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明通鑑/卷07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紀七十二起屠維大淵獻,盡玄黓攝提格,凡四年。

神宗顯皇帝

萬曆二十七年

春,正月,遣中官高寀榷京口,暨祿榷儀真,仍令寀兼礦務。

二月,壬子,分遣中官劉成榷稅浙江,李鳳採珠廣州。

時百戶張宗仁,千戶陳保等,請復浙江、廣東並福建市舶司,詔成、鳳兼領浙江、廣東市舶司稅課。尋又命內監楊榮開採雲南,陳奉征荊州店稅,陳增征山東店稅,孫隆征蘇、抗等處稅課,魯坤征河南,孫朝征山西。又命內監邱乘雲徵稅四川兼礦務,梁永徵稅陝西,各以原奏千戶翟應泰、樂綱等往;御馬監潘相督理江西瓷廠。

輔臣沈一貫言:「中使衙門皆創設,並無舊緒可因。大抵中使一員,其從可百人,分遣官不下十人,此十人又各須百人,則千人矣,此千人每家十口為率,則萬人矣。萬人日給千金,歲須四十餘萬,及所得才數萬,徒斂怨耳。今分遣二十處,歲糜八百萬,聖思偶未之及也,乞盡撤之。」不報。尋諸省皆並稅於礦使。

是月,貴州巡撫江東之討播州楊應龍,敗績。

先是東之令都司楊國柱、指揮李廷棟率部兵三千剿應龍,應龍遣子朝棟、弟兆龍、何漢良等迎敵於飛練堡。賊佯走天邦囤誘官軍,盡殲之,國柱罵賊不屈,與經歷潘汝資等皆死。

東之坐罷,以郭子章代之。

三月,己亥,起前都御史李化龍兼兵部侍郎,總督川、湖、貴三省軍務。

是時東征事竣,亟調總兵官劉綎、麻貴、陳璘、董一元南征。

是月,遣中官王忠徵稅密雲,馬堂征臨清,陳增征東昌。

夏,四月,丙辰,戶部奏「畿內自去冬至是,亢旱為災,河並干竭,二麥枯搞。」【考異】《明史·本紀》書「閏四月久旱,敕修省。」此據《史稿》月日,蓋奏報在前,下詔在後也。《三編》統系之是夏。其「河井幹竭,二麥枯槁」之文,《明史·五行志》不具,據《實錄》增入,今從之。惟是年兩振畿輔皆在十月、十一月,故《三編》但書旱。今參《本紀》分書之。

甲戌,御午門受倭俘。磔平秀政,平正成於市。

初,丁應泰復劾「諸臣賄倭賣國」,上以將士久勞苦,仍發金十萬兩犒師。至是敘東征功,首陳璘,次劉綎,又次麻貴,皆加都督同知及右都督職。邢玠、萬世德各予世蔭,董一元、楊鎬俱復原職。

先是東征奏捷,督學御史李堯民馳疏言諸臣欺罔狀,上不悅,抵其疏於幾而罷。未幾,勘臣徐觀瀾疏參「沈一貫、蕭大亨、邢玠、萬世德四凶,黨和賣國」,疏至京師,戶部侍郎張養蒙尼之,不得上。時觀瀾方駐遼造冊,身歷釜山、蔚州、忠州、星州、南原、稷山,查核各路敗狀,據實冊報,大亨危之。沈一貫簡觀瀾前疏有「抱病」語,票准回籍調理,改遣給事中楊應文代之。乃盛稱東征功伐,一如邢玠指。而丁應泰以劾鎬故,尋為玠所劾,亦落職。

谷應泰曰:丁應泰之疏能直伸於關白未死之前,《通紀》、《從信錄》所記,謂「上見丁應泰疏,謂『御極二十六年,未見忠直如此人者。』書其名於御屏」云云。史言「上覽疏震怒,欲置楊鎬於法,是其說之伸也。而李堯民之章反見抵於關白已死之後者,蓋用兵之初,神宗氣自甚銳,銳則期其速濟,故必欲核其真;用兵之久,神宗憂自甚深,深則幸其成功,故不欲明其偽。卒之忠言者落職,欺君者冒功,而所遭逢異矣。

是月,臨清民變。

時中官馬堂奉使至臨清,召募參隨人等,凡零星米豆,無不抽分。臨清民怒,聚眾三四千,噪而逐堂,縱火焚堂署,斃其黨三十七人,皆黥臂諸偷也。詔逮首惡,株連甚眾。

有王朝佐者,素仗義,慨然曰:「首難者我也,勿累無辜!」臨刑,神色不變。臨清民立祠祀之。

方焚噪時,守備王煬率家丁二十餘人沖入,抱敕印負堂而出。其黨鄭惟明,反訐煬始禍,亦被逮系獄,久之,庾死獄中。【考異】臨清民變,《明史·本紀》系之是月,《三編》統記於二十七年武漢免變目中,亦云「二十七年事」,《大事記》所載,使四月二十四日事也。其「王朝佐自首」云云,見《明史·宦官傳》。今據增。又本傳,《三編》皆作「三十七人」,《本紀》「三十四人」。

閏月,丙戌,以倭平,詔天下蠲東征加派田賦。

己丑,以京師久旱,敕群臣修省。

丙申,詔取太倉銀二千四百萬兩,為冊立,分封諸費。

時皇長子年十八,諸請冊立冠婚者日益迫,上乃責戶部以困之。而戶部果告匱,乃遣中官嚴核天下積儲。由是外帑日耗。

五月,戶部尚書楊俊民致仕,以侍郎陳蕖升任代之。

貴州巡撫郭子章馳至蜀,討楊應龍,請設中軍標兵,益調浙、閩、滇、粵將士。先檄總兵萬鏊自松潘移重慶,並調集鎮雄、永寧各漢、土兵,分守南川、合江等處。

六月,已丑,遣中官沈永壽開礦廣東,兼領稅務。

己亥,楊應龍陷綦江。

時應龍乘大兵未集,亟攻城。城中枉募兵不滿三千,賊兵八萬奄至,圍綦江城數匝。參將房嘉寵誤爇火磚,反傷城上兵。賊乘勢登城,熹寵帥師巷戰,蜀兵爭噪走水上,嘉寵乃殺其妻,與滸擊張良賢俱死之。

應龍因劫縣令,縱囚焚掠,出綦江庫犒師,依倉就食,盡取貨財子女去。老弱者殺之,投其屍,蔽江而下,水為之赤。尋退屯三溪,以綦江之三溪、母渡、南川之東鄉壩,立石為播界,號宣慰官莊,聲言「江津、合江皆播故土」,益結九股生苗及紅黑腳等苗,負險弄兵為助。

