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註疏/三年問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而不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註:稱情而立文,稱人之情輕重,而制其禮也。群,謂親之黨也。無易,猶不易也。○音義:稱,尺證反,注及下皆同。別,彼列反。易音亦,注同。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註:飾,情之章表也。○音義:創音瘡,初良反。鉅音巨,大也。愈,徐音庾,差也。遲,徐直移反。倚,於綺反。枕塊,之鴆反。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註:復生,除喪反生者之事也。○音義:思,如字,一音息吏反。斷,丁亂反。復音伏。
疏 「三年」至「也哉」。○正義曰:此一節問喪三年所由,解釋所以三年之意。○「三年之喪,何也」者,記者欲釋三年之義,故假設其問,雲三年喪者,意有何義理?謂稱人之情而立禮之節文。○「因以飾群」者,飾,謂章表也;群,謂五服之親也。因此三年之喪差降,各表其親黨。○「別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者,親,謂大功以上;疏,謂小功以下;貴,謂天子諸侯絕期,卿大夫降期以下;賤謂士庶人服族。其節分明,使不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者,引舊語成文也。無,不也。並有差品,其道不可改易。○「創鉅者其日久」者,以釋重喪所以三年也。其事既大,故為譬也。鉅,大也。夫創小則易差,創大則難愈,故云創鉅其日久也。「痛甚者其愈遲」者,愈,差也。賢者喪親,傷腎、乾肝斬斫之痛,其痛既甚,故其差亦遲也。○「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者,既痛甚差遲,故稱其痛情,而立三年之文,以表是至痛極者也。○「哀痛未盡,思慕未忘」者,言賢人君子於此二十五月之時,悲哀摧痛,猶未能盡,憂思哀慕,猶未能忘,故心之哀慕於時未盡,而外貌喪服以是斷割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者,若不斷以二十五月,則孝子送死之情何時得已?復吉常之禮何有限節?故聖人裁斷止限二十五月,豈不是送死須有已止,反覆生禮須有限節也哉?
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註:匹,偶也。言燕雀之恩不如大鳥獸,大鳥獸不如人。含血氣之類,人最有知而恩深也。於其五服之親,念之至死無止已。○音義:屬音蜀。喪,息浪反,又如字。巡,徐詞均反。過,徐音戈,一音古臥反。號音豪,戶羔反。蹢,本又作躑,直亦反,徐治革反。躅,直錄反,徐治六反。蹢躅,不行也。踶,徐音馳,字或作踟。躕音廚。燕,於見反。雀,本又作爵。啁,張留反。噍,子流反。啁噍,聲。頃,苦穎反。知音智。
疏 「凡生」至「不窮」。○正義曰:此一經明天地之間血氣之類,皆有所知,至於鳥獸大小各能思其種類,況在於人,何有窮已也?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註:言惡人薄於恩,死則忘之。其相與聚處,必失禮也。○音義:由夫音扶,下皆同。邪,似嗟反。人與,音餘,下「君子與」同。曾,則能反。焉,於虔反。
疏 「將由」至「亂乎」。○正義曰:此一經明小人之人曾鳥獸之不若,若不以禮節之,安能群居而不亂?
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註:「駟之過隙」,喻疾也。「遂之」,謂不時除也。○音義:駟音四,馬也。過,古臥反,徐音戈。隙,本又作卻,去逆反,空隙之地也。
疏 「將由」至「窮也」。○正義曰:此一經明賢人君子於三年之喪,若駟之過隙,若不以禮制節之,則哀痛何時窮已。「駟之過隙」者,駟,謂駟馬;隙,謂空隙。駟馬駿疾,空隙狹小,以駿疾而過狹小,言急速之甚。
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註:「立中制節」,謂服之年月也。釋,猶除也,去也。○音義:為,於偽反,下注「為母」同。中如字,又丁仲反,注同。去,起呂反。
疏 「故先」至「之矣」。○正義曰:此一經明小人、君子其意不同,故先王為之立中人之制節。○「故先王焉」者,焉是語辭。「立中制節」者,言先王為之立中人之制,以為年月限節。○「壹使足以成文理」者,壹,謂齊同。言君子、小人皆齊同,使足以成文章義理。○「則釋之矣」者,釋,猶除去。既成義理,則除去其服。所以成三年文理者,以三年一閏,天道小成,又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服以三年,成文章義理。
然則何以至期也?○註:言三年之義如此,則何以有降至於期也?期者,謂為人後者,父在為母也。○音義:期音基,注及下同。曰:至親以期斷。○註:言服之正,雖至親皆期而除也。○音義:斷,丁亂反,下注同。是何也?問服斷於期之義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註:法此變易,可以期也。
