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鑑/卷068
紀六十四起彊圉單閼,盡屠維大荒落,凡三年。
穆宗契天隆道淵懿寬仁顯文光武純德宏孝莊皇帝
隆慶元年
春,正月,丁巳朔,以大喪,罷正旦朝賀。
丙寅,罷睿宗明常配享。
時禮部奉詔會議郊社諸典禮及祔葬,祔享諸制。尚書高儀言:「先帝肇祀明堂,奉睿宗配,原以昭嚴父配天之孝。今陛下踐阼,則睿宗已為皇祖,若仍配享,非周人宗祀文王之義。請罷大享禮。」詔從其請,尋改元極寶殿仍舊名曰欽安殿。【考異】罷大享,《明史·本紀》系之丙寅,《史稿》系之癸亥,一據議上之日,一據詔下之日也。《三編》所書,蓋參《明史·禮志》及《高儀傳》,今從之。
是時,儀在禮部,多所更定,謂:「天地分祀不必改,惟既祭先農,不當復祈谷西苑;睿宗既祔廟,則明堂及玉芝宮之專祀宜廢;准以一帝一後之制,當以孝潔皇后祔,而別祀孝烈於他所。」疏入,皆報可。
戊辰,復鄭王厚烷爵。
初,王以上四箴,連珠忤先帝旨,遂為孟津王見厔子祐橏所構,廢為庶人,錮之高牆,事見嘉靖二十九年。時皆冤之。至是上念王無罪,始令復爵之藩。
王自少至老,布衣蔬食。世子載堉,篤學有至性,痛父非罪系,築土舍宮門外,席稿獨處者十九年,洎王還邸始入宮。
乙亥,上大行皇帝尊諡曰肅皇帝,廟號世宗。
丁丑,追贈母康妃為孝恪皇太后。【考異】《明史·本紀》,是年正月上尊諡,廟號,無日,惟迫贈母康妃杜氏系之丁丑,按《明書·綸渙志》,以正月十九日上大行皇帝諡號,二十一日追贈康妃孝恪皇太后。今據書之。
是月,詔贈恤建言已故諸臣。
吏部「請分為三等:戮死者,應復職、贈蔭、諭祭,若楊繼盛、郭希顏、沈錬、楊允繩四人;廷杖死者,應復職、贈蔭,若楊最、王思、薛宇鎧、何光裕、裴紹宗、張原、浦鋐、曾翀、葉經、周天佐、伍瑜、臧應奎、殷承敘十三人;系獄戍邊及斥死牖下者,應復職、贈官,若唐胄、李璋、豐熙、楊慎、楊名、王元正、羅洪先、徐文華、張翀、張侃、劉濟、劉琦、馬錄、程啟充、盧瓊、陳讓、桑喬、包節、王宗茂、余翔、方一枝、劉魁、余寬、黃待顯、陶滋、相世芳、王與齡、章鑰,凡二十八人。至尚書熊浹諫止卟仙,御史楊爵彈擊權幸,雖罪止罷黜,然其忠義風節,當與杖死者一體恤錄。」詔悉從之。【考異】贈恤分三等及四人,十三人,二十八人,皆見諸書。惟《明書》但記某入等。而《昭代典則》及《從信錄》悉書其姓名。《從信錄》於十三人中漏去殷承敘,今據《典則》補。又《典則》所載二十八人,僅記唐胄以下九人而止,《從信錄》則二十八人姓名悉具焉,又補入熊浹、楊爵二人,今據增。
論曰:自來新君踐阼,一切更新之政及起用先朝建言得罪諸臣,以逮死者追仙之典,皆於登極詔中行之。當武宗大漸,謂「前事皆由朕誤」,第出自中涓之口,本非實錄。而其時新君在藩,太后當國,楊文忠請罷威武團營,革京城內外皇店,放遣豹房番僧、教坊司樂人,及釋諸司繫囚,還四方所獻婦,停不急工役之等,皆奉遺詔及太后懿旨行之,然未嘗明見之遺詔中也。徐文貞草世宗遣詔,始創為此格,自蠲田租,逋賦常例外,余皆悉入遺詔,以先帝憑几之末命命之。如此,則足以彰世宗悔過之誠,而免穆宗改父之議,朝野之號慟感激,有以也。而郭朴乃指以為謗先帝之罪人,於是新鄭當國,請報罷錄用,贈恤諸臣,而末減方士王金等之罪,豈非修郄而故為浮言之動以搖國是哉!則謂高拱、郭朴為先帝、新主兩世之罪人可也。
上改元之初,以初七日傳示免朝,十五日復示。給事中魏時亮言:「陛下初政甫及一旬,免朝至再,得非獻諛者以先帝為詞乎?先帝初年,日御經筵,親賢納諫,二十載無倦。晚歲雖雲不朝,而明於親輔臣,別於制近習,斷於去奸邪,故群小畏法,庶政不紊。奈何以初政而遽怠乎!」疏入,留中。
增設江浙巡漕御史,從戶科給事中何起鳴議也。
是時漕運失期,舊制,江北糧米當十二月以內過淮,遠者不過次年之三月。時有遲至次年六、七月者;山東糧米當四月運完,遠者不過七月,時有遲至十一月者。至是起鳴「請於南直隸、浙江杭、嘉、湖增設御史一員,令專理漕運。其濟寧以南河道舊屬兩淮巡鹽御史帶管者,亦並委之,監兌時則巡歷淮安以南,水盛時則巡歷徐州以北,庶河道、漕運可兼攝而並舉。」從之。【考異】《明史》紀、傳不載。《三編》據《實錄》增入,今從之。
戶部尚書高燿被劾罷,起致仕南京強書葛守禮代之。
守禮自吏部侍郎改南尚書,會閣臣李本署吏部事,希嚴嵩指考察廷臣,署守禮下考,勒致仕。世宗素知守禮賢,一日問:「守禮安在?」左右謬以老病對,帝為嘆息久之,至是始起用。
二月,戊子,祭大社、大稷。
乙未,冊妃陳氏為皇后。後,通州人。
初,上在裕邸,納元妃李氏,嘉靖三十七年四月薨。其年九月,後預選,入為繼妃,至是冊立之。並追諡李妃曰孝懿皇后。
以吏部侍郎陳以勤為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禮部侍郎張居正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預機務。
以勤、居正、皆裕邸舊臣。上踐阼,以勤條上謹始十事曰:「定志,保位,畏天,法祖,愛民,崇儉,攬權,用人,接下,聽言」,其言攬權、聽言尤初,詔嘉其忠懇。至是與居正並參大政。
時徐階居首輔,而高拱、郭朴以草遺詔不預,有隙,又見階獨與居正計,拱心彌不平;然拱與居正,故相善也。閣臣自階及李春芳,皆折節下士,居正最後入,獨引相體,倨見六卿,無所延納,間出一語輒中肯。人以是嚴憚之,重於他相。
