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鑑/卷043
紀三十九起屠維協洽,盡玄黓掩茂,凡四年。
孝宗敬皇帝
弘治十二年
春,正月,辛未,大祀南郊。免慶成宴。
是月,遼東總兵官李杲等誘殺朵顏三衛人,以捷聞。
初,三衛自成化末為韃靼所逼,走匿邊塞,勢衰久不振。自小王子及和碩即火篩,譯見前相倚日強,為東西諸邊患,遼塞屢失事。杲與巡撫張玉、鎮守中官任良、欲冒功掩罪,策三衛積弱可欺,乃令都指揮崔鑒、王璽、魯勛設酒席,誘其來市者三百餘人,盡殺之。而詭稱「三衛分道入寇,官軍敗之」,遂以捷聞。廷臣以三衛安輯久,頗疑杲等詐,顧未有以發也。既而朵顏諸部來貢,訴其事,乃命副都御史顧佐往核之。
二月,壬辰,免山東被災夏稅。
戊申,嚴左道惑眾之禁。
三月,戊辰,太白晝見,凡五日。
丁丑,賜倫文敘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科禮部之式士也,大學士李東陽、禮部侍郎程敏政為考試官。舉人徐經、唐寅,預作文與試題合,給事中華昶劾敏政鬻題,乃下經、寅及昶於獄。
時搒未揭,詔敏政毋閱卷。其已錄者,令東陽會同考官覆核,二人卷皆不在所錄中。東陽以聞,上意欲置之,而給事中林廷玉復攻敏政可疑者六事,敕廷臣會鞫。
夏,四月,癸巳,敕宣、大、延綏備邊。
是月,免湖廣、江西被災稅糧。
下程敏政及林廷玉等獄。坐徐經嘗贄見敏政,寅嘗從敏政乞文,皆黜為吏,敏政勒致仕。而昶以言事不實,與廷玉俱調謫。
敏政出獄,憤恚發疽卒。後贈禮部尚書。
或言敏政之獄,傅瀚欲奪其位,令昶奏之,雖事秘莫能明,而敏政自言夙構試題,為其家僮竊賣,則瀚之構釁,亦敏政自有以取之雲。《三編·質實》:「按《明史·選舉志》,程敏政、唐寅傳,具載此獄。《志》於寅有惜詞,《敏政傳》於此獄有疑詞,惟《唐寅傳》雲『江陰富人徐經鬻題于敏政家僮』,然言之不詳。蓋由《明孝宗實錄》極詆傅瀚、華昶,以為瀚嫁禍于敏政,故《明史》存疑而不詳其顛末,《敏政傳》所謂『事秘莫能明』者,亦以此也。」考雷禮《列卿記》載禮部尚書徐瓊事跡,附記此獄頗悉,又王世貞《史乘考誤》,則謂《實錄》所載,乃焦芳為敏政掩覆之詞,今並錄以備考。《列卿記》云:「瓊於己未知貢舉,是年,主考為李東陽、程敏政。敏政發策,以劉靜修《退齋記》為題,人罕知者,其昵幸門生徐經,平日獨伺得之,嘗與南畿解元唐寅陳說。至是果以發難,舉答無遣遺,二子矜誇雀躍。輿論沸騰、謂敏政賣題受賄。給事中華昶劾之,瓊關知,敏政在闈,皇惑無措,自言『夙構試目,為家僮竊賣。』乃翻閱試卷,凡知策同出處者俱黜落。揭曉後,給事中林廷玉復疏言:『敏政受賄雖無指實,而自言家人竊賣,跡有可疑。』詔逮敏政,經等俱下獄。經服稱『平日嘗以雙綺饋敏玫,敏政受之,出入門下。夙構試目,實從家人購得之。』獄成,敏政勒致仕,經、寅俱黜為吏。」《史乘考誤》云:「焦芳修《孝宗實錄》,謂『傅瀚嫁禍程敏政,後果代其位。時劉健當國,既偏溺於恚怒,莫之能辨。適大學士謝遷、諭德王華俱憾敏政,而都御史閔珪,與遷、華皆同鄉,乃屬科、道數輩,內外併力交攻,羅織成獄,而華昶之甘心鷹犬者,不足道也。』世貞按,傅文穆有傾程之意,人亦知之。至於家僮鬻題,事已彰著。且與劉、謝不相關。蓋芳乃李南陽賢門客,程則南陽婿也,故頗為掩覆,而劉與芳有隙,遂肆其丑抵若此。」按《三編》所載,全據《明史·敏政傳》,而發明中謂「敏政有自取之咎」,今從之。
前禮部主事楊循吉上言:「建文君乃高皇帝嫡孫,躬受神器。後太宗入繼大統,削其位號,百餘年來,未蒙顯復。夫建文雖以左右非人,得罪社稷,而實則生民之主也。請復尊號如景皇帝故事,庶幾裨益先聖,有光大孝。」下禮部議。仍格不行。【考異】諸書但載六年吳世忠請恤建文諸臣。而是年循吉請復建文位號事軼之。《三編》增入《目》中,並及六年事,今分書之。
五月,戊寅,免南畿被災秋糧。
六月,甲辰,闕里文廟災。
戶部郎中陳仁,疏請修省,給事中吳世忠,亦因災陳八事,時不能盡用。
秋,七月,己卯,遣太常卿李傑詣曲阜祭告先師,並敕山東撫按官重建。【考異】《明史·本紀》統書於月甲辰下,《明史稿》別系遣官祭告地七月,益奏報在先,遣使在後也。今據分書之。
八月,復免南畿及河南被災夏稅。
九月,壬午,普安賊婦米魯作亂。
米魯者,霑益州土知州安民女,普安司土判官隆暢妻也。【考異】《三編》引《實錄》,以米魯為隆暢之妾,《實錄》前以魯為安民女,後又言「魯匿其侄安民家」,是又以米魯為安民之姑,蓋奏報異詞也。今據《明史·土司傳》。
初,以罪為暢所出,居其父家。暢老,子禮襲。有營長曰阿保者,與米魯通,因諷禮迎歸,同烝之。暢聞,怒,誅禮,毀阿保寨。阿保挾米魯與其子阿鮓等攻暢,暢走雲南。時東寧伯焦俊為總兵官,與巡撫錢鉞和解之。既歸,米魯於道中鴆暢死,遂與阿保據寨反。暢別有妾曰適烏,生二子,出居安南衛,阿保欲並殺之,築寨圍其域。又別築三寨於普安,而令阿鮓等防守,名所居寨曰承天,自號無敵天王,出入乘黃纛,官軍不能制。鎮巡官以聞,乃發諸衛及土兵萬三千人,分道討之。
甲申,重建清寧宮成。
上孝事兩宮太后甚謹,而兩宮皆好佛老,至是宮成,命灌頂國師設壇慶贊,又遣中官齎真武像建醮武當山,使使詣泰山進神袍,或白晝散燈市上。大學士劉健等力諫,而上重違太后意,曲從之,但優詔褒答而已。
