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鑑/卷077
紀七十三起昭陽單閼,盡彊圉協洽,凡五年。
神宗顯皇帝
萬曆三十一年
春,正月,復營乾清、坤寧兩宮。輔臣沈一貫等人視工程,因亟言「巡漕,巡倉二差及河南、陝西二巡撫缺,應補授差遣」。上頷之。
詔戶、兵二部核軍實。
時內府供億浸多,戶部困不能支。九邊軍額八十六萬有奇,將弁率以空名支餉,且多克減,邊民屢嘩。上憂之。乃有是命,然卒不能振刷也。
三月,戊午,吏部奏天下郡守缺者幾十之五,請敕吏部推補,不報。
時南北六卿正貳亦多缺者,大學士沈一貫等因言:「各衙門本章,例應三日即下,皇上初年,始有留中之事。至於今日,有奏而不發票者,有票上而不發行者。在皇上蓋出詳慎不輕之意,且昭操縱不測之權,而人心自此怠弛,政務從而壅滯。且歲月滋欠,保無乘機壅蔽,藉手作奸者手!況始於權宜,後遂成例,亦何可昭示萬世!請將各衙門章疏可行者即賜允行,不可行者明示改正,必期無一疏不報,無一事不決。」疏入,不省。
乙丑,詔公主子孫皆入國學肄業。
是月,遼東大福堡火,焚毀房屋軍器無算。又火起地中,大如車輪,高三丈,煙高三丈余。【考異】《明史·五行志》佚,《三編》據《實錄》補入三月。
播州余逆吳洪、盧文秀等叛,總兵官李應祥等討平之。
禮部尚書馮琦卒。
琦明習典故,學有根祗,數陣讜論,而於礦稅及給中使關防,尤力持之。
初,內閣乏人,上已用琦及朱國祚,而沈一貫密揭「二人年未及艾,請先用老成者」,乃復命沈鯉、朱賡。
琦素善病,至是篤,凡十六疏乞休,不允。卒於官,年僅四十六。遣疏「請厲明作,發章奏,補缺官,推誠接下,收拾人心。」詞極懇摯。上悼惜之,贈太子少保。
初,以禮部侍郎郭正域署代,未幾,以禮部侍郎李廷機易署。【考異】《明史·七卿表》,脫去郭正域署禮部尚書,故李廷機之署代亦無月日,辨見下。
夏,四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是日,當享太廟,禮部侍郎郭正域言:「春秋書災異,莫大於日食。故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終禮者有四,上食與焉,當祭而日食,牲至未殺則廢。況時惟四月,又為正陽,變異非細。是日辰時食至巳時,若救護後午刻祭享,曾未途時。兩興大禮,精禋不肅。宜以朔旦救日,詰朝享廟。」詔改享太廟於初五日。【考異】《明史》正域本傳,但言「日食占為用佞人亡國」等語,語侵一貫,而不及請改廟享日期。《三編》據《實錄》增入目中,今從之。
丙午,承天府鍾祥縣地震,自南方起至西北方,屋宇皆震裂有聲。
五月,丙辰,閣臣復請熱審,不報。
戊寅,京師地震。
是日,鳳陽大雨雹,毀皇陵殿春。
六月,黜楚中尉華趆為庶人。
初,楚恭王得廢疾,隆慶五年薨,遣腹宮人胡氏,孿生子華奎、華壁。或言「華奎乃恭王妃兄王如言妾尤金梅子,華壁乃妃族人王如綍奴王玉子,內官郭綸取以養之」。儀賓汪若泉嘗訐奏,事下撫、按,王妃持甚堅,得寢。萬曆八年,華奎嗣爵,華壁亦封宣化王。宗人華趆者,素強御忤王,及是遣人訐「華奎異姓子,不當亂宗。」沈一貫納華奎重賄,屬通政使格其疏不上;月余,華奎劾華越趆疏至。乃上之,事下禮部。未幾,華趆入都,訴通政司邀截實封及華奎行賄狀,楚宗與名者凡二十九人。通政司懼,召華趆,令更易月日以上,旨並下部。
署尚書事郭正域,楚人也,頗知假王事;「請勘虛實以定罪案。」一貫右華奎,言「親王不當勘,但宜體訪」;正域以「事關宗室,不經勘問,誰敢分剖!」華奎懼,奉百金為正域壽,且屬毋竟楚事,當酬萬金,正域嚴拒之。
已而撫、按行勘,皆言無左驗。而華趆妻乃王如言女,持偽王說甚堅,廷議令覆勘;詔公卿集議於西闕門。議者三十七人,各具一單,言人人殊。李廷機以禮部左侍郎代正域署部事,正域欲盡錄諸人議;廷機以辭太繁,先撮其要以上。一貫嗾御史康丕揚等劾「禮部壅閱群議,不以實聞」,正域亦發一貫匿疏沮勘及華奎饋遺事。
中旨「楚王襲封已二十餘年,何至今始發?且夫訐妻譖不足憑據。」遂坐華趆等誣奏,降庶人,錮之鳳陽。【考異】事見《明史》諸王及郭正域傳,皆系之三十一年,蓋黜華趆月日也,《三編》、《明鑑》皆系之六月。證之《明史》正域本傳,馮琦卒,正域時以禮侍掌翰林院,還署部事,下文楚事之獄,李廷機以左侍郎代正域署部事。《三編》同。據此,則表中漏脫正域,故廷機署代亦無月日也。正域之代,當在三月之後,六月之前,蓋正以楚事之獄,沈一貫以其不便而易之也。今據本傳。
是月,泰安大水,溺死男婦八百餘口。
是夏,河決蘇家莊,北浸豐、沛、魚臺、單縣。
初,楊一魁既罷,上復用吳崇禮議,分設河、漕二臣,以河南巡撫曾如春為工部侍郎,總理河道。如春議開虞城王家口,挽全河東歸,須費六十萬。未幾,是年春,山東巡撫黃克纘,言「王家口為蒙牆上源,上流既達,則下流不可旁泄。宜遂塞蒙牆口。」從之。
