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與趙玉濤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與趙玉濤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3日於天津市 |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9)津01民初1319號
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高新南一路飛亞達大廈5-10樓。
法定代表人:馬化騰,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何俊,廣東方圖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張星宇,廣東方圖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科技中一路騰訊大廈35層。
法定代表人:馬化騰,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林嬌玲,女,該公司員工。
委託訴訟代理人:王鑫,女,該公司員工。
原告:騰訊數碼(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開發區信環南街9號。
法定代表人:盧山,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袁燕翔,男,該公司員工。
委託訴訟代理人:李蘇婉,女,該公司員工。
被告:趙玉濤,男,1986年3月16日出生,漢族,住天津市紅橋區。
委託訴訟代理人:劉冀湘,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談柏軒,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科技公司)、騰訊數碼(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數碼公司)與被告趙玉濤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本院於2019年12月18日立案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騰訊計算機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何俊、張星宇,原告騰訊科技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林嬌玲、王鑫,原告騰訊數碼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袁燕翔、李蘇婉,被告趙玉濤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劉冀湘、談柏軒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公司、騰訊數碼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三原告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立即停止涉案微信營銷裂變侵權軟件製作、銷售、傳播、推廣、運營行為;2.判令被告連續一個月在其運營的官網(×××.com)、新浪網(×××.com)、騰訊網(×××.com)顯著位置刊登道歉聲明(內容需經三原告審核同意),消除影響;3.判令被告賠償三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以及維權合理支出20萬元;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三原告是微信的實際共同運營人,微信以即時通訊為基礎,為億級用戶提供各類互聯網服務。經過三原告多年不斷地完善、投入與經營,在用戶中享有良好的聲譽和極高的知名度。為給用戶營造安全、避免過度商業干擾的平台環境,三原告通過相關服務協議和管理規範禁止虛假紅包誘導分享、低俗內容導流、虛假事實誘導分享等干擾微信運行和破壞微信生態環境的違規行為,還持續投入大量人員、資金和技術等資源進行微信平台環境的治理和維護。
經三原告調查發現,被告趙玉濤是「濤舅舅工作室」網站(×××.com)的運營方,專門從事「微信流量裂變開發」,通過官網、QQ及QQ群等渠道銷售強制分享微信程序。被告通過視頻裂變、紅包裂變等方式,採用虛假紅包、低俗、色情等內容的形式欺騙用戶參與,以引導、誘導或者強制的手段讓微信用戶來完成分享指令,將活動頁轉發到朋友圈或者微信群,通過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的裂變式傳播,達到營銷推廣的目的,此為通過利益誘惑誘導用戶分享以及傳播外鏈內容。
被告還通過「微信域名防封系統」讓「已死域名支持起死回生」「生成微信防封分享卡片」「生成微信防封二維碼」「生成強制瀏覽器打開鏈接」,採用技術手段混淆代碼,惡意對抗三原告對微信平台上違法違規內容的治理。
被告的裂變軟件導致許多外鏈為了傳播流量而任意添加低俗、色情類的廣告,而誘導、強制分享的鏈接會極大降低微信用戶對微信產品的使用體驗,造成微信產品聲譽下降。被告不正當地利用了微信軟件服務及用戶資源,惡意對抗和干擾微信平台的經營規則和經營措施,嚴重破壞了微信平台的生態環境和正常運營,不僅損害了三原告的合法經營利益,還惡化了廣大微信用戶的正常使用體驗,違反了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告明確被訴侵權行為的違法性表現在如下方面:1.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2.在程序中設置虛擬投訴入口、虛擬評論互動、虛擬群聊、虛假紅包等虛假信息,屬於欺詐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3.對微信紅包頁面的模仿,屬於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產品裝潢,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同時,被告的行為違背公平、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被告趙玉濤辯稱,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並由原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一、涉案程序的功能不會直接損害原告的利益,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侵權行為認定被答辯人受到的損失。1.涉案程序具有的功能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銷售涉案程序的行為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首先,涉案程序不具有主動強制分享功能。對於分享鏈接,微信用戶享有獨立選擇權,其可以隨時退出,不存在通過鏈接強制用戶分享的情況。其次,涉案程序不包含任何不良內容。分享鏈接中的視頻和廣告內容均是程序使用者添加,被告既沒有主動指示,也無法知曉廣告投放者使用涉案程序所附加視頻及廣告的內容。原告並未證明存在利用涉案程序引起「裂變分享傳播低俗內容」的事實。再次,涉案程序並不必然導致「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的裂變分享效果。涉案程序在分享功能上存在重大缺陷,能被輕易繞開分享請求。原告購買並使用了涉案程序,在分享過程中,涉案程序界面顯示「分享到30人以上的群」,但其僅分享至名為張星宇的個人用戶,避開了涉案程序的分享設定,說明涉案程序並不必然導致「裂變式分享」。原告使用涉案程序分享的鏈接最終僅導致分享到群2次,分享到朋友圈1次,並沒有實現其所述的裂變分享效果。2.被告從未實施在微信中發布裂變分享鏈接的行為,亦從未在裂變分享過程中牟利。廣告投放者通過發布含有其廣告的分享鏈接實現其營銷推廣的目的,被告僅在銷售涉案程序時,一次性向廣告投放者收取網絡服務費用,後續不再收取任何額外費用。被告沒有誘導用戶分享外鏈內容的行為,更沒有在廣告投放者分享鏈接的過程中推廣涉案程序或獲得任何利益。3.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侵權行為認定原告受到的損失,但原告並沒有對實際侵權行為進行舉證,其沒有受到實際損害,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過高,沒有任何依據。
