史》本傳在是年。《憲章錄》系之六月。今從之。

秋,八月,庚戌,以水災,停蘇州、浙江今年織造。

乙卯,兩京及淮、揚二府同日地震。【考異】《明史·本紀》但書「南京地震」。證之《五行志》,則淮、揚亦同日震,《三編》亦據增於六月《京師地震》目中,今從之。

是日,南京晦冥。

己未,封皇弟祐榰為壽王,祐梈汝王,祐橓涇王,祐樞榮王,祐楷申王。

丁卯,以《憲宗皇帝實錄》成,劉古進少師,華蓋殿大學士、徐溥進太子太傅、戶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劉健進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是月,刑部尚書何喬新致仕。

喬新在刑部,值閣臣劉吉仇正人,屢興大獄,喬新率據法直之,吉愈憤,數摭他事,奪俸二年。屬大理丞闕,御史鄒魯覬遷,而喬新薦部中魏紳。會喬新外家與鄉人訟,魯即誣喬新受賕曲庇。吉取中旨,下其外家詔獄,喬新乃拜疏乞歸。頃之,窮治無驗,魯坐停俸,喬新亦許致仕。

喬新居官廉介,與人寡合,氣節友彭韶,學問友邱濬而已,時論惜之。【考異】喬新致仕,《憲章錄》、《紀聞》等書皆系之是年之春,蓋據其外家起訟之月也。至諸書皆云「喬新坐受饋遺下獄」,證之《明史》本傳,則下獄者乃其外家,非喬新也。今據《七卿表》,喬新致仕在八月,其本末參本傳書之。

丁酉,皇長子生。【考異】《明史·本紀》書皇子生於十月丙辰,據下詔之月日也。《三編》匯載於五年《立太子》目中,雲「前年九月丁酉」,據《實錄》也。諸書作「九月二十四日」,是月甲戌朔,丁酉正二十四日,今據之。

是月,擢吏部侍郎彭韶為刑部尚書,代何喬新也。

韶與喬新同以氣節相尚,佐吏部,與王恕甄人材,核功實,仕路為清。至是遷掌刑部。

會柳景為秦紘劾罷,坐贓數千,征僅十之一,以其母訴免,韶執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鄭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韋澳械其莊吏,宣宗欲寬之,澳不奉詔。景無元舅之親,贓非負租之比,獨蒙宥除,是臣等守法愧於澳也。」不從。

冬,十月,癸丑,錄囚。

丙辰,以皇子生詔天下。

戊午,河決開封,懷慶及宣武、睢陽諸衛皆被災,命有司分振之。

乙丑,晉禮部尚書、太子太保邱濬兼文淵閣大學士,預機務。

初,大臣入閣,自景泰間王文始,然猶都御史也;至是濬以尚書入閣,而閣體愈崇,故事:大學士秩五品,非加三孤及宮傅者,仍班尚書下。時王恕長六卿,位濬上。濬自以閣部相兼,欲示尊異,而恕仍舊制不讓,濬不悅。已而內宴,濬徑居恕上。自是由侍郎、詹事入閣者,班皆列六部尚書上,實自濬始也。【考異】據王弇州《二史考誤》,言:「大臣入閣者,前有王文、邱濬、王瓊,《雙溪雜記》以為尚書入內閣,自焦芳始,誤也。」《三編·質實》引之,然王文以都御史入閣,而以尚書入閣者實自濬始,並敘之。

是月,改封興王於安陸。

前庶吉士鄒智卒。

智以湯鼐獄謫上東石城所吏目。比至廣東,總督秦紘檄召修書,乃居會城。聞陳獻章講道新會,往受業,自是學益粹。

至是得疾遽卒,年二十六。天啟初,追諡忠介。

十一月,庚辰,振南畿災。

十二月,甲子,土爾番復貢獅子,「請還金印及所據哈密十一城」。甘肅總兵官周玉為之奏請,許之,果以城、印來歸。【考異】據《明史》,土爾番貢獅子在是年之秋,蓋邊臣奏聞之日也。至是貢使入都,《紀》據書之。詔還其所拘之使臣,並厚賚之。

是月,鳳陽陵火。

時有遺火山場者,遂延爇九十餘里。巡按官劾留守中官王正等罪,贖杖,還職。

復召秦紘為南京戶部尚書。

時言官交章論紘無罪,詔起之。

紘自為大臣,先後以劾宗戚屢得罪,賴廉直受主知,又所在著勞績,為廷臣所推,故再仆再起雲。

是歲,以河南布政使徐恪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

恪所部多王府,持法嚴,宗人多不悅。平樂、義寧二王,遂訐恪減祿米,改校尉諸事,勘無驗,坐恪入王府誤行端禮門,欲以平二王忿。上知恪無罪,而以二王幼,降敕切責,命與湖廣巡撫韓文易任,吏民罷市泣送,數十里不絕。

比至湖廣,值岐王之國,中使攜鹽數百艘抑賣於民,為恪所持阻不行,其黨密構於上。居一年,中旨改南京工部侍郎,恪上疏曰:「大臣進用,宜出廷推,未聞有傳奉得者。臣生平不敢由他途進,請賜罷。」上慰留,乃拜命。

