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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鑑/卷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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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四十九起上章執徐,盡重光大荒落,凡二年。

武宗毅皇帝

正德十五年

春,正月,庚寅朔,上在南京,詔百官戎服朝正旦,尚書喬宇不可,率群臣朝服賀。

江彬索諸城門鑰,宇語都督府曰:「守備者所以謹非常,禁門鎖鑰,孰敢索?亦孰敢予?雖天子詔,不可。」乃已。彬跋扈甚,惟宇與應天府丞寇天敘挺身與抗,彬為之稍斂。

癸巳,改卜郊。先是禮部奏以是月八日行南郊大祀,至是以車駕未還,傳旨,「本年郊祀改卜二月上旬」。

丙申,諭行在閣臣,以「宸濠將至,議處分」。梁儲、蔣冕「請如宣德間親征漢庶人例,罪人既得,即日班師,還告天地宗廟,下廷臣及各王府議其罪」。不納。械太監劉瑯、畢真及廖鵬之子鎧下錦衣衛獄,言官發其通逆濠狀也。

丁酉,立春,上迎春於南京,仍備諸戲劇,如宣府故事。

辛亥,大學士楊廷和等言:「近欽天監改卜二月十三日郊祀。又孝貞太皇太后大祥,神主祔廟亦在二月十日。此禮皆皇上所當躬自舉行者。今日期漸近,內外人心不勝懸望,伏乞早回乘輿。」不報。

甲寅,免南直隸鳳、淮、揚三府、徐、滁、和三州所屬被災州縣稅糧。以去年淮、揚大飢,人相食也。

戊午,免湖廣武昌、安陸等十五府被災稅糧。

復械太監劉璟,都指揮廖鵬、齊佐、王准,都督同知王瓛等,皆系錦衣衛獄,與畢真、劉瑯,同俟宸濠至日鞫訊定擬。

是月,王守仁被召至蕪湖,得旨,「仍返江西」,張忠等讒之也。初,張永自杭州復械宸濠至江西,留數旬,偕張忠、許泰等歸。永見上,極言守仁之忠,而忠、泰等嗾紀功給事中祝續、御史章綸等讒毀百端,獨永時時左右之。一日,忠、泰復讒之於上曰:「守仁在杭州,竟不赴行在,陛下試召之,必不來。」永遣急足先告守仁,守仁聞召,不退食即與偕行。比至蕪湖,忠、泰仍沮之,不令見。守仁乃入九華山,日晏坐僧寺。上覘知之,曰:「王守仁學道人也,聞召即至,何謂反?」永復傳上意,令守仁還鎮,重上捷音,乃返。【考異】事見《明史》本傳,《三編》系之閏八月《目》中。據其重上捷音及受俘之月日也。《實錄》自守仁至杭州以宸濠付張永後,凡數月,不及文成一字,故弇州以為修《實錄》者忌之,是也。據《憲章錄》,文成聞召,至蕪湖而返,系之正月,而《年譜》所載,亦云「趨至上新河,竟為諸權幸讒沮,不得見。」其忠等尼之明矣。今據增入。

二月,庚申朔,上在南京。

兵科都給事中汪元錫等言:「宣府報寇警,稱『有萬騎自威遠東行』,京畿逼近。去年冬,白羊口所獲奸細皆云『使探聖駕消息,乘機深入』,不可不慮。伏乞乘輿亟歸,以防寇患。」不報。

大學士楊廷和等請罷養豕及宰殺之禁,不報。

己巳,孝貞太皇太后大祥,遣壽寧侯張鶴齡祭茂陵。其神主祔廟日期令改擇。

三月,已丑朔,上在南京。

戊戌,清明節,太常寺奏,「陵寢祭牲已有定製,豕為必用之物,請弛其禁。」從之。

辛丑,大學士楊廷和等以「郊期屢更,嫌於褻玩,又瞬屆廷試之期,御殿傳臚,不宜無事曠廢。乃玉音屢下,而返駕無期,恐非所以示天下。」梁儲、蔣冕及禮部尚書毛澄,六科給事中邢寰、十三道御史唐符等相繼上疏,皆不報。

夏,四月,戊午朔,上在南京。

己未,振淮、揚等府飢。時巡撫都御史叢蘭,巡按御史成英,以振濟不給為言,請截留蘇松漕運十萬石及輕齎銀七萬二千餘兩,鳳陽、揚州儲庫事例銀六千一百餘兩備振。」從之。

甲申,大學士梁儲、蔣冕言:「臣等自去年八月隨駕而南,罪人斯得。今宸濠解至,又兩月余矣,比夏令已深,天氣炎熱,不時暴風作,或將賊船漂沉,或值賊眾病斃,則陛下此行,櫛風沐雨,越江涉湖,徒勞無益,何以祭告郊廟,詔諭臣民邪?且因討罪而廢大祀天地之禮,又廢太皇太后升祔之禮,以至殿試傳臚、朝覲考察之期無不違誤,竊恐陛下必有不能自安者。伏乞振旅早還,以順天意,而悅人心。」南京六科給事中孫懋、十三道御史蔣亨等亦以為言,皆不報。

五月,戊子朔,上在南京。

辛丑,以水旱災免南直隸寧國、池州、太平、安慶四府所屬州縣稅糧。

壬寅,都御史王守仁奏:「江西諸郡大水,千里為壑,舟行於閭巷,民棲於木杪,室廬漂蕩,煙火斷絕,為數十年所未有。非常之變,厥咎在臣。」因自陳四罪,請賜罷黜。下其專於所司。【考異】語見《實錄》,據《年譜》亦系之五月。惟《實錄》言「守仁自負其功,以為人所抑,故上此奏」,亦誣詆語也。今不取。

六月,丁巳朔,上在南京。駕幸牛首山,宿焉。諸軍夜驚,左右皆不知上所在,大擾,久之乃定。傳者或謂江彬欲為逆雲。

癸亥,大學士梁儲、蔣冕言:「近南京錦衣衛重囚反獄,隨捕未獲。臣等竊以重囚在監,尚且逃逸。今反賊宸濠並逆黨船泊江上,舳艫相銜,助逆奸細,豈無潛匿蹤跡,往來窺伺,潛蓄異圖者。使聞反獄之變,萬一因風縱火,乘機劫奪,倉卒之間,何以御之?伏乞早回乘輿,以消未形之患。」不報。

