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明通鑑/卷06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紀六十三起昭陽大淵獻,盡柔兆攝提格,凡四年。

世宗肅皇帝

嘉靖四十二年

春,正月,庚辰朔,不御殿,百官行禮於皇極門。

癸巳,廣東倭寇犯潮、惠二府之黃崗、大澳等處,登岸肆掠。

乙未,河南道御史凌儒,疏薦「言水羅洪先等有時望,請賜甄錄」,上以儒市恩賣直,無故奏擾,命錦衣衛逮至午門,杖六十,黜為民。

戊申,諳達犯宣府滴水崖,官兵敗績,遂南掠隆慶、永寧等處。原任總兵劉漢力戰卻之,遂西行。攻張家堡,不克,會大雨,乃遁。出入凡七日。

二月,癸酉,諳達犯遼陽,副總兵楊照引兵擊敗之。復寇長安堡,照設伏繞出其前,斬首七十五級,獲馬五十匹。

乙亥,福建興化倭結寨於峙頭,【考異】峙頭,《實錄》「峙」作「埼」,今據《明史·地理志》。其地在興化之東。與都指揮歐陽深相拒,久之不出。深偵其兵少,輕之,直前挑戰,伏發,深與晉江武生薛天中,泉州衛舍人周岳鎮俱死之,所部數百人皆戰役。賊乘勝陷平海衛,踞之。【考異】此據《實錄》增。蓋陷平海衛在是月,《明史》因陷興化牽連記之。其薛大中、周岳鎮同時陣亡,見四十三年請恤奏中,並增入。

丙子,免湖廣被災稅糧,仍敕有司振之。

丁丑,命提督兩廣都御史張臬總督廣、閩軍務。

時巡按御史李邦珍,劾「巡撫福建游震得,興化之敗,一籌莫展,宜簡命大臣有濟變才者,假以重權」。遂有是命。復擢參政譚綸兼僉都御史,巡撫福建。

三月,改禮部尚書嚴訥於吏部,時郭朴以憂去也。以吏部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李春芳為禮部尚書。

初,雲南武定府土官知府鳳詔死,無嗣,母瞿氏襲,請於朝,以流官印屬之。瞿氏老,舉風詔妻索林自代。比索林襲,遂失事姑禮,瞿氏大恚。乃收異姓兒繼祖入鳳氏宗,挾其甥婿貴並水西土舍安國亨,四川建昌土官鳳氏兵力,欲廢索林,以繼祀嗣,不克;乃具疏自稱為索林囚禁,令繼祖詣闕告之。繼祖歸,詐稱受朝命襲職,驅目兵逼奪府印。索林抱印奔會城,撫、按官諭解之。索林歸武定,視事如故,而復聽繼祖留瞿氏所,於是婦姑嫌隙益甚。

索林謀誅繼祖,事泄,繼祖遂大發兵圍府,行劫和曲,祿勸等州縣,殺傷調至土官王心一等兵。索林復抱印走雲南,巡撫曹忭,下令收印,逮其左右鄭竤系獄,令瞿氏暫理府事,貸繼祖,責其自新。巡按御史孫用,謂「繼祖發兵圍府,罪逆顯著,若置而不問,諸夷效尤,恐遐荒自此多事矣。」詔「守臣悉心議處,以靖地方。」

夏,四月,庚申,福建新倭自長樂登岸,流劫福清等處,總兵官劉顯、俞大猷合兵邀擊於遮浪,殲之。

時平海倭引舟出海,把總許朝光以輕舟抄之。賊敗,乃盡焚其舟,還屯平海衛。

丁卯,副總兵戚繼光統浙兵至,與劉顯、俞大猷合攻平海衛之賊。巡撫譚紛,令繼光將中軍,顯左,大猷右。繼光率中軍先登,左右軍繼之,遂大破倭,復興化,斬級二千二百,還被掠男婦三千餘人。

自倭起以來二十餘載,攻破城邑,殺傷官吏軍民,不可勝紀,轉漕增餉,海內騷然,至是始大創而去。浙、閩以次漸平。

己巳,太白晝見,凡四日。

五月,辛巳,給事中陳瓚疏陳黜遺奸、求遺賢二事,上以其襲凌儒故智,亦命逮至,廷杖六十,黜為民。

六月,庚戌,巡按御史李邦珍上福建剿平舊倭功罪,言:「橫嶼之賊,於去年七月,總督胡宗憲檄參將戚繼光統浙兵七千餘人,令軍中人持稿一束,填河而進,遂大破賊巢,斬首二千六百餘級,遂乘勝剿福清、牛田之賊,追至興化。功最多,宜從重賞。宗憲雖去任,亦宜優錄。」兵部議從之。

倭之陷興化也,自通判奚世亮外,知縣周尚友、縣丞葉德良、徐九經、訓導盧學顏,同時遇害。又齊天祥、倪祿之死,同時陣亡者,指揮張光祚、千戶魯思亮、邵於藩、張珊。至是李邦珍以聞,皆請賜贈恤,從之。

秋,七月,甲申,上諭閣臣徐階等以今日外官貪肆虧國病民狀,階以示吏部尚書嚴訥。

訥因言:「近日藩、臬有司,不能體皇上為國為民之心,或贓罰抵贖之隱匿,或折乾常例之濫收,或羨餘火耗之侵漁,或里甲夫馬之索取,或科派勸借之橫加,或壽儀節禮之概受,或廣市土產以結歡於勢要,或極腆供億以善事乎上官。淫刑以逞,飾詐以欺,潛賄以杜法,假公以濟私。有臣如此,國安得不虧,民安得不病!陛下洞見弊源,明祖宗法度,而命臣等以力行,敢不奉詔。惟是人不易知,知人不易。萬一有力者行其苞苴,有挾者憑於城杜,有智者巧設機械,善於彌縫,如此則大奸反得漏網,而捆愊孤寒之輩乃輒及之。明有國典,幽有天道,不可欺也。仍乞陛下親陷德音,申諭撫、按,實力奉行,從公劾奏,庶尤負保國為民至意。」

上是之,「下撫、按官如議行。其撫、按官劾奏有不當者,該部院即行參治。」

壬辰,巡撫福建都御史譚綸上四月平倭之捷,以戚繼光為首功,顯、大猷次之。詔告謝郊廟,大行敘賚,繼光受上賞,進都督同知,世蔭千戶。

八月,乙亥,北寇諳達等聚眾遼東、廣寧塞外,升任總兵官楊照督兵由鎮夷堡出塞,分道掩擊。照夜行失道,離塞六十里遇伏,中流矢死。游擊線補袞等馳至,力戰,斬首二百餘級。寇引去,乃奪照屍還。亡失官軍五十餘人。

九月,辛巳,復令崇文門宣課司商稅收錢。

初,戶部請於雲南即山鼓鑄,乃敕巡撫以鹽課銀三萬兩為工本。越數年,巡撫王昺,巡按王諍,俱以費多人少請罷鑄。部臣復用主事范燧議,每錢七文當銀一分。於是宣課司收稅及官俸仍用銀,而民間所蓄舊錢益壅滯不行,錢法遂壞。至是給事中孫枝,請罷前令而復收錢之舊,部議從之,乃有是命。

己丑,山東巡按御史黃襄請贈恤楊照死事,上以其奮勇捐軀,優贈少保、左都督,蔭一子指揮同知,世襲,仍賜諡,立祠,祭葬如例。

照起家偏校,以敢戰知名。撫士卒有恩,人咸樂為之用。初以罪廢家居,屬嚴嵩柄政,凡邊將無不由債帥進者,照自分永棄。會世蕃敗,朝議以人望用之,由是感激,誓以死報。起廢數月間,三戰三捷,竟隕於陣。

是月,總督閩廣都御史張臬罷。

時和平賊李文彪作亂,臬以其地險,難用兵,倡議撫之。給事中陳懋觀劾其縱寇殃民,部議亦以巢非軍旅才,乃薦總理河道僉都御史吳桂芳代之。

又以「閩、廣道遠,不便兼轄,請罷總督,止以提督兼巡撫」,從之。

冬,十月,辛亥,擢戚繼光為福建總兵官,鎮守全閩,徙俞大猷仍鎮南贛,從福建巡撫譚綸議也。

尋改南直隸狼山副總兵為鎮守總兵官,兼轄江南、江北,以署都督僉事劉顯為之,從浙江巡撫趙炳然議也。

癸丑,西域烏斯藏、闡化等王遣使入貢請封,禮官循故事遣番僧二十二人為正副使,以序班朱廷對監之。至中途騷擾,不受廷對約束,廷對還,白其狀。禮官請「自後封番王,即以誥敕付使者齎還,或下守臣擇近邊僧人齎給。自此不遣京寺番僧,著為令。」【考異】據《明史·西域傳》,事在四十三年,今據《實錄》改。

