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鑑/卷072
紀六十八起昭陽協洽,盡著雍困敦,凡六年。
神宗顯皇帝
萬曆十一年
春,正月,辛酉,京師風薶,欽天監奏主邊民。壬戌,敕兵部令各邊將慎加防備。
是月,緬甸犯雲南。
初,緬甸去雲南遠,自其酋莽瑞體以兵服諸蠻,勢遂強,數擾邊境。江西人岳風者,商隴川,驍桀多智,為隴川宣撫司多士寧記室,士寧妻以妹。鳳誘士寧往見瑞體,潛與子曩烏弄鴆殺之,並殺其妻子,奪金牌印符,受瑞體偽命,代士寧為宣撫。已而瑞體死,子應里嗣。鳳導之入寇,窺騰越、永昌、大理、蒙化等處。已,陷順寧、指揮吳繼登、千戶祁維垣戰死。
巡撫劉世曾以聞,「請以南京坐營中軍劉綎為騰越游擊,移武靖參將鄧子龍為永昌參將,各提兵五千,並調諸土軍會剿」。從之,綎,都督顯子也。【考異】緬甸入寇,據《明史》本傳在去年十月,此蓋奏至月日也。《本紀》系寇永昌於閏二月甲子,今據《三編》匯記之。
召南京兵部尚書潘季馴為刑部尚書。
二月,戊子,承天府地震。
閏月,甲子,詔封諳達子徹辰汗為順義王。徹辰汗,舊作乞慶哈。徹辰汗者,鴻台吉更名也。即黃台吉,《三編》或作「鴻」,或作「歡」。
乙丑,車駕發京師,謁天壽山陵,免所過州縣田租,庚午,如西山謁恭讓章皇后,景皇帝陵。辛未,還宮。
三月,甲申,追奪張居正官階。
馮保既得罪,新進者益務攻居正,詔奪上柱國、太師,再奪諡,斥其子錦衣衛指揮張簡修為民。居正諸所引用者,先後斥削殆盡。
乙酉,振臨、鞏、平、延、慶五府旱災,免田租。【考異】《明史·本紀》系乙酉於閏二月,閏月無乙酉也。或系倒誤,或乙酉有誤字。今改入甲申下。
庚子,賜朱國祚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科廷對,輔臣張四維子甲證,申時行子用懋,皆中式,預焉。時御史魏允貞陳時弊四事,因言:「自居正三子連登制科,流弊迄今未已。請自今,輔臣子弟中式,俟致政之後,始許廷對,庶幸門稍杜。」疏上,張四維大慍,因為其子白誣,且乞骸骨,時行亦疏辨。上並慰留。而責允貞言過當。戶部員外郎李三才奏「允貞言是」,並貶秩調外。給事中御史周邦傑、趙卿等論救,不納。
允貞雖謫,然自是輔臣居位,其子無復登第者。
是月,兵部尚書吳兌罷。
時魏允貞劾「兌歷附高拱、張居正,且饋馮保金千兩,封識具存」。給事中王繼光,亦言「兌受將吏饋遺」。御史林休徵助之攻,上乃令兌致仕去,後數年卒。
初,拱罷相,兌獨送至潞河,及拱再起,超擢用之。兌釋褐十三年而得節鉞,前此所未有,故允貞並及之。然兌邊功與王崇古、方逢時相亞雲。
左副都御史邱祿上疏,略曰:「京官考滿,河南道例書稱職,外吏給由,撫、按官概與保留,此考績之積弊也。御史巡方,未離國門,私囑已眾,甫臨所部,竿牘踵來,此請託之積弊也。撫、按考察,監司必托之有司,有司不顧是非,侈加善考,此訪察之積弊也。撫、按所劾,半在單寒,其有勢力者,雖貪墨仍登薦剡,此舉劾之積弊也。懲貪之法,全在提問,乃或陰縱使去,或朦混倖免,即或終竟其事,亦必博長厚之名而以盡法自嫌,此提問之積弊也。薦則先進士,劾則先舉監,此資格之積弊也。州縣佐貳,役之如輿隸,其有貪黷者,又不屑禁治,禮與法交失;考課教職,則曰此寒官也,概與上考,此待佐貳教職之積弊也。為巡按所舉者,即自居門生,歲時饋問,終身不絕,此饋遺之積弊也。陛下誠大奮乾綱,痛懲吏弊,天下可治矣。」上嘉納之。
夏,四月,丁巳,張四維以憂去。
初,四維曲事張居正,然心不善其所為。居正卒,四維始當國政,知中外積苦居正,欲大收人心,因上疏言事,「請蕩滌煩苛,宏敷惠澤。」上納其言,朝政為之稍變。四維復引居正所沉抑者稍稍登用,時望頗屬。至是,以父喪歸。
先是居正餘黨,欲逐四維,擁申時行為首輔,四維慍,語時行客曰:「夫首相者若天行,有春必有夏,何相迫為!」時行得疾在告,及起,不敢謝過,默默而已。四維乃與門生在言路者謀攻時行,疏具,將上,會四維父訃至,乃已。四維歸後,服將闋而卒。
己未,以吏部侍郎許國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預機務。
國與申時行善,會張四維去,時行為首輔,因薦之。
甲戌,承天大雨,江溢,漂沒民居人畜無算。
是月,廣東羅定兵變。
初,總督賈廣凌雲翼,平羅旁猺,改瀧水縣為羅定州。事見萬曆五年。州有東、西山,東設東安縣,西設西寧縣,留參將陳璘鎮之。至是璘以東山建寺廟,起營兵三百人充役,左右營卒遂亂,執哨官劉一鸞,抶幾死。璘楠斬其首惡黃玉等百餘人,遂平之。
致仕大學士徐階卒。
階里居後,為高拱所厄,及拱罷,始得安。萬曆十年,階年已八十。詔遣行人存問,賜璽書金幣。至是卒,贈太師,諡文貞。
階以恭勤結主知,立朝有相度,保全善類。嘉、隆之政,多所匡救,間有委蛇,亦不失大節。方嚴嵩初罷,階以三語榜於直廬曰:「以威福還主上,以政務還諸司,以用舍刑賞還公論。」由是票擬公之同列,言路亦益發舒,當時翕然稱階為名臣。【考異】《三編》系階卒於是年四月。證之《明史》本傳,言「萬曆元年,階年八十。詔遣行人存問,賜璽書金幣,明年卒」,似階以萬曆二年卒也。然《三編》載階卒於萬曆十一年四月,而《明史稿》又書階卒於四月己巳,皆據《實錄》。又考《太岳集》所載居正乞優禮耆碩疏。言:「階年已八十,與毛紀等年壽相同,存問一節,宜從優厚」云云。據其子懋修謂「此疏及徐公八十壽文,皆先公病急將屬纊之前自為之」。然則階蓋以萬曆十年八十,所謂「明年」者,乃十年之明年,正與《史稿》,《三編》「十一年階卒」相符。傳言曰「階嘉靖二年登第,奉旨歸娶」,當在二十歲上下。若萬曆元年年八十,則登第已三十矣。今刊正。
改戶部尚書張學顏於兵部,工部尚書楊巍於戶部,以戎政尚書楊兆為工部尚書。
六月,乙丑,振承天、漢陽、鄖陽、襄陽災。
時四府皆罹水患,命巡按御史等動支布政司庫錢糧,並發近府縣所貯銀與倉谷相兼,分道振恤。
是月,擢編修吳中行為右春坊右中允,檢討趙用賢為右春坊右贊善。
時廷臣交薦中行,用賢,輔臣申時行,言此二臣遭挫已久,茹痛已深,不宜但敘年資,僅從常調。乃有是命。【考異】中行、用賢以申時行再薦晉官,據《從信錄》本之綸扉章奏,在是年四月,今據增。
秋,七月,辛丑,太白晝見。
是月,吏部尚書嚴清以病免。
清長吏部,日討放實,辨官材,自丞佐以下皆親署,無一幸進者。中外知其廉儉,書問幾絕。至是得疾,上猶數問:「禮尚書病癒否?」
改戶部尚書楊巍於吏部,以南京兵部尚書王遴代巍。
