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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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解到內府錢糧、驗中會同科道覆驗、鈐記關防、以 防抵換

二年題准「將戶部空閑主事,另委一員陪庫,每日公 同管庫主事收放銀兩,季終更替。毋得仍委京倉主 事,致妨倉務。」

三年,令:以後應徵絹疋,仍舊徵解本色,聽候支用。南 京戶部將揀下不堪絲絹并各銅錢,斟酌搭放。各官 未支折俸,自隆慶四年正月起,至萬曆元年十二月 終止,挨年補給。其萬曆三年應支折俸,將見在折色 銀兩先給,不足者,照舊例給與本色。

四年題准:添鑄南京戶部監督銀庫關防一顆。該部 將在庫銀兩,行委陪庫郎中、接管主事,會同巡視科 道官,公同秤盤,先儘大錠足一百萬兩,每二千兩裝 盛一匣,收入庫中,作為老庫封貯,差滿,秤盤交代。其 餘并新收銀兩,聽備支放。積有羨餘,盡數報部,作正 支銷。

八年題准「將裁革山東、河南京糧道參政原收銀兩 卷籍,俱送太倉銀庫。以後二省并北直隸各府應解 兩道錢糧,改解銀庫」交納,另項收貯,候各馬房倉場 商人上納料草錢糧完日照數給價。

八年,令各撫按贓罰銀兩互相稽查原額,應解八分 之外,明開有無多寡。其二分備賑者,要詳收貯何處, 曾否動支,另酌地方大小,量紙贖多寡,各議加增,登 入考成,查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