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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鑑/卷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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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六十七起著雍攝提格,盡玄黓敦牂,凡五年。

神宗顯皇帝

萬曆六年

春,正月,癸酉,慈聖皇太后還慈寧宮,以上將大婚也。

太后在乾清宮,教上頗嚴,上或不讀書,即召使長跽。遇朝期,五更至上寢所呼之起,趣左右掖上坐,取水為盥面,挈之登輦以出。

上事太后維謹,而諸內臣奉太后旨者,往往挾持太過。上嘗在西城曲宴被酒,令內侍歌新聲,辭不能,取劍擊之。左右勸解,乃戲割其發。翌日,太后聞,傳語張居正具疏切諫,令為上草罪己御札,又召上長跪,數其過,上涕泣請改,乃已。

至是將返慈寧宮,敕居正曰:「吾不能視皇帝朝夕,先生親受先帝付託,其朝夕納誨,毋忘先帝憑几遺言!」

是月,泰寧部長博斯呼舊作速把亥。糾土默特大人,營於劈山。總兵官李成梁馳至丁字泊,寇方分騎繞牆入,成梁夜出塞二百里,搗破劈山營,獲級四百三十,馘其長五人。捷聞,上為告謝郊廟。【考異】《明史·本紀》不載。《韃靼傳》但書是年東昌之捷,蓋十二月事也。據李成梁本傳,破劈山營在六年正月,諸書謂「上將大婚,遼東報捷」 。正此時也。是年春凡兩次報捷,今據傳分書之。

二月,戊子,上行冠禮,加元服。

戊戌,免山東兗、青、登、萊四府逋賦。

庚子,立皇后王氏。詔英國公張溶充納采問名正使,輔臣張居正副之。

於是居正吉服從事,給事中李淶言:「大婚重典,而使居正易服從吉,駭觀聽,不宜,乞別簡用。」不聽,居正怒。未幾,出淶為僉事。

三月,甲寅,禮部尚書馬自強兼文淵閣大學士,吏部右侍郎申時行兼東閣大學士,預機務。

張居正將歸葬父,念閣臣在鄉里者,高拱與已有深隙,殷士檐多內援,或乘間以出。惟徐階老,易與,因薦之自代。己遣使報階,既念階前輩,己還,當位其下,乃請增置閣臣。上復令居正推擇,居正以自強有人望,而時行其所素厚,遂薦用之。自強負伉直名,素迕居正,不意得之,頗以為德。及居正還入閣,二人皆守位而已。

甲子,張居正乞歸葬父,許之。

召見於平台,居正奏言:「大婚之後,宜撙節愛養,留心萬幾。」因伏地泣,上亦為之哽咽。乃賜「帝錫忠良」銀章,如楊士奇、張孚敬例,得密封言事。上及兩宮賜賚慰諭有加禮,遣司禮太監張宏供帳錢郊外,百僚班送。

庚辰,遼東再奏捷。

時寇入長定堡,李成梁遣游擊陶承嚳襲擊,敗之,獻馘四百七十有奇。

張居正之歸也,上戒次輔呂調陽等:「有大事毋得專決,馳驛之江陵聽張先生處分。」至是遼東之捷,上復歸功居正,將大行賞賚,遣使馳諭居正,俾條列功次以聞。於是調陽益內慚。【考異】遼東再捷,《明史·成梁傳》系之三月,今日分據《紀事本末》。

是月,改南吏部尚書潘晟為禮部尚書,以馬自強入閣也。

夏四月,乙未,免湖廣、四川逋賦。

丙午,詔戶部歲增金花銀二十萬兩。

初,金花銀歲進內庫,以百萬為額,至是又增買辦銀二十萬以為常。

五月,刑部尚書吳百朋卒,升吏部左侍郎嚴清代之。

六月,乙未,張居正還朝。

先是居正上言:「母老不能冒炎暑,請俟清涼上道。」於是內閣、兩都部、院、寺卿、給事、御史俱上章請趣居正亟還朝。上遣錦衣指揮翟汝敬馳傳往迎,計日以俟,而令中官護太夫人以秋日由水道行。

居正所過,守臣率長跪,撫、按大吏越界迎送,身為前驅。道經襄陽,襄王出候,要居正宴。故事,雖公、侯,謁王執臣禮,居正具賓主而出。過南陽,唐王亦如之。

抵郊外,詔遣司禮太監何進宴勞,兩宮亦各遣大璫李琦、李用宣諭,賜八寶、金釘、川扇、御膳、餅果、醪醴,百僚復班迎。入朝,上慰勞懇篤,予假十日而後入閣,仍賜白金、彩幣、寶鈔、羊酒,因引見兩官,慰勞如之。

居證之歸葬也,湖廣諸司畢集,惟巡按御史趙應元不往,居正嗛之。及應元事竣得代,即以病請。僉都御史王篆者,居正客也,素憾應元,且迎合居正意,屬都御史陳炌劾應元規避,遂除名。

戶部員外郎王用汲不勝憤,乃上言:「御史應元,以不會葬得罪輔臣,遂為都御史炌所論,坐託疾欺罔削籍,臣竊恨之。

夫疾病入所時有,今在廷大小諸臣,曾以病請者何限?御史陸萬鍾、劉光國、陳用賓,皆以巡方事訖引疾,與應元不異也,炌何不並劾之?即炌當世宗朝,亦養病十餘年,後夤緣攀附,驟列要津。以退為進,宜莫如炌。己則行之,而反以責人,何以服天下!

陛下但見炌論劾應元,以為恣情趨避,罪當罷斥;至其意所從來,陛下何由知之?如昨歲星變考察,將以弭災也,而所挫抑者,半不附宰臣之人。如翰林習孔教,則以鄒元標之故;禮部張程,則以劉台之故,刑部浮躁獨多於他部,則以艾穆、沈思孝而推戈;考後劣轉趙志皋,又以吳中行、趙用賢而遷怒。蓋能得輔臣之心,則雖屬經論列之潘晟,且得以不次蒙恩,苟失輔臣之心,則雖素負才名之張岳,難免以不及論調。臣不意陛下省災塞咎之舉,僅為宰臣酬恩報怨之私,且凡附宰臣者,亦各藉以酬其私,可不為太息矣哉!孟子曰:『逢君之惡其罪大』,臣則謂『逢相之惡其罪更大』也。」

又言:「威福者,陛下所當自出;乾綱者,陛下所當獨攬;寄之於人,不謂之旁落,則謂之倒詩。政柄一移,積重難返,此又臣所日夜深慮,不獨為應元一事己也。」

疏入,居正大怒,欲下獄廷杖。會次輔呂調陽在告,張四維似削用汲籍,上從之。居正以罪輕,移怒四維,厲色待之者累日。

用汲歸,屏居郭外,布衣講授,足不踐城市。【考異】事見《明史》王用汲本傳。居正以三月歸葬,六月還朝,則會葬在四月。(據《太岳集》,四月十六日。)傳不具用汲得罪月日,然言是時呂調陽在告。調陽以七月致仕,則用汲劾居正,正調陽致仕以前。今類書之居正還朝下。

是夏,改刑部侍郎潘季馴為工部侍郎兼右都御史,總理河漕。

自河決崔鎮,黃水北流,清河口淤淀,全淮南徙,高郵湖堤大壞,淮、揚、高郵、寶應間皆為巨浸,輔臣張居正深以為憂。時河漕尚書吳桂芳議復老河故道,而總河都御史傅希摯主塞決口,束水歸漕,兩人議不決。會桂芳卒,居正舉季馴代之。

季馴乃上兩河經略疏曰:「水性就下,以海為壑。向因海壅河高,以致決堤四溢,運道民生,均受其病,故今談河患者,皆以浚海為上策。第海有潮汐,茫無著足,不得已而議他辟。豈知海口視昔雖壅,然自雲梯關四套以下,闊七八里至十餘里,深皆三四丈不等。縱使欲另開鑿,必須深闊相類,乃便注放,則工力艱巨,必不能成。矧未至海口乾地,猶可施工,及將入海之處,則潮汐往來,亦與舊口等耳,且舊口積沙,人力雖不可浚,水力自能衝決。乃若新辟之地,則土壤堅實,不特人力難措,而水力亦不能沖。故海無可浚之理,惟當導河以歸之海,則以水治水,即浚海之策也。

然河又非可以人力導也,欲順其性,先懼其溢。惟當繕治堤防,俾無旁決,則水由地中,沙隨水去,即導河之策也。顧頻年以來,無日不以繕堤為事,亦無日不以決堤為患,何哉?卑薄而不能支,迫近而不能容,雜以浮沙而不能久,堤之制未備耳。是以黃決崔鎮等口,而水多北潰,為元堤也;淮決高家堰、黃浦等口,而水多東潰,堤弗固也。乃議者不咎制之末備,而咎築堤為下策,豈得為通論哉!