二、被告僅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僅應對擴大損害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1.被告僅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涉案程序是基於瀏覽器打開的網頁頁面,並不在微信平台中運行,主要功能是為有廣告投放需求的廣告投放者在其選定的界面附加廣告,並生成可以在微信內進行分享的鏈接。廣告投放者作為實際使用者,在網頁瀏覽器中直接登錄涉案程序,使用涉案程序提供的程序框架、後台配置等功能,完成實際分享頁面中廣告和內容的組合。廣告投放者根據自身需要對廣告內容、分享內容、分享方式、分享次數等進行設置,涉案程序僅被動處理廣告投放者輸入的內容和各項參數,最終生成分享鏈接。從原理上,分享鏈接是廣告投放者利用涉案程序獨立組合出的一組網頁架構,由廣告投放者實際將生成的分享鏈接發送給微信用戶。被告並不儲存廣告投放者添加的內容,亦無法進入程序使用者的服務器查看或處理廣告投放者最終生成的分享鏈接。因此,被告向廣告投放者提供的是基礎性網絡服務,被告僅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並不是微信平台中的經營者。2.被告收到起訴狀後立即關停了涉案網站,並停止了涉案程序的網絡服務。被告在2020年4月1日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後,立即關停了「濤舅舅工作室」網站和「救援狗」網站,現涉案網站已經無法顯示。被告同時停止了涉案程序的網絡服務,涉案程序的登錄網頁已經無法顯示,所有用戶均已經無法登錄和使用涉案程序。互站中的「濤舅舅工作室」店鋪已經關停,所有服務均已下架,店鋪處於關閉狀態。該店鋪的全部交易量只有1筆,並且已經將全部交易款項退還,被告沒有從該店鋪獲取任何利益。3.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被告作為網絡服務者,僅應當對擴大損害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首先,原告未在訴前就涉案程序向被告發出任何侵權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後立即關停涉案網站及涉案程序的網絡服務,並未造成擴大損失。其次,原告所稱的「裂變分享」行為並非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並非其他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的違法侵權行為,直到本案立案之時,尚沒有生效判決將「裂變分享」行為認定為違法侵權行為。原告放任其運營的「騰訊視頻」網站中存在大量「微信裂變分享」程序的廣告和教學視頻等,在此情況下,社會公眾以及被告和廣告投放者均不能認定「裂變分享」行為會侵犯原告的權益,更無法判斷該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及時履行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義務,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斷開了網絡服務,沒有導致擴大損害,且被告無法知曉廣告投放者侵害了原告的權益,故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市面上存在大量同類裂變分享程序,微信平台中絕大多數裂變分享與涉案程序無關。被告始終有正式工作,僅利用業餘時間運營涉案網站。涉案程序的宣傳範圍小,使用難度高,可能造成的影響非常有限。被告自2016年11月起在原公司擔任web前端開發工程師職務,直至因需要準備本案訴訟,於2020年4月3日從原公司離職,僅利用業餘時間運營涉案網站,提供相關網絡服務。涉案網站中也並非只有涉案程序,被告還承接網頁開發服務,並不以銷售涉案程序為主業。涉案網站為個人網站,由被告一人負責,在面對不了解計算機程序的原告取證時,被告甚至主動要求向原告退款,終止服務。相比其他同類程序普遍由公司運營並在各大平台進行銷售和宣傳的情況,涉案程序的影響力微乎其微。原告針對已經認定的「誘導分享」行為均沒有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原告證據表明今日頭條、京東、拼多多等公司均被原告認定存在通過發紅包、會員、優惠券等方式誘導用戶轉發分享的行為,上述大型公司所造成的裂變分享數量必然遠大於被告個人運營的涉案程序,但上述大型公司與實際鏈接發布者均沒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法律不應當成為原告的工具,任由原告將大型公司和自然人區別對待。
綜上所述,被告只是一名普通的程序員,沒有損害原告權益的惡意,更沒有能實際影響原告和微信平台的能力。被告只是出於對拼多多等公司的分享、推廣、營銷模式以及大量現有裂變程序宣傳內容的模仿開發了涉案程序,被告僅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由廣告投放者利用涉案程序生成分享鏈接後最終分享至微信平台,被告從未在微信平台發布分享鏈接。由於功能所限,涉案程序生成的分享鏈接並不必然實現「裂變分享」效果。原告並未證明其受到了實際損失,更沒有證明實際存在來源於涉案程序的侵權行為。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應當以直接侵權行為的存在為前提,不能僅根據假設或臆想的行為認定其所遭受的損失。被告在收到起訴書後立即斷開了涉案網站鏈接,停止了涉案程序的網絡服務,沒有造成擴大損失。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並在卷佐證。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一、與微信軟件的權屬及運營主體相關的事實
2013年9月7日,國家版權局出具軟著登字第0602986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該登記證書載明:軟件名稱為騰訊微信軟件(forios)(簡稱微信)V5.0;著作權人為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開發完成日期為2013年7月25日;首次發表日期為2013年8月5日;權利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權利範圍為全部權利。
2013年11月28日,國家版權局出具軟著登字第0640524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該登記證書載明:軟件名稱為騰訊微信軟件(forAndroid)(簡稱微信)V5.0;著作權人為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開發完成日期為2013年7月25日;首次發表日期為2013年8月5日;權利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權利範圍為全部權利。
