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明通鑑/卷06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紀六十五起上章敦牂,盡玄黓涒灘,凡三年。

穆宗莊皇帝

隆慶四年

春,正月,已巳朔,日有食之。【考異】《明史·本紀》作「乙巳朔」。「乙」字蓋「已」字之誤也。《三編》及《史稿》皆作「己巳」,今據改。免朝賀。

辛未,上避殿,詔修省三日。

癸未,復月食。

工科給事中陳吾德言:「歲首日月並食,天之大災,陛下宜屏斥一切玩好,應天以實心。」疏入,報聞。

是月,倭入廣海衛城,大掠而去。

總督劉燾以戰卻聞,給事中溫純劾其欺罔。會召燾督京營,置不問。

改總督三邊都御史王崇古總督宣大、山西軍務。

崇古在陝七年,數建襲塞功。至是諜報諳達將大舉,乃有是命。

崇古禁邊卒闌出,而縱其素通寇者深入為間,又撫降番漢陷寇軍民及西番衛拉特等,一歲中降者逾二千人。【考異】據《明史》崇古本傳,以嘉靖四十三年總督三邊,傳言「在陝七年,以是年正月改督宣大、山西」。今據書之。為巴噶奈濟掃降張本。

二月,已亥,大學士趙貞吉兼掌都察院事。

初,都御史王廷發給事中張齊取賄事,為故輔臣徐階修隙。及高拱再相,悉反階所為,廷慮其報復必及已,乃與刑部尚書毛愷先後乞休以避之。拱以內閣主吏部,貞吉負才好勝,不相下,言於首輔李春芳,亦兼掌院事,自是二人遂有隙。

廷、愷既罷逾年,給享中周芸、御史李純樸復訟齊事,謂「廷、愷阿徐階意,羅織不辜」。下法司議,斥廷為民,愷奪職,皆高拱主之也。【考異】《明史·本紀》不載。《史稿》系之是月己亥,正正月考察先後事也。《明史·七卿表》,王廷、毛愷皆以二月致仕,趙貞吉之掌都察院及葛守禮之代毛愷,皆在二月。今據《史稿》日分,參《列傳》書之,為下文貞吉罷相張本。

乙丑,更京營制。

時輔臣趙貞吉言:「日制,內外衛兵分隸五府。永樂末年,因聚府兵北伐,旋師之後,遂結營團操,乃以三千、神機二營附之,因號為三大營,其實皆五府之兵也。夫五府之兵,因調發而聚之為營,既歸即當散還各府矣,所以久聚團操而不散者,以當時常有戒嚴征伐之事,故不暇耳。然猶以五軍名營,實未變五府之舊制也。沿至正統末年,變為十團信矣,弘治間,又加為十二團營矣,正德間,又增置東、西官廳矣。然舊營之制尚存老家軍之籍,則五營之號未泯,而五府之意猶存也。至嘉靖庚戌,嚴嵩建議於五府之外特設戎政府,括內外兵籍,鑄總督戎政之印而授之仇鸞,於是祖制大壞,而賊臣得肆覬覦之計;向使鸞遲於伏誅,則時事之危,未可測也。鸞誅而以鎮遠侯顧寰代之,寰惟知退讓自守以保勛名,而營制則日弱矣。

臣竊謂分府設將之制未易猝復,而分營統兵之法猶可遵行。蓋將才難得,以一人統十萬之眾,非韓、白不能,以十萬眾分委之數人,則稱職易耳。議將見操官軍分為左、右、中、前、後五營,各擇一將以分統之,責令訓練,而以文臣巡核之,加賞罰焉。收戎政府印歸之內府,有事則領敕掛印而命將於閫外,事完則繳敕納印而歸將於營中。是則太阿之柄獨持於上,而輦轂之下常有數萬精兵,可戰可守,隨所用而無不宜矣。」

疏入,詔下廷臣議。尚書霍冀,前與貞吉議不合,頗不然其言,廷臣亦多謂「強兵在擇將,不在變法。」冀等乃上議:「三大營宜如故。惟以一人為總督,權太重,宜三營各設一大將,而罷總督,以文臣為總理。」報可。

於是三大營各設總兵一,副將二,其參佐等官,互有增損,各均為十人。而五軍營兵均配二營,以侯、伯充總兵官,復設文臣三人核其事。【考異】更京營制,《明史·本紀》二月乙丑。《輯覽》系之五月,後修《三編》據《實錄》改入正月,蓋貞吉建議在前,下詔在後也。今仍據《本紀》系之二月,次於趙貞吉掌都察院之下。

是月,兵部尚書霍冀罷。

冀議營制,與趙貞吉不協。會給事中楊鎔劾冀貪庸宜罷。鎔為貞吉鄉人,冀疑出貞吉意,乃各上疏辯,求去。上不直冀,責令閒住,而慰留貞吉。起故兵部尚書郭乾以代冀。又以毛愷罷,起葛守禮為刑部尚書。

是春,應天巡撫海瑞請開白茆河。

先是瑞蒞吳,首請疏吳凇江下流淤地萬四千丈有奇,工未竣。至是復言:「三吳入海之道,南止吳淞,北止白茆。今吳淞方在挑疏,土人請開白茆,計浚五千餘丈,役夫百六十四萬餘。」又請「開吳淞東西二壩」。並從之。

瑞銳意興革,民賴其利。而素疾大戶兼併,力摧豪強不少貸,一時奸民乘機告訐,故家大姓時有被誣負屈者;又栽節郵傳冗費,士大夫出其境,率不得供頓,由是怨興。都給事中舒化,論「瑞迂滯不達政體,宜以南京清秩處之」,上猶優詔獎瑞。已而給事中戴鳳翔劾「瑞庇奸民,魚肉縉紳,沽名亂政」;遂改南京糧儲。

瑞撫吳甫半歲,小民聞去皆遮留,號泣載道,家繪像祀之。瑞尋履新任,復為張居正所構,遂謝病歸。【考異】事見《明史》瑞傳。瑞以去年六月巡撫應天,傳連書其請浚白茆事。證之《河渠志》,特書千七年之春,今從之。

夏,四月,戊戌,京師地震。

丙午,諳達寇大同、宣府,遂及山西,官軍拒卻之。【考異】《明史·本紀》「寇大同、宣府」,《史稿》「寇大同、宣府、山西」,《明書》則雲「敵犯山西」。今據《史稿》並書之。

是月,陝西賊寇四川。

巡撫嚴清以聞,巡按御史王廷瞻劾清縱寇。輔臣趙貞吉言:「賊起鄖、陝,貽害川徼,不宜專責之四川。臣蜀人,深知清約己愛人,省事任怨。今蜀地歲荒民流,方倚清如父母,奈何棄之!」疏奏,不允,命清解官聽調。清遂不出,久之始起。

五月,癸酉,下給事中李已於獄。

先是上從中官崔敏言,命市珍寶,已在戶科,執奏不從。

已偕工科給事中陳吾德復上疏曰:「伏睹登極詔書,罷採辦,蠲加深,且云:『各監局以缺乏為名,移文岢取,及所司阿附奉行者,言官即時論奏,治以重典。』海內聞之,歡若更生。比者左右近習,干請紛紜,買玉市珠,傳帖數下,人情皇駭,咸謂詔書不信,無所適從。邇時府庫久虛,民生困瘁,司度支者日夕憂危。陛下奈何以玩好故,費數十萬貲乎!敏等獻諂營私,罪不可宥,乞亟譴斥,以全詔書大信。」疏入,上震怒,杖已百,錮之獄中。斥吾德為民。

