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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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三年、添設陝西臨洮府同知一員、於蘭縣監督 收放糧草

成化四年、令推選年深老成廉幹郎中一員、公同監 察御史、巡視南京各倉。其員外郎、主事、專一監督收 放。俱從本衙門堂上官考察

成化五年,添設廣東廣州府通判一員管糧。

又添設陝西布政司參議一員,於甘肅等六倉監收 糧斛。其按察司收糧副使、僉事,仍兼巡歷地方。 成化六年奏准「預備《救荒》一應聽考吏典,納米五十 石,免其考試,給與冠帶辦事。在外兩考,起送到部,未 撥辦事吏典,納米一百石。在京各衙門見辦事吏典, 一年以下,納米八十石,二年以下,納米六十石,三年 以下,納米五十石,免其考試,就便實撥當該滿日俱 冠帶辦事,各照資格挨次選用。」

又令在外軍民子弟願充吏者、納米六十石。定撥原 告衙門、遇缺收參

又令「鳳陽、淮安、揚州三府軍民舍餘人等納米預備 賑濟者,二百石,給與正九品;散官二百五十石,正八 品;三百石,正七品。」

又令各處預備倉。州縣掌印官、親管放支。不許轉委 作弊

又令各處預備倉。州縣掌印官、親管放支。不許轉委 作弊

又令順天府、河西務、山東臨清、直隸淮揚等關鈔貫 暫且折收粳粟糧米,俱以十分為率,各存留三分。其 餘七分,「河西務運至天津衛、滄州等處,臨清運至東 昌府、德州等處,淮安運至濟寧州、徐州等處,揚州運 至邳州、桃源縣等處,俱各收貯預備官倉賑濟,待明 年豐稔,仍各收鈔。」

成化八年,添設陝西慶陽府通判一員,分管「定邊、便 利、寧塞、利益、臣積、宏阜、常積七倉。」延安府添設通判 二員,一員分管「廣盈、永充、廣有、永益、廣足、永盈、富有 七倉,一員分管府谷縣倉,并清水、廣濟、豐盈、神木、柏 林、阜益、常盈七倉。」

又添設浙江寧、紹、台、溫四府通判各一員。專管沿海 衛所倉

又添設河南開封、懷慶、江西袁州、福建福州等府通 判各一員管糧。

又添設山西蔚州判官一員、專管收支「天城、陽和二 處倉場糧草。渾源州判官一員。專管收支大同右衛 倉場糧草」

又添設陝西靜寧州判官三員,分管甘肅州「山丹三 倉;秦州判官三員,分管涼州、鎮番、永昌三倉。河州判 官二員,分管西寧、莊浪二倉蘭縣縣丞二員,分管鎮 夷、高臺二倉;金縣縣丞一員,分管古浪倉。」布按二司 監收官照舊監督

成化九年,令御史巡察國子監倉糧。

九年,添設廣西布政司參政一員,管糧。

成化十一年、令京通二倉。各委戶部員外一員、定厫 坐撥糧米。務令挨次。不許徇情私占厫座。 十一年、添設河南布政司右參議一員管糧

又添設四川重慶府通判、潼川州同知、「內江、仁壽、南 溪、岳池、鄰水、大竹、夾江、遂寧等縣主簿各一員。專管 收糧。」

又題准、「大同糧草缺官收放、添除判官五員、俱隸蔚 州等州帶俸」

成化十二年奏准、「府軍左衛東倉牆外官地、量起公 館。令監守等官、往來安歇」

十二年奏准、凡京衛倉米、每石明算加秏八升。正米 秏米、俱令平斛收受。納戶親自行概

十二年、令戶部郎中一員、總理遼東糧儲。其山東布、 按二司官、仍舊監督

又添設「陝西鞏昌府階州判官一員,收放岷州倉糧。 徽州判官一員,收放洮州倉糧。隴西縣縣丞一員,收 放西固城倉糧。」

成化十三年,令「南京倉場監督、巡視等官、但遇浙江、 江西、蘇、松等處地方之人,照吏部銓官事例,不許差 委」

成化十三年,令四川、福建布政司、於堂上官內各委 一員管糧。

又添設陝西慶陽府通判一員管糧。

成化十四年令甘肅寧夏等處各該巡撫等官、行令 收糧官員每石一尖一平,不必加秏。其每尖斛內量 加秏糧五升五合。以後查盤俱平斛盤量、每石准除 二升折秏。其餘秏糧仍照京通二倉事例、俱作附餘 作正支銷

成化十五年奏准各倉收糧仍加四進倉。除篩曬加 秏外,餘米聽民自便,不許概收。

十五年,令山東布政司於見任參議內推委一員管 糧。

又「取回遼東總理糧儲郎中,令巡撫都御史督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