乙巳,罷睿宗玉芝宮專享。
是月,北寇犯廣寧,總兵官王治道擊卻之。
三月,壬申,葬肅皇帝於永陵,孝潔、孝恪兩皇后並祔焉。
壬午,冊妃李氏為貴妃。【考異】李氏即神宗之母,《明史·后妃傳》三月封,《明書》系之是月壬午,蓋據《實錄》也。今從之,穆宗在藩邸,先生二子皆殤,神宗為李妃所出,書此為明年立太子張本。
乙酉,土默特寇遼東,指揮王承德戰沒。
是月,吏科給事中王治,上疏陳四事:「一定宗廟之禮以隆聖孝。獻皇雖貴為天子父,未嘗南面臨天下,雖親為武宗叔,然嘗北面事武宗,今乃與祖宗諸帝並列,設位於武宗右,揆諸古典,終為未協。臣以為獻皇祔太廟,不免遞遷;若專祀世廟,則億世不改。乞敕廷臣博議,務求至當。一謹燕居之禮以澄化源。人主深居禁掖,左右便佞,窺伺百出,或以燕飲聲樂,或以遊戲騎射。近則損敝精神,疾病所由生;久則妨累政事,危亂所由起。比者人言藉藉,謂陛下燕閒舉動,有非諒暗所宜者,臣竊為陛下慮之。」其二「請勤朝講,親輔弼。」疏入,報聞。【考異】《通紀》系之三月,《從信錄》系之四月,證之《明史》本傳在是年,《三編》匯記於嘉靖十七年睿宗祔廟目中。今年月並據《通紀》。
夏,四月,丙戌朔,享太廟。
時以大行几筵未撤,禮部議「遵正德元年例,先一日,上常服祭告几筵,祗請諸廟享祀。」自是時享,祫祭在大祥內者皆如之,著為定製。【考異】《明史·本紀》之例,改元初享太廟則書,其它有事亦書之。《史稿》系之正月丁巳。按世宗以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崩,孟春時享在二十七日之內,故遣宮攝之,《明史》及《禮志》皆書時享親行始於四月,今從之。
丙午,禁四方毋得獻珍禽奇獸。
丁未,御經筵。
時內閣徐階等言:「自古帝王,莫不以講學為首務。茲山陵事畢,祔廟禮成,經筵日講,正惟其時,請特舉行。」從之。【考異】四月丙戌朔,丁未乃是月二十二日。蓋御經筵,每旬用二日舊制也。徐階所請,《三編》據《實錄》增,今從之。
是月,兵部尚書趙炳然以疾乞休,以南兵部尚書郭乾代之。刑部尚書黃光升致仕,以南吏部尚書毛愷代之。
重錄《永樂大典》書成,晉高拱、張居正等官。
五月,已未,黃河決口工成。
初,朱衡開新河有成效,世宗命兼理河道,終其事。至是河成,西去舊河三十里。舊河自留城以北經谷亭而至南陽,新河亦自留城而北經夏鎮而至南陽,與舊河合,謂之夏鎮河。論功,加衡太子少保。
辛酉,夏至,祀地於北郊。
甲子,諳達犯大同。
自邱富之死。趙全在敵中益用事,尊諳達為帝。治宮殿,期日上棟,忽大風,棟墜傷數人,諳達懼,不敢復居。會兵部侍郎譚綸鎮薊、遼,善治兵,全乃說諳達,無輕犯薊,大同兵弱,亭障稀,可以逞。自此山西數被寇矣。
丙寅,上幸舊邸,即日還宮。
丁丑,高拱罷。
先是正月考察,吏部尚書楊博主之,黜給事中鄭欽、御史胡維新,而山西人無下考者。吏科給事中胡應嘉,劾「博挾私憤,庇鄉里」,且論救欽等。拱因修舊隙謂「應嘉實佐察,自相牴牾」,將重罪之。方下閣臣議,郭朴奮然曰:「應嘉無大臣禮,當編氓。」徐階從旁睨拱方盛怒,重違其意,遂擬旨斥為民。
於是言路謂拱以私怨逐應嘉,相與大嘩。而兵科給事中歐陽一敬,詆「拱奸險無異蔡京」,且言:「應嘉前疏,臣實預聞,黜應嘉不若黜臣。」會給事中辛自修、御史陳聯芳疏爭,階乃調應嘉建寧推官,拱益不平。
逾月,御史齊康劾階,言官以康受拱指,群集闕下,詈而唾之。一敬首劾康,康亦劾一敬,然康竟坐黜。於是言路論拱者無虛日,至是拱不自安,乞罷歸。
拱之奏辯也,階擬旨慰留,而不甚譴言者,以是二人嫌益深。
六月,甲申,詔修《世宗實錄》,以內閣徐階等五人為總栽官,禮部尚書高儀副之。【考異】《明書》系修《實錄》於三月,《從信錄》系之四月,《典匯》系之五月。按是時總裁閣臣五人,系徐階、李春芳、郭朴、陳以勤、張居正,無高拱名,是在拱罷後命也。又按,六年張居正請修兩朝《實錄》,奏稱「《穆宗實錄》以隆慶元年六月初一日開館纂修,至今未成」云云。是修《世宗實錄》在六月之證,今據之。
諳達犯朔州,參將麻錦御卻之。
戊戌,京師淫雨傷稼。
兵部郎中鄧洪震言:「入夏以來,淫雨彌月;又京師去冬地震,今春風霾大作,白日無光;近大同又報雨雹傷物,地震有聲。陛下臨御甫半年,災異疊見。傳聞後宮游幸無時,嬪御相隨,後車充斥;左右近習濫賜予,政令屢易,前後背馳,邪正混淆,用舍猶豫。萬一奸宄潛生,寇戎軼犯,其何以待之?」上納其言,詔素服修省,避殿,御皇極門視事。
是月,新河複決。
時山東、河南皆大水,山水驟溢,決新河,壞漕艘數百。給事中吳時來言:「新河受東兗以南費、嶧、鄒、滕之水,以一堤捍群流,豈能不潰?宜分之以殺其勢。」於是朱衡請「開支河四,泄其水入赤山湖」,從之。
戶部尚書葛守禮乞養母歸。
時內閣高拱與徐階不相能,舉朝皆右階而攻洪,守禮不可,遂求罷。
守禮在戶部,值畿輔、山東流移日眾,守禮言:「有司變法亂常,起科太重,征派不均。且河南、北,山東、西土地磽确,正供尚不能給,復重之徭役;工匠及富商大賈,皆以無田免役,而農夫獨受其困,此所謂舛也。乞正田賦之規,罷科差之法。又,國初征糧,戶部定倉庫名目及石數價值,通行所司分派,小民隨倉上納,完欠之數,瞭然可稽。近乃定為『一條鞭法』,計畝征銀,不論倉口,不問石數,吏書夤緣為奸,增灑灑派,弊端百出。至於收斛,乃又變為『一串鈴法』,一條鞭,一串鈴法,皆見後卷。謂之『夥收分解』。於是收者不解,解者不收;收者獲積餘之貨,解者任賠補之累。夫錢穀必分數明而後稽核審,今混而為一,是為那移者地也。願敕所司酌復舊規。」詔從之,而不能革。