六月,內閣高拱請重邊方有司之選。其略言:「邊方有司,實兼牧民御虜之責,宜擇年力精壯才具超卓者除補,不宜付雜流及遷謫者。其課最以三年為率,比內地加等升遷或不次擢用,不職者降三級別用或罷斥治罪。」又「請增置兵部侍郎以儲總督之選,由侍郎而總督,由總督而本兵,中外更番,邊才自裕。」又以「兵者專門之學,非素習不可卒應,儲養本兵,當自兵部司屬始;宜慎選司屬,多得智謀才力曉暢軍旅者,久而任之,勿遷他曹,他日邊方兵備督撫之選皆於是取之。更各取邊地之人以備司屬,如銓司分省故事,則題覆情形,可無扞格,並重其賞罰以鼓勵之。」疏入,皆報可,著為令。

拱練習政體,負經濟才。其在吏部,欲遇識人才,授諸司以籍,使署賢否,志爵里姓氏,月要而歲會之,倉卒舉用,多得其人。其所經畫多類此。【考異】語見《明史》高拱本傳,諸書皆系之六月,今參書之。

秋,七月,已巳,禁章奏浮詞。

時高拱言:「比來章奏,鋪綴連牘,言多意晦,端緒難尋,反可竄匿事情,支詞假飾,非大臣奏對之體,請嚴加禁約。」從之。

戊子,大學士陳以勤致仕。

初,以勤入閣,徐階為首輔,而高拱方向用,朝士各有所附,交相攻,以勤中立無所也。及拱再入,與趙貞吉相軋,張居正復中構之。以勤與拱舊僚,貞吉其鄉人,而居正劉所舉士也,度不能為解,恐終不為諸人所容,力引疾乞休。遂進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賑敕馳傳歸。歸六年卒,贈太保,諡文端。

乙未,免四川被災稅糧。

是月,戶部尚書劉體乾罷。

初,詔取太倉銀三十萬兩,體乾言:「太倉銀所存三百七十萬耳,而九邊年例二百七十六萬有奇,在京軍糧商價百有餘萬,薊州、大同諸鎮例外奏乞不預焉。若復取以上供,經費安辦?」又言「國計絀乏,大小臣工所共知。今所搜括,盡以供無益費。萬一變起倉卒,如國計何?」於是給事中李己、楊一魁、龍光,御史劉思問、蘇士潤、賀一桂、傅孟春交章乞如體乾言,閣臣李春芳等亦以為言,乃命止進十萬兩。

體乾又奏:「太和山香稅,宜如泰山例,有司董之,毋屬內臣。」忤旨,奪俸半年。至是又乞減承運庫稅額二十萬,為中官崔敏所格。承運庫又以白札索部帑十萬,體乾執奏「白札非體」,竟取之。是時內供已多,數下部取太倉銀,又趣市珍珠黃綠玉諸物,體乾數執爭,積忤上意,竟奪官。給事中光懋、御史凌琯等交章請留,不聽。以戶部侍郎張守直升任代之。

八月,庚戌,諳達及子錫林阿大舉入寇,宣大告警。

時李春芳雖為首輔,而政自高拱出。一時京師戒嚴,拱請命侍郎曹邦輔、王遴督師列陣以待,以都御史栗永祿守昌平,護陵寢,起劉燾於天津,守通州倉儲,命總督王崇古、譚綸主進剿機宜,戴才理糧餉,邊境得無事。

九月,癸酉,陝西大水,詔州縣發倉廩振濟,並蠲免稅糧。

甲戌,河決邳州。

時總督河道翁大立,內召為工部侍郎,旋改兵部,受代者未至。而山東沙、薛、汶、泗諸水驟漲,決仲家淺諸處,黃河又暴至,茶城復淤。已而淮水亦大溢,自泰山廟至七里溝亦淤十餘里。乃起潘季馴以故官再理河道,未至,而河複決邳州,自睢寧白浪淺至宿遷小河口,淤百八十里,糧艘阻不進。

大立言「比來河患,不在山東、河南、豐、沛而專在徐、邳」,乃議開泇河口以避洪水之險。時部議主塞決口,而大立亦旋罷,事遂中寢。

壬午,免北畿及湖廣被災稅糧。

癸未,諳達犯大同,副總兵錢棟死之。

戊子,錫林阿復犯錦州,總兵官王治道、參將郎得功以十餘騎入敵,死之,乃擢副總兵李成梁為遼東總兵官。

是時諳達諸部數犯塞下,十年之間,殷尚質、楊照及治道三大將死焉。成梁乃大修戎備,甄拔將校,收召健兒以為選鋒,軍聲始振。【考異】犯錦州,據《明史·韃靼傳》系「鴻台吉」。《李成梁傳》作「錫林阿」,《三編》從之。是時諳達諸部皆在塞下,而錫林阿,鴻台吉皆諳達之子。奏報異文,故《明史稿》多以寇書之。

甲午,罷京營文武提督,仍置總理、協理二臣如舊制。

先是營制屢更,尋改三營總兵官皆為提督,又設三文臣,亦稱提督,遂有文武六提督,遇事各持意見,旬月不決。給事中溫純極言其弊,乃罷之,趙貞吉亦不能爭也。

譚綸之總督薊鎮也,請與戚繼光專任其事,勿令巡按、巡關御史參預其間。未幾,巡撫劉應節果異議,而巡按御史劉翾,巡關御史孫代又劾綸自專。上用高拱言,悉以兵事委綸,而諭應節等毋撓。

綸乃分薊鎮為十二路,路置一小將。總立三營,分為東、中、西三路,以時訓練,互為掎角,節制詳明。是秋,諸部入寇,獨樹鎮無警。舊調陝西、河南、真定兵防秋,至是悉罷。

冬,十月,癸卯,諳達孫巴噶奈濟舊作把漢那吉求內附,許之。

巴噶奈濟者,諳達弟三子替克貝台吉子也。舊作鐵背台吉。幼孤,育於諳達妻伊克哈屯所。舊「伊」作「一」。既長,娶必濟。舊作比吉。不相得,復自聘鄂爾多斯女,舊作襖兒都司。號三娘子,即諳達外孫女也。諳達見其美,奪之,巴噶奈濟恚,率屬十餘人來歸。大同巡撫方逢時告總督王崇古曰:「機不可失也。」率五百騎往受之。

崇古上言:「巴噶奈濟來歸,非擁眾內附者比,宜給官爵,豐館餼,飾輿馬,以示諳達。諳達急,則令縛送板升諸叛人,不聽,即脅誅巴噶奈濟牽沮之;又不然,因而撫納,如漢置屬國居烏桓故事,使招其故部徙近塞。諳達老且死,鴻台吉立,則令巴噶奈濟還,以眾與台吉抗,我按兵助之,此安邊之良策也。」

