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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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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決議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1年3月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一九八一年/第一號

(1981年3月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江華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情況報告,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工作表示滿意。鑑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任務已經勝利完成,現決定予以撤銷。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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