守禮又以「戶部專理財賦,必周知天下倉庫盈虛,然後可節縮調劑。請遣御史分行天下,稽核文冊,並承敕以行。」詔如其議,遣御史譚啟、馬明謨、張問明等以往。
尋授南京戶部尚書馬森代守禮為戶部尚書。
秋,七月,丙辰,免應天加徵織造銀。
辛巳,遣使招撫山東、河南被災流民,給復五年,其糧長、稱收、火耗、夫馬、折乾、廩給,扣送諸弊,一切釐革,從刑科給事中王之垣請也。【考異】之垣所請,《三編》據《實錄》增,今從之。
八月,癸未朔,上幸太學,釋奠於先師孔子。禮畢,御彝倫堂,宣諭祭酒、司業及諸生等,仍賜衍聖公孔尚賢及蘭氏子孫並祭酒、司業等宴於禮部。是時朝鮮貢使乞岔京師觀禮,許之。
是月,刑部郎中王世貞與弟世懋,伏闕為父忬訟冤,言為嚴嵩父子所害,大學士徐階左右之,詔復忬官。
給事中吳時來言:「兩廣總督譚綸,總兵俞大猷、戚繼光,宜使專練邊兵,以省諸鎮徵調。」兵部覆言「大猷才宜於南,嘗試於北不效,且老矣。」乃召綸、繼光至京師。
給事中周怡起故官,未至,擢太常少卿,陳新政五事,語多刺中貴。時近侍方導七宴遊,由是忤旨,出為登萊兵備僉事。給事中岑用賓為怡訟,不納。
九月,乙卯,諳達寇大同。癸亥,復率眾數萬,分三道自朔州老營偏頭關諸處長驅入山西,邊將不能御,遂攻岢嵐及汾州,破石州,殺知州王亮采,屠其民。復大掠孝義、介休、平遙、文水、交城、太谷、隰州間,男婦死者數萬。
壬申,三衛復勾士默特同時入寇薊鎮,殺參將吳昂。昌黎、撫寧、樂亭、盧龍,皆被蹂躪,游騎至於灤河。而宣府亦報鴻台吉擁兵窺陵後南山。詔總兵官李世忠東御土默特,劉漢西防鴻台吉,而令總督侍郎王之誥還駐懷來,巡撫都御史曹亨駐兵通州,參將陳良佐護昌平陵寢。
甲戌,郭朴罷。
時高拱既去,言路劾拱者並及朴。於是朴不自安,亦求去,上固留之。而御史龐尚鵬、凌儒等攻不止,朴三疏乞歸,始許之。家居二十餘年卒。
免襄陽、鄖陽被災秋糧。
乙亥,李世忠東援永平,與敵遇於撫寧縣南,斬首五十級。京師戒嚴,詔「五城御史詰察非常,漕糧集河下者,令巡倉御史督護入城。」敕群臣條議京城防守事宜。
時諳達尚在山西,而土默特之寇薊鎮者,三日始引去,出義院口。會大霧、迷夫道,墮崖中,人馬枕藉死者甚眾,諸將乃趨割其首而還。
冬,十月,丙戌,寇退,京師解嚴。
丙申,逮山西巡撫王維洛、總兵官申維岳、薊鎮巡撫耿隨卿、總兵官李世忠等下獄。
石州之役,維洛駐代州不出,維岳亦畏不敢前,隨卿以殺平民充首功,世忠坐援永平不力。尋論死、謫戍有差。
甲辰,寧夏總兵官雷龍,靈州參將何其昌,出塞擊河套寇,敗之。
初,濟農子據河套,為西陲諸部長;別部並圖舊作賓免。駐牧大、小松山,南擾河湟;至是龍等掩其不意而襲之。
是時上方進寧夏巡撫王崇古兵部侍郎,總督陝西、延寧、甘肅軍務。崇古奏給四鎮旗牌,撫臣得用軍法督戰,又指畫地圖,分授諸大將,故龍等數有功。【考異】《三編》系命王崇古總督三邊於十月。而是時崇古述撫寧夏,數出兵搗巢,龍等之功,即崇古所指授也,今類記之。
是月,兵部尚書郭乾,以寇故為給事中王治、歐陽一敬等所劾,遂坐罷,召總督三邊右都御史霍冀代之。
上命廷臣議邊防。
吏部尚書楊博陳薊、昌、宣、大戰守方略,言:「今日狂寇分道憑陵,東窺薊鎮則九重震驚,西犯偏關則三晉騷動。各邊地勢既殊,戰守互異。薊州、昌平、保定三鎮,有牆可恃,但乘高據險,匹馬不入,即為上策;宣、大、遼東、山西四鎮,無牆可守,難保不入,但堅壁清野,使彼無所獲,即為中策;至薊、昌宜聽督臣修補邊垣,分兵戰守,宣府山南東路,咫尺昌平,宜統重兵護南山以衛陵寢;雁門、寧武、偏頭,均山西之門戶,雁、寧外倚大同,而偏頭西連廷綏,邊長八百餘里,獨當寇沖,宜令居中相機戰守。」疏入,上悉從之。
詔停日講,給事中魏時亮言:「天未冱寒,不宜遽輟。」
時亮又「請以薛瑄、陳獻章、王守仁從祀孔廟」,章下所司。
十一月,癸亥,冬至,祀天於南郊。
是月,吏部請再恤先朝建言得罪諸臣員外郎申良,給事中張逵、常泰、清紀郎周鈇。上初不許,言官王治、龐尚鵬力爭,乃詔贈恤如例。惟光祿少卿馬從謙,以中官所撓,竟不行。從謙不予恤典事,見嘉靖三十一年。
十二月,詔廷臣博訪邊才。
是冬,無雪。
是歲,廣東海賊曾一本等作亂。
二年
春,正月,辛亥朔,是日元旦,大風揚沙走石,白晝晦冥,自畿輔抵江浙皆如之。
癸丑,寇犯靖虜城。
甲寅,太白晝見。
壬戌,革正一真人封號,以張國祥為上清觀提點。
己卯,吏科給事中石星言:「天下之治,不日進則日退;人君之心,不日強則日偷。臣竊見陛下入春以來,為鰲山之樂,縱長夜之飲,極聲色之娛;朝講久廢,章奏遏抑。一二內臣,威福自恣,肆無忌憚,天下將不可救。」因條上六事:曰「養聖躬,講聖學,勤視朝,速俞允,廣聽納,察讒譖。」疏入,上怒,以為惡言訕上,命廷杖六十,黜為民。
時中官滕祥者,以造作奇巧得幸。會監杖,星大詬之,祥怒,予重杖,星絕復甦。其妻鄭,誤聞星斃杖下,遽觸柱死,聞者哀之。【考異】星受杖事據《三編》。而《從信錄》、《二申錄》所載,言「上御五鳳樓,潛察杖者,中官戒閽吏毋納給事從人。部郎穆文熙,星友也,恐星以杖斃,乃先以義白緹帥,而身自掖蔽星,中官共詈之。文熙且詈且掖以出,得不死。」按野史所記異詞,附識於此。