甲申,兵科都給事中汪元錫等言:「陛下臨幸南都逾年,不返。隨行人馬不下數萬,供億之費,連及數省,陛下不及知也;奸宄之徒,詐充官校,陵虐有司,索騙財物,陛下不及知也;軍士在外,妻孥隔絕,不諳風土,客死道旁,陛下不及知也;少女老婦,充牣離宮,苦雨淒鳳,多成怨魄,陛下不及知也。夫天下可恃者,理也;不可恃者,勢也。易見者,形也;難見者,幾也。陛下不以宮闕為重,專事遠遊,欲望久安長治,豈可得哉!」不報。

是月,以陳金為右都御史。

秋,七月,丁亥朔,上在南京。

辛丑,大學士梁儲、蔣冕等言:「陛下駐蹕南京,欲乘秋後獻囚振旅。而近數日來,遠近惶惶。或至夜間,爾我相傳,以為耳目有所聞見,互相驚恐,常不自安;及行質問,則又彼此推託,莫知所自。竊惟聖駕所經,萬靈擁護,豈宜有此!或者因郊祀未舉,廟祭未親,太皇太后升附未行,祖宗之心容有未安,在天之靈以此警動陛!未可知也。」南京科道官,亦以為言。皆不報。時行在有物若豕首墮上前,色碧,又進御婦入室中若懸人首狀,人情益驚,故儲等云然。

是月,小王子犯大同、宣府。王守仁重獻捷於京師,言「奉威武大將軍方略,討平叛亂」,而盡入諸嬖倖名,江彬、張忠等讒乃已。

八月,丙辰朔,上在南京。

癸未,免江西稅糧。

上之南巡也,在京之大學士楊廷和、毛紀,行在大學士梁儲、蔣冕,前後諫請班師疏凡數十上,皆不省。及是守仁捷書至,儲等復動以危言,於是始有還意。而群小猶欲導上游浙西,泛江、漢,儲、冕益懼,復手疏跪泣行宮門外,歷未至酉。上遣人取疏入,諭之起,儲等叩頭言:「未奉俞旨,不敢起也。」上不得己,許不日還官,乃叩頭出。

上之南巡也,江彬縱其黨橫行州縣。將抵常州,民大恐,時知府、武進知縣咸入覲,推官張曰韜兼綰府、縣印,召父老約曰:「彬黨至,若等力與格。」又釋囚徒,令與丐者各具瓦石以待,已,彬黨果累騎來,父老直遮之境上,曰:「常州比歲災,物力大屈,無可啖若曹。府中惟一張推官,一錢不入,即欲具芻秣亦無以辦。」言已,彬黨疑有他變,乃稍退,馳使告彬。曰韜即上書巡按御史言狀。御史束郊,行部過常州,謂曰:「事迫矣,彬將以他事縛君。」命曰韜登已舟先發,自以小舟尾之。彬覺果大至,索曰韜,誤截御史舟。郊使嚴捕截舟者而陰令緩之,其黨恐御史上聞,咸散去。曰韜遂免,彬亦戒其黨毋憂。由是,常以南諸府得安。

閏月,丙戌朔,上在南京。

婺巳,受江西俘。上欲自以為捷,命設廣場,戎服樹大纛,環以諸軍,令釋逆濠等,去桎梏,伐鼓鳴金而禽焉。然後置械,行獻浮禮。

丁酉,上自南京返蹕。是夕發龍江。辛丑,至儀真。壬寅,漁於江口。癸卯,自瓜州濟江,登金山,遂次鎮江。幸大學士楊一清笫,樂飲兩晝夜,賦詩質和以數十。又遍覽一清所藏書籍,取《冊府元龜》二百二冊以歸。先月致仕大學士新貴卒,至是上幸貴第,臨其喪。【考異】上幸一清第,樂飲賦詩,事見《明史》本傳,其取《冊府元龜》以進,則據《實錄》增也。惟《傳》言「一清從容諷止,帝遂不為江、浙行。」是時,業已返蹕,或一清迎駕時有此諫耳。然江浙之行,實梁儲等挽回之力。《傳》中所載,恐亦後人歸美語耳。今不取。

庚戌,上發鎮江,宿望江樓。癸丑,至揚州。

九月,乙卯朔,上駐蹕揚州。戊午,發揚州。

庚申,全寶應,復漁於汜光湖。鎮守太監邱得索進貞物,不得。以鐵絙系知府蔣瑤,窘辱備至,數日乃得釋,扈駕至臨清而返。

辛酉,上駐蹕淮安。都御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等進賀功僉牌、花紅、彩帳。上戎服簪花、鼓吹入城。先是有司治故尚書金濂第,至是遂幸之。

丙寅,上至清江浦,復幸張陽第。

己巳,漁於積水池,舟覆,溺焉,左右大恐,爭入水掖之出,自是遂不豫。

丙子,上至東昌。

戊寅,至臨清。是日萬壽節,百官稱賀於鎮守太監第。

是月,以水災免順天、永平、保定、河間四府所屬州縣夏稅。又以旱災免陝西鞏昌、臨洮二府及蘭州、甘州等衛夏稅。

冬,十月,庚寅,上至天津。庚戌,至通州。上之北還也,每令宸濠舟與御舟銜尾而行,意甚防之。及抵通州,謂左右曰:「吾必決此獄。」乃入召勛戚大臣議宸濠獄。

時上久駐於外,京師洶洶,人情危懼。大學士楊廷和、毛紀等「請還大內,然後獻俘誅宸濠」,不納。群臣「請如宣德間處置高煦例,祭告天地宗廟社稷,敕天下諸王議罪,乃明正以法」,亦不聽。至是,用江彬言,命治交通宸濠者罪。

十一月,庚申,執吏部尚書陸完赴行在。先是中官張永至南昌搜逆濠籍,得完平日交通事上之。上大怒,還至通州,執完,並收其母妻子女,封識其家。完至通州,錢寧、畢真、劉瑯、劉璟、廖鵬、齊佐、王准、王瓛等皆先完就執。寧之通濠也,江彬盡發之。真始鎮守江西,與濠親厚,濠為出貲夤緣,改浙江。及濠反,密遣入馳報真,真倡言寧世子來取浙,浙中大震。三司及府縣官先夕收城門鑰,令官軍甲以俟,遂不得發。瑯守備南京,欲自托於濠,遣弟璋事之。比聞濠舉逆,聚家丁百餘,攜火藥軍器,欲為濠應,事泄乃己。璟、瓛、鵬皆與濠通貨賂。佐,準則濠婿也。至是鞫訊,皆服。而上以完大臣,寧素所信任,顧負思通逆,尤恨之,欲置之極刑,皆命裸體反接,揭其姓名於幟,雜俘囚中,列凱旋前部以行。

