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7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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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76(200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77(2006)號決議
2006年5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543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78(200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東帝汶局勢的各項相關決議,尤其是2005年4月28日第1599(2005)號決議,
表示對4月28日和29日發生的事件和由此引起的局勢深感關切,知悉東帝汶政府為了調查這次事件及其影響和起因而採取的行動,
繼續全心全意促進東帝汶的長期穩定,
1. 決定將聯合國東帝汶辦事處(聯東辦事處)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6年6月20日;
2. 秘書長在2006年6月6日之前向安理會通報關於東帝汶局勢和聯合國於聯東辦事處任務期限結束後在該國所發揮的作用的最新信息,以期就這個問題採取進一步行動;
3. 鼓勵東帝汶政府和其他國家機構在聯東辦事處根據其目前任務規定所提供的協助下,消除暴力的起因,以防止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43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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