二月,庚寅,戶部尚書馬森等,給事中王治、御史王友賢等,各奏薦邊才見任大理寺卿鄒應龍等四十五人,聽用僉都御史王輪等十八人,凡六十三人。吏部上其議,因言:「五方之氣雖篤於因材,百中之能難拘於器使。如往者輔臣楊一清,以南人用之陝西,尚書王驥,以北人用之雲南,俱有聲績。宜勿論南北資格,斟酌推用,務俾各當其才。」上然其言。
丁酉,寇犯柴溝堡,新莊守備韓尚忠戰死。
己亥,耕耤田。以禮部言,增上、中、下三等農夫各十人於耆老之後,如弘治中例。
丁未,車駕詣天壽山謁陵。庚戌,祭長陵、永陵。即日還京師。免所過稅糧十之三。
三月,甲寅,陝西慶陽、西安、漢中、寧夏,山西蒲州、安邑,湖廣鄖陽及河南十五州縣同日地震。
丁巳,總兵官孫吳等出塞襲寇,破之。
時王崇古鎮西邊,總兵李成梁守遼東,數以兵邀擊於塞外。敵知有備,入寇稍稀。
辛酉,立子翊鈞為皇太子,李貴妃出也,時方六歲。詔赦天下。
乙丑,詔廣西總兵官俞大猷討廣東賊。
初,曾一本者,吳平之黨,降而復叛,執澄海知縣;官兵擊之不利,守備李茂才中炮死。事聞,乃俞大猷兼督廣東兵協討。
戊辰,賜羅萬化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丙子,幸南海子。
先是左右有言南海子之勝者,上將往幸,都給事中王治率同官諫,內閣徐階、尚書楊博等並阻止,皆不聽。至則荒莽沮濕,上甚悔之。
戊寅,京師地震。是日,永平府樂亭縣、遼東寧遠衛、遵化、順義等縣及山東登州府同日地震。寧遠城崩。禮部尚書高儀等請詔百官修省,從之。
夏,四月,癸未,河南懷慶、南陽、汝寧及陝西寧夏同日地震。乙酉,陝西鳳翔、平涼、西安、慶陽地震,壞城傷人。
時屯田御史周宏祖言:「近四方地震,土裂成渠。旗杆數火,天鼓再鳴,隕星旋風,天雨黑豆,此皆陰盛之徵也。陛下嗣位二年,未嘗接見大臣,咨訪治道。邊患孔棘,備御無方,事涉內廷,輒見撓阻。皇莊則親取子粒,太和則榷取香錢,織造之使累遣,糾劾之疏留中;內臣爵賞,謝詞溫旨,遠出六卿之上,尤祖宗朝所絕無者。」疏入,不報。【考異】事見《明史》本傳,書於是年之春,《通紀》系之五月。按《明史·五行志》天雨黑豆在四月,而各處地震奏報皆在三、四兩月間,宏祖上書,當在是年之夏,今類書於地震月中。
五月,庚戌,永寧州山崩。
是月,總督薊遼、保定軍務譚綸,「請調薊鎮、真定、大名、井陘及督撫標兵三萬,分為三營,令總兵參游分將之,而授戚繼光以總理練兵之職。」又言:「練兵非旦夕可期。今秋防已近,請速調浙兵三千以濟緩急。」部議從之,乃詔繼光以都督同知總理薊州、昌平、保定三鎮練兵事,自總兵以下悉聽節制。【考異】語見《明史》譚綸、戚繼光本傳,傳持書於是年之五月,今從之。
六月,庚辰,遣使錄囚於兩畿。
己丑,廣東賊曾一本寇廣州,殺知縣劉師顏。【考異】《明史稿》系曾一本寇廣州於三月乙丑。證之《明史·本紀》,三月乙丑,命俞大猷討廣東賊,六月己丑,始書一本寇廣州,《典匯》寇廣州在六月十一日。是月已卯朔,已丑正十一日也。《明史》所記,多據《實錄》,今從之。
是月,兵科給事中魏時亮言:「今天下大患三:藩祿不給也,邊餉不支也,公私交困也。
宗藩有一時之計,有百世之計。亟立宗學,教之禮讓,祿萬石者歲捐五之一。二千石者十之一,千石者二十之一,以贍貧宗,立為定製,此一時計也;各宗聚居一城,貧日益甚,宜令就近散處,給閒田使耕以代祿,奸生之孽,重行黜削,此百世計也。邊餉莫發於屯鹽,近遴大臣龐尚鵬、鄒應龍、凌儒經理,事權雖重,顧往河東者兼理四川,往江北者兼理山東、河南,往江南者兼理浙、湖、雲、貴,重內地而輕塞下,非初旨也。且一人領數道,曠遠難周,請在內地者專責巡撫,令尚鵬等三人分任塞下屯事,久任責成,有功待以不次,則利興而邊儲自裕。
今天下府庫殫虛,百姓困瘁。而建議者欲罄天下庫藏輸內府以濟旦夕之用,脫州郡有變,何以待之?夫守令以養民為職,要在勸農桑、清徭賦,重鄉約,嚴保甲,而薄書獄訟催科巧拙不與焉。」
疏仁,多議行。
其冬,復疏言:「天下可憂在民窮,能為民紓憂者,知府而已,宜慎重其選。治行卓越,即擢京卿若巡撫,則人自激勸。督學者,天下名教所系,當擇學行兼懋者,毋限以時。教行望峻,則召為祭酒或入翰林以示風勵。」
下部議,卒不行。
秋,七月,已酉,廣東賊攻廣州,不克,遂犯廉州。
丙寅,大學士徐階致仕。
上自即位以來,階所持諍多宮禁事,行者十八九,中官側目。會階以諫上幸南海子不聽,遂乞休。而給事中張齊以私怨劾階,階固請歸,上意亦漸移,許之,賜敕馳驛。陛辭,賜白金鈔幣。舉朝皆疏留,報聞而已。
初,張齊奉命犒軍宣大,納鹽商金,因疏請恤邊商,革余鹽,為階所格。至是階被劾,上猶溫旨留階,而切責齊,調外任;已而尚書楊博等疏劾齊,勒致仕;其後王廷、毛愷等,竟發齊受邊商銀,劾,戍之邊。時以為朋黨修隙之漸雲。【考異】事見《明史》徐階本傳。《三編》亦載齊修怨劾階於《質實》中。沈氏《從信錄》謂「因論宰相之罪而坐以無據之贓,為朋黨報復之漸」,今據書之。
八月,內閣張居正條上六事:「一省議論,二振紀綱,三重詔令,四核名實,五固邦本,六飭武備。」上嘉其忠懇,下部院勘議以聞。
九月,甲寅,命副都御史龐尚鵬總理九邊屯鹽。
初,朝議興九邊屯鹽,命尚鵬與鄒應龍、唐繼祿分理,尚鵬轄兩淮、長蘆、山東三邊。已,召應龍等還,命尚鵬兼督之。
