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職官志》
司農寺
元豐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倉儲委積之政 令,而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京都官吏 祿廩,辨其精粗而為之等。諸路歲運至京師,遣官閱 其名色而分納於倉廩。槁秸則歸諸場,歲具封樁,月 具見存之數奏聞。給兵食則造呈糧樣,因出納而受 賂刻取者,嚴其禁;有負欠者,計其虧數,上於倉部。 倉」二十有五,掌九穀廩藏之事,以給官吏、軍兵祿食 之用。凡綱運受納及封樁支用,月具數以報《司農》。 草場十有二,掌受京畿芻秸,以給牧監飼秣。
建炎三年,罷司農寺,以事務并隸倉部。紹興三年復 置。
南北省倉,草料場、和糴場隸焉。監倉官「分上、中、下界, 司其出納。諸場皆置月監官,外有監門官,交量則有 檢察斛面官,綱運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 本寺。
豐儲倉署監官二員,監門官一員。初,紹興以上供米 餘數,椿管別廩,以為水旱之助,後又增廣收糴,淳熙 間,命有司為之提領,後以屬校正,非奉朝廷指揮不 許支撥,別置提領官結押,不許同司農寺收支經常 米數。凡外州軍起到樁管米,從司農寺差官盤量,據 納到數報本所樁管。監官、監門官遇考任滿,所屬批 書外,仍於本所批書,視其有無欠折,以定其功過。在 外則鎮江、建康亦置倉焉。
《宋程大昌演繁露》
邸閣
為邸為閣,貯糧也。《通典》:漕運門,後魏於水運處立邸 閣八所,俗名為倉也。
《金史百官志》
倉場
提舉倉場司。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出納公平及 毋致虧敗。監支納官,八品。十六員。
「以年六十以下廉幹人充,女直、漢人各一。」 廣盈倉,豐盈倉,永豐倉,儲倉,富國倉,廣衍倉,三登倉,常盈倉,西一場、西二場、西三場、東一場、東二場、南一場、北一場、北二場。
通濟倉。與在京倉置監支納使副各一員。
豐備倉、豐贍倉、廣濟倉、潼關倉:興定五年刱置。「潼關 倉。監支納一員,兼樞密院彈壓。」
陳州倉四員。
洧川倉二員。
《元史》
《百官志》
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 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 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 二員,掌凡漕運之事。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 改漕運所。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 漕運司,秩四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 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 額如舊,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 站車攢運公事」,省同知、運判、知事各一員,而押綱官 隸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其後,定置 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吏屬令史二十 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 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屬二十有四。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二百五十輛,隸兵部。開運糧埧河,改隸戶部。定置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師二十二倉:
萬斯北倉 ,中統二年置。
萬斯南倉 ,至元二十四年置。
千斯倉 ,中統二年置。
永平倉 ,至元十六年置。
永濟倉 ,至元四年置。
惟億倉
既盈倉
大有倉 ,「並皇慶元年置。」
屢豐倉
積貯倉 。「並皇慶元年增置。」
已上十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豐穰倉
廣濟倉 ,「並皇慶元年置。」
廣衍倉 ,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積倉 ,至元二十八年置。
既積倉
盈衍倉 ,至元二十六年置。
相因倉 ,中統二年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