丁巳,吏科給事中趙灼等,奉旨糾劾貪肆藩、臬、山西參政耿隨朝等凡十餘人,詔逮問黜謫有差。

丁卯,錫林、阿巴圖爾入寇。

初,寇數犯遼東塞,薊遼總督楊選以三衛實導之,因囚縶三衛長托干,舊作通罕。令其諸子更迭為質。托干者,錫林阿妻父也。冀以牽制北寇,於是錫林阿,三衛皆怨。

至是錫林阿、巴圖爾等擁眾窺薊州,聲言犯遼陽。選率師東,本兵楊博檄止之,三往不從。博拊幾曰:「敗矣!」方議徵兵入援,而寇已自牆子嶺、磨刀峪潰牆而入。

戊辰,大掠順義、三河,京師戒嚴。詔宣大總兵官馬芳、姜應熊,劉漢等調兵入援,以總督尚書江東統之。又敕文武大臣分守皇城、京城諸門,而令鎮遠侯顧寰集京營兵分布城內外。

時寇已抵通州。上嘆曰:「庚戌事又見矣!」亟命總兵官胡鎮,孫臏及游擊趙溱等赴通州迎敵,臏及溱皆力戰死。

寇駐內地凡八日。乙亥,大同總兵姜應熊御之於密雲,敗之,斬首三十餘級。寇自三河漸引而北,京師稍解嚴。

會御史黃泮劾牆子嶺失事狀,上大怒,立命錦衣衛逮系楊選及大同巡撫徐紳並牆子嶺提調指揮楊瀛等入京鞫治。

是月,熒惑自辛亥起胃宿,至甲戌,逆行抵婁宿之次。

十一月,丁丑,論退敵功,自總督江東、總兵胡鎮以下升賞有差。

東自居庸入援,上獎諭,使督內外諸鎮兵馬。

會姜應熊擊寇退,寇復東躪順義、三河,飽掠去,東等壁順義不敢追。寇以精騎殿後北行,諸將悉望塵尾之,疾徐以敵為節。會敵疲失道,眾亂,諸將無敢發一矢者,敵去,乃稍稍取零騎及失道之罷殘以報首功。上怏怏,諭楊博曰:「寇復飽揚,何以懲後!」

是役也,上雖厚賞東、鎮等而本兵不及,由是始怒博。

壬午,以寇退,祭告郊廟。

甲申,以火星逆行,敕群臣修省五日。

兵科給事中邱橓條陳邊臣善後事宜,並劾楊選啟釁狀。上大怒曰:「橓等既有所見,曷不先言!」乃下橓錦衣獄,杖六十,黜為民。

己亥,命瘞暴骸。

壬寅,冬至,祀天於圜丘,朱希忠攝行。

甲辰,楊選、徐絆等至京師,下錦衣衛拷訊,具服,命法司議罪。尚書黃光升援引奸細入境泄軍情律論斬,詔即會官梟選於市,妻子流二千里,紳系獄持決。

初,寇入內地,上方祠厘,尚書楊博不敢奏,謀之內閣徐階,檄馬芳等自宣府入援。會上見城東火光,知寇已逼,大驚,諭階議退敵計。而芳已先至,階請亟賞之,令專護京師。及寇退,上怒博不早聞,欲與選同論罪,階力為救解,乃得免。

十二月,乙巳,工部尚書雷禮奏:「京師永定等七門,當添築瓮城;東西便門接都城止丈余,又垛口卑隘,壕池淺狹,悉宜崇甃深浚」,上諭禮亟行之。

己酉,禁止通海遼船。

初,遼東飢,暫許通登萊糴谷,已而遼商利之,私載貨物往來山東。守臣以海禁漸弛,恐有後患,疏請禁止海運,從之。

乙卯,以冬深雪少,上親祈于禁中,並敕群臣修省。

壬申,寇犯沙河,官軍敗之。【考異】《明史·本紀》不具,《史稿》系之是月壬申,證之《實錄》,劉燾奏報在明年二月。原奏稱「十二月二十八日」,即壬申也。寇系速卜亥,《三編》無譯。

四十三年

春,正月,乙亥朔,不御殿。

丁丑夜,大風。次日,又風。諭兵部尚書楊博謹邊防。

壬辰,土默特糾眾寇遼東一片石、黃土嶺等處,參將白文智守邊牆,寇攻不克。已而總兵胡鎮至,御卻之。【考異】《明史·本紀》,「是月壬辰」與《實錄》合。《史稿》系之壬午,蓋「辰」字之誤也。

二月,乙巳,免順天三河等縣被寇稅糧。

己酉,伊王典楧有罪。

典楧者,太祖弟十五子伊厲王之玄孫也。性貪而狡,多持官吏短長,不如指必構之去,既去,復折辱之。御史行部過者,楧要笞之,縉紳往來,率紓途取他境;經郭外者,府中人輒追挽其車,詈其不朝,入朝者復辱以非禮。府牆壞,請更築,乃奪取民舍以廣其宮。郎中陳大壯,與邸鄰,索其居不與,使數十人從大壯臥起,奪其飲食,竟綏死。所為官,崇台連城擬帝闕。有錦衣官校之陝者,經洛陽,典楧忽召官屬迎詔,鼓吹擁錦衣,人捧一黃捲入宮。眾請開讀,曰:「密詔也。」遂趣錦衣去。錦衣謂「王厚待之,不知所以。」其夜,大張樂至曙,府中皆呼千歲,詐謂「天子特親我也。」閉河南府城,大選民間子女七百餘人,留其姝麗者九十人,不中選者令以金贖。

都御史張永明等上言狀,再遣使往勘,革祿三之二,令壞所僭造宮城,歸民間女,執群小付有司。典楧不奉詔,部牒促之。布政使持牒入見,楧曰:「牒何為者?可用障檑耳。」

撫、按官以聞,詔禮部會三法司議,僉謂「典楧淫暴,無藩臣禮,宜禁錮高牆,削除世封」,從之。

丁巳,韓王府宗室一百四十餘人,越關至陝西會城索逋祿。

是時宗室繁衍,歲祿增至十二萬五千有奇,歲給不及其半,節年積逋至六十餘萬。至是諸宗室擁眾環巡撫陳其學第,鼓譟詬詈,其學為不啟門者數日。檄布政司先後搜括各項,給銀七萬八千兩有奇,諸宗室猶不肯去。

其學與巡按御史鮑承蔭以狀聞,詔切責韓王融燧,廢宗室融燸等為庶人。

戊午,福建興化倭餘黨復糾新倭萬餘,圍攻仙遊縣三日。總兵官戚繼光擊敗之城下,又追敗之王倉坪,斬首數百級。餘黨復分據漳浦蔡丕嶺,繼光分五哨,身持短兵緣座上,俘斬數百人,余賊遂掠漁舟出海去。福建倭平。

是月,更定鎮守江南分守信地。以江南屬之劉顯,專駐吳淞江;江北屬之副總兵王應麟,專駐狼山;俱給關防。

閏月,丁丑,命吏部尚書嚴訥,禮部尚書李春芳,吏部侍郎董份皆兼翰林院學士,直西苑,如勛臣、輔臣例。

戊寅,免江西南昌、瑞州、九江三府被災稅糧。

己卯,寇犯遼東,指揮王維屏等御卻之。

丙申,福建汀、漳盜攻漳平,知縣魏文瑞死之。盜遂陷漳平,據其城。

三月,己未,廣東官軍擊潮州倭賊,破之。

初,歸善縣盜伍端、溫七作亂,敗參將謝敕。未幾,俞大猷改鎮潮州,七被禽,與端首軍門,求殺倭自效,大猷乃與總兵吳繼爵受其降。會巡撫吳桂芳至,使為前驅討倭,官軍繼之。圍倭於鄒塘、四面舉火,一日夜連克三巢,焚斬四百餘人

上以廣東連年征剿無功,聞捷,大喜,賜桂芳、繼爵等銀幣。

辛酉,熱審法司繫囚,宥死罪矜疑者二十一人戍邊。

前給事中沈束,以請恤總兵湖尚文得罪,長系獄中,自司業趙貞吉以請寬束得罪,東下獄在二十八年,貞吉請宥束在二十九年,俱見前。自是無敢言者。束系久,衣食屢絕,惟日讀《周易》為疏解。後同邑沈錬劾嵩,嵩疑與束同族為報復,令獄吏械其手足,徐階勸,得免。

迨嵩去位,束在獄十六年矣。妻張氏上書言:「臣夫家有老親,年八十有九,衰病侵尋,朝不計夕。往臣因束無子,為置妾潘氏,比至京師,束已系獄。潘矢志不他適,乃相與寄居旅舍,紡績以供夫衣食,歲月積深,淒楚萬狀。欲歸奉舅,則夫之饘粥無資;欲留養夫,則舅又旦暮待盡;輾轉思維,進退無策。臣願代夫系獄,令夫得送父終年,仍還赴系,實陛下莫大之德也。」法司亦為請,上終不許。

夏,四月,乙亥,免畿內被災稅糧。

戊子,福建巡撫譚綸,以寇平,請終喪,許之。

五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廣東進珠二千兩,少之,命戶部別選大者。

甲寅,太白晝見。

乙卯,上夜坐庭中,獲一桃於御幄後,左右言自空中下,上喜曰:「天賜也!」詔修迎恩醮五日。明日,復獲一桃,是夜,白兔生二子,上益喜,謝玄告廟。未幾,白鹿亦生二子,廷臣表賀。上以奇祥三錫,天眷非常,手詔褒答。

是時嚴嵩既罷,藍道行亦被譴,宮中數見妖孽,上春秋高,恆邑邑不樂,中官因設詐以娛之。

丁巳,太白復晝見。

六月,辛未,南京吏科給事中楊銓等條奏考課四事:

一核考注,言「有一人之身而舉刺互異,當視其所舉刺之人,舉者賢必非比周,刺者賢必非詿誤。因是以折衷眾論,參驗是非,則臧否可弗眩也。」

一嚴而詰,「大計時,堂例得而質賢否,然咨諏不詳,則虛詞易售,宜旁舉一二事以問,令不暇經思以對,則欺偽無所容而情實立見矣。」

一察庶官,「自府佐而下,考語含糊,率無甄別,概以俸深者為年老,新任者為稱職,非辨論官材之道也。宜加意綜核,分別良庸,才者毋以久任而棄捐,不肖者毋以初任面姑息。」

一減黜額,「考察之典,期於絀退奸貪而已,不在數之多寡也。比者競為刻核,所黜汰務倍於往者,非愛惜人才之意。宜稍從寬,惟其人不惟其數。」

時南京、廣西道御史俞咨益等,亦請「辨人品以定去取,酌地方以敘殿最,黜墨吏以儆貪殘,申禁例以杜科擾」。下部議,從其言簡要,請從之。

辛卯,總兵俞大猷大破倭於惠州之海豐縣。

初,倭自福建流入廣東,會兩廣、南贛所調土、漢兵大集,乘其初至,敗之。倭悉奔崎沙,甲子諸澳,奪漁舟入海,舟多沒於風,脫者二千餘人,還保海豐金錫都。大猷圍之兩月,賊食盡欲走,副將湯克寬設伏邀之,手斬其梟將三人。參將王詔等繼至,賊遂大潰,禽斬千二百餘人。

初,潮州大盜吳平,與倭相掎角,時諸峒自伍端、溫七外,有藍松三、葉丹樓之輩皆附之,日掠惠、潮間。大猷既平海豐之倭,乃移師潮州,以次降松三、丹摟,遂使招降吳平,居之梅嶺。

秋,七月,丙午,南贛官軍討程鄉等處之賊,敗之。

時廣東大埔盜藍松山、余大春等,聚眾千百,流幼福建漳、延、興、泉諸府,為官軍所敗,奔至永春,與山賊蘇阿普、范繼祖等連兵,出沒漳平、龍巖等處,聲言聽撫以緩我師。至是南贛巡撫吳百朋知其詐,乃撤各道,罷兵納降,伺其懈,率官軍四面擊之,賊黨大潰,松山為程鄉知縣顧若愚所禽,大春逃匿銀溪山,為饒平知縣張孔修、縣丞章良辰所禽,繼祖勢窮,自縛請降,亦被執,惟蘇阿普逸去。

事聞,賞百朋等銀幣,令嚴捕蘇阿普以靖地方。

己未,順天府尹劉畿言:「提編之弊,逾於正額。臣閱本府所屬州縣夏秋兩稅額,折銀不過十萬九千有奇,而額外加編乃至十一萬二千六百兩有奇。密邇輦轂之下,採辦加派之不常,添設勸借之無己,是以宛、大二縣,有全里逃亡無一丁者,有餘二三戶者。今當編均徭之期,宜令各州縣官先將境內丁田核其原額而正其欺隱,差役究其因革而裁其冗濫。然後按丁糧之等第,為賦役之重輕,務使差徭平一,不得額外濫編。」

疏入,部議「請下有司查核以聞」。

八月,丙子,以萬壽節,加恩直贊諸臣,自內閣徐階、袁煒外,尚書嚴訥、李春芳,皆晉太子太保。

是月,天下臣民進仙桃瑞芝為上建醮祝厘者甚眾,俱賞賚有差。

九月,辛酉,以兩廣兵荒,詔「留嘉靖四十年至四十二年原派蘇州軍餉銀共十八萬兩,留本省備用。」

是月,贈故秀州巡檢黃尚正。

初,嘉靖四十年六月,流賊犯龍泉,尚正引兵御之,殺賊一人,奪馬一匹,追奔十里。為賊所執,潛遣其養子黃進還,約官軍為內應,不至。尚正密入賊帳,斬其渠三人,眾驚亂,縛尚正,支解之。進聞變,入營號哭,亦遇害。至是守臣以聞,並賜贈恤。

冬,十月,戊子,太白晝見,凡二十二日。

己丑,詔:「自今兩京鄉試同考官,仍擇年力精壯文行俱優之教職充之。」

初,上用張璁議,各省主試多遣京官,而兩京房考亦各加科、部官一員。至是給事中辛自修、御史羅元禎等,交摘去年順天科場奸弊,語侵科、部。禮部議,「分考官就近選用,人得執擬,浮議獨多,請仍循舊例,選用各省教職」,從之。自是各省主考亦罷京官不遣。【考異】語見《明史·選舉志》。據《實錄》,言官所摘發,謂「冒籍、生員章禮等五人;關節,監生項元深等三人;元深乃禮部主事戚元佐之親」。又言「戶部尚書高燿薦屬官主事陳洙為考官。托其子高堂,得中式。而外簾通關節,為宛平縣丞高燦,乃燿之親弟也。詔獨黜冒籍中式者,而燿及元深等俱不坐。」志皆不載,附識於此。

是月,北寇犯陝西,大掠板橋、響閘兒諸處。【考異】《明史·本紀》不具。《史稿》系之是月,據《實錄》明年二月奏報。原奏稱十月、十二月皆入寇,蓋一寇陝西,一寇山西也。《明史》載諳達犯山西於十二月,《史稿》言十二月兩犯山西,今分書之。深入五百餘里,擄掠二十餘日始退。

十一月,辛丑,南京御史林潤,劾嚴世蕃及其黨羅龍文諸不軌狀。

初,世蕃戍雷州,未至而歸。嵩既罷,歸至南昌,值萬壽節,使道士藍田玉為上建醮鐵柱宮。田玉善召鶴,嵩取其符錄並已祈鶴文上之;因乞移世蕃近地以便就養,上不許,而世蕃邃返。龍文一詣戍所,即逃還徽州,數往來江西,與世蕃計事。世蕃大治園亭,勢焰不少衰,其監工奴見袁州推官郭諫臣,不為起。

會潤按視江防,因與諫臣謀,馳疏盡發其罪,言:「臣巡視上江,備訪江洋群盜悉竄入逃軍羅龍文、嚴世蕃家。龍文卜築深山,乘軒衣蟒,陰有不臣之心。而世蕃日夜與龍文誹謗時政,搖惑人心,近假名治第,招集勇士至四千餘人,道路洶洶,咸謂變且不測。乞早正典刑以絕禍本。」

上得疏大怒,郎詔潤逮捕至京師,下法司治罪。

丁未,冬至,祀天於圜丘,朱希忠攝行。

乙卯,以錢法日壞,私鑄盛行,詔「內外諸司嚴加訪治。寶源局所鑄制錢,各色匠役人等侵減工料,以致輕小濫惡,不堪行使,令部臣訪送法司從重治罪。」

於是工部悉發作工、爐頭及監鑄官凡二十餘人,執送刑部,拷訊歷年侵盜及冒破工食之數,並監造副使段相等受賄故縱狀,黜革有差。尋裁革寶源局副使一員,吏一名。

十二月,壬申,給事中張岳陳時宜六事:「一議祿糧以安宗室;二辨誠偽以端士習;三公輿論以蓄真材;四遏奸究以作士氣;五核部差以肅官守;六止開納以議兵餉。」

時楊博在本兵,岳所言多譏切博,且言:「今各部吏治稍清,惟兵部不思振刷,各司條例,雜亂無章,胥吏朋奸,搏噬武弁,其咎必有所歸。」疏入,博奏辨,且請罷黜,上慰留之。

已而給事中曹棟因論科場事,末言:「大臣體國,言官論事,當如和羹相濟,不嫌異同。言官之無忌,益見大臣之有容;大臣之體休,乃有言官之諤諤。今小臣盡忠言事。而大臣為之悻悻不平,恐非盛世所宜有。」語蓋侵博也。

丁丑,上以戶部所進金色不純,疑傾銷鋪戶及裝匣者有奸,下詔窮治。尚書高燿皇恐謝罪,因請更進足色以贖前誤,上意稍解。

庚辰,上親祈雪於洪應壇。

甲申,給事中王霆,劾「應天巡撫周如斗科取罰贖及縱弟受屬官賄」,事下吏部,覆言;「如斗昔按蘇松,名稱藉甚。今偶罹訾議,非其志節殊也。蓋昔當蠲賦之時,今有督糧之責,安靜則頌聲易興,嚴急則怨讟交作,所處之勢使然耳。況科罰交賄,皆鳳聞無實證,不當議罷斥。」乃令如斗視事如故。

江西安遠知縣王化,禽廣賊梁國相等於石子嶺;廣東饒平知縣管惟乾,禽程鄉賊黨邱萬里等於九峻山。

國相本程鄉劇賊梁寧之子,寧敗見四十一年十月。寧敗同,國相請降,至是復叛,與其黨葛鼎榮等分犯江、閩二省。化先期未發,寄妻子於會昌縣,身自率鄉兵擊之。賊連敗,乃縱反間於會昌城中。言「化已戰沒」,其妻計氏自刎。賊退,撫臣並上其事,詔旌其門曰「貞烈」,建祠祀之。