是月,小王子入居河套。
初,小王子通貢,遂駐牧套中,然冰堅則來,冰泮則去,雖出沒為寇,猶不廢朝貢。尋以入貢賞薄,益大肆虜掠。至是入居河套,延綏之間益為敵沖矣。【考異】小王子入貢在元年,入套駐牧在八年以後。皆見《明史·韃靼傳》。惟復入河套,《紀》、《傳》皆書於十三年之冬。《三編》改系之是年之九月,蓋本《實錄》,今從之。
冬,十月,己亥,錄囚。
是月,命採珠於廉州。
舊制,廣東珠池十年一采,而守珠中官,英宗始設。天順間,嘗一采之,至是以中官請,復有是命。【考異】採珠見《明書》及《法傳錄》,在是年之十日,今據增。
十一月,乙丑,太皇太后還居清寧宮。
太后弟長寧伯周彧,家有賜田,有司請厘證之,上未之許。太后曰:「奈何以我故骫皇帝法!」卒使歸其地於官。【考異】太后以是年清寧宮成還居之,見《明史·后妃傳》,其月日據《明書》增入。
十二月,吏部尚書屠滽,兵部尚書馬文升等請罷傳奉官。
上初即位,罷成化時傳奉官。尋修京城河橋成,從太監李興請,授工匠四人官。已,又傳升通玫司經歷沈祿為參議,王恕、周經爭之不能止。嗣後傳奉漸多,及是一月中升授二百餘人。滽言:「傳升文職過多,請惜名器之濫,究夤緣之奸。」文升言:「祖宗設武階以待軍功,非有臨戰斬獲不得輕授,實欲奔走天下豪傑,責其效死以報國家。今傳奉指揮張玘輩,特畫工耳,歲有俸,月有給,亦既可償其勞。或優寵之,賞以金帛,榮以冠帶,足矣。乃竟概銓武職,悉注錦衣,准其襲替,則介冑之士,沖冒矢石著績邊疆者,陛下更何以待之!幸門一開,恐不足為天下勸。」不報。
是時言官亦皆上疏極諫,而給事中張弘至,陳初政漸不克終八事,其言尤切。曰:「初汰傳奉官殆盡,近匠官張廣寧等一傳至百二十餘人,少卿李綸、指揮張玘等再傳至一百八十餘人,異初政者一。初僇方士李孜省,斬僧繼曉,近則燒煉齋醮不息,異初政者二。初去萬安、李裕輩,朝彈夕斥,近被劾數十疏如尚書徐瓊者,猶靦然居位,異初政者三。初嘗諭有大政召大臣而諭,近自十年三月召見文華殿,不復再召,上下否隔,異初政者四。初停增設內官,近已還者復去,已革者復增,異初政者五。初慎重詔旨,左右不敢妄干,近陳情乞恩,率奉俞允,異初政者六。初令兵部由舊章,有妄乞升武職者奏治,近乞升無違拒,異初政者七。初節光祿供億,近冗食日繁,移太倉銀賒市廛物,異初政者八。」章下所司而已。【考異】此據《三編》在是年十二月,據《實錄》也。《明鑑》系之十一年十二月,蓋《明鑑》漏去十二年不書,具所記此事及王守仁疏陳邊務,此二條實十二年事也。今據《三編》書之。
是歲,餘姚王守仁成進士,奉使治王越葬還。
時朝議方急西北邊,守仁條八事上之:「一曰蓄才以備急。聚公侯之子教之武學生,歲升其超異者,兵部兩侍郎更迭巡邊,擇科道二三人以從,使周知虛實,則一旦有急,不患無人。二曰舍短以取長。邊將驍勇者,多以過失擯棄,誠使立功自贖,賢於不知地利者遠矣。三曰簡軍以省費。邊將之請京軍,徒以事不濟則責有所分耳,誠以賞京軍者賞邊卒,數萬之銳卒可立致也。四曰屯田以給食。三邊之戍,不輟耕農,誠使京軍分屯,各食其力,可以少息輸饋也。五曰行法以振威。邊將失機,立正軍法,則軍威肅矣。六曰敷恩以激怒。兵方失利,士氣銷沮,誠恤其孤寡,宣以國恩,喻以復仇,則氣可奮矣。七曰損小以全大。小有剽掠,一以為當救,一以為可邀,邊以疲勞致敗,今許以便宜,惟責大效而小挫不問,則我師常逸矣。八曰嚴守以乘蔽。嬰城固守,使食足威成,然後出奇制勝,所謂立於不敗之地而後能敗敵也。」疏上,授刑部主事。【考異】《明鑑》書守仁邊陳務,上文漏去「十二年」字,辨見上。蓋守仁以是年成進士,王越以去年十二月卒。《明史》本傳謂「治王越葬還」,正十二年事也。今據《明鑑》。仍改入是年之末。
起丁憂布政使雍泰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
泰蒞任,參將王傑有罪,泰劾之,下泰逮問。泰又請按千戶八人。上以泰屢抑武臣,方詔都察院行勘。而參將李稽坐事,畏泰重劾,乞受杖,泰取大杖決之。稽乃奏泰凌虐,上遣給事中徐仁偕錦衣千戶往。傑復使人走登聞鼓下,訟泰妄逮將校至八十六人,並及其婿納賂事。法司核上,禠為民。【考異】據《明史·泰傳》,泰撫宣府在是年,其劾參將被逮事當在次年。今類記於是年之末。
初,田州土知府岑溥,以岑欽等既死,命復還田州。事見弘冶三年。九年,總督鄧廷瓚請復溥職,令帶土兵赴梧州聽調。是年,溥為子猇所弒,猇亦自殺。次子猛方四歲,溥母岑氏及頭目黃驥護之,赴制府告襲。未幾,驥爭權首亂,又黨地思恩土官岑濬,攻劫田州,殺掠萬計。廷瓚奏:「請治濬罪,而田州岑猛,亦宜乘此區畫,降府為州,毋基異日尾大之患。」從之。然是時濬方據舊田州,不果行。
十三年
春,正月,乙丑,大祀南郊。
己卯,禁民間收鬻軍器。
二月,戊子,免山西被災稅糧。
庚寅,詔更定刑部條律。
初,洪、永間定製,法司斷獄,一依律擬議。英、憲以後,巧法之吏,往往舍律用例,於是條例日繁。五年,以鴻臚少卿李鐩請,命刑部尚書彭韶刪定問刑條例。