又有所未盡者,上流既潰堤橫決,至於下流,復或歧而分之,其趨於雲梯關正海口者,譬猶強弩之末耳。蓋徒知分流以殺其怒,而不知水勢益分,則其力益弱,水力既弱,又安望其能導積沙以注海乎?故今日浚海之急務,必先塞決以導河,尤當固堤以杜決。而欲堤之不決者,必真土而勿雜浮沙,高厚而勿惜巨費,讓遠而勿與爭地,斯堤可固也。

如徐、邳、桃、清沿河各堤固矣,崔鎮等口塞矣,則黃不旁決而沖漕力專;高家堰築矣,朱家口塞矣,則淮不旁決而會黃力專。淮、黃既合,自有控海之勢。又懼其分之則力弱也,則必暫塞清江浦河,而嚴司啟閉以防其內奔;姑置草灣河,而專復雲梯以還其故道;仍接築淮安新城長堤以防其末流,盡合黃、淮全河之力,涓滴悉趨於海,則力強且專,下流之積沙自去。下流既順,上流之淤墊自通,海不浚自辟,河不挑而深,此所謂固堤即所以導河,導河即所以浚海也。

治河者必先求河水自然之性而後可施其疏築之功,必先求古人已試之效而後可仿其平成之業。黃水來自崑崙,入徐濟運,歷邳、宿、桃、清至清口,會河而東入於海,此兩河之故道,即河水自然之性也。

昔元代歲漕江南之粟,由揚州直北出廟灣入海。至永樂年間,平江伯陳瑄始堤管家諸湖,通淮、河為運道。然慮淮水漲溢,東侵淮郡也,故築高家堰堤以捍之,起武家墩,經小大澗至阜寧湖,而淮水無東侵之患矣;又慮黃河漲溢,南侵淮郡也,故堤新城之北以捍之,起清江浦、沿缽池山、柳浦灣迤東,而黃水無南侵之患矣;又慮河水自閘沖入,不免泥淤,故嚴啟閉之禁,止許漕艘由閘出入,匙鑰掌之都漕,五日發籌一放。是以淮郡宴然,漕渠永賴,而陳平江之功,至今未泯也。

後因剝蝕既久,堤岸漸傾,水從高家堰決入,一郡遂為魚鱉。而當事者未考其故,乃謂海口壅塞,遂穿支渠以泄之,蓋欲急拯淮民之溺,多方為疏導之計。詎知旁支暫開,水勢陡趨正河,遂至淤阻。而新開支河,闊僅二十餘丈,探僅丈許,較之故道,不及三十分之一耳,豈能容受全河之水?下流既壅,上流自潰,此崔鎮諸口所由決也。今穎河尋復淤塞,故河漸已通流,雖深闊未及原河十分之一,而兩河全下沙隨水刷,欲其全復河身不難也。河身既復,面闊者七八里,狹者亦不下三四百丈,滔滔東下,何水不容?若猶以為不足,而欲另尋他所,別開一渠,恐人力不至於此也。以臣等度之,非惟不必另鑿一口,即草灣亦須置之勿浚矣。

故為今之計,惟有修復平江伯之故業,高築南、北兩堤,以斷兩河之內灌,而淮、揚昏墊之苦可免;堅塞桃源以下崔鎮口諸決,而全河之水可歸故道。黃、淮二河並驅入海,則沙隨水刷,海口自復,而桃、清淺阻又不足言矣。此以水治水之法也。

若夫扒撈挑浚之說,僅可施之於閘河耳。黃河河身廣闊,撈浚何期,悍激湍流,器具難下。前人屢試無功,徒費工料。徐州以南之工,如此而已。」

因條上六議,曰:「塞決口以挽正河」;曰「築堤防以杜潰決」;曰「置閘壩以防外河」;曰「創滾水壩以固堤岸」;曰「止浚海工程以省糜費」;曰「寢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上悉從其請。【考異】據《明史·河渠志》及《潘季馴傳》,命季馴治河在是年之夏。《三編》書之二月,蓋命下之月日也。是時季馴方召為刑部侍郎,未幾遂有治河之命。今據《明史》。

秋,七月,乙卯,大學士呂調陽致仕。

調陽在閣,小事則張四維代擬,大事則馳報張居正於江陵,因堅臥稱疾不出,累疏乞休。及居正還,遂致仕去。

丙子,詔:「江北諸府民年十五以上無田者,官給牛一頭,田五十畝,開墾三年後起科。」

是月,詔:「司禮監會同禮部揀選內豎三千五百七十名應用。」於是禮科給事中李天植上言:「陛下纘服初年,允收馬安等三千二百五十人,部覆永不為例。今六載之中,兩收數千,幸門日啟,覬澤者多。儻得收回成命,散此黨與,上也。不然,乞裁取其半。」疏入,報聞。

《三編》御批曰:嘉靖時粃政甚多,獨其栽抑中官,頻得制馭近習之道,故涓人奉法,不敢恣肆者幾數十年。神宗承其遣制,正當申嚴禁令,何以復廣加遴選,竟至三千五百人之多!蓋由馮保居中用事。吹噓引進,使黨類復致蔓延。而若輩氣焰既滋,勢即難於鈐束。未幾而蠱惑日甚,礦璫稅監,四出徵求,元氣由茲削盡。馴至茄花委鬼,竊弄威權,貽毒遂傾國祚。履霜堅冰,此其漸矣。

以戎政侍郎張學顏為戶部尚書。

學顏巡撫遼東,內召,甫回部,會戶部尚書殷正茂致仕,遂升任代之。

九月,庚午,詔「蘇州諸府開墾荒田,六年後起科」。

辛未,停刑,以大婚故也。

是秋,中官魏朝奉張居正母行,儀從煊赫,觀者如堵。比至,上與內宮慰諭,幾用家人禮,復賜賚加等。

冬,十月,辛卯,馬自強卒。

自強入閣不數月,張居正還,呂調陽致仕,自強雖持正,亦不能有為,充位而已。至是,得疾卒。贈少保,諡文莊。

十一月,辛酉,祀天於南郊。

十二月,博斯呼綽哈復糾土默特部諾木圖、恭圖、即暖兔、拱兔,譯見前。大小韋征即大、小委正,見前。等三萬餘騎,壁遼河,攻東昌堡,深入至耀州。李成梁遣諸將分屯要害遏之,而親提銳卒出塞二百餘里,直搗圜山,斬首八百四十及其長九人,獲馬千二百匹。寇皆倉皇走出塞。