丁酉,南韶山賊馬五作亂,流劫乳源、江灣等處,守備賀鐸、指揮蔡允元督兵迎戰,敗績,為所執,罵賊不屈而死。巡撫吳桂芳以聞,詔贈恤,立祠祀之。

是月,北寇復犯山西,游擊梁平、守備祁謀死之。【考異】《明史·本紀》,諳達犯山西在是月,語《實錄》梁平、祁謀死事奏報在明年三月。原奏稱「山西虜初以十月入寇,再以十二月中入寇」,與《史稿》兩寇山西合。今但以北寇書之。

四十四年

春,正月,已亥朔,不御殿。

丁未,景王載圳薨,無子,國除。

王薨後,大學士徐階奏奪景府所占坡田數萬頃還之民,楚人大悅。

辛亥,上不豫,百官奉表起居。

二月,丙子,有瘳。

丁丑,復湖廣衡州、江西吉安仍行廣鹽。

初,湖廣、江西全省俱行淮鹽,後因兩廣用兵,都御史葉盛等,建議設立鹽廠,廣西則於梧州許行湖廣衡、永二府,廣東則子潮州許行江西南。贛二府,嗣復增袁、吉、臨三府。未幾,袁、臨旋罷,惟南贛、吉、衡、永五府行廣鹽久之。及鄢懋卿始議改衡州,御史朱炳如複議改吉安俱行淮鹽,民以為不便。至是總督兩廣吳桂芳、南贛巡撫吳百朋,皆謂「國課頓減,無以充餉,請各行廣鹽如故」,戶部覆議,從之。

庚辰,禮部集廷臣議處王府事宜凡六十七條,上之,詔為書頒行,賜名宗藩條例。

初,御史林潤,疏言宗藩積弊,請亟議善處之策,得旨允行。會周府南陵王睦楧條陳七事:「一立宗學以崇德教;一設選科以省祿費;一嚴保勘以杜冒濫;一革冗職以除素餐;一戒奔競以息貪饕;一準拜掃以廣孝思;一立憂制以省祿費。」禮部請「並下其疏於各王府,令雜議以上,聽部臣會官定擬請裁」。至是議定,懼入條例行之。

三月,戊申,吏部尚書嚴訥,因考察言:「非常之士,朝廷不宜以常品待之。故國初有以典史而推都御史如馮堅,以直廳而歷布政司如王興宗,請略仿此意,於雜流冗職中超擢一二以裨盛治。」從之。

已而升廣東同知王化為廣東按察司僉事,鳳陽同知江東為陝西按察司僉事,嚴州通判邵元善為四川按察司僉事。其他經歷、縣丞之等,多不次超擢,均由舉貢、吏員以治行卓異得之,皆特例也。

丁巳,賜范應期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己未,袁煒以疾篤請致仕,令馳驛歸,道卒。

煒以青詞得上眷,中外獻瑞,輒極詞頌美,以故上急枋用之。煒貴倨鮮腆,故出徐階門,及入閣,輒盛氣凌階。館閣士出其門下者,斥辱尤不堪,人咸畏而惡之。

辛酉,嚴世蕃、羅龍文逮至京師,伏誅。

初,上命林潤捕械世蕃,會世蕃子紹庭官錦衣王,聞之,亟報世蕃,使詣戍所。方二日,潤已馳至,世蕃猝不及赴,乃械以行。龍文亦捕得於梧州。

既至,潤因復上書數嵩及世蕃罪,略曰:「世蕃罪惡,積非一日。任彭孔為主謀,羅龍文為羽翼,惡子嚴鵠、嚴珍為爪牙。占會城廒倉,吞宗藩府第,奪平民房舍;又改厘祝之宮以為家祠,鑿穿城之池以象西海。直欄橫檻,峻宇雕牆,巍然朝堂之規模也。袁城之中,列為五府:南有居鵠,西府居鴻,東府居紹慶,中府居紹癢,而嵩與世蕃則居相府,招四方之亡命,為護衛之壯丁,森然分封之儀度也。總天下之貨寶盡入其家,世蕃已逾天府,諸子各冠東南;雖豪仆嚴年、謀客彭孔,家資亦稱億萬。民窮盜起,職此之由。甚者畜養廝徒,招納叛卒數十百人,明稱官、舍,出沒江、廣,劫掠士民。其家人壽二,銀一等,陰養刺客,昏夜殺人,奪人子女金錢,半歲之間,事發者二十有七。而且包藏禍心,陰結典楧,在朝則為寧賢,居鄉則為宸濠。以一人之身而總群奸之惡,雖赤其族,猶有餘辜。嚴嵩不顧子未赴伍,朦朧請移近衛,既奉明旨,居然藏匿,以國法為不足遵,以公議為不足恤。世蕃稔惡,有司受詞數干,盡送父嵩,嵩閱其詞而處分之,尚可倭干不知乎?既知之,又縱之,又曲庇之,此臣謂嵩不能無罪也。」疏入,上怒,詔下法司訊狀。

先是潤與郭諫臣發世蕃罪,並及冤殺楊繼盛、沈錬狀。世蕃聞之,抵掌曰:「任他燎原火,自有倒海水!」已而聚黨竊議,謂「『賄』字自不可掩。然非上所深惡。惟聚眾通倭之說,得諷言官使削去,而故填楊、沈下獄為詞,則上必激而怒,上怒,乃可脫也。」謀既定,乃令其黨揚言之。

刑部尚書黃光升等亦以為然,如其言,具稿詣徐階議之。階固已豫知,姑間:「稿安在?」吏出懷中以進,閱畢,曰:「法家斷案良佳。」廷入內,屏左右語曰:「諸君子謂嚴公子當死乎?生乎?」曰:「死不足贖。」曰:「然則此案將殺之乎?生之乎?」曰:「用楊、沈正欲抵死。」徐階曰:「別自有說。楊、沈事誠犯天下公惡,然楊以計中上所諱取特旨,沈暗入招中取泛旨,上豈肯自引為過!一入覽,疑法司借嚴氏歸過於上,必震怒,在事者皆不免,嚴公子騎款段出都門矣。」眾愕然,請更議。曰:「稍遲,事且泄,從中敗事者必多,事且變,今當以原疏為主,而闡發聚眾本謀。」乃出一稿於袖中,獨案「羅龍文與汪直交通。賄世蕃求官,世蕃用日者言,以南昌倉地有王氣,取以治第,制擬王者;又結宗人典楧陰伺非常,多聚亡命,南通倭,北通虜,共相響應」。即呼寫本吏人,扃戶令疾書,用印封識。

而世蕃不知也,竊自喜計行,謂龍文曰;「諸人慾以爾我償楊、沈命,奈何?」龍文不應,執其手耳語曰:「且暢飲,不十日,釋縲紲善歸。上因此念吾父,別有恩命未可知。雖然,先取徐階首,當無今日,吾父養惡,故至此。今且歸,用前計未晚。誰謂阿儂智者!」龍文喜,問故,曰:「第俟之。」

已而,階改疏上。上覽疏,命法司鞫訊具實以聞。階因速具疏,言「事已勘實,具有顯證,請亟正典刑」。上從之,命斬世蕃、龍文於市。

二人聞,相抱哭。家人請寫遺書謝其父,不能成一字。都人聞之大快,各相約持酒至西市看行刑。

籍其家,黃金可三萬餘兩,白金三百餘萬兩,他珍寶服玩所直又數百萬。

嵩及諸孫皆為民。後二年,嵩老病,寄食墓舍以死。【考異】嚴世蕃伏誅之本末,悉具《明史·嵩傳》,《三編》亦據書之。《實錄》所載,則不涉徐階一字,但言「獄詞奏上,上曰:『此逆情非常,爾等皆不研究,只以林潤疏說一過,仁以示天下後世!』於是刑部黃光升等勘實其交通倭奴,潛謀叛,遂請亟正典刑」云云。此可以見徐階之作用矣。原奏及奉旨本末,俱具光升所撰《昭代典則》中,附識於後。「御史林潤,奉旨先獲羅龍文,繼獲嚴世蕃,並將世蕃陰受伊藩典楧賂金十餘萬兩,計殺倒贓樂工三十餘人,及窩藏強盜,陰養剌客諸不法狀奏聞,俱下刑部。會都察院、大理寺、錦衣衛依法從公究問來說,『該尚書黃光升,會同都察院左都御史張永明,大理寺卿張守直,掌錦衣衛事左都督朱希孝,參看得嚴世善素性兇殘,忍心悖逆。敢昧天地神明,不畏朝廷法度。自其括賄於九邊,則自督撫、總、配以至參、游,歲有問候,買命之饋,皆科克於軍士,而邊計因以久壞。自其網利於各省,則自撫、按、三司以至衛、府、州、縣,歲有賀謝,免禍之獻,皆誅求於軍民,而民財由以久竭。狼貪而不顧國家,雖叛賊如汪直亦納其賂。異志如典楧亦黷其貨。寧畏知情故縱之律。虎據而竊弄威福,至擅擬某人選某官,價自九百以至二百,某人升某官,禮自三千以至一千,奚恤專擅選官之條,罪積多端,惡長不悛。乃敢與羅龍文因謫戍而怨恨,妄非上而不知罪已;肆狂悖以詛詈,輒毀君而益著逆節。又朋奸干彭孔,忍為外國富貴之謀,復陰通於牛信,敢為賣貨交虜之計。一則聚數千於私家,而妖術刺客之兼有,明犯有將之誅,一則聚數百以自衛,而江洋寇盜之潛結,實耄不軌之圖。嚴世蕃、羅龍文,俱比依罵父者律,嚴世蕃仍量追贓銀貳百萬兩,羅龍文貳拾萬兩,為戶部助邊之用。查得《大明律》內開,『凡犯罪被極刑之家,同居親屬人等,並不得人充內侍。』今嚴世蕃犯該悖逆處斬,則其子皆屬逆流,合行吏、兵二部,通將嚴世蕃諸男見在兩京文武職官者,盡行查革為民,發回原籍,不許在官潛住為奸。嚴嵩原系內閣輔臣,未奉明旨參究,理合恭聽聖斷。」奏奉聖旨:「這逆情,你每既會問的確,嚴世蕃、羅龍文即便會官決了。盜用官銀財貨家產,着各該巡按御史嚴拘的親兒男,盡數追沒入官送部,不許親識人等侵匿受寄,違者即便拿問。嚴嵩畏子欺君,大負恩眷,並伊孫見任文武職官的,都削籍為民,有司拘管當差。余競逆邪,盡行逐治,毋致遺患。其餘俱依擬行。」