及足給事中楊廉復言:「高皇帝肇造之初,特命劉基、陶安等詳定律令,且諭之曰:『立法貴簡,若條例繁多,可輕可重,吏得因緣為奸。』聖祖重律輕例之意見矣。百三十年來,律行既久,條例漸多,近令法司詳議,汰其繁瑣。臣以為非深於經者不足以議律,非深於律者不足以議例。望特選素有經術深明律意者專理其事,以太祖立法貴簡之意為主,一切近代冗雜之例,悉為革去,俾以例通律之窮,不以例淆律之正,庶刑官有所遵守。」上熹納之。乃下尚書白昂會九卿定議,擇條例可行者二百九十餘事,與律並行。詔如所請,頒之中外。
時上所任前後刑官,如何喬新、彭韶及昂、閔珪,持法皆平,會情比律,一歸仁恕,天下翕然稱頌焉。
乙未,嚴旌舉連坐之法。
是月,檢討陳獻章卒。
獻章自序其為學,言:「年二十七,始發憤從吳聘君學,其於古聖賢垂訓之書,無所不講,然未知入處。比歸白沙,杜門不出,專求所以用力之方。既無師友指引,日靠書冊尋之,忘寢忘食。如是者數年,而未得此心此理之湊泊處。於是舍彼之繁,求吾之約,靜坐久之,然後見吾此心之體,隱然呈露。以之應物,種種應酬,隨吾所欲,如馬之御銜勒也;以之認理,稽諸聖訓,各有頭緒來歷,如水之有源委也。始渙然自信曰:『作聖之功,其在是乎!'」
張元禎敘其學,謂其「靜坐之久,乃大悟廣大高明,不離日用;一真萬事,本自圓成,不假人力。無動靜,無內外,大小精粗,一以貫之」。
後之論者,以為實開姚江之宗派,而於禪學亦遂不能無疑雲。【考異】據《憲章錄》,在是月,稽之《明儒學案》,則二月十日也。今據繫於二月之末。
夏,四月,甲午夜,彗早見室、壁間,芒尺許,漸長至三尺余。
給事中屈伸上言:「災異頻仍,邊方多警,願惕然敬畏以應天,赫然震怒以禦侮。」納之。
庚子,歲星、太白同晝見,凡六日。
和碩寇大同。
先是寇自大青山數道入威遠衛,游擊將軍王杲登城望之,見敵騎不多,易之,曰:「失此不擊,令他人分吾功!」都指揮鄧洪固止之,不聽,遂帥兵出。寇佯走,杲馳赴之。既,見敵騎漸眾,知墮計,急駐兵。伏騎七千餘噪而出,衝突官軍,陣離為五。裨將死者五十二人,軍士失亡千餘人,戰馬兵仗稱是。時副總兵馬升,參將秦恭,分兵列營,距杲戰所僅十里許,逗留不敢進,杲孤軍無援,遂大敗。守臣諱,不以實聞,命給事中許天錫往勘。
乙巳,以平江伯陳銳為靖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金輔監軍,戶部侍部許進提督軍務御之。
尋天錫還,言狀,論杲、恭、升罪死,總兵王璽謫戍,巡撫洪漢奪官。
庚戌,錄囚。
壬子,召閣臣議軍政。
先是大同之警,京師戒嚴。兵部請甄別京營諸將,上乃召劉健、李東陽、謝遷至平台,出英國公張懋等自陳疏,而議去留,乃罷遂安伯陳韶、成山伯王鏞、寧晉伯劉福三人。【考異】議軍政事,見《明史·劉健傳》,特書「是年四月」。《三編》據《實求》,在是月壬子,蓋二十九日也。
五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丙辰,復召劉健等二人而議朝政。上親書手敕,召鎮遠侯顧溥督團營。
時上視朝頗晏,健等復以為言,頷之而已。【考異】據此,則召閣臣而議,自十年三月以後,至此始連月行之,以邊警故也。然孝宗之倦勤,亦於此見矣。
癸亥,和碩復寇大同。
時寇以威遠得志去,乃復擁五萬騎入大同左衛縱掠。游擊將軍張俊,【考異】俊,《明史·本紀》作「浚」,《三編》據《實錄》及《明史》本傳改,今從之。遣兵三百邀其前,復分兵三百為策應,而親率軍出擊,而被數箭,猶力戰,敵乃卻。
時陳銳為大帥,怯儒無將略,副總兵劉寧從銳軍,雖宿將,顧己老病,又與銳不協,敵至,銳令諸軍堅壁毋出戰,故敵所向無阻。俊獨奮擊之,以少卻眾,為一時奇功。上聞,大喜,立擢都督僉事,頃之,代王璽為總兵官。
辛巳,夜,彗由太微垣入紫微垣,逾月而滅。
是月,吏部尚書屠滽,戶部尚書周經,禮部尚書徐瓊,刑部尚書白昂,工部尚書徐貫,皆以星變請致仕,許之。滽加柱國,經、瓊加太子太保,昂、貫太子太傅,賜敕馳驛。
廷臣爭上章留經,一時中外論薦者至八十餘疏,咸報寢,以右都御史佀鍾為戶部尚書,禮部侍郎傅瀚為本部尚書,左都御史閔珪為刑部尚書,工部侍郎曾鑒為工部尚書。
起侍郎劉大夏為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
敕使及門,攜二僮行。廣人故思大夏,鼓舞稱慶。大夏為清吏治,捐供億,禁內外鎮守官私役軍士,盜賊為之衰止。【考異】據《明史》大夏本傳,「以十年移疾歸,越二年,起總督兩廣。」《憲章錄》系之是年之五月,今從之。
六月,甲申,免江西被災秋糧,停山、陝採辦物料。
庚子,言官劾陳銳、金輔等玩寇無功,並及許進,皆召還。進尋致仕去。
復益兵,改命保國公朱暉為靖虜將軍,太監扶安監軍。
是月,召南京吏部尚書倪岳為吏部尚書。
屠滽既罷,廷推馬文升掌吏部。御史魏英等言「兵部非文升不可」,上亦以為然,乃命岳代,而加文升少傅以慰之。
召南京刑部尚書戴珊為左都御史。又以侍郎史琳為右都御史,經略紫荊關。
秋,七月,已巳,京師地震。【考異】《三編·目》云:「是月十七日己巳夜也。」是月癸丑朔。
八月,辛卯,江西復以水災告,詔巡撫等官發粟振之。
九月,下行人司行人王雄於獄。