捷聞,廷議以為成梁功多,宜膺封爵,從之。

高拱卒。張居正請復其官,祭葬如例。馮保憾未釋,中旨給半葬,祭文仍寓貶詞。

久之,保敗,居正沒,廷議以諳達封貢,追論拱功,始贈太師,諡文襄。

是歲,戶部奏天下戶口之數,戶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六十六,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三編》云:「明《食貨志》,明代戶口之數,增減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弘治四年及是年而已,明初兵燹之後,戶口顧極盛。其後承平日久,反不及焉。所以減者,周忱所謂『或投倚於豪門,或冒匠竄兩京,或冒引賈四方,舉家舟居,莫可蹤跡也。』故宣宗嘗與群臣論歷代戶口,以為『其盛也本於休養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雲。」復用大學士張居正議,「天下田畝通行丈量,限三載竣事」。

七年

春,正月,戊辰,詔毀天下書院。

先是原任常州知府施觀民,以科斂民財,私創書院,坐罪褫職。而是時士大夫競講學,張居正特惡之,盡改各省書院為公廨。凡先後毀應天等府書院六十四處。

二月,已丑,遣使分閱邊防。又分遣科、道等官,往各省察地方官,有科斂及侈費者劾之。

三月,甲子,免淮、揚積年逋賦,從張居正請也。

是月,詔征光祿寺十萬金,張居正上言:「財賦有限,費用無窮。使積貯空虛,不幸有四方水旱之災,疆場意外之虞,可為寒心。此後望力加撙節,若再征金,臣等不敢奉詔矣。」

時上漸備六宮,太倉所儲,屢有宣索,居正上戶部所進御覽錢糧數目,請置之坐隅,時賜省覽。因言:「萬曆五年所入四百三十五萬有奇,六年所入僅三百五十五萬有奇,則已少八十餘萬矣。五年歲出三百四十九萬四千有奇,六年所出至三百八十八萬八千有奇,則已多四十餘萬矣。王制,『量入為出,計三年之出,必有一年之餘而後可。』今歲入則損於前,歲出則浮於前,此不了不留心也。」疏上,留中。

尋復令工部鑄錢給月,居正以利不勝費,止之。

夏,四月,癸卯,上命張居正書雍肅殿箴,揭之御屏。居正撰進,大要以「敕天命,謹萬幾,凜燕閒,嚴宥密,雍在宮,肅在廟,無逸乃逸而天下治。」又言「沖和者養威,澹泊者養祿,危厲者養安,憂勞者養樂。」上嘉納之。【考異】《明史·居正傳》不具,《三編》據《實錄》書之四月,證之《紀事本末》則四月癸卯也。「雍肅」諸書皆作「肅雍」,《三編》據《實錄》更正,今從之。

五月,丙辰,以遼東功,封李成梁為寧遠怕,歲祿八百石。【考異】《三編》系封成梁於六年之冬,據奏捷月日連記也。證之《明史·功臣表》,在是年五月丙辰,今據書之。

癸亥,祀地於北郊。

是月,蘇松大水。

給事中王道成等請停蘇杭織造,不許,張居正為面請,乃減其半。

一日,上御文華殿,居正以給事中所上災傷疏聞,因請振,復言:「上愛民如子,而在外諸司,營私背公,剝民罔上,宜痛鉗以法。而上亦宜加意撙節,凡宮中一切用度賞賚,裁省禁止。」上首肯之。

六月,辛卯,詔「核兩畿、山東、陝西勛戚田賦。」

初,穆宗時,戶部議定勛戚莊田世次遞減之限,事見隆慶二年。因著令,「宗室買田不輸役者沒官,勛戚田俱聽有司征之」,而乞請者仍不絕,至是復加清丈,有逾額及隱佔者按治之。

秋,七月,壬子,以蘇、松水災,撫、按官請「先行振濟,隨賜蠲免」,從之。

戊午,京師地一日凡再震。

乙丑,以水災,復罷蘇杭織造。於是給事中顧九思、王道成等請召還中官。上以示張居正,居正奏「民重困,宜召還孫隆」,從之。

時給事中李淶請恤江南水災,並陳四事,上怒其譏訕,居正力為之解,乃己。

八月,辛丑,免泗州、興化、寶應、山陽、清河、桃源、鹽城田租,以頻年河患也。

是月,詔減蠲徭征派。

自嘉靖間行一條鞭法,民頗稱簡便。而諸役冗費,名去實存,有司追征如故,百姓苦之。至是核減銀凡一百三十萬有奇。

冬,十月,土默特等復犯遼東,以四萬騎自前屯、錦川營深入。李成梁命諸將堅璧,自督參將楊粟等遏其沖。會薊鎮總兵戚繼光赴援,寇遂退,與博斯呼合,壁紅土城,聲言入海州,而分兵襲錦義。成梁逾塞二百餘里,直抵紅土城堡,敗之,獲首功四百七十有奇。

是役也,張居正實預授方略雲。【考異】《明史·本紀》不載,見《韃靼傳》,書是年冬。成梁傳書於七年十月,今從之。居正授方略,見《韃靼傳》中。《紀事本末》言「居正諭邊臣勿輕戰,堅壁清野,彼無所掠,將自阻。請令巡撫梁夢龍駐永平。戚繼光駐一片石,伺間邀擊,遂敗之」,所謂「方略」者此也,附識之。

十二月,張居正服除,上預問日期,賜白玉帶大紅坐蟒盤蟒。至日,召對平台,慰諭久之。使中官張宏引見兩宮,皆有恩賚。而慈聖太后加賜御膳九品,使宏侍宴。

是冬,河漕都御史潘季馴報兩河工成,賚季馴及督漕侍郎江一麟銀幣,遣給事中尹瑾勘實以聞。【考異】《明史·本紀》系河工成於八年二月。據勘還論功升賞月日也。《河渠志》言河工成於是年之冬,《季馴傳》書於十月,今仍系之是年冬下。

八年

春,正月,起前南京都御史曾省吾為工部尚書,以李幼滋予告也。

二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考異】《明史·本紀》及《三編》皆作「二月辛未朔」。《明史稿》作「辛卯」誤也。今據《明史》。

戊子,上親耕耤田。禮成,賜公卿等銀幣有差。

戊戌,以兩河工成,加潘季馴太子太保,進工部尚書兼左副都御史。督漕侍部江一麟等遷擢有差。

是役也,築高家堰堤六十餘里,歸仁集堤四十餘里,柳浦灣堤東、西七十餘里,塞崔鎮等決口百三十,築徐、睢、邳、宿、桃、清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餘丈,碭、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碭縷堤百四十餘里,建崔鎮等處減水石壩四座,遷通濟閘於甘羅城南,淮、揚間堤壩,無不修築。凡費帑金五十六萬有奇。自後數年,河道無大患。

《明鑑》曰:束水攻沙,治河之要法。水不束則不能攻沙,堤不堅則不能束水,其理甚明。吳桂芳始因全河入海止雲梯一逕,疑乎太狹,欲委安東為黃河入海之路,朝議不許,許其開草灣河。草灣既開,正河轉淤,遂有崔鎮之決。於是多浚海口之議興,而實未得要領也。夫欲穿草灣為支渠,而不知正流反以水緩而淤。假令多穿海口,不惟施工甚難,且流以散而益緩,緩而益淤,其能使之暢然歸墟乎?潘季馴主以水治水之說,急繕堤堰,卒以成功,蓋能確有定見,不為異議所惑耳。

三月,辛亥,上奉兩宮皇太后率皇后謁天壽山陵。賜所過州縣田租。甲寅,還京師。

丁卯,賜張懋修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懋修,居正子也。初,居正子敬修、嗣修,先後領鄉薦。上即位之二年甲戌,敬修會試不第,居正怒,因停是科考選五年。丁丑,嗣修遂以第二人及第。是年,復屆會試,懋修、敬修皆中式。會居正方乞休,遂特擢懋修第一人及第。【考異】事見《明史·選舉志》,《三編》據之。按《貢舉考》言「張懋修廷對卷,初擬第三,御筆改第一。蓋中官有慫恿之者,實出首揆也。」《三編》以為「特擢第一人及第」者指此,附識之。

