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明通鑑/卷07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紀七十四起著雍涒灘,盡昭陽赤奮若,凡六年。

神宗顯皇帝

萬曆三十六年

春,正月,戶部言:「山東、河南及南直隸淮安、鳳陽、徐州、揚州諸屬水旱為災,請發帑振濟。」不報。【考異】《明史·本紀》「正月,河南、江北飢」。《三編》據《實錄》戶部原奏,增入山東於目中,又言「此疏不報,故《本紀》不書振」。

二月,戊辰,京師地震;同時昌平州亦震。【考異】昌平地震。《明史·五行志》佚,《三編》據《實錄》增入目中。

是月,飭邊備。

時蒙古喀爾喀諸部悉歸於大清,薊遼總督蹇達疏請為備,廷臣亦請亟罷礦稅以安人心,不省,尋有是命。【考異】《明史·本紀》書喀爾喀諸部歸大清於三十四年。《三編》改入是年二月下。並增「明飭備邊」之文,敘其事於目中,今從之。

夏,五月,戊子,京師雨雹。

六月,乙卯,南畿大水。

南京科、道官揭報:「霪雨連綿,江湖泛漲,自留京至蘇、松、常、鎮諸府皆被淹沒,蓋二百年來未有之災。乞速行振濟。」禮科都給事中胡忻言:「部、院、藩、臬諸官,懸缺不補,人民愁怨召沴,宜思所以修省之實。」不報。

是月,錦州松山軍變。

初,中官高淮稅遼東,以誣系諸生激變,為巡按所劾,卒不問。忽於三十一年夏,淮率家丁三百餘,張飛虎幟,金鼓震天,聲言欲入大內謁上,潛駐廣渠門外。給事中田大益、孫善繼、姚文蔚等言:「淮搜括士民,取金至數十萬,招納諸亡命降人,意欲何為!」吏部尚書李戴,刑部尚書蕭大亨,皆劾「淮擅離信地,挾兵潛住京師,乃數百年未有之事。」御史袁九皋、劉四科、孔貞一、給事中梁有年等各疏劾淮,不報。巡撫趙楫,劾「淮罪惡萬端,且無故打死指揮張汝立」,亦不報。淮因上疏自稱鎮守,協同關務,兵部奏其妄,上心護淮,謬曰:「朕固命之矣。」

淮自是益募死土,時時出塞射獵,發黃票龍旗,走朝鮮索冠珠貂馬,數與邊將爭功,山海關內外咸被其毒。又扣除軍士月糧,是年四月間,前屯衛軍甲而噪,誓食淮肉。至是錦州,松山兩軍復變,淮懼,內奔,誣「同知王邦才、參將李獲陽逐殺欽使,劫奪御用錢糧,「二人皆逮問,邊民益嘩。薊遼總督蹇達再疏暴淮罪,乃召歸,而以通灣稅監張曄兼領其事。獲陽竟死獄中,邦才久之始釋。【考異】「獲陽」《明史·宦官傳》又作「孟陽」,特書於三十六年之六月。《三編》開礦目中系之三十七年者,據王邦才等被逮年月也。

遼東總兵官李成梁罷。

成梁始鎮遼東,銳意封拜,師出必捷,威震中外。已而位和益隆,子弟盡列崇階,仆隸無不榮顯。貴極而驕,奢侈無度,軍貲、馬價、鹽課、市賞,歲於沒不貲,全遼商民之利盡籠入已。以是灌輸權門,結納朝士,中外要人,無不飽其重賕,為之左右。其戰功率在塞外,易為緣飾;若敵入內地,則以堅壁清野為辭,擁兵觀望,甚或掩敗為功,殺良民冒級。閣部共為蒙蔽,以故物議沸騰。後申時行、許國、王錫爵相繼謝政,成梁失內主,遂以去位。其所藉健兒李平胡、孫守廉輩皆富貴,擁專城,又轉相掊克,士馬為之消耗。及成梁再鎮遼,又議棄六堡,為言者論劾。上素眷成梁,不之罪,及是罷,久之卒。

秋,七月,丁酉,京師地復震。甲寅,北直隸各府州縣同時俱震。

郴州礦賊起。

八月,癸亥,以武定失事,逮雲南巡撫陳用賓、總兵官沐睿至京師,俱下獄論死。

庚辰,振南畿及嘉興、湖州飢。

是月,刑部侍郎沈應文升任本部尚書。

九月,甲午,武定賊平。

先是阿克之變,巡按御史周懋相丞調霑益等處土兵擊之,屢戰皆捷。及是諸路兵大集,阿克與鄭舉奔東川,官軍追及之。土司祿哲縛阿克及舉以獻。而副使羅希益,參政楊俊臣,亦擊斬尋甸土司楊禮,及敗土婦海沖,皆攻陷嵩明之賊黨也。於是武定及元謀、羅次、嵩明、祿豐等州縣皆復,巡撫都御史喬璧星以聞。

械阿克等至京師,磔於市,乃悉置流官。

是月,復起吏部尚書孫丕揚。

丕揚罷歸久之,起南京吏部尚書,辭不赴。及吏部尚書李戴免,上難其代,以侍郎楊時喬攝之。時喬數請簡用尚書,上終念丕揚廉直,乃召起故官。丕揚屢辭,不允,明年四月,始入都受事,年七十有八矣。【考異】見《明史》本傳。傳及《七卿表》皆系之是年之九月,今從之。

是秋,東部宰桑犯開原,官軍擊卻之。

冬,十一月,壬子,朱賡卒。

賡醇謹無大過,而與沈一貫同鄉相比,又昵給事中陳治則、姚文蔚等,以故蒙詬病。當一貫、鯉去位時,賡年七十有二,獨當國政。時朝政日弛,中外解體,賡疏揭月數十上,十不獲一下;賡因力請上更新庶政,於增閣臣,補大僚、充言路三事語尤初,上優詔答之而不行。賡乃素服詣文華門懇請,終不得命。賡以老,屢乞引疾。

閣中空無人,乃用于慎行、李廷機、葉向高,而召王錫爵於家,以為首輔。給事中王元翰、胡忻,以廷機之用,賡實主之,疏詆廷機,並侵賡;賡疏辨,上為切責言者。既而言路攻訐四起,先後疏論者至五十餘人,是時賡己寢疾,乞休疏二十餘上,言者慮其復起,攻不已。至是卒於官。

是月,兵部尚書蕭大亨罷,以戎政尚書李化龍掌部事。

十二月,戊午,再振南畿,並免稅糧。

是月,朵顏犯薊州。

朵顏察罕之子賚琿岱,舊作賴暈歹。狡黠為邊患,與其從父莽吉勒舊作莽金。潛入薊鎮,大掠河流口,參將馬棟等不能御。時援師所至,居民望見火光,驚為敵至,逃入京師者日數萬,九門盡閉,京師戒嚴。兵部尚書李化龍「請以三十萬金補薊鎮缺餉,並修守備之具」;而度支告匱,戶部請「暫借內庫礦稅銀,限以歲月補還」。上難之,命發太僕寺馬價十萬,戶部銀十萬畀之,軍情稍定。敵以有備引去。