《明史》鄒應龍等傳贊曰:世宗非庸懦主也;嚴嵩相二十餘年,貪惡貫盈,言者踵至,斥逐罪死,甘之如飴,而不能得君心之一悟。唐德宗言「人謂盧杞奸邪,朕殊不覺」,各賢其臣,若蹈一轍,可勝嘆哉!

世蕃之誅,發於鄒應龍,成於林潤。二人之忠非過於楊繼盛,其言之切宜非過於沈錬、徐學詩等,而大憝由之授首首。蓋惡積滅身,而鄒、林之彈擊適會其時歟!

是月,土默特犯遼東,參將線補袞御卻之。追至黃土台,寇大至,圍之數重,補袞與游擊楊維藩,轉戰自辰至申,維藩力屈而死。補袞手殺數人,面中二矢,鏃出腦後。猶突圍還營,數日身死。事聞,補袞、維藩俱贈都督僉事。賜蔭,立祠祀之。

夏,四月,庚辰,吏部尚書嚴訥、禮部肖書李春芳,並兼武英殿大學士,預機務。袁煒去,徐階數請增閣臣,故有是命。

上眷侍直諸臣厚,凡遷除皆出特旨。春芳自學士至入閣凡六遷,未嘗一由廷推雲。

壬午,諳達犯肅州,總兵官劉承業等御之於沙窩,敗之。明日,復大至。官兵迎戰,斬首八十六級。

已丑,梅嶺降賊吳平叛。

平為俞大猷招降,使居梅嶺,殺賊自效。久之,平私造戰船數百,聚眾萬餘,築三城守之,行劫惠、潮,遂及福建詔安、漳浦等處。福建總兵戚繼光督兵襲之,平移其輜重入舟,率眾遁入海保、南澳。詔「督、撫等官協力會剿,毋再以招安為名,養寇貽患」。

甲午,倭犯福寧。

先是倭出入浙江溫、台等境,官軍擊敗之。至是復由台山海洋入閩,攻福寧,總兵戚繼光督參將李超等,合水陸兵擊之,斬首二百餘級。乘勝追永寧賊,斬馘三百有奇。

是月,以吏部侍郎董份為禮部尚書,並起復前吏部尚書郭朴。朴未至,仍命嚴訥管部事。

五月,甲辰,寇犯鎮武堡。辛酉,復入延綏黃甫川,攻堡四日,不克而去。

寇初至,以數騎漢服叩關,詐稱為大同鎮奉差至者。關城啟,敵騎奄至,把總高尚鈞中流矢死。【考異】《明史·本紀》不具。《史稿》一入寇千鎮武,一入寇於建綏,皆與《實錄》月日合。惟《實錄》載鎮武之役誤入楊維藩,而維藩之死乃在三月。遼東之役,《實錄》所載原奏甚明。而誤入之五月,以致前後矛盾。今據原奏及《明史·本紀》分書之,其高尚鈞之死,仍據《實錄》增入。

方士胡大順、藍田玉等伏誅。

大順,故陶仲文徒也,以術敗斥去,希復進用。而田玉亦藍道行之徒,往來京師,通於內侍趙楹。至是以詔求方書,大順乃偽造萬壽金書一帙,使其黨何廷玉齎至京師,因田玉介楹以獻,言「是帙系呂祖以卟授者。」上問:「扶卟人何在?」田玉等遂詐傳偽旨,征大順至京,更名胡以寧。及至,有發其前事者。上以問輔臣徐階,階力陳其矯誣狀。尋下刑部拷訊,皆伏法。

六月,甲戌,有芝生於睿宗原廟前殿之東柱,上大悅,告廟受賀,遂建玉芝宮。

是月,禮部尚書董份罷,給事中歐陽一敬劾之也。

份故黨於嚴氏,世蕃下獄,有傳其賄份為之營解。至是一敬劾其「縱令家僕攬商網利」,詔黜為民。【考異】份受世蕃金二萬兩,見《昭代典則》,《實錄》不載。然份罷為民,剩以黨嵩故,借賄事發之也,今據增。

逾月,以吏部侍部掌詹事府事高拱為禮部尚書。

秋,七月,癸卯,河決沛縣。

初,曹縣新集屢淤,新集地接梁靖口,歷夏邑丁家道口、馬牧集、韓家道口、司家道口至蕭縣薊門,出小浮橋,此賈魯河故道也。自河患亟,別開支河以殺水勢,而本河漸澀,遂決,趨東北段家口,析而為六,俱由運河至徐、洪;又分一支由碭山堅城集下郭貫樓,析而為五,亦由小浮橋會徐、洪;而新集至小浮橋故道二百五十餘里,遂淤不可復矣。

自後河忽東忽西,靡有定向,水得分瀉者數年不至壅潰。然分多勢弱,淺者僅二尺,至是沛縣河決,自飛雲橋東注昭陽湖,於是上下二百餘里運道俱淤,全河逆流。自沙河至徐州以北至曹縣棠林集而下,北分二支:南流者繞沛縣戚山楊家集人秦溝至徐;北流者繞豐縣華山東北,由三教堂出飛雲橋,又分而為十三支,或橫絕,或逆流入漕河,至湖陵城口,散漫湖坡,達於徐州,浩渺無際,而河變極矣。

逾月,改南京刑部尚書朱衡為工部尚書兼副都御史,總理河漕。

八月,丁丑,巡按江西御史成守節,上籍沒嚴世蕃江西家產金銀玉玩田產之數,並受寄,借貸諸奸黨,如原任大理寺卿萬寀、副使袁應樞、通判張澤、經歷熊袞、同知趙濂等,詔「俱行巡按御史追贓究治」。所籍嵩等家財銀兩,詔「悉送太倉,以一半濟邊餉,一半充內庫取用」。

廣寇吳平等駕船四百餘艘,出入南澳、浯嶼間,謀再犯閩,把總朱璣,協總王毫引兵擊之海中。賊掩至,圍官軍數重,璣、毫俱戰沒,平遁去。

壬午,諭禮部曰:「朕所常御褥及案上有藥丸各一,蓋天賜也。其孝謝典,遣告諸神。」禮官請並告太廟,從之。是日,上親奏調於太極殿,遣官分告壇廟。

是月,諳達子鴻台吉,率輕騎自宣府洗馬林突入,散掠內地,把總姜汝棟以銳卒二百伏暗莊堡,猝遇台吉,搏之。台吉墮馬,為所部奪去,受傷,越日始蘇。

九月,戊戌,寇犯延綏鎮靜堡,中路參將魯聰率指揮權世爵、千戶李朝嵩等御之,俱戰沒。寇乃縱騎圍總兵郭江、趙岢,凡四日,會副總兵李印、參將謝朝恩等率各路兵赴援,寇乃解圍去。

庚申,罷工本鹽。

自工本例開,增收鹽驟至三十五萬引,戶部以國用方絀,藉以抵年例,不能罷也。至是巡鹽御史朱炳如言:「工本鹽不罷,不惟無益邊餉,而商灶兩困,並往時正鹽常例一切失之。蓋逋欠日多,有名無實也。」下戶部議,「請自明年為始,將工本鹽三十五萬引悉數停罷。」

冬,十月,乙丑,以瑞鹿奏謝元極寶殿,告於太廟,廷臣表賀。

先是交城王表??奏進白鹿,言得之平陽府藐姑射山仙洞之側,並撰頌以獻,詔賜白金百兩,大紅金彩袞龍服三襲。

初,交城王卒,無子,絕封,表??以孽宗,賄嚴嵩得襲爵。至是宗藩條例頒行,查革冒襲者,表??知不免,乃以是希寵保爵雲。

丙子,免應天高淳等縣被災稅糧。

丙戌,逮閒住都御史胡宗憲至京師。

初,宗憲既罷,上思其功。會萬壽節,宗憲獻秘術十四,上大悅,將復用。及羅龍文誅,御史汪汝正籍其家,得宗憲手書,乃被劾時自擬旨授龍文以達世蕃者,遂有是逮。宗憲至,自陳平倭功,徒以獻瑞為言官所嫉,且訐汝正受贓事。上終憐之,並下汝正獄。宗憲竟瘐死獄中,汝正得釋,而宗憲通書事亦罷勿勘。萬曆初,始追復宗憲官,諡裹懋。

