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鑑/卷050
紀四十六起旃蒙大淵獻,盡柔兆困敦,凡二年。
武宗毅皇帝
正德十年
春,正月,癸亥,享太廟。薄暮乃成禮還。
乙丑,以大祀天地,誓戒致齋。比夜,乃傳旨免朝。
戊辰,大祀南郊。是夜,漏下二鼓始還宮。【考異】享太廟,不常書,此以簿募譏失禮也。《實錄》,享太廟不書薄暮,而證之王良佐疏中,言「正月初五日躬祀太廟,薄暮方出行禮」。故《明史》於太廟,南郊皆書「薄暮」,今據之。
乙亥,大學士楊廷和等,「請瑾視朝之節以觀示臣民,嚴官衛之防以消弭禍變。」庚辰,吏部尚書楊一清等言:「比歲視朝太稀,又復大晚,或日西,或薄暮。入春以來,漸至昏夜,日月之光既遠,上下之情不達。」又言:「陛下親閱禁兵,以天子之尊行將帥之事,以禁密之地為攻戰之場,震撼喧呼,以夜繼日。既無警蹕之規,復乖堂陛之分。」皆不報。
於是六科給事中李陽春、十三道御史於鏊等皆以為言,而給事中王良佐言尤切。其略曰:「郊廟之祀,天子必省牲,必誓戒。散齋致齋,有常期,有專所。當祭之日,夙駕而往,行禮之際,無貳爾也,期昭假也。邇者正月初五日躬祀太廟,薄暮方出行禮,則登獻夙戒之饈不將敗惡,與祭斂戢之容不浸懈怠者寡矣。初十日郊祀,初七日當誓戒。臣等導駕,與百官具朝服候至夜漏下,忽見執駕之人一呼而散,宿衛之士群噪而奔。臣等佇集左掖,昏暗中傳聞免朝,不知旨從何出,皇懼失措,徘徊久之。至初九日,車駕當臨齋宮,百官莫不晨趨以俟。乃薄暮方往,倉卒至壇行禮,行禮甫畢,旋即下營。臣愚不知陛下此行果事天邪,抑游幸也?及次日,駕還,復至夜分,城門失啟閉之常,禁闥縱馳騁之樂,一切非時與制矣。又,凡令節大朝賀每至昏暮,而司晨之官尚報卯時,傳之四方,所損非細。乞自今,祭祀朝賀之期,經筵講書之候,起居寢興之節,務各及時遵制舉行,則事天事祖與百凡綱紀,無不畢張矣。天下幸甚。」不報。
是月,小王子犯潮河川。
御史張翰上言:「旬日以來,民間相傳,謂朝廷欲博選女子以充後宮。凡有女之家,未字者不擇婿而配,及笲者不備禮而成,甚至藏於姻黨之家,致帷薄之議。京師如此,傳之天下,驚疑益甚。上虧聖化,下斁彝倫。乞敕禮部搒諭,以解萬民之惑。」不報。
尋有無賴子數輩,挾二媼為媒氏,乘夜猝入李姓者家,強舁其女。次夕,復強舁祁氏女,不從,相詬爭,為邏卒所獲。詰其名,乃蔡明、馮玉、吳綱、安亨也。錦衣衛以聞,詔令都察院禁約之,人心始安。
二月,庚寅,直隸定遠縣流寇之亂,婦女不受賊污而死者,有司奏請旌表居氏、丁氏等凡五十六人。禮部議:「立坊,人眾不能遍及,宜如近例刻石於旌善亭以彰貞烈,人給銀三兩以資斂葬。」報可。
巡按廣東御史高公韶奏:「韶州故有唐宰相張九齡祠,考九齡子拯為伊闕令時,安祿山陷河洛,拯不受偽官,堅守臣節,忠義著聞,而獨遣從祀,似為闕典。」禮部議覆,祔祀九齡祠。時部議又請以故大學士邱濬祔祀蘇軾於瓊州奇甸書院,亦從之。
辛卯,免南直隸、鳳陽等府、滁、徐二州及中都留守司所屬州、縣、衛、所被災者去年秋糧。
丁酉,給西域烏斯藏大德法王誥命。上崇信西僧,常襲其衣服演法。內廠有綽吉我些兒者,出入豹房有寵,遂封大德法王。至是,遣其徒二人還烏斯藏,請給國師誥命如大乘法王例,歲時入貢,且得齎茶以行。禮部尚書劉春持不可。上命再議。春執奏曰:「烏斯藏遠在西方,雖設四王撫化,其來貢必有節制,使不為邊患。若許其齎茶,給之誥敕,萬一假上旨以誘羌人,妄有請乞,不從失異俗心,從之則滋害。」奏上,罷齎茶,卒與誥命。【考異】事見《明史·春傳》,證之《實錄》,在是月丁酉,今據之。
乙卯,寇入延綏、寧夏地方。時總督彭澤奏:「甘肅稍寧,宜令鄧璋處置陝西,一省有總制、總督,恐多牽制。」並以疾乞休致,不許,至是兵部議:「令澤將原調廷綏、固原人馬發回本處防卸。」從之。
三月,丙寅,大學士楊廷和丁父憂,請回籍守制。卜令內閣吏部查奏起復例,廷和不俟復,上疏言:「臣自母喪至今,不得見父者十有四年。一旦抱恨終天,冀得早從禮制,親視殯葬,此心庶司少安,陛下幸以禮全臣。臣今五十六歲,計制滿不及六十。古者大夫七十致仕,臣若未即就木,尚有十年堪備任使。是臣以三年報父,以十年報陛下,是盡孝之日少,盡忠之日多也。用是不俟查覆,輒敢以情上瀆。惟陛下察其愚衷。不使臣以哀苦抑鬱成疚,雖臣父亦銜結於九原矣。」不允。【考異】《明史·本紀》,廷和丁憂在是月壬申,證之《實錄》系丙寅。蓋廷和三請始准奔喪,《本紀》蓋據其得請之日牽連並記耳。今據《實錄》。凡三請。壬申,始得旨令奔喪,敕給驛,遣人一員護送,仍俟葬畢起復。比遷和至家,復三疏辭,始聽終制。閣臣之得終父母喪者,自廷和始也。
癸未,廣東布政使羅榮等入覲,各言鎮守內臣入貢之害。禮部尚書劉春因列上累朝停革貢獻詔旨,且言四方水旱盜賊軍民困苦狀,乞罷諸鎮守內臣,不納。
