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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鑑/卷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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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五十六起昭陽大荒落,盡柔兆涒灘,凡四年。

世宗肅皇帝

嘉靖十二年

春,正月,甲辰朔,下左副都御史王應鵬於獄。應鵬以所進章疏遺漏職名,上怒,令執送鎮撫司拷訊。禮科給事中魏良弼言:「此系失誤。況當履端之始,不宜以微過系大臣,請示薄罰。」不聽,坐應鵬不敬,褫職,並奪良弼俸半年。己,御史陳邦敷復為申救,謫貴州驛丞。

丙午,河南巡撫都御史吳山獻白鹿。禮部請告太廟、世廟,百官表賀,自是諸瑞異表賀以為常。

丙辰,復召張孚敬入閣,遣鴻臚寺少卿陳璋趣之。

是月,免浙江、河南被災稅糧。

二月,丙子,始以驚蟄節祈谷於圜丘,遣武定侯郭勛攝行。

戊寅,以巡撫宣府右副都御史劉源清為兵部侍郎,總制大同、宣府、偏關、保定等處軍務。先是北寇謀屯套內,屢犯邊,密雲四鎮告急無虛日。兵部請簡文武大臣各一員,節制宣大等處,廷臣疏薦源清,故有是命。

辛巳,土爾番遣人奏三事:「一請追治前巡撫陳九疇罪;一請遣官議和;一請歸叛入伊蘭。」詞多誖謾。兵部言:「土爾番恃通貢益桀驁,漸不可長。宜傳諭戒飭,但修職貢,無妄言。」然亦卒不能罪也。自舍音和珊既誅,伊蘭復被羈留。於是,莽蘇爾失其所倚賴,勢亦漸孤。部下各自雄長,稱王入貢者,多至十五人,政權亦不一矣。

乙酉,振雲南飢。【考異】《明史·本紀》作「乙酉」,《明史稿》作「己酉」,證之《實錄》,乙酉是也,己酉乃三月干支,非二月。

壬寅,寇犯延綏。先是北部額布訥、卜爾噶等舊作卜兒孩。額布訥即亦卜刺。譯見前。與小王子仇殺,逃至西海,求款於我,方下守臣勘議。

無何,小王子之從父行濟農等,即吉囊,譯見前。擁十餘萬眾屯套內,遂犯延綏花馬池。已,復掠固原,各邊戒嚴,不得間。乃突出四五萬騎,循河南濟,西襲額布訥等二部,大破之。總制尚書唐龍以聞,且言:「二部衰敗遠徙,西海獲寧,請無更議款事。」

濟農等既破西海,旋竊入宣府永寧境,大掠而去。

是月,下南御史馮恩於獄。

先是恩至京師,下錦衣獄,究主使名。恩日受搒掠,瀕死者數,語卒不變,惟言「御史宋邦輔嘗過南京,談及朝政暨諸大臣得失」,遂並逮邦輔下獄,奪職。尋復移之刑部獄。

上欲坐以《上言大臣德政律》置之死。尚書王時中等言:「恩疏毀譽相半,非專頌大臣,宜減戍。」上怒,曰:「恩非專指孚敬三臣也,徒以大禮故,仇君無上,死有餘罪,時中乃欲欺公鬻獄耶?」遂褫時中職,奪侍郎聞淵俸,貶郎中張國維、員外郎孫雲極邊雜職,而恩竟論死。恩長子行可,年十三,伏闕訟冤,日夜匍伏長安街,見冠蓋者過,輒攀輿號救,終無敢言者。時汪鋐已遷掌吏祁,王廷相代為都御史,以恩所坐過當,疏請寬之,不聽。

比朝審,鋐當主筆,東向坐。恩獨向闕跪。鋐令卒拽之西面,恩起立不屈,卒呵之,思怒叱卒,卒皆靡。鋐曰:「汝屢上疏欲殺我,我今先殺汝。」恩叱曰:「聖天子在上,汝為大臣,欲以私怨殺言官邪?且此何地,而對百僚公言之,何無忌憚也!吾死,為厲電擊汝!」鋐怒曰:「汝以廉直自負,而獄中多受人饋遺,何也?」恩曰:「患難相恤,古之文也,豈若汝受金錢鬻官爵邪?」因歷數其事,詆鋐不已。鋐益怒,推案起,欲毆之,思聲愈厲。尚書夏言及廷相引大體為緩解,鋐稍止,然猶署「情真。」

恩出長安門,士民觀者如堵,皆嘆曰:「是御史非但口如鐵,其膝,其膽,其骨皆鐵也!」因稱「四鐵御史」。恩母吳氏,擊登聞鼓訟冤,不省。【考異】馮恩事見《明史》本傳。諸書皆系之十一年十月,據其上疏之月,牽連記之也。《明史》本傳恩下刑部獄在是年之春,則下錦衣獄又在前,其逮至京師當在去年,故傳以為「明年春下獄」也。至其免死謫戍,據諸書在明年之冬,今分書之。

三月,乙巳,初開經筵。

丙辰,上幸太學,釋奠於先師孔子,遣官祭啟聖公。禮畢,上御彝倫堂,祭酒林文俊等進講畢,還宮。侍講廖道南獻《臨雍崇教頌》,優詔褒答。

夏,四月,乙亥,張孚敬至京師。

己卯,諭吏部曰:「部、院考察京官及科、道拾遺事既竣,獨科、道互相糾劾,業有成命。今數日未見題請,顯有畏附之私。宜遵例令兩京十三道、六科從實互舉,以聽去留。」於是,科、道官復互糾劾如初。

是月,改聶賢為刑部尚書,以南京兵部尚書王廷相為左都御史。【考異】《明史·七卿表》,賢以去年九月召為工部尚書。十月改左都御史。證之《實錄》,皆未赴也。賢改左都,本代汪鋐,而賢實未蒞左都之任,故《明史·傳》中以為王廷相代鋐耳。廷相之任左都在四月,則治馮恩之獄,或先已代署,抑或奏請寬免在後,史家牽連記之,未分析耳。

五月,乙巳,以春久不雨,命禮官祈於山川城隍之神。

丙辰,禮部尚書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樂正習盛樂,舞皇舞,蓋假聲容之和以宣陰陽之氣。請於三獻禮成之後,九奏樂止之時,樂奏《雲門之舞》,仍命儒臣括《雲漢》詩詞制《雲門》一曲,使文武舞士並舞而合歌之。蓋雲門者,帝堯之樂。《周官》以祀天神,取雲出天氣,雨出地氣也。」因上其儀,視祈谷禮。又言:「大雩乃祀天禱雨之祭。凡遇亢旱,則禮部於春末請行之」。詔「用仲夏之言,令欽天監擇日以請,余如議。」

六月,辛巳,彗星見五車,芒長五尺余,尾指西南。越日,大學士張孚敬,以星變請避位,不許。

壬辰,詔群臣修省。

己亥,彗掃大陵及天大將軍,芒長丈余。

秋,七月,甲寅,彗掃閣道,犯螣蛇,至八月二十八丑而沒。

是月,起服闋詹事霍韜為吏部右侍郎,仍兼翰林院學士。

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己丑,皇弟一子生。

乙未,頒詔天下,大赦,惟大禮大獄得罪者及建言諸臣馮恩等皆不原。【考異】《明史》書「乙未」。據下詔之日也。《實錄》及《明書》皆作「已丑」,今分書之。

丁酉,京師地震。

九月,庚戌,廣東巢賊亂,糾眾攻城,劫庫殺人,積年,官軍不能制。至是提督侍郎陶諧,調兵分道進剿破其巢寨一百二十,斬三千八百人,遂平之。

丁巳,復召前兵部侍郎黃宗明為禮部右侍郎。宗明以論救楊名調外。至是廷推禮侍,凡三上,皆不用,尋特旨以宗明任之。

冬,十月,乙亥,大同兵變,殺總兵官李瑾。

先是小王子屯大同塞外,瑾督役浚濠急,役卒王福勝、王保等數十人鼓譟,焚殺瑾。因焚巡撫潘仿署,恣虜掠。代王聞變,奔宣府之西城。仿新任,倉卒不知所為,乃以瑾激變聞。廷議發兵,尚書王憲,「請以撫剿事宜責之鎮、巡官,俾之便宜從事。」上曰:「逆軍蔑視國法,屢肆叛亂,罪不容誅。」乃詔總督劉源清會總兵官郤永討之。以都督僉事魯綱代瑾,趣之行。

