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5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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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95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54號決議
1994年11月4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55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4年11月4日
第954(199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號決議和所有其他有關決議,

讚賞地注意到安全理事會特派團的工作,即直接向索馬里各政黨傳達安理會對索馬里局勢和聯合國在該國的未來工作的看法,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9月17日的報告(S/1994/1068)和1994年10月14日的報告(S/1994/1166)以及安全理事會索馬里特派團1994年10月31日提出的口頭報告,

讚揚聯合國索馬里行動(聯索行動)數千名人員、聯合國特遣部隊(特遣隊)和在索馬里服務的人道主義救濟人員,並特別向在服務期間犧牲生命的人員致敬,

注意到通過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的努力,已從索馬里的饑荒中拯救了幾十萬人的生命,

讚揚秘書長特別代表努力促使索馬里各派實現民族和解,

重申索馬里人民負有實現索馬里民族和解與和平的根本責任,

深信只有真正包容的政治和解方式才能促成索馬里的持久和平解決和文明社會的重現,

回顧目前聯合國索馬里行動(第二期聯索行動)已經預計結束的日期是1995年3月底,

認識到索馬里和平進程和民族和解沒有進展,特別是索馬里各方在安全問題上不予充分合作,從根本上破壞了聯合國在索馬里的目標,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理由在1995年3月以後繼續維持第二期聯索行動,

又認識到第二期聯索行動的任務於1995年3月底終止,意味着聯索行動軍事部門將在這一日期之前安全有序地分階段撤離,

注意到在安理會特派團訪問索馬里期間,索馬里各方保證對此項撤離工作給予合作,不予干涉,

再次強調安理會重視在索馬里從事人道主義救濟和維持和平的聯合國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安全與保障,

特別強調在此情況下最需要採取一切可能措施和預防辦法,保證第二期聯索行動人員在撤離過程中沒有任何傷亡,

強調如果索馬里希望聯合國在1995年3月以後繼續為索馬里發揮促進或調解的政治作用並且索馬里各方願意同聯合國合作,安理會願意鼓勵秘書長這樣做,

關切聯合國應繼續同區域組織,特別是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阿拉伯國家聯盟和伊斯蘭會議組織以及各鄰國政府合作,促進索馬里的和解和文明社會的重現,

還認識到索馬里局勢對鄰國的影響,其中特別是難民潮的影響,

又注意到聯合國將盡最大努力維持在索馬里的人道主義活動,並且鼓勵非政府組織也這樣做,但是它們這樣做的能力幾乎完全取決於索馬里各方提供合作和安全的程度,

深信如果索馬里形勢發展使援助工作切實可行,聯合國願意繼續準備通過其各種機構提供復興和重建的援助,包括對警察和司法機構的援助,

還注意到人道主義機構和非政府組織有興趣在第二期聯索行動撤離後同聯合國合作進行過渡性互助安排,

確定索馬里局勢繼續威脅着和平與安全,並考慮到情況特殊,特別是索馬里境內沒有政府,茲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最後一次延長第二期聯索行動的任務期限,至1995年3月31日止;

2.申明第二期聯索行動,直至結束為止,其首要目的是促進索馬里的政治和解;

3.欣見秘書長在其1994年10月14日的報告第23段中表示打算在第二期聯索行動整個任務期間甚至其後,由他的特別代表繼續努力幫助索馬里各方實現民族和解;

4.敦促索馬里各派,儘可能迅速談判實行有效停火併成立民族團結過渡政府;

5.決定盡一切努力,在第二期聯索行動目前任務期限終止日期之前,並在不妨礙確保第二期聯索行動人員安全的最高要求的情況下,儘快如秘書長1994年10月14日的報告所述,安全有序地從索馬里撤出第二期聯索行動的所有軍事部隊和資產;

6.授權第二期聯索行動軍事部隊採取必要行動保護聯索行動特派團並保護第二期聯索行動人員和資產的撤退,並在部隊指揮官認為切實可行而且符合此項撤離任務的情況下,保護救濟組織的人員;

7.強調索馬里各方必須負責第二期聯索行動人員及參加人道主義活動的其他人員的安全與保障,並在這方面強烈要求索馬里各方不對這些人員作出任何恐嚇或暴力行為;

8.會員國協助第二期聯索行動所有軍事部隊和資產、包括車輛、武器及其它裝備的撤離工作;

9.秘書長隨時向安理會報告撤離工作的進展情況;

10.非洲統一組織、阿拉伯國家聯盟和伊斯蘭會議組織與聯合國合作,繼續努力尋求索馬里的持久和平;

11.呼籲各會員國,特別是索馬里各鄰國,繼續支持索馬里爭取真正和平與民族和解的一切努力,而不採取任何會使索馬里衝突局勢惡化的行動;

12.重申按照第733(1992)號決議第5段中的決定,必須遵守和嚴格監測全面徹底禁止運送一切武器和軍事裝備前往索馬里的規定,並在這方面請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履行該決議第11段規定的職責,特別是爭取鄰國合作有效執行禁運;

13.又請秘書長繼續監測索馬里局勢,並儘可能經常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有何事態發展特別影響人道主義情況、索馬里人道主義人員的安全情況和難民遣返對鄰國的影響,並在1995年3月31日之前向安全理事會報告索馬里局勢,並提出關於聯合國在此日期之後在索馬里可能發揮的作用的建議;

14.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44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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