謫戶部主事戴冠為廣東烏石驛丞。冠在戶部,見寵幸日多,廩祿多耗,乃上疏極諫。其略曰:「古人理財,務去冗食。近京師勢要家,子弟僮奴,苟竊爵賞,錦衣宮屬,數至萬餘,次者系籍勇士,投充監局匠役,不可數計,皆國家蠹也。歲漕四百萬石,近水旱,所入不及前而歲支反過之,計此輩所耗,蓋三之一。陛下何忍以赤子膏血,養此無用之蠹乎?兵貴精不貴多,邊軍生長邊上,習戰陣,足以守御。今遇警輒發京軍,而宣府調入京操之軍,屢經臣下論列,堅不遣還,不知陛下何樂於邊軍,而不為關寒慮也?天子藏富天下,務鴆聚為帑藏,是匹夫商賈計也。逆瑾既敗,所籍財產不歸有司,而貯之豹房,遂創新庫。夫供御之物,內有監局,外有部司,此庫何所用之?」疏入,上大怒,遂有是謫。
夏,四月,丙辰,下江西副使胡世寧於獄。初,寧王宸濠聞世寧劾己,大怒,乃奏世寧離間,列其罪,遍賂權幸,必欲殺世寧。章下,右都御史李士實,宸濠黨也,與左都御史石玠等劾「世寧狂率,當治」。命未下,宸濠奏復至,指世寧為妖言,乃命錦衣官校逮捕。時世寧遷福建按察使,聞之,間道走京師,自系都察院,復奏其畏避掩飾,得旨,「下鎮撫司拷掠」。
於是,御史徐文華言:「世寧之論寧府,非特為朝廷,亦為寧王慮也。安有所謂妖言誹謗,離間懿親者耶!寧府隱蔽之事,豈惟世寧知之,痛之,憂之,中外之臣亦知之,痛之,憂之矣。但人多顧忌。而世寧則忠於謀國耳。乃以忠獲罪,始令御史逮系,復發官校捕解。世寧怒懼,間關赴訴,其情蓋有難於顯白者,夫人臣上為國家,下為宗室,發憤畢誠,圖畫安危,言適啟其口而災旋逮於身,亦可哀已。比見寧王乞護衛則予護衛,乞屯田則予屯田,凡璽書之褒嘉,恩禮之稠疊,諸宗沿藩未能或之先也。威勢日以張大,失今不戢,容有紀極乎!江西之臣畏其隱禍,莫敢顯言。世寧一言及之,置之重法,異日誰復敢為陛下言者!臣以為杜天下之口,奪忠鯁之氣,弱朝廷之勢,長宗籓之威,招意外之虞,皆自今日始,可不為寒心哉!乞履霜謹始,曲賜優容,庶遠僭逼之嫌,全治安之體。」不聽。
世寧於獄中三上書言宸濠逆狀,卒不省。系歲余,言官程啟充等又交章論救,楊一清以危言動錢寧,乃論謫戍。居三年而宸濠果反。【考異】《紀事本末》、《明書》及《憲章錄》皆記世寧下獄於十年十月,蓋據其謫戍遼東牽連並記耳。《明史·世寧傳》在九年,而末言「歲餘論謫戍」,則下獄在九年,謫戍在十年也。今證之《實錄》書是月丙辰,從之。
閏月,辛酉,以吏部尚書楊一清兼武英酘大學士,入內閣預機務。先是一清再推內閣不用,及是楊廷和以憂去,遂代之。一清言:「累朝簡用內閣,皆翰林館閣之英,其自別衙門進者,僅有李賢、薛瑄,蓋極一時之選。近年援此濫及,士林以為訾議。如臣者,論才行既非前李賢、薛瑄之倫,又出今劉春、蔣冕之下,顧使處非其據,必至自貽罪愆。」疏入,溫旨趣令供職,不必固讓。一清再辭新命,不許。
戊寅,召總制甘肅左都御史彭澤還。初,澤奉命未至,賊遣兵分掠赤斤、苦峪諸衛,聲言:「與我金帛數萬,乃歸城印。」澤抵甘州,謂番人嗜利,可因而款也。遣通事馬驥諭,「還侵地及王,當予重賞。」莽蘇爾即滿速兒,見前。偽許之,澤即賜舍音和珊即寫亦虎仙,見前。以幣二千、銀酒槍一往賂。未得報。澤輒奏「番酋悔過效順,事已平」,上乃召澤還。巡按御史馮時雍言:「城未歸,澤不宜遽召。」不納。既而哈密卒不能復。
癸未,兵科給事中安金奏言:「京師四方之則,比年俗尚太奢,宴會豐腆,居室宏麗,錦繡珠玉下飾於倡優,庵院禱祠深惑乎民庶。乞嚴加厲禁。」會南京吏部郎中歐陽誥奏請續增問刑條例,禮部議「以禁止奢俗增入例中,通行天下。」報可。時大臣有設宴以會錢寧者,一席之費遂至千金。蓋風俗之壞,自上導之,雖有禁令,徒為具文耳。
丙戌,時方建乾清、坤寧二官,役重費繁,而內官監復請營太素殿及天鵝房、船塢等工。大學士梁儲偕同官靳貴、楊一清切諫,不聽。
是月,以陸完為吏部尚書,王瓊始擢戶部尚書,至是改兵部,代完也。是時廷議以尚書首推彭澤,而瓊以中官之援,內批待用。由是澤與瓊遂有隙。烏梁海朵顏衛入寇。時朵顏都督有花當者,恃險而驕,數請增貢加賞,不許。至是,花當子把兒孫以千騎毀鯰魚關,入馬蘭谷大掠。參將陳乾及指揮談茂、千戶馬英、百戶田營等,皆力戰死之。【考異】事見《明史·三衛傳》。《實錄》統系之六月下,蓋據遣桂勇往御之月日,故其敘馬蘭谷之役,系以「初」字。《明書》及《憲章錄》皆系寇馬蘭於閏月,今從之。惟《憲章錄》謂「朵顏通小王子部落烏梁海入寇」,誤也。烏梁海即朵顏三衛,與小王子部落自別。《明史·傳》中但書「陳乾戰死」,其談茂、馬英等據《實錄》增。
五月,壬辰,雲南趙州永寧衛地震,逾月不止,有一日二三十震者。黑氣虹霧,地裂水涌,壞城垣、官廨,民居不可勝計。死者數千人,傷倍之。地道之變,此為最烈雲。
戊戌,禮部尚書劉春奏:「西番俗信佛法,故祖宗承前代之舊,設立烏斯藏諸司及陝西洮、岷、四川松潘諸寺,令化導番入,許之朝貢,貢期人數,皆有定製。比因諸番僻遠,莫辨真偽,中國逃亡罷人,習其語言,竄身在內,又多創寺請額,番貢日增,宴賞繁費。乞嚴其期限,酌定人數。每寺給勘合十道,緣邊兵備存勘合底簿,比對相符,方許起送。並禁自後不得濫營寺宇。」報可。
是月,都察院左都御史石玠遷戶部尚書,彭澤還任左都御史,起前僉都御史王璟為右都御史。
六月,庚申,起致仕參政吳廷舉為廣東右布政使兼按察司副使。時嶺西猺賊竊發,廷臣薦廷舉才略可任,故有是命。
己巳,朵顏衛花當等分道內侵,命都督僉事桂勇充副總兵宮御之。虜率五百騎入板場谷,千騎入神山嶺,又分掠水關洞。勇統團營西官廳三千人守馬蘭谷。花當退屯紅羅山,遣其子入朝請罪,詔釋不問。