仿屢上疏為叛卒乞命,為都給事曾汴所劾,褫其官,以江西布政司參政樊繼祖為僉都御史,代仿。【考異】《明吏·本紀》,是月乙亥,大同兵變,蓋據殺李瑾之日分也。《實錄》系之庚辰,據奏至之日分也。據原奏,殺李瑾在是月六日之夜,是月庚午朔,乙亥正六日也,《明書》亦系之乙亥。今日分仍據《明史·本紀》書之。

丙子,下建昌侯張延齡於獄。初,正德間曹祖之死,事見正德十年。延齡以太監錢寧等之援,獄遂解。其後指揮司聰與天文生董昶子至,謀首其事以脅延齡賄,延齡復執聰,幽殺之,焚其屍。聰子升噤不敢言,常憤詈至。至慮事發,是年九月,乃摭聰前奏上之。上以昭聖皇太后遇其母蔣太后無加禮,方銜張氏,得至奏,欲坐以謀逆,族其家。昭聖太后窘迫無所出,欲為之請,上謝不見。使人請,不許。

獄既具,大學士張孚敬言:「延齡守財虜耳,何能反?若坐謀逆,恐傷皇太后心。」上手敕報曰:「天下者,高皇帝之天下。孝宗皇帝守高皇帝法,卿慮傷伯母心,豈不慮傷高、孝二廟心邪?」孚敬復奏曰:「陛下嗣位時,用臣言稱『伯母皇太后』,朝臣歸過陛下,至今未已。茲者大小臣工嘿無一言,誠幸太后不得令終以重陛下過耳。夫叛逆之獄成,當坐族誅。昭聖獨非張氏乎?陛下何以處此?」

時法司逮延齡及諸奴雜治。延齡嘗賣沒官田宅,造園池僭侈逾制;又以私憾殺婢事並發覺,竟坐違制殺人,論死。延齡上疏自明,上以廷齡罪重,責通政司不宜與封進,奪通政俸半年,並削昌國公鶴齡爵。延齡遂系獄待決。

己卯,皇長子薨,諡曰哀沖。

戊子,都御史朱裳代戴時宗總理河道,乃條治河二事。略言:「一塞黃河之口,以通運河。夫黃河之當殺者有三大支:孫家渡、趙皮寨、梁靖口是也。三支開,則河流可去其七。其三分自梁靖口迆東,由魚臺入運河,謂之坌口。冬春水涸之時,計岔口半月可塞,塞則黃河之水資其捍禦,則谷亭鎮迤南二百餘里,淤者可以及時疏浚矣。一借黃河之水以資運河。夫黃河自谷亭鎮轉入運河,順流而南,二日即抵徐州,徐州逆流而北,四日乃抵谷亭,黃河之利,莫大於此。但河流有北趨之勢,或由魚臺、金鄉、濟寧漫衍而至安平鎮。則運河堤岸為之衝決,或三支之水一有壅淤,則谷亭鎮迆南運河,亦難保其不衝決也。二者非繕築堤岸,以束黃入運不可。」疏入,下廷臣議。詔「裳相度處置,毋避難以貽後患。」

己丑,湖廣道御史郭宗皋上言:「災異之來,有先事而為兆者,有後事而為應者。或兆或應,在防患於未然而已。」疏入,上謂「宗皋職居言路,自當明白敷奏,何以隱約其詞?」命逮下詔獄,審其情實以聞。於是,宗皋封狀,謂「始因星變及大同事」,上怒,命廷杖四十,釋之。

十一月,已亥,振遼東飢。

劉源清、郤永討亂兵,至大同,搒令解散,而搒中有「五堡之變,朝廷處之太寬」等語,五堡遺孽大懼。師次陽和,潘仿與僉事孫允中、督餉郎中詹榮等密捕亂卒,杖死十餘人,系賊首王保等七十餘人,令允中詣源清所獻之,請旋師。源清懲昔胡瓚事,不欲己,以囚屬御史蘇祐。囚妄言「前總兵朱振失職首亂」,且多引無辜。源清遣參將趙綱入城大索,城中訛言城且屠,復夜噪,殺千戶張欽。會允中自源清所至,諭源清意撫慰之,始定。振前為亂卒所擁,實不反,詣源清自明,因言「亂黨捕且盡,可毋煩兵」,不許,振發憤自殺。永兵圍城,欲盡得亂卒遺孽,遂盡反,迎戰,殺游擊曹安等數十人。官軍益攻城,晝夜圍擊,亂卒出前參將黃鎮等於獄,奉為帥,死守。仿與鎮國將軍俊隱等登城,止毋攻,俊隱出見永,請緩兵,皆不聽。允中縋城出,言將士妄殺狀,源清叱曰:「汝為賊遊說邪?」欲囚之,允中不敢歸。

源清因多設邏卒,遏王府及有司章疏,而請益師五萬,上遣侍郎錢如京、都督江桓統京軍八千往。已,忽悟大同小變,不足煩大兵,罷弗遣,專責源清、永討賊。

仿馳疏言:「將士妄殺激變,速旋師,亂可己。」源清亦抵仿媚賊。張孚敬及廷議皆右源清,侍郎顧鼎臣、黃綰言用兵之謬。上久不決,乃詔源清「內討外御,勿致疏虞」,且敕「入城之日,務求分別善惡,毋致濫殺」。

癸丑,大學士翟鑾以憂去。

乙丑,祀天於南郊之圜丘,上以疾遣武定侯郭勛攝行。南郊遣代自此始。

十二月,已卯,濟農犯寧夏鎮遠關,總兵官王效、延綏副總兵梁震擊卻之。

十三年

春,正月,壬寅,詔遼東都指揮史佼充參將,領兵三千應援大同,從劉源清之請也。是時,小王子犯大同,至教場北,官軍擊卻之。城中叛卒出應寇,官軍捕斬百三十七人。

癸卯,廢皇后張氏。

壬子,立德妃方氏為皇后。

後以十年三月選入宮。上欲仿古禮為九嬪之選,冊妃曰「功德嬪」,與鄭氏、王氏、閻氏、韋氏、沈氏、盧氏、沈氏、杜氏同冊為九嬪。上袞冕告廟,還,服皮弁,御華蓋殿,傳制遣大臣行冊禮,蓋創禮也。上以後行禮敬,且升降有儀度,悅之,至是遂冊為後,而封沈氏為宸妃,閻氏為麗妃,副之。復下禮臣議廟見禮。於是禮臣議:「天子立三宮以承宗廟,禮經有廟見之文。」乃考據典禮,參《大明集禮》,擬儀注以上。至是,上率後謁太廟及世廟。

乙卯,頒詔天下。

是月,河道都御史朱裳復言:「今梁靖口、趙皮寨已通,孫家渡方浚,惟渦河一支,因趙皮寨下流睢州野雞岡淤,正河五十餘里漫於平地,注入渦河。宜挑浚深廣,引導漫水歸入正河,而於睢州張見口,築長堤至歸德郭村。凡百餘里,以防汛溢,更時疏梁靖口下流,且挑儀封月河入之,達於小浮橋,則北岸水勢殺矣。

夫河過魚臺,其流漸北,將有越濟寧趨安平,東入於海之漸。嘗議塞全河之口,以安運河,而水勢洶湧,恐難遽塞,塞亦不能無橫決,黃陵岡、李居莊諸處不能無患。徐州迤上至魯橋,泥沙停滯,山東諸泉水微,運道必澀。請創築城武至濟寧縷水大堤百五十餘里,以防北溢。而自魯橋至沛縣東堤百五十餘里,修築堅厚,固之以石,自魚臺至谷亭,開通淤河,引水入漕,以殺魚臺、城武之患,此順水之性,不與水爭地者也。孫家渡、渦河二支,俱出懷遠,會准流至鳳陽,經皇陵及壽春王陵至泗州,經祖陵,皇陵地高無慮,祖陵則三面距河,壽春王陵尤迫近。祖陵宜築土堤,壽春王陵宜砌石岸,然事體重大,不敢輕舉也。清江浦口正當黃、淮會合之沖,二河水漲,漫入河口,以致淤塞滯運。宜浚深廣,而又築堤以防水漲,築壩以護行舟,皆不可緩。往時淮水獨流入海,而海口又有套流,安東上下,又有澗河、馬邏諸港以分水入誨。今黃河匯入於淮,水勢已非其舊,而諸港套俱己湮塞,不能速泄,下壅上溢,梗塞運道。宜將溝、港次第開浚,海口套沙,多置龍爪船往來爬蕩,以廣人海之路,此所謂殺其下流者也。

