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殺張瑝等兄弟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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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殺張瑝等兄弟敕
作者:李隆基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張瑝等兄弟同殺,推問款承,律有正條,俱合至死。近聞士庶,頗有喧嘩,矜其為父復讎,或言本罪冤濫。但國家設法,事在經久,蓋以濟人,期於止殺。各申為子之誌,誰非徇孝之夫,展轉相讎,相殺何限?咎繇作士,法在必行;曾參殺人,亦不可恕。不能加以刑戮,肆諸市朝。宜付河南府,告示決殺。

註釋[編輯]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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