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鑑/卷079
紀七十五起閼逢攝提格,盡著雍敦牂,凡五年。
神宗顯皇帝
萬曆四十二年
春,正月,乙丑,總兵官劉綎討建昌叛猓,平之。初,四川建昌衛所轄四驛,曰祿馬、阿用、白水、瀘波,各百里有差。其屬有源山、拖郎、桐槽、熱水諸番,舊謂之「囉囉」,即「猓」之異音也,皆以強弱為向背。
萬曆四十年,諸猓作亂,詔綎為總兵官討之。綎偕參政王之機等分八道督攻,而已居中節制,次第克桐槽、沈渣、阿都、廈卜、越北諸砦,大小五十六戰,斬馘三千三百有奇,俘九百七十五名口,牛馬羊二千八百四十有奇,甲仗無算,者猓巢穴一空。及是巡撫四川右副都御史吳用先以捷聞。【考異】《史稿》,「吳用先討建昌猓,平之」,蓋用先時為四川巡撫也。平猓事具《劉綎傳》,故《明史·本紀》及《三編》皆歸之於綎,今從之。
二月,辛卯,慈聖皇太后李氏崩。
太后性嚴明,萬曆初政,保護之力居多。姜應麟以疏請建儲被謫,太后聞之,弗善也。一日,上入侍,太后問故,上曰:「彼都人子。」蓋內廷呼宮人曰「都人」,指皇太子生母也。太后亦由宮人進,遂大怒曰:「爾亦都人子!」上伏地不敢起,儲位由是定。
福王之藩,期屢易,鄭貴妃欲遲之明年,以「祝太后七十誕」為詞,太后曰:「吾潞王亦可來上壽乎?」貴妃乃不敢留。王未行而太后崩。
己酉,振畿內飢,從戶科給事中官應震請也。
是月,上大行皇太后尊諡曰孝定皇后。
以南京吏部尚書鄭繼之為吏部尚書,代趙煥也。
繼之有清望,又久處散地,無黨援。然是時言路持權,齊、楚、浙三黨尤橫。繼之楚人,年八十餘,一聽楚黨意指,不復振。
三月,丙子,福王之國。
先是上以鄭貴妃請,又欲改期,閣臣葉向高封還手敕,太后亦諭止之,始定期。莊田初諭給四萬頃,廷臣屢請減,上諭以王意奏辭,減半給二萬頃,中州腴土不足,以山東、湖廣田益之。王復乞故大學士張居正所沒產,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州雜稅並四川鹽井榷茶銀以自益。
伴讀、承奉等官假履畝為名,乘傳出,河南、北、齊、楚間所至騷動。山東、河南、湖廣撫、按臣各疏言:「王府賜地,應照《會典》例,令地方官每畝征銀三分。王府遣人關領,不便自行勘丈管業。」並發諸中使在外不法狀,俱不報。
瀕行,歷年稅使、礦使所進珍羨,悉以資之。押運劉孝自虞城至洛陽,到處橫索殺人,撫臣梁祖齡、按臣張至發以聞,置不問。
其后庄田湖廣復不足,王又奏減一千頃,實給田一萬九於頃雲。【考異】福王之國,所賜莊田四萬頃,以廷臣屢請減及王自泰辭,乃減其半,重修《三編》據《明史·諸王傳》及《葉向高集》改正《原編》,見卷首上諭,又據《明實錄》,萬曆四十四年五月,福王又奏減一千頃,增入是年二月《目》中,今悉遵據之。
初,福王婚費三十萬,營洛陽邸第至二十八萬,十倍常制,又設官店於崇文門外以供福邸。及是之國,王又請淮鹽千三百引,設店洛陽與民市。中使至淮、揚支鹽,乾沒要求輒數倍。中州舊食河東鹽,以改食淮、揚故,非王肆所出不得鬻,河東引遏不行,邊餉由此絀。
葉向高言:「以藩民之尊,下侵商賈之事,於體甚褻。況差官支取,或滋夾帶之奸,定價貿易,終無兩平之理。」
戶科給事中姚宗文言:「方今鹽法壅滯,鹽課不登,今王府公行貨賣,則狐鼠群奸必至公然夾帶,兩淮正額引鹽必壅。河東行鹽之地,自有成法,一旦阻絕,則行鹽地少,鹽課必虧。河南境內民肆,向有堆賣官鹽,價值一定。若王府售賣,昂值專利,勢必騰湧,民何以堪!」
大學士方從哲及諸廷臣亦先後請停丈田、開市二事,俱不報。【考異】《三編》於福王開市事,另立綱系目,以此系之國後事也。又所請淮鹽,《輯覽》作「數千引」。《三編》據《明史》本傳改正「一千三百引」。今據之。
是月,禮部上言:「原任兵部員外郎,贈太常寺少卿楊繼盛,浩氣凌霄,丹心貫日。前知遠識,芟仇鸞之奸於未然;正色危辭,褫嚴嵩之炎於方熾。風波九死,惟矢忠義之心;熱血一腔,長灑英雄之淚。先皇上嘉其忠貞,錫之贈諡,建祠表裡,蔭及後人。蓋三旌之寵洊加,已慰忠魂於九地;乃一壞之封猶缺,未澤枯骨於重泉。此感往不無永懷,而盛典尚宜請補也。」從之,詔封其墓,並敕有司修石麟、華表如制。【考異】封楊忠愍墓,諸書及《明史》皆不載,《三編》據《實錄》增入是年三月下,今從之。
以刑部侍郎張問達署本部尚書兼署都察院事,又以刑部侍郎林如楚兼署工部尚書。
夏,四月,丙戌,以大行皇太后遺命赦天下。
時楚宗人之獄,亦稱太后遺詔釋之,從孫慎行之請也。【考異】《輯覽》書釋楚宗事於三月,《三編》系之五月,今於遺詔赦天下之類書之。
五月,甲寅,雷震密雲軍台,火藥、火器俱燼,擊死南兵一人。
乙卯,京師大雨雹。
庾午,雷復震永平軍台,擊死南兵一名,傷北兵二名。以上三條,《明史·五行志》俱佚,《三編》據《實錄》月日增。今從之。
是月,福建稅使高寀置通倭雙柁海艘,航貨數十萬入海,貨直不以予民。閭閻嗟怨激變,寀怒,麾兵殺入,放火箭,毀民房,突入巡撫署,露刃脅制要盟有司官於私署。巡撫袁一驥、巡按徐鑒以聞,大學士葉向高、方從哲、給事中姚永濟、郭尚賓先後論劾,上置不問。
時陵璫杜茂,杖殺留守陸萬垓,兵科給事中吳亮嗣疏劾,亦留中。
六月,甲午,葬孝定皇后於昭陵。
秋,八月,甲午,禮部侍郎署尚書孫慎行拜疏自去。
慎行素講學東林,為黨人所忌。及在禮部,遇事皆切諫。韓敬科場事久不定,慎行特擬黜敬;黨人袒敬者,追論湯賓尹越房取卷,時各分考俱效之,因欲十七人並罪,藉以寬敬,慎行集廷臣議,卒坐敬關節,為十七人昭雪,黨人益大恨。
會吏部缺侍郎,廷議改右侍郎李鋕於左,《三編》作「志」,今據《明史》表、傳。而以慎行為右,命俱未下。御史過庭訓因言:「鋕未履位,何復推慎行!」亓詩教和之。慎行遂連疏引歸,不得命,遂自投劾去。以禮部侍郎何宗彥署代。
