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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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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某女士
作者:胡適

  10月9日,我見着蔡孑民先生,談起國民政府新免臨時法院院長盧興原之職,改任某女士為院長之事。我說,盧君是忠厚人,但他的司法訓練是不壞的,還像個法官,名譽也很好。至於某女士則外間對她的官聲實在不好。如律師某君是她的合股律師,今她做廳長,凡某君經手之案無不勝者。此間人因有「狼狽」之稱。國民政府豈可不細查此人的底細?

  蔡先生愕然:似不信此說。我就走了。

  10月10日,某女士在交涉署慶祝會上見着美國人某君。某君在本日的《字林西報》上載有記事,頗為盧君說公道話。某女士堅邀他晚間住她寓中一談。

  那天晚間,某君與她夫人同車往她家。她只請他入談。她談起她在國民政府的勢力,並說王寵惠得再入政府,全是她一人之功。談到臨時法院之任命,她說並不曾正式受任。談了一會,她忽然說,「我想送你夫人一點點小禮物」。他正辭謝,她卻已取出了一包鈔票,說,這是五百元,「請你代我買點禮物送給你夫人」。某君堅不受,她把身子擋住房門,不讓他走。某君大窘,沒有法子躲避,再三同她解釋他不能受的理由。她只是不放他走。她的聲音洪大,聲震屋外。某君沒有法子,讓她把鈔票塞在袋裡,才得脫身出來。她還趕下來和他的夫人握手言歡。

  某君今早到交涉使郭泰祺家,把此款交給他,——因為她昨天曾說此款不是她的,是政府的!——並把昨天的事告訴他,請他斟酌辦理。

  此事是某君今日親口告訴我的。中國的臉面真被這位女英雄丟盡了!

  十六,十,十一日

  郭君後將此事報告伍部長,伍部長轉告王寵惠部長。王說:「展堂當日每月確有六百元給她收買報館記者,故此事不為虛假。」結果是他們也無辦法。

  十六,十,廿

  (收入耿雲志主編:《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12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