時郭子章調土、漢兵漸集,軍聲始振,賊未敢鼓行深入,但以爭界給葬為詞,仍具文求撫。會總督李化龍至,以援師未集,蜀人畏賊如虎,亦欲以計緩之,時時移文詰責,示無遽絕意。而應龍偽軍師孫時泰,說應龍宜取重慶,搗成都,劫蜀王為質,然應龍尚冀曲宥,遷延不進,化龍至成都,亦謬為好語縻之。

已而上聞綦江破,追褫兩省巡撫譚希恩,江東之各為民;賜化龍劍,假便宜討賊,調各路兵至,以圖大舉。

秋,七月,辛未,承天、沔陽、岳州地震。

八月,甲午,陝西狄道山崩。

山在狄道縣城東,長二百餘丈。忽聲如雷者十數夜,遂衝陷為池。山南平地涌山五,高者二十餘丈。

丁酉,命中官張忠兼征河東鹽稅。

是月,荊州推官華鈺,黃州經歷車重任,並以忤稅使中官陳奉被逮。

先是奉稅湖廣、其仆直馳府署中,鈺笞之;奉佯謝,銜之次骨。奉所受敕止江稅,乃故移之市,又倍蓰征之,稍與辨輒毆擊破面。商賈怖匿,負擔者不敢出其途。鈺白御史嚴戢,奉益恨。奉欲榷沙市稅,沙市人群起逐之,奉疑鈺所使;已,欲榷黃州團風鎮稅,復為鎮民所逐,奉又疑經歷車重任教之;遂上疏極論鈺,重任阻撓罪,並及巡按御史曹楷、襄陽知府李商耕、黃州知府趙文煥、荊門知州高則巽等數十人。詔切責楷,貶商耕等三人官。鈺、重任被逮至,下鎮撫獄鞫治,俾引御史楷,鈺堅不承,遂長系獄中。

時以忤稅監先後被逮者,不久尋釋,至是上欲痛加折辱以懼之,於是鈺與後逮之馮應京、王正志等十餘人悉長系。論救章數上,皆不報。

獄中有鳥,形類鶴而小,怪鳴則逮者至。一夕,鳥鳴甚哀,鈺起坐俟之,則應京至。居久之,語鈺以主靜窮理之學,日相與研究。三十二年六月,長陵災,肆赦,鈺與重任並釋為民,家居四年卒。【考異】華鈺忤陳奉事,據《明史》本傳,特書雲「時二十七年八月也。」《三編》開礦目中,亦分系之二十七年,今據之。

九月,辛亥,太白經天。

吏部侍郎馮琦,疏請修省弭災,略曰:「竊惟欲承天意,當順民心。比來賦額視二十年前十增四,民戶殷足者十減五。東征西討,蕭然苦兵;自礦稅使出,民苦更甚。加以水旱蝗災,流離載道,畿輔近地,盜賊公行,此非細故也。中使銜命,所隨奸徒千百。陛下欲通商,彼專困商;陛下欲愛民,被專害民。蓋近日神奸有二:其一工伺上意,具有成奏,假武弁上之;其一務剝小民,畫有成謀,假中官行之;利歸群奸,怨萃朝寧。天心仁愛,明示咎徵,誠欲陛下翻然改悟,坐弭禍亂。乃禮部修省之章未嘗批答,奸民搜括之奏又見允行。片紙朝入,嚴命夕傳,遂令狡猾之徒,操生死之柄。此風一倡,誰不效尤!臣等方欲陳訴,而奸人之奏又得旨矣。五日之內,搜括公私銀已二百萬。奸內生奸,例外創例,不至民困財殫,激成大亂不止。伏望急圖修弭,無令赤子結怨,青史貽譏,則幸甚!」疏入,上不納。【考異】此疏《三編》不哉,《明鑑》系之是年之末。證之《明史·馮琦傳》,即是年九月太白經天,傳中所謂「太白,太陰同見於午」者是也。《明史》作「九月辛卯」。九月無辛卯,檢《明史穡》,蓋「辛亥」也,今從之。

乙卯,石星瘐死獄中。

辛未,沈惟敬棄市。

是月土默特犯錦、義二州,縱掠七日。總兵官李如梅坐擁兵畏敵,被劾罷。【考異】《明史·本紀》「九月,土默特寇綿州」,《史稿》賚雲「錦、義二州,縱掠七日」。至「李如梅擁兵畏敵被勸罷」,語見《明史》本傳,今參書之。

冬,十月,壬午,振京城饑民。

丙戌,以播州用兵,加四川、湖廣田賦。

戊子,貴州宣慰使安疆臣有罪,請討播州賊自贖。

疆臣,故宣尉使安國亨子也。國亨以有罪革任,潛至京師納賄,為起復地,尋請貢大木,竟不至。去年,國亨死,疆臣襲職。會應龍反,疆臣亦以戕殺安定事為有司所按。科臣有言其逆節漸萌者,上不問,許殺賊自贖。至是疆臣奏稱「播警方殷,臣心未白」,上復優詔報之。巡撫郭子章、許疆臣以應龍平後,還播所侵水西,烏江地六百里以酬功,疆臣遂率兵從沙溪入,聽調遣。

壬辰,命中官李鳳徵收廣東土物。時廣洋衛鎮撫戴君恩奏廣東遺鹽及絨錦珠寶等土產,故有是命。

是月,李化龍移駐重慶,調度川、貴、湖廣兵,總兵官劉綎兵亦至。會四川總兵萬鏊罷,以綎代之。

綎素有威名,其家丁良馬,皆可決勝,然夙與應龍昵,人皆疑之,於是化龍延綎入臥內,輸心腹,且以危言激之,引其父顯九絲功為比。事見萬曆元年。綎大慟,願誓死報效。化龍乃騰書於朝,遂委綎專制,軍事益有次第矣。

