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決議
外觀
|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決議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1年3月6日 |
(1981年3月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江華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情況報告,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工作表示滿意。鑑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任務已經勝利完成,現決定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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