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忠與賈某鳴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20)閩0103民初4431號
原告:黃某忠,男,1969年2月17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
委託訴訟代理人:劉榮信,福建君順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湯麗娟,福建君順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被告:賈某鳴,男,1982年6月13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
原告黃某忠與被告賈某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於2020年10月14日立案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黃某忠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湯麗娟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賈某鳴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黃某忠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人民幣123000元及逾期還款違約金(以123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計算至實際還清借款之日止,暫計至起訴之日為14206.5元),本息暫計為:137206.5元。事實和理由:2016年7月,原告與被告賈某鳴、案外人鎮某龍三人共同合作房屋租賃項目。2017年下半年,因種種原因三方合作無法繼續,原、被告及案外人鎮某龍三方協商一致:原告退出合作,原告先前投入的部分投資款123000元轉為被告向原告借款,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條》一份。《借條》載明:被告應於2017年10月1日前還清借款123000元,還款匯入指定銀行賬戶,戶名:黃某忠,賬號:62290911××××××××,開戶行:興業銀行福州五四支行。還款期限屆滿後,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借款,被告均以種種理由推脫,至今借款本金分文未還。綜上,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法院判如所請。
賈某鳴未作答辯。
黃某忠就其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賈某鳴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舉證、質證的權利,對黃某忠提供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並在卷佐證。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賈某鳴向黃某忠出具《借條》一份,載明,其向黃某忠借12.3萬元,還款時間在2017年10月1日前還清,還款匯入指定銀行賬戶,落款時間為2016年8月15日。黃某忠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期間通過微信多次向賈某鳴催討上述借款。賈某鳴則表示還款存在困難,需要遲延還款。訴訟中,黃某忠陳述,其與賈某鳴、案外人鎮某龍三人共同合作房屋租賃項目,2016年5月12日向鎮某龍三筆123420元,備註三人合作租金預付款。2016年7月29日備註投某某公司投資款35萬元。2016年8月20日轉鎮某龍投資款2萬元,備註為江南名都投資款。另外支付了1萬元現金給了鎮某龍。三人在武漢投資合作房屋租賃項目,一個項目三個地方。每次轉款對應租了一個地方。2017年下半年,因種種原因三方合作無法繼續,其與賈某鳴、案外人鎮某龍三方協商一致,其退出合作,先前投入的部分投資款12.3萬元轉為借款,由賈某鳴向其出具《借條》一份,本案借條實際出具時間應為2017年8月15日。
本院認為,黃某忠主張其與賈某鳴之間存在投資轉借貸關係,已提供《借條》、轉賬憑證及微信往來予以證實,且其對投資轉借款的發生經過能夠作出合理說明,本院認定黃某忠與賈某鳴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依法成立並生效。鑑於本案借款約定了還款期限但未約定利息,本案借款屬定期無息借款。因借款到期後,賈某鳴未依約向黃某忠履行還款義務,已經構成違約,故黃某忠訴請要求賈某鳴償還借款本金12.3萬元及自逾期之日即2017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的標準計算至款項實際還清之日止的利息,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判決如下:
賈某鳴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黃某忠返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2.3萬元並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2.3萬元為基數,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的標準計算至實際還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44元,由賈某鳴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審判長 | 林品興 | |
| 人民陪審員 | 曾美芳 | |
| 人民陪審員 | 胡騰鳴 | |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
| 法官助理 | 林熠 | |
| 書記員 | 鄭閩威 | |
附:一、本判決書所適用的主要法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某某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本規定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執行申請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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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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