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振、林李成起義檄文
外觀
詹振,林李成,告汝人民。開臺灣,助清國,明君有道。正稅律,遵古例,毫無私,實有恩主光緒帝。然而日本不依前例,總督同乞食,警察不公平,盡是貪官與汙吏。日本犯有左列十大罪:
第一條大罪:不敬天,不敬神明。
第二條大罪:不敬孔子,不惜字紙。
第三條大罪:貪官汙吏輕百姓。
第四條大罪:不重律法私刑罰。
第五條大罪:不顧廉恥同禽獸。
第六條大罪:不分善惡逆天意。
第七條大罪:日本做事同乞食。
第八條大罪:放尿要罰錢。
第九條大罪:買賣要抽稅。
第十條大罪:臺民被迫,奮然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