辛未,大學士梁儲等言:「近竊聞聖駕自西安門出外,經宿而回,不知臨幸何所?臣等初聞,未敢遽信,既而道路相傳,眾口藉藉,使臣等心志憂惶,神魂飛越。竊惟天子出入,必備法駕,傳警蹕,將士環列,百官扈從,所以嚴至尊之分,防意外之虞也。且如南郊大祀,不過一宿,虎賁之旅,鷹揚之將,周旋左右,而直廬拱衛官軍萬餘,警柝之聲,夜以達旦,至於皇城各門,亦令勛戚把守,祖宗之法,至為詳備。今聖駕無故而出,不知防衛者何兵,扈從者何人,居守者何官,文武群臣,茫然不聞。萬一銜蹶之虞,寇盜之變,出於意外之所不及,未知何以備之?夫千金之子,坐不垂堂,況陛下一身,乃宗廟社稷之主,縱不為身惜,獨不為宗廟社稷計乎!此必有左右群小,貢諛希寵,倡引事端,蠱惑聰聽。伏乞陛下端拱深居,嚴內外出入之防,正堂陛尊卑之分,戒非時之宴遊,屏無益之玩好。仍遣查究導引出入之人,置之於法,以彰剛斷之德,解臣民之疑,宗社幸甚。」疏入,不報。
秋,七月,乙未,俞諫討江西賊徐九齡,平之。初,諫至建昌,九齡率其黨奔湖廣,己,復拏舟超還醴源,諸軍進蹙之。豐城知縣吳嘉聰率眾先登,禽其從顏日和等二十人。余賊沖入,高安主簿袁瑤敗之,瑤亦戰死。九齡引眾夜遁,副使宗璽扼之於青頭岡,會南昌同知汪穎兵合擊之,斬九齡及其黨余長子、徐九祥等,前後禽斬首從四百八十一人,俘一百四十一人,醴源遂空。捷聞,進諫右都御史,巡撫如故。
己亥,建太素殿成,比舊尤華侈。凡用銀二十餘萬兩,役軍匠三千餘人,歲支工米萬有三千餘石,鹽三萬四千餘引。是時工役繁興,禁中自乾清大役外,如銜馬監、鐘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藥庫,皆一新之。中外因緣為利,權奸、奄人所建莊園、祠墓及香火寺觀,皆取給於此。時以為木妖土災雲。
是月,總制陝西鄧璋奏:「虜入瓦亭、隆德等處,官軍御之,斬首五級,千戶王友等九人死之。」【考異】《明史·五行志》書是年「七月,文安水忽僵立,是日大寒,結為水柱,高圍俱五丈,中空旁穴。數日而賊至,民避穴中。坐全者甚眾。」弇州《史乘考誤》。謂「語本楊慎《丹鉛余錄》。《錄》言正德中事,士人謂之『何僵』,此固災異也。不知五丈之冰穴藏得幾許人,又不知不為照見否,不凍死否?我能往,寇亦能往,避兵之說,恐未可信也。」按文安被賊乃六年事,故《二申錄》載之六年辛未,似為近之。若《實錄》則十年七月並無此事也。今附識於此,不入正文,以年月恐誤耳。
八月,丙寅,小王子以十萬餘騎自花馬池入固原,聯營七十餘里,肆行劫殺,城堡為空。巡按陝西御史常在,奏劾總兵官潘浩、都御史邊憲及太監廖堂等,詔遣給事中一人往會巡按御史勘實以聞。【考異】《甲史·本紀》系犯固原於是月丙寅。據《實錄》,巡按卿史劾潘浩等事在九月,奏稱「八月十二日,虜自花馬池入固原」。是月乙卯朔,丙寅即十二日,史蓋據原奏中語也,今從之。《明史稿》同。
是月,禮部尚書劉春以憂去。春掌禮三年,慎守彝典,宗藩請封請婚,及文武大臣祭葬贈諡,多所裁正。至是,以吏部左侍郎毛紀代之。
九月,辛卯,小王子犯隴州,其別郊額布勒復犯洮、岷。右都督張洪充總兵官,提督陝西軍務,領京營兵五百人以行。洪以兵少,請調宣府、遼東兵五千,許之。
給事中安金等言:「延、寧、甘、陝兵可十萬,素稱雄勁,何必復出禁軍,調度往返,動以旬月,又遠赴數千里外,遲回道路,而寇已過河矣。況三屯營山海關兵馬,俱以應援薊州,密邇京師,備亦未可輕撤。」詔「已有處分」,不納。
壬寅,起前總制江西左都御史陳金,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時府江賊王公珣等為亂,廷議起金討之,故有是命。
冬,十月,庚申,兵部尚書王瓊奏:「首級論功,乃贏秦之弊政,行之邊方,猶未為害,未有內盜竊發而行首功之令者也。頃年盜起,部臣謬建此議,差官紀功,但憑耳記,致使官軍惟貪首功,無志滅賊。如江西、四川等處,妄殺平民,何止千萬,官日濫升,賊復彌熾,皆是故也。向使下令領軍官,有能剿滅劇賊者,不吝升賞,惟不許開報首功,則豈有今日之弊哉!」 從之,遂革前議。
甲子,以水災免南直隸長洲、常熟、嘉定及蘇州衛秋糧。
丙寅,浙民日者曹祖,告其子鼎為建昌侯張延齡家奴,與延齡謀不軌狀,擊登聞鼓上訴,詔下之獄,將集廷臣鞫之,祖忽仰藥死。時上頗疑延齡,復命刑部窮詰祖死狀,而獄無左證,事遂寢。然自是上亦疏鶴齡兄弟,遂罷朝參。【考異】事見《明史·外戚傳》。證之《實錄》,言「壽寧侯鶴齡兄弟」,蓋延齡實主之也。《明史》又言「延齡後為指揮司聰所訐,並及祖前所首事」,是前後皆延齡一人事。而祖之死,核之延齡後殺司聰,焚其屍,則祖死亦必延齡為之,特廷臣畏勢,不敢窮詰耳。今仍據《明史》本傳。
是月,擢河南布政使孫燧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初,寧王宸濠有逆謀,巡撫王哲死,董傑代之,僅八月亦死,自是任漢、俞諫皆歲余罷歸。燧以廷臣薦代之,聞命,嘆曰:「是當死生以之矣。」遣妻子還鄉,獨攜二僮行。【考異】王哲巡視江西,見前。然據本傳,似哲實為巡撫,而任漢、董傑代之,若考其時事,則哲與漢同在江西,並非漢代傑、哲也,今據本傳書之,俟考。