癸卯,大學士葉向高致仕。
向高以宿望居相位,每事執爭效忠,如東宮講筵,瑞王請婚,福王之國,補缺官,罷礦稅,再三陳請,其言多格不用,所救正十二三而已。自獨相後,請增置閣臣,尤極懇切,嘗疏言:「今天下必亂必危之道蓋有數端,而災傷、寇盜、物怪、人妖不與焉。廊廟空虛,一也;上下否隔,二也;士大夫好勝喜爭,三也;多藏厚積,必有悖出之釁,四也;風聲習氣日趨日下,不可挽回,五也;非陛下奮然振作,簡老成布列朝署,取積年廢弛政事,一舉新之,恐宗社之憂,不在敵國外患而在廟堂之上也。」?上不能用。
向高以屢乞休不得,因又言:「今天下災傷死亡,畿輔、中州、齊、魯流移載道,中外空虛,人才俱盡。罪不在他人,臣何可不去!且陛下欲用臣,則當行臣言。今章奏不發,大僚不補,起廢不行,留臣何益!」自是乞休疏前後凡六十餘上,詞極哀,乃得請歸。
九月,庚午,山西、河南同日地震。
是月,兵部尚書王象乾罷,吏部尚書鄭繼之兼署。已,又以侍郎李鋕署代。
繼之之長吏部也,倚任文選郎王大智。定製,科、道外遷,必會都察院吏科。自趙煥以年例出孫振基、王時熙等,院、科皆不預聞,繼之代煥,遂踵其轍。
是秋,復以年例出御史李槃、潘之祥、給事中張鍵、南京給事中張篤敬於外,皆嘗攻湯賓尹、熊廷弼者也。比考選科、道,中書舍人張光房、知縣趙運昌、張廷拱、曠鳴鸞、濮中玉當預,而五人者持議頗右于玉立、李三才,遂見抑,改授部曹。先後皆大智主之。
同官趙國琦以為言,大智怒,構於繼之,逐之去。由是御史孫居相、張五典、周起元等引故事為言,而吏科都給事中李瑾亦以失職抗疏劾大智。御史唐世濟則右吏部,詆居相等,居相怒,乃與瑾交章劾世濟。給事中御史復助世濟排擊居相,於是居相再疏力攻大智,大智乃引疾去,繼之亦覺其非,不為辨也。
然是時朋黨勢成,言路不肖者率附吏部以驅除異己。未幾而胡來朝為文選郎,繼之復倚信之。
是歲,浙江、江西、兩廣、福建俱大水。河決靈壁陳鋪。
四十三年
春,正月,乙丑,徐州決河工成。
總河劉士忠,開韓家壩外小渠引水,自是壩以東始通舟楫。工甫成而士忠已卒。
二月,已卯,揚州地震,狼山寺殿壞塔頹,江神廟碑崩裂。
是月,文選郎胡來朝復以年例出兵科都給事中張國儒、御史馬孟禎、徐良彥於外,復不咨都察院吏科。
國儒已陪推京卿,法不當出外;孟禎、良彥則素忤黨人,故來朝抑之,鄭繼之不能禁。給事中李瑾再爭,詆繼之及來朝甚力,來朝等不能難,其黨思以眾力勝之,於是諸御史群起攻瑾。瑾爭之強,疏三上;來朝等亦三疏詆訐,詞頗窮,來朝乃言:「年例協贊之旨,實秉國者調停兩袒,非可為制,乞改前令從事。」上一無所處分。瑾方奉使,自引去。
三月,丁未朔,日有食之。
戊申,有星隕於清豐之東流村,有聲如雷。
壬子,天津衛地震有聲。
夏,四月,戊寅,石首縣雨豆,大小不一,色雜紅黑。
是月,以兵部左侍郎崔景榮署本部尚書。
五月,己酉酉裂,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棗木梃入慈慶宮門,擊傷守門內侍李鑒。至前殿檐下,為內侍韓本用等所執,付東華門守衛指揮朱雄等收系。
慈慶宮者,皇太子所居宮也。明日,太子奏聞,上命法司案問。巡視皇城御史劉廷元鞫奏:「犯名張差,薊州井兒峪人。按其跡若涉風癲,稽其貌實系黠猾,請下法司嚴訊。」時東宮雖久定,上待之薄,中外方疑鄭貴妃與弟國泰謀危太子。及差被執,舉朝驚駭。
廷元既以風癲奏,刑部郎中胡士相等復訊,一如廷元指,言:「差收積薪草,為人所燒,氣憤赴朝聲冤。行至東華門,遇一人謂『持梃人可當冤狀』,遂誤入東宮。按律當斬,加等立決。」奏定,未上,刑部主事王之寀獨疑之。
丙辰,王之寀值提牢散飯獄中,末至張差,私詰其實。差初不承,已,雲「不敢說」。之寀愈疑,乃麾左右出,留二吏扶問之,始言:「小名張五兒,有馬三舅、李外父,令隨不知姓名一老公,說『事成,與汝地幾畝』。比至京,人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飯我,雲『汝先沖一遭,遇人輒打死』。乃異我棗木棍,導我由厚載門到宮,因擊門者墮地。老公多,遂被執。」「老公」者,內侍通稱也。
丁巳,之寀備揭其語,因署刑部尚書張問達以聞,且言:「差不顛不狂,有心有膽。乞縛兇犯於文華殿前朝審,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會問。」疏入,未下,廷臣連章趣之。而郎中陸大受疏有「奸戚」字,上惡之,與之寀疏俱不報。劉廷元復「請速檢諸疏下法司訊斷」;御史過庭訓言:「禍生肘腋,宜亟剪除。」
大學士方從哲、吳道南等,俱斥之寀言謬,請上從容詳審。於是庭訓移文薊州蹤跡之,知州戚延齡具言其致癲始末:「緣貴妃遣璫造佛寺,璫置陶造甓,居民多鬻薪獲利者。差賣田買薪,欲往市,土人忌之,焚其薪。差產破薪焚,不勝憤,持挺欲告御狀。」與廷元等原勘略相符。由是遂據風癲定案。
丙寅,刑部十三司會審梃擊之案。
時郎中胡士相等不欲再鞫,趣尚書張問達具疏請旨,度疏入必留中,其事可遂寢。惟刑部員外郎陸夢龍力爭之,趣問達再訊,必得實。
是日,十三司官胡士相、陸夢龍、鄒紹光、曾曰唯、趙會楨、勞永嘉、王之寀、吳養源、曾之可、柯文、羅光鼎、曾道唯、劉繼禮、吳孟登、岳駿聲、唐嗣美、馬德澧、朱瑞鳳等皆預焉,惟之寀與夢龍合。
將訊,眾咸囁嚅,夢龍呼刑具三,無應者,擊案大呼始具。張差長身駢脅,睨視傲語,無風癲狀,夢龍呼紙筆,命畫所從入路,須臾成。具供:「馬三舅名三道,李外父名守才,不知姓名老公乃修鐵瓦殿之龐保,不知街道宅子乃住朝外大宅之劉成。」且言:「二人豢我已三年,予我金銀壺各一,令我打上宮門,打得小爺,吃有著有。」「小爺」者,內監所稱皇太子也。又言:「有姊夫孔道同謀,凡五人。」獄乃具。
