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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56 - Issue 02.pd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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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遵守學生守則;

二、鼓勵同學關心國內外時事,適當組織同學參加社會政治活動;

三、領導各班會委員會開展課餘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動員和組織同學參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勞動和社會工作;

五、協同青年團和少年先鋒隊出刊壁報、黑板報等;

六、組織同學的學校值日工作。

學生會在工作中應注意防止因布置過多的社會工作和課外活動而引起同學負擔過重的現象。

第九條 學生會委員會制訂工作計劃時,應與本校青年團委員會密切聯繫。
學生會委員會的工作計劃須經校長批准。

第三章 班會委員會

第十條 班設班會委員會(以下簡稱班委會),由全班同學選出班長一人,委員二至四人組成,任期半年。

第十一條 班委會在班主任領導下,協同班青年團和少年先鋒隊,團結全班同學,鼓舞他們努力學習和自覺地遵守紀律,組織班內值日,保持教室的整潔,動員和組織本班同學積極參加本班的和全校性的文娛、體育、政治活動和各種社會工作,並定期召開班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公報

1956年第2號(總第28號)

1956年1月16日 出版

編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廳

行:郵電部北京郵

1956年1月第1次印刷:1——53,850冊

全年定價:4.5元


北京市期刊空記託出期字第2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