十一月,甲辰,福建巡按御史毛伯溫,劾奏「大理寺卿陳珂,先任禍建布政,贓跡昭著。今儼在九卿之列,乞即罷黯,或令自陳,以為牟利者戒。」不許。
丙午,以水災免浙江杭州府八縣、湖州府六縣、台州府一縣夏稅。
己酉,命司設監太監劉允往烏思藏齎送番貢等物。時左右言西域胡僧能知三世上人,謂之「活佛」,上欣然欲一見之,命查永、宣間侯顯入番故事,遣允乘傳往迎。
閣臣梁儲等言:「祖宗朝雖嘗遣使西番,蓋因天下初定,藉以化導愚胡,鎮撫荒服,非信其教而崇奉之也。承平之後,止因其來貢厚加賞賚,未嘗輕唇命使,遠涉其地。今忽遣近侍往送幢幡,朝野聞之,莫不駭愕。而允奏乞鹽引至數萬,動撥快馬船至百艘,又許其便宜處置錢物,勢必攜帶私鹽,騷擾郵傳,為官民患。今蜀中大盜初平,創夷未起,在官已無餘積,必至科斂軍民,鋌而走險,盜將復發。況自天全六番出境,涉數萬之程,道途絕無郵置,人馬安從供頓!脫中途遇寇,何以御之?虧中國之體,納外番之侮,無一可者。所齎敕書,臣等未敢撰擬。」上不聽。禮部尚書毛紀、都給事中葉相、御史周倫、徐文華等並切諫,亦不聽。
允行,以珠琲為寶幡,黃金為俟具,賜其僧金印架裟,及其徒饋賜以巨萬計。敕允往還以十年為期,所攜茶鹽以數千萬計,允至臨淄,漕艘為之阻截。總督漕運叢蘭往謁,不見,索舟五百餘艘,役夫萬餘人。蘭馳疏極陳其害,不報。比入峽江,舟大難進,益以冓鹿,相連二百餘里。至成都,日支官廩百石,蔬萊銀百兩,錦官驛不足,取旁近數十驛供之。又治人番器物估值二十萬,守臣力爭,減至十三萬。工人雜造,夜以繼日,居歲余,始率千戶十人,甲士千人以行。越兩月,入其地,番僧號「佛子」者恐中國誘害之,不肯出。允部下人皆怒,欲脅以威。番人夜襲之,奪其寶貨器械以去。軍職死者二人,士卒數百人,傷者半之,允乘馬疾走僅免。復至成都,仍戒其部下諱言喪敗事,空函馳奏乞歸,則上已龍馭上賓矣。【考異】《三編》書於十月,今據《實錄》系之是月已酉日,並終言之。
十二月,癸丑朔,日有食之。是日,以明年南郊,大祀省牲,禮部請移之次日,因言:「視牲乃郊祀之始,日食乃天變之徵。今大禮將舉,忽遘此變,上天示戒亦昭然矣。伏望順承天意,益加敬畏。自如以往,凡郊社有事,起居必以其道,出入必以其時,一遵祖宗典訓而慎行之,至於朝賀燕享莫不然,則天心感格,災變不足弭矣。」不納。
浙江布政使方良永乞致仕。是時,錢寧鬻鈔於浙,鈔敝價重,皆抑配於民。良永上疏言:「浙省近年兵荒相繼,食且不給,豈有羸余買此無用之物?若借公帑以奉私征,臣又不能,請詰責罷之。」疏入,寧大怒,欲中以危法,或說之曰:「彼豈畏罪,害之適成其名耳。」寧乃止,密召所遣人還。良永待罪久之,乃以母老身病,再疏懇辭,許之。
丙辰,下寧波知府翟唐於獄。浙江市舶太監崔珤藉貢物擾民,為唐所裁抑。奸民附珤為惡,唐執而笞之,尋病死。珤奏謂唐沮格貢獻,笞殺所遣人」,上怒,逮下鎮撫司拷治。巡按御史趙春等交章救之。給事中范洵亦言:「唐被逮日,軍民遮道涕泣。請宥令還任。」不納。
上方寵仔宦寺,勢甚恣,中外官與抗者,為所誣陷,輒得罪。時太監在邊者凡四人:珤主市舶,王堂為鎮守,晁進督織造,張玉管營造。爪牙四出,民不聊生。僉事韓邦奇疏請禁止,堂亦奏邦奇阻格,下獄。
有工部王事王鑾出轄徐、沛閘河,織造中官史宣過其地,索挽夫千人,沛縣知縣胡守約給其半。宣怒,自至縣捕吏,鑾助守約與抗。宣奏於朝,逮系獄。御史張經出按宣府,發鎮守太監於喜貪肆狀,為喜所訐。同時又有主事王瑞之及御史施儒等,皆入中官譖,先後逮治。
於是給事中徐文溥言:「朝廷刑威所及,乃在奄寺一言,旗校絡驛於道途,擢紳駢首於狴犴,遠近震咳,上下屏氣。向一瑾亂政於內,今數瑾縱橫於外。乞治珤等誣罔罪。」上終不省,文溥遂引疾去。於是唐、邦奇等或謫外,或罷為民。邦奇,員外郎邦靖兄也。【考異】《三編》系下翟唐獄於是月,因匯記中官構邦奇等諸人事。證之《實錄》,唐下獄在是月丙辰,而中官所構諸人,皆兩年前後間事。今牽連記之,並據《明史·文溥傳》中補入王瑞之、施儒二人。
戊午,寧王宸濠奏淮王祐棨過失,並請逮淮府官校。濠不俟命,輒捕其長史莊典,棰擊之,死獄中。詔遣官勘問,皆如濠指,乃逮淮府官校,坐謫戍邊衛者二十八人,仍敕諭淮王戒飭之。初,淮王先世有古琴,名「天風環珮」,其音殊絕。宸濠謀之不得,遂構此隙。時濠久蓄異志,以饒郡湖地沃衍,陰懷吞噬心,王畏其威,訖不敢奏辨也。
己卯,以旱災免廬、鳳、淮、揚四府及徐州被災秋糧。
是冬,北部額布勒自洮、岷入犯,松潘衛番入磨讓六少等乘機作亂,為之鄉導,西土大露。巡撫都御史馬昊招土番為間,發兵捕擊之,千戶張倫等夜率熟番禽磨讓六少,額布勒遁去。昊以松潘地險阻,番人往往邀劫饋運,乃督參將張杰等修築牆棚,自三舍堡至風洞關,凡五十里。賜敕褒之。【考異】據《實錄》,系之十二月丙辰,蓋據馬昊報捷之月日也。其敘寇入松潘,系以「初」字,核以九月額布勒寇洮、岷,則入松潘在十月以後也。今統系之是年冬下。
以冬無雪,遣定國公徐光祚,禮部尚書毛紀等祭告天地,社稷及山川,城隍之神。
十一年