後以考績入都,得疾,遂致仕,卒。

召右副都御史佀鍾為戶部侍郎。

鍾以三年巡撫蘇、松諸府,盡心荒政,至是召佐戶部,總督倉場。未幾,改吏部。

五年

春,正月,壬午,大祀南郊。

二月,丙寅,詔封安定王之族人善巴舊作陝巴為忠順王。

時土爾番既獻還哈密城,兵部尚書馬文升言:「番人素畏蒙古,必得元裔鎮之。有安定王沁布舊作干奔之族入善巴,乃故忠順王托克托之邁屬從孫,可主哈密。」從之。

時又有綽爾濟者,沁布弟也。初,哈密無主,廷臣固嘗屬綽爾濟,而綽爾濟憚哈密多事,不欲立,及事定,又覬得爵,兵部以其反覆,持不許。會諸番亦以善巴奏請,遂有是命,而以阿穆呼朗為都督僉事輔之。

庚午,減陝西織造絨毼之半,巡按御史張文請之也。

文言:「陝西歲歉之後,民病未蘇,司禮監近下帖子降圖式織造絨毼數百事,並宜停止,以其價振業貧民。」命減其半。

三月,戊寅,立皇子厚照為皇大子,赦天下。

錄太廟配饗功臣後。

初,功臣佐太祖定天下,卒後追封王者六人:中山、開平、岐陽、寧河、東甌、黔寧是也,其子孫皆襲侯。至是不替爵者惟中山、黔寧而已。上以立大子,頒恩詔及之,命吏部訪以聞。【考異】諸書皆系諸臣裔孫襲封於是年。惟《明史·本紀》分書之,蓋訪錄在先,予襲在後也。《三編》統系之六年二月《目》中,亦類記訪錄功臣後於五年。蓋《本紀》之分書,其月日皆據《實錄》也。今參《三編》所記分書之。

辛卯,古田獞叛。

初,廣西猺獞,惟古田種類最繁,其強者曰韋,曰白,曰閉,而皆並於韋。賊首韋朝威據古田,縣官竄會城,遣典史入縣撫諭,烹而食之,事聞,命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千戶王珊等進討,皆遇伏敗死。詔奪兩廣總督閔珪等俸,令益兵進剿。

是月,進後父張巒為壽寧侯。

先是巒封伯,請勛號誥券,尚書王恕言:「錢、王兩太后正位中宮數十年,錢承宗、王源始邀封爵。今皇后立甫三年,巒已封伯,遽有此請,累聖德,不可許。」至是仍以後故晉封爵。

夏,四月,丁巳,錄囚。

是月,大學士邱濬上言:「成化時彗星三見,遍掃三垣,地五六百震。邇者彗見天津,地震天鳴無虛日,異鳥三鳴于禁中。《春秋,二百四十年,書彗孛者三,地震者五,飛禽者三。今乃屢見於二十年之間,甚可畏也。願陛下體上天之仁愛,念祖宗之艱難,正身清心,以立本而應務;謹好尚,不惑於異端;節財用,不至於耗國;公任使,不失於偏聽,禁私謁,明義理,慎儉德,勤政務,則承風市寵,左道亂政之徒,自不敢肆其奸,而天災弭矣。」因列時弊二十二事,上納之。【考異】據《明史·濬傳》,上書在是年。《憲章錄》、《二申錄》皆系之是年之四月,今據之。

五月,乙亥,太白晝見。

是月,詔求遣書,從大學士邱濬之請也。

濬言:「高皇帝當至正丙午之歲,始肇帝業,首求遺書。既平元都,得其館閣秘冊,又廣購民間,一時所積不減前代。太宗當多事之時,猶集儒臣纂《永樂大典》以備考究。今承平百年,中外無事,烏可使經籍廢墜!夫民庶之家,遷徙不常,好尚不一,既不能廣有儲藏,即諸藏亦不能久遠。所賴石渠邃閣,積聚之多,收藏之富,扃鑰之固,類聚者有掌故之官,闕略者有繕寫之吏,損壞者有修補之工,散佚者有購訪之令,然後不致廢壞闕失。前代藏書之多,有至三十七萬卷者,近內閣書目不能什一。數十年來,在內未聞考核,在外未聞購求,及今失之,恐遂放佚。自古藏書不一所,漢有東觀、蘭台、鴻都,唐有秘書監、集賢院,宋有崇文館、秘書省。國朝罷前代台監館省之官,並其任於翰林院,設典籍二員,掌文淵閣書籍。南京國子監雖設典籍,僅掌累朝頒烽之書及舊鋟書板而已。今請敕內閣所藏書籍,令學士以下督典籍官,匯若干冊,冊若干卷,檢其有副本者,分貯一冊於兩京國子監。若內閣所無或不備者,乞敕禮部行天下提學官搒示購訪,俾所在有司校錄呈送。其藏書之所,二在京師,曰內閣,曰國子監,一在南京,曰國子監;使一書而存數本,一本而藏三所。每歲三伏時,令翰林院僚屬同赴閣、監曝書,畢事扃鐍。廷臣有因事欲稽考者,奏請詣閱,以為常規,則於文治有裨焉。」疏入,上嘉納之,故有是命。《三編·質實》:「按《宋書·王儉傳》稱明帝置東觀祭酒,《晉志》稱魏蘭台選二御史居殿中,《唐志》稱龍朔二年改秘書省曰蘭台。則宋亦有東觀,魏、唐亦有蘭台,不獨漢也。《通典》稱漢延熹二年置秘書監,《唐志》稱東宮官崇文館學士二人,《唐六典注》稱魏有崇文館,則秘書監非始於唐,崇文館亦非始干宋也。《宋志》稱秘書郎掌集賢院圖籍,則宋亦有集賢院,不獨唐也。唐、宋皆設秘書省,其官皆稱曰監,亦非唐謂之監而宋謂之省也。濬云然者,特臨文偶舉耳。」

