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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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道路之所費而已。若《廩人》之「治其糧與其食」 ,又兼在道之費。及止居之費也。

大祭祀,則共其接盛。

鄭康成曰:「接讀為『壹扱再祭之扱,扱以授舂人舂之 』。」 《易氏》曰:「接猶承也。天子親耕藉田,以共粢盛,非有司親承之,與常穀同,何以致敬於鬼神?故甸師以時入之於廩人,廩人接之,以藏於神倉。及大祭祀之時,廩人則共其所接之盛。是以舂人接之,則舂穀而為米;𩟄人接之,則炊米而為食。然後王者得以親承祭祀,其為敬至矣 。」 王昭禹曰:「謂之接盛,則其所以接神者在是歟 。」 鄭康成曰:「大祭祀之穀,藉田之收藏於神倉者也,不以給小用。」 陳及之曰:「《廩人》至《倉人》,凡九穀出入盡掌之,而不會計,何也?以《司會》考之,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 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則是官府與府藏財賦無不係焉,而廩人以出入之大計,聽之《司會》矣。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項氏曰:「倉人,掌藏粟者。」

掌粟入之藏。

鄭康成曰:「九穀盡藏焉,以粟為主 。」 賈氏曰:「《月令》『首種不入 』,鄭《注》引《舊記》,首種謂稷也,即種粟,是五穀之長。」 下文「『九穀』,此云粟,是以粟為主 。」 李嘉會曰:「一歲所收,粟則先熟,兼中國之地,率多種粟。蓋粟耐乾,雖歲之旱,不至太失。此九穀之物,必以粟而總其名。」

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

項氏曰:「穀各有所宜用,故辨其物以待用 。」 鄭鍔曰:「邦之用穀也,有匪頒、賙賜、稍食之殊,則其精粗亦異,故宜辨其色焉。」

若穀不足,則止餘灋,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鄭康成曰:「止,猶殺 。」 王氏曰:「法式所用,有雖不足,不可以已者;有待有餘然後用者,所謂餘法用則待有餘而餘用者 。」 《易氏》曰:「《大府》所謂式貢之餘財以供玩好,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委人》所謂『凡其餘聚以待頒賜。止餘法用止此者歟?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是樂歲則取之於民,凶年則遂以頒之於民,取之不以為虐,頒之乃所以為利』」 ,無非充裕民之仁政。

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穀積、食飲之具。」

王昭禹曰:「大事則戎祀之類。蓋戎以出征,而祀亦有在郊者,故《倉人》共道路穀積食飲之具。若戎祀之外,則非所共也 。」 黃氏曰:「大事,大師役也。其小者,遺人委積,自足共之;其大者,倉人共其穀積食飲之具,食糗、糒飲、漿酏也。」

《冬官考工記》

囷窌倉城逆牆六分;

鄭康成曰:「囷,圜倉方。穿地曰窌 。」 鄭鍔曰:「倉、窌、囷,皆藏穀之廩 。」 鄭康成曰:「逆猶卻也。築此四者,六分其高,卻一分以為閷 。」 賈氏曰:「假令高一丈二尺,下厚四尺,則於上去二尺為閷。囷倉城地上為之,須為此閷。窌入地亦為此閷者,雖入地口宜寬,則牢固也。」

《釋名》

釋宮室

倉,藏也,藏穀物也。

廩,矜也。寶物可惜者投之其中也。

囷,綣也。藏物繾綣,束縛之也。

庾,裕也。言盈裕也,露積之言也。盈裕不可稱受,所以 露積之也。

囤,屯也。屯聚之也。

圌以草作之,團團然也。

《說文》

倉,穀藏也。倉黃取而藏之,故謂之「倉。」

天倉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