於是給事中何士晉乃明詆鄭國泰。先是國泰聞陸大受疏中「奸戚」語,大懼,急出揭自明。至是士晉言:「大受之疏,未嘗實指國泰主謀,何張皇自疑乃爾?因其自疑,人益疑之,然入之疑國泰,不自今日始也。陛下試問國泰:三王之議何由起?閨範之序何由進?妖書之毒何由構?此基禍之疑也;孟養浩等何由杖?戴士衡等何由戍?王德完等何由錮?此挑激之疑也;王曰乾,逆徒也,而疏中先有龐保、劉成名,此不軌之疑也。三者積疑,至今日忽有張差一事,正與往者舉措相符,安得令人不疑!國泰如欲釋人疑,惟明告貴妃,力求陛下速執保、成下吏。如果國泰主謀,是大逆罪人,非但貴妃不能庇,即皇上亦不能庇。設與國泰無干,請令國泰自任,凡皇太子、皇長孫一切起居,悉屬國泰保護,稍有疏虞,罪即坐之,則臣與廷臣亦願陛下保全國泰,無替恩禮。若國泰畏有連引,熒惑聖聰,久稽廷訊;或潛散黨與,俾之遠逃;或陰斃張差,以冀滅口;則罪愈不容誅矣。」疏入,上大怒,欲罪士晉,念事已有跡,恐益致人言。而吏部先以士晉為東林黨,擬出為浙江僉事,遂謫之外。
自士晉明指國泰,語侵貴妃,而廷臣如方從哲等,無不以速決張差一獄請矣。【考異】梃擊一案,《明史》王之寀等傳皆具日分。已酉之事,《傳》中所謂「五月四日」者,是月丙午朔也。之寀散飯訊供在十一日,刑部十三司會審在二十一日,皆見《傳》中。《三朝要典》具載干支,與史悉合,惟會訊系之乙丑,而中所敘述亦云「二十一日」,蓋前一日題請也。今據日分分書之。
己巳,嚴皇城門禁,以張差之獄故也。
時御史劉廷元「請禁內市以消隱禍」;御史牟志夔「請飭皇城以內四門,內臣出入必稽,啟閉以時,毋撓巡視之權」。
因諭:「門禁本宜嚴密,令該部及巡城科、道官通飭嚴加盤詰,仍著廠衛巡捕衙門及守門官員密切體訪,擒拿奸宄。至內地每月三市,相沿年久,以濟需用,事不可缺。但不許持挾銅鐵鋒利弓矢等物入市,違者必懲。」《三編·質實》:「內市在禁城之左,過光祿寺入內門,自御馬監以至西海子一帶皆是。每月初四、十四、二十四日俱設場貿易。此三日,舊例令禁內賤役輦穢出宮棄之。故各門俱啟。因之陳列器械,藉以博易焉。
辛未,輔臣方從哲、吳道南等言:「張差一事,供招甚明,數日之間,未蒙乾斷。竊以此獄早完一日,則人心早安一日,不然,遷延日久,枝節橫生,恐有意外之禍。」
是時,上以王曰乾告變言巫蠱事,辭連劉成,至是復及之,為之心動,諭貴妃善為計。貴妃窘,乞哀皇太子,自明無它,上令太子白之廷臣,太子亦以事連貴妃,大懼,請上速具獄,毋株連。
癸酉,上御慈寧宮,召閣臣方從哲、吳道南及文武諸臣入見。因執太子手謂諸臣曰:「此兒極孝,朕極愛。使朕有別意,何不早更置!外臣何意,輒以浮言間朕父子耶!」因命內侍引三皇孫至石級上,令諸臣熟視,曰:「朕諸孫俱已長成,更何說!」顧問太子:「有何語?與諸臣悉言無隱。」太子具言瘋癲之人宜速決,並責諸臣言:「我父子何等親愛,而外廷議論紛如,爾等為無君之臣,使我為不孝之子。」上復謂諸臣曰:「爾等聽皇太子語否?」申諭再三,諸臣始叩首出。
初,從哲等進見時,御史劉光復跪班後,大言曰:「皇上極慈愛,太子甚仁孝。」其意固將順也。上不甚悉,問為誰,中使以御史劉光復對。光復又前跪,大言申奏。上謂「地近皇太后几筵,大言非敬,且越班進對,失人臣禮。」令中使縛之,下刑部重擬罪,方從哲及廷臣力救,不允。宗人中尉充鮮,駙馬王昺疏救光復,以詞激,充鮮幽禁,昺褫冠帶閒住。
方梃擊事起,光復亦「請速下部院根究情實,務期元惡伏事,以安慰皇太子,以解通國之惑」。又言:「致辟行刑,一獄吏任耳,似不必言官詫之為奇貨,居之為元功也。」蓋為陸大受、王之寀等而發雲。
甲戌,張差伏誅。
諭三法司:「張差風顛奸徒,闖入東宮,持梃傷人,罪在不赦,著即會官處決。內官龐保、劉成,嚴提審明擬罪。馬三道等應屬誣攀,斟酌擬罪。此外不許波及無辜。」
先是上欲並決保、成,至是中變,遂先決差。尋命司禮監隨同九卿、三法司於文華門會勘龐保、劉成,皇太子復請從輕定罪,從之。
是月,吳道南至京師。
故事,廷臣受官,先面謝始蒞任,時上久不視朝,道南至,不獲見,不敢入直。方從哲為之請,令先入閣視事。
張差之獄,道南聽從哲指麾,依違而已。
山西巡撫吳士度言:「國家建藩頒爵,自親王、郡王至將軍、中尉,俱有定祿。年來宗支繁衍,間有無祿極貧,或以擅婚私濫,妾之子不敢請名者,或已請名而家貧不能封者,與孀婦身無所依者,每名月給米一石,折銀一錢,於各府正項糧銀內支給。」從之。
六月,丁丑,司禮監拷掠龐保、劉成於內廷,遂斃之。
先是詔下三法司會訊於文華門,保、成供原姓名曰鄭進、劉登雲,而不承罪。奉東宮傳諭,「以仇誣從輕擬罪」。
刑部張問達等請再鞫,上疏曰:「奸人闖宮,事關宗社。今張差已死,二囚易抵飾。文華門尊嚴之地,臣等不敢刑訊,何由得情!二囚偏詞,何足為據!差雖死,所供詞故在,其同謀馬三道等,亦皆有詞在案,孰得而滅之!況慈寧召對,而諭並決,煌煌天語,通國具聞。若不付之外廷,會官嚴鞫,安肯輸請!既不輸情,何從正法!祖宗二百年來,未有罪因不付法司輒令擬罪者。且二人系內臣,法行自近,陛下尤當明正典刑,奈何任彼展辨,不與天下共棄之也。」
上以二囚詞涉鄭氏,付外廷,議益滋,乃潛斃之於內,言:「皆創重身死」,而馬三道等五人並予輕比,坐流配,其獄遂竟。
未幾,問達解都察院事。【考異】據《明史》王之寀、張問達傳,俱雲「龐保、劉成下三法司會訊於文華門。遂供姓名鄭進、劉登雲」等語,此後不(持)(特)外廷無會訊事,即文華門亦無復訊事。保、成之死,係由內廷潛斃,託言司禮監拷掠死也。《三編·誅張差目》中言「上命司禮監隨同九卿三法司於文華門會勘龐保、劉成,搒掠死。」此《實錄》書法,且亦牽連並記也。證之《明史·張問達傳》,文華門但有會訊,並無刑訊事,而保、成之死,非由三法司搒掠也。《三朝要典》所載丁丑上諭,言「保、成業已創重身故」,此斃之內廷司禮監之手明甚。今據《明史·問達傳》書之。
戊寅,以久旱,京師自三月至六月不雨,敕修省。