是月,寇犯遼東。

初,迤東都督王兀堂通市於寬甸,參將徐國輔弟國臣強抑市價,兀堂遂與豪酋趙鎖、羅骨數以零騎侵邊。至是率四萬騎犯靉陽及黃岡堡,指揮王宗義戰死。寇復以千餘騎從永甸入,李成梁擊走之,追出塞二百里。敵以騎卒拒,而步卒登山鼓譟,成梁大敗之,斬首七百五十,盡毀其營壘。

捷聞,並錄紅土城功,予成梁世襲伯爵。【考異】諸書皆記兀堂寇遼東於七年之冬。此據《明史·李成梁傳》在是年三月。《三編》系之四月,據奏至月日也。

張居正扈上謁陵還,具疏乞休,中雲「拜手稽首歸政」。凡再上,上慰留懇切。最後傳慈聖太后口諭:「張先生輔爾至三十而後商處,令毋復興此念。」居正乃出。

時上顧居正益重,賜札稱「元輔」,或稱「先生」,稱「少師張先生」,待以師禮。而居正奏謝,亦儼然自負為帝者師雲。

夏,四月,以兩淮災,詔撫、按官振恤灶場並江北連年告飢州縣,命支營田銀及各倉貯粟振之。

戶部言:「有司積穀振荒,先年立法,俱止貯州縣。不知各府為知縣表率,亦當照例存積,以備災振。」從之。【考異】自「振恤灶場」以下,《三編》據《實錄》增,今從之。

閏月,庚申,平廣西八寨。

初,殷正茂既平古田,八寨之賊懼而歸降。己復並龍哈、咘咳為十寨,立長官司,久之,諸寨復聚黨作亂,據民田產,白晝入都市剽掠,甚至攻城劫庫戕官吏。至是總制劉堯誨、巡撫張任統兵進剿,斬首一萬六千九百有奇。分八寨為三城,增建二堡。於是右江諸獞始安輯輸賦。

六月,南畿大水。

先是鳳陽等處雨澇,淮溢,水薄泗城,且至祖陵墀中,御史陳用賓以聞。

給事中王道成因疏言:「黃河未漲,淮、泗之間,霖雨偶集,而清口已不能容泄,宜令河臣設法疏導堵塞。」從之。

是夏,謫南京兵部主事趙世卿。

時張居正當國,政尚嚴。州縣學取士,不得過十五人;布、按二司以下官,雖公事毋許乘驛馬;大辟之刑,歲有定額,征賦以九分為率,有司不及格者罰;又數重譴言事者。

世卿奏匡時五要:「請廣取士之額,寬驛傳之禁,省大辟,緩催科。」而末極論言路當開,言:「近者台諫習為脂韋以希世取寵,事關軍國,捲舌無聲,徒摭不急之務,姑塞自責。延及數年,居然高踞卿貳,誇耀士林矣。然此諸人豈盡集詬無節,忍負陛下哉?亦有所懲而不敢耳。如往歲傳傅應禎、艾穆、沈思孝、鄒元標,皆以建言遠竄,至今與戍卒伍。此中才之士所以內自顧恤,寧自同於寒蟬也。宜特發德音,放還諸人,使天下曉然知聖天子無惡直言之意,則士皆慕義輸誠,效忠於陛下矣。」

居正欲重罪之,吏部尚書王國光曰:「罪之適成其名,請為公任怨。」遂出為楚府右長史。明年京察,復坐以不謹落職。【考異】世卿謫外,見《明史》本傳,在是年。《通紀》系之四月,今書於是年之夏。

秋,七月,後軍都督府僉事俞大猷卒。

大猷以平古田獞功,進世蔭。已,為巡按御史所劾,回籍聽調。久之,起是職,領軍營訓練。三疏乞歸。卒,贈左都督,賜祭葬,諡武襄。武平、崖州、饒平皆為立祠。

大猷少好《易》,嘗以《易》推衍兵家奇正虛實之權。謂「兵家之數起五,猶一人之身有五體,雖將百萬,可使合為一人也」。初為汀漳守備,蒞武平,作讀易軒,與諸生為文會,而日教武士擊劍。及為大將,持身廉,馭下有恩。揚歷東南,大小百十餘戰,所向無不剿滅,威名震南服。其用兵先計後戰,不貪近功。忠誠許國。老而彌篤。

譚綸嘗與書曰:「節制精明,公不如綸;信賞必罰,公不如戚;精悍馳騁,公不如劉。然此皆小知,而公則堪大受。」戚,謂戚繼光,劉,謂劉顯也。其為綸所推重如此。

八月,庚申,彗星見東南方,每夜漸長,縱橫河漢間,凡七十日而滅。

是秋,王兀堂復犯寬甸,副將姚大節擊敗之,兀堂由是不振。

改潘季馴為南京兵部尚書。

季馴又請開新集至小浮橋以復黃河故道,給事中王道成、河南巡撫周鑒等不可而止。至是遂遷。

冬,十月,辛丑,汰內外冗官。

是時兵部尚書楊兆協理京營,奉詔:「協理一職,歸本部侍郎帶管。」兆遂玩辭協理,因裁之。仍敕吏部「核兩京大小九卿及各屬,有冗濫者裁之,並核各省徭賦及諸司冒濫冗費」,皆從張居正請也。

乙巳,蘇、松、常、鎮四府災,詔「將倉糧、漕糧、屯糧各酌量改折。」常熟、吳江、長洲、崑山四縣被災尤甚,以余剩兵餉並發贓罰銀分振之。【考異】自「酌量改折」以下,《三編》據《實錄》增,今從之。

十一月,丙子,詔度民田。

初,建昌知府許孚遠始為「歸戶冊」以田從人,法簡而密。張居正當國,議天下田畝通行丈量,限三載竣事,用開方法以徑圍乘除,畸零截補。於是豪猾不得欺隱,里甲免陪累,而小民無虛糧。

因下戶部,條為八款;「一明清丈之例,謂額失者丈全則免;一議應委之官,以各右布政使總領之,分守兵備分領之,府州縣官則專管本境;一復坐派之額,謂田有官、民、屯數等,糧有上、中、下數則,宜逐一查勘,使不得詭混;一複本征之糧,如民種屯地者即納屯糧,軍種民地者即納民糧;一嚴欺隱之律,有自陳詭占及開墾未報者免罪,首報不實者連坐,豪右隱佔者發遣重處;一定清丈之則;一行丈量磨算之法;一處紙札供億之費。」詔如議行之。

至是勘實,總計天下田數七百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視弘治時贏三百萬頃。然居正尚綜核,頗以溢額為功,有司爭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見田以充虛額,後遂按溢額田增賦,而北直隸、湖廣、大同、宣府多受其累雲。【考異】《明史·本紀》,「是年十一月,度民田。」《食貨志》書度民田於萬曆六年。據《志》言「期三載竣」,則以六年下令,以八年勘竣報聞也。《三編》亦系之八年,今據《志》參《三編》書之。

戊寅,上夜宴乾清宮,為近侍孫海、客用所惑,杖二內使幾斃。慈聖皇太后聞之,立命馮保捕海、用等,杖而逐之。上悔悟,諭內臣曰:「孫海、客用,凡事引誘朕,無所不為,今安置南京。以後但有此等小人,即同舉名來奏。」仍命文書房官宣示閣臣,張居正等謂「降黜未盡其事,宜發充淨軍」,上從之。

