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ES-10/2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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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ES-10/27號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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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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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ES-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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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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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 General 16 December 2024 |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議程項目5
以色列在被占領的東耶路撒冷和被占領
巴勒斯坦領土其他地區的非法行動
[未經發交主要委員會而通過(A/ES-10/L.33)]
大會,
重申《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回顧大會關於巴勒斯坦問題的各項決議以及安全理事會的所有相關決議,
又重申武裝衝突各方均須遵守其根據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所承擔的義務,強調必須追究所有違反國際法行為責任人的責任,
斥責所有針對平民和民用物體的襲擊、所有針對平民的暴力和敵對行動以及所有恐怖主義行為,重申安理會反對違反國際法,包括違反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強迫包括兒童在內平民流離失所的行為,並回顧國際法禁止劫持人質,
回顧國際法院2024年1月26日、3月28日和5月24日就《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1]在加沙地帶的適用(南非訴以色列)一案發布了臨時措施命令,因為國際法院認定存在着法院認為很可能對有關權利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的真實、緊迫風險,這些權利就是:加沙的巴勒斯坦人有權受到保護,免遭滅絕種族行為和《公約》第三條所述相關被禁止行為之害,又回顧2024年7月19日國際法院對以色列在包括東耶路撒冷在內巴勒斯坦被占領土的政策和做法以及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領土繼續存在的非法性所產生法律後果發表的諮詢意見,[2]此外強調,尊重國際法院及其職能,包括在行使其諮詢管轄權時以及在其臨時措施命令中指明的國際法義務,對國際法和基於法治的國際秩序至關重要;
表示深為震驚地注意到加沙當前的災難性人道局勢,包括缺乏適當衛生保健服務和存在極度糧食不安全狀況,造成特別是北部發生饑荒的緊迫風險,使兒童、婦女和其他平民遭受嚴重影響,
讚揚秘書長領導下的聯合國以及區域和國際行為體為實現立即停火、確保人質獲釋和解決災難性人道局勢而不斷作出的努力,強調所有各方都有必要且有義務為聯合國機構和其他人道主義行為體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給予許可和便利,又強調阻擾這些行為體提供援助的行為可能違反《憲章》並破壞國際和平與安全,表示深為震驚地注意到在加沙遇害的人道主義工作者人數,回顧大會要求衝突各方遵守其根據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所承擔的義務,包括人道准入、人道主義人員安全保障及其行動自由方面的義務,
1.要求所有各方立即無條件實行永久停火;還重申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人質;
2.又要求各方充分遵守其根據國際法對其所扣押人員承擔的義務,包括釋放所有被任意扣押的人和所有遺骸;
3.還要求立即讓加沙地帶平民獲得生存所必需的基本服務和人道主義援助,同時反對任何刻意使巴勒斯坦人挨餓的做法,還要求提供便利,促成在聯合國協調下,讓人道主義援助全面、迅速、安全和不受阻礙地大批量進入整個加沙地帶,並把援助物資送到所有需要援助的巴勒斯坦平民手中,包括送到被圍困加沙北部迫切需要人道主義救濟的平民手中;
4.促請各方全面遵守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特別是保護平民,尤其是婦女和兒童,以及失去戰鬥力人員和民用物體;
5.要求各方全面、無條件、從速執行安全理事會2024年6月10日第2735(2024)號決議的所有規定,立即停火,釋放人質,交換巴勒斯坦囚犯,歸還被殺害人質的遺體,讓巴勒斯坦平民返回加沙所有地區包括加沙北部的家園和居民區,並從加沙全面撤出以色列部隊;
6.強調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仍然是加沙人道主義應急工作的支柱,反對有損工程處履行任務的行為,歡迎秘書長和工程處均承諾全面落實為確保近東救濟工程處遵守人道主義中立原則而對各種機制和程序進行獨立審查後提出的建議,促請所有各方讓工程處能夠在所有業務區執行大會賦予的任務,同時充分尊重人道、中立、公正和獨立等人道主義原則,並尊重國際人道法,包括保護聯合國和人道主義設施;
7.強調追究責任的必要性,為此請秘書長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合作,在下文第9段要求的關於本決議執行情況的書面評估中提出建議,說明聯合國可如何根據在其他情況中的經驗,通過現有機制以及通過建立新機制,幫助推進追責;
8.重申堅定致力於兩國方案構想,加沙地帶是巴勒斯坦國的一部分,而且根據國際法和聯合國相關決議,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兩個民主國家在安全、公認邊界內毗鄰和平共存,在這方面表示反對任何改變加沙地帶人口或領土狀況的企圖,包括任何縮小加沙地帶領土的行動,並強調必須將加沙地帶與西岸統一在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之下,
9.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三周內就本決議執行情況提出書面評估;
10.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60天內提交一份全面的書面報告,其中應包含加沙短期、中期和長期需求評估,加沙衝突所致人道主義、社會和經濟後果詳述,以及聯合國系統不同部門與加沙有關工作概況,並就如何加強這些部門之間的協調提出建議;
11.決定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暫時休會,並授權大會最近一屆會議的主席應會員國的要求復會。
2024年12月11日
第59次全體會議
- ↑ 第260 A (III)號決議,附件。
- ↑ A/7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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