奏至,朝議紛然,高拱、張居正力主崇古議。丁未,詔授巴噶奈濟為指揮使。

壬戌,詔考察給事中、御史。

先是御史葉夢熊因論受降,引宋郭藥師、張瑴事為喻,遂忤旨。而自鄭履淳、詹仰庇、李己、陳吾德等數以言事得罪,上頗惡之,乃有是命。

時高拱掌吏部,趙貞吉掌都察院事,皆主考察。貞吉因上言:「陛下嚴諭考核言官,並及升任在籍者。應考近二百人,其中豈無懷忠報主謇諤敢言之士?今一以放肆奸邪罪之,竊恐所司奉行過當,忠邪不分,致塞言路,沮士氣,非國家福也。」上不從。

時拱考察多挾私憾,以貞吉得其情,憾甚。至是屆考察,拱欲去貞吉所厚者,貞吉亦持拱所厚以解,於是斥者二十七人,而拱所惡者咸預焉。拱意猶未慊,乃謀去貞吉以快其私,貞吉遂不安於其位雲。

是月,改議方士王金等罪。

初,法司坐金等子弒父律,論死系獄。及高拱再入閣,欲歸罪徐階,乃復上疏曰:「人君隕於非命,不得正終,其名至不美。先帝臨御四十五載,得歲六十有餘,末年抱病,經歲上賓,壽考令終,曾無暴遽。今乃謂為王金等所害,誣以不得正終,天下後世視先帝為何如主?乞下法司改議。」

於是刑部尚書葛守禮等言:「金妄進藥無事實,但習故陶仲文術,左道惑眾。應坐為從律編戍。」給事中趙奮言:「法司為天下平,昔則一主於人而不為先帝地,今則一主於出而不恤後世議。季有首而後有從,金等為從,孰為首?將以陶仲文為首,則仲文死已久。為法如此,陛下何賴哉!」疏入,報聞,由是金等竟從末減。

拱再出,專與階修隙,所論皆欲以中階,重其罪,賴上仁柔、弗之竟也。【考異】王金等之獄,法司論死在元年,改議遣戍則在四年,蓋高拱再入閣後也。《通紀》牽連並記於元年法司議下,然其言「刑部尚書葛守禮會多官鞫於午門外」,則是年守禮任刑尚後事也。守禮以二月起刑尚,十一月改左都御史,而十月當朝審之期。證之《佞幸傳》,特書王金等減死戍邊於四年之十月,今從之。

釋給事中李已於獄。

己以爭珍寶事得罪系獄,刑科給事中舒化等請釋已。刑部尚書葛守禮等,因言:「朝審重因,情可務疑者,鹹得末減。已及內犯張恩等十人讞未定,不列朝審中,恐瘐死犴狴,有累深仁。」上乃釋己,而恩等系如故。法司以恩等有內援,欲藉以脫己。及已獨釋,咸翕然稱上仁明。【考異】語見《明史·李已附傳》。諸書多系之八月,據舒化等論救月分也。證之刑部奏稱朝審期,則釋己當在十月朝審時,今據之。

十一月,乙丑,太白晝見,凡三日。

丁丑,諳達乞封貢。

先是巴噶奈濟內附,諳達方西掠土番,聞之,急引還,約諸部入寇。王崇古檄諸道嚴兵御之,敵不得利。

伊克哈屯思其孫,日夜哭,諳達患之,使來請命。巡撫方逢時遣譯者鮑崇德往,令縛送板升諸叛人以易巴噶奈濟。崇德入其營,諸達盛氣待之。崇德曰:「朝廷待爾孫甚厚,今稱兵,是速之死也。」諳達疑其孫已死,聞言心動,使使詗之,崇古令巴噶奈濟緋袍金帶見使者,諳達喜過望。崇德因說之曰:「趙全等旦至,巴噶奈濟夕歸。」諳達因屏人語曰:「我不為亂,亂由全等。天子若封我為王,長北方諸部,孰敢為患?即死,吾孫當襲封,彼衣食中國,忍背德乎!」遂遣使致書逢時。而全方慫恿用兵,諳達又惑之。全嘗投書逢時,欲歸中國,逢時以示諳達,始有執全意。

錫林阿奄至大同,逄時以巴噶奈濟箭示之,錫林阿執箭泣曰:「此吾弟替克貝台吉故物也。我來求巴噶奈濟,今既授官,當更計之。」會諳達召錫林阿還,錫林阿遂引去。

於是諳達遣使偕崇德來乞封,請互市,且定縛送全等之約。崇古以聞,詔悉許之。

己卯,祀天於南郊。

舊制,郊畢行慶成宴,自世宗倦勤,久不舉,上即位三載,亦未及行,至是禮部尚書殷士儋始考定舊儀行之。

乙酉,大學士趙貞吉罷。

高拱謀去貞吉,嗾門生給事中韓楫劾其庸橫及考察有私狀。貞吉疏辨,乞休,且言:「臣自掌院務,僅以考察一事與拱相左。其它壞亂選法,縱肆作奸,昭然耳目者,臣噤口不能一言,有負任使,真庸臣也。若拱者,斯可謂橫也已。臣放歸之後,幸仍還拱內閣,毋令久專大權,廣樹眾黨。」疏入,竟允貞吉去,而拱握吏部權如故。

貞吉名輩居拱及張居正先,而進用在後,卒齟齬以去。歸十二年,以萬曆十年卒。贈少保,諡文肅。

己丑,以禮部尚書殷士儋兼文淵閣大學士,預機務。

士儋與陳以勤、高拱、張居正,並裕邸舊臣,三人皆柄用,士儋仍尚書,不能無望。拱惡其不親已,不為援,士儋遂藉太監陳洪力,取中旨入閣。

是月,升禮部侍郎潘晟為本部尚書,改刑部尚書葛守禮左都御史,以南京戶部尚書劉自強代之。

十二月,丁酉,諳達執叛入趙全等九人來獻,詔王崇古遣使送巴噶奈濟歸。巴噶奈濟猶戀戀,感泣再拜去。

乙卯,磔趙全等於市。上以罪人既得,行受俘禮,祭告郊廟。加王崇古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總督如故,方逢時以下升賞有差。

五年

春,正月,已丑,京師大鳳,揚塵四塞。

是月,大學士李春芳言:「先朝故事,東宮未出閣時,閣臣以朔望次日行謁見禮,不惟臣等獲遂瞻仰之私,而東宮亦藉以嫻習禮儀,養成儲德。即今春和,乞舉行如例。」上許之,命以二月二日謁見。

二月,甲午,廷臣及朝覲官謁皇太子於文華左門。

己未,封皇子翊鏐為潞王。翊鏐,上第四子也。

是月,謫御史汪文輝為寧夏僉事。

時內閣高拱兼掌吏部,權勢煓赫,其門生韓楫、宋之韓、程文、塗夢桂等並居言路,日夜走其門,專務搏擊。文輝亦拱門生,心獨非之,至是疏陳四事,專責言官。

其略曰:「先帝末年所任大臣,本協恭濟務,無少釁嫌。始於一二言官見廟常議論稍殊,遂潛察低昂,窺所向而攻其所忌,致顛倒是非,熒惑聖聽,傷國家大體。苟踵承前弊,交煽並構,使正人不安其位,恐宋元祐之禍復見於今,是為傾陷。