《三編·發明》曰:朵顏入寇,居民見援師而驚為敵至,逃奔京師。此時正宜撫輯曉諭以安眾心,何至倉皇失措,九門盡閉,一若強敵之臨城下者!則是時上下皆無定見,而時事之失可知矣。

至度支告匱,實莊理財乏術而費用不經所致,咎何足責!乃戶部請借內庫礦稅銀,而神宗猶復難之。國家儲蓄,本為軍國預籌。乃以礦稅所入,守為私財,雖兵餉守備之急,尚不肯支發應用,則向來中使四出,豈專為內府厚藏計乎!且太僕馬價,寧獨非天子之財!而於彼於此,自生岐視,真有莫能為解者耳。

三十七年

春,正月,癸未朔,永昌地震,聲如雷,自元日至十日。【考異】《明史·五行志》佚,《三編》據《實錄》增目,今從之。

二月,吏部侍郎楊時喬、禮部侍郎楊道賓皆署本部尚書,旬日間相繼卒,於是吏、禮二部長,貳遂無一人。

時喬署銓部五年,上悉委之,又不置右侍郎,一人獨理銓政。而是時堂廉扞格,曠官廢事,日甚一日,又值中朝議論方囂,動見掣肘。是時起孫丕揚,尚未至,而時喬已卒。篋餘一敝裘,同列賻襚以斂。詔贈吏部尚書,諡端潔。

以禮部侍郎吳道南署本部尚書。

大學士葉向高,請令東宮講學。

時東宮輟講已五年矣,至是向高擇吉以請,並推舉堪任宮僚之吳道南、翁正春等,不報。【考異】見《明史》本傳,特書三十七年二月,今從之。

三月,辛卯,套部貢圖舊作拱莬。寇大勝堡。

先是朵顏賚琿岱大掠薊鎮去,復結鴻台吉謀犯喜蜂口。總兵官杜松,受總督王象乾指,潛搗鴻台吉帳以牽薊寇,乃從寧遠中左所夜馳貢圖營,掩殺百餘人,以大捷聞。兵備副使馬拯,謂「彼無故被剿,必復仇,事且叵測"。至是果以五千人攻大勝堡,游擊於守志御之,敗績。敵執守將耿尚文,支解之,殺掠幾盡。復深入小凌河二十二里,官軍多敗。

時杜松駐大凌河,不敢救,遼人多咎松,部議亦以「釁由杜松,令戴罪自效」。松恚甚,言撫、按諸臣附會馬拯,害其奇功,乃自提兵出塞,將搗巢以雪前恥,而所得止五級,士馬多陷沒。松益慚,盡焚鎧仗,置兵事不問,乃勒還籍。

松,故總兵桐弟也,並以戰功著,至是廢,時多惜其勇,然惡其僨事,無推轂之者。

辛丑,太白晝見。

己酉,大學士葉向高請發言官章疏。

時言路互相攻訐,上心厭之,章悉留中。給事中王元翰,居諫垣四年,力持清議,舉朝忌之。吏科都給事中陳治則,與元翰不相能,嗾門人御史鄭繼芳劾「元翰盜庫金,克商入貲,奸贓數十萬」,元翰亦疏詆繼芳,左右二人者復相角不已。向高憂之,乃請「下諸疏,敕部、院大臣評其曲直,罪其議論顛倒者一二人以警其餘。」疏入,不報。

方繼芳之劾元翰也,命未下,繼芳輒遣人圍守元翰家。元翰憤甚,乃盡出筐篋,舁置國門,縱吏士簡括,痛哭而去,吏部坐元翰擅離職守,謫其官。自是構黨相攻者不已。

夏,四月,倭寇溫州,

是月,工部侍郎王汝訓署本部尚書。

五月,福建大水,建寧等府丁口失者殆十萬。

吏部參給事中孫善繼、劉道隆、顧天埈等不告自去,議處有差。

六月,辛酉,甘肅地震,軍民壓死者八百四十餘人,邊墩毀壞者八百七十里。東關地裂,南山崩,絕河流數日。

秋,八月,山西宣府飢。江西大水,江南徐州以北及山東濟南、青州諸府蝗。湖廣、四川、河南、陝西、貴州大烈風,白氣亘天,歲歉。【考異】《明史·本紀》書於是秋,《五行志》入之九月,《三編》改入八月,蓋據《實錄》類書。今從之。

九月,癸卯,署左都御史詹沂封印自去。

先是沂請告已數年,輔臣葉向高以為言,不報。至是沂拜疏出城侯旨,向高等言:「目前最急者,無如都察院、刑部兩官,都院有考察之事,刑部有審錄之事。且以往年審錄准之,近已逾期矣。」不報。

時以倉場尚書孫瑋兼署院事。

丁未,停刑。

冬,十月,戊午,朝日壇火。

十二月,已巳,詔留畿內,山東諸省稅銀三之一振饑民。

時各省皆報災傷重大,戶部「請借馬價二十五萬並工部稅銀十五萬,解給各鎮支用,其北直、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福建、四川,常年征在官聽解內帑稅銀,請以二分解部留充軍餉,一分振饑民。」報可。

徐州賊作亂,殺如皋知縣張藩。

是歲,日本入琉球,執中山王尚寧。

初,琉球國王尚永卒,世子尚寧遣人請襲。福建巡撫許孚遠,「請援先臣鄭曉領封之議。遣官一員齎敕至福建,聽其陪臣而領歸國,或遣習海武臣一人偕陪臣同往。」報可。後以倭侵朝鮮,海上多事,三十一年,始遣給事中夏子陽等冊封,仍令其領封海上,永為定製,越二年,始葳事。

是時日本方強,有吞滅之意,而琉球外御強鄰,內修貢不絕。至是日本竟以勁兵三千入其國,虜尚寧,遷其宗器,大掠而去。

浙江總兵官楊宗業以聞,詔鎮、巡官嚴飭海上兵備。【考異】琉球國王被擄。《明史·本紀》系之是年之末,《史稿》系之是年之三月,而琉球本傳書於四十年。蓋尚寧告歸國在四十年,《本紀》分書之,傳中牽連並記耳。今據《明史·本紀》。