加兵部尚書馬文升太子少保。

文升請崇正學,抑邪說,節財用,省工作,所論奏甚眾。至是以民困賦役,極陳其害,謂:「今民田十稅四五,其輸邊塞者,糧一石費銀一兩以上,豐年用糧八九石方易一兩。若絲綿布帛之輸京師者,交納之費過於所輸。南方轉漕通州,至有三四石致一石者。中州歲役五六萬人治河,山東、河南修塞決口夫不下二十萬,蘇、松治水亦如之。湖廣建吉、興岐、雍四王府,江西益、壽二府,山東衡府,通計役夫不下百萬,諸王之國,役夫供應亦四十萬。加以湖廣徵蠻,山、陝防邊,供饋餉,給軍旅者,又不知凡幾。賦重役繁,未有甚於此時者也。宜嚴敕內外諸司,省煩費,寬力役,毋擅有科率,王府之工宜速竣,庶令困敝少蘇。」上皆嘉納之。【考異】事見《明史》文升本傳,證之是年河決,江、浙水災及征蠻防邊皆用工役之時,今統系之是月加太子少保下。

六月,丁未,免南畿去年被災稅糧。

是月,下御史彭程於獄。

程巡視光祿寺,見造皇壇祭器。皇壇者,憲宗齋醮之所也。程上疏言:「光祿金錢,皆民膏血,用之得當,猶恐病民,況投之無益之地,先帝篤信李孜省、繼曉輩,意在求福;今二人已伏辜,尚不能自免禍,焉能福人!陛下即位,若輩廢斥殆盡,何復有皇壇煩置器!果復有此,則宜遏之將萌,如無之,請治所司逢迎罪。」時上初無造皇器之命,特光祿仍故事未革,置以備也。及得疏,以程暴楊先帝過,下錦衣獄。給事中叢蘭亦巡視光祿,繼上疏論之。上宥蘭,奪光祿寺卿胡恭等俸,付程法司論罪。

刑部尚書彭韶,擬程贖杖還職,不許。韶復抗章申救,且言:「光祿寺糜用無籍,經費不支,牲物概賒之市肆,大為賈人累。及今不節,恐無以善後。程欲為國家惜經費,心本無他,但不應引李孜省事。」疏入,上令光祿寺籍歲出之數以聞,而戍程及家屬於邊。程母李氏,年老,無他子,叩闕乞留侍養。南京給事中毛珵等亦奏曰:「昔劉禹錫附王叔文,當竄遠方,裴度以其母老為請,得改連州,陛下聖德非唐中主可比,而程罪亦異禹錫,祈少矜憐,全其母子。」不許。子尚,隨父戍所,遂舉廣西鄉試。明年,上念程母老,放還。

秋,七月,甲午,振南畿、浙江、山東飢。

時山東久旱,南畿、浙江水災,兵部尚書馬文升疏請振恤,從之。

先是浙飢,餘杭致仕尚書鄒干疏言:「浙江水旱相仍,民窮且盜。乞亟行振恤。」上以幹家居憂國,賜羊酒文綺勞之。乃特遣侍郎吳厚巡視浙江,督有司振濟。給事中吳世忠復上疏言:「近者各行省以災告,而浙江為甚,致廑宸衷,屢飭百司經畫。乃振恤之典有加,而惠澤之實未究。良由府縣官吏,發粟不時,文書勘報,動淹旬月,俟既得食,而飢者已死,流者已遠,又況書胥役,因緣為奸,更有不可勝言者。今欲約之以法,莫若稽諸冊籍,以產之多寡驗民之窮富,凡遇給振,視此為則。富者不得濫支,貧者獲沾實德,庶弊革而惠行。」因條上興水利,復常平倉二事,詔舉行之。【考異】《明史稿》書振南畿、山東於是月,而振浙江更系之八月乙卯。《明史》統書之是月,《三編》綱目亦書於七月下,今從之。

是月,河複決數道,入運河,壞張秋東堤,奪汶水入海,漕流絕。命工部侍郎陳政總理河道,集夫十五萬,治未效而政尋卒。【考異】諸書皆系之是年之七月,惟《明史》「運河」條下書於四年。按明年命劉大夏治河,則政卒當在是年,今牽連書之。

八月,癸卯,劉吉罷。

吉居內閣十八年,柄政久,權勢炟赫。上初加委任,後眷亦漸衰,而吉無去志。及是上欲封后弟張延齡伯爵,命吉撰誥券,吉言「盡封二太后家子弟乃可」,上不悅,遣中官至其家,諷令致仕,給驛歸。

吉性機詐,善傅會,銳於營私,屢為言路所攻,晉官不已,人目之為「劉棉花」,以其耐彈也。吉疑其言出下第舉子,因請舉人三試不第者不得復會試。時適當會試期,舉子已群集都下,禮部為請,詔姑許入試,後如令。已而吉罷,令亦不行,歸逾年卒。【考異】據《明史·吉傳》,言「帝欲封后弟伯爵」。是年後父張巒卒,巒時已進侯,子鶴齡於是年十一月襲侯爵,則此所指蓋廷齡也。證之《恩澤表》,延齡封伯在八年十一月,蓋帝欲以是年封,因吉言中止耳。今據《表》、《傳》參書之。