河出魚臺,雖藉以利漕,然未有數十年不變者也。一旦他徙,則徐、沛必涸。宣大浚山東諸泉,比匯於汶河,則徐、沛之渠不患乾涸,雖坌河口塞,亦無虞矣。」

工部覆如其議,詔允行。

以冊後禮成,晉張孚敬少師,李時、方獻夫及夏言俱少保。

二月,癸酉,上以大同亂久不定,乃奪劉源清職。閒住,以督餉侍郎張瓚兼右副都御史代之。

先是叛卒被圍久,大困,毀王府及諸廨舍供爨。兵部復下安撫令,源清亦樹幟招降,叛卒稍稍自投。首惡黃鎮等亦分日出見,乞通樵採路,郤永許諾。翌日,採薪者出,永悉執之,城中益懼。亂卒復叛,勾韃靼為助。永遇之,大敗而遁。叛卒遂引寇騎十餘入城,指代府曰:「以此為諾延居。」即那顏,見前。「諾延」者,畢言大人也。城中入聞之,皆巷哭。尋韃靼攻東、南二關,叛卒與掎角,官軍殊死戰,互有殺傷。韃靼知叛卒不足賴,倒戈擊之,犬詬而歸。是時,韃靼游騎南掠至應朔,源清請募九邊乓,增總制官御之,已得一意攻城,上不許。源清乃百道攻,穴城為毒煙熏,死者相枕藉,復壅水灌之。

上聞,語閣臣曰:「宣大為京師北們要地,如手臂之衛頭目也。今誰非祖宗遺民,而源清必欲城破人誅,忠乎否耶?朕今欲罪去二臣,掣還諸路人馬,別遣文武大臣識事者專備北寇,密令多方計禽叛卒之為首者,庶免老師費財。」皆曰:「善。」已,源清亦知事不可為,自劾求去,乃有是命。兵部請並罷永,上以永謀勇素著,留之。

兵科都給事中曾忭言:「今團營務重,王憲職任本兵,勢難兼顧。況當邊報旁午,營務視昔加重,請改都御史王廷相提督團營,俾憲得專心部事,經理邊務。」從之,乃加廷相兵部尚書,仍掌院事,提督團營。

乙亥,南京禮部侍郎黃綰洞外任,已,復留之。先是夏言長禮部,以上方向用綰,乃潛附之,與張孚敬左。南郎中鄒守益引疾,詔綰核實,久不報,而守益竟去。吏部尚書汪鋐希孚敬指發其事,奪守益官,並劾綰欺蔽,孚敬調旨削三秩,出之外。會禮部請祈谷導引官,詔留綰供事。

鋐於是再疏攻綰,且掇及他事,上復命調外。綰上疏自理,因詆「鋐為孚敬鷹犬,乞賜罷黜,以避禍」。上終念綰議禮功,仍留任如故,綰自是顯與孚敬貳矣。

己丑,侍郎張瓚撫定大同亂卒,平之。先是瓚未至大同,管糧郎中詹榮在城中,密約都指揮紀振、游擊截濂、鎮撫王寧同盟討賊,察叛卒馬升、楊麟無逆志,許宥其死,俾自效升、麟遂結心腹,禽首惡黃鎮等九人,戮之。會巡撫樊繼祖來代,潘仿開城延之人,復捕斬二十六人,亂乃定。

及瓚至,麾兵退二舍,鼓吹入城,大集文武將吏,置酒高會,賞有功將士。於是,城中自宗室而下,無不室家相慶。瓚還駐宣府,所調京營及諸路兵悉罷之,惟留梁震、史俊於大同東、西二路,以備北寇。

辛卯,代王返大同。

給事中曾忭等上言:「大同雖已撫定,亦苟且姑息而已,不足以彰天討,懲後亂。請令兵部議所以整飭善後者。並核被兵之地,量行振救,罹鋒刃者周給埋葬」,給事中周昆言:「昨該鎮軍變,有耿指揮、錢指揮等數家,並以忠義闔門受禍最慘,宜賜優恤,令有司建祀歲祭。」俱報可。

閏月,庚申,太白晝見,自去歲十一月十六日至於是日,光耀與日爭明。【考異】《明史·天文志》書「是月庚申,太白晝見」,證之《實錄》始,自去年上一月十六日,至此凡晝見一百二十七日也,今據增。

魏國公徐鵬舉,俌孫也。俌之父承宗,自天順初守備南京,遂及三世。都御史王廷相言:「南京守備權重,不宜以徐氏世典」。上從之。已,鵬舉疏請解兵柄,不許。給事中曾忭復以尾大為言。是月,乃詔兵部舉代者。

三月,壬申,命禮部侍郎黃綰振撫大同,並勘明功罪以聞。初,大同之變,綰言用兵非策,上是之。至是亂定,代王請遣大臣綏輯,張孚敬力持不欲遣,而禮尚夏言以為宜許,因極詆前用兵之謬,語侵孚敬。上委曲諭解之,乃特以命綰。

乙酉,濟農犯響水波羅堡,參將任傑設伏,大破之。

夏,四月,丁酉朔,時享太廟,遣武定侯郭勛攝行。

上久不親祀事,皆勛代之。戶科給事中張選言:「宗廟之祭,惟誠與敬,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傳》曰:『神不歆非類。』孟春廟享,遣官暫攝,中外臣心知非得已。茲孟夏祫享,倘更不親行,則跡涉怠玩。或聖體初復,未任趨蹌,宜明詔禮官,先期告廟,陛下亦宜靜處齋宮,以通神貺。」上大怒,下之禮部。尚書夏言等言:「代祭之文載之《周官》。《論語》曰:『子之所慎,齊、戰、疾。』疾當慎無異於祭,選言非是,但小臣無知,惟陛下曲赦。」上愈怒,責言等黨比。命執選闕下,杖八十,上出御文華殿聽之。每一人行杖畢,輒以數報,杖折者三,曳出已死。

上怒猶未釋,是夕,入大內,繞殿走,制《祭祀記》一篇,一夕鋟成,明旦分賜百官。

選出,家人投良劑得蘇,竟坐削籍。

己酉,方獻夫致仕。初,獻夫致仕,家居自尊大,監、司謁見,輒稱疾不報。鄉人屢訐告獻夫,以屬僉事龔大稔。會大稔坐事落職,疑獻夫為之,遂條上其不法數事,詞連霍韜。時上方眷獻夫,大稔遂被逮,削籍。獻夫既被召,馮恩以為彗見之應,上下恩於獄。獻夫中恧,引疾乞體,不許。自是雖執大政,氣厭厭不振,獨上欲殺張延齡,常力爭。而是時桂萼已前卒,張孚敬罷相者屢矣,霍韜、黃宗明言事一不當,輒下之吏。獻夫見上恩威不測,居二歲,三疏引疾。至是始許之,令乘傳予道里費。家居十年卒。

是月,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上疏論余鹽,略言:「私鹽四出,官鹽不行,市易之難,正課壅矣,而司計者因設余鹽以佐之。余鹽利厚,商固樂從,然不以開邊而以解部,雖歲入巨萬,無益軍需,嘗考祖宗時,商人中鹽,納價甚輕,而灶戶煎鹽,工本甚厚。今鹽價十倍於前,而工本不能十一,何以禁私鹽使不行也?故欲通鹽法,必先處余鹽;欲處余鹽,必多減正價。大抵正鹽賤,則私販自息。今宜定價,每引正鹽銀五錢,余鹽二錢五分,不必解赴太倉,俱令開中關支,余鹽以盡收為度。正鹽價輕,既利於商;余鹽收盡又利於灶;未有商忙俱利而國課不充者也。」