時蒙牆決口廣八十餘丈。如春所開新河,未及其半,塞而注之,慮不任受。有獻策者,言「河流既回,勢若雷霆,藉其勢沖之,淺者可深也。」如春遂令放水,水皆泥沙,流少緩旋淤。至是水暴漲,沖魚、單、豐、沛間。
如春以憂卒,乃命李化龍為工部侍郎代其任,化龍甫至而河已決。給事中侯慶遠因言「加河成則他工可徐圖」,詔部臣詳議以聞。
秋,七月,丁丑,京師大雨雹。
時祁州、安肅並大風,雨冰雹,頃刻水深尺余,拔樹折木,苗稼盡傷。祁州復大水,田廬盡沒,城垣傾壞。【考異】《明史·五行志》但書京師大雨雹。祁州以下,《三編》據《實錄》增入目中。
八月,禮部侍郎郭正域罷。
初,正域之入館也,沈一貫為教習師;後服闋,授編修,不執弟於禮,一貫不能無恨。及一貫為首輔,沈鯉次之,正域與鯉善而心薄一貫。楚王之獄,正域右華趆,積忤一貫。給事中錢夢皋,遂希一貫指,劾「正域陷害親藩,」楊應文又言「正域父懋,嘗笞辱於恭王,故正域因事陷之。」正域疏辨,言「恭王卒於隆慶時,臣父方以舉人任知州,何由被笞!」留中不報,因乞休去。已而華奎亦奏劾正域,略如應文言,且訐其不法數事,請褫正域官。
詔下部院集議,李廷機謂「正域已去,可無苛求。」給事中張問達,言「藩王欲進退大臣,不可訓」。乃不罪正域,而令巡按御史勘王所訐以聞,皆無狀。未幾而妖書事起。
九月,甲子,江北盜起。
鳳陽漕運巡撫李三才言:「乃者迅雷擊陵,大風拔木,洪水滔天,天變極矣;趙古元方磔於徐,李大榮旋梟於亳,而睢州巨盜又復見告,人離極矣。陛下每有徵求,必曰內府匱乏;夫使內府果乏,是社稷之福也,所謂『貌瘦而天下肥』也。而其實不然,陛下所謂匱乏者,黃金未遍地,珠玉未際天耳。小民饔饗不飽,重以徵求,棰楚無時,衍楊滿路。官惟丐罷,民惟請死,陛下寧不惕然警悟邪!陛下毋謂臣禍亂之言為未必然也;若既已然矣,將置陛下何地哉!」不報。
既而睢盜就獲,三才因奏行數事,部內晏然。【考異】據《明史·李三才傳》,特書於是年之九月,與《本紀》「九月江北盜起」合,今類書之。
冬,十月,甲申,停刑。
丙申,河南睢州賊楊思敬作亂,有司討禽之。
十一月,甲子,復起妖書曰《續憂危竑議》,閣臣朱賡獲之於寓門外。其詞假鄭福成為問答,鄭福成者,謂鄭氏子福王當成也。大略言:「上立東宮出於不得已,他日必當更易。其用朱賡為內閣者,以『賡』『更』同音,寓更易之意。」詞極詭妄,時人謂之「妖書」。
上大怒,敕有司大索奸人。沈一貫以楚宗事銜郭正域,又以沈鯉與已地相逼,而正域新罷,欲因是陷之,乃為上言「臣下有欲相傾者為之」,蓋微引其端以動上意。亡何,錦衣衛都督王之禎等四人。與同官周嘉慶有隙,乃以妖書有名,指嘉慶為之。東廠又捕獲妖人皦生光,巡城御史康丕揚為生光訟冤,言「妖書、楚事同一根柢,請少緩其獄,賊兄弟可授首闕下。」意指正域及其兄國子監丞正位。上怒,以為庇反賊,除其名,一貫力救,始免。
丕揚乃先後捕僧人達觀、醫者沈令譽等,而同知胡化,則告妖書出教官阮明卿手;未幾廠衛又捕可疑者一人曰毛尚文,數日間,鋃鐺旁午,都城人人自危,嘉慶等皆下詔獄。惠慶旋以治無驗,令革任回籍。令譽故嘗往來正域家,達觀亦時時游貴人門,嘗為正域所撈逐,尚文則正域仆也。
一貫、丕揚等欲自數人口引正域,而化所訐明卿則錢夢皋婿。夢皋大恚,上疏顯攻正域,言「妖書刊播,不先不後,適在楚王疏入之時。蓋正域乃沈鯉門徒,而沈令譽者正域食客,胡化又其同鄉同年。群奸結為死黨,乞窮治根本,定正域亂楚首惡之罪,勒鯉閒住」。上令正域還籍聽勘,急嚴訊所捕者。而諸人承一貫指,必欲陷正域以及鯉,於是獄久不具。
十二月,丙戌,上召見皇太子子啟祥宮,諭曰:「我之慈愛教訓,爾宜知之;爾之純善孝友,我亦知之。近有捏造妖書者,離間我父子,動搖天下,已有嚴旨緝捕正法。爾宜安心讀書,勿存驚懼。」復賜手詔慰諭之。皇太子見上言之泊下,亦含淚叩首辭去。
是月,吏部尚書李戴罷。
時妖書事起,錦衣官王之禎等羅織周嘉慶,下獄窮治。嘉慶,戴甥也,比會鞫,戴引避,上聞而惡之。會以不能箝屬官,奉旨譙讓,遂勒致仕去。命趙世卿以戶部尚書兼署代之。
致仕大學士王家屏卒。
家屏歸後八年,儲位始定,遣官齎敕存問。及是卒,贈少保,諡文端。
三十二年
春,二月,壬寅,閣臣請補司道、郡守及遣巡方御史,沈一貫擬敕以上,不省。
三月,甲子,乾清宮成,敘賞工部官有差。
乙升,賜楊守勤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春,始議開泇河。