乙丑,停南京、蘇州、浙江額外織造,召督造官還,災故也。

是月,壽寧侯張巒卒,追贈昌國公,命其子鶴齡襲為侯。

巒以後父故,特賜祭葬。欽天監革職監正李華擇葬地,中旨復官。大學士徐溥等言:「即位以來,未嘗有內降,幸門一開,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詔。」乃止。

冬,十月,丙辰,錄囚。

壬戌,貴州都勻苗叛。

初,有苗賊七千人攻圍楊安堡,都指揮劉英統兵覘之,為所困,詔鎮巡官往援,乃得出。至是復有苗黨乜富架、長腳等煽聚為亂,會巡撫鄧廷瓚蒞任,乃詔鎮遠侯顧溥率官兵八萬人,以廷瓚提督軍務,太監江德監軍行討之。溥,興祖之孫也。【考異】《明史·本紀》書「貴州黑苗叛」,證之土司及廷瓚《傳》即都勻苗也。今參二《傳》書之。

是月,更中鹽法。

初,洪武時,各邊開中商人招民墾種,築台堡自相保聚,邊方菽粟無甚貴之時,成化間始有折納銀者,然未嘗著為令也。商人納米鈔給鹽,恆苦守支。至是戶部前書葉淇,淮安人,鹽商皆其親識,因與淇言:「商人赴邊納糧,價少而有遠涉之虞,在運司納銀,價多而得易辦之利。」淇乃奏請「召商人納銀運司,類解太倉,分給諸邊,每引輸銀三四錢有差」。視國初中米直加倍,而無守支之苦,一時太倉銀累至百餘萬。然赴邊開中之法廢,商屯撤業,菽粟翔踴,於是邊儲臣之日虛。

《三編·發明》曰:葉淇召商納銀之議,論者多咎其更開中法,以致邊諸日匱。而不知明代邊儲之匱,自在屯政不修,而不盡關於鹽法。其鹽法之壞,又在勢家乞中,而不關淇之變法也。

蓋產鹽有盈有絀,邊地不能懸知,則但知召商開中而初不為支鹽計。故守支之弊,在永樂時已所不免。逮憲宗之世,勢家爭先奏乞,所賜鹽引動以萬訂,且許其越場支鹽,不限年次,於是商人益困守支,而鹽亦壅閼不行。夫商人輓輸數千里外,守支至數十年之久而不得鹽,及既得鹽,復為奏乞鹽所壅閼而不獲速售,然則商人之病開中亦極矣,雖日下令招之,其誰應哉!

淇見報中之急,乃為更制以利商,商利則報中多,報中多則國課裕,是亦救弊之策也。如雲商屯撤業,邁粟翔貴,獨不思塞下之地,商可屯,軍不可屯乎?

《明食貨志》稱成化時屯田法廢,戍卒多役於私家,子粒不歸於公廩。論者不深咎此,而徒責淇變法,亦昧於輕重之計者矣。

十一月,丙申,閉浙江溫、處銀坑。

是月,停納粟例。初,成化末,以陝西、河南諸省飢,始開事例,凡納粟者許為監生、吏、典等項。至是尚書王恕言:「永樂、宣德、正統間,天下亦有災傷,各邊亦有軍餉,當時無納粟例,糧不聞不足,軍民不聞困弊。比年來一遇災傷,輒行捐例,以致正途壅滯。出身候選,多至十五六年以上才得一官,年已向暮,誰肯盡心職業!又況前項人員既以財進身,豈能以廉律己!欲它日不貪財害民,何由可得!」上是其言,立命已之。

十二月,丁巳,荊王見潚有罪。

見潚者,荊憲王之孫,靖王子也。靖王三子,次見溥,封都梁王,與見潚同母。見潚怨母之昵見溥也,錮母,奪其衣食,竟死,出柩於竇。召見溥入後園,捶殺之,給其妃何氏入宮,逼淫之。從弟都昌王見譚妻茆氏美,求通焉;見潭母馬氏防之嚴,見潚髡馬鞭之,囊土壓見潭死,械繫茆妃入宮。嘗集惡少年,輕騎微服,涉漢水掠人妻女,弟樊山王見澋懼禍及已,密以聞。上召至京師,御文華殿,命廷臣會鞫。見潚引伏,廢為庶人,錮之西內。

是歲,吏部主事蔡清上疏,略曰:「今日急務,在朝廷之紀綱,而其次在邊境。今上大夫皆謂罪可以計免,功可以權得,苟利其家,朝廷之事不暇顧也。民之貧者無立錐之地,而宦官廝養富過王侯。朝廷淄銖取於民以為士馬資者,半人於庸將之家,而轉輸於權幸之門,於是兵弱而不能衛民,蓋士風弊則人才乏,民力屈則兵力弱,勢也。夫賢者必用,不肖者必去,功必賞,罪必罰,此紀綱之大要也。若其本則在人主之一心,心正而後事可理,理明而後心可正,講學而後理可明。真氏《大學衍義》一書,不易之則也。」上嘉納之。【考異】諸書不載蔡清上書事,此據《明史》補。證之《明史》本傳,言:「王恕時長吏部,虧以時事,清乃上二札,一請振紀綱,一薦劉大夏等三十餘人,恕皆納用。」據此,則清乃上恕札,恕納其言,復行上奏耳。《明鑑》所載在是年十月,今系之是年之末。