都御史陳炌罷,起致仕南京吏部尚書趙錦代之。
八月,丙辰,免山西被災稅糧。
九月,甲申,上率皇后如天壽山謁陵。已丑,還宮。
時上議作壽宮於大峪山。御史傅應禎方召還復官,聞上將幸昌平,而薊鎮告警,應禎止上勿行。上雖不從,優詔答之。
冬,十月,癸亥,停刑。
辛未,河南、湖廣水災,詔分別蠲振有差。
是月,禮部尚書徐學謨罷。
學謨素與張居正厚,累遷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居正歸葬父,學謨事之謹,遂召為刑部侍郎,越二年,擢長禮部。自弘治後,禮部長非翰林不授,惟席書以言大禮故由他曹遷,萬士和不由翰林,然先歷其部侍郎。學謨徑由他部拜禮部尚書,廷臣以居正故,莫敢言。
居正沒,學謨急締姻於申時行以自固。及是命擇壽宮,通政參議梁子琦劾其「始結居正,繼附時行」,詔奪子琦俸。未幾,吏科給事中鄒元標復劾之,乃令致仕歸。以禮部侍郎陳經邦升任代之。
十一月,已卯朔,日有食之。
辛丑,免蘇、松被災稅糧。
十二月,甲子,禮部匯奏四方災異,詔群臣修省。
庚午,慈寧宮災,慈聖皇太后移居乾清宮。命百官修省三日。
給事中萬象春,言「保身、節用」二事。御史丁此呂言:「慎舉動、宏聽納,正典刑,去幸位、訓近侍」五事,又請撤鰲山燈火,停蘇、松織造,江西燒造。還建言譴謫諸臣,去張居正餘黨,速誅徐爵、游七。疏入,皆報聞。
是月,吏科給事中鄒元標,以慈寧宮災,上言六事。
時上方留意聲色游宴,元標因言:「臣曩進無欲之訓,陛下試自省,果無欲耶?寡慾耶?語云:『欲人勿聞,莫如勿為。』陛下誠宜翻然自省,加意培養。」
疏入,上以為刺己,怒甚。時元標方劾徐學謨,申時行以元標已門生而劾罷其姻,亦銜之,遂謫南京刑部照磨。
是歲,大清太祖高皇帝起兵征尼堪外蘭。
初,古哷之役,城主阿泰死之。阿泰妻,景祖長子禮敦巴圖魯之女,聞警,恐女孫被陷,率三子顯祖往援,先後入古哷城。城中守御甚堅,李成梁不能克。而蘇克素護河部圖倫地有尼堪外蘭者,詭往招撫。城中人信其言,殺阿泰以降。成梁盡屠之,遂並害二祖。
太祖時年二十五,國人號聰睿貝勒。痛祖父之仇,爰起兵討尼堪外蘭,襲之子圖倫城。尼堪外蘭遁入嘉班城,舊作甲板。得甲三十,卒百人以歸,遂克之。時是年五月也。
大清所居之國,在長白山東鄂謨輝之野鄂多理城,號曰滿洲,在建州衛,地處遼、沈之東。維時諸部分裂,滿洲國之部五,長白山國之部二,東海國之部三,扈倫國之部四,尼堪外蘭所居,為滿洲五部之一,既敗,懼逼於大清,遂徙邊塞近地,築鄂勒琿城而居。【考異】《三編》,築鄂勒琿城在是年八月。太祖復以兵五百進攻之。《明史·本紀》書「是年五月,我大清太祖高皇帝起兵征尼堪外蘭,克圖倫城」,《三編》亦於是年五月書之。並序大清發祥肇基之本末於目中。今考萬曆十年,李成梁襲古勒寨,殺阿台及阿海,具詳《明史》成梁本傳。《通鑑》紀後周事,凡交涉宋太祖者,俱另行稱新朝廟號,頂格書之,故《明史》、《三編》皆仿其例,今從之。克圖倫在五月,尼堪外蘭遷居鄂勒琿在八月,今並繫於是歲之末,以後例仿此。
十二年
春,正月,御史范俊陳時政十事,語皆切至,而中言人慾宜防,力以靡曼麴櫱為戒。
時鄒元標方以言事忤上意,會上遘微疾,大臣方問安,而俊疏適入,上恚曰:「向未罪元標,致俊復爾,當重懲之。」申時行等擬鐫秩,上猶怒,將各予杖。
是夜,大雷雨,明日,朝門外水三尺余,上怒稍解。時行等力救,尋斥為民。【考異】事見《明史·盧洪春傳》,特書於是年正月,今據增。
御史張文耀,劾「原任吏科都給事中陳三謨,原任湖廣道御史曾士楚,污衊台諫」,以張居正奪情,倡保留議也。
初,居正死,士楚當按蘇、松,憮然曰:「吾何面目見吳、趙二公!」遂引疾去,至是與三謨被劾,詔並斥為民。
二月,已酉,無逸殿災。
辛酉,免淮安、揚州、鳳陽、徐州被災稅糧。
丁卯,京師地震有聲。
己巳,釋建文諸臣外親謫戍者後裔,從御史屠叔方請也。
叔方言:「成祖有『練子寧若在,朕猶當用之』之語,今既褒表忠魂,建祠致祭,其墳墓苗裔厚加恤錄,而親黨猶蔽覆盆。如江西胡閏,一族赤矣,內親盡矣,猶抄解外甥分戍,若此者不一而足。乞查前項姻戚有在戍者,並有還鄉。」部議,「願回者放回,不願回者給與免帖」,從之。詔「自齊泰、黃子澄外,其坐方孝孺等連及者,俱免之」。於是浙江、江西、福建、四川、廣東得免者凡三千餘人。
三月,己亥,減江西燒造瓷器。
自嘉靖中,遣官之江西造內殿醮壇瓷器三萬後,添設饒州通判,專管御器廠燒造,隆慶間遂驟增至十餘萬。至是以御史言,命減之。
夏,四月,乙卯,籍張居正家。
初,遼王憲?之廢,事見隆慶二年。居正實構之。及居正卒,玉妃因上疏訟冤,御史羊可立復追論之。而王妃訴言:「居正強占欽賜田產,遼邸金寶萬計,悉入居正家」。於是上命司禮監張誠及侍郎邱橓等,往荊州籍居正家。
守令先期錄人口,錮其門,子女餓死者十餘輩,誠等盡發其諸子兄弟藏,得黃金可一萬,白金十餘萬。長子禮部主事敬修,不勝拷掠,自縊死。
事聞,申時行等與六卿大臣合疏請少緩之。刑部尚書潘季馴,復特疏言「居正母年逾八旬,旦暮莫必其命」,語尤激楚。於是詔留空宅一所,田十頃贍其母。
憲?既廢,國卒除,諸宗皆隸楚藩,而初構憲?之施篤臣者,亦見隆慶二年。以先死得免。
初,言路為居正所抑,至是爭礪鋒銳,搏擊當路。羊可立、李植、江東之,並荷上寵,三人更相結,亦頗引吳中行、趙用賢、沈思孝為重,執政惡之。
未幾,御史丁此呂,劾「侍郎高啟愚主南京試,以『舜亦以命禹』為題,為居正勸進」。上手疏示申時行,時行言:「此呂以暖昧陷人大逆,恐讒言踵至,非清明之朝所宜有。」尚書楊巍,因請出此呂於外,植、東之交章劾「時行、巍蔽塞言路」,上為罪啟愚,留此呂。時行,巍求去,余有丁言:「大臣國體所系,今以群言留此呂,恐無以安時行、巍心。」上乃聽巍出此呂於外。
許國尤不勝憤,專疏求去,言:「昔之專恣在權貴,今乃在下僚,昔顛倒是非在小人,今乃在君子。意氣感激,偶成一二事,遂自負不世之節,號召浮薄喜事之人,黨同伐異,罔上行私,其風漸不可長。」意蓋指中行、用賢等也。自是,言官與政府日相水火矣。
丁巳,游擊劉綎、參將鄧子龍等討雲南隴川賊,平之。
緬甸之叛也,迆西諸部如車裡、八百、孟養、木邦、孟艮、孟密、蠻莫皆附於緬,以兵助之,遂於去年十月進攻姚關,勢甚熾,黔國公沐昌祚等大征漢土軍,戰屢捷。至是綎及子龍以勁師繼至,遂大破諸蠻部於姚關之攀枝花地。《三編·質實》,姚關在灣旬土州,北接順寧。攀枝花,地名,為緬甸中五城之一。