次日,居正等回奏曰:「自聖上臨御以來,講學勤政,聖德日新。乃數月之間,仰窺聖意所向,稍不如前。微聞宮中起居,頗失常度;但臣等身隔外庭,未敢輕信,而朝廷庶政未見有缺,故不敢妄有所言。然前者恭侍日講,亦曾舉『益者三樂,損者三樂』『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兩章書。語云:『樹德務滋,除惡務盡』。其各監等官,俱令自陳,老成廉慎者存之,諂佞放恣者汰之。且近日皇穹垂象,彗芒掃宦者四星,宜大行掃除以應天變。

臣又聞漢臣諸葛亮云:『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臣等待罪輔弼,宮中之事,皆宜與聞。此後不敢以外臣自限,凡皇上起居與宮壺內事,但有所聞,即謁忠敷奏;及左右近習有奸佞不忠者,亦不避嫌怨,必舉祖宗之法,奏請處治。

皇上亦宜戒游宴以重起居,專精神以廣聖嗣,節賞賚以省浮費,卻珍玩以端好尚,親萬幾以明庶政,勤講學以資治理。」

時上迫於太后,不得已皆報可。而心頗嗛居正及保矣。【考異】事見《明史·張居正傳》。而《馮保傳》則雲「時上年十八」。又雲「時八年十一月也」。《明史》、《紀事本末》系之是月戊寅,今從之。惟保傳有「太后切責帝,令長跪受教,保又屬居正草帝罪己詔頒示閣臣」云云,與李太后傳詞意略同。而李太后傳中所記,又似在上未婚及太后未返慈寧宮之前。其為一事二事,蓋不可考。今據傳參《三編》書之,其月分則據保傳,日分則據《紀事本末》。蓋紀事所記居正當國,其年月日多據《太岳集》雲。

《三編·發明》曰:懲創內官,其名甚美。第所劾逐之璫寺,不過取馮保不悅者而汰去之,則此舉適所以阿保之好惡而已。而其事皆贊成於居正,尤可駭聽。居正身為首輔,必與保相固結,事事曲為迎合,又使蒼頭與保私人結為兄弟,以聯聲勢。作威竊柄,罔恤人言,一至於此。況自陳之典,本屬具文,大臣或偶循例,避賢引退,乃以行之宦豎,而復濟以私心,為實為名,義安所取!觀居正疏諫之語,且謂「不敢以外臣自限」,此正欲統擅內外之權以挾制其上。然神宗亦因是見嗛,而內官之心終無以服,所謂懲創者,亦復何益?徒使積怨流毒,遺患後來。大臣懷私以事其上,其凶於而家,害於而國,可勝道哉!

十二月,甲辰,張居正以「聖學方新,經筵日講,遠稽古訓,不若近事之可征;上溯先王,不如家法之易守」,乃屬儒臣紀太祖,列聖《實錄》、《寶訓》,分類編輯,以經筵日進講,上嘉納之。

是月,刑部尚書潘晟致仕,升刑部侍郎徐學謨代之。

九年

春,正月,庚午,以新歲五日狂薶蔽天,敕邊臣加意警備。

直隸巡按御史范鳴謙言:「邊防固宜飭,內治尤當修。如刑罰未當,宜敕有司不許混淆久監贓罰;貪墨未息,宜敕新選官不許借貸豪門,致赴任責收無措,橫肆誅求;荒蕪未墾,宜敕淮安、鳳陽二府官員留心農事;盜賊未殄,宜敕有司不許欺蔽。而大要尤在君心之修省,起居以時,嗜欲以節;講筵毋憚詳問,大臣宜賜諮詢,端好尚,禁奢靡;庶災異潛消,休徵協應。」疏入,報聞。

辛未,吏部議,「各部員外郎,主事以下應裁者,歸併兼管,令在任候裁」。戶部議,「鳳陽營田僉事各員應裁者,歸併州縣」,報可。

癸酉,土默特犯錦州。

先是寇數侵邊不得志,益征諸部兵分犯錦、義及右屯、大凌河、以城堡堅,不可克,尋遼、薊兵併集,遂引去。未幾,復以二萬餘騎從大鎮堡入攻錦州,參將熊朝臣固守,而遣部將周之望、王應榮出戰,頗有斬獲,矢盡,皆力戰死。敵乃分掠小凌河、松山、杏山,李成梁馳援,始出境。【考異】據《明史·李成梁傳》,寇犯錦州在八年之冬。《本紀》系之九年正月,蓋奏至月日也,今據書之。

己卯,命斡林官分番入直。

時張居正言:「人主一心,乃萬化從出之原,亦眾欲交攻之會,必使常有所系,然後縱慾之念不萌,而引誘之奸不入。竊見前代好文之主,皆有文學之臣奉侍清燕,或承詔登答,或應制賡酬,皆寓風勸箴規之益。翰林撰述討論,為其職務。如日講諸臣,皆文學優贍,其餘翰林,亦皆需次待用。宜令分番入直,每日輪四員,同日講諸臣在館祗侯。萬幾之暇,如披閱古文,有所採錄,或鑑賞名筆,有所題詠,即屬諸臣具草。或不時面賜質問,以觀其才品高下。」從之。

辛巳,吏部複議「裁革北直隸保定等府同知、通判官以下五十五員,南京、福建倉大使等四十六員,浙江布政使司都事等官二十員,江西、陝西、延綏、鄖陽等處司、府、州、縣佐貳雜職等官三十員,南贛、貴州司、府、縣、驛等官十員、南京中、左二府錦衣衛各僉書、大教場等營把總八員」,皆報可。

甲申,土默特復與哈斯坦,即黑石炭,譯見前。大、小韋征,即大、小委正。諾木圖、恭圖即曖兔、拱兔。諸部聚兵塞下,謀入廣寧、李成梁帥輕騎從大寧堡出塞四百餘里擊之,敵大致走。官軍將還,敵來追,成梁逆擊,且戰且行,先後斬首三百四十及其長八人。錄功,增歲祿百石,世蔭一等。

二月,張居正進儒臣分輯《列朝寶訓》、《實錄》成書。凡四十類:曰創業艱難,曰勵精圖治,曰勤學,曰敬天,曰法祖,曰保民,曰謹祭祀,曰崇孝敬,曰端好尚,曰慎起居,曰戒游佚,日正宮闈,曰教儲貳,曰睦宗藩,曰親賢臣,曰去奸邪,曰納諫,日理財,曰守法,曰敬戒,曰務實,曰正紀綱,曰審官,曰久任,曰重守令,曰馭近習,曰待外戚,曰重農桑,曰興教化,曰明賞罰,曰信詔令,曰謹名分,曰卻貢獻,曰慎賞賚,曰敦節儉,曰慎刑獄,曰褒功德,曰屏異端,曰飭武備,曰禦寇盜,名曰《訓錄類編》。以日講之期,如先年進講《帝鑒陽說》故事,講解一二條以裨政治。

旌武義孝子王世名。

初,世名父良,與族子俊同居爭屋,為俊毆死。世名年十七,恐殘父屍,不忍就理,乃佯聽其輸田議和,凡田所入,輒易價封識,俊有所饋,亦佯受之。而潛繪父像懸密室,繪己像於旁,帶刀侍,朝夕泣拜,且購一刃,銘「報仇」二字,母、妻不知也。服闋,為諸生。及生子數月,謂母、妻曰:「吾已有後,可以死矣。」一日,俊自外醉歸,世名挺刃迎擊之,立斃。出號子眾,人白母,即取前封識者詣吏請死。時去父死六年矣。