時上方召還陳銳,代以朱暉,出師禦寇。雄上言:「克敵在將得其人,選任不可不慎。比者寇入大同,廷臣首推陳銳,以眾之死生,國之存亡,試之謀勇無聞之人,寇益猖獗。今斥銳而用朱暉,特以暉從父征伐,嘗經戰陳。顧錐之處囊,末猶未見,安知暉之多於銳耶!願陛下及暉未發而止其行,責前日舉銳之罪。然後拔其生長邊陲,久歷行陳者,俾專閫外,勿署監軍提督以撓之。今之監督,即唐觀軍容使與監軍之任也,以郭子儀、李光弼之勇略,而魚朝恩為觀軍容使,九節度皆潰相州,況其下乎!」上以雄妄言,下獄,謫縣丞。
比暉至,寇已退,乃還。
冬,十月,丁未,太白晝見,凡三日。
戊申,兩京地震,鳳陽亦同日震。【考異】鳳陽震見《明史·五行志》,今據增。
是月,小王子諸部復寇大同。
十二月,辛丑,和碩寇大同,南掠百餘里,張俊亦竟不能御也。
是歲,小王子以居河套,犯延綏神木堡。
時廷議用兵延綏,吏部尚書倪岳論西北邊患。
其略曰:「近年來寇屢入邊,蓋緣河套之中,水草甘肥,易於屯牧,故敵頻據其地,擁眾寇掠。諸將怯儒,率嬰城自守,遇敵驟至,既莫敢折其前鋒,又不能邀其歸路,致命將租征,四年三舉,曾無寸功。且軍旅一動,輒報捷音以希爵賞,甚至妄殺平民,謬稱首級。功賞所加,非私家子弟,即權門廝養,而什伍之卒,轉餉之民,則委骨荒城,膏血野草,天怒人怨,非細故也。京營素號冗怯,留鎮京師,猶恐不及,顧乃輕於出御,用褻天威,為敵人所侮。
且延綏邊也,去京師遠;宣、大亦邊也,去京師近。彼有門庭之喻,此無陛楯之嚴,可乎?頃兵部建議,令宣府出兵五千,大同一萬,並力以援延綏,而不慮其相去既遠,往返不逮,人心苦於轉移,馬力疲於奔軼。夫聲東擊西者,寇盜之奸態也;批亢搗虛者,兵家之長策也。精銳既盡於西,老弱乃留於北,萬一北或有警而西未可離,必至首尾衡決,遠遠坐困。
至於延綏,士馬屯集,糧餉不貲。乃以山西、河南之民任飛芻轉粟之役,徒步千里,夫運而妻供,父挽而子荷,道路愁怨,並落空虛。幸而得至,束芻百錢,斗粟倍直;不幸遇寇,身且不保,他何足雲?輸將不足,則有輕齎,輕齎不足,又有預征。水旱不可先知,豐歉未能逆卜,如何其可預也?又令民輸粟補官,輸粟給鹽,官爵日輕,鹽法日沮,而邊儲之不充如故也。
又,朝廷出帑藏給邊,歲為銀數十萬,山西、河南輸輕齎於邊者,歲又數十萬。銀日積而多,則銀益賤;粟日散而少,則粟益貴。而不知者遂於養兵之中寓養狙之術,或以茶鹽,或以銀布,名為準折糧價,實則侵克軍需。故朝廷有糜廩之虞,軍士無果腹之樂,罔上行私,大率似此。
及訪禦敵之策,則又議論紛紜,有謂『復受降之故城,守東勝之舊鎮』。然塞外既無屯兵,出孤遠之軍,涉荒漠之地,輜重之累,饋餉之艱,設遇抄掠,進不能戰,退不得歸,一敗而聲威大損矣。
又有謂『統十萬之眾,裹半月之糧,奮楊武威,掃蕩窟穴,使河套一空』。事非不善也。然帝王之兵,以全取勝,孫武之法,以逸行勞。今乘危履險以視萬一之幸,一旦情見勢屈。為敵所困,既失坐勝之機,必蹈覆沒之轍。
其最無策者,又欲棄廷綏勿守,使兵民息肩。不知一民尺土,受之祖宗,向失東勝,故今日之害萃於延綏,而關、陝震動,今棄延綏,則它日之害踵於關、陝,而京師震動;寇愈近而禍愈大。」
因陳「重將權,增城堡,廣斥堠,募民壯,去客兵,明賞罰,嚴間諜,實屯田,復邊漕」數事。時兵部方主用兵,不能盡用也。【考異】倪岳論邊患事,見《明史》本傳,在任吏尚之後,而岳以明年十月卒。《通紀》系之是年之末,今據之。中間預征一段,與成化七年諫大舉搜套語復,蓋據《三編》所載,乃岳為侍講時所上,此因論西北用兵,復申言耳。今分書之。
延綏、大同之役,兵科給事中吳世忠上言:「國初設七十二衛,軍士不下百萬,近軍政日壞,精卒不能得一二萬人,此兵足憂也。
太倉之儲,本以備軍,近支費日廣,移用日多,倘興師十萬,犒賜無所取給,此食足憂也。
正統已巳之變,尚有石亨、楊洪,邇所用李杲、阮興、趙昶、劉淮之屬,先後皆敗,今王璽、馬升又以失事告,此將帥足憂也。
國家多事,大臣有以鎮之,邇者忠正多斥,貪庸獲存。既鮮匡濟之才,又昧去就之節,安能摧強敵,振國威!此任人足憂也。
政多乖舛,民日咨怨,京軍敝力役,京民苦催科,畿甸覬恩尤切,顧使不樂其生至此,臨難誰與死守!此民心足憂也。
天變屢任,火患頻發,雲南地震,壓萬餘家,大同馬災,踣二千匹,此天意足憂也。
願順好惡以收人心,肅念慮以回天意,遣文武重臣經略宣、大以飭邊防,策免不職諸臣,而起素有才望如何喬新、劉大夏、倪岳、戴珊、張敷華、林俊諸人以任國事,則寇將望風遠遁,而邊境可無憂矣。」
上以言多詆毀,切責之。然已起用大夏、岳、珊等,如世忠言。
副都御史顧佐勘三衛還,奏「李杲等誘殺冒功屬實」,乃取任良回、鐫崔鑒、王璽、魯勛各一級,杲及張玉俱令致仕。
時科、道交劾「杲、玉欺飾,罪當顯戮,而優以致仕之禮,恐三衛聞之,積憤反側,非所以儆邊臣,懲有罪」。上不問。
朵顏諸部恨次骨,遂北結和碩謀復仇,數寇廣寧、寧遠諸衛所。由是遼塞益報警矣。
福建建安書林火。