2013年3月28日,微信文字及圖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第9085979號商標,註冊人為騰訊科技公司。
2018年8月10日,騰訊數碼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公司簽訂《共同運營確認書》,確認三方共同運營微信產品和QQ產品,並共同對微信產品和QQ產品享有運營權利,就其他方侵害微信產品和QQ產品經營的行為,三方有權單獨或共同提起訴訟維權,維權所得歸提起訴訟的公司所有。
二、與微信平台禁止強制、誘導分享等行為的運營規則相關的事實
原告提交了《微信外部連結內容管理規範》,該管理規範載明:「為了進一步優化微信用戶的使用體驗,更好地保障微信用戶合法權益,現將非由微信公眾號平台產生(即域名地址不歸屬於微信公眾平台)且在微信內傳播的外部連結內容相關管理規範進行公示。對於違反本規範的內容,騰訊有權將其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停止鏈接內容在微信繼續傳播、停止對相關域名或IP地址進行訪問、阻止相關鏈接直接打開、在朋友圈對相關內容做不可見處理等。……具體規則及相關處罰如下:1.誘導分享類內容:1.1要求用戶分享,分享後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分享後方可知道答案等;1.2通過利益誘惑,誘導用戶分享以及傳播外鏈內容的,包括但不限於:以金錢獎勵、實物獎品、虛擬獎品(包括但不限於紅包、優惠券、代金券、積分、話費、流量、信息);聲稱分享可增加抽獎機會、中獎概率、成功可能;通過簽到打卡、邀請好友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助力、砍價、加速)、設置收集任務(包括但不限於集贊、集卡、集福、集碎片)等形式利誘、誘導用戶分享以及傳播外鏈內容的;……2.誘導關注類內容:強制或誘導用戶關注公眾帳號的,包括但不限於關注後查看答案、領取紅包、關注後方可參與活動;3.誘導或誤導下載/跳轉類內容;……6.欺詐類內容:6.1虛假紅包、活動:通過虛假的紅包、活動等形式,以賺取金錢、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等方式欺騙用戶參與的,具體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虛假現金紅包、虛假話費卡、虛假流量紅包、虛假優惠券、虛假優惠活動等;……9.騷擾信息、廣告信息及垃圾信息;……10.題文不符、內容低俗的信息;……15.干擾正常使用、強制跳轉類內容:任何強制、劫持用戶跳轉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在用戶點擊『返回』時強制跳轉到非上一級頁面等;……1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19.惡意違規及對抗行為:惡意違規及對抗行為是指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性,客觀上實施違反《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範》及《微信外部連結內容管理規範》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19.2對抗平台措施: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對微信外鏈內容管理的運營流程、安全策略等進行技術對抗、規避繞開、尋找或製造平台漏洞實施違規行為或為此提供協助的;19.3限制頁面瀏覽渠道:無正當理由,通過技術手段限制頁面瀏覽渠道,導致微信展示效果和其他瀏覽器展示效果實質性不一致,比如無正當理由將頁面設置為僅允許在微信內展示,或在微信不能完整展示等;19.4採取其他對抗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虛設或仿冒騰訊官方投訴反饋入口和相關功能頁面、惡意屏蔽網頁分享轉發等原生頁面功能以及嵌套多級跳轉網頁騙取用戶點擊訪問等行為;20.階梯處罰規則:……對於違規後仍進行惡意對抗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多域名、多帳號等以規避、限制、擾亂平台管理措施的),按第19條『惡意違規』及對抗行為處理。」
原告提交了《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該協議載明:「……8.1.2.4發表、傳送、傳播騷擾、廣告信息、過度營銷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8.3服務運營規範:除非法律允許或騰訊書面許可,你使用本服務過程中不得從事下列行為:8.3.1提交、發布虛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義的;8.3.2誘導其他用戶點擊鏈接頁面或分享信息的;8.3.3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誤導、欺騙他人的;……8.3.7製作、發布與以上行為相關的方法、工具,或對此類方法、工具進行運營或傳播,無論這些行為是否為商業目的;8.3.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犯其他用戶合法權益、干擾產品正常運營或騰訊未明示授權的行為。」
根據北京市方圓公證處(2019)京方圓內經證字第22513號公證書記載,「微信安全中心」公眾號於2019年5月13日發布了《關於利誘分享朋友圈打卡的處理公告》,該公告載明:「一直以來,微信明確禁止利用微信產品功能進行誘導分享的行為。近期,某些公眾號、APP軟件等主體通過返學費、送實物等方式,利誘微信用戶分享其鏈接(包括二維碼圖片等)到朋友圈打卡,嚴重影響朋友圈用戶體驗,違反了《微信外部連結內容管理規範》。部分主體在違規活動被處理後,只是改掉課程介紹頁面中的違規字眼,但仍在業務流程中用各種方式利誘用戶分享朋友圈打卡,有的甚至通過變換域名、新增類似業務等進行惡意對抗,多次違規。根據《微信外部連結內容管理規範》,微信禁止通過利益誘惑、誘導用戶分享、傳播外鏈內容或者微信公眾帳號文章,包括但不限於:現金獎勵、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紅包、優惠券、代金券、積分、話費、流量、信息等)、集贊、拼團、分享可增加抽獎機會、中獎概率,以積分或金錢利益誘導用戶分享、點擊、點讚微信公眾帳號文章等;(從其他軟件誘導用戶分享到朋友圈也屬違規)誘導分享為非正常營銷行為,嚴重破壞正常的朋友圈體驗,違反了《微信外部連結內容管理規範》《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公眾平台運營規範》《微信開放平台開發者服務協議》和《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範》等相關協議及專項規則,一經發現,微信團隊將進行如下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停止鏈接內容在朋友圈繼續傳播,停止對相關域名或IP地址進行訪問,封禁相關開放平台帳號或應用的分享接口;對重複多次違規及對抗行為的違規主體,將採取階梯式處理機制,包括但不限於下調每日分享限額,限制使用微信登錄功能接口,永久封禁帳號、域名、IP地址分享接口;對涉嫌使用微信外掛並通過微信群實施誘導用戶分享的個人帳號,將根據違規嚴重程度對該微信帳號進行階梯式處罰。」此外,其他媒體發布了《經濟日報:對朋友圈「誘導分享」說不》《封殺朋友圈「打卡」,一點也不冤》《叫停朋友圈「打卡」,破的是鏈條》《微信朋友圈打卡,送朋友的「餡餅」可能是陷阱》《背個單詞霸屏朋友圈,各位覺得「心煩」嗎?微信爸爸終於也看不下去了》《朋友圈還是商業圈》《扒一扒「誘導分享」》等文章,對微信打擊強制、誘導分享行為進行報道。