先是李化龍以開泇河請,下部臣,覆言:「開泇有六善,其不疑有二。泇河開而運不借河,河水有無聽之,善一;以二百六十里之泇河,避三百三十里之黃河,善二;運不借河,則我為政,得以熟察機宜而治之,善三;估費二十萬金開河六百二十里,視朱衡新河事立功倍,善四;開河必行召募,春荒役興,麥熟人散,富民不擾,窮民得以養,善五;糧船過洪必約春盡,實畏河漲,運入泇河,朝客無妨,善六。為陵捍患,為民御災,無疑者一;徐州向苦洪水,泇河既開,則徐民之為魚者亦少,無疑者二。」上深然之,令速鴆工。【考異】部覆化龍開泇河疏,據《河渠志》特書於三十二年正月,意開泇河即在是時也。下文雲,「八月分水河工成」,即開泇以分黃也。《明史·本紀》系之四月,且以為工成,疑太早,而是時始議開則又太遲。今據《河渠志》書之是春下。
夏,四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是月,大同陽和等處流星大如斗,先白後赤,光芒燭地。
閣臣沈一貫等再上疏催補科、道,行取考選吳道行等四員,熊鳴夏等三員,散館題授王元翰等八員,不報。
磔皦生光於市。
時法司蕭大亨等奉嚴旨拷訊,僧達觀受刑死,沈令譽亦幾死,皆不承。尋以胡化訐阮明卿,因導之引郭正域及歸德。歸德,鯉邑名。化大呼曰:「明卿,我仇也,故訐之。正域舉進士,二十年不通問,何由同作妖書?我亦不知誰為歸德者。」上知化枉,釋之。
都督陳汝忠掠訊毛尚文,遂發卒圍正域舟於楊村,盡捕媼婢及傭書者男女十五人,與生光雜治,終無所得。拷生光妻妾及十歲兒,以針刺指爪,必欲引正域,皆不應。生光仰視夢皋、丕揚,大罵曰:「死則死耳,奈何教我迎相公指,妄引郭侍郎乎!」久之,獄不能具。
會皇太子在東宮,數語五侍曰:「何為欲殺我好講官!」諸人聞之皆懼。而陳矩提督東廠,屢會法司拷訊,心念獄無主名,上必怒甚,恐輾轉攀累無已,遂與法司歸獄生光,磔之,釋諸波及者。正域始得歸。【考異】據《明史》、《三編》,皆連記此事之本末。而文氏《先撥志治》書上是獄於是年之四月,今分書之。
五月,癸酉,雷火焚長陵明樓。
上以陵災,下詔咨實政,大學士沈鯉請除礦稅,屬沈一貫、朱賡各為一疏,俟時上之。一日,大雨,鯉曰:「可矣!」一貫等問故,鯉曰:「上惡言礦稅事,疏入多不視。今吾輩冒雨素服詣文華奏之,上訝而取視,亦一機也。」一貫等從其言。上得疏,疑必有急事。啟視,果為心動。
會戶部尚書趙世卿亦上疏言:「今日實政,孰有切干罷礦稅者!
古明王不貴異物,今也取悖入之財,斂蒼生之怨,節儉之謂何!是為君德計不可不罷者一。
多取所以招尤,慢藏必將誨盜,鹿台、鉅橋,必致倒戈之禍。是為宗社計不可不罷者二。
古者國家無事則預桑土之謀,有事則議金湯之策,安有鑿四海之山。榷三家之市,操弓挾矢,戕及良民,毀室逾垣,禍延雞犬,經十數年而不休者!是為國體計不可不罷者三。
貂璫漁獵,翼虎炰烋,毀掘冢墓則枯骨蒙殃,奸虐子女而良家飲恨,人與為怨,歡噪屢聞。是為民困計不可不罷者四。
國家財賦不在民則在官,今盡括人奸人之室,故督逋租而逋租絀,稽關稅而關稅虧,搜庫藏而庫藏絕,課鹽莢而鹽莢薄,征贖鍰而贖鍰消,外府一空,司農若掃。是為國課計不可不罷者五。
天子之令,信如四時,三載前嘗曰:『朕心仁愛,自有停止之時。』今年復一年,更待何日!天子有戲言,王命委草莽。是為詔令計不可不罷者六。
陛下試思,服食宮室以至營造征討,上何事不取之民,民何事不供之上?嗟此赤子,曾無負於國!乃民方歡呼以供九重之欲,而陛下不少遂其欲,民方奔走以供九重之勞,而陛下不少恤其勞,民方竭蹶以赴九重之難,而陛下不少恤其難,反之於心,必有不自安者。
今天譴頻仍,變不虛生。故欲回天意,在恤民心;欲恤民心,在罷礦稅;無煩再計而決也。」
疏入,上優容之,然竟不為罷。
是月,以吏部左侍郎楊時喬署本部尚書,以趙世卿辭,署代之也。
六月,丙戌,詔:「補闕官,恤刑獄。」
是時太白晝見,沈一貫等以災異頻仍,疏「請罷礦稅,出繫囚,補闕官,發臣下章奏。」上答以「修省實政,俟次第舉行。」一貫等又言:「俟之為言,有何底極!臣等非不欲俟,而天下危亂,恐有不能俟者。」上不得已為行二事,而礦稅仍不罷。【考異】《明史·本紀》但書「陵災,詔補闕官」云云。而是月太白晝見,《天文志》亦佚之,《三編》據《實錄》增綱目,而以太白晝見為綱,蓋是時災異頻仍,不但陵災一事也,今據書之。
丁酉,昌平大水,壞長、泰、康、昭四陵石渠及陵垣;又蟲食長陵松柏幾盡。
秋,七月,庚戌,京師大霪雨,凡兩月不止。正陽、崇文二門,城垣中陷者七十餘丈,民居多壞。辛酉,發太倉銀十萬兩振被水居民。時永平府屬諸州縣亦大水,溺死男婦無算。
八月,辛丑,九卿、科、道大小群臣伏文華門,公疏「請修舉實政」,詔切責其瀆擾朝儀。
沈一貫言:「欲朝儀靜肅,當收天下之心;欲收天下之心,當恤天下之言。近年天下久罹礦稅之害,而又習聞停止之言,跂望恩綸,以日為歲。諸臣千章萬牘,總出懇誠,豈可罪之為激為瀆乎!」不省。
丙午,分水河工成。
李化龍報「糧艘由泇者三之二」。會化龍丁憂去,總河侍郎曹時聘代上疏頌化龍功。然是時工部尚書姚繼可,言「導河浚泇兩工須並興」,從之。役未竟而黃河數溢。【考異】姚繼可請兼導河,《三編》據《實錄》書之是年開泇河目中,雲「四月庚戌」,則是時興工久矣。《河渠志》書之是春者近之。