是月,免滸墅、蕪湖關稅三分之一。
先是奉慈聖太后遺詔,免近京畸零雜稅,因允台臣所請,罷蘆溝稅。至是應天巡撫王應麟言:「兩京並重,而陪京尤為根本,乞並罷兩關稅。」故有是命。
秋,七月,已酉,振畿內飢。
時畿輔久旱,通州三河等處饑民乏食,劫掠者眾。薊鎮總督薛三才以蠲振請,詔發通州倉米七萬石振濟,臨清、德州倉米十萬石平糶,並發本屬備荒谷及收買鄰近豐收地方雜糧以資之。
甲戌,停刑。
八月,乙亥,楚雄地震,聲如雷,人民驚殞。
庚辰,太常寺少卿史孟麟「請舉冊立皇太孫盛典,以絕群小覬覦之望,」且救御史劉光復,上怒,謫兩浙鹽運判官。
是月,改兵部侍郎李鋕為吏部侍郎兼署都察院事。
閏月,庚戌,重建三殿。
時工部奏修乾清宮廡屋,上以「三殿久未鼎建諏吉,宜於本年命定期啟工,俟明歲皇太后升祔陵廟禮成後,從容構造。」
丁巳,振山東、湖廣飢。
時山東自三月至六月久旱,盜起,貧民乏食,巡撫錢士完請發帑振濟。上命以布政使庫貯解部稅銀六萬六千兩有奇,本年臨清應解稅銀四萬兩留東備振,又以臨清、德州倉米六萬石振濟,四萬石平糶。
湖廣水旱頻仍,巡撫梁見孟奏「請災重者漕糧並折,稍輕者折一征二。其無漕、南二糧處所,酌量加振。」從之。【考異】《明史·本紀》,「丁巳,山東大旱,詔留稅銀振之。」《三編》據《實錄》增入湖廣於是月,今從之。
丁卯,河套諸部犯廷綏。
先是蒙克錫里舊作猛克什里,等以挾賞不遂,數沿邊寇掠,總兵官官秉忠隨所向以勁旅遮擊,屢破之,遂遁去。
布色圖子即卜失莬,《三編》一作巴什圖。濟農者,舊作吉能。士馬雄諸部,為套中之主。及是見布色圖襲封順義王,於是挾求封王,且請市賞,邊臣不許。會他部塔類舊作鐵雷。以痘創死,妄言為邊吏所害,而沙津舊作沙計。盜邊,又被創去,遂合套中諸部大舉入寇,東道高家、大柏油、神木、柏林,中道波羅,西道磚井、寧塞諸城堡盡被蹂躪。
副將孫洪謨,御之大柏油,遇伏被執,士卒死傷過半。秉忠聞寇入,急遣游擊張榜潛劫其營,又敗死四百餘人。會故帥杜松、寧夏總兵杜文煥援軍至,共擊之,寇始退,文煥,桐子也。然猶駐塞下,時鈔掠。秉忠被劾罷,方侯代、沙津從雙山入犯,秉忠設伏待之,遂大敗去,斬首二百有奇。
九月,以兵部侍郎崔景榮兼管戎政,以兵部侍郎魏養蒙署本部尚書。
京師五城分廠煮粥平糶,順天府尹李長庚請之也。
冬,十月,辛西,京師地震二次,密雲、潮河川等處同時震有聲。【考異】《明史》紀、志但書京師地震,其連震二次及密雲等處,《三編》據《實錄》增,今從之。
十一月,戊寅,振京師饑民。
時畿內飢甚,巡按直隸御史過庭訓「請通州三河縣全征折色,寶坻、密雲二縣准折十分之三,平谷縣折十分之五。停順天府屬驛傳待支車輛等銀,各屬應納邊鎮米豆等銀,永平等縣遁欠屯銀。」從之。
是月,御史翟鳳翀言:「上不見廷臣,已二十五年矣。一旦召對,天日開霽,千載一時。輔臣宜舉朝端大政,乘便縷陳;乃一切緘默不言,徒使劉光復以失儀獲罪。光復一日不釋,恐輔臣一日未安也。」降旨切責。
十二月,丙寅,再振山東飢,並蠲免稅糧,以旱且蝗也。
初,李三才既罷,忌者慮其復用。去年,劉光復劾其「盜皇木營建私第至二十二萬,又侵奪官廠為園囿」,且言:「三才與于玉立遙執相權,意所欲用,銓部輒為推舉。」三才疏辨,請遣中官按問,給事中劉文炳、御史李征儀等亦相繼論劾,三才憤甚,請諸臣會勘,乃詔征儀偕給事中吳亮嗣往。
未幾,光復坐事下獄,三才請釋之,而復力為東林辨白,言:「東林者,顧憲成講學之所,從之游者,如高攀龍、姜士昌、錢一本、劉元珍、安希范、岳元聲、薛敷教等,並束身厲名行,何負國家哉!偶曰東林,便成陷阱,如鄒元標、趙南星等,被以此名,卻力阻其進取;朝上而夕下者,惟史繼偕諸人耳。人才邪正,實國祚攸關。」疏入,眾益恨之。
亮嗣等既往勘,久之無所得,第如光復言還報,遂落三才職為民。
方三才之罷,攻之者邵輔忠、徐兆魁、喬應甲等,後皆附魏忠賢,名麗逆案;而推轂三才若顧憲成、鄒元標、趙南星輩,皆表表為時名臣;故世以三才為賢雲。
四十四年
春,正月,壬申朔,百官賀正旦。禮畢,至端門。有革任督捕凌應登,突擊御史凌漢翀於門。
漢翀與應登同籍長洲,遂通譜。及漢翀為御史,以搏擊豪猾自任,惡應登所為不法。先是應登緣事嚇取奸民王好賢四千金,漢翀廉得,發其狀;應登亦訐漢翀為福清令貪黷及以賄得御史列款上,圖報復;疏俱留中。至是應登乘漢翀不備,潛半其黨伏門側,持鐵鈎擊漢翀,敗而裂衣,同官力護,得不死。巡視皇城給事中亓詩教以聞,下九卿會勘互訐情事。禮科給事中余懋孽言「互訐並議,非法之平」,上以為黨比,奪懋孽俸。漢翀坐交遊不慎,冠帶閒住,應登謫戍雲南。
初,中使呂貴假奸民奏留督浙江織造;冉登提督九門,誣奏市民毆門卒,下兵馬指揮於吏;中官邢洪,前辱御史凌漢翀於朝,上釋洪不問;及漢翀為應所毆,洪復曲庇應登;於是御翟鳳翀疏論貴、登、洪三人罪,且曰:「大臣造膝無從,小臣叩閽無路。宦寺浸用,政令多違,實開群小假借之端,成太阿倒持之勢。」上大怒,謫山西按察使經歷。而是時給事中郭尚實亦以直諫忤旨,被謫江西布政使檢校。時稱「二諫」。
丁丑,易州及紫荊關天鼓鳴。
庚辰,振畿南六郡災,免稅糧。
戊戌,陝西洮州天鼓鳴。【考異】易州及洮州天鼓鳴。《明史·五行志》佚,《三編》、《楫覽》系之六月。《重修三編》據《實錄》,正月兩處天鼓鳴,皆著日分,而六月不書,因據《實錄》改入正月,詳《目》中,今從之。
是月,雨紅、黑、黃三色雪,屋上多巨人跡。
遣御史過庭訓振山東飢。
上以東省饑民數多,劫掠可虞,命借太僕寺馬價銀,臨清倉米設法給濟,於是戶部議「發冏金十六萬兩及分振米六萬石,平糶米六萬石」,從之,遣庭訓往董其事,仍敕速行,以慰東人仰望之心。
時青州舉人張其猷上《東人大飢指掌圖》,各系以詩,有「母食死兒,夫割死妻」之語,見者酸鼻。流離入江淮間,遂成人市。