初,岳鳳附緬,為莽瑞體招諸部拒中國,傷官軍,逆勢寢成,緬深倚之。久之,以緬不足恃,而鄧川土知州何鈺,鳳友婿也,初使人招鳳,鳳執其使獻緬。及是鈺復開示百端,與之盟誓,鳳意方中悔。會官軍大至,乘勝追擊,先後斬首萬餘,於是鳳益懼,乃令其妻子及部曲降於綎。綎責令獻金牌符印及蠻莫、孟密地,乃以送鳳妻子還隴川為名,分兵趨沙木龍山,先據其險,而自領大兵馳入隴川。鳳度無可脫,始詣軍門降。
綎既平隴川,遂進兵攻緬甸。【考異】隴川之平,《明史·本紀》系之四月丁巳,按命劉綎討緬甸,在去年正月,而諸書所載姚關之役,即在十年之冬。惟《明史·緬甸傳》,言「自十年十月至十一年四月平之」,核與《本紀》相差一年。按朱氏《大事記》言「癸未至甲申四月」,癸未乃十一年,甲申十二年。《本紀》紀平隴川於十二年四月者與諸書合。而姚關之役,即在十一年之十月,今類書之。
五月,甲午,京師地復震。
六月,辛亥,以雲南用兵,免稅糧及逋賦。
秋,七月,癸巳,太白晝見。
是月,刑部尚書潘季馴罷。
先是季馴以治居正獄太急,力言之;會御史李植、江東之輩與大臣申時行、楊巍相訐,季馴力右時行巍,痛詆言者,言官交怒。於是植遂劾季馴黨庇居正,落職為民。
八月,丙辰,盡削張居正官,奪璽書、誥命。
詔以罪狀搒示天下,謂「當剖棺僇屍而姑免之」。其弟都指揮居易、子編修、嗣修,俱發戍煙瘴地。自是終萬曆世,無敢白居正者。
九月,丙戌,上奉兩宮皇太后如天壽山謁陵。
己丑,複閱視大峪山,用前禮部尚書徐學謨言,將卜壽宮於此。時御史李植巡按畿輔,扈從行視,謂其地未善,欲偕御史江東之疏爭之,不果。
辛卯,還宮。
上自山陵還,兵部尚書張學顏上疏曰:「皇上恭奉聖母,扶輦前驅,拜祀陵園,考卜壽域。六軍將士十餘萬,部伍齊肅。惟內操隨駕軍士,進止自恣,前至涼水河,喧爭無紀律,奔逸衝突,上動天顏,今車駕己還,猶未解散。謹稽舊制,營軍隨駕郊祀,始受甲於內庫,事畢即還宮中,惟長隨內侍許佩弓矢。又律:『不系宿衛軍士,持寸刃入宮殿門者絞,入皇城門者戍邊衛』。祖宗防微弭亂之意,甚深且遠。今皇城內被甲乘馬,持鋒刃,科、道不得糾巡,臣部不得檢閱,又招集廝養仆隸,出入禁苑。萬一驟起邪心,朋謀倡亂,嘩於內則外臣不敢入,嘩於夜則外兵不及知,嘩於都城白晝,則曰天子親兵也,驅之不肯散,捕之莫敢攖。正德中西城練兵之事,良可鑑也。」
疏上,宦豎皆切齒,為蜚語中傷。上察知之,詰責主使者,學顏得免,然亦不能用也。
是月,劉綎復攻緬甸,破之。
隴川岳鳳既降,諸部俱殺緬使來歸,惟蠻莫、孟養不下。時鳳子曩烏弄亦降,綎乃攜鳳父子往攻蠻莫。蠻莫馳報應里,發兵圍隴川。綎乘機掩殺,賊窘,乞降,縛緬人及象、馬來獻。遂招撫孟養賊,賊將乘象走,追獲之,復移師圍孟璉,生禽其魁。於是復率兵出隴川、孟密,直抵阿瓦,緬將猛勺詣綎降。勺,瑞體弟也。於是雲南悉平,綎複數岳鳳父子起釁罪,誅之。
獻俘於朝,上為告謝郊廟,受百官賀。閣臣申時行以下皆進官蔭子,綎亦進副總兵,予世蔭。【考異】平隴川在是年四月。而是時緬將守隴川,未下,及九月,攻孟養、蠻莫,降之,乃挾以攻緬甸。故《明史·麓川傳》中特書雲「時萬曆十二年九月也」。又證之《宰輔表》,申時行等進官皆在九月,蓋據奏捷受俘之月分書耳。今參劉綎及緬甸,麓川傳分月書之。
冬,十月,丁巳,停刑。
丙寅,免湖廣、山東被災稅糧。
是月,禮部尚書陳經邦罷,以吏部侍郎沈鯉代之。
鯉起自宮僚,服闋還朝甫二年,由贊善六品洊擢正卿。而鯉素負物望,故時論不以為驟雲。
十一月,已丑,余有丁卒。
有丁自七月以疾在告,十月再疏乞休,不允。至是遂卒於官。【考異】《明史·本紀》,有丁卒在十一月己丑。《三編》書之十月,據其乞休類記耳,今從《明史》。
是月,癸酉朔,《大統歷》推日食九十二杪,《回回曆》推不食;已而《回回曆》驗。禮科給事中侯先春,「請以《回回曆》纂入《大統歷》中以備考驗」,報可。
十二月,癸卯,無逸殿又災。【考異】據《明史·五行志》,是年無逸殿兩災。一二月已酉,一十二月癸卯朔也。《史稿》所記,乃據又災月日,今據《志》分書之。
甲辰,起侍郎王錫爵為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王家屏以吏部侍郎兼東閣大學士,預機務。
錫爵因救論奪情諸臣,積忤張居正,以禮部侍郎家居五年不出,至是即家起之。
家屏前為日講官,敷奏剴摯,上斂容受之,稱為端士,及是遂以吏部侍郎入閣,去史官僅二年。
先是,李植、江東之與申時行相構,以錫爵負時望,旦素惡居正,當與時行貳,故力推之。比錫爵至,乃與時行合,弗善植等,植由是大恨。
癸亥,罷開銀礦。
自熹靖間以廣行開採,公私交騖礦利,遂釀浙江、江西盜患。隆慶初,罷薊鎮開採,南中諸山亦勒石禁止。至是奸民屢以礦利請,廷臣力陳其弊,上從之。然意殊怏怏。北及十年後,礦使四出矣。
是月,詔以陳獻章、胡居仁、王守仁從祀孔廟。
初,隆慶元年,都御史徐栻等,言「王守仁、陳獻章宜從祀」,給事中趙思誠等,言:「二人不宜從祀」。其後御史詹事講上言:「明興二百年來,諸儒聿興,直肩斯道,若薛瑄、王守仁、陳獻章,其最著者也。今瑄已久入祀,而守仁、獻章格於議而不得與。夫守仁之功烈文章,獻章之出處大節,雖其言良知,言主靜,若近於偏枯,顧言知而未始廢行,言靜而未嘗離動,合一之功,與宋大儒之論同歸一致。宜以守仁、獻章並從祀。」
至是大學士申時行等言:「守仁言致知出《大學》,良知出《孟子》,陳獻章言主靜,沿宋儒周敦頤、程顥。且孝弟出處如獻章,文章功業如守仁,純心篤行如胡居仁,並宜從祀。」從之,乃以三人並從祀兩廡,列於薛瑄之次。
十三年
春,正月,已丑,詔停閏年考察。
辛卯,四川建武所兵變,擊傷總兵沈思學。
是月,召海瑞為南京僉都御史。
瑞峭直,中外交薦,卒不召。張居正沒,吏部擬用左通政,上雅重瑞名,乃畀以前職,官南京。至是在道,復改南京吏部侍郎。
瑞時已七十二矣,疏言「衰老垂死,願比古人尸諫之義」,大略謂治化之臻,莫先於重懲貪吏,因舉太祖法剝皮囊草及洪武三十年定律枉法八十貫論絞,謂今當用此以飭墨刑,語極剴切。而時議以為勸上虐刑,御史梅鵾祚劾之。上察瑞忠誠,為奪鵾祚俸。
二月,丁未,南京地震。時淮安、揚州、廬州及上元、江浦、六合皆震,江濤沸騰。
庚午,大雩。
以京師自去年八月不雨至於是月,禮部奏「舊制,大雩之祭,遣官攝行,如雨澤慫期,則皇上躬行禱祀」。從之。
三月,丁丑,罷內操。
初,上集內豎三千人,授以戈甲,操於內廷,尚書張學顏諫,不聽。刑部主事董基抗疏言:「內廷清嚴之地,無故聚三千之眾,以兇器嘗試,竊為陛下危之。且聞此三千人,竟日演練,中暍瀕死者數人,若輩未有不怨者。聚三千蓄怨之入於肘腋,危無逾此。」疏入,忤旨,貶二秩,調邊。據《明史》,基諫內操在十一年。