根據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公證處(2019)深前證字第009304號公證書記載,2014年8月以來,原告通過其微信官方公眾號「微信派」持續發布了《誘導用戶分享到微信朋友圈?不可以!》《見到如下誘導分享,請馬上舉報!》《微信關於打擊違規春節線上活動的公告》《微信團隊關於對惡意違規及對抗行為的處理規則公告》《關於近期誘導違規及惡意對抗的處理公告》等文章,對誘導分享違規行為的表現形式及相關規則解讀進行公示。此外,網易網、百度網、愛范兒網、投中網等媒體發布了《微信打擊公眾號誘導分享和關注:兩次違規將封號》《張小龍:微信是有底線的,誘導分享的後果很嚴重》《如果把微信看成郵箱,打擊誘導分享的事兒你是不是就能理解了?》《微信打擊誘導違規及惡意對抗行為,今日頭條等多款app被點名》等多篇關於微信打擊強制、誘導分享行為的文章報道。
三、與被告實施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相關的事實
(一)與被訴侵權程序和服務相關的事實
根據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公證處(2019)深前證字第033110號公證書記載,涉案「濤舅舅工作室」網站(×××.com)由被告趙玉濤主辦。該網站標有「專注微信裂變流量開發」字樣,並顯示包括關於微信裂變營銷軟件、微信域名檢測api、微信域名防封系統的介紹等內容。該網站中關於強制分享微信裂變程序的說明(含報價表)共包含18種裂變程序,具體包括:1.免接口視頻裂變程序(2018版),價格1399元;2.免接口視頻裂變程序(2019輕奢版),價格1799元;3.接口視頻裂變程序(黑洞版),價格1899元;4.接口視頻裂變程序(指定廣告加強版),價格1999元;5.接口視頻裂變程序(輕奢版),價格2199元;6.接口視頻裂變程序(特別增強版),價格2599元;7.免接口群聊裂變程序,價格1399元;8.免接口+二維碼群聊裂變程序(合併加強版),價格1799元;9.接口群聊裂變程序,價格1599元;10.接口群聊裂變程序(特別加強版),價格1799元;11.接口群聊裂變程序(直接分享版),價格1599元;12.接口影視裂變程序,價格1599元;13.免接口影視裂變程序,價格1599元;14.接口數紅包裂變程序,價格1799元;15.接口翻紅包裂變程序,價格1799元;16.免接口支付寶賞金紅包裂變程序,價格1399元;17.接口紅包裂變程序,價格1799元;18.接口新年簽裂變程序,價格1899元。
該網站對上述裂變程序進行了詳細介紹,其中關於免接口視頻裂變程序(2018版)的介紹顯示:「真正的免接口裂變程序!2018年濤舅舅工作室第一趴研發成果。不需要認證公眾號即可實現裂變分享,強制用戶分享,大大節省成本。內置獨家域名檢測模塊,可以自動切換域名,保證程序跑量實時可用。完整的廣告模塊,內置頂部廣告、底部廣告、閱讀原文廣告、返回跳轉廣告等多個廣告位,可以隨意設置!強大簡單的後台管理界面,所有參數都可以在後台輕鬆調整。濤舅舅工作室出品,內置自研防封策略!來路判斷規則!」關於免接口視頻裂變程序(2019輕奢版)的介紹顯示:「1.代碼完全重構,大範圍增強了程序的健壯性;2.加入FuckXX腳本,禁止一切XX節點的訪問,優化防封;3.加入來路判斷,非法訪問將禁止,強化防封;4.數據全部緩存化,前台完全避免對數據庫的請求調用,所有數據調用全部走緩存,大大克服了mysql數據高並發下的性能瓶頸;5.防微信鏈接特徵抓取,程序鏈接結構和代碼特徵完全隨機;6.分享到群次數、朋友圈次數可任意指定;7.針對微信蘋果版的特別防封策略;8.免接口跳轉邏輯全部重構;9.獨家支持域名被封發email郵件通知;10.入口域名、落地域名、分享域名全部隔離獨立設置。」關於接口視頻裂變程序(黑洞版)的介紹顯示:「超強防封,多種獨家防封技術加持,最大程度減少流量入口損失;強制轉發次數可配置,強制用戶轉發到群和朋友圈的次數可以通過後台配置,極度靈活,適度的強制,以避免用戶的反感,減少投訴舉報;公眾號、域名、視頻素材、廣告數量添加無上限,不管是公眾號接口還是域名、視頻、各類廣告都支持無限量添加,可以生成無限個推廣單元,擴大流量導入;六大廣告系統,最大化你變現渠道……」關於接口視頻裂變程序(指定廣告加強版)的介紹顯示:「1.代碼大部分重構,大範圍增強了程序的健壯性;2.數據全部緩存化,前台完全避免對數據庫的請求調用,所有數據調用全部走緩存,大大克服了mysql數據高並發下的性能瓶頸;3.後台管理功能全面升級,增加了多項系統級配置選項,基本上前台所有的展示元素都可以進行配置參數;4.防微信鏈接特徵抓取,程序鏈接結構和代碼特徵完全隨機,防止微信按鏈接特徵抓取秒封域名的情況;5.分享到群次數、朋友圈次數可任意指定;6.支持朋友圈二次分享自定義廣告;7.支持禁用非微信瀏覽器訪問,並且跳轉鏈接可指定;8.獨家支持域名被封發email郵件通知;9.頂部模擬返回鍵;10.新增推薦視頻列表廣告類型、推薦視頻列表展現樣式優化;11.支持為單一視頻指定固定廣告,可實現一個視頻一組特定廣告;12.完美支持二級不死域名,使每條鏈接都是獨立的不死二級域名,超強防封。」關於接口視頻裂變程序(輕奢版)的介紹顯示:「1.代碼完全重構,大範圍增強了程序的健壯性;2.加入FuckXX腳本,禁止一切XX節點的訪問,優化防封;3.加入來路判斷,非法訪問將禁止,強化防封;4.數據全部緩存化,前台完全避免對數據庫的請求調用,所有數據調用全部走緩存,大大克服了mysql數據高並發下的性能瓶頸;5.後台管理界面全面更新;6.防微信鏈接特徵抓取,程序鏈接結構和代碼特徵完全隨機,防止微信按鏈接特徵抓取秒封域名的情況;7.分享到群次數、朋友圈次數可任意指定;8.支持朋友圈二次分享自定義廣告;9.支持禁用非微信瀏覽器訪問,並且跳轉鏈接可指定;10.獨家支持域名被封發email郵件通知;11.頂部模擬返回鍵,模擬投訴入口;12.新增推薦視頻列表廣告類型,推薦視頻列表展現樣式優化;13.為單一視頻指定定向廣告;14.全新UI設計,加入評論互動、點讚反饋、下載互動等虛擬模塊。」關於接口視頻裂變程序(特別增強版)的介紹顯示:「1.全新UI;2.分享加入結果判斷,杜絕用戶分享時返回還判定成功的漏洞;3.視頻可設置分享後二維碼,引導關注公眾號後,通過公號獲取繼續播放鏈接,管理後台支持獲取繼續播放鏈接地址;4.標題、分享標題、分享描述可定義添加時間標籤、地域標籤;5.投訴後拉黑名單;6.後台一鍵域名全檢;7.完善後台token接口調試信息說明;8.可定義分享次序:先群後圈還是先圈後群;9.分享提示底圖可以自定義替換;10.入口、落地、分享域名完全分離,支持落地域名使用免普案未綁定域名;11.支持配置隨機分享視頻;12.fuckxx腳本更新;13.全面優化防封。」關於免接口群聊裂變程序的介紹顯示:「超強防封,多種獨家防封技術加持,最大程度減少接口、域名及流量入口損失;強制次數可設定,滿足各種需要,強制用戶分享次數可以配置,後台一秒切換裂變策略,適度的強制,以避免用戶的反感,減少投訴舉報;真正的免接口,完全擺脫微信限制,不再需要微信公眾號接口,也不再局限於備案域名的限制,大大減少推廣成本,只需要準備普通域名即可跑量;已集成獨家域名檢測切換接口,自動檢測已封域名,自動從後台剔除作廢域名,保障入口域名永久可跳轉到落地域名,流量不中斷,域名檢測結果和微信實時同步;底部廣告+返回跳轉廣告+分享後跳轉廣告,內置多個廣告位,可以隨心添加,相同廣告位置可以預定義無限條廣告,後期維護極度方便,直接會反映到線上,支持底部廣告位+返回跳轉廣告+分享後跳轉廣告。」關於免接口+二維碼群聊裂變程序(合併加強版)的介紹顯示:「超強防封,多種獨家防封技術加持,最大限度減少接口、域名及流量入口損失;強制次數可設定,滿足各種需要,強制用戶分享次數可以配置,後台一秒切換裂變策略,適度的強制,以避免用戶的反感,減少投訴舉報;真正的免接口,二維碼+鏈接分享,不再需要微信公眾號接口,也不再局限於備案域名的限制,可以提示用戶通過二維碼分享,也可以通過鏈接實現分享;已集成獨家域名檢測切換接口,自動檢測已封域名,自動從後台剔除作廢域名,保證入口域名永久可跳轉到落地域名,流量不中斷,域名檢測結果和微信實時同步;底部廣告+返回跳轉廣告+分享後跳轉廣告+二維碼廣告。」關於接口群聊裂變程序的介紹顯示:「1.內置獨家域名檢測模塊,可以自動切換域名,保證程序跑量實時可用;2.