六年

春,正月,己卯,大祀南郊。

是月,吏部考察大學士邱濬言於上曰:「唐、虞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今有居官未及一載而黜者,所黜徒信人言,未必皆實。此非唐、虞之法,亦非祖宗舊制也。」上然之,敕吏部:「凡歷官未及三載者,俱令復任。雖經三考,非有貪暴實跡者亦勿黜。」時王恕主吏部,爭之不得,遂有隙。

二月,甲寅,吏部訪得開國勛臣常遇春玄孫復、李文忠玄孫璿、鄧愈五世孫炳、湯和六世孫紹宗以聞。詔襲指揮使,奉先祀。

時有遊人郭琥,自言滁陽王子老舍四世孫。老舍當宣德間曾以滁陽王親來朝,至是琥遂冒之,命予冠帶奉祀。已而為宥氏所訐,宥氏者,故滁陽王鄰,太祖復其家,令世守王墓者也。禮部審《滁陽王碑》文,王實無後,老舍非王子,復奪其冠帶。

丁巳,擢布政使劉大夏右副都御史,治張秋河。

是對張秋屢央,上深以為憂,命廷臣薦才識堪任者。時大夏方為浙江左布政使,以王恕薦,賜敕遣之。【考異】據《明史·本紀》、《三編》,在是年二月,證之《河渠志》「黃河」條下特書「弘治六年二月」,與《本紀》合。而「運河」條下以為七年之春,蓋大夏以六年往,七年議治河,《志》中未分析。且下文所載,正直夏汛將至,漕舟鱗集,皆七年大夏經營之本末,非《二志》自相矛盾也。今分書之。

是月,兵科給事中吳世忠上言:「太宗皇帝奉天靖難,當時文臣如方孝孺、周是修、練子寧、鄒瑾、魏公冕、齊泰、黃子澄諸人,皆伏節以死。夫太宗靖難者,武王之心,天下之大權也;諸臣抗節者,夷、齊之志,天下之大經也。世之論者,徒以諸臣之跡為疑,此皆不知祖宗之心,帝王之孝者,太宗嘗謂群臣曰:『若練子寧在,朕固當用之。』仁宗即位之初,即詔赦諸忠臣子孫。此二聖之所已行者。且仁宗既罪李時勉而日後又有『忠文』之諡,英宗既誅于謙而未幾又有廟祀之舉,祖宗雄略,率多類此。陛下以祖宗之心為心,褒贈諸臣,九廟神靈豈特生色而已耶!」事下禮部議,竟格不行。【考異】據《憲章錄》、《法傳錄》、《明書》,皆系吳世忠請褒恤方孝孺等於是月,《三編》不載。今據增。

三月,癸未,賜毛澄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月,寧夏地震。連三年共二十震。

夏,四月,己亥,土爾番復據哈密。

善巴既立,諸番索犒賞不得,皆怨之。尋阿穆呼朗又引別部默克埒舊作乜力克入掠土爾番牛馬,阿哈穆特怒,潛兵夜襲哈密,圍之三日,諸番莫肯捍禦,沁布忌其立,亦不援;默克埒、衛喇特以兵來助,俱敗去。乃執善巴,禽阿穆呼朗,支解之,伊蘭復據其城。

事聞,邱濬謂馬文升曰:「西陲事重,煩公一行。」文升曰:「西域入嗜利,自古未有能為中國患者,徐當靖之。」濬復以為言,文升請行。廷臣僉言:「北寇方張,本兵未可遠出,請改命大臣。」己酉,遣兵部侍郎張海、都督同知緱謙經略哈密。

庚申,錄囚,並命南京法司暑月錄囚如京師。

辛酉,久旱,敕修省,求直言。

庶子李東陽,條摘《孟子》七篇大義,附以時政得失,累數千言,上之;吏部侍鄭張悅,陳「遵舊章,恤小民,崇儉素,裁冗食,禁濫罰」數事,又上修德、圖治二疏;上皆嘉納。【考異】久旱求言,據《本紀》在是年四月,而東陽本傳列之五年,其實五年並無久旱求言事,疑誤記也。

是月,太醫院院判劉文泰劾吏部尚書王恕,大學士邱濬使之也。

濬與恕素不相能,是年考察,恕奏罷二千人,濬調旨留之者九十餘人,恕遂求去。文泰者,故往來濬家,以求遷官為恕所沮,銜之,恕里居日,嘗屬人作《傳》,鏤板以行,濬謂其沽直謗君。文泰心動,乃自為奏草,示除名都御史吳禎潤色之,訐「恕變亂選法,且《傳》中自比伊、周,於奏疏留中者,概雲『不報』,以彰先帝拒諫,無人臣禮」,欲中以奇禍。恕奏辨,且言「文泰無賴小人,此必有老於文學多陰謀者主之,請賜廷鞫」。蓋指濬也。詔下文泰錦衣獄,詞連濬,諸言官亦交抵濬,請並逮禎對簿。上不悅,降文泰御醫。【考異】據《明史·七卿表》,王恕致仕在閏五月。蓋文泰之勸在是月,故《明史稿》書之四月癸丑,今系之是月下,而分書恕致仕於閏月。

五月,丙寅,小王子犯寧夏,殺指揮趙璽。

閏月,乙未,免南畿被災秋糧凡一百八十萬石有奇。

應天巡撫佀鍾復以飢告:「請載留蘇、松、常、湖四府漕糧三十萬石分振被災郡縣」,從之。

是月,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恕致仕。

文泰之貶也,上責恕沽名,令焚所鏤板,而置濬不問。恕再疏辮,不省,乃力求去,聽馳驛歸,不賜敕。廷論以是不直濬。

王世貞曰:按縉紳之論,皆以文泰此舉出自邱公。然三原止合略辨其事,力求歸休,不當疏請廷鞫,又以「老學陰謀」肆加詆斥。大臣恬靜之體,與事君恭順之道,惜乎無為三原謀者!蓋公北人伉直少文之故。而《憲音錄》為賢者諱,亦似未考其事之顛末也。