事下所司,戶部覆,以為「余鹽銀仍解部如故」,而邊餉益虛。

五月,丁卯朔,夜有客星見於螣蛇,歷天廄,入閣道,凡二十四日而滅。

癸巳,月與太白同晝見。

上以疾,久不視朝。至是召見輔臣張孚敬等於重華殿,並觀江西所進祭器及《恭和宣宗御製閱輿地圖詩》。

黃綰之至大同也,有為亂卒通部韃靼者,綰執而戮之。於是,亂卒復相懾。綰大集軍民,曉以禍福。罹害者陳牒,綰佯不問,而密以牒授給賑官,按里核實,一日捕首惡數十人。亂卒尚欽者,曾殺一家三人,俱不免,鳴金倡亂,無應者,遂就禽。綰復圖形購首惡數人,軍民乃不復虞詿誤。事畢,還朝。上疏極詆劉源清、郤永,請逮治。給事中曾忭言:「宸濠亂,源清有保障功,當蒙八議之貸。」

上怒,下忭詔獄,逮源清治之。獄久不決,綰以憂去,乃減死,斥為民。

六月,乙巳,張孚敬引疾乞休,不許。孚敬以大同議不用,乞休疏凡三上。已而子死,請益力。報曰:「卿無疾,疑朕耳。」孚敬不引咎,復上疏歷詆議禮之萼、獻夫、韜、綰等。上詰現之,乃復起視事。

甲子,南京太廟災。上以南京祖宗根本之地,令禮部擇日,上易服親詣太廟祭告,專遣大臣一人往南京祭告,仍遣官祭告天地、社稷、山川之神,並敕群臣一體修省,應詔直言。【考異】《明史·五行志》書「是月甲子」,據《實錄》奏至之月日也。甲子為六月二十九日,其太廟火亦當在六月,史文不具耳。今據書之。

秋,七月,丁丑,建神御閣於南內。先是上諭內閣,以「祖宅御容,《寶訓》、《實錄》,宜有尊崇之所,《訓》、《錄》宜再以褚書,總作石櫃藏之」,遂有是命。加汪鋐柱國兼兵部尚書,督大工。

八月,丁未,重建京師太廟。先是上欲更營太廟,命夏言等相度規制。會南京太廟災,禮部尚書湛若水「請權將南京太廟香火併於南京奉先殿,重建太廟,補造列聖神主」。上召言會廷臣集議。言與輔臣張孚敬等言:「國有二廟,自漢惠始;神有二主,自齊桓始。周之三都、三廟,乃遷國立廟,去國載主,非二廟二主也。子孫之身,乃祖宗所依,聖子神孫既親奉祀事於此,則祖宗神靈自當陟降於此。今日正當專定廟議,一以此地為根本。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當合併供奉如常。太廟遺址,當仿古壇墠壝意,高築牆垣,謹司啟閉,以致尊嚴之義。」言又言:「京師宗廟,行將復古,而南京太廟遽災,殆皇天列祖,啟佑默相,不可不靈承也。」

時上雖循故事,因廟災求直言。然實喜言等緣飾之詞,以災為幸,乃諭以春和興工。禮部請以所頒敕議刊示天下,從之。【考異】諸書記營太廟及定九廟制於十一年,據始議之年月也。《三編》書營太廟於是年六月,因南京廟災類記也。今據《實錄》月日,分書之。

壬子,濟農擁十餘萬騎由花馬池入,將窺固原。副總兵梁震及總兵劉文拒卻之。

九月,辛未,始議建九廟。初,上欲改同堂異室之制,各立專廟。會南京太廟災,上意欲中止,而夏言復以原議請。於是,禮部會廷臣議,「於太廟南左為三昭廟,與文祖、世室而四,右為三穆廟,虛其上以待有功德之宗。群廟各深十六丈有奇。世室殿寢稍崇,縱橫深廣與群廟等,列廟總門與太廟戟門相併,列廟後垣與太廟、祧廟後牆相併。」具圖進。

上以世室尚當隆異,令再議。言等「請增拓世室前殿,視群廟崇四尺有奇,深廣半之,寢殿視群廟崇二尺有奇,深廣如之。制曰:「可。」【考異】按建九廟之議始於十一年,興工於十四年之二月,成於十五年之十二月。故諸書所記各不同。此據《實錄》,為禮部定議之始事。

辛卯,以孟冬時享,先期命侍郎顧鼎臣、霍韜捧主。會二人皆有期功之服,有謂「古禮,期服諸侯絕,大夫降。今之公卿,即古之諸侯,與祭重事,不得以私妨公。」下禮部議。尚書夏言奏:「封建法廢,世無諸侯久矣,古之諸侯,建邦啟土,世有其國,伯叔兄弟皆其臣也,故期服可絕。今之公卿,豈其比乎?且二臣所服,非小功緦麻,皆服之重者也;太廟捧主,禮之重者也;以服之重而與於禮之重者,是豈得謂之知禮乎?」乃敕鼎臣、韜迴避,以侍郎黃宗明、林廷?代之。

是月,起服闋尚書梁材仍為戶部尚書,以許贊請歸省,代之也。

冬,十月,乙未,兵部勘覆:「大同之亂,陣亡都指揮、僉事李榮等七百十九人。其忠義將士,因捕諸首惡為亂軍所戕者,總旗王安等三人,全家被害,其身尚存。指揮等三十三人,身已被殺,妻子間存。俱賜贈恤,給贍蔭。軍士張宗等十七人,身亡世絕,宜表其門閭。」又以黃綰奏,「旌大同節婦董氏等三人,烈婦王氏一人,孝子溫越一人」,俱報可。

己酉,南京兵部主事劉世龍以南京太廟災,應詔陳三事:「一杜諂諛,以正風俗;二廣容納,以開言路;三慎舉動,以存大體。」末言:「張延齡憑寵為非,法難容假。側聞長老之言,孝宗時,待之過厚,遂釀今日之禍。顧區區腐鼠,何足深惜!獨念孝宗在天之靈,太皇太后垂老之景,乃至不能自庇其骨肉,於情忍乎?恐陛下孝養兩宮,亦不能不為一動心也。頃創造神御閣、啟祥宮,特令大臣督理其事,臣以為南京太廟方被災,工役之急,當無過此。今興作頻年,四方凋敝,正時絀舉贏之會,亦宜量酌緩急,而為之以漸。此皆應天以實之道也。」疏入,帝震怒,謂「世龍訕上庇逆」,械繫至京,下詔獄拷掠。獄具,復廷杖八十,斥為民。

時夏言等,以災為幸,希旨議禮,故世龍首及之。又上以張太后故,必欲殺延齡,故世龍得罪尤重雲。【考異】事見《明史》世龍本傳。《三編》類記於六月,南京太廟災之下,今據《實錄》月日。

十一月,甲子,免南畿被災稅糧。

庚午,祀天於南郊之圜丘。

總督河道都御史朱裳以憂去,命副都御史劉天和代之。未幾,河決趙皮寨,入淮,谷亭流絕。廟道口復淤,天和役夫十四萬浚之。已而,河忽自夏邑大邱、回村等集沖數口,轉向東北,流經蕭縣,下徐州小浮橋。天和言:「黃河自魚,沛入漕河,運舟通利者數十年。而淤塞河道,廢壞閘座,阻隔泉流,沖廣河身,為害亦大。今黃河既改沖,從虞城、蕭、碭下小浮橋,而榆林集、侯家林二河分流,入運者俱淤塞斷流,利去而害獨存。宜浚魯橋至徐州二百餘里之淤塞。」制可。

十二月,辛丑,逮直隸巡按御史李新芳、大名兵備副使楊彝下獄。

先是新芳行部至廣平,以城門銃猝發被驚,笞銃手並知縣周諡。又用左右譖,請「諡居官,多不法,恐見按治,故使銃手謀害」,遂執諡。諡不服,廣平知府李騰霄亦不平,詣新芳辨折頗厲,新芳遂誣奏騰霄主使諡謀害。尋遣推官楊經、秦新民馳府執騰霄,騰霄拒之,稍集眾自衛。新芳復劾其拒城為亂,檄彝勒兵二千往捕之。騰霄棄官走,通判吳子孝、推官侯珮、經歷吳尚質皆走,郡地一空。新芳復遣數百人追執騰霄等於趙州,並子孝珮、尚質,皆笞之數十,尚質立斃。於是,騰霄、諡等交訴於朝,巡撫都御史周金,亦奏新芳謬妄及發兵幾激變狀。上命新芳回籍聽勘。遣給事中王禎、郎中李檟往,得實以聞。遂下新芳獄,與彝俱黜為民。