完整的廣告模塊,內置底部廣告、分享結束跳轉廣告、返回跳轉廣告、朋友圈二次分享廣告等多種類型的廣告位,可以隨意設置;3.強大簡單的後台管理界面,所有參數都可以在後台輕鬆調整;4.濤舅舅工作室出品,內置自研防封策略,來路判斷規則。」關於接口群聊裂變程序(直接分享版)的介紹顯示:「與之前的微信群聊裂變接口版相比:剪掉了之前點擊群聊按鈕進入模擬聊天的界面,直接彈出要求分享的提示,用戶完成分享後,直接顯示出二維碼;防封邏輯沒有區別,只是針對前台頁面上調整,進入分享流程的簡化;既沒有升級,也沒有降低,只是呈現方式有一點改變,依據客戶的喜好稍作的調整;依舊是接口版本,需要認證公眾號;可以在後台預置多個二維碼圖片,分享完之後,隨機抽取一個展示給用戶。」關於接口影視裂變程序的介紹顯示:「超強防封,多種獨家防封技術加持,最大程度減少流量入口損失,從根本上防止鏈接結構和代碼特徵被提取;強制轉發次數可配置,強制用戶轉發到群和朋友圈的次數可以通過後台配置,極度靈活,適度的強制以避免用戶的反感,減少投訴舉報;公眾號、域名、影視素材、廣告數量添加無上限,不管是公眾號接口還是域名、影視素材、各類廣告都支持無限量添加,可以生成無限個推廣單元,擴大流量導入;四大廣告系統,最大化你變現渠道,內置六大廣告系統,可以隨心添加,相同廣告位置可以預定義無限條廣告,後期維護極度方便,直接會反映到線上,支持頂部廣告、底部廣告、返回跳轉廣告、二次分享朋友圈廣告。」關於免接口影視裂變程序的介紹顯示:「同時完美支持電影和電視劇,可以設定劇集;鏈接結構完全隨機,減少被抓取特徵的風險;代碼結構也時時可變,避免死化碼被特徵;完全不需要公眾號接口,即可實現裂變分享;支持頂部廣告、底部廣告、返回跳轉廣告、分享結束跳轉;界面大氣,可信度高;高級防封策略,防止機器和人工檢測,增加判定難度,減少鏈接損失;完美支持不死二級域名,基本無視鏈接被封風險;完整獨立後台管理系統,所有配置項均可隨時改變配置;可任意指定分享到群和朋友圈的次數。」關於接口數紅包裂變程序的介紹顯示:「超強防封,多種獨家防封技術加持,最大程度減少接口、域名、流量入口損失;轉發次數可配置,適度不引起反感,適度的強制,以避免用戶的反感,減少投訴舉報;隨意更換和添加公眾號接口,可一次性導入多個公眾號接口,最大化接口的安全性和裂變傳播的持續性;固定廣告+返回跳轉廣告,多種廣告位提供,可以同時添加N多廣告,程序會隨機調取,支持固定廣告位、返回跳轉廣告、朋友圈二次分享廣告。」關於接口翻紅包裂變程序的介紹顯示:「超強防封,多種獨家防封技術加持,最大程度減少接口、域名、流量入口損失;強制次數可設定,滿足各種需要,強制用戶分享次數可以配置,後台一秒切換裂變策略,適度的強制,以避免用戶的反感,減少投訴舉報;隨意更換和導入公眾號接口,可一次性倒入多個公眾號接口,最大化接口的安全性和裂變傳播的持續性;已集成獨家域名檢測切換接口,自動檢測已封域名,自動從後台剔除作廢域名,保障入口域名永久可跳轉到落地域名,流量不中斷,域名檢測結果和微信實時同步;返回跳轉廣告+分享後跳轉廣告+二次朋友圈分享廣告,內置多個廣告位,可以隨心添加,相同廣告位置可以預定義無限條廣告,後期維護極度方便,直接會反映到線上,支持底部廣告位+返回跳轉廣告+分享後跳轉廣告+二次朋友圈分享廣告。」關於免接口支付寶賞金紅包裂變程序的介紹顯示:「1.免接口,不需要公眾號,只要準備域名和服務器即可;2.加入FuckXX腳本,禁止一切XX節點的訪問,優化防封;3.加入來路判斷,非法訪問將禁止,強化防封和同行抄襲;4.數據全部緩存化,前台完全避免對數據庫的請求調用,所有數據調用全部走緩存,大大克服了mysql數據高並發下的性能瓶頸;5.操作簡單的管理後台;6.防微信鏈接特徵抓取,程序鏈接結構和代碼特徵完全隨機,防止微信按鏈接特徵抓取秒封域名的情況;7.支持返回廣告;8.支持禁用非微信瀏覽器訪問,並且跳轉鏈接可指定;9.獨家支持域名被封發email郵件通知;10.模擬投訴入口。」關於接口紅包裂變程序的介紹顯示:「1.代碼完全重構,大範圍增強了程序的健壯性;2.加入FuckXX腳本,禁止一切XX節點的訪問,優化防封;3.加入來路判斷,非法訪問將禁止,強化防封;4.數據全部緩存化,前台完全避免對數據庫的請求調用,所有數據調用全部走緩存,大大克服了mysql數據高並發下的性能瓶頸;5.防微信鏈接特徵抓取,程序鏈接結構和代碼特徵完全隨機;6.分享到群次數、朋友圈次數可任意指定;7.支持朋友圈二次分享自定義廣告;8.支持禁用非微信瀏覽器訪問,並且跳轉鏈接可指定;9.獨家支持域名被封發email郵件通知。」關於接口新年簽裂變程序的介紹顯示:「1.代碼完全重構,大範圍增強了程序的健壯性;2.加入FuckXX腳本,禁止一切XX節點的訪問,優化防封;3.加入來路判斷,非法訪問將禁止,強化防封;4.數據全部緩存化,前台完全避免對數據庫的請求調用,所有數據調用全部走緩存,大大克服了mysql數據高並發下的性能瓶頸;5.防微信鏈接特徵抓取,程序鏈接結構和代碼特徵完全隨機;6.分享到群次數、朋友圈次數可任意指定;7.支持朋友圈二次分享自定義廣告;8.支持禁用非微信瀏覽器訪問,並且跳轉鏈接可指定;9.獨家支持域名被封發email郵件通知。」
該網站沒有關於接口群聊裂變程序(特別加強版)的介紹。
除上述微信裂變程序外,涉案濤舅舅工作室網站還推出了微信域名防封系統。根據該網站內容顯示,微信域名防封系統為獨立安裝程序,分三個版本,分別為:通用版(5大模塊,不含防封微圖文鏈接模塊和API模塊),2599元;微圖文增強版(6大模塊,包含防封微圖文鏈接模塊,但不含API模塊),2899元;API增強版(7大模塊,包含防封微圖文鏈接模塊和API模塊),2999元。根據該網站介紹,微信域名防封系統具有如下功能:1.生成起死回生鏈接:如果現有域名被封掉,可以使用此模塊處理後生成「起死回生鏈接」,主要用於對廣告落地頁、活動頁、小說頁的鏈接防護,減少域名損失。鏈接不但可以獲得高級防封(但肯定不會永久不封,請注意),還可以支持分享自定義和單獨的流量統計;2.生成微信分享卡片:可以將任意的外鏈對接jssdk接口,生成微信分享卡片,可以實現自定義分享標題、分享描述、分享圖標等。點擊分享卡片直接進入指定鏈接,支持添加訪問統計,監控入口流量;3.生成防封二維碼活碼:可以生成二維碼活碼,從活碼二維碼掃碼進入(入口域名)→跳轉到一個可變鏈接上(外鏈),這個可變鏈接可以隨時在後台修改變更;4.生成強制瀏覽器打開鏈接:為減少微信內鏈接封禁的風險,可以生成強制在微信外部瀏覽器才能打開的鏈接,如果在微信打開則會彈出提示,可以配合二維碼使用;5.生成防封入口鏈接:可以生成防封入口鏈接,從入口鏈接→跳轉到一個落地鏈接上(你自己的鏈接,外鏈),落地鏈接可以隨時在後台修改變更,入口可以超長時間保持不變,保持流量入口;6.新模塊:生成防封入口微圖文鏈接:直接在防封系統中可以生成帶防封的微圖文頁面,可包含圖片文案的排版、所見即所得……。
此外,該網站關於濤舅舅兄弟會VIP社群進行了介紹:濤舅舅兄弟會可能是全網最硬核的微信流量裂變精英社群,自2014年創立,600位行業精英匯聚於此,該社群實行付費會員制。
根據廣東省廣州市南方公證處(2019)粵廣南方第058942號公證書記載,騰訊計算機公司的代理人於2019年10月向被告購買並安裝了免接口視頻裂變程序和接口紅包裂變程序共兩套微信裂變程序,並進行了測試。經測試,免接口視頻裂變程序在測試視頻播放過程中,按提示操作,先後彈出「請分享到微信群,可免流量加速觀看」「分享失敗,請分享到人數大於30人的微信群,即可免流量收看完整視頻」「分享成功,請繼續分享到1個人數大於30人不同的群,即可收看完整視頻」「親,感謝您的分享,請將此視頻最後一次分享到朋友圈,即可馬上流暢觀看全站視頻」「分享成功,請點擊按鈕繼續播放」等內容的頁面。接口紅包裂變程序在測試過程中,點擊測試素材下方閱讀原文,並按提示操作,先後彈出「恭喜您,華為618紅包全民派發福利正式開始,為答謝粉絲們的支持和厚愛,現發出1000萬現金紅包回饋粉絲,紅包總額僅剩餘55.64萬元,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恭喜華為5G成功上市,全民派發現金福利可提現」「恭喜領取紅包¥190.00最高」「華為的創始人是誰?活動限微信用戶參與,請答對本題確認參與資格」「恭喜您!您獲得現金紅包190.00元,活動宗旨為提高公司知名度,請分享到朋友圈後即可領取」「點擊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即可領取¥190.00現金福利」「分享成功,請繼續分享到微信群」「感謝參與,注意:系統將會驗證朋友圈信息判斷是否完成分享任務」「該內容已被發布者刪除」等內容的頁面。