三十八年

春,正月,大學士葉向高復請皇太子及福王出閣講學,又請增補閣臣,皆不報。

二月,癸酉,有星大如斗,墜山西陽曲縣西北,碎星不絕,天鼓齊鳴。

三月,癸巳,賜韓敬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月,吏部尚書孫丕揚請留朝覲俸深各官,略曰:「臣惟中外臣僚,惟州縣官最為勞苦,事上使下一不當,則禍敗立見,亦最為險途。故向來州縣官,歷任三四年即與升轉,非但以均勞逸,亦將愛惜人才,為國家用也。頃年仕途壅滯,州縣官至有八九年不得轉,或幸得一轉而又以原任掛議去者。故人情甚為厭苦,即強之蒞事,亦衰頹不振,於民生吏治兩無所益,其關係甚不細也。今此朝覲各官,其資俸視前尤更久,屬地方災祲,拊循拯救,百凡竭力,其勞苦視前尤更倍。目下進士放榜,六月間應選,便有百餘人,何處得缺,勢必轉升舊者以處新者。即各官復任,亦不能月日,而道路公私之費,吏民迎送之煩,已不勝其擾矣。揆度事勢,萬不容已,乃敢具題。蓋以為朝廷存舊章,一以為地方省勞費,一以為銓部通選法,非有私於各官也。」疏入,不報。【考異】《明史·丕揚傳》,不載此疏,今據《從信錄》增。

閏月,京師旱。

禮部言:「今日旱災,皆政務廢弛所召。蓋天下人情,莫郁於此時,鬱氣浮發,必結為災。

如儲宮,天下本也,不令與諸臣相接,講明經術,練習世務,而久置之深宮,使耳目聰明俱塞,天下之人心,郁乎不郁乎?

大僚為國家撐持楨幹,闕其大半;按差為朝廷察吏安民,久請不下;甚至刑部衙門懸印半載,讞決無人,控吁無路,怨氣滿獄,天下之人心,郁乎不郁乎?

內帑山積,而閭閻半菽不充,父賣子,夫鬻妻,慘不忍聞,而坐視其死亡,天下之人心,郁乎不郁乎?

逮系之臣,如滿朝薦、卞孔時,皆一時循吏,為君上愛養百姓者,以權璫羅織而使之累年淹禁,見天無日,天下之人心,郁乎不郁乎?

廢棄諸賢久錮,銓曹日補牘以請,而點用百不得一,登進無期,正氣塞結,天下之人心,郁乎不郁乎?

四海同一鬱積,以故結成旱魁。誠慨發德音,將以上諸政一旦舉行,則甘霖遍宇內矣。」疏入,不報。

夏,四月,丁丑夜,正陽門箭樓火,至次日辰刻未熄。

給事中周曰庠上言:「正陽門樓與正殿相對,坐子面午,義取當陽,正南面以臨天下者也。自萬曆二十年來,深居大內,大小臣工,莫能接見,朝夕左右,不過宦寺之流。一念精明強毅之心,日斂月消,而人材邪正,政事得失,皆置之膜外。昔年宮殿災,業已示譴;迄今十餘年,玩愒如初。所謂『恭已正南面』者,杳無時日,則何取於正陽之名為哉!天故火之,庶幾顧名思義耳。願稍加振刷,勤庶政,信百官,親百姓,則天下事尚可為也。」疏入,不報。

辛卯,以久旱敕廷臣修省,並諭「各舉職業,勿彼此攻訐」。

辛丑,遣官分振畿內、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福建、四川飢。

時各省告災,詔「發內帑銀十萬兩,分道振濟,仍發米三十萬石振給畿輔饑民,復留本年春夏稅銀振給四川、福建」。

五月,葉向高催請刑部掌印,揭言:「刑部掌印官,候命日久,催請煩數,未蒙俞允。獄囚積至千人,莫為問斷;囚米日增,皆責鋪戶包賠。竊惟重罪固不足惜,而輕罪亦自可憐。祖宗以來,每年有熱審之例。而三年恤刑之差,舊例皆於二三月題請,延至今日,勢難再緩。臣之所以懇懇惓惓,以該部掌印為請者,蓋亦萬不得已之苦衷耳。」疏入,不報。

時侍郎劉元霖以工部侍郎兼署刑、工二部事,以沈應文致仕,王汝訓復卒也。

河南賊陳自管等作亂,有司討禽之。

八月,葉向高再請戶、禮二部掌印,揭言:「目前戶部事務,停閣已久,其最急者,如各邊請餉,無人給發;各處解銀,無人批收;此如咽喉哽塞,一切飲食出納皆不得通,最為困急。而禮部則頒歷賀冬,皆將屆期,典禮之臣,豈容久缺!即如進貢番夷有六七百人,久當發遣,亦以部堂無官,遂至停滯,留一日則費光祿寺一日之供給,該寺錢糧方極匱乏,而復有此冗濫之費,甚可惜也。」亦不報。

九月,禮部侍郎署尚書吳道南以憂去,侍郎翁正春署代。

戶部尚書趙世卿請告,出郊待命。

冬,十月,辛丑,太白晝見。停刑。

十一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禮部右侍郎翁正春言:「前兩歲食四月朔,純陽之月也;今食十一月朔,陽生之月也。仲冬之月,於律為黃鐘,於卦為復,乃群陰已極,一陽初生之候,而有此虧蝕,其災異尤甚,君德象日,宜照臨宣布,不宜暗汶閉藏。自萬曆二十年後,財貨日斂聚,人才日剝落,一切請補大僚,考選起廢,率皆不報。六卿九列之地,三五晨星,閶闔徒號,天聽愈杳。天下不見陽和舒育之氣,如在窮陰冱寒之中,是以上天遣告如此。然日之食與更只在一時,而皇上之寢與行只在一念,誠翻然轉移,立見改轍,將日中之治可保無疆矣。」疏入,不省。【考異】《明史》本傳,但記正春以日食極言闕失,不報。《三編》據《實錄》增入正春原疏語,今從之。

是日,欽天監推日食分杪及虧圓之侯,職方郎中范守己疏駁其誤。禮官因博求知歷學者,令與監官晝夜推測,庶幾曆法靡差。於是五官正周子愚言:「大西洋歸化遠臣龐迪峨、熊三拔等,攜有彼國曆法,多中國典籍所未備者。乞視洪武中譯《西域曆法》例,取知歷儒臣,率同監官將諸書盡譯,以補典籍之缺。

先是大西洋人利瑪竇進貢土物,而迪峨、三拔及龍華民、鄧王函、湯若望等先後至,俱精究天文曆法。禮部因奏「精通曆法如邢雲路、范守己,為時所推,請改授京卿,共理歷事。翰林院檢討徐光啟,南京工部員外郎李之藻,亦皆精心歷理,可與迪峨、三拔等同譯西洋法,俾雲路等參訂修改。然曆法疏密,莫顯於交食,欲議修歷,必重測驗,乞敕所司修治儀器,以便從事。」疏入,留中。