尋庭訓及巡撫錢士完以救荒事宜十二條上:「一定振規;二廣振地;三勸倡義助振;四留漕米十五萬平糶;五開事例量減銀兩,目春至夏止;六酌贖罪;七搜帑藏;八請驛遞;九寬禁約錢法鹽法,權宜便民;十通水利;十一普振米;十二酌蠲停。」從之。
以李鋕任刑部尚書,仍兼署都察院事。
二月,戊申,振河南及淮、徐飢。
初,淮、徐不登,以巡撫唐世濟言,改折漕糧,蠲免未完帶徵米麥。及是又發淮安府貯庫稅項溢額銀八千七百兩有奇,並借支正項溢額銀八千兩,易粟煮粥,以贍饑民。河南亦留稅銀四萬二千餘兩,糴谷振之。
三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乙酉,賜錢士升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月,益黔中餉。
黔師自平播後,銷兵太多,營哨非舊,各種夷賊生齒日繁,貴州上六衛平定、銅仁、大江、小江等處,無日不報苗警。而苗仲殺虜職官,焚劫屯堡,延袤數百里,受禍尤慘。諸苗南抵滇,西抵蜀,東南抵西粵,種類實繁,皆屬土官管轄,多桀黠不能制,目縱使劫掠,陰利其貲,不欲剪除苗仲,孤已羽翼也。
黔撫張鶴鳴以為:不大創之,則黔旦夕難保。而黔兵不滿千,且事關三省,非貧黔所能獨舉。乃與各道臣募兵一萬,調土司兵二萬四千餘,先駙平定,後及兩江,然後分兵十路,截仲賊之後而洗其巢,計一年可收廓清之效,而糧餉不繼,恐募兵渙散,請發帑金十萬兩,兵部議以馬價銀六萬兩予之。
夏,四月,戊午,河南盜起。
時舞陽、泌陽、西平、遂平等縣盜賊數百人,白晝嘯聚,撫臣以聞。上以群盜結聚日久,地方有司隱匿不報,降旨切責,仍諭「文武各官防禦剿撫,務期撲滅以遏亂萌」。
是月,以侍郎李汝華升任戶部尚書。
山東復蝗。
六月,壬寅,河套寇犯廷綏。
初,官秉忠之敗,都督僉事杜文煥赴救,大破之,遂以總兵官代秉忠鎮延綏。寇屢鈔邊,文煥連敗之於保寧、長樂,斬首三百有奇,西路酋浩爾齊布、延泰等懼,相率降。惟東路濟衣、沙津等猶恃地險,駐高家堡、柏林,仍要請封王補賞。文煥復粲兵襲破其營,斬首二百五十,敵皆披靡。而西路乞盟益亟,浩爾齊諸部相與攢刀立誓,獻罰九九而退。「九九」者,部落中罰馬駝牛羊數也。
丁卯,河決開封。
先是五月,河決徐州狼矢溝,由哈鰻、周柳諸湖入泇河,出直口,復與黃會。及是複決開封陶家店、張家灣,由會城大堤下陳留,入亳州渦河,陳、杞、睢等州咸受其害。
先是巡漕御史朱堦請修復泉湖,言:「宋禮築壩戴村,奪二汶入海之路,灌以成河,復導洙、泗、洸、沂諸水以佐之。汶雖率眾流,出全力以奉漕。然行遠而竭,已自難支。至南旺又分其四以南迎淮,六以北赴衛,力分益薄。況此水夏秋則漲,冬春而涸,無雨即夏秋亦涸。禮逆慮其不可恃,乃於沿河昭陽、南旺、馬踏、蜀山、安山諸湖,設立斗門,名曰水櫃,漕河水漲則瀦其溢出者於湖,水消則決而注之漕,積泄有法,盜決有罪,故旱澇恃以無恐。及歲久禁弛,湖淺可耕,多為勢豪所占,昭陽一湖,己作藩田。比來山東半年不雨,泉欲斷流,按圖而索水櫃,茫無知者。乞敕河臣清核,亟築堤壩斗門以廣蓄儲。」上從其請。
方議浚泉湖,而河決徐州,運船迎溜艱險;督漕恃郎陳薦開武河等口泄水,溜乃平。
秋,七月,壬午,西北有流星,行人貫索,二星隨之。
給事中熊明遇疏言;「入春以來,天鼓兩鳴於晉地;流星晝隕於清豐;地震二十八;天火九;石首雨菽;河內女妖;遼東兵端吐火;雷毀內監樓居;即《春秋》二百四十年間,未有稠於今日者。且山東大祲,人相食;黃河水稽天;兼以太白經天;輔星湛沒;熒惑襲月;金水懲行;或日光無芒;日月同暈;為恆風,為枯旱;天譴愈深。而陛下所行皆誣天拂經之事,此誠禽息碎首、賈生痛哭時也。
敢以八憂,五漸,三無之說進:內庫太實,外庫太虛,可憂一;餉臣乏餉,邊臣開邊,可憂二;套部圖王,察部覬賞,可憂三;黃河泛濫,運河膠淤,可憂四;齊苦荒天,楚苦索地,可憂五;鼎鉉不備,棟梁常撓,可憂六;群嘩盈衢,訛言載道,可優七;吳民喜亂,冠履倒置,可憂八。
八憂未已,五漸繼之:太阿之柄,漸付中涓;魁壘之人,漸如隕籜;制科之法,漸成奸藪;武庫之器,漸至銷亡;商旅之途,漸成梗塞。
五漸未已,三無繼之:匹夫可熒惑天子,小校可濫邀絲綸,是朝廷無綱紀;滇、黔之守令皆窮途,揚、粵之監司多規避,是遠方無吏治;讒構之口甚於戈戟,傾危之禍慘於蘇張,是士大夫無人心。天下事可不寒心哉!」上不省。【考異】熊明遇上書,見《明史》本傳,《輯覽》系之六月天鼓鳴下。重修《三編》改天鼓鳴(入)(人)正月,又於七月增流星入貫索,載明遇疏於《目》中,今從之。
乙未,套寇沙津、濟衣等復犯高家堡,誘殺都指揮王國安。【考異】王國安,「安」,《明史·本紀》作「興」。今據《三編》。糾蒙克錫里連犯雙山、波羅二堡。總兵官杜文煥擊敗之,追奔二十餘里,斬首四十一級而還。濟農等懼,又知西部己和,勢孤弱,亦乞和,獻罰九九者二。
當是時,寇眾號十萬,分四十二枝,力寡備多,又屢不得志,始次第歸款。延綏遂少事。
是月,河南賊平。
上遣內侍至工部侍郎林如楚私寓宣中旨,以奉御汪良德奏准修理咸安官也。
輔臣言:「明旨傳宣,定例必由內閣下科臣,然後發抄。若不由內閣,不由科發,不經會極門,不由接本宮,《三編·質實》:「會極門,原名左順門,凡京宮上下接本俱在此,南人為內閣票本處。」突以二豎傳宣於部臣之私寓,則從來未有之事。向來建議諸臣,以旨從中出,猶且慮之,況臣等竟不預聞乎!」工科徐紹言等亦疏諫。不省。
應天、溧陽等處水,江寧、廣德、常、鎮、淮、揚等處蝗。
河南旱、蝗。捕斗蝗者,官給斗谷,谷盡,蝗愈繁,有闔戶自經者。土鼠千萬成群,夜銜尾渡江南,絡驛不絕,一月方止。
江西水大漲。民居蕩析,浮屍蔽江。
廣東南韶等處淫雨匝月,田禾盡淹。
陝西旱。
八月,戊辰,日中有黑子。
是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長至三大祭,文物俱備。中元、孟冬兩忌辰及萬壽節五祭,向止陳設酒果,應加用牲帛祝文。」從之。