逮太監商忠、杜裕,少監盧明、秦用、趙秀,錦衣衛郡指揮薛璽、陳喜,及監察御史張鰲山、河南布政使林正茂等,俱下錦衣下獄。皆以通宸濠有跡也。

初,官兵克復南昌,得濠簿籍所記平日饋送姓名,遍於中外,多者累數萬,少亦以千計。李士實疑其太費,濠笑曰:「此為我寄之庫耳。」王守仁以簿籍連及者眾,令焚之,張永所發者僅百之一二雲。

辛酉,傳旨「司禮太監蕭敬、李英閒住」,亦以嘗與宸濠通也。

十二月,甲申朔,上在通州。

己丑,宸濠伏誅。先是有旨,召皇親、公侯、駙馬、伯、內閣府、部大臣、科、道官,俱至通州治宸濠獄。至是列其罪狀上之,並同逆之宗藩栱樤等皆論死。上令從輕,賜自盡,仍焚棄濠屍。

是時江彬欲亟治宸濠獄竣,勸上復幸宣府,乃上言:「臣奉鎮國公朱壽指示方略,禽宸濠及其逆黨十五人,乞速正典刑。」上乃下詔褒賜鎮國公,次及彬,歲加祿米百石,蔭一子,世襲錦衣衛。將欲西幸,會上體憊甚,左右力請還朝。越三日,乃返京師。

甲午,車駕還京師,文武百官迎於正陽橋南。是日,大耀軍容,俘諸從逆者及家屬數千人,陳輦道東西,生者標其姓名,死者懸首於竿,皆標以白幟,凡數里不絕。上戎服乘馬,立正陽門下,閱視良久乃人。諸俘者自東安門逾大內而出,彌望皆白,識者以為不祥雲。

以親征凱旋,遣定國公徐光祚、駙馬都尉蔡震、武定侯郭勛祭告天地、太廟、社稷。

丁酉,大祀南郊。初獻,上拜,疾作嘔血,不克成禮,遂還齋宮,途宿乃入,御奉天殿,文武群臣行慶成禮,傳旨免宴。

庚子,免四川保寧、順慶二府被災州縣稅糧。

丙午,免陝西西安府所屬被災州縣秋糧,又以霜災,免山西行都司並大同府所屬衛所州縣秋糧。

是月,改王瓊為吏部尚書。

是歲佛郎機使者在京師。上之南巡也,其使火者亞三夤緣江彬,得入豹房侍上左右,上時學其語以為戲。於是,御史邱道隆「請責令還滿剌加疆土,方許朝貢」。又御史何鰲言:「佛郎機最凶狡,兵械較諸番尤精。前歲駕大舶突入廣東會城,炮聲殷地。留驛者違制交通,人都者桀驁爭長。今聽其往來貿易,勢必爭鬥殺傷,南方之禍殆無紀極,祖宗朝,貢有定期,防有常制,故來者不多。近因布政吳廷舉謂缺上供香物,不問何方,來即取貨,致番舶不絕於海澨,蠻人雜沓於州城。禁防既疏,水道益熟,此佛郎機所以乘機突至也。乞悉驅在澳番舶及番人潛居京師者。」疏下禮部,議從之。已,亞三從駕入都侍上,驕甚。居會同館,見提督主事梁焯,不屈膝,焯怒,撻之。江彬大詬曰:「彼嘗與天子嬉戲,肯跪汝小宮邪!」明年,彬敗,亞三始下吏,自言「本華人,為番人所使」,乃伏法,絕其朝貢。【考異】事見《明史·外國傳》。《實錄》系之是年十二月。與《傳》合。今增系之是年之末。

四川芒部隴氏亂。初,芒部土舍隴壽,與庶弟隴政及兄妻支祿爭襲仇殺,所部僰蠻阿又磉等乘機倡亂流劫。事聞,命鎮守中官會撫,按官捕治。至是貴州參政傅習、都指揮許詔、督永寧宣撫司女土官奢爵等討禽阿又磉等四十三人,斬一百十九級,事乃定。

十六年

春,正月,乙卯,以旱災免淮、鳳、揚、徐二十三州縣及長淮等十三衛稅糧。

庚申,以旱災免陝西西寧、洮州二衛稅糧。

癸亥,以上不豫,改卜郊。

癸酉,刑科給事中顧濟言:「人情之至親而可恃者,莫如子母室家。陛下久居在外,兩宮隔絕,至情日疏。今復聖體違和,所恃以為安者何人哉?昔漢高帝以病臥數日,樊噲排闥直入,且曰:『陛下獨不見趙高之事乎?』今群臣之中,豈無樊啥之憂!但拘於形跡,不敢盡言。伏願慎擇近臣,如內閣、宮、坊並府、部、寺、院、科、道等官,輪日各一二員更番入直,凡起居動靜,皆令與聞、膳羞藥餌,必令檢點,或時賜召對以通下情。其餘淫巧雜伎,傷生亂德之事,一切屏去。則保養有道,聖躬不患不安矣。」不報。

是月以兵部侍郎王憲為本部尚書,代王瓊也。憲時從幸,黨於中官,至是廷推居末,內批特擢用之。

二月,甲申朔,上以疾不視朝。

庚寅,疾,不果郊。

己亥,巡撫雲南副都御史何孟春討雲南苗,平之。初,雲南彌勒州十八寨阿勿、阿寺等,交納寧州土舍祿氏為居民害。都給事中劉洙屢以為言,命孟春及巡按御史陳察會鎮、巡官軍進兵,禽寺,斬勿,俘其黨千七百餘人。至是以捷聞,並奏「請設永昌府,增五長官司,五守御所」,從之。

乙巳,大學士楊廷和等言:「各處地方,水旱相仍,災異迭見。歲賦錢糧,小民拖欠。各邊軍士奏請餉需,殆無虛日,欲征之於民。而脂膏己竭;欲取之於官,而帑藏已空,其畿內州縣及山東、河南、陝西等處盜賊,千百成群,白晝劫掠。若不早圖拯救,厚賜寬恤,則將來事勢有大可憂者。陛下近日聖體漸康,乞將前項詔書早購頒降,以慰四海雲霓之望。」不報。