祖宗立法,至精密矣,而卒有不行者,非法敝也,不得其人耳。今言官條奏,率銳意更張,部臣重違言官,輕變祖制,遷就一時,苟且允覆,及法立弊起,又議復舊。政非通變之宜,民無畫一之守,是為紛更。

古大臣坐事退者,必為微其詞,所以養廉恥,存國體。今或掇其已往,揣彼未形,逐景循聲,爭相詬病,若市井喧鬨然。至方面重臣,苟非甚奸慝,亦宜棄短錄長,為人才惜。今或搜抉小疵,指為大蠹,極言醜詆,使決引去。以此求人,國家安得全才而用之!是為苛刻。

言官能規切人主,糾彈大臣,至言官之短,誰為指之者?今言事論人或不當,部臣不為奏覆,即憤然不平,雖同列明知其非,亦莫與辨,以為體貌當如是。夫臣子且不肯一言受過,何以責難君父哉!是為求勝。

此四弊者,今日所當深戒,然其要在大臣取鑒前失,勿用希指生事之人。希指生事之人進,則忠直貞諒之士遠,而頌成功譽盛德者日至於前。大臣任己專斷,即有闕失,孰從聞之?蓋宰相之職,不當以救時自足,當以格心為本。

願陛下明飭中外,消朋比之私,還淳厚之俗,天下幸甚。」

疏奏,下所司。拱惡其刺己,甫三日,遂出之外。【考異】文輝上疏,見《明史》本傳,特書於五年之二月,諸書不載,惟《昭代典則》入之二月中,今據之。

三月,已卯,賜張元忭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己丑,詔封諳達為王。

先是巴噶奈濟既歸,諳達及其妻撫之泣,遣使報謝,誓不犯大同。

王崇古上言:「朝廷許諳達封貢,諸邊有數年之安,可乘時修備。設彼背盟,吾以數年蓄養之力從事戰守,愈於終歲奔命,自救不暇者矣。」因條上封貢八事:「一議封號;一定貢額;一議貢期;一議立互市;一議撫賞之費;一議招賞之例;一審經權;一戒狡飾。」經權者,謂「各鎮練兵、設險、積餉之務,仍宜預圖」。狡飾者,謂「防敵人陰懷異志也」。

疏入,下廷議。定國公徐文璧、侍郎張四維以下二十二人,以為可許。英國公張溶、尚書張守直以下十七人,以為不可許;尚書朱衡等五人言「封貢便,互市不便」;獨僉都御史李棠極言當許狀。

兵部悉上眾議。會上御經筵,閣臣而請「外示羈糜,內修守備」。上然之,乃詔封諳達為順義王,名所居曰歸化城。

是月,起故尚書楊博為兵部尚書。

時郭乾罷,高拱薦博堪本兵,乃以吏部尚書掌兵部事。【考異】《明史·七卿表》,楊博以五年三月起為兵部尚書。證之《博傳》,蓋以吏部尚書掌兵部事,故王弇州於吏、兵二部表中兼載之,所以然者,高拱時兼署吏部,不欲罷,歸之博,而博前長吏部,恐以示貶,故令以吏尚掌兵尚事也。《博傳》言「拱以六年罷,乃改博吏部」,然則博之始召實吏部尚書,而高拱格之也。今據書之。

夏,四月,甲午,河複決邳州。

時茶城至呂梁黃水,為兩淮所束不得下,乃自靈壁、雙溝而下,北決三口,南決八口,支流散溢。大勢下睢寧,出小河,而匙頭灣八十里正河悉淤。潘季馴請「役丁夫五萬,盡塞十一口,且浚匙頭灣,築縷堤三萬餘丈,以復故道」。報可。

辛丑,錄囚。

己酉,授諳達弟昆都楞、舊楞作力。子錫林阿並為都督同知,巴噶奈濟拜昭勇將軍,指揮使如故,又授並圖等。並圖,即賓莬,譯見前。六十一人指揮以下官,俱從總督王崇古之請也。《三編·質實》:「昆都楞,即婁巴噶,諳達弟也。」按婁巴葛,舊作老把都,《輯覽》、《三編》譯改又作婁巴圖,即婁巴噶也。

是月,給事中張國彥請復先朝面對舊制。乃奏上嘉靖時閣臣李時所記召對錄凡二十九條,詔留覽。

給事中駱問禮因條上面奏事宜。

一言「陛下躬攬萬幾,宜酌用群言,不執己見,使可否予奪皆合天道,則有獨斷之美,無自用之失。」

二言「陛下宜日居便殿,使侍從官常在左右,非向晦不入宮闈,則涵養薰陶,自多裨益。」

三言「內閣政事,根本宜參用諸司,無拘翰林,則講明義理,通達政事,皆得其人。」

四言「詔旨必由六科諸司始得奉行,脫有未當,許封還執奏。如六科不封駁,諸司失檢察者,許御史糾彈。」

五言「頃詔書兩下,皆許諸人直言,然所採納者,除言官與一二大臣外,盡付所司而已。宜益廣言路,凡臣民章奏,不惟其人惟其言,令匹夫皆得自效。」

六言「陛下臨朝決事,凡給事左右,如傳旨接奏章之類,宜用文武侍從,毋使中官參與,則窺竊之漸無自而生。」

七言「士習傾危,稍或異同,輒加排陷。自今凡議國事,惟論是非,不徇好惡,眾人言未必得,一人言未必非。則公論日明,士氣可振。」

八言「政令之出,宜在必行。今所司題覆,已報可者,未見修舉,因循玩愒,習為故常。陛下當明作於上,敕諸臣奮勵於下,以挽頹惰之風。」

九言「面奏之儀,宜略去繁文,務求實用。俾諸臣人而敷奏,退而治事,無或兩妨,斯上下之交可久。」

十言「修撰、編、檢諸臣,宜令更番入直,密邇乘輿,一切言動,執簡侍書。其耳目所不及者,諸司或以月報。或以季報,令得隨事纂緝,以垂勸戒。」

疏奏,上不悅,宦侍復從中構之,謫楚雄知事。

明年,吏部舉雜職官當遷者。

初,御史楊松以劾中官黃雄詐稱詔旨,鐫三秩,謫山西布政司照磨,至是與問禮司在舉中,上曰:「此兩人安得遷!俟三年後議之。」

五月,壬戌,廣西古田獞賊平。

初,殷正茂巡撫廣西,奏請集土、漢兵十萬進剿。時有助逆之八寨,勢張甚,正茂奉敕書,先平八寨,次圖古田。正茂欲以剿撫兼施,乃先給搒曉諭,八寨咸聽命。然後分兵七哨,以總兵官俞大猷統之,連破數十巢,蹙之潮水。賊巢極巔,攻十餘日未下,大猷佯分兵擊馬浪賊,而密令參將王世科乘雨夜登山設伏。黎明,炮發,賊大驚,諸軍攀援上,賊盡死。馬浪諸巢相繼下。斬獲八千四百有奇,禽朝猛、銀豹等,百年積寇盡除。