吏科給事中許天錫言:「去歲闕里孔廟災,今茲建安又火,古今書板,蕩為灰燼。闕里,道所從出,書林,文音所萃聚也。《春秋》書『宣榭火』,說者曰:『榭所以藏樂器也。天意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禮樂不行,天故火其藏以示戒也。』頃師儒失職,政教不修;上之所尚者浮華,下之所習者枝葉。此番災異,似欲為儒林一掃積垢。宜因此遣官臨視,勘定經史有益之書,其於培養人才,實非淺鮮。」章入,下所司議,從之。【考異】建安災事,見《明史·天錫傳》,在是年。《五行志》有「十二年建陽書坊火」。未知是一事二事,年分偶差否?今按許天錫疏中言「去年闕里孔廟災」,則建安書林災在十三年,今據天錫本傳。
十四年
春,正月,庚戌朔,陝西延安、慶陽二府,同華諸州,咸陽、長安諸縣,潼關諸衛,連日地震,有聲如雷,朝邑尤甚,頻震。十七日,城垣民舍多摧,壓人畜死甚眾,縣東地坼,水溢成河。
於是兵部尚書馬文升言:「陝西與敵為鄰,延、慶二府,尤密邇河套。乃地震不已,此外寇侵凌之兆。今小王子部落日眾,精兵數萬。其酋長和碩,梟雄桀黠,往往以詐計敗我官軍,其患非小。且海內民困財竭,兵衰將懦,文恬武嬉,法令不振,正安內攘外之時,修德弭災之日。伏乞行仁政以養民,講武備以固圉,節財用,停齋醮,止傳奉冗官,禁奏乞閒田,撤還陝西織造內臣,振恤被災之家。」上從其言。
南京操江御史林俊,疏述古宮闈,外戚、內侍、枋臣之禍,「乞罷齋醮,減織造,清占役,汰冗員,止工作,省供應,簡賞賜,戎逸欲,遠佞幸,親賢人。」又請豫教皇儲,因薦「侍郎謝鐸,少卿儲瓘,楊廉,致仕副使曹時中,處士劉閔堪輔導」,報聞。
俊以成化中請斬僧繼曉被謫,尋復官,改南京。上即位,累遷雲南副使按察使。九年,引疾,不待報徑歸。久之,薦起廣東布政使,不拜。尋起是職,累疏乞休,薦時中自代,不許。
是日,河南之永寧、盧氏,山西之蒲州、安邑,同時地霞。
己未,大祀南郊。
二月,乙未,蒲州地復震,逾月方止,凡二十九震。
己亥,罷陝西織造中官。
是月,寇犯榆林。
三月,鴻臚卿陳壽,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
先是寇犯神木堡,乘勝掠紫陌溝。鎮巡官不以實聞,為言官所劾,上命給事中艾洪、刑部郎中黃暐往勘。至是洪等還,言:「總兵官陳瑛,退避玩寇;巡撫王嵩,坐視蒙蔽;宜治其罪。」乃逮嵩等下法司,以壽代。
壽至,蒐軍實,廣間諜,分布士馬為十道,使互相聲援,軍勢始振。
保定武臣獻白鵲,以為瑞,禮部尚書傅瀚劾其不當奏,詔斥遣之。
是春,吏部侍郎王鏊上御邊八策:「一曰定廟算,二曰重主將,三曰嚴法令,四曰恤邊民,五日廣招募,六曰用間,七曰分兵,八曰出奇。」又言:「今日和碩、小王子不足畏,而嬖倖亂政,功罪不明,委任不專,法令不行,邊圉空虛,深可畏也。比年邊將失律,率令截罪殺賊,人心日懈,士氣不振。望陛下大舉乾綱,有罪必罰,有功必賞,專主將將權。起致仕尚書秦竑為總制,節制諸邊,右都御史史琳,坐鎮京營,遙為聲援。厚恤沿邊死事之家,召募邊方驍勇之士。更請仿前代制科薦舉之例以收異材。」時不能用。【考異】王鏊上邊策事,見《明史·韃靼傳》,特書「是年之春」,蓋大同之役以後,廷綏之役以前,今據之,並參王鏊本傳增入後段語。
夏,四月,庚辰,以寇入延綏,命工部侍郎李鐩督軍餉。戊子,命朱暉仍為總兵官,史琳提督軍務,太監苗逵監軍,分道御之。
先是小王子、和碩諸部連兵大舉,自紅鹽池、花馬池入,縱橫數千里,延綏、寧夏皆告警。巡撫陎壽,督兵捍禦。寇先以百餘騎來誘,諸將請擊之。壽不可,自出帳,擁數十騎,據胡床指揮飲食,寇望見疑之,引去。諸道乘勢襲擊,斬獲甚多。會朝廷遣暉等帥重兵至,則壽已奏捷,上嘉之,加祿一等。
方壽之奏捷也,或勸其注子弟名籍,壽不可,曰:「吾子弟不知弓馬,寧當與血戰士同受賞耶!」
叫朱暉統都督李俊、李澄、楊玉、馬儀、劉寧五將往,比至,寇已入寧夏飽掠,又分掠固原而去。
戊戌,免山西、陝西一切物料。
甲辰,錄囚。
五月,庚戌,振大同被兵軍民,免其稅糧。
辛酉,免陝西被災稅糧。
戊辰,遣使修闕里文廟。並命各布政司上所屬地里圖。
是月,雲南參議郭緒,諭孟養降之。
初,孟密宣撫司之設也,實割木那宣慰司地。既而孟密思揲復於界外侵木邦地二十七所,屢諭之還,不聽,乃調孟養宣撫思祿兵脅之,思揲始還所侵地。然多殺孟養兵,思祿仇之,發兵越金沙江,奪木邦故割孟密地十有三所。
兩酋構怨不已,巡撫陳金,承詔遣緒與副使曹玉往諭。旬余,抵金齒,參將盧和先統軍距所據地二程而舍,遣官馳驛往諭,皆留不報。和懼,還軍至於崖,遇緒語故,戒勿進,緒不可。玉以疾辭,緒遂單騎從數人行。旬日至南甸,峻險不可騎,乃斬棘徒步引繩以登。又旬日至一大澤,土官以象輿來,緒乘之往,行毒霧中,泥沙踸踔。又旬日至孟賴,去金沙江僅二舍,手自為檄,使持過江,諭以朝廷招徠意。蠻人相顧驚曰:「中國使竟至此乎!」發兵率象馬數萬,夜渡江,持長?勁弩,環之數重。從行者懼,請勿進,緒拔刀叱曰:「明日必渡江,敢阻者斬!」思祿既得檄,見譬曉禍福甚備,又聞至者才數人,乃遣酋長來聽令,且致饋。緒卻之,出敕諭宣示。思祿亦繼至,緒先敘其勞,次曰其冤狀,然後責其叛。諸酋聞,咸俯伏呼萬歲,請歸侵地。緒索前所留命使人,乃盡出而歸之。和及玉聞報馳至,則已歸地請降矣。【考異】事見《明史·郭緒傳》,特書云:「時弘治十四年五月也。」《三編》書之十六年正月下,蓋據其入貢歸侵地之年月耳。今從本傳分書之。
六月,甲申,貴州官兵討普安賊婦米魯,敗績。