刑部員外郎周時望言:「聖體違和,輟朝累月,天象變異,人心憂皇。乞念宗廟社稷之重,建立國本,以杜邪謀。」御史王琳、主事陸澄、陳器亦以為言,俱不報。

是月,寇犯威遠、松山等堡,軍士陳玉死之。

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庚申,傳旨:「改西官廳為威武團營,以西官廳監督太監張忠及江彬等,提督團營教場與威武團營操練,令別闢團營教場。」彬矯旨也。於是,六科給事中汪元錫、十三道御史張仲賢等言:「別置教場,拓地則不免侵民廬墓,興工則不免費官財力。且威武團營既為陛下自將,則泰等不過奔走麾下,乃概加以提督之名,不已僭乎!」兵部亦以為言,不聽。命「團營官軍暫即五軍營教場操練,其團營教場,令所司亟相度以聞」。

乙丑,大漸。諭司禮監曰:「朕疾不可為矣。其以朕意達皇太后,天下事重,與閣臣審處之。前事皆由朕誤,非汝曹所能預也。」丙寅,帝崩於豹房,年三十有一。

《三編》卸批曰:武宗為宦官所誤,至於元氣孱削,不克亨年。乃回顧生平,不憚引為己愆,而於群小則特明其無預。武宗固蠱惑滋深,亦不應始終不悟若此。當時豹房寢疾,左右無人,其言僅出自中涓之口,安知非若輩恐朝臣追論其罪,故矯傳此命,以托為解免之由。豈足為憑信哉!

是日太監張永、谷大用等,以皇太后命移殯大內,遂頒遺詔。先是司禮中官魏彬以帝無皇嗣,至內閣言:「國醫力竭矣,請捐萬金購之草澤。」大學士楊廷和心知所謂,不應,而微以倫序之說諷之,彬等唯唯。至是帝崩,永、大用至內閣,議所當立。廷和出祖訓於袖中,示之曰:「兄終弟及,誰能易之?今興獻王長子,憲宗之孫,孝宗之從子,大行皇帝之從弟,序當立。」梁儲、蔣冕、毛紀咸贊之,乃令中官入啟皇太后,廷和等侯左順門下。頃之,中官奉遺詔及太后懿旨,宣諭廷臣,一如內閣請。

遂定策,遣定國公徐光祚、駙馬都尉崔元及中官谷大用、韋彬、張錦奉遺詔迎興世子厚熜入嗣皇帝位。故事,奉迎當以內閣一人,偕禮官往。廷和欲留蔣冕自助,而慮梁儲老,或憚行,乃佯惜,儲奮日:「事孰有大於此者,敢以老辭!」遂與禮部尚書毛澄偕光祚等行。廷和又以遺詔令太監張永、武定侯郭勛、安邊伯許泰、尚書王憲選各營兵分布皇城四門、京城九門及南北要害,廠衛御史以其屬扞掫。於是,事大定。【考異】事見《明史》楊、梁二傳與《實錄》所載同。惟《實錄》言「定策時,吏尚王瓊以已不預,厲聲排掖門人」,《三編·目》中亦采之,而《明史》廷和及瓊傳皆不具。按修《實錄》者處處指摘晉溪,不過為新都修報復耳。定策事由內閣,非銓除之比。且新都是時密議禁中,方忌晉溪之生異議,而謂遽泄之於瓊,必不然矣。《傳》中刪此數語,似有斟酌,今從之。

罷威武團練營,諸邊兵入衛者,俱重賚散遣還鎮。革皇店,及軍門辦事官校悉還衛。哈密土爾番,佛郎機諸貢使皆給賞,遣還國。豹房番僧及少林僧、教坊樂人,南京快馬船諸非常例者,一切罷遣。又以遺詔釋南京逮繫囚,放遣四方進獻女子,停京師不急工務,收宦有行宮金寶歸諸內庫。

戊辰,頒遺詔於天下。

庚午,以皇太后懿旨,下江彬、神周、李琮於獄。彬知天下惡己,又見罷遣邊兵,益內疑,琮勸彬速反,不勝則北走塞外,彬猶豫未決。詭稱疾不出,陰布腹心,衷甲觀變。令許泰詣內閣探意,廷和慰以溫言,彬稍安,乃出成服。於是,廷和謀以太后懿旨,捕誅彬。遂與蔣冕、毛紀及司禮中官溫祥謀。張永伺知其意,亦密為備。

司禮魏彬者,故與彬有連。廷和以其弱,可脅也。因題大行銘旌,與彬、祥及它中官張銳、陳嚴等,為言江彬反狀,以危語脅之。魏彬心動,惟銳力白江彬無罪,廷和而折之,冕曰:「今日必了此乃臨!」嚴亦從旁贊決,因俾祥、彬等人白太后。良久未報,廷和、冕益自危。頃之,嚴至,曰:「彬已禽矣。」

蓋是日上坤寧宮脊吻,遣彬與工部尚書李鐩行禮,彬吉服入,眾不得從。祭畢,張永以計留彬、鐩共飯於宮外。會懿旨令收彬,彬覺,亟走西安門,門閉,尋走北安門,門者曰:「有旨留提督。」彬曰:「今日安所得旨?」門者擁之,遂被執,拔其須且盡,有頃,周琮亦縛至。琮罵彬曰:「奴!早聽我,豈為人禽!」既下獄,藉彬家,黃金七十櫃,白金二千二百櫃,他珍寶不可勝計。

甲戌,奉太后旨,「遣太監溫祥、孫和、惠安伯張偉、兵部右侍郎楊廷儀領官軍三千人迎護嗣君。」

夏,四月,癸未,興世子發安陸。

辛卯,禮部奏:「遺詔以日易月,是日當除服。今新天子未至,宜勿除。」懿旨從之。

癸卯,興世子自興邸至京師,止於郊外。有議用天子禮奉迎者,尚書毛澄曰:「今即如此,後何以加?豈勸進辭讓之禮當遂廢乎!」乃具儀,請如皇太子即位禮。世子顧長史袁宗皋曰:「遺詔以我嗣皇帝位,非皇子也。」楊廷和「請如禮臣所具儀,由東安門人,居文華殿,擇日登極」,不允。會皇太后趣廷臣上箋勸進,乃即郊外受箋。