捷聞,進大猷世蔭指揮僉事。尋升古田縣為永寧州。

戊寅,大學士李春芳罷。

初,春芳代徐階為首捕,務以安靜稱上意。同列陳以勤,故端謹,而張居正恃才凌物,視春芳蔑如也。方階罷,春芳嘆曰:「徐公尚爾,我安能久!容旦夕乞身耳。」居正遽曰:「如此,庶保令名。」春芳愕然,三疏乞休,不允。

既而趙貞吉代以勤,剛而負氣。及高拱再入閣,凌春芳出其上,春芳不能與爭,自飭而已。會拱逐貞吉,勢益張,修階故怨,春芳常從容為階解,拱益不悅。南京給事中王禎,希拱意,疏詆之,春芳求去益力,遂以乞養請。許之,賜敕馳傳歸。

春芳歸,父母具慶,晨夕置酒食為樂,鄉里榮之。父母沒數年乃卒,贈太師,於諡文定。

是月,土默特犯遼東。

時諳達就封貢,約束諸部無人犯,西塞以寧。而東部土默特,數擁眾寇遼塞,至是大入。總兵李成梁遇於卓山,麾副將趙完等夾擊,斷其首尾。乘勝抵巢,馘部長二人,斬首五百八十餘級。捷聞,進成梁都督同知,世蔭千戶。【考異】卓山之捷,諸書皆系之十二月,據奏捷之月日也。據《明史》李成梁本傳,其捷在是年之五月,今從之。

六月,辛卯朔,京師地震者三。詔百官修省三日。

《三編·發明》曰:天道變於上,人事應於下。古者君臣側修以攘天災,此理之可信者。若祥桑枯,熒惑退,史傳之所載,亦不過欲後之人遇災而懼,設誠而致行之耳。夫視祲之故,既昭著於上天下地,乃欲責報於刻期,揆之於理,已為難信。將欲虛詞文飾,則天豈可欺!將謂有感必通,何其效之神速若此!且百官果以三日修省而效,則三日之外,其戲渝懈怠,所以召災而致異者,更不知當何如矣。亦何異一暴而十寒耶?

甲辰,授河套部長濟農為都督同知。

先是諳達許封貢,河西套部聞之,亦乞如約請命。兵部議,以「事在陝西,下三邊總督王之誥議」,之誥欲令濟農一二年不犯,方許封貢。

王崇古復上疏言:「諳達、濟農,相為叔侄,首尾相應。今收其叔而縱其侄,錮其首而舒其臂,諳達必呼濟農之眾就市河東、宣大,商販不能給,而濟農糾諳迖擾陝西,四鎮之憂方大矣。」上然其言,復有是命。【考異】《明史》分吉囊、吉能為兩人,以吉能為吉囊子,《三編》則統以濟農書之。蓋濟農之與小王子,前後皆非一人,奏報之文,不過以紀部分而已,今悉據《三編》譯改。

丁未,叛獞韋銀豹伏誅。

初,銀豹勢窮,令其黨陰斬貌類已者以獻,殷正茂遂以捷聞。未幾,僉事金柱捕得銀豹,正茂因自劾,詔磔銀豹,而置正茂不問。

甲寅,順義王諳達貢馬,上嘉其誠,賜金幣。時定約,貢使不聽入京,皆自邊受之。

上以邊境休息,擇吉告廟,百官稱賀。

丙辰,諳達復執趙全餘黨趙宗山等十三人來獻。

是夏,詔江西燒造瓷器十二萬有奇,陝西織造羊絨三萬二千二百匹有奇,凡費一百數十萬。言官乞寢之,不聽。【考異】造瓷器,見《明史·食貨傳》,陝西織造羊絨。見《昭代典則》。《明書》系之四月,《典剛》系之六月。今統書於是夏中。

秋,七月,內閣高拱言:「國家用人,不得官於本土。此惟有民社之責者則然耳。若夫學、倉、驛遞等官,非有民社之責,其官甚卑,其家甚貧,一授遠方,或棄官而不能赴,或去任而不得歸,零丁萬狀,其情可憫。近例,教官得授本省地方,乞推廣之,凡倉、驛雜職,均視此例。」報可。

八月,癸卯,許河套互市。

先是王崇古以諳達通市請,詔俟秋行之;至是河西亦請如約。崇古奏三鎮悉開貢市,報可。

九月,癸未,開三鎮貢市。

崇古廣召商販,聽令貿易,因收其稅以充犒賞。秋市既成,凡得諳達馬五百餘匹。其西部則予市,紅山墩暨清水營諸部,皆利漢財物,無不踴躍趨之。自是邊境休息,不用兵革者二十餘年。【考異】據《明史·王崇古傳》,極鋪敘其封貢之功,謂「邊境休息,東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鎮,數千里軍民樂業,不用兵革,歲省費什七」云云。證以明人所撰《通紀》、《昭代典則》諸書,則雲「諳達既入貢,邊防大弛,軍餉皆入帥囊。啖寇之外,間以遺京。近邊之卒,餒瘠無復有生理。而板升生齒日繁,強梗無賴,議者憂之」。據此,則通貢互市。不過苟且目前,實亦利害相半,本傳所記,恐非實錄。今據《韃靼傳》節書數語,並識之。

是月,詔以故禮部侍郎薛瑄從祀孔子廟廷。

初,御史魏時亮奏請從祀瑄及陳獻章、王守仁,禮部議覆。尋據御史馬三樂等交章請以瑄從祀,許之。明儒之從祀文廟,瑄獨居首雲。【考異】據《明史·禮志》、《續文獻通考》、《明儒學案》,文清從祀在隆慶五年,諸書或系之八月,或系之九月,今據《昭代典則》書之。

是秋,建薊鎮敵台成。

初,嘉靖以來,薊鎮邊牆雖修,墩台未建,總督譚綸、總兵戚繼光巡行塞上,議建敵台,略言:「薊鎮邊垣延袤二千里,一瑕則百堅皆瑕。比來歲修歲圮,徒費無益,請跨牆為台,睥睨四達。台高五丈,虛中為三層。台宿百人,鎧仗糗糧具備。令戍卒畫地受工,先建千二百座。然邊卒木強,律以軍法將不堪,請募浙人為一軍,用倡勇敢。」督撫上其議,許之。

浙兵三千至,陳郊外。天大雨,自朝至日昃,植立不動。邊軍大駭,自是始知軍令。至是台功成,精堅雄壯,二千里聲勢聯接。詔予世蔭,賚銀幣。

繼光乃議立車營,每車一輛,用四人推挽,戰則結方陣,而馬步軍處其中,又制拒馬器,體輕便,利遏寇騎衝突。寇至,火器先發,稍近則步軍持拒馬器排列而前,間以長槍、筤筅。《三編·質實》,「筤筅,兵器名。筅,帚也。戚繼光《武藝篇》『狼筅用大毛竹上截,連旁附枝節,節杈粗二尺,長一丈六尺,利刃在頂,長一尺,用為行伍藩籬』。」寇奔則騎軍逐北。又置輜重營隨其後,而以南兵為選鋒,入衛兵主策應,本鎮兵專戍守,節制精明,器械犀利。薊門軍容遂為諸邊冠。