六月,庚午,京畿大旱。

飛蝗過京師,自東南而西北,日為之掩者三日。戶部請「遣順天府丞畢亨行縣督捕,其直隸府、衛及各布政司,並令正、佐官行視」,從之。

壬申,總督湖廣右都御史閔珪擊古田叛獞,破之。

上年馬俊等之敗沒也,詔切責珪等,珪乃與總兵官毛銳復進兵連破七寨,余皆就撫。遂連定百餘寨,獞患漸戢。

於時南京戶部員外周琦士討獞三策,謂;「桂林之古田,柳州之馬平,山勢綿亙,徑復岡連。大軍北進則賊南走,西進則賊東走,師甫退則賊盤據如故,以是屢發兵討,迄不能創賊。所當厚集兵力,環四而銳攻,遏其奔竄之路以覆其巢。撫定殘獞,召還通民,編戶給田,薄租賜復,或析村附鄰縣,或因俗置土官。三年安堵,然後班師。此為計長久之策。

如不能然,仍止調附近官軍與土兵進剿,則師期不可不早。往者討獞之師,大抵秋征冬集,春初入山,雨水既多,瘴癘將發,勢不能久駐。若於六月調發,霜降進攻,不致迫於撤兵,則深阻可窮而功乃克集。

且獞賊之叛,雖常數十峒蝟起,而倡亂特一二凶渠。郡縣既聞竊發,四五百里稟命制府,議撫議剿,輒淹旬時,賊得以其間連結諸獞,勢乃益熾。既若責成分鎮軍官,乘其蠢動,即率所部偕郡縣吏以時撲滅,則可不征師不糜餉而事濟,此二者,亦創賊之策也。」

琦,馬平人,生長諸獞出沒之地,知其情勢,故所陳策頗得賊要領,廷議皆是之,下兩廣守臣議行。而古田尋告捷,守臣幸紓患目前,遂置琦策不用。【考異】周琦上《討獞三策》,諸書不載,《三編》書之是年《目》中。據云:「琦策方議,而古田尋告捷。」是二事同在一年。今據增。

是月,改耿裕為吏部尚書,以禮部侍郎倪岳為本部尚書。

岳任事未久,會詔取國師,領占竹於四川,岳力諫,不省;給事中夏昂、御史張禎等相繼爭之,事竟寢。時營造諸王府,規制宏麗,逾永、宜之舊,岳請頒成式,從之。【考異】諫取四川國師事,《法傳錄》系之九月。證之《明史·岳傳》,即擢尚書後事,今牽連並系之是月下。

秋,七月,刑那尚書彭韶致仕。

韶蒞任三年,昌言正色,與王恕、何喬新稱「三大老」。時內官王明、苗通、高永,殺人遣戍;昌國公張巒,建墳逾制,役軍至數萬;畿內民冒充陵廟戶及勇士旗校輒免徭役,致見戶不支,流亡日眾。韶抗章極論,皆格不行,貴戚,近習深疾之。韶因連疏乞休,竟得請去。

八月,辛未,雨雹,大如彈丸,平地壅積。

禮部尚書倪岳疏弭災急務,勸上勤聖學,開言路,止無功之費,停不急之役,黜奸貪,進忠直,多見採納。

先是四方所報災異,禮部歲終匯奏,視為具文,岳在部,乃以日月先後匯分條析,復援證經史,為上懇切言之。

甲戌,免順天之河間、保定等府被災夏稅。

是年以災蠲者,兩京外,蠲山西太原諸府、平陽諸縣夏稅,河南開封諸府夏稅之半,祥符諸縣秋糧。又免瀋陽衛屯糧六萬四千餘石。振則自蘇、松外,山東飢甚,巡撫王霽先後請發帑金五十餘萬,米二百餘萬石。選廉能吏驗口給之,凡活饑民二百六十餘萬。【考異】以上各省蠲振,《三編》統系之閏五月《免應天、蘇、松田租》目中。證之《明史·本紀》,於南畿、山東之振皆遺之,今據《三編》,匯記於是年八月下。

是月,以都御史白昂為刑部尚書,代彭韶也。復召屠滽為左都御史以代昂。

九月,丁酉,免陝西被災夏稅。【考異】是年蠲振,悉具《三編》閏五日《目》中,准漏卻陝西,今據《明史》月日增。

是月,賜荊王見潚死。

見潚既系西內,復自系中摭奏見澋罪,誣其與楚府永安王謀不軌,詔遣使往按問不實。見澋更奏「見潚嘗私造弓弩,與子祐柄有異謀」,驗之得實。乃賜見潚令自盡,廢祐柄,而以見溥子祐橺嗣為荊王。

冬,十月,丙寅,以災傷,罷明年上元燈火。

庚辰,停甘肅織造絨毼。

十一月,庚申,振京師流民。

是月,詔舉天下材德之士隱於山林者。順天府尹唐恂、舉布衣潘辰。

辰,景寧人,少孤,陸從父家京師,以文學名,吏部以其生長京師不錄。至是恂復奏,而給事中王綸、夏昂亦交章薦,乃授翰林待詔,掌典籍。《會典》成,進《五經》博士,累官至太常卿,一時士大夫重其學行,稱為南屏先生。【考異】潘辰事見《明史·陳濟傳》、《傳》言詔舉才德之士在弘治六年。《明書》系之是生十一月,今從之。

