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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縣人民政府告土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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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縣人民政府告土匪書
1950年3月

土匪們:

自從蔣匪進行內戰以來,迄今三載,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到之處,勢如破竹,無堅不推,蔣匪擁有490萬美式武裝,至今已基本被打垮了。全中國除西藏、合灣以外都已全部解放了,也就是說現在的中國已經成為人民的中國,全中國的人民正在貢獻偉大的人オ、物力為建設幸福、獨立、自由的新中國而奮鬥。唯有少數怙惡不的頑固分子,還在那裡擾害人民、搞亂社會治安,這是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所不容許的。

土匪們,你們也是中國人,而現在你們的行為是危害人民和國家的利益的,是極可恥,而又極不光榮的。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得到全中國各階層人民及全世界勞動人民的擁護和鼓舞,而你們弄得有家難歸、流落山林、今東明西、食不安席、睡不安枕日提心弔膽,家有父母妻子親成朋友,日夜擔心,磁到剿匪部隊或中彈致命,或捕拘人獄,那時後悔已經遲了。所以我們在這裡向你們表明人民政府的政策,要你們再思再想。人民政府的政策,對土匪堅決消滅,絕不允許再擾害人民治安,現在指給你們兩條路,任你們選擇吧!

(一)繼續為匪,撞到剿匪部隊被打死,遺臭百年。拋棄父母妻子,人人唾罵。

(二)攜帶武器,向人民政府投誠登記,悔過自新。政府施行寬大政策,不念舊惡,保證你們生命財產的安全,給以今後的出路。剿匪政策是首惡必辦,協從不問,立功受獎。

希各地土匪及其家屬親朋友見此書後,為了不叫自己吃虧,速寫信去招回,並可把此書寄去,以便其放心回家。最後申明人民政府是講信用的,說怎樣辦,就怎樣辦,決不欺騙。

1950年3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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