自嘉靖八年,稍復開中例,邊商中引,內商守支。末年,工本鹽行,內商有數年不得掣者,於是不樂買引而邊商困,因營求告掣河鹽。「河鹽」者,不上廩囷,在河徑自超掣,易支而獲利捷。河鹽行,則守支存積者愈久而內商亦困,引價彌賤。於是奸人專以收買邊引為事,名曰「囤戶」,告掣河鹽,坐規厚利。時複議於正鹽外,附帶餘鹽以抵工本之數,囤戶因得賤買余鹽而貴售之,邊商與內商愈困矣。
至是尚鵬疏言:「邊商報中,內商守支,事本相須;但內商安坐,邊商遠輸,勞逸不均,故掣河鹽者,以惠邊商也。然河鹽既行,淮鹽必滯,內商無所得利,則邊商之引不售。今宜停掣河鹽,酌定邊商引價,邊商倉鈔已到,內商不得留難。蓋河鹽停則淮鹽暢行,引價定則開中自多,邊商、內商各得其願矣。」詔從之。
是月,工部尚書雷禮罷。
時太監滕祥得上寵,傳造採辦器物及修補壇廟樂器,糜費巨萬,工廠存留大木,任意斬截。禮自以力不能爭,乞早賜罷,上不罪祥,而聽禮致仕。召總理河漕、都御史朱衡代之。
冬,十月,戊寅,免南畿被災秋糧。
時江南、北皆亢旱,淮、徐間洪水泛溢,都御史龐尚鵬請煮粥以食饑民,又留起解銀及商稅振之。
己亥,廢遼王憲?為庶人。
遼簡王植,自永樂中改封荊州,七傳至憲?,莊王致格子也。憲?在嘉靖時,以奉道被寵,賜真人號。上改元,御史陳省劾其不法事,詔奪真人號及印。未幾,巡按御史郜光先,復劾其大罪十三,上命刑部侍郎洪朝選往勘。
初,副使施篤臣,憾憲?甚,朝選至湖廣,篤臣詐為憲?書饋朝選,因劫持之。憲?建白纛曰「訟冤之纛」,篤臣驚曰:「王反矣!」使卒五百圍王宮。朝選還,但實其淫虐僭擬諸罪狀,不言王反。
大學士張居正家荊州,故與憲?有隙,以朝選不坐憲?反,銜之。後卒屬巡撫勞堪羅織朝選,死獄中。
甲辰,免畿內、河南被災秋糧。
十一月,壬子,宣府總兵官馬芳襲諳達於塞外,再敗之。
先是有為諳達子錫林阿謀,「以五萬騎犯蔚州誘芳出,而以五萬騎襲宣府城,可得志。」芳豫伐木環城,寇至,不可上,遂解去。至是芳率參將劉譚等出獨石塞外二百里,襲其帳於長水海子。還至塞,追者及鞍子山,芳逆戰,又大敗之。
芳有膽智,諳敵情,所至先士卒。一歲數出師搗巢,或躬督戰,或遣裨將,家畜健兒,得其死力。嘗命三十人出塞四百里,多所斬獲,敵大震。芳乃率師至大松林,頓舊興和衛,登高四望,耀兵而還。
辛酉,免江西被災稅糧。
戊辰,冬至,祀天於南郊。
己巳,廣東賊曾一本,以海艘橫行閩、粵間,遂犯福建。
時俞大猷解廣州之圍,將赴廣西,總督劉燾奏請留,會閩師夾擊,詔合廣東總兵官郭成、福建總兵官李錫討之。
是月,杖內官監李芳。
芳以待正,侍上於藩邸,即位,信任之。己,奏革上林苑監,增設皂隸,減光祿歲增米鹽及工部物料,以是為同類所嫉。而是時中官滕祥等,方爭飾奇技淫巧以悅上意,又導上為長夜飲,芳切諫,上不悅。祥等因媒孽之,上大怒,勒令閒住。至是復令杖芳八十,下刑部監禁待決。
尚書毛愷等言:「芳罪狀未明,臣等莫知所坐。」上曰:「芳事朕無禮,其錮之。」自是祥等益橫。而芳坐是系獄,三年始得釋,仍罰充南京淨軍。
十二月,庚寅,奉世宗神主祔太廟。
丁酉,限勛戚莊田,從戶部議也。
部臣言:「勛戚莊田多冒濫者,宜裁革。其勛臣傳至五世者,宜限以額,自田百頃至七十頃,宗支已絕及失爵者奪之。奸民影射者,征其租入官。」時巡按直隸御史劉世曾,查奏田頃數目,復下部會同屯田御史議定應減應留規則以聞,詔如所擬行之。
是月,山西靜樂,有男子李良雨化為婦人,巡按御史宋洺言「此陽衰陰盛之象,宜進君子退小人,以挽氣運」,上嘉納之。
是冬,江西巡撫劉光濟請行「一條鞭法」。
初,嘉靖中葉,邊供費繁,帑藏匱竭,乃有「提編」、「加派」名目,而逋欠愈多,規避亦益巧,一時有司乃並為一條行之。其法,總括一州縣夏稅、秋糧、存留、起運之額,及均徭、里甲、土貢、雇募、加增之額,通十歲為一條,總征而均支之,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贈耗。一切計畝征銀:折辦於官,均其輕重,通其苦樂,立法較為簡易。至是江西始請行之,仍下部詳議以聞。【考異】一條鞭法。據元年葛守禮奏中己及之,《明史·食貨志》言「嘉靖間數行數止,至萬曆九年乃盡行之」,是其法久而後定也。江西請行,諸書皆繫於是年之十月、十一月,今系之是冬之末。
詔購寶珠,戶部尚書馬森執奏,給事中魏時亮、御史周宏祖、賀一桂等相繼力爭,皆不聽,
御史詹仰庇疏言:「頃言官諫購寶珠,反蒙詰讓。昔仲虺戒成湯不邇聲色,不殖貨利;召公戒武王玩人喪德,玩物喪志;湯武能受二臣之戒,絕去玩好,故聖德光千載。若侈心一生,不可復遏,恣情縱慾,財耗民窮。陛下玩好之端漸啟,弼違之諫惡聞,群小乘隙,百方誘惑,害有不勝言者。況寶石珠璣,多藏中貴家,求之愈急,邀直愈多,奈何以有用財耗之無用之物?今兩廣需餉,疏請再三,猶靳不予。何輕重倒置乎?」不報。
三年
春,正月,壬子,諳達犯宏賜堡,大同總兵官趙岢擊卻之。
是月,改總理練兵都督戚繼光為總兵官。
先是繼光至鎮,疏言:「薊鎮兵多亦少之原有七,不練之失有六,雖練無益之弊有四。」又言:「兵形象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地而制性。薊之地有三:平原廣陌,內地百里以南之形也;半險半易,近邊之形也;山谷仄隘,林薄蓊翳,邊外之形也。寇入平原利車戰,在近邊利馬戰,在邊外利步戰,三者迭用,乃可制勝。今邊兵惟習馬耳,未嫻山戰、林戰、谷戰之道也,惟浙兵能之。願更予臣浙東殺手炮手各三千,益以西北馬步軍,專聽臣訓練。」