是秋,複決蘇家莊,豐、沛為災,黃水逆流,灌濟寧、魚臺、單縣,於是給事中宋一韓逐詆化龍開泇之誤。化龍憤,上章自辨。對聘亦力言「泇河可賴」,因畫善後六事以聞。部覆皆從其議,且言「泇開於梗漕之日,固不可因泇而廢黃;漕利於泇成之後,亦不可因黃而廢泇。兩利俱存,庶幾緩急可恃。」因請築郗山堤,建巨梁,吳沖閘,增三市、徐塘壩,以終泇河未就之功。詔如議。
九月,辛酉,歲星、填星、熒惑聚於危。乙丑,尾分有星如彈丸,色赤黃,見西南方,至十月而沒。
閏月,庚辰,陝西鞏昌府禮縣地震,聲如雷,一日十餘次,城垣屋宇皆傾。
辛衛,武昌宗人蘊鉁等作亂,殺巡撫都御史趙可懷。
先是楚王華奎行賄於沈一貫,遂坐華趆誣奏,而諸宗人俱言其「偽跡昭著,行賄有據,」赴都投揭,皆奉旨切責,罰祿、削爵有差。至是華奎復獻萬金助工漢陽,宗人疑其輸賄,遮奪之。可壞檄有司捕治,宗人方恨可懷治是獄不平,持兵突入撫署,擊可壞至死。事聞,詔逮捕諸宗人雜治。
是月,畿南諸府、州、縣水患異常,詔以太僕寺振濟余銀分振,尋命於順天、保定等處發通倉米平糶。【考異】《明史·本紀》書振畿南六府飢於九月戊申,《三編》據《實錄》改入閏九月,並增入平糶於目中,今從之。
冬,十月,甲寅,始敘平播州功。自李化龍以下,升賞有差。
是役也,劉綎功為最,陳璘次之。而綎感化龍知遇,遣使齎玉帶一,黃金百,白金千,投化龍家,為化龍父所叱;投巡按御史崔景榮家,亦如之;璘亦投賄於化龍家。於是化龍及景榮並奏其事,詔革綎任;璘亦為給事中洪瞻祖所劾,上以其功多,勿問。至是論功,皆進左都督。【考異】諸書皆系敘平播功於是年正月,蓋兵部上功日月,《明史·本紀》則據詔下之月日。今從《明史》。
是月,四川華陽縣天鼓大鳴,似雷非雷。
改刑部尚書蕭大亨於兵部,仍兼署刑部事。
三十三年
春,正月,庚辰,故松山部伊勒登岱青舊作銀定歹成。犯鎮番,總兵官達雲遣副將柴國柱擊之。
是時寇失松山,走據賀蘭山,後連青海諸部寇鈔不已,伊勒尤桀驁。至是大敗去。
是月,重修京師外城。
三月,辛巳,詔留去年大計被黯之科、道官。
先是楊時喬署吏部,與都御史溫純主察典。時首輔沈一貫欲庇其所私,將令兵部尚書蕭大亨主之,次輔沈鯉不可而止。純積與一貫忤,為其黨給事中陳治則、鍾兆斗所劾,求去章二十上,杜門九閱月,上雅重純,諭留之,純不得已強起視事。
及大計京朝官,與時喬力鋤政府私人,若給事中錢夢皋,御史張似渠、於永請輩,咸在察中,又以年例出兆斗於外。一貫大慍,密言於上,留察疏不下將半年;主事劉元珍、龐時雍、御史朱吾弼等力爭之,謂「二百年來,計典無留中者」。而是時夢皋方假楚王事攻郭正域,謂「主察者為正域驅除」,上意果動。至是下其章,特留夢皋。已,復盡留科、道官之被察者,而嚴旨責時喬等報復。時喬等湊辨,請罷斥,不問。
夏,四月,辛亥,楚宗人蘊鉁等伏誅。
初,宗人殺撫臣,首輔沈一貫以為叛逆,欲發兵圍捕,都御史溫純力言:「諸宗無反狀。」至是撫、按捕得蘊鉁等,凡僅重典者六人;餘黨四十六人,禁錮,閒住有差。
《三編》御批曰:楚宗事噯昧難明。當時之號為正人者,大抵皆右假王之說,究亦未有確憑。而其難端,則始於汪若泉之告訐。若泉為恭王密戚,所言或果有見聞,或妄生覬覦,皆不可知。彼時若即窮究根源,庶可辨其真偽。及事隔數十年,華趆復以挾嫌訐訟,尤不可不明勘虛實,以破疑竇而息群囂。乃沈一貫獨執「宜訪不宜勘」之言,委之撫、按,仍歸顢頇了事,適足招疑謗之口。於是閣臣、禮臣、互相袒護,攻擊紛如,日以報復相尋,轉置楚宗曲直於不問。朝局之壞,蓋至是時而極矣。
是月,京師雨雹。
以刑部侍郎董裕為本部尚書,仍管侍郎事。
五月,丙申,鳳陽大風雨,毀孝陵正殿神座。
庚子,大雷電,擊毀南郊望燈高杆。杆高十丈余,碎上段三丈余為百數十片,皆有火痕,其下六丈余,左右各有爪損痕。
辛丑,廣西陸川縣地震,聲若頹山,城垣屋宇多壞,壓死男婦無算。
是月,京師復大雨雹。【考異】京師四、五兩月雨雹,《明史·五行志》佚,《三編》據《實錄》增,今從之。
六月,乙巳,以雷警,敕群臣修省。
秋,七月,戊戌,復五路台吉貢市。時東部宰桑舊作宰僧,譯見前。《明史》一作宰賽。誘殺慶雲堡守御熊鑰,詔獨革之。【考異】革東路市賞,據《明史·韃靼傳》在同時,今分別書之。益東部貢市三十五年始復也。
是月,泰州天鳴,有聲如潮而怒,起自南方,轉東而下,數日不止,鎮江、宜興等處亦同時鳴。
巡撫黃汝言、江防禦史李乙鵠,各以疏聞,並言「南京兵部尚書與鎮江道府諸官久闕,亟請推補」,不報。【考異】《明史·天文志》佚,《三編》是月下據《實錄》增綱目。今從之。
左都御史溫純罷。
純以楚事數忤沈一貫,又因大計黜其所私之錢夢皋等。夢皋、鍾兆斗既得留,則連章訐純楚事,謂其「曲庇叛人,且綱賄。」廷臣大駭,爭劾夢皋等;夢皋等再疏劾純,俱留中。已,南京給事中陳嘉訓等,極論「二人陰有所恃,朋比作奸,當亟斥之;而聽純歸,以全大臣之體。」上竟批人夢皋等前疏,予純致仕,夢皋、兆斗亦罷歸。