初,米魯作亂,敕鎮、巡官帥土兵進討,事見十二年九月。責安民獻米魯,民乃攻斬阿保父子。米魯亡走,而安民陰資魯兵五百,襲殺適烏及其二子,據別寨殺掠,又自請襲為女土官。鎮、巡官受魯賂,請宥魯,嚴旨切責,必得魯乃己。
會焦俊卒,曹愷代為總兵官,遂與巡撫錢鉞、中官楊友等發兵進討。而副使劉福陰索賂於米魯,故緩師,賊益熾,官軍敗績,都指揮吳遠被擄,普安幾陷。友等請濟師,從之。【考異】《明史·本紀》但書是年七月命王軾討米魯事。《明史稿》則於六月分書遺雲南、貴州守臣討米魯,蓋先命守臣率官兵進討。逾月始命將也。證之《土司傳》,是時官兵已敗績,普安幾陷,是命雲、貴守臣討米魯又當在命王軾之前,又證之《三編》據《實錄》所載,特書「是年六月官兵敗績」云云。據此,則是因敗問至始命王軾也。今據《三編》及《明史·土司傳》,分書於六月,為下文用兵張本。
戊戌,寇犯延綏清水堡。
是月,陝西巡撫熊翀,以雩縣民所得玉璽來獻,謂秦璽復出也。禮部尚書傅瀚率同列言:「秦璽完毀,具載簡冊。今所進形色篆紐皆不類,蓋後人仿為之。且帝王受命,在德不在璽。太祖制六璽,列聖相承百三十餘載,天休滋至,受命之符不在秦璽明矣。請姑藏內府。」上是其言。【考異】《明書》系之十三年七月,今據《輯覽》。
秋,七月,丁未,泰寧衛人犯遼東。
時海西有僧格者,舊作尚古。以不得通貢怨中國,數以兵阻諸蕃入貢,諸蕃並銜之。總兵官蔣驥、巡撫陳瑤,旋招僧格議款,於是衛人以僧格為詞,駐兵塞下,攻遼陽迤東諸堡,分守副總兵孫文毅等,帥官軍四千御之。敵窺迤西無備,乘虛毀邊牆四十餘道,擁騎八千,分道直入長勝諸堡,遼東大震。
鎮、巡官諱之,巡按御史車梁以聞,遣給事中鍾渤等往勘狀。渤等還奏如梁言,且劾「驥、瑤納侮邀功,致寇深入」。方下刑部議,會廣寧復敗,驥、瑤偽以捷聞,給事中屈伸、御史耿明等,交章劾其欺罔,乃下巡按御史核實。刑部請逮驥、瑤廷鞫,乃召驥等還。【考異】據《明史·本紀》及《三編》所記,皆泰寧衛入寇事。《明史·三衛傳》,僅記尚古納款,而入寇遼陽不載。其攻毀邊牆及深入長勝本末,乃於《韃靼傳》中淆入此事,以為小王子之等,殆誤也。今據《本紀》。參《三編》目中語書之。
癸亥,命南京戶部尚書王軾兼左副都御史,提督軍務,討貴州賊婦米魯。
是時貴州守臣請兵,上以命軾。軾未至而楊友等議招撫,賊揚言願降,益擁眾攻圍普安安南衛城,斷盤江道,又乘間劫執友,右布政使閭鉦,按察使劉福、都指揮李宗武、郭仁、史韜、李雄、吳達等皆死焉。於是賊勢益熾。
丁卯,朱暉、史琳等荌寇於河套,以捷聞。
是時寇已徙帳,不在套中,暉、琳及中官苗逵,率劉寧等大發兵,由紅城子墩直搗其巢,無所遇。遂還,以斬首三級聞,驅孽畜千餘歸,賞甚厚。
庚午,分遣給事中、御史清理屯田。
閏月,乙酉,小王子以十萬騎從花馬池入,官軍敗於孔壩溝,都指揮王泰死之。
時寇分道散掠開成、寧夏境,戕殺慘酷,關中震動。鎮將嬰城不敢出,而朱暉等又逗遛不急赴,奉旨切責。
戊戌,振兩畿、江西、山東、河南水災。
八月,丁未,和碩諸部犯固原。
己酉,免河南被災稅糧。
辛亥,寇復分道散掠韋州、環縣、萌城、靈州,皆自花馬池入。諸路官軍先後得敵人首級十二,復以捷聞。
己巳,減光祿寺供奉悉如元年初制。
時上以軍興缺餉,屢下廷議。大學士劉健等言:「天下之財,其生有限。今光祿歲供增數十倍,諸方織作,務為新巧,齋醮日費數萬。太倉所儲,不足餉戰士,而內府取入動四五十萬,宗藩、貴戚之求土田奪鹽利者亦數千萬計。土木日興,科斂不已。傳奉冗官之俸薪,內府工匠之餼察,歲增月積,無有窮期,財安得不匱!願陛下絕無益之費,躬行節儉,為中外倡,天下幸甚!」上納之。
初,成化時,光祿寺增坐家長隨八十餘員,傳添湯飯中官百五十餘員,天下常貢不足於用,乃責買於京師鋪戶,價直不時給,市井負累。兵部尚書劉大夏亦因天變言之,乃裁減中官,歲省銀八十餘萬。
是月,和碩諸部復犯寧夏東路。
九月,丙子朔,日有食之。
丁亥,遣大理丞劉憲、太僕少卿王質募兵於延綏、寧夏、甘、涼。
時有建募土兵之議者,故有是命。
甲辰,召史琳還。起秦紘為戶部尚書兼副都御史代之。
紘以十一年引疾歸,至是廷臣薦紘雖老可用,乃起紘總制三邊。
紘至,按行敗所,躬祭陳亡將士,掩其骼,奏錄死事指揮朱鼎等五人,劾治敗將楊琳等四人罪,更易守將,練壯士,興屯田,申號令,軍聲大振。
初,寇既徙出河套,平涼、開成皆內地無患。自小王子諸部復往來駐牧,開成當兵沖,為平慶、臨鞏門戶,而城隘民貧,兵力單弱,商販不至。紘乃拓治城郭,招徠商賈,改開成為固原州。以州境迤北延袤千里,屯田數十萬頃,其曠野近邊無城堡可依者,議於花馬池迤西至小鹽池二百里,每二十里築一堡,堡周四十八丈,役軍五百人。固原迤北諸處亦各築屯堡,募人屯種,每頃歲賦米五石,可得五十萬石。詔令規畫行之。
冬,十月,戊午,錄囚。
辛酉,南京地震。
是月,吏部尚書倪岳卒。
岳狀貌魁岸,風采嚴峻。善斷大事,每盈廷聚議,決以片言,聞者悅服。及長吏部,嚴絕請託,不徇名譽,銓政稱平。
贈少保,諡文毅。岳父謙,累官至南京禮部尚書。卒,諡文僖。明世父子官翰林俱諡文自岳始。
改馬文升為吏部尚書,代倪岳也。尋召劉大夏為兵部尚書。
文升在班列中最為耆碩,上推心委任,特敬禮之,歲時賜賚,諸大臣莫敢望也。