至是兵科給事中王致祥復言:「祖宗法,非宿衛士不得持寸兵。今授群不逞利器,出入禁門,其禍不細。」大學士申時行等,以怵中官,乃乘問言於上,納致祥奏,即日罷之。基亦量移南京禮部主事。【考異】據《明史稿》在是月丁丑。今參《列傳》書之。
戊寅,山西山陰縣地震。旬有五日乃止。
甲申,復大雩。
己丑,總兵李成梁大破泰寧寇於遼塞。
時巴圖爾欲報其父博斯呼之怨,偕從父綽啥,姑婿呼達舊作花大。糾西部伊勒敦等,舊作以兒鄧。以數萬騎入掠瀋陽。既退,駐牧遼河,欲犯開原,鐵嶺。成梁與巡撫李松潛為浮橋濟師,逾塞百五十里,疾掩其帳。寇已先覺,整眾逆戰,成梁為疊陣,親督前陣,而松以後陣繼之,斬首八百有奇。
壬辰,減杭州織造及尚農監料銀。
以尚寶少卿徐貞明督治京畿水田。
初,貞明為給事中,嘗請興西北水利,言:「神京雄據上游,兵食官取之畿內,今皆仰給東南,豈西北古稱富強地而不足以實廩而練卒乎?夫賦稅所出,括民脂膏,而軍船、夫役之費,常以數石致一石,東南之力竭矣。又河流多變,運道多梗,竊有隱憂。
聞陝西、河南,故渠廢堰,在在有之;山東諸泉,引之率可成田;而畿輔諸郡,或支河所經,或澗泉自出,皆足以資灌溉。北人未習水利,惟苦水害,不知水害未除,正由水利未興也。
蓋水聚之則為害,散之則為利。今順天、真定、河間諸郡,桑麻之區,半為沮洳,由上流諸河之水惟泄於貓兒灣,欲其不泛濫而壅塞,勢不能也。今誠於上流疏渠浚溝,引之灌田以殺水勢,下流多開支河以泄橫流;其淀之最下者皆以瀦水,稍高者皆如南人築圩之制,則水利興,水患亦除矣。
至於永平、灤州抵滄州、慶雲,地皆萑葦,土實膏腴。元虞集欲於京東濱海地築塘捍水以成稻田,若仿集意,招徠南人,俾之耕藝,北起遼海,南濱青、齊,皆良田也。
宜時簡憲臣,假以事權,毋阻浮議,需以歲月,不取近功。或撫窮民而給其牛種;或任富室而緩其科征;或選擇健卒,分建屯營;或招徠南人許其占籍。俟有成績,次及河南、山東、陝西,庶東南轉漕可減,西北儲善常充,國計永無絀矣。」疏入,時以財匱不能舉。
會御史傅應禎建言,廷杖下獄,貞明入獄視之,坐貶太平府知事。被謫南行,次潞河,著《潞水客談》一書,論水利當興者十四事。兵部尚書譚綸見之,謂其必可行,於是貞明召還為尚寶丞。已,工科給事中王敬民薦之。會巡撫張國彥等方開水利於薊州、永平間有效,遂加貞明尚寶司少卿兼監察御史,領墾田使,令遍歷郊關,與撫、按等官講求疏浚、瀦蓄之法。貞明請「先詣永平募南人為倡」,從之。
是月,兵部尚書張學顏罷。
初,學顏以附張居正劾劉台贓私,台論戍。居正既敗,御史馮景隆劾「李成梁附居正飭功」,學顏亟稱「成梁十大捷非妄」,景隆亦坐貶斥。一時物論,皆以學顏黨於居正、成梁,於是御史孫繼先、曾乾亨,給事中黃道瞻,交章論學顏,皆坐黜謫。學顏疏辯,求去,又請留道瞻,不聽。據《明史》平傳,事在十二年。至是順天府通判周宏禴,又論「學顏交通太監張鯨」,亦坐謫降。學顏前後八疏乞休,乃聽致仕去。改王遴於兵部,召南京吏部尚書畢鏘為戶部尚書。【考異】事見《明史》學顏本傳,證之李沂附傳,宏禴劾學顏在十三年春,與《七卿表》合。
夏,四月,丙午,以旱故,復大雩。
戊申,詔中外理冤抑,釋鳳陽輕犯及禁錮年久罪宗。
戊午,步禱於南郊。而諭閣臣等曰:「天旱雖由朕不德,亦天下有司貪婪,剝害小民,以致上干天和,今後宜慎選有司。」
詔蠲天下被災田租一年。
初,上追讎張居正甚,以李植、江東之、羊可立先後發其奸,欲驟貴之,而為申時行等所持。及植劾尚書潘季馴,論削籍,上遂手詔吏部,擢植太僕少卿,東之光祿少卿,可立尚寶少卿,並添注。於是廷臣益忌植等。
是月,御史蔡系周因旱言事,謂:「古者朝有權臣獄有冤囚則旱,今李植以至尊脅廷臣,專權之漸也。且陛下欲雪枉,而刑部尚書之枉先不得雪。今日之旱,實由於此。」又曰:「植迫欲得吳中行柄國以善其後,中行迫欲得植秉銓而騁其私,倘其計得行,勢必盡荼善類。今日旱災,猶其小者。」其他語絕狂誕,所稱「尚書」,謂季馴也。
疏上,未報。而江東之抗疏,自謂「中行、用賢及張岳、鄒元標之黨植與諸臣交歡,猶未若臣之密,請先罷臣官」。可立亦乞罷,並為植辯。於是給事御史齊世臣、吳定等交章劾之。上報曰:「朕方憂旱,諸臣何得紛爭!」乃己。
五月,丙戌,雨。
丁亥,寇犯瀋陽,伏精騎塞下誘官軍,游擊韓元功追襲之,敗沒。
己丑,召見閣臣於平台,申時行等以陝西巡按御史董子行疏進,一言「巡鎮官須親歷地方,不可諉之將吏」;一言「巡撫宜久任」;一言「邊方兵備官宜加優異」;一言「沿邊同知通判等官宜慎選用,破格遷除」。上是其言。
時行因言:「巡撫久任,寧可加俸加銜,不可輕易更動」,詔下其章於所司。
六月,辛丑,慈寧官成,諭禮部擇中秋吉日,奉聖母還御新宮。
時諸督工內侍俱蔭錦衣,南京御史王學曾疏論其濫,且劾「工部尚書楊兆諂諛中官」,兆皇恐引罪。
壬寅,建武所亂卒伏誅。
是月,四川松、茂番作亂。
初,松、茂諸番列砦四十八,歲為吏民患。王廷瞻撫蜀陽,嘗遣將擊破丟骨、人荒、沒舌三寨,諸酋乃降。故事,諸番歲有賞賚,番恃強要索無已,其來堡也,有下馬、上馬、過堡等錢;戍軍所奉,有新班、架梁、掛彩等錢;廷瞻一切除之,西陲稍靜,僅六七年,勢復猖獗。
是年夏,楊柳番出攻普安堡,犯歸水崔石門城,遂入金瓶堡,殺守將。巡撫雒遵屬副總兵李應祥討之,提卒三千入茂州,克一岩,諸番恃險剽如故。無何,遵罷,徐元泰代,檄諭之。使三反,番不聽,窺蒲江關,斷歸水崖黃土坎道,築牆五哨溝,絕東南聲援。官軍攻之,番見兵少,顧笑曰:「如此磨子兵,奈我何?」「磨子」者,謂屢旋轉而數不增也。
元泰以聞,詔會應祥合兵進剿。
秋,七月,戊子,雷震郊壇廣利門及齋宮門,擊傷榜題,獸吻,詔群臣修省。
是月,御史龔仲慶,又劾李埴及吳中行、沈思孝為邪臣,上惡其排擠,出之外。【考異】此據《明史·植傳》在是月。蓋自八月論大峪後始出植等於外,以王錫爵之反戈也。諸書多系之六月,今從正史。
八月,已酉,京師地震。
是月,上竟用徐學謨言,作壽宮於大峪山。役既興,李植以「壽宮地有石,而首輔申時行以學謨故,主之可用,是罪也」,乃虧江東之、羊可立合疏上言:「地果吉則不宜有石,有石則宜改卜。乃學謨以私意主其議,時行以親故贊其成,非大臣謀國之忠。」時行奏辯曰:「車駕初閱時,植、東之不言。今已二年,忽創此議,其借事傾臣明甚。」上為責植等三人,奪俸半歲。
九月,戊子,彗星出羽林旁,長尺許,每夕東行漸小,至十月癸酉滅。
