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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有「秘密」或「密」字樣的信件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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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有「秘密」或「密」字樣的信件不予收寄
機密字第十九號
制定機關:郵電部陝西省郵電管理局
1954年11月9日
收文者:本省各郵電局

抄送:本市各機關、本省各專署、縣政府

事由:蓋有「秘密」或「密」字樣的信件不予收寄

相關文件:郵電部密廳字七九號通知

根據本年五月五日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第二次全國機要交通工作會議的通知內稱:「機要文件的分類,應由兩類改為三類,即「絕密」、「機密」、「秘密」。「絕密」和「機密」的文件必須經由機要通道遞送,一般的「秘密」文件(即一般的機關往來公文、函件和發到區、鄉級的一般文件)可作為掛號信件(信封上不寫「秘密」字樣)經郵政遞送」的規定,今後各部門交寄的信件,凡在封皮上蓋有「秘密」或「密」字樣者不予收寄並決定西安市郵局從本月十五日開始不予收寄,本省各縣郵電局從本月15日開始不予收寄,但應很好地向交寄者耐心進行解釋工作,防止以生硬態度對待。

郵電部陝西省郵電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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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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