大夏自兩廣至,再以疾辭,不允,仍趣之入見。既至,問曰:「朕召卿,卿數引疾,何也?」大夏頓首對曰:「臣老且病。竊見天下民窮財盡,脫有不虞,責在兵部。度力不辦,故辭耳。」上默然。
十一月,癸巳,分遣刑部侍郎何鑒、大理寺丞吳一貫往振兩畿、山東、河南饑民。【考異】《明史·紀》,「閏月振兩畿、江西、山東、河南水災。」此復書者,先命有司自振,至比復遣使也。江西但命有司振恤,不遣官,故不再書,統見於《三編》十一月《目》中。
十二月,戊辰,遼東大飢,命戶部發帑金五萬振之。
是歲,免畿內、山東、山西、湖廣、江西被災稅糧。
劉大夏之內召也,以南京刑部侍郎潘蕃為右都御史,總督兩廣。帳下上舊不下萬人,蕃悉汰之,才給使令而已。
起前南京祭酒謝鐸為禮部侍郎,管祭酒事。
鐸謝病家居將十年,薦者益眾。至是廷議,兩京國學當用名儒,遂起鐸。及南監缺,議以章懋補之。
懋自成化初改官南京評事,遷福建僉事,滿考,致仕歸,屏跡不入城市,奉親之暇,讀書講學,從游者日眾,海內稱楓山先生。中外交薦。以親老,辭不赴。及是奉命,方遭父憂,不就。
時南監闕司業且二十年,詔特以羅欽順為之。命南侍郎楊守趾攝祭酒,而虛位以持懋,時以為異數雲。【考異】《憲章錄》系起謝鐸,章懋於是年。志之《明史》本傳,鐸以四年謝病歸,至此已十年。懋以十六年服闋蒞任,則起用正在是年。今並繫於是年之末。
十五年
春,正月,丙子,朱暉帥師還。
暉本非制勝才,師行紆迴無紀律,邊民死者遍野。轉輸徵發動數十萬,而先後僅獲首功十五級。時寇已出套,暉留兵三千,以參將楊玉領之,遂引兵還。都給事中屈伸,疏劾:「暉等四討,無功班師。命甫下而將士已入國門,不知奉何詔旨?且此一役,糜京帑邊儲共一百六十餘萬,而首功止三級,是以五十餘萬易一無名之首也。所上有功將士至萬餘人,假使殲一渠魁如和碩,或斬級至千百,將竭天下財不足供費,而報功又不知幾萬萬也!請置暉等於重典。」不報。
時所上搗巢有功將士萬餘,尚書馬義升、大學士劉建持之。上先入苗逵等言,竟錄二百十人,署職一級,余皆被賚。及班師,上猶遣中官齎羊酒迎勞。
暉以十三年命督三千營,領右府事,至是言官交劾,不問,仍督團營如故。
丙戌,大祀南郊。
是月,吏部考察朝覲官,舉治行卓異者六人,浙江按察使朱欽預焉。未幾,僉都御史林俊又舉欽自代,乃遷湖廣左布政使。
江西盜起,新昌王武為首,巡撫韓邦問不能靖,命操江御史林俊巡視。俊身入武巢,武請自效,悉禽贓黨。
詔即以俊代邦問,俊引朱熹代唐仲友,包拯代宋祁事力辭,不允。乃更定要約,庶務一新。
王府征歲祿,率倍敢於民,以俊言大減省。寧王宸濠貪暴,俊屢裁抑之。王請易疏璃瓦,費二萬,俊言宜如舊,且引叔段、吳王濞故事以戒。王怒,伺其過,無所得。會俊以聖節按部,遂劾奏之,停俸三月。尋以母憂歸。【考異】俊治江西盜事,見《明史》本傳。《憲章錄》、《明書》皆系之是年正月,今從之。
二月,癸丑,免河南被災稅糧。
是月,傅瀚卒。以禮部侍郎張升為本部尚書代之。
三月,癸未,罷饒州督造磁器中官。
先是即位之初,以浮梁景德鎮所造御用磁器最多且久,費不貲,命督造中官還。尋復遣之,至是復撤。
庚寅,賜康海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壬寅,振京師貧民。
乙丑,錄囚。
五月,庚子,免湖廣被災秋糧。
是月,以災異修省。詔群臣言時政闕失。
大學士劉健,請「早朝以勤政,日講以視學,節儉以省費,剛斷以決事」。上納之。【考異】《明史·本紀》不載,見《劉鍵傳》,特書「是年四月」。《三編》系之五月,據《實錄》也。蓋詔下在先,上書在後。本傳牽連並記耳。今從《三編》。
六月,歲星連日晝見。
秋,七月,已卯,錄劉基九世孫瑜為指揮使。
初,景泰中,錄基七世孫祿與顏、孟二氏後並為翰林《五經》博士,至是給事中吳仕偉,言誠意伯乃功臣,其後裔不當為博士,乃命瑜為處州衛指揮使,予世襲。【考異】錄劉基裔孫,諸書皆系之六年錄開國功臣子孫之後。《三編》據《實錄》系之是年七月,今從之。
己丑,王軾平普安,斬賊婦米魯。
先是軾至師,以便宜調廣西、湖廣、雲南、四川宮軍、土軍八萬人,合貴州兵,分八道進。是年正月,參將趙晟破其六墜砦,賊遁,過盤江,都指揮張泰等渡江追擊,指揮劉懷等遂進解安南衛之圍。賊復還攻平夷衛及大河,扼勒諸堡,都御史陳金以雲南兵御之。賊遁歸馬尾籠寨。至是官軍環攻益急,僉事王懋中、土官鳳英等追及之。英臨陣格殺米魯,餘黨遂平。用兵凡五閱月,破賊砦千餘,斬首四千八百有奇。
捷聞,賜敕嘉勞。尋召還,錄功,加太子少保。已,改南京兵部尚書,參贊軍務。【考異】《明史·軾傳》,特書正月破米魯事,蓋據趙晟等之捷及解安南衛之圍,而賊之攻平夷衛又在其後。故《傳》言「用兵凡五閱月」,是正月至五月,賊黨已平,《本紀》書之七月,又據其奏報之月日也。今牽連記之。
辛卯,命各邊衛設養濟院、漏澤園。
八月,庚戌,以南畿災,遣官祭告孝陵、太廟及皇陵。
辛亥,敕兩京群臣修省。