未幾,雲路、之藻皆召至京,參預歷事。雲路據其所學,之藻則以西法為宗。西法入中國自此始。

丁卯,以軍餉匱乏,諭廷臣,「陳足國長策,不得請發內帑。」

初,自萬曆二十年,寧夏用兵,費帑金二百餘萬;其冬,朝鮮用兵,首尾八年,費帑金七百餘萬;二十七年播州用兵,又費帑金二三百萬。其時三大征接踵,加以二十四年乾清、坤寧兩宮災,二十五年三殿災,營建無資,計臣束手,而礦稅因之大興。溯自世宗時修工部舊庫,名曰節慎庫,以貯礦銀,尚書文明以給工價,奉旨詰責,令以他銀補償,自是專以給內用。至萬曆中葉,礦使四出。久之內府之藏冠絕千古,而上擁為已有,若欲與國賦分為二者,遂有是諭。然其時大璫、小監,縱橫驛騷,吸髓飲血以供進奉,大率入公帑者不及什一,而天下蕭然,生靈塗炭矣。【考異】此據《大事記》中語,而《明史·宦官傳》亦具大略,今從之。

初,顧憲成家居,講學東林,從之游者甚眾,而忌者日益多。是時廷臣黨勢日盛,國子祭酒湯賓尹與諭德顧天埈,各收召朋徒,干預時政,謂之「宣昆黨」,以賓尹宣城人,天埈崑山人也。自上倦勤,內外章奏悉留中不發,惟言路一攻,則其人自去,以故台諫之勢積重不返。有齊、楚、浙三黨:齊則亓詩教、周永春、韓浚、張延登為之魁,而燕人趙興邦輩附之;楚則官應震、吳亮嗣、田生金為之魁,而蜀人田一甲、徐紹言輩附之;浙則姚宗文、劉廷元為之魁,而商周祚、毛一鷺、過庭訓等附之;與賓尹、天埈聲勢相倚,並以攻東林,排異已為事,創「大東、小東」之說,目東宮為「大東」,東林為「小東」。一人稍異議,輒群起逐之,大僚非其黨不得安於其位,天下號為「當關虎豹」

是年,侍部王圖主庚戌會試,賓尹以庶子為分校官。舉人韓敬嘗受業賓尹,及會試、敬卷為他考官所棄,賓尹越房搜得之,與各房互換闈卷凡十八人,強圖錄敬為第一,知貢舉侍郎吳道南欲劾之,未果。至是賓尹已為祭酒,而圖方掌翰林院,銜之,遂起明年京察之獄。【考異】辛亥京察在明年,而事起於庚戌,據《明史》本傳分書之,為李三才請罷湯賓尹被察張本。

三十九年

春,正月,閣臣葉向高請吏部考察日期,兵部考選軍政日期,略言:「國家所以整肅綱紀,修明戎秩者,惟此六年一舉之舊章,萬不可緩。」疏入,報聞。

二月,庚子,河套部犯甘州之紅崖青湖,官軍御卻之。

是月,鳳陽巡撫都御史李三才罷。

初,三才在淮,以凌折稅監得民心。山東稅監陳增,兼領徐州,數窘辱長吏,獨三才以氣凌之,裁抑其爪牙肆惡者;常密令死囚引為黨,輒捕殺之,增為奪氣。歙人程守訓,以貲官中書,為增參隨,縱橫自恣,三才劾治之,得贓數十萬。增懼為己累,亦收穫守訓違禁珍寶聞於朝,論死,遠近大快。屢加至戶部尚書;然頗通賂遺,結納遍海內。輔臣缺,建議者請參用外僚,意在三才,由是忌者日眾。工部郎中邵輔忠,劾其貪偽險橫;御史徐兆魁、喬應甲、給事中王紹徽等十餘人繼之;胡忻、曹於汴等交章論救。朝端聚訟,數月未已。

顧憲成方講學東林,三才與憲成深相結,嘗請「增大僚,選科、道,錄遺佚」,因言:「諸臣只以議論意見一觸當途,遂永棄不收,要之於陛下無忤。今乃假天子威以錮諸臣,復假忤主之名以文已過,負國負君,罪莫大於此。」意為憲成發也。於是憲成貽書葉向高、孫丕揚、盛稱三才廉直;御史吳亮,素善三才,以憲成書附傳邸報中,由是議者益嘩。三才力請罷去,疏至十五上,不得命,連自引歸,上亦不罪也。

三才才大而好用機權,善籠絡朝士。其用財如流水,嘗宴顧憲成,止蔬三四色;厥明,盛陳百味。憲成訝而問之,三才曰:「昨偶乏,即寥寥;今偶有,故羅列。」憲成以此不疑其綺靡,故盛譽之。

三月,有流星大如碗,赤色照地,天鼓鳴。【考異】《明史·天文志》佚,《三編》據《實錄》增綱目,今從之。

大計京官,祭酒湯賓尹等降黜有差。

先是計典將屆,惡東林者設詞以惑吏部尚書孫丕揚,令發訪單咨是非,將陰為鈎黨計;侍郎王圖亟言於丕揚,止之,群小大恨。

而圖掌翰林院祭酒,京察例由掌院注考。賓尹以庚戌事恐被察,屬圖鄉人王紹徽為之請,圖峻拒之。又御史金明時,居官不職,慮見斥。會有為浙江巡撫鄭繼芳偽書抵紹徽者,書有云:「欲去福清,先去富平,欲去富平,先去耀州兄弟。」又言:「秦脈斬斷,吾輩可以得志。」福清,謂葉向高,耀州兄弟,謂圖與其兄國;富平,即丕揚也。國時巡撫保定,圖為侍郎,與丕揚俱秦人;故曰「秦脈」。蓋小人設為挑激語以害繼芳輩,而其言乃達之丕揚,丕揚不為意。明時廉得之,疑書出選授御史徐縉芳等,乃先上疏力攻圖,並詆縉芳,因及偽書事;圖與縉芳皆疏辨,朝端哄然。

及注考,丕揚與侍郎蕭雲舉、副都御史許宏綱領其事,考功郎王宗賢,都給事中曹於汴、御史湯兆京、喬允升佐之。兆京謂「明時倡言要挾逃察」,丕揚特疏劾之;旨下,議罪。而明時疏辨,復犯上諱字,上怒,褫其職。其黨大嘩,謂「明時未嘗要挾,兆京只以劾圖一疏為圖報復。」於是主事秦聚奎力攻丕揚等結黨欺君,丕揚因發聚奎前為知縣時貪虐狀,劾罷之。而賓尹、天埈、御史劉國縉及前給事中鍾兆斗、陳治則、宋一韓、姚文蔚、御史康丕揚、徐大化、主事鄭振先、張嘉言等咸被察,又以年例出紹徵及其同官喬應甲於外。

時察疏未下,黨人咸謂「丕揚果以偽書故斥紹徽、國縉,且一人嘗攻李三才、王元翰,故為修隙」,議論洶洶。禮部主事丁元薦,甫入朝即抗章盡發宣昆構謀狀,於是黨人姚宗文等爭擊元薦,為金明時訟冤,賴葉向高調護,久之,察疏乃下。由是諸失意者相繼攻圖,並及丕揚。