應龍聞之懼,益廣結生苗,大治隘塞,屯兵官壩,聲言窺蜀。化龍乃檄前駐水西兵三萬守黔省,斷苗道,復分兵萬餘據守楚、黔要害。

十一月,己酉,振河南災,並蠲免改折有差。

壬申,內府火。

癸酉,發天津、德州、臨清倉粟共三十萬石,振畿輔飢,詔以十萬備振。二十萬平糶亡又以鳳陽災,免徵。改折有差。

十二月,丁丑,武昌、漢陽民變。

先是,中官陳奉徵稅湖廣,恣行威虐,慘喜備至。興國州奸人漆有光、許居民、徐鼐等,掘唐相李林甫妻楊氏墓,得黃金巨萬,奉奏之,上命奉括進內庫。奉因毒拷責償,且悉發境內諸墓。巡按御史王立賢言:「所掘墓乃元呂文德妻,非林甫妻。奸人訐奏,語多不實,請釋不治,而停他處開掘。」不報。

時巡撫支可大以下,事奉唯諾惟謹,獨分巡僉事馮應京以法裁之。至是有武昌、漢陽諸生妻被辱,訴上官,市民從者萬餘,哭聲動地,蜂擁人奉廨,爭投瓦石擊奉,奉被傷,諸司馳救之,乃免。應京捕治其爪牙,奉怒,陽餉食而置金其中,應京復暴之,益慚恨。尋置酒邀諸司,以甲士千人自衛,遂舉火箭焚民居。民群擁奉門,奉遣人擊之,多死,碎其屍,擲諸途,可大噤不敢出聲,應京獨抗疏列其九大罪。奉亦誣「應京撓命,凌敕使」,上怒,命貶應京邊方雜職。給事中田大益、御史李以唐等交章劾奉,乞宥應京,上益怒,除應京名。

是時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棗陽知縣王之翰,亦忤奉被劾,詔宅、之翰為民,棟如遣逮。【考異】《明史·本紀》系武、漢民變於是年十二月丁丑,《三編》亦系之是年十二月,而據《明史·馮應京傳》,乃二十八年十二月事。奉置酒邀諸司在明年正月,則二十九年正月事也。此事本末,經歷兩年,而據《三編》目中所載,乃二十七、八兩年事。若二十九年,別武昌再變,正應京就逮入京之時,《本紀》亦分書之,疑傳中類記參錯耳。

戊子,振京師就食流民。

是歲,南康知府吳寶秀及星子知縣吳一元、青山巡檢程資,亦以忤中官稅使李道被逮。

道徵稅湖口,橫甚,寶秀方出守南康,不可通。會漕舟南還,乘風揚帆入湖口,道欲榷其貨,遣卒急追之,舟覆,有死者。道遣吏捕漕卒,寶秀拒不發;道怒,劾「寶秀及一元、資阻撓稅務」,詔俱逮治。給事中楊應文等,「請下撫、按公勘」,大學士沈一貫、吏部尚書李戴、國子祭酒方從哲等交章為言,倛不報。

寶秀妻陳氏,慟哭請偕行,寶秀不可,乃括余砦及簪珥付其妾曰:「夫子行,以為路費。」夜,自經死。

寶秀至京,下詔獄。大學士趙志皋上言:「頃臣臥病,聞中外人情洶洶,皆為礦稅一事。南康守吳寶秀逮系時,其妻至投繯自盡,闔郡號呼,幾成變亂。事關民生向背,宗杜安危,臣不敢以將去之身,隱默而不言。」

星子民陳英者,方廬墓,約儒士熊應鳳等,走京師伏闕訟冤,乞以身代。於是撫、按及南、北諸臣論救者疏十餘上,上皆不省。

一日,司禮田義匯諸疏進御前,上怒,擲地,義從容拾起,復進之,叩首曰:「閣臣跪候朝門外,不奉處分不敢退。」上怒稍平,取閱閣臣疏,命移獄刑部。皇太后亦聞陳氏之死,從容為上言。至九月,與一元等並釋為民。歸家途年卒。

初,南康士民建祠特祀陳氏,後合寶秀祀之。天啟中,贈太僕少卿,賜祭。

是時中外爭利稅者無慮百十疏,而給事中包見捷,一歲龐累上,凡以忤稅監得罪者,輒危言論救不已,上尤銜之,謫貴州布政司都事。見捷尋引疾去。

二十八年

春,正月,楊應龍勒兵數萬,五道並出,攻破龍泉司。土官安民志帥步卒五百拒守,死之,吏目劉玉鸞偕妻子並死於賊。【考異】應龍攻玻龍泉司,諸書俱系之正月,據《大事記》則正月二日也。《記》及《通紀》皆云「安民被擄」。《三編》據《實錄》書「死」,今從之。並增入劉玉鸞妻子三人。

二月,戊寅,午時,京師地震,自東北往西南連動二次。

己卯,遣內監暨祿征鳳陽、安慶、徽、廬、常、鎮稅。又命邢隆稅沿江洲田。辛巳,遣魯坤開彰德、衛輝、懷慶等礦洞。【考異】《明史·本紀》不具,此據《史稿》月日。又《三編》開礦目中亦在二十八年二月,今據書之。

丙戌,總督李化龍率兵分道討播州。

時諸軍大集,化龍大會文武於重慶,登壇誓師,分八路進兵。川師分四路:總兵官劉綎由綦江入;總兵官馬孔英由南川入,總兵官吳廣由合江人;副將曹希彬受廣節制,由永寧入。黔師分三路:總兵官童元鎮由烏江入;參將朱鶴齡受元鎮節制,統宣慰使安疆臣由沙溪入;總兵官李應祥由興龍入。楚師一路分兩翼:總兵官陳璘由偏橋入;總兵官陳良弇受璘節制,由龍泉入。每路兵三萬,官兵三之,土兵七之。巡撫郭子章駐貴陽,湖廣巡撫支可大移沅州,化龍自將中軍策應。

部署既定,化龍戒諸將,以抵婁山等關為期,且曰:「關外且戰且招降,多不可勝誅也;關內疾戰,勿受降,師不可久老,賊詐不可信也。」先是,蜀玉壘山忽裂,僉謂昔年平九絲,地數動,殆播平先兆雲。

劉綎進兵綦江,連戰,破三峒。綦江自東溪入播,並峻嶺密箐,楠木、山羊、簡台三峒素號奇險,賊首穆炤等盤據,綎力戰,克之。

三月,戊午,總兵官童元鎮敗績於烏江。

先是楊朝棟統苗兵數萬,分道迎敵,鋒甚銳,官軍夾擊。劉綎身自陷陣,苗大驚曰:「劉大刀至矣!」朝棟潰圍走,幾被獲,賊膽落,益為守御計。

諸軍分道並捷,南川則酉陽、石砫二司兵先登,連連克桑木、烏江、河渡三關;陳璘及副將陳寅擊四牌賊,各披靡,遂奪天都三百落諸囤。賊連敗,乃乘隙出奇兵突犯烏江,詐稱水西龍澄會哨。【考異】諸書及《三編》皆作「龍澄」。證之《明史·童元鎮傳》,乃安疆臣之弟隴澄也。時為鎮雄土官與疆臣會大軍剿賊,故賊詐稱之,今刊改。誘永順兵,斷橋,溺死官軍無算。參將楊顯、守備陳雲龍、阮士奇、白明逵、指揮楊續芝等並顯之二子皆死之。事聞,逮總兵童元鎮下於理。