春,正月,戊子,浙江道御史程啟充上言:「自古帝王莫不勤惕匪懈,所以畏天命,收人心,勵臣工,威夷狄者也。近者正旦令節,文武百官,四夷八蠻,持漏入賀,迄酉而禮始成,及散朝則夜已久矣。枵腹之眾,奔趨赴家,前仆後躓,互相蹂踐。有將軍趙朗者,竟死禁門。其它臣僚以下,失簪笏,毀冠裳,至相慰以得生為幸。而午門左右,吏覓其官,子呼其父,仆求其主,喧如市衢,聲徹庭座陛。萬一變起倉卒,何以御之!即今郊祀在即,伏願昧爽而起,勤於視朝,屏棄游宴,則與古帝王一道矣。」疏入,不報。
乙未,大祀南郊,先是大學士梁儲等請以是日子時詣大祀殿行禮,從之。越日,給事中潘塤言:「頃者大祀天地,夙駕出郊。行禮有度,頒宴以時,臣工頌於朝,軍民歌於市,莫不曰聖德維新,太平有象矣。臣願陛下思今日所以動人心之歡。即知前日所以拂人心之望。
日之出為朝,朝剛志氣清明,君子聽政時也;日之人為夜,夜則精神收斂,君子宴息時也。故古先聖王驗出入之景,制寢興之節。而或俾晝作夜者,詩人剌之。邇來視朝漸稀,每朝必晏,群臣因而偷安,或過朝不入,或入朝不早。散朝後,喧呼蹂踐。甚者元旦之賀,蹂死力士,而使外藩蠻使見之,不惟傳笑,亦且生侮,此非細故也。至於經筵不舉,廟祀不親,游神於離宮,役志於群小,輔臣不得言,近臣不肯言,群臣不敢言,所以任情逸豫至於此也。
誠願自今伊始,早朝聽政,率循舊規,廟祀必躬,經筵必舉,任一時之勞,貽四海之安,則斯勞也,祗其所以為樂歟!昔文王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故台池鳥獸之樂得以享之。陛下欲享其樂,當自勤政始。」疏入,不報。
庚子,給事中徐文溥等言:「儲貳者,天下大本,國家治品所攸系也。陛下龍飛以來,孟斯未衍,為臣子者,咸懷隱憂。竊惟漢文帝即位二年,群臣請豫建太子;唐憲宗立四年而李絳請;宋真宗改元五年而田錫請;仁宗未及十載,預育宗室宮中;高宗甫二十四,擇立藝祖之後。此數君者,未嘗以蚤為忤,誠明哲知大計也。陛下改元逾四君之期,春秋越高宗之歲。豈宜復有持耶?竊願援前代故事,擇宗親育之禁近,俾中外知聖心所屬,杜絕覬覦,實為萬世至計。」疏入,不報。未幾,大學士梁儲復力言之,亦不報。
二月,甲寅,給事中潘塤言:「邇聞西安門外積慶,鳴玉二坊居民嘩傳,以為朝廷有所興作,或雲欲添設教場,或雲欲創造私第。今京師軍民房屋皆吞併於勢豪,二坊托帝居以為固,且猶不免。此必左右近幸,時出新奇可喜之事以惑聖心,非陛下本意。請諭坊民以安其心。」時四鎮軍操練,毀二坊民居,造皇店酒肆,建義子府,故塤言之。御史熊相、曹雷亦以為言,皆不報。
戊午,遣刑部郎中留志淑等十三人分行天下,審錄罪囚。舊制,審錄官率五年一遣,以正德五年盜起,暫免。至是以御史周倫言,刑部請如舊例,從之。
庚申,召巡撫江西右都御史俞諫還。先是寧王宸濠以諫不附己,諷所厚御史張鰲山首劾之,遂有是命。諫尋乞致仕,許之。
壬申,傳旨「以太監張忠、都督許泰分領東西兩官廳,都督江彬兼領之。」上又別領群奄善騎射者為一營,號「中軍」,晨夕馳逐,甲光照徹宮苑,呼噪聲達九門。上時臨閱,謂之「過錦」,言望之如錦也。諸軍悉衣黃窊甲,中外仿之,雖金緋盛服,亦必加此於上,下至市井細民亦皆披之。泰等更於遮陽帽上飄靛染天鵝翎,以為貴飾,貴者飄三翎。次二翎。時兵部王瓊得賜一翎,冠以下教場,自謂殊遇,時論鄙之。【考異】東西兩官廳設於八年初,以江彬、許泰分領,至是東官廳易以張忠,改命江彬兼領也。今據《實錄》分書之。
戊寅,巡按直隸御史屠僑言:「近奉旨,『令居庸關太監李嵩等禽致虎豹生者』。臣惟虎豹非一人之力所能致,必廣集徒眾而後可得。今邊關烽火方急,顧乃撤防守諸兵盡赴山澤捕虎豹邪?且居蒲東北,陵寢在焉,今為捕虎豹震驚陵寢。尤非所宜。乞寢前命。」不報。
三月,壬午,內旨授馬昂為右都督。昂初為延綏總兵官,以奸貪驕橫劾罷。有女弟,善歌能騎射,嫁指揮畢春,有娠。昂因江彬奪歸,進於上,召入豹房,大寵。遂升昂職,其弟炅、昶並賜蟒衣,大璫皆呼之為舅。賜第太平倉東,熏灼動京師,都給事中呂經等言:「陛下果為皇儲之圖,自宜傳選世族以備嬪御,奈何溺卑污以自褻。且聞昂及其子弟出入宮禁,肆無忌憚,又樹立徒黨以為羽翼。小人之情無厭,失今不治,後悔何及!伏望將昂顯示誅戮,並斥所入孕婦以息人言。」御史徐文華、張淮等亦以為言。文華言:「中人之家尚恥再醮之婦,以萬乘之尊而顧為此,反之於心則未安,宣之於口則不順,傳之於天下後世則可丑。為陛下進此者,其罪可族。若謂其多技能而甚宜子,陛下悅彼甘言,已婚未婚,有娠無娠,皆不及計。萬一防杜未周,不幸而有李園之徒抵隙以進,豈細故哉!望早賜誅遣,以絕禍源。」皆不報。
越數日,都給事中石天柱復上疏曰:「臣等議出孕婦,未蒙進止,竊疑陛下之意將遂立為己子歟?秦以呂易嬴而嬴亡,晉以牛易馬而馬滅,彼二君者,特出不知,致墮奸計,謂陛下亦為之邪?天位至尊,神明之胄,尚不易負荷,而況麼麽之子!藉使以陛下威力成於一時,異日諸王宗室肯坐視祖宗基業與它人乎?內外大臣肯俯首立於其朝乎?望亟遣出,以清宮禁,消天下謗。」卒不報。
上數從數騎過昂飲。一日,酒酣,召昂妾,昂以妾病辭,上怒而起,昂懼,復結太監張忠進其妾杜氏,遂傳升靈都指揮,昶儀真守備。昂喜過望,又進美女四人謝恩。然馬氏寵後亦漸衰。