疏 「然則」至「之也」。○正義曰:上節既稱為父母三年,何故有父母止有期者?此一節釋為期之義。「然則何以至期也」者,言為父母本應三年,何故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及父在為母而止於期。「曰至親以期斷」者,記者釋之,為至親本以期斷,故雖為他後、及父在為母,但以期也。○「是何也」者,記者又起問,雲有何義故以期矣。○「四時則已變矣」者,答「期斷」之義也。言「期」是一年之周匝,而天氣換矣。前時已畢,今時又來,是變改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者,言天地之中,動植之物,無不於前事之終,更為今事之始也。○「以是象之也」者,聖人以是之故,以人事法象天地,故期年也。○注「言三」至「母也」。○正義曰:鄭意以三年之喪何以有降至於期者,故云為人後者為本生之父母、及父在為母期,事故抑屈,應降至九月十月,何以必至於期?以其本至親,不可降期以下,故雖降屈,猶至於期。今檢尋經意,父母本意三年,何以至期者,但問其一期應除之義,故答曰「至親以期斷」。是明一期可除之節。故《禮》:期而練,男子除絰,婦人除帶。下文雲加降故至三年,是經意不據為人後及父在為母期。鄭之此釋,恐未盡經意,但既袒鄭學,今因而釋之。
然則何以三年也?○註:言法此變易,可以期,何以乃三年為?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註:言於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下焉猶然。○「加隆焉爾」,一本作「加隆為爾焉」,徐如字,一音於虔反,焉猶然也,一雲發聲也,注及下同。倍,步罪反,注同。
疏 「然則」至「期也」。○正義曰:此一節釋因期及三年之義,故設問云:「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本實應期,但子加恩隆重,故三年。「焉爾也」,語助之辭也。○「然使倍之,故再期也」者,焉猶然也。子既加隆於父母,故然使倍之。然,猶如是。倍之,言倍一期,故至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註:言使其恩不若父母。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註:取象於天地,謂法其變易也。自三年以至緦,皆歲時之數也。言既像天地,又足以盡人聚居純厚之恩也。○音義:殺,色界反,徐所例反。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註:言三年之喪,喪禮之最盛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註:不知其所由來,喻此三年之喪,前世行之久矣。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註:達,謂自天子至於庶人。
疏 「由九」至「盡矣」。○正義曰:上節既稱「期斷」,何故有九月以下,故此經釋之。○「由九月以下,何也」者,由,從也。記者既稱「期斷」,假設問之,何故有從九月以下。○「曰:焉使弗及也」者,焉亦然也。然使恩隆不及於期也,則五月不及九月,三月不及五月,轉相不及也。○「故三年以為隆」者,謂恩愛隆重。○「緦、小功以為殺」者,謂情理殺薄。○「期、九月以為間」者,是隆殺之間也。○「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者,天地之氣,三年一閏,是三年者取象於一閏。天地一期物終,是一期者取象於一周。九月者,以象陽之數,又像三時而物成也。五月,以象於五行。三月者,取象天地一時而氣變。言五服之節,皆取法於天也。○「中取則於人」者,則,法也。天地之中取則於人,若「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服三年。人之一歲,情意變改,故服一期。九月、五月、三月之屬,亦逐人情而減殺,是中則於人。○「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者,既取法天地與人,三才並備,故能調和群眾聚居,和諧專壹,義理盡備矣。○「故三」至「喪也」。○正義曰:此一節重明三年之義。「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言三年喪禮,於人道之中,至極文理之盛者,則期以下,非其至極也。「夫是之謂至隆」者,言三年之喪,人恩之至極隆厚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言三年之喪,行之自遠,未有能識知所從來也。言不知所從何代而來。引孔子者,《論語》之文,證此三年之喪也。○注「不知」至「久矣」。○正義曰:案《易.繫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尚書》云:「百姓如喪考妣三載。」此雲「不知所由來」者,但上古雲「喪期無數」,謂無葬、練、祥之數。其喪父母之哀,猶三年也。故堯崩雲「如喪考妣三載」,則知堯以前喪考妣已三年,但不知定在何時。其喪服所起,則黃帝、堯、舜之時,雖有衣裳,仍未有喪服也。但唐、虞已前,喪服與吉服同,皆以白布為之,故《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齊則緇之。」若不齊則皆用白布也。鄭注《喪服》,其冠衰之異,從三代以下,由唐虞以上曰大古,吉凶皆用白布,則知三代吉凶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