知縣陳某曰:「此孝子也,不可置獄。」別館之,而上其事於府。府檄金華知縣汪大受來訊,世名請死,大受曰:「檢屍有傷,爾可無死。」曰:「吾惟不忍殘父屍以至今日。不然,何待六年!乞放歸辭母,乃就死。」許之。歸,母迎而泣,世名曰:「己身者,父之遺也。以父之遺為父死,雖離母,得從父矣,何憾!」頃之,大受至,縣人奔走直世名者以千計。大受乃令人舁致父棺,將開視之。世名大慟,以頭觸階石,血流殷地。大受及旁觀者戚為隕涕,乃令舁柩去,將白上官,免檢屍以全孝子。世名曰:「此非法也。非法無君,何以生為!」遂不食而死。妻俞氏,撫孤三載,自縊以殉。詔旌其門曰「孝烈」。【考異】旌孝子王世名,《明書》、《從信錄》皆系之是年二月。證之《明史·孝義傳》,亦特書雲「時萬曆九年二月也」。今據增入。

三月,丙寅,大閱,准隆慶三年例行也。閱畢,諭「兵、工二部重造盔甲,限每年造千副,五年通完」。

夏,四月,丁酉,振山西被災州縣。

己酉,山西蔚州地震,聲如雷,屋宇皆裂。同時,大同鎮堡各州縣俱地震有聲。

辛亥,上御文華殿,日講畢,張居正以南科給事中傅作舟報災疏進,因言:「淮安、鳳陽、蘇州、松江四府,連被災傷。徐州、宿州間至以樹皮充飢,或聚為盜。昔元末之亂,亦起於此,當破格振之。」上從其言。乙卯,詔「動支各該州縣庫銀倉谷,不足則南京見貯銀米盡有贏餘,足以協濟,飭有司實力奉行」。【考異】據《三編》,是月振南畿災,蓋張居正以破格請之也。《從信錄》及《紀事本末》所記尤詳,一書「四月十八日」,一書「四月辛亥」。辛亥即是月十八日也,下沼在乙卯。今仍據《本紀》連書之。

是月,哈斯坦復犯遼陽,副將曹簠出御之。追至長安堡,遇伏,失千總陳鵬以下三百十七人,馬死者四百六十匹,遂大掠人畜而去。逮簠等下吏,成梁不問。【考異】遼陽之敗,《明史·本紀》系之三月,據《成梁傳》及《三編》皆書於四月,今從之。

京師旱。

張居正以蠲振頻興,請撙節宮中耗費,因言:「嘉靖間用最浩繁,內庫尚有餘積。今已增額,猶稱缺乏。有限之財,安能供無窮之用!」上納之。

兵部尚書方逢時致仕。

逢時自五年召理戎政,時方總督宣大還,議者爭言貢市利害。

逢時上疏言:「數年以來,九邊生齒日繁,守備日固,田野日辟,商賈日通,邊民始知有生之樂。北部輸誠效貢,莫敢渝約,歲時請求,隨宜與之,輒稽首歡笑;有掠人要賞者,告諳達討治,即俯首聽命。而異議者或曰『敵使充斥為害』,或曰『日益耗費,彼欲終不可足』,或曰『與寇益狎,隱憂叵測』,此皆未睹事機之論也。

夫使者之人,多者八九人,少者二三人,朝至夕去,守貢之使,賞至即歸,何有『充斥』!財貨之賄,有市本,有撫賞,計三鎮歲費二十七萬,較之鄉時戶部客餉七十餘萬,太僕馬價十餘萬,十才二三耳。而民間耕穫之人,市賈之利不與焉。所省甚多,何有『耗費』!乃若所『憂』則有之。然非『隱』也。方庚午以前,三軍暴骨,萬姓流離,城郭邱墟,芻糧耗竭,邊臣首領不保,朝廷為之旰食,七八年來,幸無此事矣。若使臣等處置乖方,吝小費而虧大信,使一旦肆行侵掠,則前日之『憂』立見,何『隱』之有哉!

所不可知者,諳達老矣,誠恐數年之後,此人既死,諸部無所統一,其中狡黠,互相爭構,假託異辭,遂行侵擾,此則時變之或然而不可預料者。在我處之,亦惟罷貢絕市,閉關固壘以待,仍禁邊將毋得輕舉,使曲常在彼而直常在我,因機處置,顧後人方略何如耳。夫封疆之事,無定形,亦無定機,惟朝廷任用得人,處置適宜,何必拘拘焉貢市非而戰守是哉!」因復奏上款貢圖。

尋代王崇古為尚書,凡四年,累疏致仕。至是得請歸,上書「盡忠」字賜之。二十四年卒。

逢時才略明練,措置邊事,悉協機宜,功名與王崇古相亞,世稱「方、王」。

召兵部尚書總督薊遼梁夢龍回部管事。

五月,詔盡賣民間種馬,以互市饒馬也。

國初,有官牧,有民牧,後定製悉牧於民,視丁田授馬,始曰「戶馬」,繼曰「種馬」,按歲征駒,而孽生常不及數,馬戶無以償,輒多逃竄。隆慶間,太僕少卿戴金言:「種馬之設,專以孽生備用。備用馬既別買,則種馬可遂省。今備用馬既足三萬,宜令每馬折銀三十兩解太僕,種馬盡賣輸兵部。一馬十兩,則直隸、山東、河南十二萬匹,可得銀百二十萬,且收草豆銀二十四萬。」穆宗可其奏,下部議,請養、賣各半,從之。

至是互市,馬益多,乃盡賣種馬,上馬八兩,下至五兩。又折征草場地租銀,以供團營買馬及各邊之請。然其後師役繁興,往往借支太僕銀,久之銀與馬兩竭,而冏政大壞。

是夏,戶部尚書張學顏上《會計錄》。

學顏精心計,張居正深倚任之,乃撰是錄以勾稽出納。又奏列請丈條例,厘兩京、山東、陝西劾戚莊田,清溢額、脫漏、詭借諸弊。又通行天下,得官民屯收湖陂八十餘萬頃,民困賠累者,以其賦抵之。自正、嘉虛耗之後,至萬曆十年間,最稱富庶,學顏有力焉。然是時宮闈用度汰侈,多所征索。學顏隨事納諫,得停發太倉銀十萬兩,減雲南黃金課一千兩,余多弗能執爭。而金花銀歲增二十萬兩,遂為定額。人亦以是少之。【考異】《明史·本紀》系之是年四月,其本末具詳學顏本傳。今參書之繫於是年之夏。又按《明史·王國光傳》「國光為戶部,以四年告歸。瀕行,以所撰《萬曆會計錄》上之。帝嘉其留心國計,令戶部訂正。」然則學顏所上,即國光原本重加訂正者也。是年夏,學顏主戶部,故據學顏本傳書之。附識於此。

秋,八月,庚子,遼東定邊等衛雨雹如雞卵,秋禾盡傷,凡百餘里。

丁未,揚州、泰興、海門、如皋等處狂風大作,屋瓦如飛,驟雨如注,陂塘圩埂盡決,漂浸官民屋舍凡數千間,男婦死者無算。

九月,丁亥,停刑。

冬,十月,己亥,土默特復連博斯呼等十餘萬騎攻圍廣寧,不克,轉掠團山堡、盤山驛及十三山驛,攻義州,李成梁御卻之。

十一月,丙戌,振真定、順德、廣平三府災,從巡按御史范鳴謙之請也。鳴謙請分別蠲振,乃定夏稅全征者於秋糧抵免之。

是月,張居正一品考滿,晉太傅、左柱國。張四維亦加柱國。

是歲,張居正請盡核天下徭賦及諸司之冒濫冗費者。

居正以「江南大豪怙勢,及諸奸猾吏民善逋賦,請遣大吏精悍者嚴行督責,賦以時輸」。於是國藏日充裕,而豪猾者輒以是怨居正。

是年京察,兵部員外郎孟秋坐謫。

秋,茬平人,舉隆慶五年進士,為昌黎知縣,有善政,遷大理評事;去之日,老稚載道泣留。以職方員外郎督視山海關,關政久弛,奸人出入自擅,秋禁之嚴,中流言,遂以是年京察坐貶。