十二月,乙丑,太白晝見。

辛未,以災傷復開銀米事例,備振濟之用。

己卯,敕天下鎮、巡官修省。

是月,南京大雷雨,拔孝陵樹。

巡按河南御史塗升疏論治河。

其略曰:「黃河之為患,南決病河南,北決病山東。昔漢決酸棗,複決瓠子,宋決館陶,複決澶州,元決汴梁,複決蒲口。然漢都關中,宋都大梁,河決為患,不過瀕河數郡而已。今京師專藉會通河,歲漕粟數百萬石;河決而北,則大為漕憂。臣博採輿論,治河之策有四:一曰『疏浚』。滎、鄭之東,五河之西,飲馬、白露等河,皆黃河由渦入淮之故道。其後南流日久,或河口以淤高不泄,或河身狹隘難容,水勢無所分殺,遂泛濫北決。今惟躧上流東南之故道,相度疏浚,則正流歸道,餘波就壑,下流無奔潰之患,北岸自無衝決之虞矣。二曰『扼塞』。既殺水勢於東南,必須築堤於西北。黃陵岡上下舊堤缺壞,當度下流東北形勢,去水遠近,補築無遺,排障百川,悉歸東南。由淮入海,則張秋無患而漕河可保矣。三曰『用人』。薦河南僉事張鼐。四曰『久任』。則請專任大夏,且於歸德或東昌建公廨,令居中裁決也。」

上是其言,召大夏議行之。【考異】塗升論治河,諸書不載,具見《明史·河渠志》,書於六年十二月,今據增。

是歲,擢布政使何鑒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江南,兼理杭、嘉、湖三府稅糧。

七年

春,正月,丁酉,大祀南郊。

是月,興干之國安陸,舟次龍江,有慈烏數萬繞舟,至黃州亦然,時以為瑞。謝疏陳五事,上嘉之。【考異】事見《明史》本傳,明人諸書皆系之是年正月,以世宗故,記之特詳,今據之。

二月,甲子,以去冬孝陵風雷之變,遣使祭告。敕兩京群臣修省,求直言,並命內外慎刑獄,決輕系,從給事中馬子聰、御史劉琬之請也。

是月,工部尚書賈俊罷,以侍郎劉璋升任代之。

河複決張秋。

時劉大夏以夏汛將至,漕舟鱗集,乃先自決口西岸鑿月河以通漕。

三月,癸巳,貴州苗平。

先是巡撫鄧廷瓚奉提督軍務之命,以副使吳倬善計畫,引贊軍事。倬遣熟苗詐降富架,誘之入寇,伏兵禽之。乘勢深入,連破百餘寨,生禽長腳以歸,群苗震懾。

廷瓚言:「都勻、清平,舊設二衛、九長官司,以土人世官,自用其法,恣虐激變,苗民亂四十餘年。今元兇就除,非大更張不可。請改為府縣,設流官,與土官兼治,庶可久安。」於是設府一,曰都勻,州二,曰獨山、麻哈,縣一,曰清平。苗患自此漸息。【考異】升都勻為府,屬二州一縣,據《地理志》,在弘治七年五月,蓋平苗奏報在先,處置在後也,今並記之。

戊申,敕兩畿捕蝗。民捕蝗一斗者,給米倍之。

夏,四月,丁亥,錄囚。

是月,張海等自土爾番還。

海與緱謙皆庸才,行至甘州,遭土爾番人歸諭其主,令還侵地,身駐甘州待之。至是阿哈穆特遣使求貢,詭言願還善巴及哈密。廷議以番人譎詐,謀棄善巴,閉嘉峪關,絕番貢。海等聞之大喜,遂逐番使,封關而還。言官劾其罪,下獄,尋貶秩。【考異】據《明史·土爾番傳》,海等還在是年。《三編》類記於六年四月,《目》中亦「明年」。證之《明書》、《憲章錄》,皆系之四月,今據之。

五月,甲辰,遣太監李興、平江伯陳銳往會劉大夏治張秋決河。【考異】《憲章錄》書張秋河成於是月,蓋因命李興等牽連並記也。《明史·紀》遣治在五月,河成在十二月,今據分書之。

是月,宣府、山西、河南有星晝隕。

六月,築高郎湖堤成,賜名「康濟河」。

初,白昂治開封決河訖工,遂自山東循運河而南,抵揚州,議治之。時御史孫珩、郎中吳瑞方董南河事,皆謂「高郵州運河九十里,自州西北三里入新開湖道。湖凡五十里,湖東直南北為堤,洪武中障以土,正統中固以石,屢決而復修。其西北則與武安、張良、七里、珍珠、甓社諸湖相灌注,縈迴數百里。每風濤作,挾舟觸堤石輒壞,多覆溺者。當於湖東開復河以避其險。」

昂遂上其議,召工開鑿。起杭家嘴,歷清水潭,抵丁志港,長竟四十里。兩岸壅土為堤,堤首尾置閘,與湖通。堤之東又置閘四,涵洞一。至是成,會大夏治張秋河,奏上之。【考異】白昂治開封決河在前,築高郵堤在後,諸書並系之二年之冬,牽連並記耳。《三編》據其成之日,列其事於《目》中。今從之。