光山牛產一犢若麟,有司欲以聞,巡撫臧惟一不可。上命禮部征之,尚書沈鯉諫,惟一亦疏論,不聽。
南京御史王學曾抗言:「麟生牛腹,次日既斃,則祥者已不祥矣。不祥之物,所司未嘗上聞,陛下何自聞之?毋亦左右小人以奇怪惑聖心也。今四方災旱,老稚流離,啼飢號寒之聲,陛下不聞,北敵梟張,士卒困苦,呻吟嗟怨之狀,陛下不聞;宗室貧窮,饔餐弗給,愁困涕洟之態,陛下不聞;而獨已斃之麟聞,彼為左右者,豈誠忠於陛下乎!願收還成命。內臣語涉邪妄者,即嚴斥之。」
上責其要名沽直,降興國判官。
是月,李植等以大峪有石,薦明習葬法之侍郎張岳、太常何源,疏入未報,而王錫爵復從中尼之。
錫爵本植館師,而東之、可立又嘗薦之於朝,三人方恃以為奧援。而錫爵恥為三人所引,因奏言:「張、馮之獄,上志先定,言者適投其會,而輒自附於用賢等攖鱗折檻之黨,且日尋戈矛。大臣如許國、楊巍、舒化等,曩嘗舉為正人,一言相左,不惜剚刃,此不平之大者之。」於是御史韓國楨、給事中陳與郊、王敬民等,交章攻植等。上乃下敬民疏,貶植戶郊員外郎,東之兵部員外郎,可立大理評事。
張岳復具疏評諸臣賢否,頗為植等三人地,上以岳疏支蔓,不足定國是,亦坐免。
閏月,戊戌,振淮、鳳災。
上以李植言壽宮有石,恐寶座將置石上,至是復親詣再閱之。癸卯,如天壽山。
戊申,還宮,以大峪終吉,遂調植及江東之、羊可立於外。
御史柯挺,自言習葬法,力稱大峪之美,獲督南畿學政。而植同年生給事中盧達,亦承風請正三人罪,士論哂之。
植等既謫,諭德吳中行求去,章四上,詔賜白金文綺馳傳歸。贊善趙用賢、光祿少卿沈思孝亦求去,不許。
用賢以許國等力詆,抗疏言:「朋黨之說,小人以之去君子,空人國」,語甚憤激,黨論之興遂自此始。
庚申,停刑。
是月,召戎政尚書總督薊遼張佳允為兵部尚書,以王遴致仕,代之也。
泰寧諸部長復犯蒲河,殺中軍張良棟等,而西部伊勒敦即以兒鄧。史作銀燈。《三編》以為即伊勒敦也。亦窺遼、沈。李成梁遣部將李平胡出塞三百五十里,搗破伊勒敦營,斬首一百八級,諸部長聞之,始引去。【考異】事見《明史·李成梁傳》。傳言「寇犯蒲河,殺裨將數人。」證之《明史稿》,乃中軍張良棟等也。今據增。
冬,十一月,冬至,祀天於南郊,遣官攝行。
先是禮科給事中王三餘言:「郊祀必躬親,載之會典。乃者秋七月,雷震郊壇,宣示臣工,共圖修省。今歲似宜親郊以答天戒。代攝之舉,未可以為常。」上以其奏請不早,詰責之。
十二月,丁卯,汰惜薪司內官冗員,減四川采木三之一。
是科順天鄉試,戚畹子弟有求舉不獲者,誣「順天考官張一桂私其客馮詩、章維寧及編修史鈳子記純,又濫取昌籍者五人」。上怒,命詩、維寧荷枷,解一桂、鈳官。申時行等為之解,上益怒,奪鈳職,下詩、維寧吏。法司廷鞫無驗,忤旨,被讓。卒枷二人一月,而調一桂南京。
會巡鹽御史蔡時鼎還朝,以事初糾發不由外廷,徑從中出,極言「宵人蜚語直達御前,其漸不可長。且盡疑大臣言官有私,則是股肱耳目舉不可信,所信者誰也」。上怒,手札諭閣臣治罪。會時行及王錫爵在告,許國、王家屏僅擬停俸,且「請稍減詩、維寧荷校之期以全其命」,上不從。責時鼎疑君訕上,降極邊雜職。
又使人詗知發遣昌籍者多寬縱,責府尹沈思孝對狀,國、家沸復上言:「人君貴明不貴察,苟任一己見聞,猜防苛察,縱聽斷精審,何補於治?且使奸人乘機得中傷善類,害胡可言!願停察訪以崇大體,宥言官以彰聖度。」上不懌。時鼎竟謫馬邑典史。
是歲,順義王徹辰汗卒。即乞慶哈,譯見前。
初,官軍定隴川還,莽應里見前。以其子思斗守阿瓦,復攻孟養、蠻莫。副使李材備兵騰衝,遣兵援之,戰子遮浪,大破其象陣,生禽五千餘人。未幾,復大舉寇孟密,孟密兵戰敗。賊遂圍五章,把總高國春率五百人破賊數萬,連摧六營,為西南戰功第一。進官,世蔭副千戶。【考異】事見《明史》緬甸、劉綎傳。《大事記》系之乙酉,蓋平朧川之明年也。今系是年之末。
十四年
春,正月,朝覲考察。六科以考成本上,奉旨從重處分。
閣臣申時行等言:「考成之法,不過催征錢糧、捕獲賊犯、提問官員三事而已。
今水旱災傷,民力不及。若以錢糧不完重處撫、按,則撫、按別無計策,惟參論有司;有司別無計策,惟敲扑百姓;百姓不安,盜賊蜂起,此臣等所大懼也。
盜犯逃亡,潛跡異地,撫、按專駐一方,豈能搜之於他省?若以此重責,不過嚴督司道,比較州縣;而持之過急,必至拷逼平民,報充抵數,無辜被冤,致干和氣,此臣等所大慮也。
至官員提問,其間有升任遠方,黜回原籍者,行文提取,非數月不至,或人證不齊,招承不服,往返駁詰,非旬月不完;若畏避參罰,急促了事,又恐啟鍛煉文致之風,此亦非治體之所宜也。
皇上肅清吏治,不過欲事治民安而已。臣等以為事苟治不必苛貴,民苟安不必過求。請今次罰治,仍照節年明旨為當。」
疏入,從之。【考異】據《從信錄》,見綸扉章奏。《明書》亦系之正月,今據之。
改南京右都御史辛自修為左都御史,以趙錦憂去,代之也。
二月,癸未,嚴外官饋遺之禁。
是月,冊封貴妃鄭氏為皇貴妃,以皇三子常洵生也。
先是輔臣申時行等請冊立東宮,上以皇長子幼弱,稍俟之。時貴妃有殊寵,甫生子即進封;而恭妃王氏生皇長子已五歲,不益封;中外藉藉,疑上將立愛。
戶科給事中姜應麟抗疏言:「禮貴別嫌,事當慎始。貴妃所生陛下第三子猶亞位,中宮恭妃誕育元嗣,翻令居下,揆之倫理則不順,質之人心則不安,傳之天下萬世則不正。請收回成命,先封恭妃為皇貴妃,而後及於鄭妃。則禮既不違,情亦不廢。」又言:「陛下誠欲正名定分,別嫌明微,莫若俯從閣臣之請,冊立元嗣為東宮,以定天下之本,則臣民之望慰,宗社之慶長矣。」
疏入,上震怒,抵之地,召大璫諭曰:「討封貴妃,初非為東宮起見,科臣奈何訕聯!」手擊案者再。諸璫環跪叩首,怒稍解。遂降旨:「貴妃敬奉勤勞,特加殊封。立儲自有長幼。姜應麟疑君賣直,可降極邊雜職。」尋謫廣昌典史。
已,吏部員外郎沈璟、刑部主事孫如法繼言之,並得罪;兩京申救者疏數十上,皆不省。自後言者益蜂起。
三月,戊戌,以旱霾,諭廷臣陳時政。
員外郎李懋檜、郎中劉復初等,爭言皇貴妃及恭妃冊封事,章一日並上。上怒,欲加重譴,而言者猶不已。
癸卯,以閣臣申時行等之請,詔「諸曹建言,止及所司職掌,仍聽其長擇而進之,不得專達」。於是言者指斥宮闈,攻訐執政,而門戶之禍大起。
罷治京畿水田。
是時徐貞明已墾田三萬九千餘畝,義通曆諸河,周覽水利分合,將大行疏浚。而閹人勛戚之占田者爭言不便,遂罷之。
癸丑,賜唐文獻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科顧允成登第,廷對策中直斥鄭貴妃進封事,執政駭且恚,置之末第。