又言:「臣官為創設,諸將視為贅疣,安能展布!」下兵部議,「薊鎮既有總兵,又設總理,事權分,諸將多觀望,宜召還總兵郭琥,專任繼光。」從之,乃命繼光以總兵官鎮守薊州、永平、山海等處,而浙兵止弗調。【考異】據《明史》繼光本傳,繼光以年去五月總理薊鎮練兵事,其至鎮當在夏秋間,《從信錄》記授繼光總兵於是年之正月者近之。惟請調浙兵,至此尚未行,今分書之。
二月,庚辰,免陝西被災秋糧。
戊子,罷中官閱視京營。
故事,京營兵每三年遣司禮太監一人閱視,至是及期,兵部以請,上曰:「今年朕將大閱,其罷遣,且著為令。」
庚子,祭朝日壇。
是月,戶部尚書馬森罷。
森初蒞部,會登極詔書蠲天下田租之半,太倉歲入不支,而京、通二倉積貯無幾,乃條上錢穀出入之數,勸上節儉。上責令措置,森奏;「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百萬供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一歲之入,足供一歲之用。後邊陲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其初止三五十萬耳,後漸增至二百三十餘萬。屯田十虧七八,鹽法十折四五,民運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補之。在邊則士馬不多於昔,在太倉則輸入不益於前,而所費數倍。重以詔書蠲除,故今日告匱,視往歲有加。臣所區畫,算及錙銖,不過紓目前急,而於國之大體,民之元氣,未及深慮。願廣集眾思,令廷臣各陳所見。」疏入,報聞而已。
已,上命中官崔敏發戶部銀六萬市黃金,森持不可,且言:「故事,御札皆由內閣下,無司禮徑傳者。」事乃止。既,又以購寶珠,力爭不聽。至是,以母老乞終養,許之,賜馳驛歸,歸後遂屢薦不起。
森既去,改南京戶部尚書劉體乾於北部代之。【考異】據《明史·七卿表》及馬森、劉體乾本傳,森任戶部在元年六月,罷在三年二月,體乾代之。體乾之罷在四年七月,而諸書所記,脫去馬森,且誤記體乾之罷於二年。蓋二人以取銀購珠寶得罪,大略相同,遂因之舛誤。《明史·年表》具有月日,而傳中前後代罷分明,今悉據正史書之。
三月,甲子,太白晝見,凡二十二日。
戊辰,廣賊曾一本陷碣石衛,叛將周雲翔等殺參將耿宗先,遂亡入賊中,詔廣東總兵官郭成等渡海擊之。【考異】據《明史·本紀》「裨將周雲翔,殺參將耿宗先,叛附於賊」,蓋「雲翔」下脫「殺」字也,今據《明史》,「先」《傳》作「元」。
是月,上免喪,臨朝,未嘗發言。給事中吳時來上保泰九札:「一致戒懼,二端遊幸,三戒嗜好,四發綸音,五習奏事,六嚴票旨,七慎傳奉,八宏虛受,九禁誣考。」其言戒嗜好,謂「聲色玩好,最易溺人,小人借之固寵,人主以之喪邦」 。言嚴票旨,謂「宜專責之閣臣」。言慎傳奉,謂「宜禁內批之假借」。言禁誣指,則援「趙文華之殺李默,胡膏之殺楊允繩,槓泰之殺馬從謙,在今日尤不可測,宜痛懲之以安善良」。蓋指滕祥等也,疏入,報聞。
夏,四月,已丑,總兵官雷龍襲套寇於塞外,敗之。時濟農部率精騎西掠,留餘眾於套中,龍乘間搗其巢,斬首百餘級。【考異】《明史·本紀》言「河套部」,據《典匯》所載,即濟農也。濟農本居河西。
乙未,遣官錄囚。
是月,遼陽副總兵李成梁,擊諳達別部於夾河山城,殲其卒百六十有奇,餘眾遠徙,遂空其地。成梁以功進秩一等。【考異】據《明史》李成梁本傳,言「張擺失等屯塞下」,蓋亦諳達之別部也。夾河山城,參《通紀》所記書之。
五月,庚戌,廣東總兵官郭成敗曾一本之眾於平山。
時賊踞平山大安峒,將寇海豐,成偕南贛諸軍夾擊之,斬首千三百餘級,生縶叛將周雲翔,斬以徇,獲被掠通判潘槐而下六百餘人。
甲寅,杖御史詹仰庇於廷。
先是正月,中官製煙火,延燒禁中廬舍,仰庇請按治,左右近習多切齒者。
上頗耽聲色,陳皇后微諫,上怒,出之別宮,外庭皆憂之,莫敢言。仰庇入朝,遇醫禁中出,詢之,知後寢疾危篤,即上疏言:「先帝慎擇賢淑,作配陛下,為宗廟杜稷內主,陛下宜遵先帝命,篤宮闈之好。近聞皇后移居別宮,已近一載,抑鬱成疾,陛下略不省視,萬一不諱,如聖德何!臣下莫不憂惶,徒以事涉宮禁,不敢頌言。臣謂人臣之義,知而不言當死,言而觸諱亦當死,臣今日固不惜死,願陛下采聽臣言,立復皇后中官,時加慰司,臣雖死賢於生。」上手批答曰:「後無子多病,移居別宮,聊自適以冀卻疾。爾何知內庭豐,顧妄言!」仰庇自分得重譴,同列亦危之。及旨下,中外驚喜過望,仰庇益感奮。
亡何,巡視十庫,疏言:「內宮監歲入租稅至多,而歲出不置籍。按京城內外園廛場地,隸本監者數十計,歲課皆屬官錢;而內臣假上供名,恣意漁獵,利填私家,過歸朝寧。乞備核宜留宜革並出入多寡數,以杜奸欺。再照,人主奢儉,四方系以安危。陛下前取戶部銀,用備緩急;今如本監所稱,則盡以創鰲山,修宮苑,制滕鞦,造龍鳳艦,治金櫃玉盆,群小因於沒,累聖德,虧國計。望陛下深省,有以玩好逢迎者,悉屏出罪之。」宦官益恨。
故事,諸司文移往還及牧民官出教用「照」字,言官上書無此體,宦官因指「再照人主」語為大不敬。上怒,下詔曰:「仰庇小臣,敢照及天子!且狂肆,屢不悛。」遂廷杖百,除名,並罷科、道之巡視庫藏者。南京給事中駱問禮、御史余嘉詔等疏救,且言「巡視官不當罷」,不納。