庚寅,巡按直隸御史盧雍言:「近日軍民人等相傳,謂朝廷欲於宣府蓋造行宮。惟宣府北鄰虜寇,風土氣候與內地不同,人君一身為宗廟社稷主,豈有輕於臨幸之理!而小民無知,互相煽惑,以為上萬一營建,規制必廣,民居必被拆毀,土木之役又將取給,其何以堪?請搒諭明示,似社民疑。」不報。時江彬寵幸,數導上遠遊,因言「宣府樂工多美婦人,且可觀邊釁」。逾年而遂有宣府之幸。【考異】為上幸宣府張本,證之雍言,則是年已建行宮矣。今據《實錄》年月增。
夏,四月,丁巳,以久旱命定國公徐光祚等禱雨,祭告天地宗廟社稷。
時大學士梁儲等以災異請策免,得旨慰留。
丙寅,賜寧王宸濠所建書院曰陽春,從其請也。濠久蓄異志,厚賂中人,凡所奏請,朝入夕允。又假文墨以誘致賓客,而奏章上請,乃以河間、東平自擬雲。
先是以旱災,禮部奏請修省。報曰:「上天示戒,災異頻仍。事關朕躬者已知之。中外官其同加修省以回天意。」
癸酉,給事中徐文溥上言:「陛下頃因災異,下令修省,謂『事關朕躬者皆已知之』。臣惟茲一念之誠,足以事上帝,迓天休矣。雖然知之非艱,行之維艱。陛下誠能經筵講學,早朝勤政;布寬恤以安人心,躬獻享以重宗廟;孝養慈闈,敬事蒼昊;舍豹房而居大內,遠嬖倖而近儒臣;禁中不為貿易,皇店不以罔利;還邊兵於故伍,斥番僧於外寺;毋昵徘優,盡屏義子;馬氏已醮之女,弗留於後宮;馬昂梟獍之族,盡奪其兵柄;停諸路之織造,罷不急之士木;汰倉局門戶之內官,禁水陸舟車之供奉;出留中奏牘以達下情,省傳奉冗員以慎名器;則陛下所謂『事關朕躬』者,非徒知之,且一一行之,而不轉禍為福者,未之有也。」疏入,報聞。【考異】此據《實錄》,在是年四月大旱之時,其言「事關朕躬者皆已知之」,即先期敕廷臣修省詔中語。惟《明史·文溥傳》特書十年四月,誤也。旱災在十一年,而「事關朕躬」之語,文溥敘入疏中,其非十年之四月明矣。且《傳》書文溥上疏之下,復敘具論救翟唐等五人而系以「初」字,蓋論救唐等在十年十二月,奏災異在是年四月,《傳》中系以「初」字本不誤,疑上文「十」字下漏去「一」字耳,今刊正。
戊寅,振河南飢,發銀五萬兩,並移開封府東南州縣及南陽、汝寧等處倉粟振之。從巡撫副都御史李充嗣請也。【考異】《明史稿》書於四月戊寅,據《實錄》也,惟《實錄》又復書於五月癸未,發銀三萬兩,與前異。今據四月日分。
是月,科、道官周金、錢如京等,論奏「織造太監史宣、崔瑤及差往烏斯藏太監劉允,皆宜召還,所乞鹽課悉令停止」。戶部覆奏,「請如金等言」,又不納。
五月,甲申,南京六科給事中殷雲霄等,十三道御史范輅等,復請「誅馬昂並斥昂妹於外」,語皆切直,不報。
己丑,振陝西飢。
庚寅,土爾番歸哈密城。初,彭澤遣舍音和珊即寫亦虎仙。賂莽蘇爾。即滿速兒。舍音和珊者,素桀黠,雖為哈密臣,居肅州,而陰通莽蘇爾,為之耳目。據城取印,皆其謀主,而澤不知也。澤還,巴雅濟即拜牙即。遂不得返,其據城之和卓塔實鼎即火者他只丁。亦不肯退。復邀重賞,始還城、印,而巴雅濟留如故。至是,巡撫都御史李昆上言:「得莽蘇爾牒,言:『巴爾濟不可復立。即還哈密,人心已失,難保無變。』乞下廷臣議,仍求安定王后裔立之。如必欲仍取巴雅濟,亦乞降敕宜諭莽蘇爾並塔實鼎,仍乞厚賜繕帛以懷遠人。」事下兵部集議,以「經略西番已逾三年,而巴雅濟迄無還期。宜絕其貢使,以兵威之。惟今城、印已歸,宜從昆請,責而撫之。如其不從,則閉關嚴兵以為之備。」詔如議。【考異】此據《明史·本紀》年月,證之《實錄》同。《明史·哈密傳》系彭澤還於十一年,土爾番還城,印於十二年,皆誤差一年也。澤還在十年閏四月,還城。印在十一年五月,《實錄》及《明史·本紀》皆有月日干支可據,且彭澤經理哈密在九年至十一年,正三年,與兵部覆奏語合。今從《實錄》。
甲辰,錄自宮男子三千四百六十人充海戶,月給米人三斗。時有無票帖不錄者尚數千人,復扣禮部門求錄用,令「逐歸原籍,再至京奏擾者罪之。」然卒不能禁也。
是月,致仕兵部尚書劉大夏卒。大夏既歸,以在孝宗朝栽抑中官,權貴嗛之不已,御史王相、廣東布政吳廷舉請復廩隸,輒為用事者所持,不許。大夏家居,教子孫力田謀食,稍羸,散之故舊宗族。預自為《壙志》曰:「無使人飾美,俾懷愧地下也。」嘗言:「居官以正已為先,不獨當戒利,亦當遠名。」又言:「人生蓋棺論定,一日未死,即一日憂責未釋。」及是卒,年八十一。贈太保,諡忠宣。
初,大夏被劉瑾陷逮,方鋤萊園中,入室攜數百錢,跨小驢就道。赦歸,有門下生為巡撫者,枉百里謁之,道遇扶犁者,問:「孰為尚書家?」引之登堂,即大夏也。朝鮮使者在鴻臚寺館,遇大夏邑子張生,因問起居,曰:「吾國聞劉東山久矣。」安南使者入貢,曰:「劉尚書戍邊,今安否?」其為外國所重如此。【考異】《憲章錄》載劉大夏卒於正德六年,弇州《史乘考誤》辨之,謂「大夏以五年自甘肅赦還,十二年始卒。」證之《明史》本傳,實十一年五月,據《實錄》也。《實錄》系之是月庚戌,然亦據奏至之月日耳。今系之五月之末。
六月,甲寅,太白晝見,凡六日。
丁巳,遣尚農太監浦智往蘇、杭等處,織造紗羅紵絲一萬六千七百餘匹。工部以「其地連歲兵荒,乞裁減其數,或十年五運,以紓民力」。不從。
戊午,宣府大雨。時游擊將軍靳英遣兵三千禦寇於龍門,行至漫嶺迤東山,山水暴漲,官軍溺死者七十餘人。