戊午,以久旱,敕修省。
夏,四月,癸酉,京師地震有聲。
申時行等奏曰:「恆暘不雨,陽亢也;地震弗寧,陰縱也。願陛下祗天戒,恤民艱,慎起居,修政事。」報聞。
壬午,土默特率諸子糾泰寧部巴圖爾綽哈等以三萬騎馳遼陽挾賞,李成梁偵得之,率副將楊燮、參將李寧等以輕騎出鎮邊堡,晝伏夜行二百餘里,掩敵不意,襲之於可母林,獲首功九百,斬其長二十四人。【考異】《明史·本紀》不具,此據《史稿》月日也。《成梁傳》系之二月。蓋《史稿》據奏捷月日書之。
五月,戶部尚書畢鏘罷。
鏘主戶部,言:「錦衣旗校至萬七千四百餘人,內府諸監局匠役數亦稱是,此冗食之尤,宜屏除冒濫。至袍服錦綺,歲有積余,何煩頻織。天燈費巨萬,尤不經。以及濫予不可不裁,淫巧不可不革。」諸近幸從中撓之,不盡行。至是乃引年乞休,敕驛歸。
鏘遇事守正,有物望。歸後以年八十,屢賜存問。
以戶部侍郎宋洛升任本部尚書。
六月,癸未,松、茂番平。
諸番負固,巡撫徐元泰決計大征,遣游擊周子德、邊之垣,總兵郭成,參將朱文達等將諸路兵進討,總兵李應祥居中節制。應祥令軍中各樹赤、白幟一。「良民陷賊者徒手立赤幟下,熟番不附賊者徒手立白幟下,即免罪。」番雖多,遇急不能相救。官軍連破河東、西諸賊巢,擒賊渠三十餘人,焚碉房千六百有奇,俘賊以千餘計。
是役也,將士三路夾攻,諸軍得所積稞粟。留十日,盡焚其寨。自是群番震驚,不敢為患,邊人樹碑紀績。
嘉靖初,邊之垣祖輪,以指揮討茹兒賊被殺,漆其頭為飲器,及是六十年,之垣乃得之以還葬焉。
是月,山西盜起。
是夏,振直隸、河南、陝西及廣西潯、柳、平樂、廣東瓊山等十二縣飢。
秋,七月,癸卯,振江西災。
戊申,敕戶、兵二部:「令各撫、按官查災重地方蠲振招撫,並申嚴保甲,緝捕盜賊。」
是月,河南淇縣賊王安聚眾流劫,尋剿平之。
九月,壬辰,大學士王家屏丁繼母憂,詔賜銀幣馳傳歸。
乙卯,停刑。
己未,復發帑遣使振河南、山東、直隸、陝西、遼東、淮、鳳災。
冬,十月,丙寅,杖禮部主事盧洪春於廷。
上久不視朝,自九月望後,連日傳免,又以頭眩暫罷日講。孟冬時享太廟,遣官攝行。
洪春乃上疏言:「禮莫重於祭,而疾莫甚於虛,陛下春秋鼎盛,豈宜有此。抑臣所聞,更有異者。先二十六日傳旨免朝,即聞人言藉藉,謂陛下試馬傷額,故引疾自諱。果如人言,則以一時馳騁之樂而昧周身之防,其為患猶淺;若如聖諭,則以目前衽席之娛而忘保身之術,其為患更深。請明示廷臣,若真疾耶?則當以宗社為重,毋務為豫樂以基禍;若非疾也,則當以詔旨為重,毋務為矯飾以起疑。」
疏入,上大怒,傳諭內閣百餘言,極明謹疾遣官之故,責洪春悖妄,命擬旨治罪。閣臣擬奪官,不從,乃杖六十,斥為民。御史先後申救,奪俸有差。洪春遂廢於家。久之,卒。
十一月,癸卯,祀天於南郊。還御皇極殿受賀。
初,尼堪外蘭既徙鄂勒琿城,恃諸部中隔,又近邊吏之授。大清太祖高皇帝乃議先攻近部,連克棟鄂之翁鄂洛城。在萬曆十二年。渾河部之界藩城、棟嘉城、薩爾滸城。十三年。是年,復攻蘇克素護河之瓜爾佳城,渾河部之貝琿城,哲陳部之託摩和城,皆克之。遂越諸部,攻尼堪外蘭於鄂勒琿。邊吏不能援,執以獻,太祖高皇帝遣將齋薩就斬之,遂議歲幣,通和好焉。【考異】《三編》記克圖倫城於萬曆十一年五月,尼堪外蘭築鄂勒琿城於八月,以下便書丙戌斬尼堪外蘭事。蔣氏《東華錄》誤以克圖倫為甲申之五月,則相差一年,而以後所克諸部亦不詳。今自十一年以後所克諸部,悉據魏源《聖武記》類記之。
十五年
春,正月,壬辰,詔發內帑振山西、陝西、河南、山東諸宗室,從宗室懷仁王府奉國將軍充??之請也。《三編·質實》:「太祖第十三子代王桂之第八子,分封懷仁,六傳而至充??。」了充??言各宗室貧窘可憫狀,上為惻然,趣命振之。戶部因請「陝西、河南、山東、山西歲俱大祲,應照懷仁府一體振給」,從之。
二月,工部尚書何起鳴罷。
先是尚書楊兆卒,起鳴代之。【考異】《明史·七卿表》,楊兆二月卒,何起鳴正月任,二月免。羞兆以正月致仕,二月始卒也。《明史》楊兆無傳,而起鳴以正月任,二月免。具見《列傳》中,今類書之。起鳴故以督工與中官張誠厚,會考察京官,都御史辛自修掌計事,入起鳴於拾遺中。給事中陳與郊承執政風旨,並論起鳴、自修,實則攻自修而庇起鳴。上先入張誠言,頗疑自修,會御史高維崧、趙卿、張鳴岡、左之宜再劾起鳴,上益不悅,曰:「朝廷每用一人,言官輒紛紛排擊。」遂出維崧等於外。給事中張養蒙申救,亦奪俸。刑部主事王德新復疏爭,語侵內侍,上益怒,下詔獄究主者,無所承,乃削其籍。於是自修不自安,亦引疾去。
以右副都御史石星為工部尚書,吏部左侍郎吳時來為左都御史。
三月,乙卯,封徹辰汗子徹哩克舊作扯力克。嗣為順義王。
其妻三娘子,故諳達所奪之外孫女而為婦者也,歷配三王,主兵柄,為朝廷守邊保塞,諸部畏服之。上嘉其功,敕封忠順夫人。
是春,謫吏部驗封主事顧憲成為桂陽判官。
先是御史高維崧等以糾何起鳴被詰責,憲成不平,復上疏,語侵執政,遂有是謫。憲成無錫人,允成其弟也。【考異】事見《明史》本傳。憲成上疏。當在高維崧等之後,今系之足春下。
夏,四月,京師旱,大疫,詔百官祈雨。
京師地震。【考異】《明史·本紀》及《五行志》皆不載。惟《三編》書於是年四月。按明年六月,京師地震。《明史·五行志》書雲,「六月庚早,京師地再震」,疑即承上文十五年而言,是志中有脫文,今據《三編》增入。
以兵部侍郎王一鶚為本部尚書。
先是尚書張佳允致仕,詔用楊博故事,起前吏部尚書嚴清掌兵部事,遣使趣行。而清病甚,不能赴,至是始以一鶚升任代之。
五月,山西代州、振武衛、雁門所、太原、陽曲、徐溝、交城同日俱地震。【考異】《明史·五行志》但云「山西地震」,今據《三編》增入州、縣、衛、所地名。
刑部尚書舒化罷。
是年考察拾遺,南京科道論劾化,化三疏乞歸,不許。會當慮囚,復起視事。中貴傳上意宥重辟三十餘人,化爭不可,詔卒從其議。尋稱病篤,乃聽歸。召南京兵部尚書李世達代之。
六月,戊辰,敕「內外文武官,冠昏、喪祭、宮室、輿馬、衣服,毋得逾制奢僭」。
是月,京師大雨如注,官民牆屋,所在傾頹,溺壓死者無算,命順天府加意振恤。
秋,七月,河決開封。
時河南開封等府,陝州、靈寶等州縣,入秋霪雨,黃河泛漲,衝決堤防,漂沒人畜。
內閣申時行,謂「河道未大壞,不必設都御史,請遣風力老成給事中一人行河」,乃命工科都給事中常居敬往。
居敬「請敕河南、山東凡有河道地方,各令巡道督理,卷埽築壩,補漏塞決,明立賞罰,晝夜並工。務俾安瀾,毋貽漕患」。從之。