歸途,與妻孥共駕一牛車,道旁觀者咸嘆息。許孚遠嘗過張秋,造其廬,見茆屋數椽,書史狼籍其中,嘆曰:「孟我疆風味,大江以南未有也。」我疆者,秋別號也。

後起官刑部主事,歷尚寶丞少卿卒。秋既歿,廷臣為請諡者章數十上,天啟初,賜諡清憲。

十年

春,正月,淮、揚海溢,浸豐利等鹽場三十,淹死二千六百餘人。

二月,癸巳,頗義王諳達卒,詔賜祭七壇,彩緞十二、表裡布百匹,以優恤。其妻伊克哈屯,即一克哈屯,譯見前。率子鴻台吉等上表進馬謝,復賜幣布有差。【考異】諳達死,諸書皆繫於九年之冬,《明史·本紀》蓋據奏報月日也。《韃靼傳》亦云「十年春」,今從之。

丁酉,免天下積年逋賦。

張居正言:「百姓財力有限,即年歲豐收,一年所入,僅足以供當年之數;不幸荒歉,則見年尚不能辦,豈復有餘力完累歲之積逋乎?有司規避罪責,往往將見年所征那作帶徵,名為完舊欠,實則減新收也。今歲之所減,即為明年之拖欠;見在之所欠,又是將來之帶徵;誅求無己,民何以堪!況頭緒繁多,年分混雜,小民竭脂膏,胥吏飽溪壑,甚者不肖有司因而漁獵。與其朘民以實奸貪之橐,孰若盡蠲以施曠蕩之恩。

今戶部自隆慶元年至萬曆七年各省未完帶徵錢糧一百餘萬,而江南蘇、松兩府至七十餘萬,蓋以彼處稅糧原重,故逋負獨多。昨應天巡按孫光祐具奏請蠲,戶部以干係國計,未敢擅議。竊謂德惠當出朝廷,若令地方官請而得之,則恩歸於下,怨歸於上矣。乞諭戶部核萬曆七年以前積負,悉行蠲免。」

上從之,凡免一百餘萬有奇。而是時帑藏充盈,國最完富,故有是舉。

三月,庚申,杭州兵變。

初,杭州東南二大營兵,每名月給餉銀九錢,巡撫都御史吳善言奉詔議減三之一,各兵稍有怨言。至是營兵馬文英、劉廷用等,構其黨擁訴於巡按御史張文熙,且言:「春汛屆期,例應防海,若搭銅錢,不便攜帶」,文熙好慰遣之。善言遽出示曰:「餉減已定,不願者聽其歸農。」

次日,兵遂大噪。三司官往諭,因圍繞不放行,文熙傳諭始釋,而擁入撫廨,縛善言以出,痛毆之。文熙率三司官吳憲及巡鹽御史孫旬等多方戒諭,始解散,歸善言。文熙因劾「善言撫馭乖方,自貽蹙辱。至於營卒,應嚴懲首惡以定人心」。

時巡撫宣大張佳允,方召入為兵部右侍郎,張居正以其才,薦之代善言。丁卯,以佳允兼右僉都御史,巡撫浙江討之。【考異】二月庚申,杭州兵變,此疑據奏報月日也。越七日丁卯,命張佳允巡撫浙江,據命討月日也。諸書皆系平賊於四月。《本紀》「三月討定」之語,牽連並記耳,今分書之。

丙子,泰寧部長博斯呼,即速把亥,見前。與弟綽哈、即炒花,見前。子布延圖舊作卜言兔。入犯義州,李成梁御之鎮夷堡,設伏待之,參將李平胡射中博斯呼脅,墜馬,蒼頭李有名前斬之。寇大奔,追馘百餘級,綽哈等慟哭去。

博斯呼為遼左患二十年,至是死。上大喜,賜成梁甲第京師,世襲錦衣指揮使。

己卯,倭寇浙江溫州。

夏,四月,戊子朔,諭禮部「令民及時耕桑,毋事游惰」。

甲午,寧夏靈州土軍馬景等作亂,殺參將許汝繼,屠其家,巡撫都御史晉應槐討誅之。

庚子,以久旱禱雨,敕群臣修省五日。復以疫癘盛行,死者甚眾,敕太醫院官廣施藥餌,並出太倉銀振恤。

丙辰,彗星見西北,形如匹練,尾指五車,歷二十餘日始滅。

是月,禮科給事中石應岳上言:「浙江既標兵毆辱撫臣,靈州復士卒屠戮參將。四月末旬,彗星出於五車,雨澤愆期,風薶蔽日,人民疫死,農務無依。天異人變疊見,可謂警戒矣。惟陛下抑左右之專恣,斥侍從之諛佞;損燕閒過度之樂,罷營繕不及之工。」疏入,復下詔修省。

張佳允巡撫浙江,行至嘉禾,聞杭民亦以行保甲故稱亂,問告者曰:「亂兵與亂民合乎?」曰:「未也。」佳允喜曰:「速驅之,尚可離而二也。」既至,民剽益甚。佳允從數卒佯問民所苦,下令除之。眾益張,夜掠富室,火光燭天。佳允召游擊徐景星,諭二營兵令討亂民自贖,擒百五十人,斬其三之一。乃佯召馬文英、劉廷用,予以冠帶,而密囑景星捕七人,並文英、廷用斬之。二亂悉定,上優詔褒美。

五月,庚申,免先聖、先儒後裔丁糧,從福建巡撫勞堪議也。自聖裔外,並及宋儒朱熹、李伺、羅從彥、蔡沈、胡安國、游酢、真德秀、劉子翬有差。又免故大學士楊榮後裔亦如之。

庚辰,振畿內飢,從戶科給事中顧問請也。

問言:「順天等八府,自萬曆八年,雨暘衍期,收成歉薄,至九年、十年恆暘,禾稼枯槁。是以民有萊色,元氣重傷,生者逃移,民者枕藉,真定、大名一帶尤甚。宜持加振恤,並蠲免田租。」從之。

六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壬寅,振太原、平陽、潞安飢,詔發內帑及商稅銀並倉谷相兼拯之。

乙巳,加張居正太師。

先是三月,居正有疾,求私宅票擬,許之。上頻頒敕諭問疾,出金帛為醫藥資。至是四閱月不愈,百官並齋醮為之祈禱,南都、秦、晉、楚、豫諸大吏無不建醮。上命張四維等理閣中細務,大事即家令居正平章。居正始自力,後憊甚,不能遍閱,然尚不令四維等參之。及病革,乞歸,上復優詔慰留,會遼東奏捷,乃有是命。

初,居正以十二載滿,加太傅。舊例,文臣無真拜三公者,有之自居正始也。

以前禮部尚書潘晟兼武英殿大學士,吏部侍郎余有丁兼文淵閣大學士。

時居正自度不起,乃薦晟及有丁自代。晟素貪鄙,不協清議,居正以座主故,又晟曾授書於馮保,因薦之。晟未至,御史雷士楨、給事中王繼光相繼劾之,晟中途疏辭。張四維度申時行不肯為晟下,乃擬旨允之。命下五日而罷。【考異】據《明史·居正傳》,言「晟為馮保所受書者,強居正薦之。時居正己昏甚,不能自主矣。」若據《馮保傳》,則居正以遺疏薦其座主潘晟入閣,保即遺官召之。按居正與保相結,而晟又座主,乃委之。「昏甚不能自主」,疑出傳狀中掩護之詞,今據保傳,為得其實。