時有蜚語水西佐賊者,化龍檄詰之,水西不自安。會賊殺其頭目澄大眼,復修好賄隴澄,澄戮其使,擊斬偽將楊惟棟等;安疆臣亦執賊二十餘人,以示不背。【考異】自楊朝棟迎敵以下,皆三月事,《大事記》書於三月之朔。若烏江之敗,《明史·童元鎮傳》(附李應祥)在三月之望,《史鎬》系之戊午者是也。惟戊午在三月,而《史稿》誤入二月月分,蓋「戊午」上脫去「三月」二字耳,今據諸書改正。

夏,四月,劉綎戰九盤,入婁山關,關為賊前門。萬峰插天,中通一線,官軍從間道攀藤,魚貫毀柵而入。

是月,癸酉朔,屯白石。應龍率諸苗決死戰,陰令楊珠等抄後山奪關,四面合圍。都司王芬中流矢死,守備陳大剛,天全招討楊愈亦死。

劉綎親勒騎沖堅,以游擊周敦吉、守備周以德分兩翼夾擊,敗之,與南川永寧路合,連破其龍爪、海雲諸險囤,壓海龍囤而壘。海龍囤者,賊所倚天險,飛鳥騰猿不能逾者。時偏沅巡撫都御史江鐸已抵任視師,陳璘帥師急攻破其青蛇囤,安疆臣亦奪其落蒙關,至大水田,焚桃溪莊。

賊見勢急,父子相抱哭,上囤死守,每路投降文以緩官軍,化龍以賊詭降,檄令「斬使焚書,毋為所紿」。又虞廷與應龍有舊,檄令無通賊,綎械其人自明。而吳廣入崖門關,營水牛塘,與賊力戰三日,卻之。

賊詭令婦人於囤上拜表痛哭,雲「田氏且降」田氏,即七姓之一。播州所轄五司,七姓見前。復詐為應龍仰藥死以報廣。已而覘知田氏詐降以緩攻,而所云應龍死,乃川兵攻囤,以火炮擊死所謂楊珠也。珠驍勇善戰,既死,賊痛如失左右手。廣覺詐,益厲兵協攻,絕賊樵汲。八路兵大集海龍囤下,遂築長圍,更番迭攻,賊大困。

會化龍聞父喪,詔以墨縗視師。化龍跣而草檄,益治軍,念賊前險不能越,令馬孔英勒兵攻其後。會天久雨,將士日馳泥淖中苦戰,凡相持四十餘日。【考異】自屯白石以下,皆四月事。樞《大事記》,是月十三日破青蛇關,十六日奪落蒙關,十八日合圍。今悉據《三編》,參《明史·綎傳》,補出陣亡之陳天剛、楊愈二人。

甲午,除京師牙稅。

六月,壬申朔,越三日,天忽開霽,官軍攻海龍囤益急,明日,劉綎身先士卒,進克土城。楊應龍益迫,散數千金募死士拒戰,諸苗皆駭散,無應者。其夜四更,總兵官陳璘、吳廣率兵銜枚上,斬其守關者。應龍方提刀自巡壘,見四面火光燭天,旁皇長嘆,泣謂其妻子曰:「吾不能復顧若矣。」詰朝丁丑,官軍遂登囤,破其大城入。應龍倉皇同愛妾二,闔室縊,且自焚,廣獲其子朝棟及兆龍等百餘人。

己亥,遂以播州平奏捷京師。【考異】克海龍囤,據《明史·本紀》,在是月丁丑,證之劉綎、陳璘傳,即六月六日也。《史稿》系之己亥者,蓋奏捷之日分,今分書之。

秋,七月,辛亥,旱。敕修省祈禱。

工科給事中王德完奏言:「致旱有由,縱其所以毒民者是也;弭災有法,衛其所以保民者是也。今出柙中之虎兕以吞饜群黎,逸圈內之豺狼以博噬百姓,怨憤無處得伸,鬱結無時可解。霖雨以天怒而屯,肥??緣人妖而出,如之何不旱!亟改前弦,將各省黷貨之使一旦撤回,則修省以實不以文,何旱災之不禳哉!」疏入,不報。

甲寅,詔停徵播加派田賦。

八月,辛未,慈慶宮成。

丙子,罷朝鮮戍兵。

初,倭既平,命邢玠振旅還京,留萬世德等分布戍守。玠因條上馬步兵戍守餉需事宜,廷議以「數年疲耗,今始息肩,宜內固根本,不當更為繁費。況彼國兵荒之後,不獨苦倭之擾,兼苦我兵,今日善後事宜,仍當商之彼國,先望彼餉之贏絀,始可酌我兵之去留。」因詔督撫會同國王酌奏。至是朝鮮亦請撤兵,酌留水兵八千以資戍守,從之。

九月,甲寅,停刑。

是秋,綽哈犯遼東,副總兵解生等敗沒。

冬,十月,辛未,貴州皮林苗叛。

皮林在湖、貴交,與九股苗相接。有吳國佐者,洪州司特峒寨苗也,桀黠無賴。其從父大榮以叛誅,國佐收其妾。黎平府持之急,遂反,自稱天皇上將,其黨石纂太稱太保,合攻上黃堡,誘敗參將黃沖霄,追至永從縣,殺守備張世忠,炙而啖之。掠屯、堡七十餘,焚五開南城,陷永從,圍中潮所。時以方征播州,未暇討。至是播平,偏沅巡撫江鐸請命總兵官陳璘移師討之。

丙子,雲南稅監楊榮請開採雲南阿瓦、孟密寶井,從之。

庚子,下給事中王德完子獄。

時鄭貴妃日有寵,而王皇后多疾。左右咸竊意後崩,貴妃即正中宮位,其子為太子。中允黃輝,皇長子講官也,從內侍微窺得其狀,謂德完曰:「此國家大事,旦夕不測,書之史冊,謂朝廷無人。」德完乃屬輝具草,及是上之。疏入,震怒,立下詔獄拷訊。尚書李戴、御史周盤等連疏論救,忤旨,切責,御史奪俸有差。閣臣沈一貫方在告,力疾草奏,為德完解,上亦不懌,命杖德完百,除其名。復傳諭廷臣:「諸臣為皇長子耶?為德完耶?如為皇長子,慎無瀆擾;必欲為德完,則再遲冊立一歲。」廷臣乃不復言。