十一月,已亥,以大理少卿潘季馴為僉都御史,總理河道。

癸卯,大學士嚴訥致仕。

訥直西苑,所撰青詞皆稱旨,既入閣,以起郭朴未至,仍掌吏部。

是時上齋居西苑。侍臣直廬,皆在苑中,訥晨出視部事,暮宿直廬,小心瑾畏,遂成疾,久不愈。至是乞歸,始許之,逾年,宮車晏駕,訥遂不復出,家居二十年卒。

乙巳,巡按山西御史張檟言:「往者嚴嵩父子,奸惡相濟,陛下納言官鄒應龍議,悉置之法,復顯擢應龍以旌其直。而先年首發大奸諸臣如吳時來、趙錦、張翀、王宗茂輩,不蒙錄用,是曲突者不賞也。」疏入,上大怒,立逮至,杖六十,斥為民。應龍益不自安。

戊申,奉安獻皇帝神主子玉芝宮。

癸丑,冬至,祀天於圜丘,朱希忠攝行。

十二月,壬申,熒惑逆行入井,逾二舍,再旬乃復。

丙子,以冬旱,禱雪於洪應殿。

丁丑,以火星逆行,下詔修省。

四十五年

春,正月,癸亥朔,不御殿。

福建福、興、泉三府同日地震。

己亥,太白晝見。

戊申,大風揚塵,命謹防兵、火。

戊午,四川官軍討妖賊蔡伯貫等,禽之。

伯貫,大足縣人,以白蓮教誑眾,黨日益盛,遂為亂,偽號大唐。旬月之間,連破七州、縣,然烏合無紀律,遇官兵輒敗,諸首惡多被禽戮。伯貫懼,還大足舊巢,官軍破巢,禽之,降其眾七百餘人。伯貫舉事凡三十六日而滅。

初,妖人李福達之獄,桂萼、張璁等反之,舉朝不直萼等,而以寅、福達姓名錯互,亦有疑之者。至是伯貫就禽,自言學妖術於山西李同,所司檄山西捕同下獄。同供為「李午之孫,大禮之子,世習白蓮教,假稱唐裔,惑眾倡亂」,與大獄錄姓名無異,同竟伏誅。

會新君踐阼,御史龐尚鵬言:「據李同之獄,福達罪益彰。而當時流毒縉紳至四十餘人,衣冠之禍,可謂慘烈。郭勛世受國恩,乃黨臣盜,陷朝紳。職樞要者承其頤指,鍛煉周內,萬一陰蓄異謀,人人聽命,禍可勝言哉!乞追奪勛等官爵,優恤馬錄諸人以作忠良之氣。」由是福達獄始明。【考異】此據《明史·馬錄傳》。《三編》亦書之於嘉靖六年《目》中,今據《實錄》月日。

庚申,奪惠、潮總兵俞大猷職。

初,吳平出入南澳,大猷將水兵,戚繼光將陸軍,大破之,平僅以身免,奔據饒平鳳皇山。繼光留南澳,大猷部將湯克寬、李超等躡賊後,連戰不利,平遂掠民舟出海。閩廣巡按交章論大猷,乃禠職,命繼光以福建總兵控管惠、潮二府討賊事。

二月,癸亥,戶部主事海瑞,見上久不視朝,專意齋醮,督撫大吏爭上符瑞,廷臣表賀,無敢言者,乃獨上疏論之。

略曰:「陛下即位初年,天資英斷,政令一新,天下欣然望治,乃未久而妄念牽之,謂遐舉可得,一意修真,竭民脂膏,濫興土木。二十餘年不視朝,法紀弛矣,數年推廣捐納事例,名器濫矣。二王不相見,人以為薄於父子;以猜嫌誹謗戮辱臣下,人以為薄於君臣;樂西苑而不返,人以為薄於夫婦。吏貪官橫,民不聊生,水旱無時,盜賊滋熾。陛下試思今日天下為何如乎?

古者人君有過,賴臣工匡弼;今乃修齋建醮,相率進香,仙桃天藥,同辭表賀。建宮築室,則將作竭力經營;購香市寶,則度支差求四出。陛下誤舉之而諸臣誤順之,無一人肯為陛下正言者,諛之甚也。

且陛下之誤多矣,其大端在於齋醮。齋醮,所以求長生也;自古聖賢垂訓,修身立命,曰順受其正矣,未聞有所謂長生之說。陛下受術於陶仲文,以師稱之,仲文則既死矣。彼不長生,而陛下何獨求之?至於仙桃天藥,怪妄尤甚。昔宋真宗得天書於乾祐山,孫奭曰:『天何言哉,豈有書也!』桃必采而後得,藥必制而後成,今無故獲此二物,是有足而行耶?曰天賜者,有手執而付之耶?此左右奸人造為妄涎以欺陛下,誤信之以為實然,過矣。

陛下又將謂懸刑賞以督責臣下,則分理有人,天下無不可治,而修真為無害已乎?太甲曰:『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用人而必欲其唯言莫違,此陛下之計左也。即觀嚴嵩,有一不順陛下者乎?昔為同心,今為戮首矣。梁材守道守官,陛下以為逆者也,歷任有聲,宮戶部者至今首稱之。然諸臣寧為嵩之順,不為材之逆,得非有以窺陛下之微而潛為趨避乎?即陛下亦何利於是!

陛下誠知齋醮無益,一旦翻然悔悟,日御正朝,與宰相侍從講求天下利害,洗數十年之積誤,使諸臣亦得自洗數十年阿君之恥,天下何憂不治,萬事何憂不理!此在陛下一振作間而已。釋此不為而切切於輕舉度世,敝精勞神以求之於繫風捕影茫然個可知之域,臣見勞苦終身而無成也。」

上得疏,大怒,抵之地,顧左右曰:「趣執之,無使得遁!」宦官黃錦在側,曰:「此人素有痴名。聞其上疏時,自知觸忤當死,市一棺,訣妻子,待罪於朝,僮僕亦弈散無留者,是不遁也。」上默然。少頃,復取讀之,為感動太息,留中者數月。嘗曰:「此人可方比干,第朕非紂耳。」

會上有疾,煩懣不樂,召徐階議內禪,因曰:「海瑞言俱是。朕今病久,安能視事!」又曰:「朕不自謹惜,致此疾困。使朕能出御便殿,豈受此人詬詈耶!」遂逮瑞下詔獄,究主使者,尋移刑部論死。獄上,階力救,奏遂留中。

庚午,應天巡撫周如斗言:「徽州府歙、休、婺三縣,與浙之淳安、開化、遂安,江西之德興、樂平、萬年接壤,群盜出沒,不便逐捕。請於三縣適中之地創建城堡,以本府巡捕同知專駐其地。並將徽州一府改隸浙江金、衢分巡道,仍聽節制於應天撫、按官。」詔部議行之。

甲戌,史館諸臣纂修《承天大志》成,上之。

辛巳,上諭輔臣徐階曰:「朕病久未復,茲就大志成,一南視承天,拜皇考陵,取藥服氣。此原受生之地,必奏功。途用臥輦,至秋還京。」階力諫,乃止。

甲申,遣工科給事中何起鳴往勘河道。

初,上命朱衡總理河漕,衡馳詣決口,舊河已成陸,而故都御史盛應期所開新河,事見嘉靖七年。自南陽以南,東至夏村,又東南至留城,故址尚在。其地高,河決至昭陽湖止,不能復東,可以通運。乃定議開新河,築堤呂孟湖以防潰決。河道御史潘季馴,獨以為「新河土淺泉涌,勞費不貲,不如浚留城故道」,議與衡不合。

而衡持益堅,引鯰魚、薛沙諸水入新渠馬家橋堤,以遏飛雲橋決口。身自督工,劾罷曹濮副使柴淶,重繩吏卒不用命者,浮議遂起。至是給事中鄭欽劾「衡虐民幸功」,遂命起鳴勘實以聞。

是月,浙江開化、江西德興礦賊作亂,流劫徽、寧等處,遂入婺源縣,焚燒縣治,大掠而去。

給事中嚴從簡,「請加浙江巡撫劉畿總督浙直軍務」,部議「暫設總督節制三省,俟事平罷之」。乃命畿仍以浙江巡撫總督浙、直、江西三省軍務。

廣東山賊李亞元等聚眾劫掠河源、和平等縣。勢甚猖獗。總督吳桂芳,南贛巡撫吳百朋,調集官兵十萬,分為五哨。時俞大猷方奪職閒住,桂芳請留剿粵賊,令統五哨兵分道進。大猷先以計攜賊黨,散脅從者,而親督兵搗賊巢,生禽亞元,俘斬一萬四百,奪還男婦八萬餘人。捷聞,復大猷職。【考異】《明史·本紀》,「是月,俞大猷討廣東山賊,大破之」。證之大猷本傳,即李亞元等也。《實錄》系之八月。蓋兵部論功月日也。原奏亦稱「二月平李亞元等」,與《明史·傳》合,今據之。