陝西巡撫龍遇奇言:「秦民包稅,其苦有三:一曰包賠無著之苦。天下稅課,例屬商賈,若秦則三面臨邊,商賈罕至,向來稅額皆派之丁畝及津梁陶穴築傭之輩。今凶荒死徙,村里為墟,即向來瑣科無從矣。一曰稅額獨多之苦。秦,邊地也,瘠土也。遠在江南腹里者勿問,即與秦連界者,東則山西,西則四川,稅皆萬許,即大藩如河南亦六萬餘,秦肥瘠視三省迥殊,而稅額多至十萬,即蒙恩減,而已減之額尚浮於三省未減之額矣。一曰牽誤邊餉之苦。民止此財,官司既督以賠稅,自不能併力以輸邊。計秦民十八年已輸過稅額一百五十萬,而坐逋邊餉則已二百四萬。足此誤彼,明驗不爽,此包稅所以不可不罷也。」疏入,不報。
皇太子出閣講學。
時東宮輟講已十二年,廷臣諫疏凡數百上,及是始命舉行。以詹事府詹事劉一燝、少詹事韓爌為侍班官,右庶於張邦紀、趙師聖、左諭德公鼐、右諭德龔三益、薛三省、楊守勤為講讀官。
皇太子進執事諸臣及賜酒饌,皆稱先生;進對進仿,敏妙合法;中外大悅。然一講而輟,後不復更舉矣。【考異】《質實》:「皇太子出閣講學,太祖初於大本堂,後於文華後殿。天順二年定儀注,有侍書官侍習字,所謂『進仿』者是也。」
九月,山東盜大起。
去年東省飢,有蒙陰盜豎旗稱王,殺官兵;沂州盜七百餘,乘馬彎弓,搶劫糧畜;樂昌縣盜三百餘,嘯聚焚劫;費縣、濟陽,亦多白晝搶掠者。於是饑民皆起應之,所在攻劫。御史過庭訓以聞,上令「相機捕除首惡,余設法解散」。
時劇盜張國柱,引眾五百人,以絳帛抹首,入安邱,令懼而逸,賊坐正聽事,指揮其黨劫庫藏,破械出獄囚。有縣民王?者,以死罪系獄,乃詐降,賊標旗為順號予之,俾巡視。?密戒諸囚無動,動者死矣。陰結縣令為擒賊計,約城外張軍聲以撼賊,入而宣言於賊曰:「官軍至矣,何不去!」賊踉蹌出城。未及半,?闔扉堅守,手刃一賊,持其首號召吏民,令鄉兵各去其帽,曰:「抹首而絳者賊也。」復立斫渠魁十餘人。於是城中人並獄囚並起逐賊,盡殲之。?搜獲賊所劫庫物,還之官。事既定,束身入獄。
巡撫李長庚言:「?一罪囚耳,而倉卒成定亂之功。其佯為從賊,智也;戮力殲賊,勇也;事平就獄,口不言功,忠也。雖殺人者死,國有常刑,而《會典》亦有犯斬立奇功准贖之例。乞寬一而,開義士曰效之門。」上命釋之。【考異】《明史·本紀》系山東盜起於七月旱蝗之下,《三編》入之九月,並據《實錄》增《目》,今據書之。
兵部尚書言:「前以孝定皇太后大喪,停操三年,今大禮己竣,當新戎壘以應秋氣。」不省。
冬,十月,丁未,停刑。
甲子,烈風壞正陽橋坊。
是月,益九邊餉。
先是九邊餉缺,閣臣日請發帑,上以二王婚禮不敷為詞。兵科給事中趙興邦言:「今日之一二百萬,撫之而有餘,他日之幾千萬,安之而不足也。」乃括內府銀三十萬兩,戶、兵(工)(二)部銀八十萬兩給之。
十一月,已巳夜,隆德殿災。
大學士方從哲等言:「禁城離照之地,而橋坊隕於暴風;宸居嚴閟之區,而殿宇飛為烈焰。旬日之內,奇變疊呈,此豈可以尋常視之,苟且應之!決非青衣、角帶之故事所能挽回,亦非減膳、撤樂之彌文所能消弭。惟陛下以恐懼之真心,行修省之實政;破因循之積習,探明作之治功;時事之壅滯者盡為舉行,群情之鬱結者悉令舒暢;庶幾人心可得,天變可回矣。」
是歲,正月,大清太祖高皇帝受群臣尊號,建元天命元年。
初太祖自誅尼堪外蘭之後,國勢日隆。葉赫等九部來侵,大破其眾。事在辛卯年。哈達貝勒蒙格布祿為葉赫所誘,將害我助防哈達之兵,征克其城,獲之以歸。事在已亥年。輝發貝勒拜諳達哩亦貳於葉赫,數背墮約,率兵滅之,撫定其國。事在丁未年。烏拉貝勒布占泰嘗戰敗被俘,釋遣歸國,申以姻好。布占泰復謀背叛,屢討不悛,遂大舉伐之,布占泰勢窮,奔於葉赫,其國遂滅。事在癸丑年。太祖既削平諸國,德威遐播。又制國書,先以蒙古字合國語聯綴成句,創立滿洲文。尋復以十二字頭無圈點,上下字雷同無別,因加圈點以分析之。定旗制,初削平諸國,設有四旗。旗以純色為別,曰黃,曰紅,曰藍,曰白。尋添設四旗,參用其色鑲之。共為八旗,分左右翼。規模宏遠,帝業已成。至是諸貝勒、大臣等奉表勸進,並尊太祖為「覆育列國英明皇帝」。
四十五年
春,正月,辛巳,東部宰桑犯開原。
是月,山東賊平。
先是平張國柱,殲其黨;復有盜渠周堯德、張計緒、張文朗等,各立頭目於泰山、歷城、章邱、萊蕪等處,出沒行劫,稱堯德為「紅竿大王」,復改稱「平師王」,所至焚劫擄掠,支解事主,截殺官兵。巡祝李長庚等遣兵先後剿捕禽斬,至是餘黨始散。
二月,戊午,以去冬無雪,入春不雨,上憂農事,露禱宮中,遣官祭郊壇,因敕廷臣實心修省。未幾,雨雪降。
大學士方從哲、吳道南言:「君之尊猶天也,臣之有所祈於君猶之祈天也,其為齋心而祝,披悃而陳者,視三農之望雨,不啻過之。而心力徒勤,挽回莫效,甚至疾呼痛哭而上若不聞,累牘連章而上如不見。是常人之所可必於天者,臣不能得之於君,豈天可問而九重之內不可問乎!」因擇切要時事,求次第舉行,不省。
是月,大學士方從哲等言:「今早入朝,有百餘人群聚長安門外,壞跪號訴,詢為鎮撫司監犯家屬,言:『本司理刑缺官,無人問斷。監禁日久,死亡相繼。』是有罪者不得遽正厥法,無辜者不得早雪其冤,乞即簡補問官以便審錄。」不報。【考異】《明史·本紀》書鎮撫司缺官於二月辛未。按二月無辛未,《紀》承戊午之下,疑「辛」字為「己」字之誤也。今但書是月,不系日。
封福王庶長子由崧為德昌王。
萬曆十年,定郡王初封,系帝孫者儀仗全給,系王孫者免,至是命給全儀仗如例。
三月,乙亥,江西水災,詔留二監稅額銀二萬兩振之,從巡按御史陳於廷請也。
是月,始命考察京官。吏部尚書鄭繼之與署都察院尚書李鋕司其事。鋕,亦浙黨所推轂者也。考功郎趙士諤、給事中徐紹言、御史韓浚佐之,所去留悉出紹吉等意,繼之,鋕受成而(巳)(已)。