是日日中,入自大明門,遣官告宗廟社稷,謁大行皇帝几筵,朝皇太后。出,御奉天殿,即皇帝位。

頒詔天下,言:「奉皇兄遺詔,入奉宗祧。以明年為嘉靖元年。大赦天下。恤錄正德中言事罪謫諸臣,賜天下明年田租之半。自正德十五年以前逋賦悉免之。」

上之未至京師也,楊廷和總朝政者三十七日,中外倚以為安。及上即位,廷和草詔,自恤錄蠲租外,凡先朝蠹政,厘剔殆盡。所革錦衣內監旗校工役凡十餘萬,減漕糧百五十三萬二千餘石。其中貴、義子傳升、乞升一切恩幸得官者,大半皆斥去。朝野僉稱新天子神聖,且頌廷和功,而諸失職之徒銜之次骨。廷和入朝,有挾白刃伺輿傍者,事聞,詔以營卒百人衛出入。

甲辰,禮部尚書毛澄等言:「大行皇帝大喪,成服已畢,伏望皇上以宗廟社稷為重,少節哀情,於西角門視事,文武百官行奉慰禮。」上曰:「朕哀痛方初,未忍遽離喪次。其以二十七日視朝,具儀來聞。」於是,澄等具上儀注曰:「本月二十七日,上服衰服,御西角門視事,文武百官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行奉慰禮。二十八日以後如之。至五月十八日,遵遺詔二十七日服制已滿,自十九日後,合依孝宗敬皇帝服制,上釋衰服,易素冀善冠、麻布袍、要絰,御西角門視事,俱不鳴鐘鼓。文武百官仍素服朝參,至百日後變服如常。」制曰:「可。」【考異】此據《實錄》、徐氏《讀禮通考》亦據之,以為世宗服二十七日,如子為父之服,以為祢武宗之證。按武宗以三月丙寅崩,至此已過二十七日之期。此以世宗入京師至喪次成服計之,故以五月十八日為二十七日之期。世宗初入,惟此一議最為得禮。諸書不載,今據增。

丙午,遣使奉迎母妃蔣氏於安陸。

召費宏復入內閣,宸濠既敗,諸言事者屢請起宏,不報。至是始召之,加少保,入輔政,並復其弟寀編修官。

戊申,詔議興獻王主祀及尊稱。時上即位甫六日,於是禮部尚書毛澄請於大學士楊廷和。廷和出漢定陶王、宋濮王事授之,日:「此足為典據矣。」澄稱善。己酉,下尚書王瓊於獄。瓊自構彭澤於錢寧,中以危法,又陷雲南巡撫范鏞、甘肅巡撫李昆、副使陳九疇子獄,中外多畏瓊。而大學士楊廷和亦以瓊所誅賞,多取中旨、不關內閣,弗能堪。至是,言官交章劾之,系都察院。瓊疑出廷和指,力訐廷和,上愈不直掠。下廷臣雜議,坐《交結近侍律》論死。瓊疏辨,減死戍邊。

是月,戶部尚書楊潭、兵部尚書王憲罷。工部尚書李鐩致仕。

五月,乙卯,罷雲南大理銀礦。

丙辰,大學士梁儲致仕。儲從上自安陸還,給事中張九敘等,劾:「儲結納權奸,持祿固寵。」儲三疏求去,命賜敕馳傳,遣行人護送,歲給廩隸如制。

戊午,毛澄會諸文武群臣六十餘人,上議曰:「考漢成帝立定陶王為皇太子,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奉共王祀。共王者,皇太子本生父也。時大司空師丹以為恩義備至。今陛下入承大統,宜如定陶王故事,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厚炫主後興國。又考宋英宗以濮安懿王之子入繼仁宗,司馬光謂『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稱皇伯而不名』。范鎮亦言:『陛下既考仁宗,若復以濮王為考,於義未當。』乃立濮王園廟,以宗朴為濮國公,奉濮王祀。程頤之言曰:『為人後者謂所後為父母,而謂所生為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倫也。然所生之義,至尊至大,宜別立殊稱,曰:「皇伯叔父某國大王」,則正統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極矣。』今興獻王於孝宗為弟,於陛下為本生父。與濮安懿王事正相等。陛下宜稱孝宗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太王妃為『皇叔母興獻王妃』。凡祭告興獻王及上箋於妃,俱自稱『侄皇帝某』,則正統私親,恩禮兼盡,可以為萬世法。」議上,上大慍曰:「父母可更易若是邪?」命再議。

論曰:天子諸侯,有統而無嗣,凡經史之言「嗣」者,皆嗣統之嗣,非嗣續之嗣也。繼統之文,不可以倫序言。故春秋僖公不書即位,《公羊傳》曰:「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稱子何?臣子一例也。」何休注曰:「禮,諸侯臣諸父兄弟,以臣之繼君,猶子之繼父也。其服皆斬衰。」又,文公二年,大事於太廟,躋僖公。左氏言:「子雖齊聖,不先父食。」杜注云:「臣繼君,猶子繼父。」《公羊傳》曰:「譏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後祖也。」何休注云:「曰後祖者,僖公以臣繼閔公,猶子繼父,故閔公於文公,亦猶祖也。」《春秋》之文,後世議禮者皆宗之。杜氏《通典》,晉武帝咸寧二年,安平穆王薨,無嗣,以母弟敦為後。移太常博士問:「應何服?」博士張靖答:「宜依魯僖服三年例。」又,東晉康帝為成帝之母弟,入繼大統,有司奏請一周除服,而帝深維君親相准,名教之重,遂終三年。其後,哀帝嗣位,於穆帝則大功昆弟,而王琨、江霦議禮,援《春秋》先祢後祖之義,請於大行奠祭之文悉稱「哀嗣」。宋太宗之繼太祖,亦兄弟相及,雖以日易月,亦行斬衰重服。故其後哲宗崩,徽宗以弟嗣位,太常寺請用開寶故事,為哲宗服重衰。若宗廟祝詞,則當宋真宗時,禮官議稱「太祖皇伯」,戶部尚書張齊賢謂「天子絕期喪,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請自今有事於太廟,則太祖並諸祖室稱「孝孫,孝曾孫嗣皇帝」,太宗室稱「孝子嗣皇帝」。此即《春秋》祖閔公而祢僖公之例也。