十二月,乙未,御午門,受播州俘,磔楊應龍屍,戮朝棟、兆龍於市。

是歲,兩畿、各省災傷,又苦礦稅,兵民多起為盜。浙人趙一平,以妖術倡亂,竄徐州,與其黨孟化鯨等招集亡命,自稱宋後,署偽官,期明年二月諸方並起事,覺伏誅。

時鳳陽巡撫李三才再疏陳礦稅之害,言:「陛下愛珠玉,民亦慕溫飽;陛下愛子孫,民亦戀妻孥。奈何崇聚財賄,而使小民無朝夕之安。」又言:「近日奏章,凡及礦稅,悉置不省。此宗社存亡所關,一旦眾叛土崩,小民皆為敵國,陛下即黃金盈箱,明珠填屋,准為守之!」皆不報。

其年十月,給事中田大益亦極陳礦稅六害,言:「內臣務為劫奪以應上求,礦不必穴而稅不必商,民間邱隴阡陌皆礦也,官吏農工皆入稅之入也。公私騷然,脂膏彈竭,向所謂軍國正供,反致缺損。即令有司威以刀據,祇足驅民而速之亂耳,此所謂『斂巧必蹶』也。

陛下嘗以礦稅之役為裕國愛民,然內庫日進不已,未嘗少佐軍國之需。四海之人方反唇切齒,而冀以計智甘言掩天下耳目,其可得乎!此所謂『名偽必敗』也。

財積而不用,祟將隨之。脫巾不已,至於揭竿,適為奸雄脾睨之資。此時雖家給人予,亦且蹴之覆之而不可及矣。此所謂『賄聚必散』也。

夫眾心不可傷也。今天下上自簪纓,下至耕夫、販婦,茹苦含辛,扼掔側目而無所控訴者,蓋已久矣。一旦土崩勢成,家為讎,人為敵,眾心齊倡,而海內因以大潰。此所謂『怨極必亂』也。

國家全盛二百三十餘年,已屬陽九,而東征西討以求快意。上之蕩主心,下之耗國脈,二豎固而良醫走,死氣索而大命傾。此所謂『禍遲必大』也。

陛下矜奮自賢,沈迷不返,以豪璫奸弁為腹心,以金錢珠玉為命脈。藥石之言,裒如充耳,即令逢、干剖心,皋、夔進諫,亦安能解其惑哉!此所謂『意迷難救』也。

此六者,今之大患。臣畏死不言,則負陛下。陛下拒諫不納,則危宗社;願深察而力反之!」皆不報。

而一時有司以忤稅使先後得罪者,廣東則新會在籍通判吳應鴻,舉人勞養魁、鐘聲朝、梁斗輝,雲南則尋甸知府蔡如川,趙州知府甘學書,陝西則富平知縣王正志,皆被逮。給事中陳惟春言:「近日所逮諸人,宜敕下撫、按嚴勘虛實,不得以一人單詞枉害善良。」不報。

未幾,陝西稅監梁永亦訐正志,上命諸抗違欺隱者,悉指名劾奏,重治之。自是宦官益張,長吏皆喪氣。

正志系詔獄凡四年。三十一年夏瘐死,應鴻亦死獄中。天啟時,始贈祭,錄其子。【考異】以上皆二十八年事。《三編》據《明史》傳中分年類記,今悉據之。

二十九年

春,正月,壬子,以播州平,詔天下蠲四川、貴州、湖廣、雲南加派田租逋賦,除官民詿誤罪。

是月,總兵官陳璘討皮林苗,平之。

時巡撫江鐸移駐靖州,璘率副將李遇文等七道並進。璘禽苗酋銀貢等,游擊宋大斌攻破特洞,焚之。吳國佐逃入古州毛洞,追獲之。石纂太逃廣西土岩山,指揮徐時達誘縛之。賊黨楊永祿率眾萬餘屯白沖,游擊沈宏猷等夾攻,生禽永祿。諸苗悉平。

二月,甲戌,振大同、宣府飢,並蠲免本年田租。

己丑,逮僉事馮應京等。

時應京已除名,尋以都給事中楊應文論救,上怒,遂與襄陽通判邸宅,棗陽知縣王之翰俱被逮。二人見二十七年。時湖廣官三人,惟何棟如遣逮,宅與之翰同黜為民,至是以論救,加逮之。

維時陳奉又誣劾「武昌同知卞孔時抗阻稅務」,乃並逮之。【考異】武昌再變在是年三月,即逮馮應京等激民變也。《紀事本末》系逮應京月日,今從之。為下文再變張本。

是月,大西洋利瑪竇至京師,進方物。

大西洋者,歐羅巴洲之統名。洲中凡七十餘國,而意大里亞居其一。利瑪竇,即意大里亞人也。以萬曆九年,泛海數萬里抵廣州之香山澳,居二十年。至是入京師,由天津稅監馬寧奏聞。下禮部議,言:「大西洋不載會典,真偽不可知。且所貢天主及天主母圖,既屬不經。而所攜有神仙骨諸物,則唐韓愈所謂『凶穢之餘,不宜令入宮禁』者也。乞給賜冠帶還國,勿令潛居兩京,與中人交往,別生事端。」不報。

天主者,歐羅巴諸國所奉事之耶穌教。耶穌者,華言救世主也,實生於如德亞,在亞細亞洲中,西行教於歐羅巴。其始生在漢哀帝元壽二年庚申,諸國皆用以紀年,至是閱一千六百年有奇雲。【考異】利瑪竇入貢,《明史·本紀》書於二十八年之末,蓋據馬堂奏聞年月也。利入京師,《明史·意大里亞傳》系之二十九年,《紀事本末》書於是年二月,證之傳中,言「候命五月,末賭綸音。禮部遂於八月復請遣還」,則以為三月者近之。西人書中言利至京師,亦云二十九年,今仍據傳書之。