純清白奉公、五主南北京察,澄汰悉當,肅百僚,振風紀,時稱名臣。卒,贈少保。天啟初,追諡恭毅。
純既去,以副都御史詹沂兼署。
八月,丙午,鎮江西南華山裂開二三尺。
己巳,停刑。
九月,甲午,昭和殿災,下法司治內官罪。
丙申,京師地震,自東北向西南,連震二次。
是日,官軍於盔甲廠支取火藥,藥年久,凝如石,以斧劈之,火突發,聲如震霆,刀槍劍戟進射百步外,軍民死者無算。
冬,十月,浚朱旺口。
自連年河決魚、單、豐、沛間,平地成湖。是春,李化龍復上言:「自泇河既開,起直河至夏鎮,與黃河隔絕,山東、南直間,河不能為運河害。獨朱旺口以上,決單則單沼,決曹則曹魚,及豐、沛、徐、邳、魚碭皆命懸一線,堤防宜急。」至是曹時聘代總河道,遂請大浚朱旺口,詔亟興工。
十一月,辛巳,免淮、揚被災田租。
是月,皇長孫由校生。選侍王氏出也。【考異】《明史·本紀》及《史稿》系之十二月乙卯,蓋頒詔之月日也。詔文言「皇孫生於十一月十四日」,《三編》據《實錄》入之十一月,今分書之。
十二月,壬寅,詔罷天下礦稅。
自礦稅使設,廷臣諫者不下百餘,悉寢不報。自二十五年至是年,諸璫所進礦銀幾三百萬兩,金珠、寶玩、貂皮、名馬,雜然進奉,上以為能。
會長至日,沈一貫在告,沈鯉、朱賡謁賀仁德門,上賜食,司禮監陳矩侍。鯉因極陳礦稅害民狀,且言:「礦使破壞天下名山大川,靈氣盡矣,恐於聖躬不利。」矩乃具為上道之,上悚然,遣矩咨鯉所以補救者,鯉言「急停開鑿,則靈氣自復」,上為首肯。一貫慮鯉獨收其功,急草疏上,上不懌,復止。
逾月,始下停礦之命,以稅務歸有司,歲輸所入之半於內府,半戶、工二部。然中使不撒,吏民尤苦之,其害遂終上世。
丙午,免河南被災田租。
乙卯,以皇長孫生,詔赦天下。
開宗室科舉入仕。以鄭世子戴堉之請,至是始行之。
罷采廣東珠池,雲南寶井。
是月,刑部尚書董裕罷,以侍郎沈應文署代。工部尚書姚繼可以七月罷,至是起前刑部尚書趙煥代之。
三十四年
春,正月,癸巳,逮陝西咸陽知縣陳時濟下獄。
時停礦詔已下,稅監梁永,堅執咸陽潼關委官不宜罷,益樹黨播虐,巡撫顧其志,捕惡黨置之法,永大恨。尋檄時濟取絨氈午五百,時濟不予,遂誣時濟劫稅。詔逮時濟,閣臣揭沮之,不報。【考異】據《三編》開礦目中作「陳時濟」,《紀事本末》作「宋時隆」。今據《三編》姓名。
二月,庚戌,以皇長孫生,加上皇太后尊號,進封恭妃為皇貴妃。【考異】恭妃至此始進封貴妃,此據《明史·后妃傳》增。
辛亥,閣臣沈鯉、朱賡奏言:「臣昨同文武百官齊赴文華門俟駕,見二品班內止戶部尚書趙世卿一員,其餘尚書左、右侍郎,員缺甚多。官聯廢闕,一至於此,政務叢脞,誰為修明!理亂所關,良非細故。乞於前後會推人員內亟賜點用,以慰中外之望。」不省。
二月,已卯,雲南指揮賀世勛等殺稅監楊榮。
初,榮奏開寶井,又脅土司木增獻地開採。御史宋興祖言:「太祖令木氏世守茲土,限石門以絕西域,守鐵橋以斷土番。奈何自撤藩蔽,生遠人心!」不報。
榮由是怙寵益橫,番、漢居民恨人骨。相率燔稅廠,殺委官,榮猶弗悛,恣行毒虐,杖斃數千人。至是以求馬不獲,係指揮使賀瑞鳳,且言盡捕六衛官。於是世勛等率冤民萬人,焚榮第,殺之,並殺其黨二百餘人。
事聞,上為不食者數日。欲逮伺守土官。閣臣沈鯉揭爭、且密囑太監陳矩剖陳,上乃止誅首凶世勛等。
丁酉,真定、順德、廣平、大名災,蠲振有差,從直隸巡按御史錢桓請也。
是春,貴州巡撫郭子章討新添苗賊,平之。
初,新添有東、西二路,苗名曰仲家者,盤踞貴龍、平新間,為諸苗渠帥。其在水硍山,界於銅仁、思石者曰山苗,紅苗之羽翼也。窺黔自平播後,財力殫屈,有輕漢心,經年剽掠無虛日。
子章奏請討之,仍命總兵陳璘等帥官軍五千、土軍五千攻水硍山,敗之。會監軍布政趙健率宣慰土兵萬人至,兩路會師,凡九十餘日,克之。璘復率漢、土兵移營新添,進攻東路苗。不一月,復克其六箐,諸苗盡平。【考異】《史稿》,平諸苗在正月,《三編》據《實錄》改入三月,蓋奏報月日也。今書之是春下。
夏,四月,癸亥,朱旺口河工成。
先是總河曹時騁言:「舊河既疏,決口已塞,勢必沛然東下。新挑之河,其深廣僅半上源。則放水之後,行堤亟宜補築。即曹縣之王家口、曹家樓,儀封之小宋集,蘭陽之銅瓦廂,祥符之張家灣,比之伏秋防守,更宜加謹。其最險要者,王家大壩、黃壩新堤,皆洶流經行之處,令管河各官,儲料集夫,時刻防備勿懈。」
時工部又奏:「總河大挑之役,業已奉旨興工矣。朱旺口二股,原系黃河中路;北股出濁河者,再疏再壅;南股出小浮橋者,地形卑下;可因就下之河形,復已湮之故道。其間義安之建壩,徐州之砌堤,正使水不旁溢,滔滔東注,弗蹈往者黃堌、符離之故轍,為泗、濱憂。蓋濟運護陵,未始不兩利而兼成耳。今如前議疏浚,引水東注,或於南岸倍加幫築,勿令侵潰,仍將下流分水之說,詳求至當以底成功。」詔下時聘如議行之。