新芳擅作威福,調官兵,而尚質之死不究,時以為失刑雲。

上以疾,又值憲廟妃楊氏薨,詔免明年元旦朝賀,並輟視朝六日。

南御史馮恩系獄待決,其子行可上書。請代父死,不許。是年冬,事益迫,行可乃刺臂血書疏,自縛闕下,謂:「臣父幼而失怙,祖母吳氏,守節教育,底於成立,得為御史。舉家受祿,圖報無地,私憂過計,陷於大辟。祖母吳,年已八十餘,憂傷之深。僅餘氣息。若臣父今日死,祖母吳亦必以今日死。臣父死,臣祖母復死,臣煢然一孤,必不獨生。冀陛下哀憐,置臣辟而赦臣父,苟延母子二人之命。陛下僇臣不傷臣心,臣被僇不傷陛下法,謹延頸以俟白刃。」通政使陳經為人奏。上覽之惻然,令法司再議,得免決。【考異】據《明史》本傳在十三年之冬,正是年秋決之期,所謂「又明年」者,據恩上書數之也。《通紀》匯書於十二年下,特系之曰「甲午冬」,今從之。

十四年

春,正月,壬戌朔,上不視朝。召輔臣張孚敬、李時、武定侯郭勛、尚書汪鋐、夏言於文華殿,示以《元旦詩》一章,令孚敬等賡之。

壬申,罷督理倉場中官。初,孫交為戶部尚書,請「盡罷監督倉場中官,並臨清、淮、徐諸倉一切勿遣」,上為撤其半,會如故。至是,監督中官王奉、李順互以奸贓訐奏,下法司按問,給事中管懷理因言:「倉場錢穀,皆戶部事。今參用內宮,惟肆貪饕,無裨國計,請悉撇回。」從之。

癸酉,御奉先殿,文武百官行慶賀禮。

丙戌,莊肅皇后夏氏崩。禮臣上喪儀,上曰:「嫂叔無服,且兩宮在上,朕當服青,臣民如母后禮。」夏言曰:「皇上以嫂叔絕服,則群臣不敢素服見皇上,請暫罷朝參。」許之。

二月,已亥,始建九廟。先是上諭閣臣曰:「今擬建文祖廟為世室,則皇考『世廟』字當避。」張孚敬言:「世廟著《明倫大典》,頒詔四方,不可改,文世室宜稱『太宗廟』。其餘群廟,不用『宗』字,用本廟號,他日遞遷,更牌額可也。」從之。於是,盡撤故廟,又以避渠道,遷世廟,悉改建之。諸廟各為都宮,廟各有殿有寢,太祖廟寢後有祧廟,奉祧主藏焉。太廟門殿皆南向,群廟門東西向,內門殿寢皆南向。

丁未,禁冠服逾制,從直隸提學方一桂之請也。

己酉,禮官議莊肅皇后尊諡,張孚敬言:「大行皇后,上嫂也,與累朝元後異,宜用二字或四字。」李時言「宜用八」。左都御史王廷相、吏部侍郎霍韜等曰:「均帝后也,何殊焉!」夏言集眾議,因奏曰:「古人尚質,諡法簡嚴,稱美之詞無幾。後世增加,亦臣子至情也,生今世宜行今制。大行皇后,宜如列聖元後諡二,四及八於禮無據。」

上不從,命再議。群臣請如孚敬言。上曰:「得六,合陰數焉。」越月,上尊諡曰孝靜莊惠安肅毅皇后。既而,上覺孚敬言非是,明年,復敕曰:「孝靜皇后諡不備,不稱配武宗,仍改上十二字。」

三月,戊子,葬孝靜皇后於康陵。

己丑,遼東軍亂。故事,遼東諸衛所,每軍一,佐以余丁三,每馬一,給牧地五十畝。巡撫副都御史呂經到任,損余丁之一編入均徭冊,盡收牧地,還之官,眾已怨之。至是,經巡視遼陽,檄將吏增築邊牆,將吏承經意,督役嚴急。諸軍大噪,群擁詣經,乞罷工及免牧地租,都指揮劉尚德叱之,不退。經怒呼左右搒訴者,眾益哄,爭起毆尚德及指揮李鉞,經倉皇逾垣走匿。亂卒遂毀府門,火均徭冊,鳴鐘鼓糾眾,驅途人授之械刃,盡閉諸城門。出故游擊將軍高大恩於獄,欲擁以為主。搜得經,盡裂其衣冠,幽之都司署。

於是,鎮守總兵官劉淮以狀聞,兵部「請從實查勘,先令副總兵李鑒入城,宣示恩威,令諸軍守法歸伍。一面查明生事激變之呂經、劉尚德等以聞」。

是月,兵部尚書王憲致仕。召提督兩廣軍務、兵部侍郎張瓚代之,趣赴任視事。

夏,四月,辛卯朔,時享太廟、世廟。時方修建宗廟,暫於奉先殿,崇先殿行禮。

張孚敬以疾在告,屢疏乞休,不許。至是遣中官賜藥餌,手敕言:「古有剪須遼大臣疾者,朕今以己所服者賜卿。」孚敬得溫諭,不自安,仍乞骸骨。上雖眷孚敬不衰,而與李時言,頗及其執拗,且不惜人材,以叢眾怨狀。甲午,復請致仕,許之。命行人御醫護歸,有司給廩隸如制。

先是上與時論孚敬,因言:「內閣乏人,朕欲取舊老費宏來與卿共事,何如?」時遜謝,稱善,及孚敬罷,遣行人即其家起宏,官如故。【考異】據《明史·本紀》,召費宏入閣與孚敬致仕詞日。《七卿表》則雲七月召,八月入閣。按《實錄》,與李時言召宏。即在孚敬致仕之前,而宏以七月至京師,亦見《實錄》。又證之《明史》費宏本傳,言「璁去位,帝始追念宏,四月再遣行人即家,起官如故,七月至京師。」據此,則《本紀》書之四月甲午者近之。而《年表》「四」字誤作「七」。「七」字又誤作「八」字,今刊改。

丙申,賜韓應龍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是年廷試,以莊肅皇后之喪,越月始行之。

己亥,以僉都御史韓邦奇為娟都御史,巡撫遼東。召呂經還。先是遼陽之亂,巡按御史曾銑方按金復,聞變,亟檄副總兵李鑒撫諭亂卒,凡經所措置眾不使者,悉罷之。亂卒稍稍就約束,城門始開,高大恩自投於獄。銑亦馳至遼陽,分部諸亂卒,令就伍,劾「劉尚德等希經指激變」,而為亂卒乞原。

下都察院議。都御史王廷相言:「往年大同叛卒戕害主將,罪在不宥,撫臣輒為請赦,蓋一時苟且之計。今遼陽復抗軍令,辱大臣,竟置亂卒不問,而盡劾諸將吏以娛之。恐士氣益驕,無以懲後。」詔下兵部再議,皆是銑言,乃召經還朝,而以邦奇代之。

庚子,奉孝靜皇后神主祔廟。

丙午,廣寧兵亂。先是呂經既被召還,入廣寧治裝。都指揮袁璘者,素諂事經,擬扣諸軍所給草價為經飭裝具,悍卒於蠻兒連鼓眾倡亂,出獄囚。囚有陳孝兒者,先以積惡為經摘發,尤恨經,率眾持梃突入署,執經數之,毀膚裂發,裸而置之獄。縱火爇公署,劫軍器庫,分其黨為四部,鳴鐘鼓竟日夜。尋又反接經及璘揭白幟標其姓名,環遊城市,孝兒且行且批其頰,窘辱備至,仍系之獄。脅督餉郎中李欽昊發努給眾,又脅鎮守太監王純、總兵劉淮,疏劾經、璘罪,乞逮治。於是,禮部侍郎黃宗明言:「前者遼陽之變,固生於有所激。近重賦苛徭悉已釐正,復囂然而起,又誰激之?法不宜復赦。請令新撫臣韓邦奇勒兵壓境,揚聲討罪,取其首惡,用振國威。」上不聽,竟從純、淮請,遣官校逮經、璘,止邦奇毋行,以山西巡撫任洛代之,而以邦奇代洛。