夏,四月,戊子,怡神殿災。

御史馬孟禎言:「二十年來,郊廟、朝講、召對、面議俱廢,通下情者惟竟奏,而疏入旨出悉由內侍,其徹御覽與果出聖意否,不得而知,此朝政可慮也。臣子分流別戶,人主出奴,愛僧由心,雌黃信口,流言蜚語,騰入禁庭,此士習可慮也。畿輔、山東、山西、河南,比歲旱飢,民間賣女鬻兒,食妻啖子,挺而走險,急何能擇!一呼四應,則小盜合群,將為豪傑之藉,此民情可慮也。」疏入,不省。

山海參將李獲陽忤稅監下獄死,孟禎為訟冤,因請貸卞孔時、王邦才、滿明薦、李嗣善等之在獄者。且言:「楚宗一獄,死者已多,今被錮高牆者,誰非高皇帝子孫,乃令至是!」皆不聽。

丙申,詔設邊鎮常平倉。

是月,京師旱。

五月,辛丑,雷震正陽門樓。

壬寅,御史徐兆魁劾東林講學諸人,首誣詆顧憲成,謂「滸墅有小河,東林專其稅為書院費;關使至,東林輒以書招之,即不赴亦必致厚饋;講學所至,僕從如雲,縣令館穀供億非二百金不辦;會時必談時政,郡邑行事偶相左必令改國。」又劾其受黃正賓賄。其言皆絕無左驗。光祿丞吳炯上書,為一一致辨,因言:「憲成貽書救三才,誠為出位,臣嘗咎之,憲成亦自悔。今憲成被誣,天下將以講學為戒,絕口不談孔、孟之道,國家正氣從此而損,非細事也。」疏入,不報。

是月,廣東、廣西大水。廣西積雨凡五閱月。

六月,南、北兩畿及湖廣皆大水,撫、按官請罷榷稅以蘇民命,不省。

輔比葉向高言:「今自閣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其二,天下方而大吏,去秋至今未嘗用一人。陛下萬事不理,以為天下長如此,臣恐禍端一發不可收也。」上亦不省。

是夏,停熱審。

秋,八月,河南巡按曾用升以災請蠲振。

時河南洊飢,開封、歸德、汝寧等府,自春徂夏,霪雨連旬,平地水深丈尺,飛蝗蔽野。用升奏言:「中州錢糧自三十年迄今,逋賦三十九萬有奇,請悉免之,並請留秋冬稅銀以振災重州縣。」不報。

九月,已酉,肅靖皇貴妃薨,皇太子生母也。

貴妃病革,太子請旨得往省,宮門猶閉,抉鑰而入。貴妃病目眚,手太子衣而泣曰:「爾長大如此,我死何恨。」遂薨。

大學士葉向高言:「皇太子母妃薨,禮宜從厚。」不報;復請,乃得賜諡。光宗即位,加上尊諡曰孝靖皇太后,葬定陵。【考異】王皇妃薨,《明史·后妃傳》書於萬曆四十年,證之《明史稿·光宗紀》,則雲「萬曆二十九年」。又《通紀》、《紀事本末》書「三十九年九月己酉」,而文氏《先撥志始》直雲「九月十三日」。按是年九月丁酉朔,已酉正十三日也。蓋王妃失寵,傳據逾年請諡書之,今據野史。

是月,起終養尚書趙煥任刑部尚書。煥以去年九月召,至是始受事。

是秋,掌翰林院事王圖罷。

先是金明時劾圖,並誣劾「其子寶坻知縣淑抃贓私巨萬」,又謂「其兄國素惡李三才,圖為求解,國怒詈之」。圖遂欲以拾遺求去,詔慰留;既而考察事起,攻者日益眾。圖復累疏乞休,出郊俟命,溫旨勉留,堅臥不起。至是始得告歸,國亦尋致仕去。

冬,十月,丁卯,戶部尚書趙世卿請告,不得命,徑自去。

世卿素厲清操,當官盡職,上雅重之,嘗兼署吏部,推舉無所私。惟楚宗人之獄,世卿力言王非偽,與沈一貫議合;李廷機輔政,世卿力推之;廷臣遂疑世卿黨比。於是給事中杜士全、鄧雲宵、何士晉、胡忻、御史蘇為霖、馬孟禎等先後劾之。世卿遂杜門乞去,章十餘上,不報;及拜疏、出城候命,又一年,仍不得命;至是遂乘柴車徑歸。上知之,亦不罪也。家居七年卒。

世卿既去,始以侍郎李汝華署代。【考異】趙世卿致仕,《輯覽》系之九月,重修《三編》據《明本紀》及《實錄》改入十月。《七卿表》入之三十八年九月者,據始告年月也,今仍據《本紀》分書之。

《三編·發明》曰:楚宗事至是月十年矣,而廷臣猶以世卿右王之故相繼論劾,借端攻擊,報復相尋,朝事已不可問。至世卿乞罷,或聽或留,不過一言而決,乃遲之逾年,竟付不報。而世卿亦遂不待朝命,怫然而去,卒亦不聞以擅去為罪。前此左都御史詹沂封印自去,未幾吏部尚書孫丕揚亦拜疏自去,而閣臣李廷機亦以上疏不得命竟歸,一時大臣之去留,朝廷若罔聞知者。醫書以手足痿庳為不仁,大臣,國之股肱,而一至於是,其為痿庳,不已甚哉。

甲申,停刑。閣臣請釋輕犯,不報。

十二月,兵部尚書李化龍卒。

化龍以是年八月一品秩滿,加少傅。至是卒於官,年七十。

化龍具文武才,播州之役,以劉綎驕賽,先摧挫之而薦其才,故綎為盡力。開河之功,為漕渠永利。

卒,贈少師、加贈太師,諡襄毅。

四十年

春,正月,兵部復奏請考選軍政,疏仍不下,蓋錦衣都督王之楨撓之也。言官屢劾,皆不報。

是月,天鼓鳴,宣府、懷來、延慶皆地震。又有星如盞,起左攝提,光燭地。【考異】《明史·天文》、《五行志》俱佚,《三編》據《實錄》以天鼓鳴為綱,余詳目中,今據之。

召薊遼總督王象乾為兵部尚書。

二月,癸未,吏部尚書孫丕揚拜疏自去。

初,丕揚見廷臣日事攻擊,議論紛呶,久懷去志;及京察事起,人言紛至,累疏求去,優詔勉留。丕揚自以白首趨朝,非薦賢無以報國,先後推轂林居耆碩,若沈鯉、呂坤、郭正域、顧憲成、趙南星、鄒元標、馮從吾、于玉立、高攀龍、劉元珍、龐時雍、姜士昌、歐陽東鳳輩,上雅意不用舊人,悉寢不報;又請起故御史錢一本等十三人,故給事中鍾羽正等十五人,亦報罷。丕揚齒雖邁,上重其老成清德,眷遇益隆。而丕揚求去不已,疏復二十餘上,既不得命,拜疏徑歸。葉向高聞之,亟言於上。丙戌,始得詔,許乘傳歸,且敕所司存問。已,丕揚疏謝,因陳時政四事,復優詔答之。家居二年,卒,年八十三。贈太保。天啟初,追諡恭介。