根據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公證處(2019)深南證字第25305號公證書記載,涉案「救援狗微信和QQ域名檢測接口」網站(×××.com)由被告趙玉濤主辦,該網站對救援狗微信和QQ域名檢測接口進行了介紹:「專業、穩定的微信域名QQ域名檢測API平台;實時監測域名在微信或QQ中是否被封;官方同步,檢測結果與官方同步,0延時;全程自助操作,專屬管理後台,全面掌握接口情況;價格低,穩定性高;為什麼選擇救援狗微信域名檢測接口?友好的API格式,採用最簡單的GET接口調用方式;毫秒級API響應,8核cpu服務器集群,平均38ms返回,99.99%準確率;救援狗人工售後服務,7*16小時在線人工服務;API自助管理後台,全面掌握API的調用情況,在線激活使用;並不是每個平台都能提供高並發、高可用的微信域名檢測接口服務,救援狗只用實力說話。」
被告在互站網(×××.com)開設了「濤舅舅工作室」店鋪,對外銷售微信裂變程序,並提供配套域名檢測服務,同時提示更多服務請訪問官網×××.com。
(二)與被告的主觀過錯相關的事實
被告在「濤舅舅工作室」網站發表了《微信域名防封的一些常見問題統一解答》《關於「該網頁可能存在誘導分享、關注等誘導行為內容,請確認是否繼續訪問」的解決方案》《微信裂變掃盲貼》《濤舅舅談:微信裂變營銷軟件的現狀,現在還能不能搞?》等文章,對微信屏蔽域名的方式進行分析,對微信裂變進行介紹,並向微信用戶推薦其產品。如2019年8月17日的《微信域名防封的一些常見問題統一解答》一文中載明:「按不同的場景和違規程度不同,微信上的域名被屏蔽方式有三種:……總的來說,微信封域名幾乎都有明確的原因,我們應該理解微信的做法,畢竟現在互聯網上做黑產的非常多,為了利益不惜一切代價,更何況是幾個域名。……濤舅舅微信域名防封系統自上線以來,對上百家客戶提供了域名防護服務,……歡迎來親自體驗防封效果!」2019年7月18日的《關於「該網頁可能存在誘導分享、關注等誘導行為內容,請確認是否繼續訪問」的解決方案》一文中載明:「眾所周知,微信一直以來都是簡單粗暴,只要發現鏈接網頁有違規行為,就直接封禁,如果行為嚴重就直接把主域名幹掉,這個域名就死了。為應對這種情況,跑微信流量的項目基本上都會用入口跳轉域名來做中轉,配合微信域名檢測接口,……希望能給你解開一些疑惑,需要域名防封系統可以私聊濤舅舅……」。2019年8月5日的《微信裂變掃盲貼》一文中載明:「微信裂變是一種依賴於微信分享機制,以引導、誘導或者強制的手段來讓微信用戶完成分享指令,將活動頁轉發到朋友圈或者微信群的方式,通過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的裂變式傳播,達到營銷推廣的目的。……那麼到今天,比較流行,或者是還能操作的裂變主要是這幾種:視頻裂變、紅包裂變,群聊裂變(加群裂變)、影視裂變。……微信裂變的回報還是比較客觀的,這也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想做裂變的主要原因。……但我們這裡不同,從2014年做裂變開始,微信的技術每一次調整我們都跟着做出相應的調整,直到今天,我們的所有程序都已經更新和迭代了幾十個版本,這就是我們的程序可以在同行大面積封域名的情況下,依然堅挺的主要原因。……濤舅舅兄弟會是一個由一群專注於微信裂變和微信營銷的專業人士聚合成圈子,大家的目標都是微信變現,談的都是微信流量,做的都是微信裂變,600位戰鬥在微信營銷和微信裂變一線的鬥士,這是全國範圍內對微信的走向最為敏感的一群人,加入這樣的圈子才能快速幫助自己成長。如果你也是同道中人,歡迎加入我們。關於濤舅舅兄弟會VIP社群,請參見:如何加入濤舅舅兄弟會VIP社群。」2019年7月15日的《濤舅舅談:微信裂變營銷軟件的現狀,現在還能不能搞?》一文中載明:「……大概在兩年前,你肯定記得,總是在隔一段時間會有一波H5會刷屏朋友圈,那時是微信流量紅利的開始,從神經貓被引爆以後,大量的H5營銷開始泛濫,H5本來是Html5技術,現在也被這一波營銷生生的轉變成了移動網頁的代名詞。濤舅舅也是從那時起最早開始從事微信H5的開發業務,……兩年的時間,我們就為200多家客戶打造出了300多個線上的H5營銷案例,包括微信小遊戲和H5場景應用,請看《客戶定製H5案例匯總》。從那之後,大家認識到微信是一個巨大的流量池,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專門研究如何擴大微信流量,濤舅舅團隊也開始正式研發微信裂變軟件,……才有了今天濤舅舅網站上最新的視頻裂變程序。後面我們又結合不同的場景,研發了微信紅包裂變、微信影視裂變、微信群聊裂變等幾種不同的裂變形式……」
被告在「濤舅舅工作室」網站發表了《微信域名檢測api接口實現原理揭秘》《QQ域名檢測接口哪家好?推薦救援狗域名檢測接口》《新套餐可省2097元!視頻裂變特別增強版+防封系統+VIP》等文章,對其產品進行介紹推廣。
被告在「濤舅舅工作室」網站發表了文章《關於網上非法盜賣我工作室自研微信裂變程序的嚴肅聲明》(發表時間為2018年5月11日),該文章載明:「近日,在網絡上有個別不法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破解我工作室自研的微信視頻裂變程序,並且在網絡上進行販賣,此舉為我工作室的聲譽和正常經營造成極大損失。在此對此類無恥的網絡盜版行為作出以下聲明:1.本工作室開發的微信視頻裂變程序全部為自主研發,包括所有前台和後台管理系統,並且內置了獨家自研的域名檢測接口,是具有獨立版權的正版系統,……2.作為正版系統,我們一直不斷的為應對微信的規則不斷的進行迭代開發和防封優化,客戶購買後可以一直更新程序,得到更強的防封保護,……4.盜版程序的流出是我們2017年12月份的版本,目前已經迭代了幾十個版本,截至發稿時更新的版本是2018-5的。」
另,「濤舅舅工作室」網站中《客戶定製H5案例匯總》中展示了2014年8月到2017年1月期間的眾多客戶案例。
2019年10月25日「濤舅舅工作室」網站中《屏蔽微信投訴按鈕的方法研究(閃跳法)》一文中載明:「現在微信的限制越來越嚴的大環境下,很多裂變團隊依然在不斷的推陳出新,可謂無所不用其極。最近濤舅舅就注意到,為了阻止用戶投訴的一種奇招,效果就是讓底部按鈕不斷的閃動,讓人點不到投訴按鈕,也就能減少頁面被封的情況,是一種屏蔽微信投訴按鈕的很巧妙的方法,……濤舅舅對此做了一些研究,並且實現了以上的效果。」
2018年12月7日www.bubuko.com網站中《【濤舅舅原創】分享到微信群時,報「操作過於頻繁,可稍後再試」的解決辦法》一文中載明:「大家好,我是濤舅舅,我們平時在做一些裂變活動時,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微信會給設置各種各樣的障礙,……在分享到微信群時,報『操作過於頻繁,可稍後再試』,……詳細的對策解答請見濤舅舅工作室官網……,歡迎加入我們的濤舅舅兄弟會VIP社群……」
2019年2月2日www.icode9.com網站中《跟大家談一談。濤舅舅家的微信域名檢測api的心路歷程》一文中載明:「濤舅舅工作室從事微信域名檢測API這塊業務已經有兩年多的時間,當初要開發這個api的初衷就是為了配合微信裂變程序。……我們的工程師日夜不斷探索各種可以平衡負載的方式,嘗試了各種分流的方式,前後購置了騰訊雲8CPU16G內存的服務器共8台100M帶寬,每個月服務器的費用就在8萬元以上。……我們現在完全可以滿足目前所有用戶的快速請求了。我們目前請求量級在千萬次/天,每天生產的文件就達到10G以上。」
被告提交了服務器付費記錄截圖,用以證明其自2018年9月12日開始租用騰訊雲服務器,共花費2466.75元,並非原告證據中所述的每月8萬元,也沒有實際運營微信域名檢測服務達兩年時間。原告對被告的該項證據不予認可。
(三)與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現狀相關的事實