是時,撫順備御指揮劉雄,以掊克斂怨,部卒王經等見遼陽倡亂,乃乘機夜糾眾,突入雄署,掠其囊篋,執雄父子,幽之空館。閉城門,鳴鐘鼓,一如蠻兒等所為。

會官校逮呂經者至,廣寧諸亂卒疑其詐,曰:「是偽為錦衣以脫經也。」並置諸獄。總鎮官諭以禍福,乃出官校,以經付之。曾銑具以其事聞,然官校被系事,疏中未之及也。

五月,辛未,兵部以「遼陽、廣寧連日告變,請遣大臣往勘"。詔遣工部侍郎林庭?兼僉都御史以行。已,給事中曾忭等言「自大同以來,撫鎮苛刻之過,軍士驕悍之習,國家姑息之久,三者相因而成。今元惡不盡捕之,明正其罪,恐奸邪得意,而亂臣接踵也。」詔庭?勘報。

癸酉,祭地於方澤,上躬詣行禮。【考異】祀方澤,《本紀》不書,此以親祀書也。

六月,已亥,大理寺丞林希元,見大同兵變以來,朝廷專務姑息,而廣寧之變,曾銑奏不以實,乃抗疏曰:「自大同之變,處之過寬,故諸悍卒咸有輕侮心,一有觸發,則攘臂而起。夫都御史、天子重臣,庸隸下卒敢執縛囚辱之,是無朝廷也。近聞所遣官校,亦被閃系,狂悖視大同尤甚。本兵大臣因循不振,致叛卒益無忌憚,朝廷號令不行,此不忠之大者也。」疏入,上責希元妄言,下錦衣衛,令對狀。而錦衣指揮王佐等,亦諱言囚系事,遂降希元外任。

南御史馮恩既免死,長系獄中,尚書聶賢與都御史王廷相言:「前所引律,情與法不相麗,宜用《奏事不實律》輸贖還職。」上不許。至是,復言「恩情重律輕,請戍之邊徼」,報可,遂遣戍雷州。越兩月,而汪鋐亦報罷矣。

恩後遇赦家居。隆慶初,錄先朝直言臣,即家拜恩大理寺丞致仕,年八十一卒。子行可亦以孝行旌。【考異】見《明史》本傳,蓋恩之免決在去年之冬,其謫戍則在是年之六月。故傳雲「恩論戍而鋐亦後兩月罷矣」,蓋鋐罷在是年九月也。今皆據《實錄》分書之。

是月,濟農犯大同,總兵官魯綱督參將段堂等戰敗之,斬首八十級。

秋,七月,甲申,巡按御史曾銑討廣寧叛卒,平之。先是有亂卒趙劓兒者實倡亂,聞侍郎林庭?將至,懼不免,潛詣廣寧,與於蠻兒合謀為逆。劉淮偵知之,不得逞,復結死囚王杲等,欲俟庭?至,閉城門舉兵反。而是時,銑已刺得二賊及撫順為逆者姓名,密授諸將,遂同日捕獲劓兒等數十人。因具奏其事,且請重治失事之呂經、劉尚德等。上以首惡既禽,乃召還庭?,命銑勘實,悉斬諸首惡,梟示邊城。全遼遂定。擢銑大理寺丞,經謫戍。【考異】遼陽之變在三月,廣寧之變在四月,平在七月。《明史·本紀》悉據《實錄》,諸書系之九月者非。

是月,費宏至京師,復命入閣。

刑部尚書聶賢致仕,召總制三邊、尚書唐龍代之。

八月,乙巳,召輔臣費宏等於無逸殿,因論遼東兵變事,上曰:「撫臣處置失當耳。」宏因言:「推舉巡撫,內地者向由吏部會戶部,邊方則會兵部,恐不能盡得人材。臣欲會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命著為令。

丁未,詔起原任右都御史姚鏌為兵部尚書,仍兼原官,總制陝西三邊。費宏初薦鏌,上命廷推。既而曰:「朕既用之,安用推為!」至是遂命之。

是月,以林庭?為工部尚書。時秦金改南京兵部,以廷?代之。

九月,已未,汪鋐罷。館長吏部,不協清議,屢為言官所劾,上眷亦衰。會御史曾翀論劾南京兵部尚書劉龍、刑部尚書聶賢等,詔吏部秉公核議,鋐言:「龍等無大過,不宜遽棄。」上不悅,謂李時等曰:「近來言路不開,外廷咸歸罪張孚敬。今觀吏部此疏,似是愛惜入材,然亦私意耳。」已而,給事中薛宗鎧、孫應奎交論「鋐奸回誤國,擅作威福」。鋐上章自理,並以宋言官結黨論范、富、歐陽等事為比。於是,翀復劾「鋐不畏朝廷,鴟張彌甚」。疏入,留中不報。

一日,語輔臣費宏、李時等曰:「鋐六卿之長,被論如此,何顏複列班行!聽致仕去。」已,復出翀等疏,責以挾私報復,乃下翀及宗鎧於錦衣衛獄。一時給事御史降調外任及黜為民者,凡十餘人。【考異】薛宗鎧,《明史》附《馮恩傳》特書雲「十四年九月朔」也。是月己未朔,《實錄》,鋐罷在已未,今據之。

甲申,免山西大同等府、渾源等州被災稅糧。

冬,十月,戊申,大學士費宏卒。宏再入閣,上眷遇益厚,每召見,移時始出,賜銀章曰「舊輔元臣」。宏承璁、萼操切之後,易以寬和,朝士皆慕樂之。

上聞其卒,嗟悼,賜恤加等,贈太保,諡文憲。

宏三人內閣,佐兩朝,殆十年。中遭讒構,訖以功名終。

十一月,乙亥,冬至,祀天於南郊之圜丘。

十二月,壬辰,免湖廣武昌府被災稅糧。

乙未,以冬深無雪,命順天府官祈禱,仍遣尚書夏言等遍祭群神。

丁未,廣西田州土目盧蘇,殺本州州判岑邦相,因糾歸順州土官岑瓛,構引夷兵,攻毀鎮南府,居民遇害者無數。巡按御史曾守約以聞,兵部以「土目自相仇殺,不宜遽興問罪之師,驅吾民於鋒鏑。宜先降旨詰責,宣布恩威」。乃詔守臣勘處以聞。【考異】盧蘇殺岑邦相事。見《明史·土官傳》。《傳》言「御史曾守約以聞,帝命守仁亟為勘處」。誤也。守仁卒於嘉靖七年,即令盧蘇殺岑邦相事在前,而《實錄》奏報乃在是年十二月。安得有命守仁勘處之事?再檢《實錄》,乃「命守臣亟為勘處」,《明史·傳》誤寫「臣」為「仁」也,今刊改,仍據《實錄》書之。

是月,總理河道都御史劉天和條上治河數事,大略言:「黃河之當防者,惟北岸為重。當擇其去河遠者大堤、中堤各一道,修補完築,使北岸七八百裡間聯屬高厚,則前勘應築諸堤舉在其中,皆可罷不築。」從之。

十五年

春,正月,壬戌,改湖廣上湖南道分巡僉事為兵備僉事,駐紮蘄州,專管漢陽,而下至蘄黃、德安等處,名曰「下江防道」。原駐岳州僉事,專管武昌,而上至沔陽、岳州、常德、長沙等處,名曰「上江防道」。各給敕書關防,從湖廣巡撫、都御史翟瓚請也。

改劉天和兵部侍郎兼右副都御史,總制陝西三邊軍務,代唐龍也。時天和總理河道候代,趣令赴鎮,暫令管河郎中攝河道事。

先是濟農居套中,西抵賀蘭山,限以黃河,不得渡,用牛皮為渾脫渡。入山後,諳達即俺答,俱見前。亦自豐州入套,相率為邊患。龍雖遣將屢敗之,然蹂躪迄無寧歲。至是,龍內召,遂有是命。