是役也,凡役夫五十萬,六閱月工竣。自朱旺達小浮橋,延袤百七十里,渠廣堤厚,河歸故道焉。
五月,癸酉,河套部復犯延綏中、西二路,官軍分道遮擊,生禽其將薩賴,舊作沙賴。余敗走。
六月,癸卯,緬甸攻木邦,陷之。
初,木邦土舍罕拔告襲,未及請,緬人誘而殺之。及官兵破緬於姚關,事在萬曆十二年。立其子欽。欽死,其叔罕??約暹羅攻緬,緬恨之。至是緬以三十萬眾圍其城,請救於內地,不至,城陷。緬甸立孟密思禮領其眾。
事聞,黜總兵官陳賓。【考異】《史稿》作「陳寅」,今據《明史·土司傳》。木邦遂亡。
是月,畿內順天、文安、永清、三河、寶坻諸縣皆大蝗,自春正月至夏不雨故也。
秋,七月,癸未,閣臣沈一貫、沈鯉並致仕。
時淮撫李三才,以皇孫生,恩詔並礦稅,釋逮系,起廢滯,補言官,既而皆格不行,詆一貫甚力。上怒,切責三才,奪俸五月。已,給事中陳嘉訓,御史孫居相,交章詆「一貫奸貪」,一貫憤,求去。上為黜嘉訓,奪居相俸,而允一貫歸。
一貫數與鯉忤,懼去後鯉為己憂,因密傾之。上亦嫌鯉方鯁。會鯉同時乞休,遂並罷,而一貫獨得溫旨焉。
鯉遇事秉正不撓,壓於一貫,志不盡行。而是時一貫數被論,引疾杜門,鯉乃得行閣事,多所匡正。雲南殺稅監之獄,以鯉請,誅其為首者,余皆免逮。而同時陝西稅使梁永求領鎮守事,亦以鯉言罷。遼東稅使高淮,假進貢名,率所統練甲至國門,鯉中夜密奏其不可,詔責淮而止。時一貫雖稱疾杜門,而章奏多即家擬旨,鯉力言非故事,是以一貫密傾之。
鯉既們,至家疏謝,猶極陳怠政之弊,以明作進規。年八十,遣官存問,賚銀幣。鯉奏謝,復陳時政要務。又五年卒,生八十五。贈太師,諡文端。
一貫輔政十有三年,當國者四年,枝拄清議,好同惡異,與前後諸臣同治楚宗、妖書、京察三事,獨犯不韙之名,論者丑之,雖其黨不能解免也。一貫歸,言者追劾之不已,其鄉人亦多受世詆諆雲。
丙戌,京師大雨雹,平地水深數尺,又大風拔朝日壇樹。
九月,甲午,詔陝西四鎮嚴飭邊備。
釋御史曹學程於獄。
學程久系獄,慈聖太后憐其母老,為言於上,侍郎朱賡復論救,謫戍寧遠衛,久之放歸。
是秋,工科給事中王元翰極陳時事可痛哭者八。
略言:「輔臣,心膂也,朱賡輔政三載,猶未一覯天顏,可痛哭者一。
九卿強半虛懸,甚者闔署無一人,監司、郡守亦曠年無官,或一人綰數符,事不切身,政自苟且,可痛哭者二。
兩都台省,寥寥幾人,行取人都者累年不被命,庶常散館亦越常期,御史巡力事竣,遣代無人,威令不行,上下胥玩,可痛哭者三。
被廢諸臣,久論山谷,近雖奉詔敘錄,未見連茹匯征,苟更閱數年,日漸銷鑠,人之雲亡,邦國珍瘁,可痛哭者四。
九邊歲餉缺至八十餘萬,平居凍桵,脫巾可虞,有事怨憤,死綏元望,塞北之患未可知也。京師十餘萬兵,歲糜餉二百餘萬,大都市井負販游手而已,一旦有急,能驅使赴敵哉!可痛哭者五。
天子高拱深居,所恃以通下情者,祗章疏耳。今一切高閣,慷慨建白者,莫不曰『吾知無濟,第存此議論耳』。言路惟空存議論,世道何如哉!可痛哭者六。
榷稅使者滿天下,致小民怨聲徹天,降災召異,方且指殿工以為名,借停止以愚眾。是天以回祿警陛下,陛下反以回祿剝萬民也,眾心離叛而猶不知變,可痛哭者七。
郊廟不親,則天地祖宗不相屬;朝講不御,則伏機隱禍不上聞;古今未有如此而天下無事者。且青宮輟講,亦已經年,辛宦官宮妾而疏正人端士,獨奈何不為宗社計也!可痛哭者八。」
疏入,不省。
冬,十月,丙申,停刑。
十一月,已巳,朵顏糾韃靼諸部台吉等,以萬騎迫山海關,總兵官姜顯謨御卻之。長安即長昂。復以三千騎窺義院界,偵邊將有備,乃引去。
長安不久死,諸子稍衰,於是三衛始靖。
十二月,壬子,南京妖賊劉天緒謀反,事覺,伏誅。
天緒,鳳陽人,以妄言法術為軍士所告。南京兵部尚書孫礦,發兵捕獲四十九人,磔一人,斬一人,余充戍,遂平之。
是月,棄寬甸等六堡。
初,六堡既築,生聚日繁,至六萬四千餘戶。至是李成梁以地孤懸難守,與總督蹇達、巡撫趙楫建議棄之,盡徙其居民於內地。居民懸戀家室,其有不從者,則以大軍迫之,死者狼籍。給事中宋一韓,力言「棄地非策」,御史熊廷弼亦以為言,上用成梁議。自是遼左藩籬盡撤。
成梁再鎮遼,會諸寇桀黠者相繼死亡,而開原、廣寧之間,復開馬、木二市,以故八年遼左少事。
以工部侍郎劉元霖署本部尚書。趙煥以正月請終養歸,至是始署代。
是歲,以平楊應龍功,賜貴州宣招使安疆臣增官進秩。
疆臣之請討播也,巡撫郭子章許還播所侵水西地。初,應龍之祖以內難走水西客死,宣慰萬銓挾之索水煙天旺地,聽還葬,其地遂為水西所據。及播州平,分其地為遵義、平越二府,分隸蜀、黔,以渭河中心為界,總督王象乾代李化龍,命疆臣莊所侵播州地。
子章奏言:「侵地始於萬銓而非疆臣;安氏迫取於楊相喪亂之時,相,即楊應龍之祖客死水西者。非擅取於應龍蕩平之日,且臣曾許其裂土,今反奪其故地,臣無面目以謝疆臣,願罷去。」象乾疏言:「疆臣征播,殲應龍子惟棟不實。至佯敗棄陣,送藥往來,欺君助逆,跡已昭然。今還侵地,不咎既往,已屬國家寬大。若因其挾而予之,彼不為恩,我且示弱。疆臣既無功,不與之地正所以全撫臣之信。宜留撫臣罷臣,以為重臣無能與蕞爾苗噂沓者之戒。」於是清疆之議累年不決。