丙午,張居正卒。

上愴悼輟朝,諭祭九壇,視國公兼師傅者。贈上柱國。命四品京卿錦衣堂上官司禮太監護喪歸葬,諡文忠。

居正性深沉機警,多智數。為吏宮時,嘗潛求國家典故及時務之切要者剖晰之,遇人多所諮詢。及攬大政,登首輔,務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上亦悉心聽納。用李成梁、戚繼光,委以邊事,南蠻累世負固者,次第遣將削平之。力籌富國,清郵傳,核地畝。故神宗初政,起衰振隳,綱紀修明,海內殷阜,居正之力也,然其褊衷多忌,剛愎自用。初入政府,即以私憾廢遼王。奸諛成風,六曹之長,咸唯唯聽命。至章疏不敢斥名,第稱「元輔」。土大夫始譽以伊、周,漸進以五臣,繼竟擬之舜、禹,居正亦恬然居之。居正卒,餘威尚在,言官奏事,尚稱「先太師」。方奪情時,威權震主,上雖虛己以聽,而內顧不堪。身死未幾,遂遭削奪,子孫並致禍敗。

初,上在講筵,讀《論語》「色勃如也」,誤讀為「背」。居正遽厲聲曰:「當讀作『勃』。」上悚然驚起,同列皆失色,由此上益心憚居正。時比之霍氏驂乘雲。

是月,前巡按遼東御史劉台卒。

台戍潯州,未幾,飲於戍主所,歸而暴卒。時以為承張居正指害之也。是日,居正亦卒。【考異】此據《明史》劉台本傳。其卒與張居正同日。今系之是月下。

秋,七月,庚午,振平、慶、廷、臨、鞏飢,

八月,丙申,皇長子常洛生,恭妃王氏出也。

妃初為慈寧宮人,年長矣。上過慈寧宮,私幸之,有娠,戒左右勿言,慈聖太后聞之,一日侍宴,取內官起居注示上,且好語日:「吾老矣,未有孫,果男也,則宗社之福,奚諱焉!」尋又言:「母以子貴,寧分差等。」上乃以是年四月封恭妃。及是皇子生,御殿受賀。【考異】據《明史稿》,皇子生於是月丙申,蓋八月十一日也。《明史》系之九月丙辰,據頒詔之日,今分書之。

癸丑,免畿內被災夏稅。

九月,丙辰,以皇長子生頒詔天下。大赦。免各省田租三之一。

甲子,上仁聖、慈聖兩皇太后徽號。【考異】是月丙辰朔,甲子初九日也。《明書·綸渙志》所載詔文,一書「九月初六日」,一書「九月十日」,與史小異。今仍據正史。

冬,十月,丙申,蘇州、松江諸府大水,沖壞民居以千萬計,漂流田禾十餘萬頃,死者二萬人,詔振之,並蠲免稅糧。

是月,吏部尚書王國光罷。

國光有才智,初掌戶部,多所建白,及是受制執政,聲名損子初。會張居正卒,御史楊寅秋劾國光六罪。上怒,遂落職閒住。已,念其勞,命復官致仕。

改兵部尚書梁夢龍於吏部。

先是張居正將卒,自潘晟、余有丁外,復薦夢龍及侍郎許國、陳經邦,已,復薦尚書徐學謨、曾省吾、張學顏、侍郎王篆等可大用。上為粘之御屏,將以次用之。夢龍、省吾皆加太子太保。

十一月,召總督薊遼軍務吳兌為兵部尚書。

兌以是春偕李成梁擊斬博斯呼,以功進兵部尚書。至是梁夢龍改吏部,命兌還管部事。

十二月,壬辰,謫太監馮保為奉御,安置南京。

初,保內倚太后,外倚張居正,專擅威福。其黨徐爵,擢用至錦衣衛指揮同知,署南鎮撫,與居正蒼頭游七比,通賄賂。然上呼為「大伴」,頗憚之,有所賞罰,非出保口,無敢行者。上積不能堪,以追於太后、居正,不能去也。及太后歸政,居正又卒,保失所倚,然猶肆橫如故。

潘晟既罷,保方病起,詬曰:「我小恙,遽無我邪!」皇長子生,保欲封伯爵,張四維以無故事難之,擬蔭弟侄一人都督僉事,保怒曰:「爾由誰得今日?而負我!」御史郭惟賢請召用吳中行等,保責其黨護,謫之。吏部尚書王國光罷,保輒用其鄉人梁夢龍代之。其私人徐爵及內官張大受等,竊權如故。

然是時上已積怒保。東宮舊閹張鯨,素害保寵,謀去之;其同事張誠,向為保所惡,斥於外,至是復入。兩人乃伺間陳保過惡,並發其與張居正交結狀,請令保閒住,上猶畏之,曰:「若大伴上殿來,朕奈何?」鯨曰:「既有旨,安敢復入!」會御史江東之首劾保黨徐爵,詔下爵獄,論死。御史李植遂列保十二大罪,上震怒,遂謫保南京安置,籍其家,金銀百餘萬,珠寶瑰異稱是。

保之發南京也,太后問故,上曰:「老奴為張居正所惑,無他過,行且召還。」時潞王將婚,所需珠寶未備,太后間以為言,上曰:「年來無恥臣僚,盡貨以獻張、馮二家,其價驟貴也。」於是彈擊居正者紛起。

壬寅,復建言諸臣職,從御史孫繼先請也。

繼先言:「 人君欲建久安長治之功,必重直言敢諫之士。前日編修吳中行、檢討趙用賢、員外艾穆、主事沈思孝、進士鄒元標,各以張居正奪情一事建言得罪,至廷杖遣戍。陛下豈不知諸臣無罪?但以為不如是不足以安居正之心。頃因御史李植言斥馮保,則諸臣賜環,不可稽遲矣。至於忤觸居正如余懋學、趙應元、傅應禎、朱鴻模、孟一脈、王用汲等,亦當一體復用,以開言路。」從之。

先是御史郭維賢疏薦吳中行等,坐降調,然上意已漸移,至是並復維賢職。

是月,御史江東之發馮保、徐爵奸,並糾吏部尚書梁夢龍賂徐爵得官,工部尚書曾省吾,侍郎王篆皆被論。篆斥為民。夢龍、省吾皆致仕。

召南京戶部尚書楊巍為工部尚書。

改刑部尚書嚴清於吏部。

初,清主刑部,獨不附麗張居正;及籍馮保家,得廷臣饋遺籍,獨無清名,上深重焉。會梁夢龍罷,乃改清代之。

改薊鎮總兵官戚繼光於廣東。

繼光在薊鎮十六年,當國大臣徐階、高拱、張居正,先後倚任之;居正尤事與商榷,動無掣肘,故繼光益發舒。

及是居正歿甫半歲,給事中張鼎思,言「繼光不宜於北」,閣臣擬旨,遽調之廣東。繼光悒悒不得志,赴粵逾年,即謝病歸。居三年,卒。

繼光更歷南北,並著聲。在南方戰功特盛,北則專主守,邊防修舉。繼之者踵其成法,數十年得無事。所著《紀效新書》、《練兵紀實》,談兵家遵用焉。

是歲,寇犯瀋陽。

初,王杲之死,王台實獻之。杲子阿台,走依王台長子虎兒罕,然嘗欲報之。會王台死,虎兒罕勢遂衰。海西有南、北兩關,王台所轄則南關也,素與北關清佳砮、揚吉砮等為仇。於是阿泰附之,舊譯「泰」作「合」。合攻虎兒罕,又數犯孤山、汛河。李成梁出塞,遇於曹子谷,斬首一千有奇。阿泰復糾阿亥舊譯「亥」作「海」。連兵入瀋陽城南渾河,大掠而去,成梁從撫順出塞百餘里,火攻古哷塞,舊譯「哷」作「勒」。射死阿泰,連破阿亥寨,擊殺之,獻馘二千三百,杲部遂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