被告在收到起訴狀之後,已將涉案「濤舅舅工作室」網站(×××.com)、「救援狗微信和QQ域名檢測接口」網站(×××.com)以及涉案程序登錄網頁關停,現已無法登陸和使用涉案程序。此外,被告提交的互站網(×××.com)中「濤舅舅工作室」的網頁截圖及後台截圖顯示,互站網(×××.com)中的「濤舅舅工作室」店鋪處於關閉狀態,相關產品已下架。
四、與微信知名度及侵權責任的確定相關的事實
根據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公證處(2019)深前證字第005531號公證書記載:《2018年胡潤品牌榜》公布的微信品牌價值為1700億元,併入選2018最具價值中國品牌十強;鳳凰網2018年1月18日的文章《2017中國app年度排行榜,是誰在霸屏你的手機》顯示,微信程序位列「獵豹大數據-2017年度中國app排行榜TOP500」第一名;搜狐網2018年7月13日的文章《2018年6月中國移動應用APP排行榜TOP100》顯示,微信程序位列「2018年6月移動應用APP100強」第一名;每日科技網2017年6月2日文章《世界社交軟件排行榜:微信排名第二,Twitter排名第四》顯示,微信程序位列「世界社交軟件排行榜」第二名;新浪網2018年11月28日文章《移動支付全球排名:微信支付有6億用戶居榜首》顯示,微信支付有6億用戶排名第一。
原告主張因維權支出律師費20萬元,並提供了《委託代理合同》、律師費發票,上述證據顯示的受託人為廣東國智律師事務所。對此,原告提交了三原告出具的《關於本案代理情況的說明》,該說明載明:三原告委託廣東方圖律師事務所、廣東國智律師事務所共同辦理本案。
原告主張因維權支出公證費3萬元,並提交了公證費發票,但上述發票中並未全部記載公證書的信息,被告對此不予認可,認為上述發票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二、如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其民事責任如何確定。
一、關於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案中,原告明確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如下方面:1.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2.在程序中設置虛擬投訴入口、虛擬評論互動、虛擬群聊、虛假紅包等虛假信息,屬於欺詐;3.對微信紅包頁面的模仿,屬於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產品裝潢。對於被告的上述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從如下方面進行分析:
(一)原告的商業利益和競爭優勢是否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本案中,原告通過即時通訊、朋友圈、公眾平台、小程序等系列核心產品和服務,開放連接第三方服務,吸引並連接海量的用戶和經營者,在微信中形成各個用戶和經營者即共生群體之間的多樣化的相互作用,構成了微信獨特的生態系統。微信生態系統中的共生群體主要包括微信平台所連接的用戶群體和相關經營者群體,龐大的用戶基礎和經營者基礎是微信平台的重要商業資源。其中,用戶群體主要是使用即時通訊、朋友圈等獲取服務的消費者,微信平台依託該群體形成的核心競爭優勢主要表現為龐大的用戶流量、完善的用戶關係鏈以及所形成的社交關係網絡。相關經營者群體則主要包括微信平台的小程序開發運營者、公眾號內容創作者等,微信平台依託該群體形成的核心競爭優勢主要表現在為公眾提供便捷的數據傳輸服務、海量的優質內容等網絡服務。微信上的用戶群體數量越多,用戶關係鏈越完善、優質信息內容的傳播越高效,就能吸引更多的相關經營者群體到微信中提供內容和服務。微信平台上的相關經營者群體的數量越多,提供的服務或內容質量越高,公眾獲取信息越便捷,就能吸引更多的用戶群體來使用微信平台,從而進一步提升微信平台的用戶活躍度。兩個群體基於微信平台進行有效的聯繫和互動,實現了微信平台生態系統健康發展的良性循環,給原告帶來了可持續的流量變現的現實利益和發展空間。原告通過微信生態系統建立的互聯網商業經營模式,在市場競爭中能夠實現其追求的商業利益,使其在互聯網行業中形成競爭優勢。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於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原告通過微信平台獲取的商業利益和形成的競爭優勢,屬於原告的合法權益。同時原告為了研發、維護、推廣微信平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並通過相關運營準則規範來禁止誘導分享、惡意違規及對抗等行為,防止其核心競爭資源被他人非法利用。因此,原告的商業利益和競爭優勢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二)原告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係。
本案中,微信軟件是原告經營的互聯網社交平台類應用程序,被告提供的微信裂變程序、微信域名防封系統和救援狗域名檢測接口是以微信平台為基礎的,專門針對微信平台的程序和服務,其運行離不開微信平台,並需要藉助微信的用戶資源來獲取自身的競爭優勢和商業利益,明顯會對原告運營的微信平台的正常競爭機制和運行秩序產生不良影響,從而破壞原告的商業利益和競爭優勢。被告所提供的程序和服務與原告的利益存在衝突,雙方存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競爭關係。
(三)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1.關於原告主張的被告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對於用戶而言,微信平台的安全性、是否存在垃圾信息的干擾、獲取有效信息的便捷程度等因素是其體驗、評價以及選擇去留的重要參考因素。對於相關經營者群體而言,其所提供的內容和服務在微信平台上是否能吸引有效關注、吸引有效關注的難易程度等,是其考慮加入並留在微信平台的重要參考因素。為了維護微信平台的安全性和私密性,避免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受到過度商業干擾,為相關經營者提供能夠公平獲取用戶注意力、高效傳播數據的網絡平台,保持和發展微信平台的競爭優勢,原告制定了一系列的運營規則與規範,對強制分享、誘導分享等行為進行規制,並通過多種渠道對其打擊和制止強制分享、誘導分享的行為進行宣傳。
而從被告在其網站等渠道發布的相關文章可以看出,被告對原告禁止強制分享和誘導分享行為是明知的。被告在明知原告禁止強制分享和誘導分享等行為的情況下,開發專門用於微信平台的可以通過視頻、群聊、影視、紅包、新年簽等方式強制、誘導用戶進行分享的裂變程序,並對外進行銷售。上述程序的功能在於通過視頻、群聊、影視、紅包、新年簽等欺騙、誤導用戶分享相關鏈接或內容,從而實現對相關廣告進行傳播擴散的目的。被告的上述行為直接破壞了用戶群體或經營者群體使用微信平台的體驗,並不正當地占用、分流其他經營者群體通過正當競爭獲取的微信用戶流量、用戶注意力,損害微信平台上相關經營者群體的合法權益。除上述裂變程序外,被告還開發了微信域名防封系統對外進行銷售,同時提供救援狗微信和QQ域名檢測接口服務,實時監測域名是否被封,對抗微信平台的管理措施。被告的上述行為妨礙、破壞了微信平台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損害了原告的商業利益與競爭優勢,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十二條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2.