三月,丙午,振京師流民。

時順天府饑民流移,皆集京師,戶部請給米煮粥以振,從之。

是春,輔臣葉向高,言「歷代帝王享國四十年以上者,自三代迄今止十君」,勸上力行新政,因復以用人行政請,亦不報。

向高志不行,無月不求去,上輒優旨勉留。向高復言:「臣進退可置不問,而百寮必不可盡空,台諫必不可盡廢,諸方巡按必不可不代。中外離心,輦轂肘腋間,怨聲憤盈,禍機不測。而陛下務與臣下隔絕,帷幄不得關其忠,六曹不得舉其職。舉天下無一可信之人,而自以為神明之妙用,臣恐自古聖帝明王無此法也。」

先是向高疾,閣中無人,章奏就其家擬旨者一月。及是向高堅臥益久,即家擬旨如前,論者以為非體。向高亦自言其非,堅乞去;上卒不命他相,遣鴻臚官慰留。至萬壽節,始起視事。

夏,四月,丙寅,南京各道御史言:「台省空虛,諸務廢墮,上深居二十餘年,未嘗一接見大臣,天下將有陸沈之憂」,不報。

五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壬寅,太白晝見。

雲南大理、曲靖等府二月地震,至是月又震,房屋多傾。

是月,南京光祿少卿顧憲成卒。

憲成廢歸,以三十六年起官南卿,辭不就,至是卒於家。

憲成既卒,攻者猶未止。凡救三才者,爭辛亥京察者,衛國本者,發韓敬科場弊者,憲成既卒,請行勘熊廷弼者,抗論張差梃擊者,最後爭移宮紅丸者,忤魏忠賢者,率指目為東林,抨擊無虛日,借魏忠賢毒焰,一網盡去之,殺戮禁錮,善類為一空。崇禎立,始漸收用,而朋黨勢已成,小人卒大熾,禍中於國,迄國亡而後已。【考異】據《明史》憲成本傳。卒於四十年,其五月,據《明儒學案》。

河套寇犯保寧,延綏總兵官官秉忠督參將杜文煥敗之白土澗,一日再捷,俘斬二百五十,馘其長五人。

秋,八月,以刑部尚書趙煥兼掌吏部尚書。

時上怠荒益甚,久不御政,曹署多空,內閣止葉向高,杜門已久;六闌惟煥一人,又兼署兵部,至是改署吏部;兵部尚書李化龍卒,召王象乾未至,亦不除;侍郎、戶、禮、工三部止各一人。都察院自溫純罷去,八年無正官;六科止數人;十三道皆以一人領數職。在外,巡按十餘年不得代;督、撫、監司亦屢闕不補;郡守缺什之五六。文武大選急選官及四方教職,積數千人,以吏、兵二科缺掌印,不給牒,久滯都上,時攀執政輿哀訴。煥累疏乞除補,始除侍郎數人。既而考察命下,補科、道六十餘人,時稱盛事雲。【考異】據《明史》趙煥本傳,煥以三十九年九月任刑部尚書,尋兼署兵部。四十年二月,孫丕揚致仕。改署吏部,八月始改吏部尚書。按李化龍以三十九年十二月卒,明年正月,召王象乾未至,故煥兼署兵部也。至二月,以孫丕揚去,改署吏部,八月始即真。今《七卿表》但書具八月改吏部事,而於正月署兵部,二月改署吏部皆不載,今悉據《三編》匯記於八月下。

河決徐州。

去年六月,決徐州狼矢溝,至是大決三山,沖縷堤二百八十丈,遙堤百七十餘丈。梨林鋪以下二十里,正河悉為平陸,邳、睢河水耗、竭。

總河都御史劉士忠,「請開韓家壩外小渠,引水復故道」,從之。【考異】《明史》、《三編》皆系之八月。《河渠志》書於九月者,據奏至月日也。今據《本紀》。

是科各省鄉試,部臣屢疏請考官,久之始下,則已七月終矣。於是應天、浙江、江西、湖廣、陝西皆改期,或十餘日,或二十餘日。

九月,庚戌,李廷機罷。

廷機系閣籍六年,秉政止九月,無大過,言路以其與申時行、沈一貫等相比,交章抵之。其在禮部,楚宗人華趆,以奏訐楚王既擬奪爵錮高牆,廷機援祖訓謀害親王例,議置之死。言路勢張,政府暨銓曹畏之,不敢出諸外,年例幾廢。主事聶雲翰論之,廷機希言路意,中雲翰察典。初入閣,廷臣爭論之。廷機累疏乞休,杜門不出。待命逾年,乃屏居荒廟,人跡都絕。言者猶攻之不已,至是疏己百二十餘上,不得命,竟歸。然輔臣以齮齕受辱,屏棄積年而後去,亦前此所未有也。

是月,副都御史許宏綱署刑部尚書。辛亥京察,宏綱兼署院事,至是復兼署刑部,代趙煥也。

冬,十月,甲申,停刑。

閏十一月,長至節,賜廷臣宴。

是冬,福王府第成,工部以之國請。閣臣葉向高擬旨,上不發,諭改明春。至是期迫,向高請先飭儀衛舟車,不納。

是歲,琉球中山王尚寧遣使報歸國,蓋日本議和,復釋之也。禮部以其國殘破,請定自後十年一貢之例,從之。然明年其國仍修貢如故。【考異】此據《明史·本紀》,蓋以三十七年執,四十年釋也。今分書之。

四十一年

春,正月,庚申,諭朝鮮練兵防倭。

初,朝鮮國王李昖卒,其次子琿自立。據《朝鮮傳》,在三十六年。詔從其臣民之請,封為國王,仍賜昖諡,琿立,奏言:「倭使頻來要挾和款,兵端漸露。乞選將率兵,督同本國訓練修防。」上以前留將士,教習成法具在,毋庸再遣,命其使齎敕戒勵。及是海上有倭警,巡按張五典,議「用南兵教朝鮮水兵,北兵教朝鮮陸兵。」兵部尚書王象乾,謂「出水陸兵寄食彼中,饋餉不繼。惟以中國之事責中國,以屬國之事責朝鮮,所以為屬國謀者如是止耳。」因申諭朝鮮:「招募訓練防倭,簡除戎器,整備兵船,務求實用,以壯聲援。」

是月,真定天鼓鳴,流星晝隕有光。【考異】《明史·五行志》及《三編》俱作「正月庚子真定天鼓鳴」。按去年冬閏十一月,《明史·本紀》及《三編》皆不具,見沈氏《從信錄》。是月之朔,即長至節也。據此,則正月無庚子。而《明史》所載正月、三月干支上推之,中間必有閏月,蓋三十八年閏三月見《三編》,四十三年閏八月見《本紀》。五年再閏,則四十年不容無閏。今但書天鼓鳴於是月,不書庚子,並附識之,以俟考。