二月,癸巳,振湖廣災。

三月,丁巳,徙豐縣千故城。初,河決豐縣,徙治華山,至是河流南徙,民懷故土,遂復之。

戊午,有客星見於天棓,東行歷天廚,入天漢,逾月而滅。

丙子,上奉章聖皇太后如天壽山謁陵。免昌平今年稅糧三之二,賜高年粟帛。

癸未,謁恭讓章皇后、景皇帝陵。是日,還宮。上過沙河,見居民蕭條,顧謂輔臣李時等曰:「七陵在此,宜加守護。」時對曰:「昔邱濬建議,京師當設四輔,以臨清為南,昌平為北、薊州,保定為東、西,各屯兵一二萬。今若於昌平增一總兵,可南衛京師,北護陵寢。」上乃下廷臣勘議,於沙河築鞏華城,為置戍焉。《三編·質實》,鞏華城在昌平東南二十里,地本名沙河店,今有同知及都司戌此。

夏,四月,癸巳,皇后不親蠶,遣女官祭先蠶之神。

詔建山陵。

諭輔臣李時等曰:「朕法祖宗,預作幽宮。茲擇地於長陵之左十八道嶺,咨問臣民,皆曰吉,其議建之。」

丙申,行大禘禮於太廟。

癸卯,以建山陵,親詣七陵行祭告禮。時,禮部請遣官,不許。是日,車駕發京師。癸丑,還宮。

是月,濟農以十萬眾屯賀蘭山後,分兵寇涼州,副總兵王輔御之,奪其纛,斬五十七級。又入莊浪,總兵官姜奭御之於分水嶺,三戰三敗之。捷聞,進劉天和右都御史。

天和赴鎮,修戰具,飭邊備,增築城堡。時,兵車皆雙輪,用二十人,遇險鄖困,又行運不適於用。天和乃仿前總督秦紘只輪車,上置炮槍弩戟,前樹狻猊牌,左右虎盾,連二車,蔽三、四十人,一人挽之,推且冀者各二人。戰則護騎士其中,敵遠則施火器,稍近發弓弩,又近乃出短兵,敵敗則騎兵追之。複製隨車小帳,令士不露宿。又毒弩矢,修牆塹,以為禦敵之備,議上,皆從之。【考異】《明史·本紀》,寇甘、涼在是月。證之《韃靼傳》,先寇涼州,為王輔所敗,復寇莊浪,為姜奭所敗,較《本紀》為詳。《三編》統系之正月下,據授劉天和總制三邊匯記之也。今據《明史》月分。

《三編》御批曰:兵車雖古制,亦不過施於平原,彼此伎倆相等者耳。後世地利不同,用之即難取效。房琯、陳濤之敗,已事可征。至宋而李綱、宗澤,間一議行,卒未收其實用。況只輪人挽,運用鈍遲,欲以此挫銳沖堅,殆如兒戲。劉天和恃為變通良法,輒用以練習邊兵。不知一車之士,而弩戟牌盾錯置雜陳,勢必艱重難勝,所謂適用者安在?況邊隅攻戰,全在精騎摧鋒,豈可轉以連車礙其馳騁。書生迂絀之見,真不值一哂耳。

起前任戶部尚書許贊為吏部尚書。時贊以母憂家居,詔俟服闋赴任。

五月,丁巳,免順天永平府屬被災稅糧。

乙丑,毀禁中佛像。禁中舊有大善殿,元時所建,藏金銀諸佛像及佛骨佛牙等物。上欲撤之,以其地為皇太后宮,乃偕輔臣及郭勛、夏言等入視殿址。言請敕有司將佛骨等物瘞之中野,上曰:「邪穢之物,其毀之便。」於是燔之通衢,金銀佛像凡一百六十九座,函物凡萬三千餘斤。【考異】《明史》、《紀事本末》言「夏言力請焚瘞」,證之《實錄》,「言請瘞之中野,上曰:『此邪穢之物,其焚之便』。」今從《實錄》。

六月,壬子,以吏部侍郎霍韜為南京禮部底書。韜素剛愎,佐吏部,屢與尚書汪鋐爭,鋐等亦憚之。鋐既罷,上久不置尚書,以韜掌部事。

閣臣李時,傳旨用鴻臚王道中為順天府丞,韜仍循故事,列道中及應天府丞郭登庸二人名上。上以韜守成法,乃用登庸,而改道中大理少卿。

未幾,韜復上書,言:「博士行人等官,皆當由吏部考選,不宜以歷俸得之。」禮部觀政進士盧楩,劾其「移甲第之權,開鑽刺之路」,上是楩言,令吏部照舊銓除,不必更議。尋改韜為南尚書。

是月,巡茶御史劉良卿上言:「《律例》『私茶出境與關隘失察者,並凌遲處死』。蓋西陲藩籬莫切於諸番,番人恃茶以生,故嚴法以禁之,易馬以酬之,以制番人之死命,壯中國之藩籬,斷匈奴之右臂,非可以常法論也。洪武初《例》,民間蓄茶不得過一月之用,弘治中,召商中茶,或以備振,或以儲邊,然未嘗禁內地之民,使不得食茶也。今減通番之罪止於充軍,禁內地之茶,使不得食,又使商私課茶,悉聚於三茶馬司。夫茶司與番為鄰,私販易通,而禁復嚴於內郡,是驅民為私販而授之資也,以故大奸闌出而漏網,小民負升斗而罹法。今計三茶馬司所貯,洮河足三年,西寧足二年,而商私課茶又日益增,積久腐爛而無所用,茶法之弊如此。番地多馬,而無所市,吾茶有禁,而不得通,其勢必相求,而制之之機在我。今茶司居民,竊易番馬,以待商販,歲無虛日,及官易時,而馬反耗矣。請敕三茶馬司止留二年之月,每年易馬當發若干正茶之外,分毫毋得夾帶。令茶價踴貴,番人受制,良馬將不可勝用。且多開商茶,通行內地,官榷其半,以備軍餉,而河、蘭、階、岷諸近番地禁賣如故。更重通番之刑如《律例》,洮、岷、河責邊備道,臨洮、蘭州責隴右分巡,西寧責兵備,各選官防守,失察者以罷軟論。」奏上,報可,於是茶法稍飭。

秋,七月,壬戌,下順天府尹劉淑相於獄。淑相坐所親贓私被鞫,疑夏言姻通判費完陷之,因訐言請屬事。上怒,遂下詔獄。

淑相與霍韜善,言亦疑韜主之,遂訐「韜扈蹕謁陵,遠遊銀山寺,大不敬」。韜自訴,因論「言請諡故少師費宏為文憲,『憲』乃純皇帝廟號,人臣安得用!」會南京給事中曾鈞騎馬,不避尚書劉龍、潘珍轎,龍與鈞互訐奏。韜劾鈞且請禁小臣乘轎。給事中李充濁、曹邁等,交章言「近侍之臣,不當避道」,雜舉公會宴次得與尚書同列以證,語頗侵韜。韜疑充濁倚言為內主,訐充濁為奸黨,復摭言他事。言益怒,奏韜大罪十餘事,且言「彭時、宋濂皆於正德間諡文憲,不避廟號。韜陋,不知故事」。上方不直韜,淑相復自獄中摭言它事,上益怒,命拷訊,詞服韜主使。仍斥淑相為民,降韜俸一級。

丁丑,神御閣成,奉御容。《祖訓》、《實錄》於其中。其《訓》、《錄》所藏,更名曰皇史宬。

九月,庚午,車駕發京師,至天壽山躬祭七陵。丁丑,還宮。

改諡悼靈皇后為孝潔皇后,從禮官夏言之請也。

是月,罷奉慈殿。初,孝宗建奉慈殿,祀孝稼紀太后,其後孝肅周太后、孝惠邵太后皆入祀焉。至是上以「三太后別祀奉慈殿,不若奉於陵殿為宜」,下廷臣議,言「古者天子親廟,惟一帝一後,於所生母薦於寢,身沒而已。孝宗奉慈殿之祭,蓋子祀生母,以盡終身之孝焉耳。然《禮》:『妾母不世祭。』《疏》曰:『不世祭者,謂子祭之於孫,則止以繼祖重故,不復顧其私祖母也。』今陛下於孝肅,曾孫也;孝穆,孫屬也;孝惠,孫也;禮不世祭,議當祧。考宋熙寧罷奉慈殿故事,與今同,宜遷主陵廟,歲時祔享如故。」言等又言:「孝潔皇后先因祔於所親,暫祔奉慈殿孝惠太后之側。茲三後神主既擬遷於陵殿,則孝潔亦宜暫遷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則一體設饌。」從之。

