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4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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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24年6月28日安全理事會第9675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武裝衝突對平民造成的破壞性影響。
-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本月是關於因武裝衝突而失蹤人員的第2474(2019)號決議通過五周年,並呼籲切實執行該決議。
- 「安全理事會回顧與因武裝衝突而失蹤人員問題有關的國際法,其內容須符合國際人道法,特別是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及其1977年附加議定書,還回顧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在任何情況下都尊重四公約,並確保四公約得到尊重。
-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今年是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通過七十五周年,這些公約及其各項附加議定書是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方面法律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鼓勵尚未成為附加議定書締約國的日內瓦四公約締約國,考慮儘早成為附加議定書的締約國。
- 「安全理事會還注意到今年也是安全理事會循序漸進審議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專題的第二十五年;並確認安全理事會和會員國加倍努力以加強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持久必要性。
- 「安全理事會重申武裝衝突各方負有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保保護平民的首要責任。
- 「安全理事會回顧各國根據相關國際法規定負有尊重和保障本國境內和受本國管轄的所有個人人權的首要責任。
- 「安全理事會重申防止人員因武裝衝突失蹤措施的重要貢獻,這些措施除其他外包括頒布國家立法,確保對被拘留者進行登記,為武裝部隊提供適當培訓,制訂和提供適當的身份識別手段,包括為武裝部隊成員制訂和提供身份識別手段,一俟衝突爆發便建立國家信息局、墳冢登記服務和死亡登記冊,確保酌情對失蹤人員案件追究責任。
- 「安全理事會重申大力支持國際組織,特別是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根據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及其1977年附加議定書在解決失蹤人員問題方面的努力,並讚賞國家、區域和國際組織和機制在這一領域的工作。
- 「安全理事會重申對因武裝衝突而失蹤人員劇增的報告感到關切,從近期和長期看,這對失蹤人員本人及其家屬,特別是婦女和兒童及社區都有後果,就此重申必須根據適用的國際人道法,讓家屬知道失蹤親屬的命運和下落,這在人道主義方面極具重要性。
- 「安全理事會特別指出各國必須從防止失蹤到搜尋位置、到識別失蹤人員身份以及將遺骸不加任何不利區分地還給家屬等方面全面應對這個問題,而知情和及早採取的行動對於以有效和可信方式處理失蹤人員案件至關重要,而且,處理這些案件的方式影響到武裝衝突各方之間的關係和解決衝突的努力。
- 「安全理事會回顧真相、正義和責任追究對解決失蹤人員問題以及努力實現和解與和平解決衝突和結束有罪不罰現象的重要意義。
- 「安全理事會指出充分和及時支持人道主義部分對於確保和加強任何和平協定和衝突後建設和平的可持續性至關重要,強調必須在和平談判和協定中納入人道主義內容,包括與戰俘、被拘留者和失蹤人員以及其他受國際人道法保護人員有關的問題。
- 「安全理事會促請武裝衝突各方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積極搜尋據報失蹤人員,讓他們的遺骸能夠返回,不加任何不利區分地查明據報失蹤人員的下落,建立適當渠道,以便就搜尋過程作出反應並與家屬溝通,考慮提供因親屬失蹤而可能面臨的行政、法律、經濟和心理社會困難和需要方面的現有服務信息,包括與國家和國際主管組織和機構進行互動。
- 「安全理事會促請武裝衝突各方根據國際義務,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因武裝衝突而出現失蹤人員情況,包括便利因武裝衝突而離散的家庭團聚,允許交流家屬消息。
- 「安全理事會促請武裝衝突各方高度重視因武裝衝突而失蹤的兒童案件,並採取適當措施搜尋和識別這些兒童。
- 「安全理事會促請武裝衝突各方根據國際義務,登記和通知因武裝衝突而失蹤的人員和被剝奪自由者、包括戰俘的個人詳細情況。
- 「安全理事會還促請各國在因武裝衝突而失蹤人員案件中,酌情採取措施,確保根據本國法和國際法,徹底、迅速、公正和有效地調查和起訴與因武裝衝突而失蹤人員有關的罪行,以期全面追究責任。
- 「安全理事會促請各國確保失蹤人員家屬,特別是婦女和兒童根據本國立法享有監護權、財產權和土地權,並享有獲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
- 「安全理事會敦促武裝衝突各方根據適用的本國法和國際法,收集、保護和管理關於因武裝衝突而失蹤人員的所有相關資料和文件,同時尊重隱私。
- 「安全理事會敦促武裝衝突各方搜尋和收回因武裝衝突而死亡者的屍體,識別死者身份,包括記錄所有現有信息和繪製埋葬地點的地圖,尊重死者遺骸,包括尊重和妥善維護死者墳冢,儘可能按照國際人道法和人權法所規定的適用義務將遺骸交還親屬;由於涉及個人資料保護,要避免故意將遺骸從萬人坑中不當移走,避免未經訓練的人挖掘和收回遺骸而造成遺骸的損壞或毀壞,並確保在任何挖屍或收回遺骸工作中都要充分收集和記錄可能促使識別死者身份的資料。
- 「安全理事會重申支持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努力尋求據報失蹤人員的信息,促請武裝衝突各方遵守關於獲得這種信息的承諾。
- 「安全理事會敦促武裝衝突各方根據國際人道法規定的適用義務,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及其中央尋人局合作,解決失蹤人員問題,並敦促武裝衝突各方一俟衝突爆發,即建立國家信息局或其他機制,以收集和交換各類受保護人員的信息,酌情在作為中立調解人的中央尋人局協助下將這種信息傳給敵對方,並就這些人展開調查。
- 「安全理事會重申必須與所有相關組織密切合作,加強有助於解決因武裝衝突而失蹤人員問題的現有國家、區域和國際機制的作用和能力,以便向會員國、其他國家、國際和區域組織和機制提供這方面的諮詢和支持,以便提供培訓、酌情交流各自失蹤人員案件登記處信息並分享最佳做法。
- 「安全理事會敦促武裝衝突各方以符合國際人道法相關規定的方式,在情況允許時,立即允許從事搜尋和識別失蹤人員或其遺骸的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充分、安全和不受阻礙地通行並為此提供便利。
- 「安全理事會促請所有會員國與國家機構,並酌情與失蹤人員問題國家委員會、區域和國際主管組織和機制建立聯繫,交流經驗、最佳做法和技術建議,並開展其他合作與協調。
- 「安全理事會鼓勵會員國加大在財政、技術培訓和後勤方面的自願努力,並應各國請求增加對它們的援助,以支持為搜尋因武裝衝突而進行的挖屍和識別過程,特別是推動法醫科學和方法方面的工作,以尊重人的尊嚴的方式收回、識別和管理屍體或遺骸。
- 「安全理事會申明堅定致力於防止和解決武裝衝突中的失蹤人員問題,並支持滿足受影響個人及其家人的人道主義需求。安全理事會促請武裝衝突各方、會員國和國際組織繼續努力執行第2474(2019)號決議,維護國際人道法的規則和原則,並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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