三月,癸巳,諳達突以千餘騎犯宣府龍門等處,總兵官馬芳等擊卻之。

己未,以吏部尚書郭朴兼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高拱兼文淵閣大學士,併入閣預機務。

朴、拱皆由徐階薦,而朴以仗奉青詞,與袁煒、嚴訥、李春芳入直西苑,時稱「青詞宰相」雲。

是月,給事中何起鳴勘河工自沛還,上言:「舊河之難復有五:黃河全徙,必殺上流。新集、龐家屯、趙家圈,皆上流也,以不貲之財投於河流已棄之故道,勢必不能,一也;自留城至沛,莽為巨浸,無所施工,二也;橫亙數十里,褰裳無路,十萬之眾,何所棲身?三也;挑浚則淖陷,築岸則無土,且南塞則北奔,四也;夏秋淫潦,難保不淤,五也。新河開鑿費省,且可絕後來潰決之患,宜用衡言開新河,而兼采季馴言不全棄舊河。」

疏入,部議從之。

而潘季馴持復故道之議,廷臣亦多以為然。由是朱衡與季馴有隙。

夏,四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閩廣官兵追擊海寇吳平,大敗之。

初,平出海,為官軍所敗,將奔安南,巡撫吳桂芳檄安南萬寧宣撫司發兵會剿,遣參將湯克寬、都司傅應嘉等,以舟師夾擊賊於萬橋山下。會暮,大風,我軍用火攻,焚平所乘舟,平軍大潰,赴水死者無算。閩廣奏報,或稱平已遠遁,或稱平已溺水死,然自是不復犯閩廣矣。

丙戌,諳達犯遼東,由西興、西平二堡入寇,備御指揮苟麒、把總張祿御之,至高橋,中伏死。【考異】死事之苟麒、張祿,不見《明史》紀、傳,今據《實錄》增。

是月,以吏部侍郎高儀為禮部尚書,以高拱入閣代之也。南京兵部尚書胡松為吏部尚書,代郭朴也。

五月,壬辰,寇復自遼東西平出邊,轉掠河東鹽場。清河守備郎得功扼之張能峪口,擊卻之。

六月,癸酉,河決沛縣,壞馬家橋新築東西二堤。

初,朱衡決計開新河,時廷臣以潘季馴言,「請勘新集,郭貫摟諸上源地」。衡極言「故道必不可復,惟當開廣秦溝,使下流通行,修築南岸長堤以防奔潰,可以蘇魚、沛昏墊之民」。詔便宜行之。

衡乃開魚臺,南陽抵沛縣,留城百四十餘里,而浚舊河自留城以下抵境山、茶城五十餘里,由此與黃河會。又築馬家橋堤,東西三萬五千二百八十丈,石堤三十里,遏河之出飛雲橋者,趨秦溝以入洪。

至是工未成而河複決,敗馬家橋堤。言者交章論衡,詔「衡及季馴再勘,及此水盛之時,循視上流,務圖上策,以拯災黎。」

丙子,以久旱,親禱雨於凝道雷軒。越三日戊寅,雨,廷臣上表稱賀。

秋,七月,乙未,錫林阿犯萬全石衛。

報至,上命亟檄宣大、薊遼各鎮調兵應援,並令大同伏兵於天城、陽和間,伺至擊之。諭輔臣曰:「盛夏炎暑,非時入犯,必難得志,但秋深當慎防耳。」已而總督趙炳然果以捷聞。

是役也,總兵官馬芳赴援西路,遇寇於馬蓮堡,堡圮,眾請塞之,不可;請登台,亦不可。開堡四門,偃旗鼓,寂若無人;比暮,野燒燭天,囂呼達旦,芳高臥,日中不起。敵騎窺者相屬,莫測所為。明日,芳蹶然起,乘城指示眾曰:「彼軍多反顧,且走。」勒兵追擊,大破之。【考異】《明史·本紀》書「諳達」,《馬芳傳》書「辛愛」,蓋辛愛即諳達子也。錫林阿,即辛愛,譯見前。

丙辰,錫林阿復白延綏平山墩入寇,直托延安關外,固原總兵郭江等御之,堅壁不戰。陝西巡撫陣其學,度寇已深入,遣都司馮時泰出邊搗其巢,皆陷沒。寇駐內地,大掠數日而去。

八月,已卯,南贛巡撫吳百朋,請大舉剿江、廣二省之賊。

略言:「廣東自河平縣岑岡賊首李文彪,與江西龍南縣高沙保賊首謝允漳,下歷賊首賴清規,自三十五、六年間結黨構亂,號為三巢,流劫郡邑。彼時以倭患方棘,閩廣多故,不暇及也。

今文彪已死,其子珍,與謝、賴二賊聲勢相倚,眾且數萬,迵非張璉、林朝曦輩崛起之新賊可比。見今廣東之和平、龍川、興寧,江西之龍南、信豐、安遠業已蠶食過半,一應錢糧詞訟,有司不敢詰問者,積有年所矣。及今不亟行驅除,將來之患,有不可勝言者。

但今四省之師,夾攻雕剿,兵非三十萬,銀非百萬兩不可。查三巢之中,如高沙謝允樟等,則已質其妻子;岑岡李珍、江月照等,勢亦較弱;惟下歷賊首賴清規,糾六縣之賊黨,負隅逆命,僭號稱王,四方群盜,悉倚以為藪。今議用兵,必先自下曆始。

乞陛下專付臣以討賊之任,所有南贛府縣庫銀兩,容臣便宜貸用,或令江西布政司源源協濟,以充軍賞之需。臣當移駐信豐,部署將士,專委嶺北守巡蔡文、李佑、同知李多祚等監督,刻期分道宜搗其巢。強寇既舉,則弱者自服,岑岡、高沙以次可平矣。」

疏入,下兵部議。「百朋志在討賊,不煩調兵。方略已定,本部難於遙制,即今督蔡文、李佑等相機圖之。所需軍餉,仍行江西撫、按從宜區處。」

九月,庚戌,給事中王元春,以新河未通,劾奏「朱衡幸功欲速,宜賜罷黜」。

先是衡開新河凡上下一百九十餘里,工垂成,未通者僅十餘里。會黃河暴漲,堤岸有衝決者,於是朝議紛紛,謂新河必不可成。元春及御史王襄交章請罷衡,而前奉勘之給事中何起鳴初主新河議者,至是亦自變其說。方下部覆,而衡已竣工,河道御史潘季馴亦入告。自是漕艘由境山入,通行至南陽,因令衡視事如故。【考異】按朱衡開新河,潘季馴復故道,《明史》兩是之,蓋新河之利在目前,故道之利在永久也。若是時開新河者,衡主其事,季馴不得不列銜具奏,而季馴尋以憂去,若《實錄》所載,謂「季馴亦已中變其說」,似非也。今第參《明史·河渠志》及《列傳》中語節書之。

是月,以俞大猷為廣西總兵官。

時給事中歐陽一敬言:「兩廣舊各巡撫一員,後因提督開府蒼梧而巡撫遂罷;今地方多事,請復設巡撫於廣東。其廣西總兵官,原以流官都督為之,後改用勛臣,與提督同駐梧州,重為地方繁擾;今宜召恭順侯吳繼爵還京,仍選用流官,移鎮廣西會城。」部議,「請暫設廣東巡撫,而以大猷鎮廣西代繼爵」,從之。尋給大猷平蠻將軍印。

冬,十月,辛酉,謫萬寀、袁應樞戍邊,下鄢懋卿於巡按御史逮問。

時籍沒嚴嵩家產不及二百萬,詔旨嚴急。官司乃指寀等寄頓侵匿,遂皆得罪。

乙丑,復設鎮守廣東總兵官,以原任惠潮參將署都指揮僉事湯克寬為之。

時歐陽一敬請兩廣各置鎮守大帥,乃並設總兵官而罷勛臣。【考異】據《明史·俞大猷傳》,言「命大猷充廣西總兵官而以劉顯鎮廣東,兩廣並置帥,自大猷及顯始也。」按顯是時自狼山移鎮鎮江,被劾革任候勘,以巡撫劉畿,薦命充為事官,鎮守如故。又證之顯傳,顯以四十一年鎮廣東,未赴,且彼時亦非額設。據《實錄》,是年十月,復設廣東鎮守總兵官,以湯克寬為之,然則兩廣並置帥,實始於大猷。克寬,《明史》蓋誤以顯前事當之,今據《實錄》更正。

丁卯,諳達犯固原,總兵官郭江帥千總李大本等御之,遇寇於暗門,兵敗,俱死焉。【考異】郭江死事,見《明史·本紀》。李大本,據《實錄》增。

癸酉,復犯偏頭關,殺守備左保,官軍死者甚眾。【考異】犯偏頭關亦見《本紀》,左保死事,據《實錄》書之。

丙子,淮、徐飢,詔巡鹽御史以修河銀一萬二千兩振之。

辛巳,釋前給事中沈束於獄。

束長系在獄,上日令獄卒奏其語言食息,謂之「監帖」,或無所得,雖詣語亦以聞。一日,鵲噪於束前,束謾曰:「豈有喜及罪人邪?」卒以奏,上心動。會戶部司務何以尚疏救主事海瑞,上大怒,杖之,錮詔獄,而釋束,發為民。