以孫瑋為都察院左都御史。

都憲自溫純去後,八年不置代,瑋以倉場尚書兼署,已,又兼署兵部。至是以外計期迫,始命瑋以兵部尚書掌左都事。

二月,會試,閣臣葉向高主試事。

時向高獨相,屢請增置閣臣,不省,於是章奏皆送闈中。時以為異事雲。

三月,癸酉,賜周延儒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月,加淮、揚田賦。

是時倭寇連延閩、浙,出沒無常。福建巡按丁繼嗣疏陳防海七事,乃敕沿海郡縣駐兵防倭。而鳳陽巡撫陳薦,以「江上防倭需餉急,請加派淮、揚等府賦銀十四萬六千兩有奇,俟地方無事請裁」,從之。

時巡按御史顏思忠言:「淮、揚東鄰日本,如廖角嘴為倭奴首犯登岸之地,犯嘴之南,則通海等州受敵;犯嘴之北,則廟灣等處直搗;誠蘇、松之肩背,淮、揚之門戶。國初於此嘴設廖角、大河二塞,撥官兵統領駐防,後移駐呂場,大河營尚有官軍,廖角塞則全虛矣。今當於淮安大營調兵六百名,分守廖角嘴等營,仍委千百戶三員統領。以復國初之舊。」報可。【考異】《明史·本紀》及《日本傳》皆不具。《三編》系之三月,並據《明實錄》增目,今從之。

是春,廷臣交章請福王之國,諭改明春。已,忽傳旨:「莊田非四萬頃不可。」

閣臣葉向高因言:「會典載親王祿米萬石,養贍名目,已是添設,豈可過多!各直省田土之數,惟大郡方有四萬頃,少者止一二萬頃。自祖宗以來,封國不少,使親王各割一大郡,則天下土地已盡,今日非但百姓無田,即朝廷亦無田矣,況聖子神孫源源未已乎!列聖相傳,遵守家法,豈無愛子欲加厚?以祖制不敢逾越,必如是而後萬世可常行耳。福王所陳,不過引景府、潞府事例。夫潞府就封時,廢府田地尚多,未嘗括及民間。今田地已盡,而租銀之人已過潞府,何更求多乎!至景府久不之國,皇考在裕邸,常懷危疑,其後皇祖斷然遣之,人心始安。景府屢請楚地,幾至激變,當時皆譏皇祖過寵,非以愛之,亦前事之鑑也。臣愚謂祖制當遵,吉典當舉。王方建維城之固,與國同休,不當以土田小事滋天下之口。」

又言:「使福王莊田必足四萬頃,則之國無日。王疏以祖制為言,試思親王四萬頃之莊田,祖訓、會典、累朝功令有之乎?臣不知王所引祖制何指也!自景府以前,無田數千頃外者,惟景府以寵愛逾分,致壞祖制,王奈何尤而效之乎!況今河南、山東、撫、按官搜括已盡,恐有奸徒以投獻為名者挾讎報怨。中州、齊、楚間,稍有土地者不安其生,天下從此多事矣。」

上報曰:「莊田自有成例。且今皇太子與福王,大分已定,復何猜!」

夏,四月,辛亥,東部綽哈舊作炒花合宰桑、暖土舊作宰僧,曖兔以三萬騎寇遼東平虜堡。

五月,己巳,誡廷臣毋植黨妄言。

先是孫丕揚、王圖,以京察為黨人所攻,先後去;閣臣李廷機,被言路攻訐去,而是時南畿提學熊廷弼,以杖死諸生事。與巡按御史荊養喬相訐奏。養喬投劾去。都御史孫瑋,議廷弼解職聽勘,遂為廷弼之黨官應震、吳亮嗣輩交章攻瑋。瑋累疏乞休,上慰留之,因諭吏部、都察院曰:「年來議論混淆,朝廷優容不問,遂益妄言排陷,致大臣疑畏,皆欲求去,甚傷國體。自今仍有結黨亂政,顛倒是非,誣抵要譽者,罪不宥。」

是月,以禮部侍郎孫滇行署本部尚書,時翁正春改吏部侍郎也。

初,慎行佐禮部,以上二十餘年不親郊廟大享,而東宮輟講者八年,皇長孫九齡夫就外傅,瑞王二十二未婚,楚宗人久錮未釋,臣僚章奏一切留中,福府莊田取盈四萬頃,慎行並切諫,不省,代王廢長子鼎渭,守爰子鼎莎,李廷機時為侍郎主之,其後廷臣爭者百餘疏,皆不納,慎行屢疏爭,乃獲更置。而楚宗人之獄,錮高牆者二十三人,謫邊遠者二十三人,皆以慎行力爭得釋雲。

六月,乙未,以布色圖襲封順義王。

時布色圖始婚於忠順夫人,東、西諸部長皆具狀為請封。而忠順夫人旋卒,布色圖勢益衰,不復能制諸部,薩囊、烏魯木、額森譯皆見前。諸台吉皆與之埒。朝廷以宣大總督塗宗濬請,各升賞如例。

乙卯,綽哈復犯大寧,皆要求撫賞,許之,乃去。

是月,通惠河決,以工部侍郎劉元霖任本部尚書。

初,上既諭以明春遣福王之國,葉向高疏謝,因又言:「皇考時名位雖未正,然講讀不輟,情意自通。今東宮輟講八年,且不奉天顏者久,而福王一日兩見,以故不能無疑。惟堅明春之國期,無以莊田藉口,庶天下疑自釋也。」

至是有錦衣百戶王曰乾者,以私事與孔學、趙宗舜等相訐告;刑官謙未竟,曰乾乃入皇城放炮上疏,刑官大驚,將擬曰乾死罪。曰乾遂訐奏「鄭妃內侍姜嚴山、與學等及妖人王三詔,用厭勝術詛咒皇太后,皇太子,欲擁立福王。」上震怒,繞殿行半日,曰:「此大變事,宰相何無言?」會向高奏至,言「此事大類往年妖書。然妖書匿名難詰,今兩造具在,一訊即情得。陛下當靜處之,稍張皇則中外大擾。至其詞牽引貴妃、福王,尤可痛恨。臣與九卿所見皆同,放以聞。」上讀竟,太息曰:「吾父子兄弟全矣。」明日,向高又言:「曰乾疏不宜發,發則上驚聖母、下驚東宮,貴妃、福王皆不安,宜留中,而別諭法司治諸奸人罪。且速定明春之國期以息群喙,則天下帖然無事。」上盡用其言,太子、諸王乃得相安。【考異】諸書皆系是事於九月,今據《明史·光宗本紀》月分。

