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乾隆西安府志-08.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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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府元龜元和十四年六月勅應屬諸軍諸使有犯時用

錢毎貫除二十文足陌内欠錢有鉛錫者宜令京兆府枷

項收禁牒報本軍本使府司看决二十

泉志武宗勅鑄錢之所各以本州郡名爲背文京兆府以

京字在穿上藍田縣以藍字在穿右

食貨志淮南節度使李紳請天下以縣名鑄錢京師爲京

錢大小徑寸如開元通寶交易禁用舊錢玉海㑹昌五年

鑄開元錢節度使李紳請背加昌字以表年號

食貨志昭宗末京師用錢八百五十爲貫每百纔八十五

食貨志陝西都轉運使張奎知永興軍范雍請鑄大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