束還家,父已前卒,束枕塊飲水,佯狂自廢。甫兩月,穆宗嗣位,起故官,不赴。喪除,召為都給事中。旋擢南京右通政,復引疾辭,布農蔬食,終老於家。

束系獄十八年,比出,潘氏猶處子也。潘氏事見四十三年。然束竟無子。【考異】事見《明史》沈束本傳。證之《實錄》,釋束及廷杖何以尚,間繫於是月辛巳,故《列傳》牽連記之。以尚得罪,據《實錄》,言其疏「謬悠疏誕無可采者,又自敘奉命購買龍涎香以供上用,今已得四十兩」云云,是又欲詭道市合,為求俌計,上洞燭其奸,故重譴之如此。此殆非仇口語。今附識之。

壬午,浙江道御史王時舉,劾刑部尚書黃光升,言:「內官李永,以訴事犯乘輿,本無死比,乃擬真犯;奸人王相,私閹良民者三;本無生法,乃擬矜肄;若非聖明獨斷,則永為含冤之鬼而相為出柙之虎矣。宜敕致仕,以為法司故出入人罪者戒。」疏入,上以其輕出大言,詔編氓口外,光升置不問。

是月,吏部尚書胡松卒,改兵部尚書楊博代之,命兵部尚書協理戎政趙炳然回部管事。左都御史張永明以疾乞休,改南京禮部尚書王廷代之。

武定之獄,事見四十二年。雲南撫、按官請討繼祖,繼祖即冒入鳳氏宗作亂者,事亦見前。不克。尋築武定新城,至是成,巡撫呂光洵釋鄭竑回府復業。竑下獄,亦見四十二年。竑,即前為索林謀殺繼祖者也。繼祖偵其回府,執而殺之,糾眾攻新城。臨安通判胡文顯、督百戶李鰲、土舍王德隆往援,至雞溪子隘,遇伏,鰲及德隆俱死。僉事張澤督尋甸兵二千餘馳救,亦敗,澤及千戶劉裕被執。鎮、巡官促諸道兵並進。逼繼祖東山寨,圍之。繼祖懼,攜澤及索林走照姑,已,復殺澤。官軍追之急,由直勒渡過江趨四川,依東川婦家阿科等。

巡按劉思問以狀聞,敕雲南、四川會兵討賊。

閏月,己丑,巡按陝西御史方新上疏,略曰:「黃河與北狄之患,自古有之。乃今豐、沛間陸地為渠;而興都有陵寢之憂,鳳陽有冰雹之厄,河南有饑饉之災,堯之洚水不烈於此矣。諸邊將惰卒驕,寇至輒巽懦觀望,而寧武有軍士之變,南贛有土兵之叛,徽州諸府有礦徒竊發之虞,舜之三苗不棘於此矣。夫洚水、三苗不足為累者,以堯、舜兢業於上,而禹皋諸臣分憂於下也。今司論納者日獻禎祥,而疆場之臣惟昌首功,隱喪敗。為國分憂者誰也?斥罰之法,今不得不嚴,而陛下亦宜隨事自責,痛加修省,然後災變可息而外患可弭也。」疏入,上怒其狂瀆,斥為民。新,青陽人。

庚子,詔廣東新設巡撫,駐惠州府城,有警移駐長樂縣,調度惠、潮二府兵食。

先是上用歐陽一敬言,設廣東巡撫,以江西布政司參政李佑為之,復有是命。又以四川巡撫譚綸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廣西。

甲辰,諳達復犯大同,參將崔世榮御之,遇寇於樊皮嶺,眾寡不敵,世榮及其子大朝,大賓俱死之。

初,浙江礦賊既破婺源,流劫江西玉山縣,還掠遂安,與西安新賊東西相應,勢張甚。總督劉畿移駐衢州,遣都指揮陳大成、大器等分道追剿,復檄守備盧相為援。於是相、大器破西安賊於柴家村,大成敗遂安賊於章村。餘黨奔遁,我兵乘勝追擊,殲之。

至是捷聞,蔭畿一子,賜銀幣,大成等各升一級。

十一月,戊午,冬至,祀天於圜丘,朱希忠攝行。

已未,上不豫。

初,上遣御史王大任等求方書,方士、大任遂於陝西、湖廣諸省招致方外之士王金等,自稱能合丹藥。上方修玄西苑,謂長生可得,不死之藥可致也。金獻所合丹,上服之,輒病躁。

時方士至者日眾,上知其妄,無殊錫。金等乃思所以動上者,復偽造諸品仙方,與所制金石藥同進。其方詭秘,藥性燥烈,上御之,火稍稍作,以是病久不愈。

乙亥,吏科給事中胡應嘉,論劾大學士高拱。

時上在西苑,閣臣直廬皆在苑中。拱未有子,移家近直廬,時竊出。一日,上不豫,誤傳非常,拱遽移具出。拱初侍裕王邸,徐階引之輔政,然階獨柄國,拱心不平,頗負氣忤之。應嘉,階鄉人也,以曾劾拱姻親自危,且瞷階方與拱隙,遂以拱不守直廬,票移器具二者為不忠,上時方病,弗省也。拱疑應嘉受階指,大憾之。

是月,河道御史潘季馴以憂去,吏部以「朱衡開新河有成效,請即以河道事令衡兼之,持其遷轉之日,仍復設河道都御史」,報可。

十二月,庚子,上大漸,自西苑還乾清宮。是日,帝崩。

遺詔言:「奉宗廟四十五年,享國最久,累朝未有,一念惓惓,惟敬天勤民是務。只緣多病,過求長生,遂致奸人誑惑,補過無由。自即位至今建言得罪諸臣,存者召用,沒者恤錄。方士付法司論罪。一切齋醮工作及政令不便者,悉罷之。」皆大學士徐階草也。

《明史》贊曰:世宗御極之初,力除一切弊政,天下翕然稱治。顧迭議大禮,輿論沸騰,幸臣假託,尋興大獄。夫天性至情,君親大義,追尊立廟,禮亦宜之。然升祔太廟而躋於武宗之上,不已過乎!若其時紛紜多故,將疲於邊,賊訌於內,而崇尚道教,享祠弗經,營建繁興,府藏告匱,百餘年富庶治平之業,因以漸替。雖剪剔權奸,威柄在御,要亦中材之主也矣。

壬子,裕王即位。以明年為隆慶元年。大赦天下。免明年天下田租之半及嘉靖四十三年以前逋賦。其他悉奉遺詔行之。

癸丑,釋戶部主事海瑞於獄。

先是瑞在獄,未聞大行狀。提牢主事先知之,以瑞且見用,設酒潠款之,瑞自疑當赴西市,恣飲啖不顧。主事因附耳語:「宮車晏駕,先生行出大用矣。」瑞曰:「信然乎?」即大慟,盡嘔出所飲食,暈絕於地,終夜哭不絕聲。及是既釋,復故官,尋遷大理寺丞。

逮方士王金等,詔「遵遺詔勘擬情罪。所有妄進藥物致損聖躬之王金、陶仿、申世文、劉文彬、高守中、陶世恩等,皆着錦衣衛械送法司,從重究問。」世恩即仲文子也。

時承行郎中問擬金等照庸醫故用藥殺人罪斬,尚書黃光升謂:「春秋許止不嘗藥,猶書弒君,況此等方士,妄進藥物,致損聖躬,若但坐以尋常斬罪,何以上慰皇上痛傷皇考之心,下雪臣民君父之讎之憤哉!弒君無律,殺父有條,宜比子弒父律,坐以極刑。」奏上,奉旨「監候處決」。

吏部查奏:「先朝建言得罪諸臣,如樊深、邱橓、楊思忠、尹相、魏良弼、李用敬、陳瓚、吳時來、周怡、沈束、顧存仁、趙輄、張選、袁世榮、何惟柏、趙錦、張登高、黃正色、方新、張檟、凌儒、申仲、王時舉、馮恩、徐學詩、周冕、張翀、董傳策、劉世龍、唐樞、毋德純、周希旦等,凡三十二人,宜遵遺詔錄用。」報可。【考異】刑部定諸方士罪及吏部請召建言得罪諸臣,俱據《昭代典則》書之。惟原奏書三十三人,其姓名則三十二人。而據《從信錄》、《通紀》諸書,又脫去周希旦一人。今據《典則》者,以黃光升時在部中,為得其實雲。

大學士徐階之草遺詔也,一時朝野聞之,皆號痛感激,比之楊廷和所擬登極詔書,為先帝始終盛事。而同列高拱、郭朴,以階不與共謀,不悅。朴曰:「徐公謗先帝,可斬也!」兩人遂與階有隙。【考異】事見《明史·徐階傳》,為明年拱等修隙張本。

《三編·發明》曰:大臣秉與國事,當虛己和衷,惟求其是,所謂「功不必自已出,名不必自已成」,乃為得之。此猶言其無事時也。若當草寫遺詔於哀痛呼搶之餘,商家國根本之務,此何時也,而可以嫌疑生分別者耶?觀徐階所草詔,猶能切中當時弊政。為高拱、郭朴者,自當贊助其成,何至以己未與之故,而遂生忌嫉,造謗媒孽,竟欲各分門戶,甚至數年後拱專國政,一切盡反階之所為。而啟其釁者,實惟郭朴一言,朴安得無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