三月,乙卯,賜張以誠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月,武昌民再變。

時逮馮應京等緹騎抵武昌,民知應京獲重譴,相率痛哭。陳奉大書應京名,列其罪,榜之通衢,士民益憤,聚數萬人圍奉廨,誓必殺奉。奉逃匿楚王府,眾乃投奉黨十六人於江,並傷緹騎。以巡撫支可大助虐,焚其轅門,可大不敢出。日已晡,猶紛亂,應京囚服坐檻車,曉以大義,乃稍稍解散,奉匿楚府逾月不敢出。

應京被逮至京師,下詔獄拷訊,長系獄中。三十二年九月,上以星變修省,廷臣請釋繫囚,於是應京及宅、棟如獲釋,而王之翰先瘐死獄中。【考異】是年三月民變,以逮應京復激之。《明史》傳中以事起於二十八年之十二月,其實二十八年應京被劾除名,處分已定,因諸臣相繼論救,逐復逮應京,並加逮邸宅,王之翰、卞孔時等,因有二十九年三月再變之事。傳中連敘,未經分析。而《本紀》則於二十七年十二月記武昌、漢陽民變,二十九年三月記武昌民變,與傳中所云「武昌再變」者合,今據《本紀》年月分書之。殺參隨六人,紀傳皆同,《三編》易以「十六人」,疑據《實錄》改也,今從之。

武昌之再變也,給事中田大益上言:「陛下驅率狼虎,飛而食人,使天下之人剝膚而吸髓,重足而累息,以致天災地坼,山崩川竭,釁自上開,憤由怨積,奈何欲塗民耳目以自解釋,謾曰權宜哉!

今楚人以奉故,沈使者不返矣,且欲甘心巡撫大臣矣;中朝使臣不敢入境偵緩急,逾兩月矣;四方觀聽,惟在楚人,臣意陛下必且曠然易慮,立罷礦稅以靖四方,奈何猶戀戀不能自割也!

夫天下至貴,而金玉珠寶至賤也;積金玉珠寶若泰山,不可市天下尺寸地,而失天下,又何用金玉珠寶為哉!

今四方萬姓,見陛下遇楚事而無變志,知禍必不解,必且群起為變,此時即盡戮諸璫以謝天下,寧有濟耶!」上怒,留中。

夏,四月,乙酉,征陳奉還。

奉見武昌民情洶洶,亟請還京以避之。內閣沈一貫因極言奉罪,請立代還,百官亦爭以為請,上不許。會江西湖口稅使李道,奏「奉水阻商舟,陸絕販運,剝民病國」,上乃召奉還,以承天守備中官杜茂代之。

頃之,東廠奏緹騎有死者,上怒甚,手詔內閣,欲究主謀。一貫言「民心宜靜,請亟遣重臣代支可大拊循」,因薦侍郎趙可懷。上乃褫可大官,令可懷馳往。未至,可大已遣兵護奉行,舟車相銜,數里不絕。可懷入境,亦遣使護之,奉得迤邐去。

丙申,分播州地為二,覺遵義、平越二府。

楊氏據有播州,自唐以來,傳二十幾世,八百餘年,至應龍而亡。

五月,山西巡撫魏允貞罷。

時中官張忠、孫朝,先後領山西礦稅,誅求百方,允貞每事裁抑,疏暴其罪,朝怒,劾「允貞抗命阻撓。」上留允貞疏不下。而下朝疏於部院,將加譴責。吏尚李戴、都御史溫純力爭,「請下允貞疏平議」,上並留中。山西軍民數千人,詣闕為允貞訟冤,言官亦連章論救,上置不問。

允貞父年九十餘,乃乞歸侍養,廷議以稅使害民,非允貞不能制,固留之。允貞請益力,聽歸。

六月,壬申,蘇州民變,殺織造中官孫隆參硫六人。詔有司捕亂者,民葛誠獨承,下獄論死,後遇赦得釋。【考異】《明史·本紀》書於五月,此據《史稿》月日也。「六人」,《明史》作「數人」,《三編》目中亦據《史稿》書「六人」,今從之。

京師自去年六月不雨,至是月乙亥始雨,時畿輔、山東、河南赤地數千里,山西亦旱。

吏部尚書李戴言:「今三輔嗷嗷,民不聊生;草木既盡,剝及樹皮;夜竊成群,兼以晝劫;道殣相望,村空無煙。據巡撫汪應蛟揭稱,『坐而待振者十八萬人。』過此以往,夏麥已枯,秋種未布,使百姓坐而待死,更何忍言!使百姓不肯坐而待死,又何忍言!

加以頻值外警,連興傾國之師,車殆馬煩,行齎居送,按丁增調,踐畝加租。此時賦稅之役,比二十年以前不啻倍矣。而礦稅之議煩興,貂璫之使四出。不論地有與無,有包礦、包稅之苦;不論民願與否,有派礦、派稅之苦。指其屋而挾之曰彼有礦,則家立破矣;彼漏稅,則橐立傾矣。以無可查稽之數,用無所顧畏之人,行無天理王法之事。

大略以十分為率,人於內帑者一,克於中使者二,瓜分於參隨者三,指騙於土棍者四;而地方之供應,歲時之饋遺,驛遞之騷擾,與夫不才官吏指以為市者不與焉。

陛下但知利源易開,中貴易信,豈知彼剝害小民至於如此!亦豈知今日苦礦苦稅之民,即是前日被災被兵之民,重累疊困,咨嗟愁怨,至於如此!」不報。

丁亥,法司請熱審,不報。自後數年皆停熱審,獄囚久系多死。

是夏,振順天、保定、真定、廣平、順德諸府飢。

秋,八月,復命李成梁鎮遼東。

成梁去遼,十年之間,更易八帥,邊備益弛。會總兵馬林獲罪,沈一貫言:「成梁雖老,尚堪將兵」,乃命再鎮遼東,年已七十六矣。

九月,壬寅,河決開封,歸德。

時商邱等處黃河水漲,衝決蕭家口一百餘丈。全河盡南注,河身變為平沙,商賈舟膠沙上,南岸蒙牆寺,忽徙置北岸,虞城、夏邑多被淹沒,河勢盡趨東南,而黃堌斷流。河南巡撫曾如春以聞,曰:「此河徙,非決也。」

初,給事中楊廷蘭,因黃堌之決,請開泇河。是時楊一魁召掌部事,以工部侍郎劉東星代之,總理河、漕。東星以河東決,黃堌由韓家道口至趙家囤百餘里,沖刷成河,即潘季馴議復之故道也。因暫開趙家囤至兩河口四十里,閱六月工成。東星復欲采眾說鑿洄河,以地多沙石,工未就而東星病,自是河既南徙,北流遂絕,而趙家囤亦日就淤塞,徐、邳間三百餘里,河水尺余,糧艘阻塞。