世宗之天下受之武宗,繼武宗之統,則當祢武宗而祖孝宗。楊廷和等乃舍歷代兄弟相繼之事,足為世宗今日鐵證者,概不之及,而但引定陶、濮議二事之不相類者以為據,於是舍武宗而考孝宗;又以興獻之於孝宗,與濮王之於仁宗倫序相當,因襲其稱濮王為「皇伯父」者而稱興獻為「皇叔父」。不知封嗣君之孫,盡臣諸父昆弟,稱興獻為「皇叔父」,則夷之於臣下之列,世宗之心必有所不安。而至於舍武宗而考孝宗遂為繼統不繼嗣者口實。

今觀世宗初入喪次,舉行重服,當日詔旨所命與禮臣所上儀注,皆與古制不謀而合。自廷和、澄等議考孝宗一語,遂起後來無限波瀾,而以興獻為「皇叔父」,遂為後來改孝宗為「皇伯父」張本,則甚矣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

己未,上大行皇帝尊諡曰毅皇帝,廟號武宗。

壬戌,以吏部侍郎袁宗皋為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預機務。宗皋由進士授興府長史。上以藩邸舊臣,甫即位,擢至卿貳,至是遂入閣。

丙寅,補庚辰廷試,賜楊惟聰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壬申,錢寧伏誅。武宗時內臣得幸豹房者,寧為首,張銳、張雄次之。銳居東廠,雄入司禮監,招權納賂,勢行中外。宸濠前後饋送各萬計。次則張忠,屢以提督軍務,冒功受賞。於經首開皇店,又於張家灣、宣、大等處稅商榷利,怨聲載路,額進之外皆為己有,孫和謀領團營,挾勢取賂。劉養營造侵欺,公私蠹耗。劉祥、邱得、吳經、顏大經、許全、馬錫、張信,始賄銳、雄,繼賄錢寧、江彬。扈駕巡遊,與雄等張皇聲勢。所至搜求婦女,科索民財,甚於狼虎。帝為此輩蠱惑,而莫之悟,天下莫不恨之。至是言官交劾,悉執送都察院鞫治。

乙亥,毛澄復會廷臣上議,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自天子至庶人一也。興獻王子惟陛下一人,既入繼大統,奉祀宗廟,是以臣等前議,欲令崇仁王厚炫主興獻王祀。至於稱號,陛下宜稱為『皇叔父興獻大王』,自稱『侄皇帝名』,以宋程頤之說為可據也。本朝之制,皇帝於宗藩尊行,止稱伯父、叔父,自稱皇帝而不名。今稱興獻王為『皇叔父大王』又自稱名,尊崇之典已至,臣等不敢復有所議。」因錄程頤代彭思永議濮王禮疏進覽。上不從,命博考前代典禮,再議以聞。澄乃復會廷臣上議,曰:「臣等會議者再,請改稱興獻王『叔父』者,明大統之尊無二也。然加『皇』字於『叔父』之士,則凡為陛下伯叔諸父,皆莫能與之齊矣;加『大』字於『王』之上,則天下諸王皆莫得而與之並矣;興獻王稱號既定,則王妃稱號亦隨之,天下王妃亦無以同其尊矣。況陛下養以天下,所以樂其心,不違其志,豈一家一國之養可同日語哉!此孔子所謂『事之以禮』者。其他推尊之說,稱親之議,似為非禮。推尊之非,莫詳於魏明帝之詔。稱親之非,莫詳於宋程頤之議。至當之禮,要不出此。」並錄上魏明帝《詔書》。

時廷和、蔣冕、毛紀復上言:「三代以前,聖莫如舜,未聞追崇所生父瞽瞍;三代以後,賢莫若漢光武,亦未聞追崇所生父南頓君。惟陛下取法二君。」疏皆留中,不下。【考異】毛澄兩次上兩議,皆在五月,《明史》本傳,一書五月七日戊午,一書是月二十四日乙亥,皆本《實錄》,蓋是月壬子朔也。《三編》系之四月《目》中,蓋因詔議崇奉興王典禮,牽連並記耳。惟《目》中上文漏去「五月戊午」四字,而下文所謂「是月二十四日」者,乃五月日分也。今據本傳參書之。

論曰:伯父叔父,乃天子臣諸父而稱之之詞,此經義也。故張璁之言曰:「陛下稱聖母為『皇叔母』,則當以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之文。」然則繼統不繼嗣之說,豈非乘其間而攻之乎?至澄等謂「加『皇』於『叔父』之上,以示崇異」,不知「皇」亦大之稱而已。《曲禮》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其見於《特牲》、《少牢》者,皆大夫、士祭其宗廟之祝詞也。若《服問》言「公子之妻為其皇姑」,則庶婦尊其夫之所生者亦然。然則「皇考」亦生我之稱,而非至尊之號明矣。且以伯叔稱其所生之父,於古未之前聞。即後世士大夫之出繼者,亦臨文不易其考妣之稱,未有汰然夷之於伯叔之列者,唐、宋以來諸家之文集可證也。世宗謂「父母之稱,豈可移易」,此實至性中語。澄等此議,不足以動世宗之心,又焉能關張璁、桂萼諸人之口而奪其氣乎?父母為所生之專稱,宋時政府已發此議,詳見《明史考證》中。至祭告署名「侄皇帝」。則毛奇齡《大禮議》辯之最晰。

是月,復起孫交為戶部尚書,彭澤為兵部尚書,林俊為工部尚書。以禮部尚書掌詹事府石珤為吏部尚書。珤,玠之弟也。

錄正德中忠諫諸臣陸震等,死者加贈蔭,余皆次第起用。

詔:「內外諸官,一遵舊制,革其旗牌諸物,不許干預他事。」

遣使存向致仕大學士謝遷。遷弟迪起為參議,子丕復官翰林。遷遣子入謝,勸上勤學法祖諸事,優詔答之。

六月,戊子,江彬伏誅。

先是福建道監察御史王鈞劾奏:「司禮太監魏彬,與逆惡江彬結為婚姻,內外盤據。御馬監太監張忠、於經、蘇縉或爭功啟釁、排陷忠良;或首開皇店,結怨黎庶;或導引巡幸,流毒四方;今彬既捕治,此輩亦官亟賜並處,以明法紀,以清奸黨。」得旨:「魏彬已有處分,忠等從寬發充孝陵衛淨軍。」既而給事中楊秉義復請亟治彬罪,給事中徐景嵩、吳嚴並勸許泰、張忠等。得旨,「令錦衣衛執泰送都察院鞫治」,而魏彬等仍置不問。

