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5年第42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5年9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5264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民間社會在預防衝突與和平解決爭端方面的作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國際和平與安全面臨的威脅很複雜,強調需要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六章,採取綜合戰略,預防衝突與和平解決爭端。

  安全理事會強調,預防衝突的根本責任在於各國政府,聯合國和國際社會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支持各國努力預防衝突,幫助各國建立這方面的能力,並承認民間社會可起重要協助作用。

  安全理事會重申,這一戰略要建立在酌情讓各國政府、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以及民間社會組織參與,以便最廣泛地代表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

  安全理事會強調,一個生氣勃勃的多元化民間社會可以在預防衝突與和平解決爭端方面作出貢獻。安理會指出,正常運作的民間社會有擁有專門知識、能力、經驗、與主要群體的聯繫、影響力和資源等優勢,可以幫助衝突各方和平解決爭端。

  安全理事會指出,一個強大並具有包容性的民間社會可以領導社區,幫助引導輿論,促進和協助相互衝突的社區實現和解。安全理事會還強調,這些行為體可在衝突各方開展對話和採取其他建立信任措施方面起橋梁作用。

  安全理事會強調並會加強它與民間社會之間的關係,其中包括除其他外,酌情召開阿里亞形式的會議,在安全理事會派團出訪時與當地民間社會組織舉行會議。

  安全理事會商定繼續審議這一議題。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