乙丑,六科給事中呂經、十三道御史程昌等,皆疏論「山西左布政倪天民、右布政陳逵、右參議孫清、登州知府張龍為天下四害。」且言:「登州之金滿籯,襄陵之酒盈載,潞州之綢,嘉興之絹,杼軸一空,蓋皆取之於窮民,散之於豪貴,故劾疏日上而不報。往年方而官一被舉劾,則朝廷不能容,大臣不能庇,而在已亦自知無所容,以得全歸為幸。未有排之甚力而居之益安如四臣者,誠不知其果何所恃邪?朝廷留之,則為容奸長亂;大臣庇之,則為害正黨惡;使其依社憑城,壞天下非小也。」詔下吏部。時四害中,清,樂工臧賢庇之;龍,錢寧庇之;天民、逵,或以為楊一清庇之。故疏中「大臣」之語,蓋有所指雲。
戊辰,南京六科給事中孫懋等言:「臣等累有論建,皆留中不報,不審果經聖覽,以為不急而姑置之邪?抑左右壅蔽,未之達邪?夫明目達聰,堯、舜所以成聖治,偏聽獨仔,秦、隋所以致敗亡;伏願以堯、舜為法,以秦、隋為鑑。」不報。
秋,七月,甲申,鎮守太監黎鑒奏:「東嶽泰山有碧霞元君祠,請收香錢為修繕費。」許之。工科給事中石天柱言:「祀典惟東嶽泰山之神,無所謂碧霞元君者。淫祀非禮,可更崇重之乎?」疏入,下所司知之。
己丑,河南巡撫李充嗣奏:「近時,鎮守太監進貢,有古銅器、窯變盆、黃鷹、角鷹、錦雞、獵犬、恙羊皮之類,皆假名科斂,自為取財計。此外,又有拜見銀、須知銀、圖本銀、稅課司銀及樁草、馬價、甲夫、河夫等銀,動以數十萬計。而左右隨從、賣馬、賣布、賣紙鈔鋪陳,又沿途抽索客貨,其弊甚多。乞行禁止以蘇民困。」詔「進貢如舊,但不許下人科取。」河南自太監廖堂附逆瑾勢,假以進貢,無名之枉百出。其後繼之者率以為常,卒不能禁。
甲午,免山東等府、濟南等衛,所旱災稅糧。
乙未,小王子犯薊州白羊口,命太監張忠監督軍務,左都督劉暉充總兵官,率東、西官廳軍御之。
丙午,命工部右侍郎趙璜於順天等三府,左侍郎俞琳於保定等五府,整飭邊備,皆兼僉都御史。時北寇近邊,京師戒嚴,防其深入也。
是月,致仕大學士李東陽卒。初,劉瑾等壞政時,閣臣劉健、謝遷皆罷,而東陽獨留,以是為清議所持。累疏乞骸骨,晚始許之。然當瑾勢日張,衣冠之禍,未知底止。東陽潛移默奪,保全善類,蓋不為無功雲。為文典雅流麗,朝廷大著作多出其手。工篆,隸書,碑版篇翰,流播四裔。罷政家居,求詩文書篆者填塞戶限,頗資以給。至是卒,年七十,贈太師,諡文正。【考異】東陽以戍藉居京師,故《憲章錄》言其「病劇,楊一清、梁儲、勒貴就問之,一清等知其不起,慰曰:『國朝以來,文臣未有諡文正者。公知不諱,請以諡公。』東陽倚榻頓首,遂卒。」《皇明通紀》又易其詞,為「東陽頗以諡為憂」,此皆野史之傳聞也。一清等問疾,此必有之事。而至於許其請諡文正,恐出清議之口。以其依違劉瑾,不應得此美諡,故托為預要之說耳,今不取。又按《三編》於諸名臣卒皆書其年月,獨東陽不書,示貶也。
八月,辛亥,命左都御史彭澤提督京營兵防邊。【考異】《明史·本紀》,命彭澤、朱輔同系之八月丁巳,證之《實錄》,財命澤在辛亥,命輔在丁巳,《本紀》益牽連並記耳。又按《實錄》及《明史·澤傳》,言「廷議初以許泰將兵,澤總制東、西兩邊軍務。及詔下,罷泰不遣,又不命澤總制。洋言『文臣不任鋒鏑』,王瓊乃奏遣朱輔」云云。據此,則遣澤在前,遣輔在後,今據《實錄》分書之。時小王子分道入寇,總兵潘浩敗績於賈家灣,裨將朱春、王唐死之。張永等遇干老營坡,被創走居庸。敵遂犯宣府,凡攻破城堡二十,殺掠人畜數萬,宣府告急,故有是命。
癸丑,以旱災免順天、永平、保定、河間四府及陝西西安府所屬州、縣,山西大同州、縣、衛、所夏稅。
丁巳,命成國公朱輔充總兵官,偕彭澤行。先是廷議以許泰領兵,澤總制東、西邊軍務。及詔下,罷泰不遣。又不命澤總制,但令提督兩游擊金輔、陳殉兵六千人以行。至是澤言:「臣文臣,摧鋒陷陣不能獨任,請仍遣許泰同行。如泰別有差委,乞推名望素著之將官一人統領官軍。」兵部王瓊始議遣輔,從之。復命給事中俞泰、汪元錫隨軍紀功。
庚申,振宛平縣民被寇者,人米二石。
甲子,大學士楊一清致仕。初,一清入閣,張永方得罪罷,而錢寧用事。寧故善一清,有構之者,因蓄怨。會一清因災異自劾,極陳時政,有「狂言惑聖聰,四夫搖國是,禁廷雜介冑之夫,京師無藩籬之託」語,譏切近幸,上弗省。寧與江彬輩聞之,大怒,使優人於上前為蜚語,刺譏一清。寧又嗾武學生朱大周訐「一清前任吏部,考察不公」。吏部駁大周誣罔,大周復上書丑抵一清。吏部以其「撓銓制,傷國體,乞下法司究治」。寧從中主之,詰責吏部互相掩飾,令陳狀。戶科都給事中周金等上疏曰:「考察內外官,皆吏部會同都察院奉命舉行,此累朝故事也。《問刑條例》備載『考察被劾之人不得挾忿摭拾』大周前後具奏,瀆亂宸聰,開群枉之門,辟僥倖之路。跡其肆言無忌,必有主使之人。舞亂國經,未有若是之甚者。請嚴鞫大周以為將來之戒。」御史陳軾亦以為言,皆不聽。一清乃力請骸骨歸。