秋,七月,乙巳,京師地震。《三編·目》云:「月之十九日乙巳也。」此據《實錄》、《明史·五行志》無月日。

丙午,命工部侍郎徐貫往蘇、湖,會巡撫副都御史何鑒經理南畿水利。

時三吳水道湮塞,給事中葉紳、巡按御史劉廷瓚乞遣官浚治,乃命貫往。

貫上言:「自永樂初命夏原吉浚治,時以吳凇江灩沙浮蕩,未克施工,逮今九十餘年,港浦復塞。臣相度地勢,疏吳江長橋,導太湖散入澱山、陽城、昆承等湖,又開大石、趙屯等浦,泄澱山湖水由吳凇江入海,開白魚洪、鯰魚口等處,泄崑承湖水由白茆港入江,開斜堰、七浦、鹽鐵等塘,泄陽城湖水由七丫港入海。下流既通,於是開湖州之漊涇,泄天目、安吉諸山水自西南入太湖,又開諸斗門以泄運河之水,由江陰入大江,上流亦通。東南水患少息。」並奏以主事祝萃自隨,從之。

南京六、七兩月,復大風雷,壞孝陵樹。

八月以李東陽為禮部右侍郎兼翰林侍讀學士,典誥敕。

時閣臣徐溥等以詔敕繁,請如先朝王直故事,設官專領,乃推東陽入閣典之。

晉徐溥少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邱濬少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劉健太子太保兼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九月,丁亥,以水災停蘇、松諸府所辦物料,留關鈔戶鹽備振。

是月,南京地震。

時御史宗彝等請召致仕尚書何喬新、彭韶,不報。【考異】《明史·五行志》於是年書云:「是歲兩京凡六震。」《三編》據《實錄》書於七月《京師地震》目中,雲「九月戊寅南京地震,十一月壬子,京師地復震。」凡可考者三,南京一見,即是年之九月。惟九月無戊寅,戊寅為八月二十二日,蓋八月丁巳朔也。《三編》「戊寅」二字疑誤,否則「九月」二字當為「八月」之誤。今但節「是月」,不書「戊寅」。

加吏部尚書耿裕、兵部尚書馬文升俱太子太保,戶部尚書葉淇、刑部尚書白昂、都御史屠滽俱太子少保。

冬,十月,已未,錄囚。

是月,立僉民壯法。

初,正統、景泰間,嘗募民壯願自效者,然未定僉法。至是以給事中孫鼐言:「令州縣七八百里以上里僉二人,五百里三人,三百里四人,百里以下五人。俱於丁眾糧多之家,選年力強者充之,有司以時訓練。遇有調發,給糧以行。而禁占役賄縱之弊。富民不願者,則上直於官,官自募之。」【考異】諸書皆系僉民壯於二年,今據《三編》,本《實錄》也。

廣洋衛指揮石文通,奏太監蔣琮僭侈殺人,掘聚寶山傷皇陵脈及毆殺商人諸罪,琮竟減死,謫充孝陵淨軍。

十一月,壬子,京師地復震。

十二月,甲戌,張秋河工成。

初,劉大夏奉敕治河。時河流湍悍,決口闊九十餘丈。大夏行視之,曰:「是下流未可治,當治上流。」於是即決口西南開月河三里,屬之舊河,使通漕運。乃浚黃陵岡南賈魯舊河四十餘里,由曹出徐以殺水勢。又浚孫家渡口,別鑿新河七十餘里,導使南行,由中牟,潁上東入淮。又浚祥符四府營淤河,由陳留至歸德分為二:一由宿遷小河口,一由亳州渦河,俱會於淮。然後沿張秋兩岸築台立表,貫索連巨艦,穴而窒之,實以土。至決口,去窒沉艦,壓以大埽,且合且決,隨決隨塞,連晝夜不息,功乃成。上遣行人往勞,改張秋名曰安平鎮。【考異】明人諸書皆系張秋河成於四月,今月日悉據《明史》紀、志。

己卯,小王子數犯甘涼、永昌、莊浪。諸被掠者,敕鎮、巡官恤其家,給以牛種。

是歲,免北京、河南、湖廣、陝西、山西被災夏稅。【考異】是年免各省稅糧,《明史·本紀》不書月日,統繫於是年之末,《三編》同。今據之。

前翰林院檢討莊昶,以成化初與章懋、黃仲昭等諫內廷張燈,廷杖被謫。尋授南京行人司副,居三年,母憂去。旋丁父忱,服除,不復出。居定山二十餘年,學者稱定山先生。巡撫王恕嘗欲葺其廬,辭之。薦章十餘上,部檄屢趣不赴。大學士邱濬惡昶,語人曰:「率天下士背朝廷者昶也。」

是年,有薦昶者,應詔起用。昶念濬當國,不出且得罪,強起入都。閣臣徐溥欲復起為翰林,濬曰:「我不識所謂定山也。」乃復以為行人司副。俄遷南京吏部郎中,得風疾,明年乞休,部臣不為奏。又明年,京察尚書倪岳以老疾罷之。居二年卒。天啟初,追諡文節。

前威寧伯王越,以汪直黨被謫,時議頗以越功大罪輕,然竟無白之者。上嗣位,赦還。是年,越屢疏訟冤,詔復左都御史致仕。越時年七十,耄矣,復結中官李廣,以中旨召掌院事。給事中季源、御史王一言等交章論,乃寢。【考異】以上二事,據《明史》本傳皆特書於是年。諸書不載,今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