仰庇為御史僅八月,數進讜言,竟以獲罪。【考異】據《明史》馬森、周宏祖等傳,命購珠寶在二年之冬,正仰庇為御史時也。傳言仰庇為御史僅八月,《昭代典則》悉載其所上數疏,皆系之二年。其諫製煙火事在本年正月,見《明史》本傳中。而《典兒》又誤書於二年之正月。其實仰庇之任御史不過八月,則其所上諸疏皆在二年冬以後,且馬森之罷在今年二月,尤可證也。今參《明史》本傳年月,並《本紀》甲寅日書之。
閏六月,真定、保定及山東、浙江、江南俱大水。
是夏,大理丞海瑞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
瑞威望夙著,屬吏聞其至,墨者多自免去。有勢家朱丹其門,恐瑞見,即黝之。中人監織造者,為減輿從。
以光祿卿靳學顏巡撫山西。
學顏應詔陳理財,凡萬餘言,而言選兵、鑄錢、積穀最切。
其略曰:「宋初禁軍十萬,統天下諸路亦不過十萬,其後慶曆、治平間,增至百餘萬,然其時財用不絀。何者?宋雖增兵,而天下無養兵費。我朝以民養兵,而新軍又一切仰太倉,舊餉不戍,新餉日增,費一也;周豐鎬,漢西都,率有其名而無其實,我朝留都之設,建官置衛,坐食公帑,費二也;唐、宋宗親,或通名仕版,或散處民間,我朝分封列爵,不農不仕,吸民膏髓,費三也。
其尤耗天下之財者曰兵,有邊兵,有京兵,有留都兵,有腹內衛、所兵,此四者,坐食同而緩急則異。其目曰見伍,曰招募,曰徵調,曰清勾,曰充發。五者之中,見伍、招募,不可已也;清勾、充發,按冊則可稽,責效則無實;徵調以資擺邊而虛彼實此,徒費齎選。山東義勇,諸省民壯,原非祖制,今乃供勾攝掃除之役。請征其為以實邊儲,而京兵之不可汰者,亦宜責以輸番戍守之法。京師去宣府、薊鎮才數百里,京營九萬卒,歲以一萬戍二鎮,九年而一周,未為苦也。夫京卒戍薊鎮,則延、固之費可省;戍宣府,則宣府、大同之氣自張;寇畏宣、大制其後,京卒當其前,則仰攻深入之事鮮矣。
臣又睹天下之民,皇皇以匱乏為慮者,非布帛五穀不足也,銀不足耳。夫銀,寒不可衣,飢不可食,不過貿遷以通衣食之用,獨奈何用銀而廢錢?錢益廢,銀益獨行;獨行剿藏益深而銀益貴,貨益賤,而折色之辦益難。豪右乘其賤收之,時其貴出之,銀積於豪右者愈厚,行於天下者愈少,更逾數十年,臣不知所底止矣。錢者,泉也,不可一日無。計者謂錢法之難有二,利不讎本,民不願行,此皆非也。夫朝廷以山海之產為材,以億兆之力為工,以賢士大夫為役,何本之費?誠令民以銅炭贖罪,而匠役則取之營軍,一指麾間,錢遍天下矣。至不願行錢者,獨奸豪爾。請自今,事例、罰贖、徵稅、賜賚、宗祿、官俸、軍訥之屬,悉銀錢兼支,上以是征,下以是輸,何患其不行哉!
臣又聞,中原者,邊鄙之根本也;百姓者,中原之根本也。民有終身無銀,而不能終歲無衣,終日無食。今有司夙夜不遑者,乃在銀而不在谷,臣竊慮之。
國家建都幽燕,北無郡國之衛,所恃為腹心股肱者,河南、山東、江北及畿內八府之人心耳。其人率鷙悍而輕生,易動而難戢,游食而寡積者也,一不如意,則輕去其鄉,往往一夫作難,千人響應,前事已屢驗矣。弭之之計,不過曰恤農以系其家,足食以系其身,聚骨肉以系其心。今試核官廩之所藏,每府得數十萬,則司計者安枕可矣;得三萬焉,猶足塞轉徙者之望,設不滿萬,豈得無寒心?臣竊意不滿萬者多也。
臣近者疏請積穀,業蒙允行,第恐有司從事不力,無以塞明詔。敢即臣說申言之:其一曰官倉發官銀以糴也;一曰杜倉收民谷以充也。官倉非甚豐歲不能舉,社倉雖中歲皆可行。唐義倉之開,每歲自王公以下皆有入。宋則准民間正稅之數,取二十分之一以為社。誠仿而推之,就土俗,合人情,占歲候以通其變,計每歲二倉之入以驗其功,著為令,而歲歲修之,時其豐歉而斂散之。在官倉者,民有大飢則以振;在民倉者,雖官有大役,亦不聽貸借;此藏富於民,即藏富於國也。
今言財用者,不憂谷之不足而憂銀之不足。夫銀實生亂,谷實弭亂;銀之不足而泉貨代之,五穀不足,則孰可以代者哉?故曰明君不寶金玉而寶五穀。伏惟聖明垂意。」
疏入,下所司議,卒不能盡行也。【考異】語見《明史》學顏本傳,諸書皆系之六月,今並列之是夏。
秋,七月,壬午,河決沛縣,自考城、虞城、曹、單、豐、沛抵徐州,俱罹其害。漕舟二千餘,皆阻鄭州不得進。
總理河道都御史翁大立以聞,戶部「請敕河道諸臣疏浚支渠以通茶城及秦溝濁河口之淤塞」,從之。
乙酉,詔天下有司修積穀備荒之政。
壬辰,遣使振沿河被災州縣,從河道都御史翁大立之請也。
先是河決,戶部議,「請以淮揚商稅及撫、按贓罰銀備振,發倉粟以恤貧民」,至是大立又請「漕艘後至者貯粟徐州倉,平價出糶」,詔許以三萬石賚民。
大立以下民昏墊,閭閻愁困之狀,上莫能周知,乃繪圖十二以獻,且言:「時事可憂,更不止此。東南財賦區,而江海泛溢,粒米不登京儲,可慮一也;邊關千里,悉遭洪水,墩堡傾頹,何恃以守?可慮二也;畿輔、山東、河南,淫雨既久,城郭不完,寇盜無備,可慮三也;江海間颶風鼓浪,舟艦戰卒,悉入波流,海防可慮,四也;淮、浙鹽場,鹼泥盡沒,灶戶流移,商賈不至,國課可慮,五也。乞陛下以五患,十二圖付公卿博議,速求拯濟之策。」
上留圖備覽,下其奏於所司。戶部請「先發太倉銀三萬兩,選差司官往災重處亟行振濟」,從之。
八月,壬寅,祭夕月壇。
癸丑,廣東城平。