冬,十月,已亥,河南、山東大水,詔工部:「飭管河官經理上流河防,以備衝決。」

是月,楊博至京師,專理兵部,乃陳薊鎮戰守方,略謂:「議者以守牆為怯,言可聽,實無少效。牆外邀擊,害七利三;牆內格鬥,利一害九。夫因牆而守,是先處戰地而待敵,名守實戰也。臣為總督,嘗拒打來孫十萬眾,以為當守牆無疑。」因陳「明應援、申駐守、處京營、諭屬夷、修內治」諸事,上悉從之。

十一月,已巳,殷士儋罷。

初,趙貞吉罷,高拱素善侍郎張四維,欲引共政,士儋以內援得入,遂怨拱及四維。四維父擅鹽利,為御史郜永春所劾,事已解,他御史復及之。拱、四維疑出士儋指,益相構,嗾御史趙應龍劾「士儋進由陳洪,不可以參大政」。士儋再疏求去,不允,而拱門生都給事中韓楫復揚言脅之。士儋以入閣會楫,而詬楫,並及拱,曰:「若逐陳公、趙公,復逐李公。今又為四維逐我。若能常有此座耶?」奮臂欲毆之。張居正從旁解,亦誶而對。於是御史侯居良復劾「士儋始進不正,求退不勇」。士儋再疏請益力,乃賜乘傳歸,家居十一年卒。

十二月,辛亥,詔雲南採辦珠寶。

上自即位以來,歲取太倉銀入承運庫供採辦,視嘉靖之末徵求愈急,而中官復趣之,庫藏為之一竭。

是冬,潘季馴罷。

季馴塞決口工竣,以驅運船入新溜,漂沒多,為勘河給事中雒遵所劾,遂坐罷。【考異】雒遵以是冬勘河,見《明史·朱衡傳》,是時季馴工竣待勘,遂被劾也,為明年復命朱衡經理河道張本。

六年

春,正月,辛未,命工部尚書朱衡兼左副都御史,經理河道。

時雒遵劾罷潘季馴,因言「廷臣可使,無出衡右者」,乃有是命。又以工部侍郎萬恭總理河道。

時翁大立亦為給事中宋良佐劾罷,大立前以開泇口、就新沖、復故道三策並進,且言其利害各相參。至是衡與恭至,罷泇河,議「專事徐、邳河,因修築長堤,自徐州至宿遷小河口三百七十里,並繕豐、沛大黃堤以通運道」,從之。

是月,加高拱柱國,晉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晉少師兼太子太師,以遼東之捷故也。

二月,甲午,皇太子冠禮畢,百官謁太子於文華左門。

丙申,倭犯廣東。

初,曾一本之亂,粵中諸盜蜂起,率借倭為助。於是倭分道犯化州、石城,陷錦囊所,殺千戶黃隆。至是又陷神電衛,大掠吳川、陽江、茂名、海豐、新寧、惠來諸縣。於是惠、潮間山賊藍一清、賴元爵為首,與其黨黃民太、卓子望、曾仕龍等各據險結寨,連地八百餘里,黨數萬人。

詔殷正茂提督兩廣軍務,會廣西巡撫郭應聘、兩廣總兵官張元勛、李錫等大征之。

閏月,丁卯,上御皇極門視事,疾作,遽還宮。【考異】《明書》、《通紀》所載,謂上執高拱手,有「國有長君,東宮尚幼,及天下甚事不由內官敗壞」等語,皆據高拱自撰《病榻遺言》。是時帝疾作,遽還宮,拱安得聞此語?而所云「天下事壞於內官」者,明是泄其後為馮保所構之憤,而托為穆宗彌留中語,故《明史·拱傳》及《三編》皆不載。今並刪之,而附識於此。

乙亥,倭寇高、雷,官軍擊卻之。

三月,戊子,皇太子出閣講學。

庚子,土默特寇長勝堡,守備范芝敗之。復犯清河堡,守備曹簠等又敗之。【考異】《明史·本紀》不具。此據《明史稿》,但以寇書。而據《明史·韃靼傳》,即土蠻也。今從之。

是月,尚寶卿劉奮庸謫外。

初,奮庸侍上於裕邸,及即位,擢是職。已,藩邸舊臣相繼柄用,獨奮庸久不調。大學士高拱,亦故講官也,再起任事,頗專恣,奮庸疾之。

上疏曰:「陛下踐阼六載,朝綱若振飭而大柄漸移,仕路若肅清而積習仍故。百僚方引領以睹勵精之治,而陛下精神志意,漸不逮初。臣念潛邸舊恩,誼不忍默,謹條五事以俟英斷。

一保聖躬。人主一身,天地人神之主,必志氣清明,精神完固,而後可以御萬幾。望凝神定志,忍性抑情,毋逞旦夕之娛,毋徇無涯之欲,則無疆之福可長保也。

二總大權。今政府所擬議,百司所承行,非不奉詔旨,而其間從違之故,陛下曾獨斷否乎?國事之更張,人才之用舍,未必盡出忠謀,協公論。臣願陛下躬攬大權,凡庶府建白,閣臣擬旨,特留清覽,時出獨斷,則臣下莫能測其機而政柄不致旁落矣。

三慎儉德。陛下嗣位以來,傳旨取銀,不下數十萬。求珍異之寶;作鰲山之燈;服御器用,悉鏤金雕玉。生財甚難,靡敝無紀。願察內帑之空虛,思小民之艱苦,不作無益,不貴異物,則國用充羨而民樂其生矣。

四覽章奏。人臣進言,豈能皆當,陛下一切宣不覽,非惟虛忠良獻納之誠,抑恐權奸蔽壅,勢自此成。望陛下留神章奏,曲垂容納,言及君德,則反已自修;言及朝政,則更化善治。聽言者既見之行事,而進言者益樂於效忠矣。

五用忠直。邇歲進諫者,或以勤政,或以節用,或以進賢退不肖,此皆無所利而為之,非若承望風旨,肆攻擊以雪他人之憤;迎合權要,交薦拔以樹淫朋之黨者比也。願恕狂愚之罪,嘉批鱗之誠,登之有位,以作士氣,則讜規日聞,裨益非尠。」

疏入,上但報聞,不怒也。而附拱者謂「奮庸久不徙官,怏怏風剌」,相與詆訾之。給事中塗夢桂,遂劾「奮庸動搖國是」。會給事中曹大埜亦劾拱十罪,詔斥之,給事中程文因奏:「拱竭忠報國,萬世永賴。奮庸與大埜漸構奸謀,傾陷元輔,罪不可勝誅。」章並下吏部。拱方掌部事,陽為二臣祈寬。上不許,竟謫大埜乾州判官,奮庸興國知州。

夢桂、文皆拱門生,夢桂極詆奮庸,文則盛稱頌拱,又盡舉大埜奏中語,代拱剖析,士論非之。大埜劾拱,時以為張居正實使之雲。【考異】奮庸、大埜同時劾拱,《明史》本傳特書於是年之三月,今從之。