關於原告主張的被告在程序中設置虛擬投訴入口、虛擬評論互動、虛擬群聊、虛假紅包等虛假信息是否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的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而本案中,雖然被告提供的強制分享程序中含有虛擬投訴、虛擬評論、虛假紅包等功能或內容,但上述功能、內容只是作為強制或誘導分享的手段與方式,並非對程序本身所做的虛假宣傳,原告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相關功能或內容與涉案程序本身不符,故原告主張的該等行為本身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的欺詐行為,亦不應單獨進行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評價。對原告的該項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3.雖然原告主張被訴侵權程序中的紅包系對微信紅包頁面的模仿,屬於擅自使用其商品的包裝裝潢,但原告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據以主張權利的商品裝潢的內容、權屬,以及二者是否構成相同或相似。原告的該項主張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被告以營利為目的,開發銷售強制、誘導分享的裂變程序和微信域名防封系統,並提供域名檢測接口服務,對抗微信平台的運營規範和管理措施,損害了原告的商業利益和競爭優勢,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關於侵權責任如何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本案中,被告在收到起訴狀之後,已將涉案「濤舅舅工作室」網站(×××.com)、「救援狗微信和QQ域名檢測接口」網站(×××.com)以及涉案程序登錄網頁關停,現已無法登陸和使用涉案程序,且互站網(×××.com)中的「濤舅舅工作室」店鋪已處於關閉狀態,相關產品已經下架。故在被告已停止侵權的情況下,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已沒有實際意義,本院對其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關於原告要求被告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本院認為,對於微信平台而言,用戶體驗是其正常運營的重要條件。被告開發銷售裂變程序強制、誘導微信用戶進行分享,並通過微信域名防封系統和域名檢測接口服務對抗微信平台的運營規範和管理措施,其行為必然會影響用戶體驗,從而降低用戶對微信平台的評價,對原告的商譽造成不良影響,故被告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消除影響的責任。由於被告已將涉案「濤舅舅工作室」網站(×××.com)關停,故對原告要求被告在該網站上刊登聲明的主張不予支持。關於被告消除影響的方式,本院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及影響範圍,確定被告在騰訊網(×××.com)顯著位置,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為原告消除影響。
關於賠償數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涉案微信平台對於普通用戶而言為免費使用,雖然微信平台中的強制、誘導分享行為會影響用戶的使用體驗和用戶對微信平台的評價,但原告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卻難以計算,原告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因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此外,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因侵權所獲利益。被告在明知原告禁止誘導分享和強制分享的情況下,仍然開發銷售用於微信平台的強制、誘導微信用戶進行分享的裂變程序,對抗微信平台的運營規範和管理措施,且其開發銷售的涉案程序種類和數量眾多,上述情況可以看出被告在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時的主觀過錯明顯,侵權情節嚴重,但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後及時採取措施停止了侵權行為,上述情況在確定賠償數額時均應予以考慮。故此,本院綜合考慮微信的市場知名度、商業價值、運營模式、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影響範圍、被告的主觀過錯以及原告必要的維權成本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
綜上所述,被告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原告的訴訟請求部分成立,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被告趙玉濤在騰訊網(×××.com)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七十二小時刊登聲明,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數碼(天津)有限公司消除影響(聲明內容需經本院審核)。逾期未履行,本院將根據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數碼(天津)有限公司申請,在上述媒體公布本判決的主要內容,相關費用由被告趙玉濤承擔;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趙玉濤賠償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數碼(天津)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0000元。
三、駁回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數碼(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8200元,由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數碼(天津)有限公司負擔20000元,由被告趙玉濤負擔28200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趙玉濤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李國忠
審 判 員 劉劍騰
審 判 員 張慶枚
(國徽)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周 航
書 記 員 朴志永
附:本裁判文書依照法律規定的具體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
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
(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
(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也可能在其他管轄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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