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6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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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1999年2月26日第1229(1999)號和1999年5月7日第1237(1999)號決議,
- 回顧1999年1月21日和1999年8月24日的主席聲明(S/PRST/1999/3和S/PRST/1999/26),
- 重申承諾維護安哥拉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 重申造成安哥拉當前局勢的主因是若納斯·薩文比先生領導的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安盟)沒有履行《和平協定》(S/22609,附件)、《盧薩卡議定書》(S/1994/1441,附件)和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所規定的義務,
- 又重申只有通過和平手段才能實現持久和平與民族和解,在這方面重申《和平協定》、《盧薩卡議定書》和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的重要性,
- 表示關切目前的局勢在人道主義方面對安哥拉平民造成的影響,
- 歡迎秘書長1999年8月11日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1999/871),以及信中提及的安哥拉共和國外交部長1999年7月26日給秘書長的信(S/1999/871,附件一)和秘書長8月2日給安哥拉共和國外交部長的信(S/1999/871,附件二),
- 重申認為聯合國在安哥拉繼續駐留能大有助於促進和平、民族和解、人權和區域安全,
- 1. 授權設立聯合國安哥拉辦事處(聯安辦事處),起初為期六個月,至2000年4月15日為止,配備所需人員,負責同政治、軍事、警察和其他民事當局聯絡,以探討恢復和平的有效措施,在能力建設、人道主義援助、促進人權等領域協助安哥拉人民,並協調其他活動;
- 2. 決定在聯合國與安哥拉政府進一步協商之前,聯安辦事處將配置至多30名實務專業人員,以及必要的行政和其他支助人員;
- 3. 強調聯合國人道主義援助協調股(人援協調股)將繼續按目前的格局開展工作和取得經費;
- 4. 呼籲有關各方和特別是安盟確保聯合國人員及有關人員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並充分尊重其地位;
- 5. 呼籲安哥拉政府和秘書長儘快締結特派團地位協定;
- 6. 表示準備按秘書長與安哥拉政府協商後提出的建議,審查聯合國在安哥拉駐留的格局和任務;
- 7. 請秘書長每三個月提出報告,說明安哥拉的事態發展,包括建議安理會可以考慮採取哪些其他措施來促進安哥拉的和平進程;
- 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05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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