於是,雲南御史蕭淮等奏:「太監谷大用、邱聚、張永等蠱惑先帝,黨惡為奸,並宜誅僇,以謝天下。」得旨,「大用,聚降奉御孝陵司香,彬、永閒住。」

時京師久旱,江彬誅,遂大雨。

而哈密舍音和珊亦伏誅。惟許泰、張忠以夤緣貴近,得減死戍邊,時以為除惡未盡雲。【考異】《明史·本紀》,「戊子」上脫「六月」二字。今據《明史稿》增。

乙未,縱內苑禽獸,令天下毋得進獻。

丁酉,革錦衣衛冒濫軍校三萬餘人。

戊戌,振江西災。

壬寅,革傳升僧道教坊官三百餘員,盡削內外金剛老及把總、大管家各色名目。

癸卯,振遼東飢。

己酉,停陝西織造絨服。

是月,以南京尚書金獻民為左都御史,以陳金、王璟皆致仕也。

秋,七月,壬子,進士張璁上疏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陛下嗣登大寶,即議追尊聖考,以正其號,奉迎聖母,以致其養,誠大孝也。廷議執漢定陶,宋濮王故事,謂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夫天下豈有無父母之國哉!《記》曰:『禮,非天降,非地出,人情而已。』漢哀帝、宋英宗,固定陶、濮王子,然成帝、仁宗皆預立為嗣,養之宮中,其為人後之義甚明,故師丹、司馬光之論,行於彼一時則可。今武宗無嗣,大臣遵祖訓,以陛下倫序當立而迎立之,遺詔直曰『興獻王長子』,未嘗著為人後之義。則陛下之興,實所以承祖宗之統,與預立為嗣養之宮中者,較然不同。且迎養聖母,以母之親也,稱『皇叔母』,則當以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之義。《禮》:『長子不得為人後。』聖考止生陛下一人,利天下而為人後,恐子無自絕其父母之義。故在陛下,謂人繼祖後而得不廢其尊親則可,謂為人後以自絕其親則不可。夫統與嗣不同,非必父死子立也。漢文承惠帝后,則以弟繼;宣帝承昭帝后,則以兄孫繼;非必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之號,然後謂之繼統也。臣竊謂今日之禮,宜別立聖考廟於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則聖考不失其為父,聖母不失其為母矣。」

帝方扼廷議,得璁疏,大喜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亟下廷臣議。廷臣為之大駭。【考異】《明史·本紀》書張璁上疏於是月壬子,是月辛亥朔,壬子初二日也。《明史·毛澄傳》書「八月庚辰朔」,則七月之朔當為辛亥。而《璁傳》作「七月朔」,不系干支。《憲章錄》書「七月庚戌」,庚戌亦非七月之朔。證之《實錄》六月壬午朔,則庚戌乃六月之晦,今據《本紀》書「壬子」,刪去《傳》中「朔」字。

癸丑,詔自今親喪不得奪情。著為令。

丁巳,小王子犯莊浪,指揮劉爵御卻之。

甲子,召大學士楊廷和、蔣冕、毛紀於文華殿。初,廷和授《大禮議》於毛澄曰:「有異議者即奸邪,當斬!」時璁方成進士,觀政在部,與禮部侍郎王瓚言:「上入繼大統,非為人後。」瓚微言之,廷和恐其撓議,改宮南京。至是璁見廷議三上三卻,乃揣上意言之。

上銳意欲尊崇所生,屢召廷和慰諭,欲有所更定,廷和卒不肯順上指,毛澄等執奏如故。及璁疏至,上遣司禮太監持示廷和,廷和曰:「秀才安知國家事!」復持入。於是,上召廷和等,授以手敕,欲尊父為興獻皇帝,母為興獻皇后,祖母為壽安皇太后,廷和等持不可,封還手詔。於是,給事中朱鴻、湯史、於光,御史王溱、盧瓊交章劾璁,皆不聽。【考異】楊廷和等封還手敕,《史稿·本紀》連敘於壬子張璁上疏之下。證之《實錄》,召廷和等在甲子,《憲章錄》、《明書》皆同,今據之。

丙子,革錦衣衛及監局寺廠司庫、旗校、軍士、匠役投充新設者,凡十四萬八千餘人。

丁丑,寧津盜起,轉掠至德平,知縣龔諒率吏民御之,力竭被害。事聞,贈濟南通判,恤其家。

是月,吏部尚書石珤改掌詹事府,典誥敕。

自群小竊枋,銓政混濁。珤剛方,謝請託,諸犯清議者多見黜,時望大孚,而內閣楊廷和有所不悅。甫二月,仍改故官。

八月,庚辰朔,再命廷臣集議。尚書毛澄等復上疏曰:「先王制禮,本乎人情。武宗既無子嗣,又鮮兄弟,援立陛下於憲廟諸孫之中。是武宗以陛下為同堂之弟,考孝宗,母慈壽,無可疑矣,可復顧私親哉!」疏入,上不懌,復留中。

會給事中邢寰請議憲廟皇妃邵氏徽號,澄上言:「皇妃誕生獻王,實陛下所自出。但既承大統,則宜考孝宗而母慈壽太后。孝宗於憲廟皇妃宜稱『皇太妃』,則在陛下宜稱『太皇太妃』,如此則彝倫既正,恩義益篤。」疏入,報聞。

是月,以南京尚書喬宇為吏部尚書。

九月,乙卯,袁宗皋卒。宗皋初入閣,以疾辭,不允。至是甫逾四月,亦無所建白雲。

庚午,葬毅皇帝於康陵。

癸酉,上母妃蔣氏自安陸至通州。先是下廷臣議奉迎禮,尚書毛澄等請由崇文門入東安門,上不可。乃議由正陽左門入大明東門,又不可。比母妃次通州,聞尊稱未定,止不肯入。上聞而泣,欲避位奉母歸藩,澄等仍執議如初。上乃自定議,由中門入,仍下廷臣前疏,更令博採輿論以聞。【考異】蔣妃至京師,《明史·本紀》書之於十月壬午,證之毛澄等傳,蓋以九月未至通州,故諸書皆系之九月癸酉,是母妃以尊稱未定,故久留也。今從之。