工科給事中張問達言:「蕭家口在黃堌上流,未有商舟不能行於簫家口而能行於黃堌以東者,運艘大為可慮。」上從其言,方令東星勘議,而東星卒矣。

問達復言:「運道之壞,一因黃堌口之決不早杜塞,更因併力泇河,以致趙家囤淤塞斷流,河身日高,河水日淺,而蕭家口遂決。全河奔潰入淮,勢及陵寢。東星已逝,宜急補河臣,早定長策。」大學士沈一貫,給事中桂有根,皆趣簡河臣。

御史高舉獻三策,「請浚黃堌口以下舊河,引黃水注之東,遂塞黃堌口而遏其南,俟舊河沖刷深,則並塞新決之口。」其二則請開泇河及膠、萊河,而言「河、漕不宜並於一人,當選擇分任其事。」

江北巡按御史吳崇禮,則「請自蒙牆寺西北黃河灣曲之所,開浚直河,引水東流,且浚李吉口至堅城集淤道三十餘里,而盡塞黃堌以南決口,使河流盡歸正漕。」

工部尚書楊一魁,酌舉、崇禮之議,「以開直河、塞黃堌口,浚淤道為正策,而以泇河為旁策,膠、萊為備策。」上命急挑舊河。塞決口,且兼挑泇河以備用,下山東撫、按勘視膠萊河。

丁未,趙志皋卒。

志皋以封貢議起石星,及星敗,物議紛騰。又兼七十餘,老耄為朝士所輕,而醇謹特蒙上眷。在告四年,乞休疏凡八十餘上,俱不報。至是卒於邸舍。

癸丑,貴州飢。

巡撫郭子章言:「六月十八日,貴陽府定番地震,自酉至戌,有聲如雷;黔東諸府、衛及黃平五司,自正月不雨至於六月;思南府大雨;婺川縣大雨,冰雹交作,城內水深數尺。去年苦兵,今年苦飢;黔東憂旱,黔南憂水;軍民重困。議將湖廣、四川二省協濟拖欠錢糧如數征解,以振全黔。」戶部議如其請,報可。

戊午,起前禮部尚書沈鯉、朱賽並兼東閣大學士,預機務。

沈一貫請增置閣臣,上素慮大臣植黨,欲用林居及久廢者,遂詔鯉、賡以原官入閣。

冬,十月,已卯,立皇長子常洛為皇太子。

時太子年二十,廷議有欲先冠婚後冊立者,沈一貫不可,曰:「不正名而苟成事,是降儲君於諸王也。」上意亦悟,命即日舉行,漏二鼓,詔下。既而上復悔,令改期,一貫封還詔書,言「萬死不敢奉詔」,上乃止。

初,鄭貴妃要上至大高元殿謁神設誓,立其子為太子,上因書一紙,緘玉合中,賜妃為符契。後廷臣爭之力,慈聖太后復堅持立長,而妃又忽失歡,於是皇長子遂得立。上遣人取玉合,封識宛然,發合,蟲蝕書盡矣,上悚然異之。

同日,封諸子常洵為福王,常浩瑞王,常潤惠王,常瀛桂王。

《明鑑》曰:設誓要立,與《漢書》所紀戚夫人事略相類;蟲蝕書盡,與《漢書》所紀公孫病已立事略相類。戚夫人事,綱目削之,以其近瑣;蟲食葉事,綱目載之,以葉為蟲食,尚屬事理所有。至書緘合內,乃為蟲食,不經之甚矣。蓋是時群臣惟恐皇長子之不得立,幸如所請,遂從而緣飾其辭,若以為天之默相者。不知慈聖意稍不定,鄭妃竟不失歡,蟲雖蝕書,於事奚濟乎!史家不察,備載以神其說。御批斥為「傅會可笑」,洵足發當時之覆而破千古之疑矣。

壬辰,加上慈聖皇太后尊號。

是月,以侍郎馮琦為禮部尚書。余繼登去年七月卒,至是始以琦代之。

十二月,辛未,復朵顏馬市。

朵顏部長長安,即長昂,譯見前。屢入寇,敗之。至是與董呼哩即董狐哩,譯見前。等皆納款,並請復寧前木市,許之。

己丑,命禮部祈雪。

是歲,江西饒州通判陳奇可以忤稅使被逮。

三十年

春,正月,已未,以四方災異,敕群臣修省。

是月,湖廣潛江、沔陽、石首、巴陵、華容、廣濟、景陵、平江、荊門、安鄉、大冶、興國等州縣災荒,巡按御史王立賢請將改折緩徵錢糧蠲免振貸,從之。

二月,已卯,上不豫。

時皇太子姻禮甫畢,上忽有疾,急召諸大臣至仁德門。俄,獨命首輔沈一貫入啟祥宮後殿西暖閣。皇太后南而立,稍北;上稍東,具冠服,亦南面;太子諸王跪於前。一貫叩頭起居畢。上命之前,諭曰:「朕病篤矣。礦稅事,朕因三殿、二宮工未竣,權宜採取。今可與江南織造、江西陶器俱止勿行。所遣內監,俱令還京,法司釋久系罪囚。建言得罪諸臣,咸復其宮。」言已,就臥。一貫尋叩頭出,擬旨以進。

是夕,閣臣、九卿俱直宿朝房。漏三鼓,中使捧諭至,具如上語一貫者,惟中加「南京供應機房系舊制,並蘇、杭織造內有御用及婚禮袍服,俱著仍舊。已采征在官金銀等件,並織完絨疋,燒完磁器,還著原差內官押解進用。如有奸惡截阻,及驛遞應付遲慢者,指名參處」數語。諸大臣期即奉行。

翼日,上疾瘳,悔之,遣中使二十輩至閣,追取前諭,一貫不能持,惶遽繳人。時司禮太監王義方在上前,力爭曰:「王言何可反汗!」上怒,欲手刃之。義言益力,而中使已持前諭至。後義見一貫,唾曰:「相公稍持之,礦稅撤矣。何怯也!」自是大臣、言官疏請者日相繼,皆不聽。