先是六、七兩月,南京、鳳陽淫雨,江溢,又大風連日摧孝陵神宮監及懿文陵樹木。吏部尚書馬文升,請「減膳撤樂,修德省愆,御經筵,絕游宴,停不急務,止額外織造,振饑民,捕盜賊」。時河南、湖廣亦大水,京師苦雨沉陰,兵部尚書劉大夏,請「凡事非祖宗舊而不便於軍民者,悉條上釐革」。上皆褒納之。【考異】《明史·本紀》系之是月,據遣官祭告之月日也。證之《五行志》,書於六、七兩月,並參《列傳》增入。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考異】《憲章錄》於是年五月、九月皆書「庚午朔日食」,《二申錄》同,蓋「五月」誤也,今據正史。
丙戌,南京、徐州、大名、順德、濟南、東昌、兗州同日地震。
丁亥,錄囚。
戊子,放減內府所蓄鳥獸,從光祿寺卿王珩之請也。
珩列上內外官役酒飯及所畜鳥獸料食之數凡百二十事,及降旨,有仍舊者,有減半者。有停止者。於是放去乾明門虎,南海子貓,西華門鷹犬,御馬監山猴,西安門犬、鴿等,各減省有差,存者,減其食料。
冬,十月,癸卯,罷明年上元燈火。
先是太監李興請辦明年上元燈火,有詔栽省;至是因禮部尚書曾鑒奏,盡罷之。
丁卯,南京地復震。
是月,戶部上天下會計之數。
尚書佀鍾言:「常入之賦以災傷漸減,常出之費以請乞漸增,入不足當出。正統以前,軍國費省,小民輸正賦而已。自景泰至今,用度日廣,額外科索,河南、山東邊餉,浙江、雲南、廣東雜辦,皆昔所無。民已重困,無可復增。往時四方豐登,邊境無調發,州縣無流移。今太倉無儲,內府殫絀,而冗食冗費日加於前。願陛下惕然省憂,力加撙節,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術。」吏部左侍郎韓文亦以為言。上乃下廷臣議。
議上十二事,其罷傳奉冗官,汰內府濫收軍匠,清騰驤四衛勇士,停寺觀齋醮,省內侍、畫工、番僧供應,禁王府及織造濫乞鹽引,令有司征莊田租,皆權幸所不便者,疏留數月不下。鍾乃復言,他皆報可,而事關權幸者終格不行。【考異】事見《三編》,蓋據《明史·鍾傳》而韓文之奏《明鑑》采之,所論冗食冗費,語意略同,今據增入。
十一月,壬申,瓊州黎賊作亂。
初,前任瓊州知府張桓,貪財私斂,繼以余濬,賊虐尤甚。黎人苦之,遂有符南蛇等聚眾為亂,鎮兵討之不能下。
戶部主事馮顒上言:「瓊州在大海中,周三千里。其五指山,林箐深密,川澤險阻,兵不可入。黎眾聚散無常,攻之則巢穴難窮,置之則侵掠無已。乞勾考熟知夷情者,令各集土兵,聽巡守官節制。有能禽斬首惡者,復其祖職。此以夷攻夷,數月間當見俘獲。不然,師旅之興無時己也。」上是其言。
時潘蕃總督兩廣,檄副使胡富調狼、土兵討之。而賊方攻圍儋州,富與參將劉信往覘,賊突至,殺信。富手斬劇賊一人,賊乃退。
甲午,始罷廣東採珠,召中官還。
自十二年之采,中官歲守之費以萬計,而所得不償。是年得珠較多,而歲久珠老不堪月,上始悟而罷之。
是月,雲南景東衛晝晦,凡七日。
十二月,已酉,《大明會典》成,凡一百八十卷,大學士劉健等表上之。【考異】《明會典》初修於弘治,再修於萬曆。《明史·藝文志》言:「二百二十八卷」者,萬曆重修之卷數。其弘治初修一百八十卷之數,見《御製序》中,末署「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蓋是月己亥朔也,今據書之。
辛亥,上以疾不視朝。
時廷臣以南京、鳳陽大水,上言時政,久之不下。閣臣劉健等因極陳怠政之失,請勤聽斷以振紀綱,上皆嘉納。【考異】據《明史·本紀》,為明年改卜郊張本。
是月,免南畿被災稅糧凡三十萬有奇。
是歲,致仕兵部尚書項忠、刑部尚書何喬新皆卒。
忠倜儻多大略,練戎務,強直不阿,以劾汪直得罪,事見十三年。直敗復官,致仕,家居二十六年卒,年八十二。贈太子太保,諡襄毅。
喬新既罷歸後,巡按江西御史陳詮奏其「始終全節,中間祇以受親故饋遺之嫌,勒令致仕,進退黯昧,誠為可惜,請行取仔用」,不報。後中外多論薦,竟不復起,至是卒,年七十六。
江西巡撫林俊為彭韶及喬新請諡,吏部覆從之,有旨令上喬新致仕之由。給事中吳世忠言:「喬新學行政事莫不優,忠勤剛介,老而彌篤。御史鄒魯挾私誣劾,一詞不辨,恬然退歸,杜門著書,人事罕接,士大夫莫不高其行。若必考退身之由,疑旌賢之典,則如宋蔣之奇嘗誣奏歐陽修矣,胡紘輩嘗誣奏朱熹矣,未聞以一人私情廢萬世公論也。」事竟寢。正德十一年,復以廣昌知縣張杰言,贈太子太保,明年,賜諡文肅。
升陝西之開成縣為固原州,設總制府,用總制秦紘議也。
自和碩諸部出沒河套,開成遂為敵沖。至是改立州治,而以固、靖、甘、蘭四衛隸之,設總制、參將、游擊等官。遂為重鎮。【考異】諸書皆系之是年,證之《明史·地理志》弘治十五年置固原州,屬平涼府。今據之。
御史車梁,以災異條列時政,中言:「東廠錦衣衛所獲盜,先嚴刑,具成案送法司,法司不敢平反,請自今徑送法司,毋先刑訊。」章下,未報。主東廠者言:「要從父郎中霆,先以罪為東廠所發,挾私妄言。」,遂下梁詔獄。給事、御史交章論奏,乃得釋,出之於外,終漢陽知府。
擢南京太常寺卿楊一清為左副都御史,督理陝西馬政,尚書劉大夏之薦也。
西番故饒馬,而仰給中國茶,飲以去疾,太祖著令,以蜀茶易番馬,資軍中用。久而浸弛,奸人多挾私茶闌出為利,番馬不時至。一清嚴為之禁,盡籠茶利於官以服致諸番,番馬大集。【考異】事見《明史》本傳,《通紀》亦系之是年之末,今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