是月,免山東、山西被災州縣稅糧。

冬,十月,已卯朔,追尊父興獻王為興獻帝,祖母憲宗貴妃邵氏為皇太后,母妃蔣氏為興獻後。

先是尊崇禮未定,會母妃在通州,又聞朝議考孝宗,恚曰:「安得以我子為他人子!」於是,張璁益喜,著《大禮或問》上之,且曰:「非天子不議禮,願奮獨斷,揭父子大倫明告中外。」章既下,毛澄等知勢不可己,乃謀於內閣。請以皇太后懿旨行之,遂頌詔。壬午,興獻後至京師,謁奉先、奉慈二殿。初欲廟見,以廷議而止。【考異】《明史·本紀》書追尊興獻帝、後於是月己卯朔。證之《毛澄傳》,則雲「十月二日庚辰」,相差一日,今從《本紀》。又,《澄傳》言「稱興獻帝妃曰興國太后」與《本紀》稱「興獻後」者異。按初封太后系興獻,其改稱興國,具見明年三月詔中,《本紀》分書之是也,今據《本紀》。

毛澄等之考孝宗也,時兵部主事霍韜私為《大禮議》駁之。澄貽書相質難,韜上書力辨其非,已,知澄意不可回。是月,韜上疏,其略言:「廷議謂陛下以孝宗為父,興獻王為叔,考之古禮則不合,質之聖賢之道則不通,揆之今日之事體則不順。《儀禮·喪服章》云:『斬衰為所後者。』又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是於所後者,無稱為父母文。而子本生父母,又無改稱伯叔父母之雲也。漢儒言為人後者為之子,果如其言,則漢宣帝當為昭帝后矣。然昭為從祖,宣為從孫,孫將謂祖為父,可乎?唐宣宗當為武宗後矣,然武宗侄,而宣宗叔,叔反謂侄為父,可乎?是考之古禮則不合也。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所得私也。孟子言舜為天子。瞽瞍殺人,皋陶執之,舜則竊負而逃,是父母重而天下輕也。若宋儒之說,則天下重而父母輕矣,是求之聖賢之道,則不通也。武宗嗣位十有六年,孝宗非無嗣也。今欲強陛下重為孝宗之嗣,是孝宗有兩嗣子,而武宗無嗣子,可乎?若曰武宗以兄固得亨弟之祀。則孝宗獨不可以伯享侄之祀乎?既可越武宗而繼孝宗,獨不可並越孝宗直繼憲宗乎?武宗無嗣,無可如何矣。孝宗有嗣,復強繼其嗣而絕興獻之嗣,是子孝宗無所益,而子興獻不大有損乎?是揆之今日之事體則不順也。」已而,巡視松潘御史熊浹亦馳疏如韜言,而是時興獻帝、後之稱已定,俱下所司。

十一月,庚戌,復振江西災。

丁巳,錄平宸濠功,封王守仁新建伯。初,上在興邸,深知守仁平逆功。甫即位,趣召入朝受封。而廷和以王瓊故銜之,廷臣亦多忌其功者,乃託言國喪未畢,不宜賜宴行賞,因拜守仁南京兵部尚書。守仁以親老,請歸省。至是論功,授特進光祿大夫、柱國,封伯爵,世襲,歲掾一千石。然不予鐵券,歲祿亦不給雲。

甲戌,乾清宮成,上人居之。御史鄭本公上言事之可思者六:「是宮八年營構,一旦告成,陛下居安思危,當遠群小,節宴遊,以防一朝之患。重妃匹,廣繼嗣,以為萬世之計。慎終如始,兢兢業業,常若天祖之臨。求官益初,訪政益勤,用防壅蔽之患。持聖心,遠貨色,毋溺於鴆毒。重興作,惜財力,永鑑於先朝。」上嘉納之。

時上方欲加興獻帝號,本公力言不可。然不能用。

罷廣西貢香。諭「各鎮、巡、守備官,凡額外之徵,悉罷之」。

是月,敕修《武宗實錄》。

十二月,己丑,復傳諭「興獻帝,後皆加稱『皇』字」。內閣楊廷和封還手敕,尚書毛澄抗疏力爭,又偕九卿喬宇等合諫,皆不納。【考異】《明史·本紀》不具。《毛澄傳》雲「十二月十一日已丑」,蓋是月己卯朔也。今據之。

初,宸壕謀逆於南昌,守臣死事之最烈者,巡撫、都御史孫燧,副使許逵。濠既禽之明年,守臣上其事於朝,不報。至是歲,上即位,追贈燧禮部尚書,諡忠烈;逵左副都御史,諡忠節。明年改元,復加贈逵禮部尚書,並祀南昌,賜祠曰「旌忠」。又追贈參議黃宏太常少卿,主事馬思聰光祿少卿,並配享旌忠祠。

燧生有異質,兩目爍爍,夜有光。死之日,天忽陰慘,烈風驟起,凡數日。逵當事急,以《文天祥集》貽其友給事中張漢卿而無書。漢卿語人曰:「寧邸必反,汝登其為文山乎!」逵父家居,聞江西有變,殺都御史及副使,即為文易服哭。人怪,問故,曰:「副使必吾兒也。」南昌吏民見天變,亟走收兩人屍,屍未變,黑雲護之,蠅蚋無近者。伍文定起義兵于吉安,設兩人木主於文天祥祠,率吏民哭之。

宸濠已禽,燧子堪率兩弟墀,升扶櫬歸,兄弟廬墓蔬食三年。服除,從父死難,更墨衰三年。世稱「三孝子」,逵長子瑒好學,有器識。既葬父,日夜號泣,六年而後就蔭,語人曰:「吾父死,乃因之得官。忍就蔭邪!」痛哭不能仰視。二家子孫,孫氏最貴顯,許亦能傳其家雲。方宸濠之謀為變也,西江士民受害者不可勝紀。初遣閹校四出,籍民田廬,收縛豪強,不附者有萬木、鄭山,俱新建人,集鄉人結砦自固。賊黨謝重一馳入村,二人執之,積葦張睢陽廟前,縛人馬生焚之。濠黨不敢犯,二人飲江上,為盜凌十一所逼,趣見宸濠,烙而椎之,皆罵賊死。趙楠,南昌諸生。兄模,嘗捐粟佐振,宸濠捕模索金,楠代往,脅之,不屈,被掠死。同邑辜增,見迫抗節不從,一家百口皆死。諸生劉世倫,儒士陳經官,義士李廣源,皆被掠不屈死。葉景恩者,以俠聞,族居吳城。宸濠將作難,捕景恩,脅降之,不從,死獄中。宸濠兵過吳城,景恩弟景允以三百人邀擊賊。賊分兵焚劫景允家。其族景集、景修等四十九人皆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