時齊、楚、浙三黨盤踞言路,相與倡和,務以攻東林,排擊異已為事。初,葉向高秉政,黨論方興,言路交通銓部,指清流為東林,逐之殆盡,向高不能救。比方從哲秉政,言路已無正人。至是京察,盡斥東林,且及林居者,大僚則中以拾遺。善類為之一空。【考異】考察京官,向例正月舉行,本年三月始奉詔,故《通紀》、《從信錄》皆書之。而《從信錄》以為三月初八日,今系之三月下。
夏,四月,辛亥,黜刑部主事王之寀為民,仍奪誥命。
初,之寀發龐保、劉成事,上欲調劑貴妃、太子,念其事似有跡,故不遽罪之也。至是京察,給事中徐紹吉、御史韓浚用拾遺劾之寀貪縱,遂黜之。
是月,署兵部尚書魏養蒙罷,以兵部侍郎崔景榮署代。
五月,甲戌,鳳陽地震,天鼓鳴。乙亥,復震。
丙子,以久旱,再諭修省。
是月,閣臣法司請熱審,不報。【考異】《明史·本紀》系之六月,《三編》目中書五月,從之。
六月,丙申,畿南大飢。有司請振,不報。
是月,以先賢周敦頤後周汝忠襲翰林院五經博士。
汝忠,敦頤十六代孫也。初,周冕承襲。見景泰七年。傳至元孫濟。至是濟卒,請以其從弟汝忠襲,故有是命。【考異】汝忠為濟之從弟,見《明史·儒林傳》。濟為冕之玄孫,以冕為周子十二代孫推之,則濟與汝忠皆周子十六代孫也。《三編》目中作「十七世孫」。今據《儒林傳》書之。
秋,七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丁卯,吳道南以憂去。
初,道南典會試,舉子有以代倩獲第者,湯賓尹嗾其黨交章論之,給事中劉文炳、御史張至發攻尤力,肆口詆諶。道南不能堪,言:「台諫劾閣臣,職也。二百年來,有糾閣臣之言官,無詈閣臣之言官。臣辱國已甚,請立罷黜。」上為謫文炳於外。言官疏救文炳,復詆道南,道南益求去,杜門逾年,疏至二十七上,上猶慰留。會母喪乃歸,居二年卒。
戊辰夜,雲陰雷電,雨雹大如栗,自西南來。狂風驟起,屋瓦俱震,壞社稷壇門及東中門,五鳳樓、東華門樓並毀。
是月,貴州苗亂,巡撫張鶴鳴討平之。先是,鶴鳴奏知府孫崇先、守備孫開祚等擒斬逆苗於平洪邊十二馬頭,計一千二百名顆,俘獲六百餘人。及是復奏猱坪擺朋堇之捷。
黃土塞賊首老蠟雞,以八十房踞猱坪,勾約集、石頭等寨賊首阿寅等各數十房,推老蠟雞為王,貫鵝等為軍門、總兵等官,憑險負固。內監軍安平道謝參政,集諸營兵及都司張鶴翀等,三路並進,分奪三關。賊據本堇,猖悍如故。復令土舍王國奇者,用間招降苗仲、羅童等。設伏擒斬三百餘人,老蠟雞死。猱坪始靖。《三編·質實》:「猱坪即撈坪,峰攢如削。上有仰天窩,窩有九井,平地可容數千人。擺朋堡在猱坪南堇後,負河環山,疊通三路,路各有關。」
九月,河套寇犯葭州神木,抵黃河口,總兵官杜文煥等御卻之。
冬,十一月,丙戌,宣禧宮災。
是歲,兩畿、山東、河南、山西、陝西、湖廣、福建、廣東皆先後告災,廷臣、有司請振,率寢不報。
四十六年
春,二月,乙巳,振廣東飢,以上年災故也。
是月,吏部尚書鄭繼之致仕。
初,嘉、隆以前,士大夫廉恥自重,以掛察典為終身之玷:及上之世,閣臣有所徇庇,間留一二以撓部權。而廷臣水火之爭莫甚於辛亥、丁巳;然辛亥之察,吏部猶能力持之,至繼之主丁巳京察,則閣部合而為一,以致黨局勢成,互相報復。而繼之亦以篤老,累疏乞休,輒慰留不允。至是稽首闕下,出郊待命,上聞之,始賜乘傳歸。
署兵部尚書崔景榮乞致仕,不得命,至是封印出城去。
三月,振陝西飢。
陝西西安、南寧等州縣,去年俱被災,至是始以應解稅監正耗銀二萬二千兩及延綏管糧衙門贓罰銀三千兩並留筏稅銀一年分別振之。【考異】《明史·本紀》不具,《三編》據《實錄》增綱目,今從之。
夏,四月,辛卯,京城自正陽門外至宣武門約三里余,河水盡赤,深如潰血,經月乃止。
甲辰,大清兵至撫順,圍其城,執一人,遺書諭游擊李永芳降。永芳得書,冠帶立城南門上,許通款,旋令軍士備守具。時大清兵已樹石梯登碑,永芳遂出城降,守城千總王命印死之。於是撫順東州、瑪根、丹三城及台、堡、寨共五百餘悉下。徙城中人口歸廣寧。
庚戌,總兵官張承蔭帥師援撫順。
承蔭,故都督臣子也。時巡撫李維翰趣之急,承蔭率副將頗廷相、參將蒲世芳、游擊梁汝貴等諸營並發,次撫順。承蔭據山險,分軍三,立營浚濠,布列火器。甫交鋒,大清兵蹴之,大潰,承蔭、世芳皆戰死;廷相、汝貴己潰圍出,見失主將,亦陷陣死。將士死者萬人,生還者十無一二。舉朝震駭。
時察罕部胡土克圖察罕見前。胡土克圖,舊作虎墩莬。乘隙擁眾挾賞,而西部阿蘊妻「蘊」,舊作「暈」。滿達勒舊作滿旦。亦以萬騎入掠薊鎮白馬關及高家、馮家諸堡。游擊朱萬良被圍,羽書日數十至,中外戒嚴。
詔逮維翰,贈承蔭少保左都督,立祠曰「精忠」,予世蔭。廷相以下贈蔭有差。【考異】《明史·本紀》,克撫順及張承蔭敗沒皆在四月,一甲辰,一庚戌也,《三編》、《綱目》日月同。《從信錄》言「是月十五日撫順陷,二十一日張承蔭敗沒。」以歷推之,是年四月庚寅朔,十五日甲辰,二十一日庚戌,與《明史》合。《史稿》系承蔭敗沒於閏四月乙丑,在庚申起楊鎬之後,似誤也,今據《明史》、《三編》。
閏月,庚申,起楊鎬為兵部左侍郎兼僉都御史,經略遼東。
初,征倭事竣,以三十八年起鎬撫遼東,襲綽哈即炒花。《三編》一作兆哈。於鎮安,破之,田生金劾其開釁。時遼左多事,鎬力薦李如梅,請復用為大將,為給事中麻僖、御史揚州鶴所劾,鎬疏辯,乞休,旋引去。及是以遼警,廷議謂鎬熟諳邊事,起兵部侍郎,往經略。
時遼左乏餉及兵,以戎政尚書薛三才言,調登州兵一千五百名,南京水陸二營兵三千名赴援,並發內庫銀十萬兩餉軍。
尋戶科給事中官應震言:「所發內庫十萬兩,內五萬九千兩,或黑如漆,或脆如土,蓋為不用朽蠹之象。當今邊事孔棘,儻多特發,速成大捷,則化無用為有用。又金花銀每歲一百二十萬有奇,正統前雖屬左藏,然《會典》載各邊緩急,取足其中;嘉靖改隸太倉,專以濟邊,不許別項那用;皇上初年,移入大內,遂致太倉缺額,兵餉日虧。若使在內者概從捐發,在外者概允歸還,庶於邊事有濟。」疏入,不報。
