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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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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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
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
1997年4月16日 法復〔1997〕4號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號《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受法律保護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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