初,廣東珠池自三十三年罷采,至是金吾右衛指揮倪英復請開,從之。刑科給事中郭尚賓極論開採之害,不報。

秋,七月,甲子,兵部尚書掌都察院事孫瑋拜疏自去。

瑋素負時望,方欲振風紀,而是時朋黨勢成,言路大橫。會進士鄒之麟分校順天鄉試,所取童學顏有私,御史孫居相、給事中孫振基,遂並發湯賓尹會試分校越房取其私人韓敬事。下部院議,顧不及賓尹事;振基疏請並議,未得命。禮部侍郎翁正春議黜學顏、謫之麟,亦不及賓尹等;振基謂議者庇之,上疏論劾。詔廷臣再議,正春乃坐敬不謹落職。於是黨人亓詩教等交章論列,並劾正春,紛呶不已。而是時瑋方以議熊廷弼事為黨人官應震等所攻,於是振基及諸給事御史復劾應震等植黨背公,南北台諫,各有左右。上競如瑋言,令廷弼解職。

吏部尚書趙煥,以年例出振基及御史王時熙、魏雲中於外,不關都察院。瑋以失職求去,疏十餘上不得命,遂徑出城。未幾,正春亦以侍養歸。

丁卯,宣府大雨雹,殺禾稼。

是月,寧夏鎮天鼓鳴。兩畿、江西、河南皆大水。

副都御史署刑部尚書許宏綱罷。

初,宏綱以副都御史領辛亥京察事,畏諸黨人,累疏請竣察典,語頗示異群小,藉以攻孫丕揚,主事丁元薦劾宏綱持議不宜前卻。及丕揚、王圖等相繼去,宏綱遂不安其位。是年五月乞休,至是始得命。以兵部侍郎魏養蒙兼署刑部事。

八月,山東、湖廣、廣西俱大水。

九月,壬申,以吏部左侍郎方從哲,前吏部左侍郎吳道南並擢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預機務。輔臣葉向高屢引疾,請增置閣臣,章百餘上,久之始有是命。

從哲家居久,以中旨起佐吏部,遂入閣。道南居憂,方服闋,即家起之,三辭不允,逾年始至。【考異】二人入閣,《輯覽》系之八月。重修《三編》據《明史·本紀》改入九月,今據之。

庚辰,吏部尚書趙煥拜疏自去。

煥素有清望,顧雅不善東林,惟同鄉亓詩教言是聽。諸黨人攻東林者乘間入之。凡所舉措,多弗協清議、先後為御史李若星、給事中孫振基所劾。遂乞歸,優詔慰留。

已而兵部主事卜履吉為尚書孫瑋所論,煥以履吉罪輕,擬奪俸。給事中趙興邦劾煥徇私,煥疏辨,再乞罷。葉向高言:「今國事艱難,人才日寡,在野者既賜環無期,在朝者復晨星無幾。乃大小臣工,日尋水火,甚非國家福也。臣願自今以後,共捐成心,憂國事,議論聽之言官,主張聽之當事。使大臣展布而毋苦言官之掣肘,言官得發舒而毋患當事之摧殘,天下事尚可為也。」因請諭煥起視事,煥乃出。

既而御史湯兆京以振基出外不移咨都察院,守故事力爭不得,投劾徑歸。其同官李邦華、周起元、孫居相及戶部郎中賀烺,交章劾煥擅權,請還振基,詔奪諸臣俸,貶烺官以慰煥。煥請去益力,遂叩首闕門,出城持命,上猶諭留。給事中李成名復劾煥伐異黨同,煥遂稱疾,堅不起。

是月,遼東大水。

時各省以災告者,俱令振之,並蠲蘇、松等處積逋,停徵黃梅、長沙、湘陰、善化等縣兵、工二部逋稅,又折征南直隸兌軍米及屯糧。

冬,十月,戊子,孫瑋致仕。已丑,趙煥致仕;蓋請告至是始得命也。

是月,兵部尚書王象乾兼署吏部尚書,工部尚書劉元霖兼署都察院左都御史。

十二月,甲辰,寇犯寧遠,參將郭有功死之。

是月,以宋儒羅從彥、李侗從祀孔廟。【考異】二人從祀,《明史·本紀》不具。《三編》、《輯覽》原系之隆慶六年,而《明史·禮志》入之萬曆中,亦誤繫於王守仁等三人從祀之前。重修《三編》始查照孫慎行奏議改入是年十二月,並簽出原誤年月,今從之。

初,戶部主事李朴,以黨禍方興,力為顧憲成、于玉立、李三才、孫丕揚等辨謗,而薦呂坤、姜士昌、鄒元標、趙南星,不報。是年,遷郎中。齊、楚、浙三黨勢日盛,稍持異議者,群噪逐之。朴性戇,積憤不平。

是月,乃上疏曰:「朝廷設言官,假之權勢,本責以糾正諸司,舉刺非法,非欲其結黨逞威,挾制百僚,排斥端人正士也。今乃深結戚畹近侍,威剖大僚,日事請寄,廣納賂遺。褻衣小車,邀游市肆,狎比娼優,或就飲商賈之家,流連山人之室,身則鬼蜮,反誣他人。此蓋明欺至尊不覽章奏,大臣柔弱無為,故猖狂恣肆,至於此極。臣謂此輩皆可斬也。

孫瑋、湯兆京、李邦華、孫居相、周起元,各爭職掌,則群攻之。今或去或罰,惟存一居相,猶謂之黨。夫居相一人耳,何能為!彼浙江則姚宗文、劉廷元輩,湖廣則官應震、吳亮嗣、黃彥士輩,山東則亓詩教、周永春輩,四川則田一甲輩,百人合為一心以擠排善類,而趙興邦輩附麗之。陛下試思,居相一人敵宗文輩百人,孰為有黨耶?乃攻東林者,今日指為亂政,明日目為擅權,不知東林居何官,操何柄?在朝列言路者反謂無權,而林下投閒杜門樂道者反謂有權,此不可欺三尺豎子,而乃以欺陛下哉!

至若黃克纘贓私巨萬,已敗猶見留;顧憲成清風百代,已死猶被論;而封疆坐死如陳用賓,科場作奸如韓敬,趨時鬻爵如趙煥,殺人媚人如熊廷弼,猶為之營護,為之稱冤,國典安在哉?望俯察臣言,立賜戚斷。先斬臣以謝諸奸,然後斬諸奸以謝天下,宗社幸甚!」

疏奏,台諫皆大恨,宗文等及其黨力詆,並侵居相,而一甲且羅織其贓私。上雅不喜言官,得朴疏,心善之。會大學士葉向高、方從哲亦謂「朴言過當」,乃下部、院議罰。

而朴再疏發亮嗣、應震、彥士、一甲贓私及宗文、廷元庇韓敬、興邦媚趙煥狀,且言「詩教為群凶盟主,實社稷巨蠹,陛下尤不可不察。」上為下詔切責言宮,略如朴指,黨人益怒,排擊無虛日。侍郎李汝華亦以「屬吏出位妄言」劾朴,部、院議鐫朴三級,調外任,上持不下。明年,黨人再攻朴,始下部、院疏,謫朴州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