丁丑夜,殷家莊堡,平頂山堡台杆八同時火。甲申,暖閣廠膳房俱火。
丙戌,日中有黑子,凡三日。有黑氣出入日中摩湯,經久不散。
是月,以戶部尚書李汝華兼署吏部,時方召趙煥未至也。
山西地震,壓死五十餘人。
五月,丁未,大清兵克撫安、三岔、白家沖蘭堡。
先是巡撫李維翰,自四十四年受任,無歲不用兵。又值稅使高淮頻年朘削,軍民方困,維翰庸才玩愒,邊事日壞。至是罷回聽勘,乃以經略楊鎬兼巡撫事。尋以太常少卿周永春撫遼,佐鎬淵度軍食,括據勞瘁,越二年罷歸。
是月,貴州苗復亂,巡撫張鶴鳴討平之。
時諸苗不靖,在定廣、成平則有阿繇、蒲三、王安老、寡整等,在洪邊則有王應科、羅文、戴廷鸞等,在勻哈、平越則有王三、王汝臣、王守武、吳惟正、吳起龍、王維翰等,在安籠一帶則有郎豹、郎敞、郎狠等,俱招亡納叛,劫殺官民,截留京餉,道路阻絕。鶴鳴俱命官遣將,以次平之。
贈故遼東總兵官李如松少保,寧遠伯。
如松戰沒於遼東,事見二十六年。上震悼,令具衣冠歸葬。至是加贈立祠,賜諡忠烈。授其長子世忠錦衣指揮,使掌南鎮撫司,仍充寧遠伯勛衛。復蔭一子本衛指揮使,世襲,恤典優隆,皆出特恩雲。【考異】以上三條,《三編》皆據《明史·列傳》,參之《實錄》,書於五月下,今從之。
六月,辛巳,蒙古綽哈犯遼東,總兵官李如柏督諸將擊卻之。
先是張承蔭敗沒,文武大臣英國公張惟賢等,合疏薦如柏堪任遼東事。時如柏引疾家居二十餘年,特詔起之,遂鎮遼東。
壬午,京師地震。
是月,戶部奏:「遼餉會議三百萬兩,今內帑已發一百萬,南京戶、工二部五十萬,冏寺、水衡八十萬,共止二百三十萬兩。此中未解者尚多,而數月來調兵安家諸費已及五十三萬有奇。前科臣條議俊秀輸貲,則東省救荒曾行之;裁衙役工食之半,往歲征倭亦一行之;乞即援故事允行。」詔如議。
復以趙煥為吏部尚書,代鄭繼之也。
時三黨勢盛,而齊人亓詩教尤張甚。詩教,閣臣方從哲門生,而煥其鄉人也,時煥年已七十有七,詩教以為老而易制,力引代之;比至,一聽詩教指揮,不敢異同,由是素望益損。上終以煥清操,委信之。
是夏,有司請熱審,仍不報。
秋,七月,丙午,大清兵自鴉鶻關入,圍清河堡城。守城副將鄒儲賢、參將張旆以兵萬人固守城上,巨炮矢石俱發。大軍樹雲梯以登,遂克之,儲賢、旆皆戰死。其一堵牆、鹻場二城官民皆棄城遁,乃毀二城,盡遷其糧谷而還。
清河在四山之中,東距寬甸,南距靉陽,北距瀋陽。清河既失,全遼震動。
先是檄調山海關、保定、鐵嶺、大同、廣寧、開原諸路兵赴援,尚未出關,特踢鎬尚方劍,得斬總兵以下官,鎬乃斬清河逃將陳大道、高炫徇於軍。至冬,四方援兵始集。
是月,京師地復震。【考異】《明史·本紀》書京師地震於六、九兩月,《五行志》同,《三編》則雲六月震,七月,九月復震,據《實錄》增也,今從之。
以黃嘉善為兵部尚書。嘉善,以前年十月召,至是始任。
八月,壬申,開海運,通餉遼東。
時議行登、萊海運,山東巡撫李長庚言:「自登州望鐵山西北口至羊頭凹,歷中島、長行島抵北信口,又歷兔兒島至深井,達蓋州,剝運一百二十里,抵娘娘宮,陸行至廣寧一百八十里,至遼陽一百六十里,每石費一金。」部議以為便,詔行之。
庚辰,乃蠻等七部款塞。
辛巳,停刑。
九月,壬辰,以遼師乏餉,有司請發各省稅銀,不報。【考異】請發餉事,《明史·本紀》系之八月壬辰。按壬辰當在九月,今改入。
辛亥,加天下田賦。
時戶部以遼餉缺乏,援征倭、征播例,請加派直省正賦,惟貴州地磽有苗患不派。其浙江十二省、南、北直隸,照《會計錄》所定田畝七百餘萬頃,每畝權加三厘五毫,實共派額銀二百萬三十一兩有奇。軍務竣時,即行停止。從之。《三編·質實》「浙江派銀一十六萬三千四百三十九兩四錢三分八厘,江西派銀一十四萬四百二兩九錢四分四厘,湖廣派銀三十三萬三千四百二十兩九錢一分一厘,福建派銀四萬六千九百七十八兩七錢五分二厘,山東派銀二十一萬七錢四分五厘,山西派銀一十二萬八千八百一十三兩七錢四分五厘,河南派銀二十九萬九千五百五十二兩八錢三分一厘,陝西派銀一十萬三千五百二十三兩四分七厘,四川派銀四萬七千一百八十九兩六錢八分五厘,廣東派銀八萬九千九百一兩七錢八分七匣,廣西派銀二萬二千九百兩二錢六分一厘,雲南派銀六千二百九十七兩七錢五分五厘,南直隸派銀二十五萬九千六百二十四兩四錢四厘七毫,北直隸派銀十七萬二千二百九十二兩六錢五分八厘之毫五絲。」
壬子,茂陵災。憲宗陵也。
乙卯,京師地復震。山西州縣十有七及紫荊關、偏頭、神池同日震,甘肅紅崖堡震聲如雷。遼東寬甸、海蓋間亦震。
是日,有長白星見東南,闊尺余,長二丈余,東至軫,西至翼,十九日而滅。
冬,十月,辛酉昏,有星如斗,隕於南京安德門外,聲如霹靂,化為石,重三十一斤。景善鄉亦墜星石二,重一百三十斤。【考異】《明史·五行志》重二十一斤,而景善鄉隕石事亦佚。《三編》皆據《實錄》增,今從之。
乙丑,有彗星長丈余,指東南,漸移西北,掃犯太陽守星,入亢度,掃北斗、璿璣、文星、五車,逼紫微垣右,凡三十四日乃滅。【考異】《明史·天文志》,「彗見十月乙丑,至十一月甲辰乃滅」,是四十日也。《史鎬》作「三十九日」,惟《三編》目中作「三十四日」,本之《實錄》。今從之。
十一月,甲午,以災異,敕修省。
大學士方從哲言:「皇上遇災而懼,欲與臣工共圖修省以冀挽回,古帝王克謹在戒,亦不過是。但青衣角帶,停刑禁屠,皆文也;必如臣所請,郊廟臨御;補閣部台臣;舉廢宥戇;罷仙停織;批發如流;方為修省實政。臣近窺皇上留心蒞事,加意用人,其機已動;但能擴而充之,由一事以至事事,由一人以至人人,太平之治可致,何但災變足弭哉!」
十二月,丙辰,以加賦,禁有司征耗羨。
丁巳,河套部長蒙克錫里即猛克什力,譯見前。來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