兵部責令兩省巡按御史勘報,而南北言官交章詆象乾「貪功起釁」,科臣呂邦耀復劾「子章納賄縱奸」,子章求去益力。象乾執疆臣所遣人京行賄之人與金以聞子朝,然議者多右疆臣。
巡按李時華言:「征播之役,水西不惟假道,且又助兵,矧失之土司,得之土司,播固輸糧,水亦納賦,不宜以土地之故傷字小之仁,地宜歸疆臣。」於是尚書蕭大亨主之,遂有是命,並賜祭疆臣母。水西尾大之患於是不可制矣。【考異】《通紀》系疆臣增秩於是年,證之《明史·土司傳》同,蓋疆臣死在三十六年也。為數年後奢崇明作亂張本。
三十五年
春,正月,辛未,給事中翁憲祥,言「撫、按官解任,不宜聽其自去。」是時官方多滯,撫、按官候代,或十餘年不歸,部郎俸深,多借差以出。會有江西巡撫許宏綱,以父艱告歸,薦陸長庚、王佐自代,不復俟命,解組而去。憲祥因言:「故事,正郎不奉使,、撫按必俟代。今皆反之,宜申明舊制。」疏入,不報。時大僚多缺,憲祥以為有傷國體,因復陳補闕官,起遺佚數事,報聞而已。
二月,戊戌,安南賊武德成犯雲南,總兵官沐睿御卻之。
是時黎維潭卒,子維新嗣,遣使入貢,命授都統使。而莫氏宗黨多竄處海隅,往往僭稱公侯伯名號,侵軼邊境,維新亦不能制。守臣檄問,數發兵夾擊,雖應時破滅,而邊方頗受其害雲。
三月,辛巳,賜黃土俊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乙未,復東部宰桑貢市。
戊戌,伊勒登岱青復連兵犯涼州,總兵官達雲率副將柴國柱及副總兵官秉忠逆戰,大破之。寇屢被挫,悉遁去。
壬子,順義王徹哩克卒。即扯力克,譯見前。未有嗣,忠順夫人率所部仍效貢職。時東、西諸部沿邊抄掠,布色圖即卜失莬,譯見前。欲婚於忠順,忠順拒之。其所部薩囊,舊作素囊。烏魯木,舊作五路。諸路台吉等各不相下,封號久未定。
五月,戊子,以前禮部尚書于慎行及禮部侍郎李廷機、南京吏部侍郎葉向高並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預機務。
時二沈同罷,內閣惟朱賡一人。上命增置閣臣,廷推慎行等三人,遂並用之。
慎行家居十餘年,始起掌詹事府,疏辭,留中。至是復以廷推閣臣及之,再辭,不允,乃就道。
己丑,復召致仕大學士王錫爵,三辭,不允。
時言官方厲鋒氣,錫爵密揭力詆,中有「上於章奏一概留中,特鄙夷之如禽鳥之音」等語。言官聞之大憤,交章論劾。錫爵闔門養重,竟辭不赴。
六月,湖廣黃州府、蘄州、黃岡、黃梅、羅田等處大水,漂沒廬舍。武昌、承天、鄖陽、岳州、常德等府,先各亢旱,入夏大雨,民舍漂沒凡數千家。南直隸寧國、徽州、太平等府,山水大涌,繁昌、夥縣、南陵等縣,溺死男婦無算。浙江嚴州山水大涌,建德、桐廬、淳安、遂安、分水等縣,漂沒者數千戶。【考異】見《明史·五行志》。《三編》復據《實錄》增入各省縣分,今據書之。
閏月,甲戌,復朵顏貢市。辛巳,盡復河套諸部貢市。
時總督徐三畏言:「河套部與河東部不同。東部事統於一,約誓定,歷三十年不變;套部分四十二枝,各相雄長,布色圖徒建空名於上。而東、西諸部爭為監市,與三衛綽哈朋逞搶攘,已非一日。然眾號十萬,分為四十二枝,多者不過二三千騎,少者一二十騎耳。宜分其勢,納其貢,俾先至者獲賞,後至者拒剿,仍須主戰以張國威。」詔如其議。於是套部及朵顏之等悉復之。
是月,京師大水,長安街水深五尺。
秋,七月,庚子,京師久雨,溝洫皆壅閉,晝夜如傾、壞廬舍,溺人民,東華門內城垣及德柱門城垣皆圮。
禮科右給事中汪若霖疏言:「雨者陰氣,水者陰象;陰盛則雨災見,其應在禁闈及臣於有邪謀。今東宮五年不學,諸臣悠悠,莫以為意,大臣比周,私相植黨。詩云:『不令不寧,百川沸騰。』其咎乃在皇甫卿士。今日之事,誠足寒心,未可僅以齋禱為文而已。」戶科給事中江灝亦陳郊廟、朝御、日講及聽言、求人、理財六事,以為消弭之方,皆不報。刑部請發熱審疏,亦不報。
丙辰,詔太僕發銀十萬兩,振被壓窮民。
是月,逮陝西咸寧知縣滿朝薦。
初,稅監梁永,縱其下劫諸生橐,朝薦捕治之,永怒,劾其擅刑稅役,詔鐫一官。讓大學士沈鯉等論救,不聽。會巡撫顧其志極論永貪殘狀,乃復朝薦官,奪俸一歲。
無何,巡按陝西余懋衡,奏「永輦私物於畿輔,多役夫馬」。永大恨,使其黨樂綱賄膳夫毒懋衡,再中毒,皆不死。事覺,朝薦捕獲膳夫,將置之法,永懼,率眾擐甲入縣庭,吏卒早為備,無所掠而去,城中數夜驚,言永反,或謂永「宜自明」,永遂下教,自白不反狀,然蓄甲者數百,而朝薦助懋衡操之急,諸惡黨多亡去,朝薦追之渭南,頗有所格傷。
永懼,使使系書發中,入都訟「朝薦劫上供物,殺數人投屍河中」,上震怒,立遣使逮治。既至,下詔獄搒掠,遂長系。中外論救,自大學士朱賡以下百十疏,皆不省。