初,詔俞大猷會閩、廣兵剿賊,時曾一本由海道犯福建,總兵官李錫出海御之,與大猷遇賊於柘林澳,三戰皆捷。賊遁馬耳澳,復戰。會廣東總兵官郭成破平山之賊,率參將王詔等以師會,次萊蕪澳,分三哨進。一本駕大舟力戰,諸將連破之,毀其舟。詔生禽一本及其妻,斬首七百餘,死水火者萬計。
時廣盜蜂起,潮州諸屬邑賊巢以百數,郭明據林樟,胡一化據北山洋,陳一義據馬湖,前後剽劫二十載。成督諸軍擊殺明等,斬首千三百有奇,而一本最強。至是兩省協力平之,而錫功尤巨雲。
壬戌,以禮部尚書趙貞吉兼文淵閣大學士,預機務。
貞吉前佐戶部,以忤嚴嵩罷。上改元,起禮部侍郎,掌詹事府,尋改充日講官。貞吉年逾六十,而議論侃直,進止有儀,上深注意焉,及是遂命入閣。貞吉奏言;「朝綱邊務,一切廢弛,臣欲捐軀任事,惟陛下主之。」上益大喜。
丁卯,振南畿、浙江、山東災。
時三省皆被水,戶科給事中劉繼文,請發帑遣官分振,並發臨、德二倉粟米,又以禮科給事中黃才敏請,再發德州倉見積米二萬石以振災民。【考異】劉繼文、黃才敏之請,《三編》據《實錄》增入,今從之。
九月,丙子,諳達犯大同,掠山陰、應州、懷仁、渾源等處。
時總督陳其學以捷聞,為御史燕如宦所發,兵部僅議貶秩;輔臣趙貞吉爭之,事竟已。
辛卯,大閱武於教場,上戎服登壇,分別將領及侯、伯、錦衣中射等第,賞罰有差。
大閱久不行,至是以為曠典,百官稱賀。【考異】辛卯系九月日分,《明書》誤入之八月,今據《本紀》。
是月,黃河既決,淮水復溢,自清河縣至通濟閘,抵淮安城西,淤三十餘里,決方、信二壩出海,平地水深丈余。而山東沂、莒、郯城之水,又由沂河、直河溢出邳州,人民多溺死。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奔走經營,請大行振貸,從之。【考異】語見《明史》翁大立附傳中。證之《明史·五行志》,乃九月事,皆據奏報月日也,今從之。
冬,十月,辛丑朔,彗星見天市垣,東北指,凡二十日而滅。
十一月,甲戌,祀天於南郊。
庚辰,京師地震有聲。詔百官修省三日,時山西亦震。
癸巳,雨木冰。
是月,禮部尚書高儀罷。
儀掌禮部四年,遇事秉禮循法,甚稱職。引疾章六上,皆慰留。會御史傅寵以先帝時撰文叩壇事劾儀,儀四疏求去,乃加太子少保,馳傳歸。逾月,以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殷士儋代之。
十二月,已亥,命廠衛刺部院事。
上以災異頻仍,由部院政事不平所致,令廠衛密訪以聞。於是尚書毛愷、侍郎萬士和等皆自劾求去,上慰留。
給事中舒化等上言:「祖宗設廠衛,令捕盜緝奸,非以察百官也。制馭百官,乃天子之權;而奏核諸司,責在台諫。今陛下委之廠衛,廠衛必托之番校,此輩貪殘,恐開羅織之門,不可不慎。」上不從,已而事竟寢。
庚申,召高拱復入閣。
拱性強直自遂,頗快恩怨。及再入閣,盡反徐階所為,凡先朝得罪諸臣,以遺詔錄用、贈恤者,一切報罷。且言:「《明倫大典》頒示已久,今褒顯議禮諸臣,將使獻皇在廟之靈何以為亨?先帝在天之靈何以為心?而陛下歲進入廟何以對越二聖?」上深然之。
時歐陽一敬方擢太常少卿,聞拱再起柄政,懼,即日告歸,半道以憂死。胡應嘉屢遷參議,憂歸。聞拱再相,亦驚怖而卒。
乙丑,下尚寶寺丞鄭履淳于獄。
履淳,故尚書曉子也。疏言:「頃年以來,萬民失業,四方多故,天鳴地震,災害洊臻,正陛下宵旰憂勤時也。今最急莫如用賢,陛下御極三年,曾召問一大臣,面質一講官,賞納一諫士,以共畫思患豫防之策乎?高亢暌孤,乾坤否隔,忠言重折檻之罰,儒臣虛納牖之功;宮闈違脫珥之規,朝陛拂同舟之義;回奏蒙譴,補牘奚從!內批徑出,對還何自?紀綱因循,風俗玩愒;功罪罔核,文案徒繁;閣寺潛為厲階,善士漸以短氣;言涉宮府,肆撓多端;梗在私門,堅持不破。萬眾惶惶,皆謂群小侮常,明良疏隔。自開闢以來,未有若是而永安者。伏願奮英斷以決大計,勿為小故之所淆;宏浚哲以任君子,勿為壁昵之所惑;移美色奇珍之玩而保瘡痍;分昭陽細務之勤而和庶政;拔用陸樹聲、石星之流,嘉納殷士儋、翁大立諸疏。經史講筵,日親無倦;臣民章奏,與所司面相可否。萬幾之裁理漸熟,人才之邪正自知。察變謹微,回天開泰,計無逾此。」
疏入,上大怒,杖之百,系刑部獄數月。刑科給事中舒化等以為言,乃釋為民。
是月,吏部尚書楊博致仕。
初,博為給事中胡應嘉所劾,連疏乞休,並慰留;後以諫幸,南海子忤旨。未幾,御史詹仰庇以直言罷,博爭之;屯鹽都御史龐尚鵬被論,博議留;皆不聽。至是遂引疾求罷。尚書劉體乾上章乞留,不報。博既罷,詔以大學士高拱兼掌吏部事。
是冬,免兩畿、山東、浙江、河南、湖廣被災稅糧。
初設廣西巡撫。廣西舊以總督兼巡撫,至是以古田亂,朝議專設巡撫,乃擢江西按察使殷正茂以右僉都御史為之。
初,弘治間,古田賊首韋朝威作亂,平之。事見弘治五年,六年。嘉靖間,其子銀豹與其從父朝猛復叛,遂踞古田,分其地為上、下六里。銀豹出掠,脅下六里入行,而上六里不預焉。嘉靖末,提督吳桂芳遣典史廖元入上六里撫諭之,諸獞復業者二千人。銀豹勢孤,請降,未幾復猖獗,挾其五子據鳳皇、連水二寨,襲殺昭平知縣魏文端;更自永福入桂林,劫布政司庫,殺參政黎民衷,縋城去,官兵追,不及。臨桂、永福各縣兵群起捕之,得賊黨三十餘人於各山寨中,而首惡未獲。於是朝議大征之,乃有是命。
是歲,陝西賊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