是秋,濟農復犯延綏。劉天和知西有備,寇必東,密檄延綏副將白爵宵行,與參將吳瑛合。寇果東至黑河墩,遇伏,大創而去。既,又入蒺藜川,爵尾擊之,敵多死傷。尋又為爵、瑛所敗。其分犯寧夏者,亦為王效所敗。捷聞,進天和左都御史。【考異】寇入延綏、寧夏,《明史·本紀》系之是秋。《三編》據《實錄》書之,即《本紀》所稱「四戰皆敗」者也,今據《三編》。

冬,十月,戊子,皇子生。

戊戌,改題三後神主。時,禮官言:「奉慈殿之祀,乃子上尊號於母,孫上尊號子祖母,故有『皇太后』、『太皇太后』之稱。今遷於陵殿,實在裕陵、茂陵之側,宜去子孫之稱,仍從夫婦之義。乃定製止稱皇后諡號,去『睿』字『純』字以別於嫡」 。制曰:「可」。

己亥,更定世廟曰獻皇帝廟。先是上諭禮部夏言曰:「前以皇考廟比世室之義,名曰『世廟』。今分建宗廟,惟太宗及世室不遷。而『世』之一字,來世或用加宗號,今加於考廟,又不得『世宗』之稱,徒擁虛名,不如別議。」言等議未上,上復諭曰:「皇考廟名如題曰獻皇帝廟,庶別宗稱,且見推尊之意。」於是,言等議:「廟以諡名,既合周典,又與列聖廟號同符。請敕有司擇言題額,並宣付史館。」

戊申,以三後遷陵殿禮成,車駕發京師。越日,至天壽山。壬子,還宮。

是月,京師及順天、永平、保定所屬州縣及萬全都司各衛所,俱地震有聲。詔修省。

以工部侍郎甘為霖為本部尚書,專督大工。

張延齡之下獄也,提牢主事沈椿等,以戚畹故,寬其械繫,聽其奴出入,因得私通親知往來,或置酒獄中以為樂。有獄囚劉東山者,發延齡手書訕上事,得免戍,又陰構奸人劉琦,誣延齡盜宮禁內帑。所告連數十百人,上以為實,令仍照原議處決。

十一月,戊午,以皇子生,頒詔赦天下。【考異】《明史·本紀》書「是月戊午」,據頒詔之月日也。《實錄》,皇子生在十月戊子,今分書之。

辛巳,冬至,祀天於南郊之圜丘。

是月,設宣大總督。時以邊警,從御史徐九皋、胡鰲議也。事體與總制陝西三邊同。尋俱更名總督。

十二月,辛卯,九廟成。上奉安德、懿、熙、仁四祖神主於祧廟,太祖神主於太廟。自太宗、獻廟以下,皆分日行之。

霍韜之議乘轎也,時夏言被劾不預。都御史王廷相會禮部侍郎黃宗明、張璧,請禁飭小臣乘轎如韜奏,而南京諸給事御史自如。韜請復加申飭,眾不悅。給事中曹邁及同官尹相等,遂與韜忿爭,相劾「韜遷南部怨望,擅取海子魚,與鄉人群飲郊壇松下」。韜上疏自理。下廷議,上為停韜俸四月。

韜復上書,力抵言,比之李林甫、秦檜,而給事中李鶴鳴並摭韜居鄉不法諸事,上兩置之。

閏月,甲寅,以定廟制,加上昭聖皇太后徽號曰「昭聖恭安康惠慈壽皇太后」。戊午,加上章聖皇太后徽號曰「聖母章聖慈仁康靜貞壽皇太后」。癸亥,頒詔天下。【考異】兩宮徽號,《明史·本紀》統系之是月癸亥,據頒詔之日也。令據《實錄》分書之。

乙丑,以禮部尚書夏言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內閣,預機務。張孚敬、方獻夫等相繼去,言寵益專,數召見諮政事,善窺上旨,有所傳會。皇子生,賜予甚渥,疊加宮銜,至是入閣。李時雖為首輔,政多自言出焉。

丙寅,享九廟。

甲戌,以道士邵元節為禮部尚書。元節自三年召入京師,見於便殿,大如寵信,令專司禱祠,封真人,總領道教,班二品。至是以皇儲生,嘉其禱祀功,遂有是命。【考異】邵元節擢禮部尚書,《明史》、《紀事本末》及《三編》皆書之十二月。《實錄》系之閏月甲戌,今據之。

是月,以嚴嵩為禮部尚書代夏言也。嵩久擢禮部尚書,至是始管部事。

是冬,濟農復犯大同,入掠宣大塞,總制、侍郎劉天和,總督、尚書楊守禮及巡撫、都御史楚書,悉力御卻之。

初,安南莫登庸用事,事見元年,黎譓走居清華,登庸立其庶弟懬。嘉靖五年,遣使求封。為總督張嵿所格。六年,登庸令其黨范嘉謨偽為懬禪詔,篡其位,改元明德,立其子方瀛為太子,旋鴆殺懬。九年,登庸禪位於方瀛,自稱太上皇。其年九月,譓卒於清華,國亡。上自踐阼,遣使詔諭其國,道不通而還。是年冬,皇子生,當頒詔安南。禮官夏言言:「安南不貢已二十年,兩廣守臣謂『黎譓、黎懬均非黎晭應立之嫡,莫登庸、陳皓均彼國纂逆之臣』,宜遣官按問,求罪人主名。且前使既以道阻不通,今宜暫停使命。」下兵部議,本兵張瓚等主用兵,上亦以安南久不貢,宜致討,武定侯郭勛力贊之。詔遣錦衣官問狀,中外嚴兵待發。

侍郎唐胄上謊諫曰:「今日之事,若欲其修貢而已,兵不必用,官亦無容遣。若欲討之,則有不可者七,請一一陳之:

古帝王不以中國之治治蠻夷,故安南不征,著在《祖訓》,一也;太宗既滅黎季犛,求陳氏後不得,始郡縣之。後兵連不解,仁廟每以為恨,章皇帝成先志,棄而不守,今日當率循,二也;外夷分爭,中國之福。安南自五代至元,更曲、劉、紹、吳、丁、黎、李、陳八姓,迭興迭廢,而嶺南外警遂稀。今紛爭,正不當問,奈何殃赤子以威小丑,割心腹以補四肢?無益有害,三也;若謂中國近境,宜乘亂取之。臣考馬援南征,深歷浪泊,士卒死亡幾半,所立錮柱為漢極界,乃近在今思明府耳。先朝雖嘗平之,然屢服屢叛,中國士馬物故者,以數十萬計,竭三十餘年之財力,僅得數十郡縣之虛名而止。況又有徵之不克如宋太宗、神宗、元憲宗、世祖朝故事乎?此可為殷鑑,四也;外邦入貢,乃彼之利,一則奉正朔以威其鄰,一則通貿易以足其國。故今雖兵亂,尚累累奉表箋,具方物,款關求入,守臣以姓名不符卻之。是被欲貢不得,非抗不貢也。以此貨之,詞不順,五也;興師則需餉,今四川有采木之役,貴州有凱口之師,而兩廣積儲數十萬,率耗于田州岑猛之役。又大工頻興,所在軍儲,悉輸將作。興師數十萬,何以給之?六也;然臣所憂又不止此。唐之衰也,自明皇南詔之役始;宋之衰也,自神宗伐遼之役始。今北寇日強,據我河套;邊卒屢叛,毀我藩籬。北顧方殷,更啟南征之議,脫有不測,誰任其咎!七也。錦衣武人,暗於大體,倘稍枉是非之實,致彼不服,反足損威。即令按問得情,伐之不可,不伐不可,進退無據,何以為謀?且今嚴兵待發之詔初下,而徵求騷擾之害已形,是憂不在外夷,而在邦域中矣。請停遣勘官,罷一切徵調,天下幸甚!」章下兵部,請從其議,得旨,「待勘官還更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