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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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浥爛損折、失火延燒者,悉免追。」

嘉靖二十一年,添設宣大總督糧餉大臣一員。 嘉靖二十二年,題准浙江紹興、金華、衢州三府、起運 南京倉米。每石連席秏折徵銀七錢,類解本部。 二十二年,差主事一員、專理易州客兵糧餉

嘉靖二十四年題准、各處解到鳳陽倉折色銀兩。管 倉主事督同該府佐貳官一員、并該庫官攢人等、秤 收封鎖、發府寄庫。候應放官軍俸糧月分取放。其合 給通關庫收、該府照數出給、送主事驗給

二十四年題准:「今後倉場事務,緝事人役,俱要遵奉 詔旨,不許擅自干預。如有機密重情,亦要指有明證 顯跡,毋得輒以空言,刑逼招承,違者聽巡倉御史及 科道舉劾究治。」

二十四年銓除主事一員,收放山西北樓口倉糧。 嘉靖二十五年議准,「羽林前等五十一衛倉,每年該 衛原僉軍斗六名,共二千四百八十名,除見軍收糧 外,其守支年分,止選精壯軍斗四名,同頂厫小甲一 名,在倉看守錢糧,餘二名退回原衛當差。俱停支月 糧,候挨陳坐放之時,行取回倉,眼同放支。不許投充 影」射占役、違者查究。其各倉但查有剩糧二千石以 下者、即令盤併別厫、或即令支盡《攢典》遣歸省祭軍 斗發回該衛

二十五年議准:「各邊郎中、主事差滿回日,本部嚴加 考察,在任果無贓私不職,推姦避事,過違限期等項, 方許回司管事。如或不惜名檢,指實參論降黜。」 嘉靖二十六年議准:「總部南京倉糧官,各布政司於 參政、參議內,各府於同知、通判內定委一員,不許府 佐推故,委及首領等官。其州、縣部運官,全設衙門,於 佐貳內定委。如佐貳內全缺,方許坐委吏目、典史。裁 減縣分,許委典史。如典史亦缺,方許選委巡司等屬 官。所委佐貳、首領官,止部本州縣錢糧,不許將別州 縣勒令協部。其糧不及千石者,許徑委巡司。河泊及 見任陰陽醫官,亦不許濫委吏典、老人、陰陽醫生。押 運總部,部運官各照限例催儧完納,掣取」批迴、方許 回任。如有違限三月不到部者,住俸半年者,革去冠 帶。完日方許支俸《冠帶》。託故不行、夤緣改委者,起送 吏部降級調用

革提督南京糧儲都御史。令南京戶部侍郎帶管提 督。

令南京倉糧。查復先年舊規。除「金華、衢州、紹興三府 每石折銀七錢。其餘俱徵本色。解南京戶部倉庫交 納。或遇災傷比照京通二倉。不在蠲免之例」

嘉靖二十七年議准各倉場監局商人,照《清理鋪行》 事例,奏差給事中、御史各一員,會同順天府堂上官, 督同宛、大二縣掌印官,五城兵馬,從公查審,分為上、 中、下三等,造冊二本。一存本府備照,一送戶部,分發 各司。遇有各倉場上納糧草等料,挨名順序派撥應 役。以後仍十年一次審編,貧乏者除豁,冨厚者增補。 二十七年議准壩上鄭家莊等處各倉場子粒銀,以 後不許內臣收掌,俱著巡青科道驗發附近州縣收 貯,聽候倉場修牆支用,若有餘積,亦聽科道具數題 發。戶部奏作馬匹草料。

二十七年題准鑄給「宣大二鎮、五路管糧通判」關防。 嘉靖二十九年、添設蘇松常鎮四府管糧參政一員, 列銜山東、給敕書關防、督率所屬催徵解納

嘉靖三十年題准、易州管糧主事、專管戶部發去、并 各處解到主客兵銀。其召商買辦支放等項、盡屬巡 撫

三十年,題准:「易州管糧官,今後召商,即於沿河倉上 納,聽沿河口、石港口、東小龍門、天津關、天橋關、梨嶺 防守軍餘關給。」

嘉靖三十一年題准、薊州召商買納糧餉。俱聽巡撫 處置。其監督主事、止收掌稽查

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密昌管糧主事俱注選三年、仍 鑄關防二顆。并請《敕書》二道,分給各官收領行事。 三十二年、添設山西神池堡、利民堡、平刑關三倉官 各一員。行山西布政司撥攢典各一名

嘉靖三十七年、令歷年拖欠南糧、每石改折銀五錢。 應天等府、福建布政司絹、每疋改折銀七錢。江西徽 州苧布、每疋改折銀二錢

議准:「南京四門倉糧,將近年一年收過原額一萬八 千九百八十餘石,扣留在倉,以備守衛官軍應支之 數。量增一二千石,每年定派一萬石,以備南京門軍 支放。其原數餘剩八千九百八十餘石,照例改徵折 銀解部。其折席、碎席等銀,照舊寄上元縣庫,專備修 倉,不許別用。其草價餘銀,扣存本部,作正支銷。」 三十七年,裁省昌平主事,止注選郎中,往來昌密總 理

又題准:「徐州共備副使、潁州兵備僉事,各兼理糧儲」, 添入《敕》內。

三十七年令冀北道參議於冬春二季前赴代州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