甲申,重建乾清、坤寧宮。

是月,福建晉江、南安、惠安、同安、莆田、仙遊諸縣並告災,詔分別蠲振。【考異】振湖廣、福建災,《明史·本紀》皆不具,《三編》據《實錄》增綱目,今從之。

閏月,丙申,復河套諸部貢市。

先是套部市罷者十有餘年,二十四年,乞款進馬,詔許增其價。後因各部侵軼不常,仍罷款議,遂復松山,築邊城,諸部長恐。至是濟農、巴爾章等輸誠乞款,兩鎮新、舊撫臣皆言款便。會巡撫王見賓將去,諸部恐款事不成,請益切;在寧夏者,珠蘇爾亦請之巡撫楊時寧;兩鎮交奏。會孫維城代見賓,時寧亦遷去,以黃嘉善代之,二人並申約束。

維城議上善後六事:「一市貨務精,委官協辦,並程以殿最;一撫賞宣撫必諗識情形,如波羅參將馬應時,口習番語,應令兼管;一選廉干文武官各一員,專驗馬匹臕壯,堪備騎操,方聽解道驗烙;一市賞須有定額,軍民不許私易,將官不許貪功,經管官不許扣克及以濫物搪塞;一延鎮應改創邊牆,築圍垣如城,匝以深池,庶緩急無虞;一定市期並赴賞之例,其進貢之馬,務擇臕壯,不得既收。」

嘉善議上善後七事:「一市銀請自二十年以後,每年照數聽鎮咨部題發;一每歲之市,一年無犯,方准一次款市;一市分沖、緩、守備、通料等官按地分管,便干責成;一定撫賞之例,如生事則議革;一定易馬之額,如驗堪騎操,方許分給營堡;一松山近始收復,不可不加計防之,如陽順陰違,即當出兵剿伐;一每歲匯查將領有無失事,報部處分。」

兵部皆議覆從之。自是款市之議復堅。【考異】貢市月日,見《明史·本紀》。其二鎮所上善後條目,《韃靼傳》不具,《三編》據《實錄》增入目中,今據之。

戊午,河州黃河水涸見底,凡三日。

以姚繼司為工部尚書,時楊一魁以河決沖入祖陵,被劾罷也。

三月,甲申,雲南騰越民變。

稅監楊榮,肆虐激民,民不勝憤,火其上房,殺委官張安民。撫、按以聞,上怒,持其章不下數月,沈鯉至,亟請「列榮罪狀以定民心」,於是得無株及。

是時廣東李鳳、廣西梁永,並以礦稅激民變,左都御史溫純言:「稅使竊弄陛下威福以十計,參隨憑藉稅使聲勢以百計,地方奸民竄身為參隨爪牙以萬計。宇內生靈,困於水旱,困於採辦,營運、轉輸,既囂然喪其樂生之心,安能復勝此千萬虎狼耶!願即日罷礦稅,逮鳳等置於理。」亦不報。

是月,河州黃河突漲,壞橋道,毀墩房。總督李汶、巡撫賈待問言:「黃河上流,水盡乾竭。今歲火星失度,日光如赭。火星見在九月,此奏報當在是年九月之後,《三編》據《實錄》類書之。風薶黃霧,種種變異,然未有若此河之為變者。河瀆之行地,猶元氣之周身而貨財之流布於天下也。今天下財力,可謂匱絀、閭閻貧,府庫貧,獨礦稅監使及參隨土棍之家富耳。神河天險,源涸流徒,此脈竭財匱之象也。夫民匱則愁苦,愁苦則思亂,直須時耳。伏望罷礦稅,撤中使,人心既悅,天意自回。」不報。

戶部尚書陳蕖病免,召趙世卿自倉場回部管事。兵部尚書田樂罷,越三月,以刑部尚書蕭大亨兼署。

夏,四月,辛丑,振順天、永平二府飢,並蠲莊租。

乙巳,京師旱,敕修省。

五月,乙亥,法司請熱審,不報。

是月,四川地震,鳴如雷。至六月,復有聲,房屋俱動。【考異】《明史·五行志》佚,《三編》據《實錄》增。

江西稅監潘相,素為眾所忿,一日輿而出,會歲試諸生童指目之。相怒,禽四人入,其一則謀托輔國將軍之庶宗也,捶之傷甚,各宗大哄,毀門入,相走免。誣劾上饒知縣李鴻報怨,鴻坐除名。

六月,戊申,福建興化、泉州二府同日地震。辛亥,福州、興化、泉州三府復同日地震。【考異】《明史·五行志》佚,《三編》據《實錄》增,並著日分,今從之。

是月,京師大水。

秋,七月,辛巳,以邊餉缺乏,敕有司嚴催積逋。

是月,緬甸犯騰越。

初,楊榮請開阿瓦、孟密寶井,雲歲可得數十萬,既而所進不得什一,乃誣知府熊鐸侵匿,逮下法司。榮又奏請敕麗江土知府木增獻地聽開採,遂有番,漢居民焚廠殺委官之獄。至是緬人以稅使貪暴為詞,攻陷蠻莫。宣撫司思正奔騰越,緬追及之,有司殺思正以謝,始解去。

沈鯉至京師,入閣,時年七十一矣。沈—貫以上心夙向鯉,深忌之,貽書李三才曰:「歸德公來,必奪吾位,將何以備之?」歸德,鯉邑名,欲風鯉辭召命也。三才答書,言「鯉忠實無他腸」,勸一貫同心,一貫由此並憾三才。

九月,已未朔,夜有大星起東南,色血紅,大如碗,忽化為五,中一星最明。久之,會為一星,大如簏。辛巳夜,流星大如雞卵,青白色,尾有光。又流星大如碗,起自參,入天苑。又有大小星數百,四面交錯而行。禮科給事中張問達以星變請罷礦稅,不報。【考異】見《明史·天文志》。《三編》據《實錄》,詳具目中,今從之。

冬,十月,壬辰,五更,復有流星起中天,光散七道,有聲如雷。

丙申,孝陵災。

戊戌,振南直隸災。

時江北宿松、望江二縣災重,准改折,井休寧、祁門、婺源等縣以次振恤。其泗州、虹縣等十二州縣,分別蠲振有差。【考異】《明史·本紀》但書振江北,《三編》統以南直隸,又各書州縣,增入目中,今從之。

丙辰,停刑。

十二月,大學士沈一貫等奏:「天下御史巡行差務凡十有三處,今缺其九。請遣各御史分往受事,庶監察有所責成而綱紀可振。」疏入,不報。

鳳陽臨淮知縣林錡,以忤稅監被逮下獄。

是歲,兩京缺尚書三,侍郎十,科、道九十四,天下缺巡撫三,布、按、監司六十六,知府二十五。兵科都給事中田大益力請簡補,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