江南水,江北蝗,山西、陝西、河南、山東旱,詔蠲振有差。
時所在告災,河北尤甚。戶部侍郎孫丕揚上言:「黃河以北,饑民食草木;陝西富平、蒲城、同官等縣,至於食石,石出三縣山中,臣得以目見,謹取二斤以進。今海內困於加派,其窮非止啖石之民也。宜寬賦節用,罷額外征派及諸不急務,損上益下以培蒼生大命。」上感其言,頗有所減罷雲。
八月,庚申,上視朝罷,諭內閣申時行等,謂「今日災沴頻仍,良由有司貪墨,不恤百姓。又刑獄多有冤抑,撫、按不為伸理,以致傷害和氣。今懲貪墨,理冤獄,是弭災第一要務」。
時行等因言:「今日救荒之政,宜蠲振並行,請以災傷之重輕,定蠲恤之分數。若待撫、按申請,則恩歸臣下。惟祈陛下出自聖裁,徑以詔敕行之,則人心愈加感悅矣。」上是其言,遂下蠲振之詔。【考異】事見《明史·本紀》。據朱國禎《大事記》。以蓋是月初三日視朝後語。懲貪墨、理冤獄二事,出自上裁,蠲振二事,則閣臣所請也。是月戊午朔,三日即庚申也。
癸亥,免山東被災屯糧。
九月,丁亥朔,日當食,陰雲不見。
已丑,停刑。
是月,山西蒲州、安邑、解州司日地震,聲如雷。
南京右都御史海瑞卒。
上數欲召用瑞,執政陰沮之。及掌南台,有御史偶陳戲樂,瑞欲遵太祖法予之杖,百司惴恐。南畿提學御史房寰慮為瑞所糾,欲先發,連疏醜詆之,瑞亦屢疏乞休,不允。
至是卒於官。南京僉都御史王用汲入視,葛幃敝籯,有寒士所不能堪者,因泣下,醵金為斂。小民罷市。喪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夾岸,酹而哭者百里不絕。贈太子太保,諡忠介。
寰之詆瑞也,朝野多切齒,而政府芘之,擬旨譙讓而已。進士顧允成不勝其憤,偕同年生彭遵古,諸壽賢,抗疏言:「寰妒賢丑正,不復知人間羞恥事」,因劾其欺罔七事。內閣擬旨,謂「寰已切讓,不當出位妄奏」,奪三人冠帶,還家省愆,且令九卿約束觀政進士,毋得妄言時政。
南京太僕卿沈思孝上言:「二三年來,今日以建言防人,明日以越職加人罪,且移牒諸司,加之箝束。夫禁其作奸犯科可也,而反禁其讜言直諫;教其砥行立節可也,而反教以緘默取容;此風一開,流弊何極!諫官避禍希寵不言矣,庶官又不當言;大臣持祿養交不言矣,小臣又不許言;陛下安從聞之?臣歷稽先朝故事,練綱、鄒智之等,並以書生言事,未聞以為罪,獨奈何錮允成等耶!」疏入,忤旨,被責,三人遂廢。
寰復詆瑞及思孝,其言絕狂誕,由是獲罪清議,出為江西副使。給事中張鼎思劾其奸貪,寰亦訐鼎思,遂坐並謫,於是寰亦不復振。
是時給事中邵庶請禁建言諸臣,刑部員外郎李懋檜上言:「邇歲馮保、張居正,交通亂政,其連章保留,頌功詡德,若陳三謨、曾士楚者,並出台垣;而請劍引裾,杖謫以去者,非庶僚則新進書生也。果若庶言,天下幸無事則可;脫有不虞之變,陛下何從而知?
庶復以堂上官禁止司屬為得計,伏睹《大明律》:『百工技藝之人,若有可言之事,直至御前奏聞,但有阻遏者斬。』《大明會典》及皇祖臥碑亦屢言之。百工技藝之人,有言尚不敢阻,況諸司百執事乎?庶言一出,志士解體,善言日壅,主上不得聞其過,群下無所獻其忠,禍天下必自庶始。
陛下必欲重百官越職之禁,不若嚴言官失職之罰,當言不言,坐以負君誤國之罪,輕則記過,重則褫官。科、道當遷,一視其章奏多寡得失為殿最,則言官無不直言,庶官無事可言,出位之禁無庸,太平之效自致矣。」
上責其沽名,命貶一秩。科、道合救,不允。庶偕同列胡時麟、梅國樓、郭顯忠復交章論劾,乃再降一秩,為湖廣按察司經歷。
冬,十月,庚申,內閣申時行請發留中章奏。
自貴妃進封,諸臣被譴後,凡言建儲、分封及進封恭妃者。概留中置之。而上年壯倦勤,諸章奏亦多留中不下,乃有是請。
十一月,戊子,鄖陽兵亂。
時僉都御史撫治鄖陽李材,好講學,遣部卒供生徒役,卒多怨;又徇諸生請,改參將公署為學宮。參將米萬春諷門卒梅林等大噪,馳入城,縱囚,毀諸生廬舍,直趨軍門,挾賞銀四千,洶洶不解。居二日,萬春脅材更軍中不便十二事,令上疏歸罪副使丁惟寧、知府沈鈇等,材隱忍從之。惟寧責數萬春,萬春欲殺之,惟寧跳而免,材遂復劾惟寧激變。
事聞,詔貶惟寧三官,材還籍聽勘。御史楊紹程劾「萬春首亂宜罪」,政府申時行庇之,置不問。
十六年
春,二月,上御經筵,閣臣申時行等請之也。【考異】據《明書》、《通紀》,皆書御經筵於是年二月,蓋自此以後,經筵之日講為僅見矣。
三月,壬辰,詔改正《景皇帝實錄》,從國子司業王祖嫡議也。
祖嫡言:「建文之革除未復,景泰之附錄未正。今宜復建文位號,修輯四年事跡,盡廢野史不經之說。其景泰宜自為一錄,削郕戾舊名。」
疏下群臣議,於是申時行奏言;「建文年號,因成祖靖難之日,『詔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其建文年號,相傳以為革除。及考靖難事跡,亦稱『少主』,稱『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則是未嘗革除也,但不稱『建文』耳。《英宗實錄》修於成化初年,在景皇帝位號未復之先,故仍稱『郕戾王』,而景泰七年事遂附《英宗實錄》之內。今景皇帝位號已復,不過於《實錄》內改正,其理順而事亦易。」詔從之,然卒不果行。
山西、陝西、河南及南畿、浙江並大飢疫。
是月,起前尚書潘季馴為右都御史。總督河道。
初,季馴以李植劾,罷為民,御史李棟上疏訟之曰:「隆慶間河決崔鎮,為運道梗。數年以來,民居既奠,河水安流,咸曰『此潘尚書功也』。昔先臣宋禮治會通河,至於今是賴;季馴功不在禮下,乃當身存之日,使與編戶齒,寧不隳諸臣任事之心,失朝廷報功之典!」其後論薦者不已,遂起季馴右都御史,總督河道。
自吳桂芳後,河漕皆總理,至是復設專官。尋加季馴工部尚書。
夏,四月,以北直隸大名、河南開封等府水旱相仍,詔發歸德米價銀暨直隸存留銀振之。又截留漕糧二萬石,發給鳳陽、淮安、揚州、滁州四府州平糶振飢。
五月,乙巳,以軍儲倉火,諭禮部,言:「軍糧草束,乃國之至要者。今天下災傷重大,民窮時艱,上天示警,宜存敬畏」。乃敕內外官修省。是時南、北諸省並告災,諸司撫輯振救之疏日上,而訖無良策,故有是命。
《三編·發明》曰:神宗之朝,災異疊見,史不勝紀,而修省之詔亦時時屢下。茲十六年後,各省災傷之見於志,傳者不一書,非第軍儲倉火己也。其因天警而飭修省,亦未為非是。第以側身修行之旨,徒托諸空文,幾若尺一既頒而應天之事已畢。至諸司撫輯振救之疏,交章以陳,君若臣漫無良策,惟恃此一詔以共鑒白於中外臣民。則此意已足以致災,尚何修省之有!