八月,辛酉朔,彗星見於井度,色蒼白,尾指西南,約長二尺,漸向西北行。
丙寅,命五城御史查勘災荒,先京城,次及直隸各府,酌量重輕,一體振恤。並令外省各撫、按官搜括庫藏及預備、義社等倉,振濟饑民。【考異】《明史·本紀》系振畿內飢於八月丙寅,《史稿》系之七月丙辰。證之《三編》所據《實錄》,則先振壓傷貧民,後振京師及畿內,凡兩次也。其發銀髮倉谷之等,皆據《實錄》詳書之。
丁丑,彗星曆房。
兵科給事中宋一韓上言:「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孛見者一,終綱目之世,彗見十七。今彗星復見東井,其咎安在?臣謹按星野,東井秦分,彗尾指西南,漸往西北,又指秦地,秦其急乎!今套虜久留青海,儻有陰謀,必且波及內地。又土官魯光祖,勢重氣驕,鋤之不動,其心愈肆。兵爭之端,必起於此。
且彗者,掃除之象,刑人之職也,小人用之以掃除為職,君子用之以除舊布新。今李鳳鯨噬於粵東,潘相蝮螫於江右,其他諸處內使,其為掃除之役等耳,宜因此變悉撤之。因而一新舊令,勤政講學,親賢遠奸;復三朝之制,補九列之班;平積薪之嘆,沛賜環之詔;作台諫之氣,決章疏之壅;慎節鉞之選,懲債帥之風;出禁藏之儲,杜冏寺之借;釋詔獄之冤,紓都民之困。」不報。
九月,甲午,停刑。
是秋,江西參政姜士昌齎表入都,上疏曰:「皇上聽沈—貫與鯉並去,輿論無不快一貫而惜鯉。然廷臣竟無一人以鯉、一貫之賢奸為皇上正言別白者,臣竊痛之。
且一貫之用,由王錫爵所推轂;今一貫去,以錫爵代首揆,是一貫未嘗去也。錫爵素有重名,非一貫比;然器量褊狹,嫉善如仇,高桂、趙南星、薛敷教、張納陛、于孔兼、高攀龍、孫繼有、安希范、譚一召、顧憲成,章嘉禎等,一黜不復。頃聞錫爵有疏請錄遺佚,謂宜如其所請,召還諸臣,然後敦趣就道,不然,恐錫爵無復出理也。至論劾一貫諸臣,如劉元珍、龐時雍、陳嘉訓、朱吾弼,亦亟宜召復,以為盡忠發奸者之勸。至於他臣,以觸忤被中傷,異同致罷去者,請皆以次拂拭用之。
說者謂『皇上於諸臣雖三下明詔,意若向用,實未欲用者』。臣獨以為不然。皇上初嘗罷傅應禎、余懋學、鄒元標、艾穆、沈思孝、吳中行、趙用賢等,後又嘗謫魏允貞、李三才、江東之、李植等,旋皆擢用;頃年改調銓曹鄒觀光、劉學曾等於南京,亦俱漸還清秩。而鄒元標起自戌所,累蒙遷擢,其後未有一言忤主,而謂皇上忽復怒之而謂之南,而錮不復用,豈不厚誣皇上也哉!蓋皇上本無不用諸臣之心,而輔臣實決不用諸臣之策也。
說者請『俗流世壞,宜用潔清之臣表率之』。然古今廉相,獨椎楊綰、杜黃裳,以其能推賢薦士耳;王安石亦有清名,乃用其學術,驅斥諸賢,竟以禍宋。為輔臣者,可不鑑於此哉!」
其意以陰諷李廷機。廷機大恚,疏辨曰:「人才起用,臣等不惟不敢於至尊之權,亦何敢侵吏部職!」士昌見疏,復貽書規之,廷機益不悅,然上尚未有意罪士昌也。
會朱賡亦疏辨,如廷機指,上乃下士昌疏,命罪之。吏部侍郎楊時喬、副都御史詹沂請薄罰,不許;詔鐫三秩,為廣西僉事。御史宋燾論救,復詆一貫,刺廷機,上益怒,謫燾平定判官,再謫土昌興安典史。
士昌好學,勵名檢,居恆憤時疾俗,欲以身輓之,故雖居散僚,數有論建,竟齟齬以終。
冬,十月,癸酉,山東飢。
各屬以旱災告,其被災最重者禹城、濮州、臨邑、陵等二十六州縣,次重者商河、平原、鄒平、德平等二十三州縣,又次者沂州、寧陽、長清、德州、肥城等十二州縣,俱酌量振濟蠲免有差。
十一月,壬子,大學士于慎行卒。
慎行奉召就道,已得疾;及至京師,廷謝拜起不如儀,上疏請罪,歸臥於家。遂草遺疏,請上「親大臣,錄遺逸,補言官」。數日卒。
慎行學有原委,神宗時,詞館中,與馮琦文學皆為一時冠。在禮部,明習典制,諸大禮多所裁定。贈太子太保,諡文定。
十二月,丁卯,金沙江蠻阿克叛。
初,朝廷平武定,改設流官,猶不欲絕鳳氏後,討鳳繼祖事,見嘉靖四十五年。授鳳歷子思堯為經歷。歷以思堯不得知府怨望,復謀作亂,誅死,鳳氏土職遂絕。至是鳳繼祖之孫阿克,徙居金沙、江有馬頭四十八人,而鄭舉稱首,剽悍多力,富於財。知府陳典收禁之,舉以兼金置魚腹中饋典獲免;已,復收之如是者再四。舉惡其無厭,乃誘阿克作亂,陰結會川諸蠻,攻陷武定,大肆劫掠,連破元謀,羅次諸城,索府印,會知府攜印會城,不能得,乃劫推官,直抵會城請冠帶印信,鎮撫以徵兵未集,遣人以府印授之。賊退入武定,立阿克為知府。庚午,賊始退。甲戌,復陷嵩明,吏目韋宗孝、學正龍旌死之,又陷祿豐,知縣蘇夢暘死之。是時官吏多為賊殺,詔逮失事諸臣。【考異】陷武定及別陷嵩明、祿豐,《明史·本紀》匯記於是年十二月。而《史稿》具有月日,故《三編》統入之明年九月平武定目中。今據《史稿》,仍增死事諸人。
是月,安南賊復犯欽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