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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僕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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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僕詩
作者:黎遂球 明朝


罷飲有餘歡,猶為禮文苦。
回頭視我僕,居然遊太古。
行行復遲遲,一歎如有覩。
還佩詩囊隨,雙足強能舉。
柴門去時扃,短鑰知何所。
披襟坐石頭,反以咎其主。
忽過花底尋,扶歸倩鄰侶。
問雲飲幾何,餘尊恣儂取。
急搖清油扇,臥與羲皇語。
信惜此僕艱,飢寒以相與。
愧我多困窮,僕也多栩栩。
不見富貴門,如鬼忽如虎。
僕也胡為乎,蓬窗侍毫楮。
日汲山中泉,殷勤茗爐煮。
大布無完衣,淡葵無餘茹。
夜讀無定時,朝遊無常處。
二十七無妻,依依惟禿麈。
不厭我弟兄,花期日相聚。
爛醉一如泥,安心是貧窶。
每嘆世儒酸,飲以益其腐。
此僕不稱書,側身仰還俯。
不言澆窮愁,不為悲行旅。
劉阮與李陶,問之孰愈。
對曰弗如也,題詩吾語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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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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