初,永樂間,罷海運,惟存遮洋一總於登萊,運薊、遼糧。嘉靖二年,以漂糧二萬石,遂停登州衛造船。二十年,總河王以旂以河道梗塞,請循海運。其後遼東巡撫侯汝諒,請試行於天津入遼之路,復為朝議所沮,卒從給事中胡應嘉言,革遮洋總。去年,徐、邳河淤,給事中宋良佐請復之,存海運遺意。

於是山東巡撫粱夢龍極論海運之利,言:「海道南自淮安至膠州,北自天津至海倉,島人商賈所出入。臣遣卒自淮、膠各運米至天津,無不利者。淮安至天津三千三百里,風便兩旬可達。舟由近洋島嶼聯絡,可保無虞。」詔量撥近地漕糧十二萬石,俾行之。

會山東布政王宗沐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復上疏曰:「自會通河開浚以來,海運不講已久,臣近官山東,嘗條斯議。巡撫梁夢龍毅然試之,底績無壅。而慮者輒苦風波;夫東南之海,天下眾水之委也,茫渺無山,趨避靡所,近南水曖,蛟龍入窟宅,故元人海運多驚,以其起啟太倉、嘉定而北也。若自淮安而東,引登萊以泊天津,是謂北海,中多島嶼,可以避風。又其地高而多石,蛟龍有往來而無窟宅,故登州有海市,以石氣與水氣相搏,映石而成,石氣能達於水,以石去水近故也。北海之淺,是其明驗。可以佐運河之窮,計無便於此者。」因條上便宜七事,允行。

是月,宗沐遂運米十二萬石自淮入海,五月抵天津。敘功,與夢龍俱進秩,賜金幣。而南京給事中張煥劾其「漂沒八舟,私自糴補」,宗沐疏辨求勘,勿問。【考異】宋良佐請復遮洋總在五年,時王宗沐為山東布政使,實倡此議。其年,宗沐總督漕運,遂請行之。六年,宗沐運米十二萬石自淮入海,據《明史·宗沐傳》在三月。今參《河渠志》書之。

夏,四月,戊辰,以禮部尚書高儀兼文淵閣大學士,預機務。

儀歸二年,用高拱薦,命以故官侍東宮講讀,掌詹事府,至是遂入閣。

是月,以吏部侍郎呂調陽為禮部尚書,以潘晟致仕也。

浙江杭州府有黑眚,見一物蜿蜓如車輪,目光如電,冰雹隨之。

五月,壬辰,免廣東用兵諸郡逋賦。

上不豫,已酉,大漸,召大學士高拱、張居正、高儀入,受顧命。

時上倚坐御榻,皇后、貴妃咸侍,皇太子立於左。拱等跪御榻下,命宣顧命曰:「朕嗣祖宗大統六年,偶得此疾,遽不能起,有負先皇付託。東宮幼小,朕今付之卿等。宜協心輔佐,遵守祖訓,保固皇圖。卿等功在社稷,萬世不泯。」拱等痛哭,叩首出。

明日,庚戌,帝崩於乾清宮。【考異】據高拱《病榻遺言》所載,穆宗顧命拱等之語,皆在是年閏二月疾作時。及五月二十五日大漸,召拱等至,穆宗已不能言,則但循例傳顧命之遺詔而已,至閏二月疾作之時,所謂「獨執拱手,款語備至,居正在旁,帝不顧」云云,亦是拱自記之詞。野史多據之。以為居正嫉拱之張本。《明史稿》高拱一傳,敘次不明,月日牽混。況穆宗疾作於閏二月,大漸於五月二十五日,相距三月有餘。而傳中所記「執拱手」及「不顧居正」等語,又似大漸之前數日聞事,亦與高拱所自記不合。後修《明史》悉刪之,蓋知《病榻遺言》之不足據也。今悉據《明史·拱傳》,余詳考證中。

是日,傳遺詔,以馮保為司禮監。

初,保提督東廠,兼掌御馬監事。屬司禮掌印缺,保以次當得之,而閣臣高拱獨薦陳洪,及洪罷,復薦孟沖。保以是怨拱,乃與次輔張居正深相結。

初,拱與居正相友善,並先後入閣。拱方修故輔徐階隙,嗾言路追論不已,階諸子多坐罪,居正從容為拱言,拱稍心動。而拱客溝居正納階子三萬金,拱以誚居正。居正色變,指天誓,詞甚苦,拱謝不審,兩人交遂離。

會帝不豫,居正欲引保為內助。帝疾再作,居正密處分十餘事,遺小吏投保,拱知而跡之,吏已入。拱恚甚,面詰居正曰;「密封謂何?天下事不以屬我曹而謀之內豎,何也?」居正面赤,謝過而已。

帝崩以卯刻,忽已刻,斥司禮監孟沖,而以保代之。蓋保言於兩宮,遂矯遺詔命之也。

禮科給事中陸樹德言:「先帝甫崩,忽有此詔。果先帝意,何不傳示數日前,乃在彌留後?果陛下意,則哀痛方深,萬幾未御,何暇念中官?」疏入,不報。由是拱謀逐保益急。【考異】《明史·馮保傳》,言「保既掌司禮監,遂矯遺詔,命與閣臣同受咸命。」其實大漸詔中已有此語。證之《病揭遺言》,「二十五日,拱等同受顧命,馮保以白紙揭帖授皇太子稱遺詔,又以白紙揭帖授拱。」其揭帖中已有「付三臣同司禮監協心輔佐」之語,則是次日所傳,仍承前詔言之。所以然者,遺詔系居正所草,時但渾言司禮監而不著其人,拱不悟其意,而以為孟沖,故不復深詰。及次日傳遺詔,斥孟沖而以保代,拱始悟居證之奸,因有「宦官安得受顧命」之語,史家言居證之密為處分者以此,蓋已預為馮保地矣。今但書矯詔授巧保司禮監事,余悉略之。

六月,乙卯朔,日有食之。

甲子,太子翊鈞即皇帝位,以明年為萬曆元年。頒詔赦天下。

詔祀建文朝盡節諸臣於鄉,有苗裔者恤錄,又建表忠祠干南京,祀徐輝祖、方孝孺等。

庚午,高拱罷。

馮保既掌司禮監,又督東廠,總理內外,勢益張,會上登極,保升立御座旁不下,舉朝大駭。拱以主上幼沖,懲中官專政,條奏「請詘司禮權,還之內閣」,又命給事中雒遵、程文合疏攻保,而已從中擬旨逐之。使人報張居正,居正陽諾之,而私以語保。保訴於太后,謂「拱擅權,蔑視幼君」,太后頷之。

至是召群臣入,宣兩宮及上詔。拱意必逐保也,亟趨入,比宣詔,則數拱罪而逐之。拱伏地不能起,居正掖之出,僦騾車出宣武門。居正乃與高儀請留拱,弗許;請得乘傳,許之。拱既去,於是居正遂為首輔。