戊辰,擢南京鴻臚寺卿王守仁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等處。初,南贛之賊為陳金、俞諫先後討之,稍戢。不數年,復嘯聚為亂。謝志山據橫水左溪桶岡,池仲容據浰頭,皆稱王。與大庾陳曰能、樂昌高快馬、柳州龔福全等攻剽府縣,而大帽山賊詹師富等又起。於是江西、福建、廣東、湖廣之交,千餘里皆亂。前巡撫文森託疾求去,尚書王瓊劾罷之,薦守仁才,遂有是命。【考異】《明史·王守仁傳》系之是年八月,證之《實錄》,則是月戊辰也。《年譜》系之九月,時文成在南京,據其奉旨之日。又記其十月歸省,明年正月始至贛州,諸書皆據之,而《紀事本末》書於十月,尤誤也。今據《實錄》及《明史》本傳。
南京地震,湖廣武昌府亦同日震。【考異】《三編》書雲是月十九日也。《實錄》是月庚戌朔。
丁丑,以禮部尚書蔣冕兼文淵閣大學士,預機務。冕,清謹有器識,雅負時望,至是以一清去,代之。
是月,寇犯清河鹼場,地方官軍陣亡及傷者五十餘人。詔逮問分守都指揮王宣、守堡指揮趙鐸等。
九月,癸未,寇犯龍門所,官軍失利,陳亡三十人。詔撫、按逮治守墩百戶張鎮、領軍千戶王隆等及守備參將並分守太監張鳳等。
庚寅,以旱災免陝西鞏昌等府、衛、州、縣及山東濟南府、州、縣稅糧之半。
辛丑,巡撫江西都御史孫燧奏:「上猶盜謝志山合廣東樂昌盜高快馬等千七百餘人,掠大庾,攻南康、贛州,贛縣主簿吳弇戰死,兵士陳亡者五十人。」詔燧會南贛巡撫王守仁調兵進剿。
丙午,改南京祭酒魯鐸為國子監祭酒。鐸自司業累擢南祭酒。成均教土,務為切實,不專章旬。士有假歸廢學者,訓飭之,誨過乃已。
初,鐸為司業,與祭酒趙永皆大學士李東陽門生也。東陽生日,兩入相約以二帕為壽,比檢笥,亡有,徐曰:「鄉有饋乾魚者,盍以此往。」詢諸庖,食過半矣,以其餘詣東陽。東陽喜,為烹魚置酒,留二人飲,極歡乃去。
是月,土爾番復據哈密,侵肅州。
初,哈密都督舍音和珊與莽蘇爾通,已,忽有隙,莽蘇爾欲殺之。大懼,求和於和卓塔實鼎為之解,許賂幣千五百匹,期至肅州畀之,且啖之入寇,曰:「肅州可得也。」莽蘇爾喜,令其婿瑪哈穆特舊作馬黑木,等俱隨入貢,以覘虛實,且征賂。時巡撫李昆慮它變,羈其使甘州,而驅舍音和珊出關,和珊懼,弗去。和卓塔實鼎有弟曰和卓傘扎爾舊作火者撒者兒。亦充貢使偕來,為所羈。塔實鼎聞之,怒,遂復奪哈密城,請莽蘇爾移居之。分兵據沙州,擁萬騎,寇嘉峪關,游擊芮寧與參將蔣存禮、都指揮萬榮、王琮各統兵往御。寧以七百人先,遇寇,寇悉眾圍寧,而分兵綴諸將,寧援絕,死焉,一軍盡沒。遂薄肅州城,副使陳九疇固守,先絕其內應,下舍音和珊於獄。寇知事泄,慮援兵至,大掠而去。
初,彭澤之賂土爾番也,九疇奮曰:「彭公受天子命制邊疆,不能身當利害,何但模稜為!」乃繕營壘,練卒伍,常若臨大敵者,至是果卻之。【考異】《明史·本紀》系土爾番復據哈密於是月,無日,《實錄》書於明年之正月,蓋據奏報之月日。而所敘據哈密,攻肅州事,皆在前一年,故諸書皆系之是年九月。《明史·哈密傳》言「十二年正月,羽書聞」,則奏報之至在明年正月,而命彭澤總制恰在二月。今分書之。
改禮部尚書毛紀掌詹事府,進禮部侍郎李遜學代之。
冬,十月,已酉朔,享太廟,遣駙馬都尉游泰代行禮。
甲寅,免直隸順天等四府、南直隸池州府六縣、河南開封等五府、陳州、配陵等二十四州、縣、福建泉州等三府州、縣被災稅糧。
已未,下監察御史徐文華於獄。
文華為御史,好建白,人多憾之。至是因議禮,論祧廟及祔食之失,下禮部議,謂「孝宗當日敕下廷臣議擬栽定,一遵成憲,傳之萬世而不可易者,臣等未敢別議。」詔以文華出位妄言,尋黜為民。
十一月,甲申,免湖廣武昌、漢陽等八府、沔陽、安陸二州及山西太原、平陽二府、澤、潞二州被災州縣稅糧。【考異】《明史·本紀》書是月「甲申,免湖廣被災稅糧」,證之《實錄》。兼有山西二府、二州,今據增。
壬辰,六科都給事中葉相等言:「邇來月不數朝,朝或入晏。今冬至正旦,令節在邇,天下諸司官朝覲及宗藩四裔皆入賀。朝廷舉動,四方儀法,不可不慎。伏望夙興視朝,以示法天下。」十三道御史屠僑等亦言:「近日免朝日多,視朝日少,諸司百辟,惟知有左順門之趨候而已。伏望罷順門之傳旨,復奏事之舊規。」皆不報。
十二月,丁未朔,上以明年南郊視牲,是日車駕暮出,比還宮,已夜分,邊軍馳騎擁門,扈從群臣為其鞣踐,幾不得入。
己巳,振河間水災。
乙亥,免南直隸、鳳陽、淮安、揚州三府及徐州所展州、縣被災稅糧。
是冬,小王子以二萬騎分掠偏頭關諸處,協守延綏副總兵安國偕游擊杭雄御之,敗之岢嵐州,斬首八十餘級,獲馬千餘匹,寇遂遁。
先是白羊口之役,張忠、劉暉等統京軍至,寇已飽掠去。忠、暉恥無功,紀功御史劉澄甫攘國等功歸之,大行遷賞,忠等悉增祿,予世蔭。國僅以署都督僉事實授寧夏總兵官,意不平,乃具疏力辭,為部卒重傷者乞敘錄,兵部始議進都督同知。當是時,佞幸擅朝,債帥鳳大熾,獨國以材武致大將,克盡其職。在鎮四年卒。
是歲,安南社堂燒香官陳暠與其二子昺、昇作亂,弒其主黎晭而自立,詭言前王陳氏後,仍稱大虞帝,改元應天,貶晭為靈隱王。晭臣都力士莫登庸,初附暠,後與黎氏大臣阮宏裕等起兵討之,暠敗走,獲昺及其黨陳璲等。暠與升奔諒山道,據長寧、太原、清節三府自保。登庸乃共立晭兄灝之子譓,以登庸有功,封武川伯。自是登庸遂專國政。【考異】事見《安南傳》,書於是年,《憲章錄》系之是年四月。今據書於是年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