是月,四川巡撫徐元泰,總兵官李應祥奏討四川建昌叛番,平之。
建昌、越巂諸衛,番、猓雜居。建昌逆酋曰安守,曰五咱,曰王大咱,與越巂邛部,黑骨夷並起為亂。元泰議大舉徵兵萬八千,以副總兵朱文達,參將邊之垣分將,而應祥統之。以十四年十一月,破大咱於桐槽,破五咱於禮州,大咱亡入山谷中。未幾,五咱據磨旗山挑戰,官軍夾擊,賊退保毛生山。山延袤六七百里,連大、小西番界,文達兵大破之。五咱西遁,與安守合,結砦西溪。應祥令諸將連兵圖五咱,而遣裨將田中科設伏襲安守於麥達,禽之。守為群寇之魁,斬以徇,西南諸夷酋皆震怖。於是商山四堡番乞降於之垣,大、小七板番乞降於文達,呼號頓首,誓世世不敢叛。之五咱勢窮,走昌州,亦為裨將王言所獲,乃移兵討大咱及黑骨夷。裨將王之翰禽黑夷酋阿弓等七人於大孤山,又搜得大咱於普雄酋姑咱所。於是建昌、越巂諸番,悉以去年七月平之。至是,上首功二千有奇,撫降者三千餘人。【考異】《明史·本紀》記平建昌叛番於是年五月,據奏報月日也。證之《李應祥傳》,破大咱、五咱在十四年十一月,明年諸番盡平,傳中特書雲「時萬曆十五年七月也」。又證之朱氏《大事記》,亦云「自丙戌冬月至年明七月二十八日」。與《明史》本傳合。蓋傳中所據皆原奏中於賊月月也,今從《本紀》奏報書之。
時因火災修省,御史潘士藻言:「今天下之患,莫大於君臣之意不通。宜仿祖制及近時平台、暖閣召對故事,而議所當施。罷撤大工以俟豐歲,蠲織造燒造以昭儉德,免金花額外征以佐軍食;且時召講讀諸臣,問以經史。修省之實,莫過於此。」
初,士藻巡視北城,有近侍私出禁城,邏者執之,為所毆,訴於士藻,士藻牒司禮監治之。上恚曰:「東廠何事,乃自外廷發!」杖兩閹。斃其一。中官張鯨方掌東廠,銜之。至是激上怒,謫士藻廣東照磨。
六月,乙卯,禁見任官立生祠。
庚申,京師地震。
甲子,以災傷,停減蘇杭織造。
是月,蘇、松等府大旱,太湖水涸。
巡按山西御史陳登雲還朝,會廷臣方爭建儲,登雲謂「議不早決,由貴妃陰沮之」,乃因災異抗疏,劾「妃父鄭承憲,懷禍藏奸,窺覬儲貳,日與貂璫往來,且廣結山人術士。陛下不震奮乾綱,斷以大義,雖日避殿撤樂,素服停刑,恐天心未易格,天變未可弭也。」疏入,貴妃,承憲俱怒,同列皆為登雲危,竟留中不下。
閏月,閣臣請以秋涼御經筵,奉旨俟之。
秋,七月,乙卯,免山東被災夏稅。
庚午,定邊臣考績法。
八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考異】《明史·本紀》,凡日食必書。是年八月,據《三編》、《明史稿》,皆書「壬午朔日食」,蓋《明史》漏脫,今據增。
乙未,詔取太倉銀二十萬,充閱陵賞費。
上頻年詣大峪視壽宮,至是車駕將出,故有是命。
九月,已未,停刑。
青海部長寇西寧,殺副總兵李魁。
青海者,諳達迎佛所建寺之地,賜名仰華,留巴爾圖舊作把爾戶。及賓土、即丙表,見前。浩爾齊等守之,遂與套寇布色圖舊作卜失莬。等相結。至是犯西寧,魁方醉,單騎馳之,中矢死。【考異】《明史·本紀》作「青海部長他不囊」,無考,今據《鄭洛傳》書之。
庚申,如天壽山閱壽宮。
甲子,次石景山,觀渾河,見水勢洶湧,因問:「黃河何如?」輔臣申時行等對以「十倍未止」,上愕然。乃詔修黃河,護陵寢。
乙丑,還宮。
丁丑,太白晝見。
是月,禮部尚書沈鯉罷。
初,鄭貴妃進封,鯉率僚屬請「冊建皇長子,進封其母」,不許;又請「宥建言貶官姜應麟等」,被旨譙讓。建儲一事,上許以少俟二三年,至是屆期,鯉執前旨固爭,復不從。京師久旱,鯉備陳「恤民實政,以崇儉戒奢為本」,且請「減織造」。已,京師地震,又請「謹天戒,恤民窮」,語皆切至,上每嘉納。
初,藩府有所奏請,賄中貴居間,禮臣不敢違,輒如志,至鯉,一切格之。中貴皆大怨,數以事間於上,上漸不能無疑,累加詰責,且奪其俸,自是有去志。
而申時行銜鯉不附己,亦忌之,一日鯉請告,遽擬旨放歸。上曰:「沈尚書好官,奈何使去!」傳旨諭留,時行益忌。其私人給事中陳與郊,為人求考官不得,怨鯉,屬其同官陳尚象劾之。與郊復危言撼鯉,鯉求去益力。
上有意大用鯉,中官密以上意示鯉,鯉拒之,曰:「禁中語非所敢聞。」卒累疏引疾去。既歸,累推內閣及吏部尚書,皆不用。
以禮部侍郎朱賡為本部尚書,升曾同亨工部尚書,專督陵工。
冬,十一月,庚戌,以甘肅兵變,罷巡撫曹子登、總兵官劉承嗣。【考異】《明史》作「九月庚午」。《史稿》據奏至月日也,今從之。
辛酉,禁章奏浮冗。
十二月,癸未,杖吏科給事中李沂於廷。
初,中官張鯨掌東廠,橫肆無憚。御史何出光,劾「鯨專擅威福」,並及其黨錦衣都督劉守有、序班邢尚智,尚智論死,守有除名,鯨被切讓而任職如故。御史馬象乾,復劾鯨,詆執政甚力,上下象乾詔獄。申時行等力救,且封還御批,不報。許國、王錫爵復各申救,乃寢前命;而鯨竟不罪,外議謂鯨以金寶獻上獲免。
沂拜官甫一月,上疏曰:「陛下往年罪馮保。近日逐宋坤,鯨惡百保而萬坤,余何獨濡忍不去?若謂其侍奉多年,則壞法亦多年,謂痛加省改猶足供事,則未聞可馴虎狼使守門戶也。流傳鯨廣獻金寶,多方請乞,陛下猶豫未忍斷決。中外臣民初未肯信,以為陛下富有四海,豈愛金寶!成如雷霆,豈徇請乞?及見明旨許鯨策勵供事,外議藉藉,遂謂為真,虧損聖德,夫豈淺尠!且鯨奸謀既遂,而國家之禍將從此始,臣所大懼也。」
是日,給事中唐堯欽亦具疏諫,上獨手沂疏震怒,謂「沂欲為馮保、張居正報仇」,立下詔獄嚴鞫,時行乞宥,不從。讞上,詔廷杖六十,斥為民。
御批至內閣,時行等欲留御批,中使不可,持去。上特遣司禮張誠出監杖。時行等上疏,俱詣會極門候進止,上言:「沂置貪吏不言而獨謂朕貪,謗誣君父,罪不可宥。」
太常卿李尚智、給事中薛三才等抗章論救,俱不報。國、錫爵以言不見用,引罪乞歸。錫爵言:「廷杖非正刑,祖宗雖間一行之,亦未有詔獄。廷杖並加於一人者。故事,惟盜賊大逆則有打問之旨,今豈可加之言官!」上優詔慰錫爵,僅勒鯨閒住。
初,馮保獲罪。實鯨為之,故上云然。或謂張誠素德保,因授意言者發之。其時周宏禴、潘士藻皆以忤鯨得罪,而沂禍為烈。家居十八年,未召而卒。
己丑,命禮部祈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