丁丑,大學士高儀卒。

儀預顧命,及高拱為張居正所逐,儀已病,太息而已。

儀性簡靜,寡嗜欲。入閣兩月卒,貧無以斂,贈太子少保,諡文端。

壬午,以禮部尚書呂調陽兼文淵閣大學士,預機務。

高儀既卒,張居正以調陽弱,薦代之。居正專決,調陽不敢有所待諍,然內不甚附之。

是月,改楊博為吏部尚書。

博以吏部掌兵部高拱既罷,始還吏部任。又召朱衡自河工還,管工部事,督陵工。

秋,七月,丙戌,上大行皇帝尊諡曰莊皇帝,廟號穆宗。

丁亥,初通漕運於密雲,從巡撫順天劉應節議也。

先是應節上疏曰:「密雲環控潮、白二水,天設之以便漕者也。向二水分流,至牛欄山始合;通州運艘至牛欄山以上,陸運至龍慶倉,輸挽甚苦。今白水徙流城西,去潮水不二百武;近且疏渠植壩,合為一流,水深漕便。舊昌平運額共十八萬石有奇,今止十四萬,密雲僅得十萬,惟賴召商一法,而地瘠民貧,勢難長恃。聞通倉粟多紅朽,若漕五萬石於密雲,而以本鎮折色三萬五千兩留給京軍,則通倉無腐粟,京軍沾實惠,密雲免僉商,一舉而三善備矣。」

疏入,從之。於是大浚昌平河運,給長陵等八衛官軍月糧四百萬石。

庚寅,考察京官,從輔臣張居正之請也。

居正請大計廷臣,藉以斥諸不職及附麗高拱者。

己亥,復戒諭廷臣,詔曰:「近歲以來,士習澆漓,官方刓缺,詆老成為無用,矜便佞為有才,遂使朝廷威福之柄,徒為人臣報復之資,用是薄示懲戒,余皆曲貸。諸臣宜祓除前愆,共維新政。若溺於故習,背公徇私,獲罪祖宗,朕不敢赦。」於是百僚皆惕息。

庚子,尊皇后曰仁聖皇太后,貴妃曰慈聖皇太后。

故事,皇后與天子生母並稱皇太后者,則生母加徽號以別之。馮保欲媚上生母李貴妃,風居正並尊之,居正不敢違,兩宮遂無別。時慈聖居乾清宮,護上起居,內任馮保,而大權悉委之居正焉。

是月,起譚綸為兵部尚書。

綸總督薊遼、會台功成,予告歸,至是上踐阼,復起用之,代楊博也。

刑部尚書劉自強致仕,召南京兵部尚書王之誥代之,戶部尚書張守直致仕,召總督倉場戶部尚書王墨光回部管事。又起前引病吏部侍郎陸樹聲為禮部尚書,以呂調陽入閣,代之也。

時張居正當國,以樹聲屢辭朝命,中外高其風節,乃即家起之。及至,居正以後進禮先謁樹聲,樹聲相對穆然,意若不甚接者,居正失望去。

八月,戊午,祀大社、大稷。

輔臣張居正奏「請以是月中旬,擇日御文華殿講讀"。又請「酌定朝講日期,以三、六、九日視朝,余則御殿日講」。從之,詔「自三、六、九日御門外,余日皆免朝參。」

九月,壬寅,葬莊皇帝於昭陵。【考異】《明史·本紀》書九月甲午,《明書》則系之壬寅,是月甲申朔,壬寅為十九日。按《從信錄》載張居正自山陵還,奏雲「十九日寅時奉遷梓宮,行題主禮畢,未時掩元宮」。據此,則《明書》系之壬寅者是也,今從之。

《明史》贊曰:穆宗在位六載,端拱寡營,躬行儉約,尚食歲省巨萬。許諳達封貢,減賦息民,邊陲寧謐。繼體守文,可稱令主矣。第柄臣相軋,門戶漸開,而帝未能振肅乾綱,矯除積習,蓋亦寬恕有餘而剛明不足者與!

冬,十月,丙辰,彗星見東北方,至二年四月乃滅。【考異】見《明史稿·本紀》,而《明史·本紀》及《天文志》皆遺之。《三編》據《實錄》系之十月,今從之。仍據《史稿》日分。

己未,命兵部侍郎王遴、吳百朋、汪道昆分閱邊防。遴閱陝西四鎮,百朋宣大、山西,道昆薊遼。

時張居正柄政,遴其同年生,然雅不相能。會議閱邊,請行,事竣,遵移疾歸。

辛酉,停刑。

丙子,黔國公沐朝弼有罪。

朝弼鎮滇有年,素驕,事母嫂不如禮,奪其兄朝輔田宅,匿罪人蔣旭等,用調兵火符遣人詗京師。朝議罷之,乃以其子昌祚嗣,給半祿,朝弼益怏怏放縱。葬母至南京,都御史請留之,穆宗詔許還滇,毋預滇事。朝弼恚,欲殺昌祚,撫、按交章言狀,並發其殺人,通番諸不法事,張居正請諭其子,使縛以獻,既至,請貸其死,錮之南京。

十一月,乙未,徐邳河工成。賞工部尚書朱衡及河道侍郎萬恭等銀幣,

時正河安流,運道大通,衡上言:「徐、邳為糧運正道,既多方以築之,則宜多方以守之。請用夫每里十人以防,三里一鋪,四鋪一老人巡視。伏秋水發時,五月十五日上堤,九月十五日下堤。願攜家居住者聽。」詔如議。

至是衡被召,將還,又上疏言:「治河不過浚淺、築堤二策。浚淺之法,或爬、或勞,或逼水而沖,或引水而避,此可人力勝者。然茶城與淮水會,則在清河。茶城、清河無水不淺,蓋二水互為勝負,黃河水勝則壅沙而淤;及其消也,淮河水勝則沖沙而通;水力蓋居七八,非專用人力也。築堤則有截水、縷水之異,截水可施於閘河,不可施於黃河。蓋黃河湍悍,挾種潦之勢,何堅不瑕,安可以一堤當之?縷水則兩岸築堤,不使旁潰,始得遂其入海就下之性,整以順為治,非以人力勝水性,故至今百五六十年,為永賴焉。清河之淺,應視茶城,遇黃河漲落時,輒挑河潢導淮水沖刷,雖遇漲而塞,必遇落而通,無足慮也。惟清江浦水勢最弱,出口處所,適與黃河相值,宜於黃水盛發時,嚴閉各閘,毋使沙淤,若海口則宜加疏浚,毋使積塞,至築黃河兩岸堤,第當縷水,不得以攔截為名。」疏上,報聞而已。

十二月,辛酉,振榆林、延綏飢。

甲戌,以大行未期,罷明年元夕燈火及宮中宴。

是月,張居正進《帝鑒圖說》,大要言:「前史所載興亡治亂之跡,如出一轍。大抵皆以敬天法祖,聽言吶諫,節用愛人,親賢臣,遠小人,憂勤惕厲,無不治者,反之則亂。」因屬講官馬自強稽古堯、舜以來有天下之君,撮其善可為法者八十一事,惡可為戒者三十六事。善用九,惡用六,陰陽之數也。每一事前繪為一圖,因取唐太宗過「以古為鑑」之意名之。

疏入,上嘉納之,圖冊留覽,仍命宣付史館,以昭君臣交修之盛事。【考異】居正上《帝鑒圖說》,諸書或系之隆慶六年十二月,或系之萬曆元年正月。《三編》亦系之明年正月下,蓋連舉將才類記之。其《質實》言《帝鑒圖說》乃隆慶六年十二月居正等所進,蓋據《實錄》也,今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