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刪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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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編輯]

8月[編輯]

理由補充:經常能看到Blahhmosh閣下在這個刪除討論要求刪除一些文獻,若是能夠在只上傳了標題的那時候就考慮好有哪些是自身有能力上傳(或者說哪些是有問題的無法上傳)的文獻再來上傳,何必這麼麻煩?再者,目前經由Blahhmosh閣下上傳的「未錄入文獻」有數千篇之多,閣下如何保證能夠全部上傳完成?若哪天閣下離開維基文庫不幹了,剩下的爛攤子又應該如何收拾?———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3日 (日) 16:00 (UTC)[回覆]
再補充:本案頁面均符合快速刪除方針G1。———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5日 (二) 07:52 (UTC)[回覆]
 反對,不認為主頁面有作者信息和標題且討論頁有詳細來源等內容的情況下仍能被理解為符合G1,因為G1要求為「空」;這一判別顯然是不當的。「保證能夠全部上傳完成」的要求是不符合「維基項目不強迫任何人參與」的精神的。「爛攤子」的說法欠缺善意推定。此前在下經與Blahhmosh閣下溝通下,其非常樂意並已停止創建新頁面來整理文獻的行為,並且(在協作下)正在整理其「未錄入」中各頁面的內容。「未錄入」中的各頁面並非均為空白,因此判別其「實際上沒有內容」依據不足。我重申我的觀點:我不反對對長期空置的頁面進行清理和規劃,但如果對於有作者信息、作品年代和詳細來源的頁面也要視為「空置」,則相當可能造成滑坡推論。據上,目前反對這一提刪。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09:26 (UTC)[回覆]
 反對閣下的 反對,當事人願意停止當然是再好不過,但這不代表之前的行為就是妥當的。若當事人無法保證全部上傳完成,那把這些頁面傳上來幹嘛?那就與上方提到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案件是一個意思了,純屬「占着茅坑不拉X」。滑坡推論的明明是閣下自己,試問閣下,您去餐館吃飯,老闆告訴你,我們這有醬油、醋、鹽,有各種各樣的佐料,但我們就是沒有飯菜!您會做何感想?讀者(顧客)到維基文庫(餐館)來,是為了閱讀文章(吃飯)的,不是為了看作者信息、作品年代和詳細來源(吃佐料)的。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5日 (二) 10:43 (UTC)[回覆]
還是來到了「妥當」這個環節,請給出具體的此項操作的違規內容,不要虛空構築方針指引,否則就成了預設他人惡意立場。「保證全部上傳完成」違背「維基項目不強迫任何人參與」已經指出過了。《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兩岸四地著作權未到期,移除頁面有依據可論,跟此文獻非同類,類比不當。讀者來去自由,這裡不是餐館,類比仍不當;相對地,圖書館缺書的話,在館方積極收集文獻的同時,也歡迎有心的讀者捐贈。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10:50 (UTC)[回覆]
「妥當」不「妥當」不由閣下說了算。以及我要提醒閣下的是,閣下在上面這段話中兩次偷換概念,一次是更改我的本意,我從來沒有在本條提刪中說過任何人違規,本頁header中講: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言之有理即可,不用死板地遵守什麼規矩。比如下方提到的《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章程》案件也是,並沒有哪個規矩說非要提刪,我覺得它存在於文庫不合適,所以就提出來咯。第二次是《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案件,上方的提刪理由根本就不是什麼版權原因,否則它就在版權討論里了,提刪它的理由是貢獻者未在多語言文庫上傳對應頁面,這邊的頁面純屬占坑。所以本案與《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案件本質上是一個意思,除了占位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5日 (二) 11:20 (UTC)[回覆]
但這不代表之前的行為就是妥當的這句話好像是您說的?而我的回應是還是來到了「妥當」這個環節——這樣看起來似乎打算對「妥當」不「妥當」說了算的不是在下,而是閣下——這是不是也算是閣下所稱的「更改我的本意」?此外,我也沒有指出您「說過任何人違規」,而是要求您「給出具體的此項操作的違規內容」,也許偷換概念的人並不是我?您也引用了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那麼就應該了解到要給出原因,而不是「覺得它存在於文庫不合適」;而閣下給出的原因在我看來說服力不足,那麼要求閣下提供更進一步的原因和違規的說明也是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的合理需求吧?何以就成了「偷換概念」?另外,《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當然是著作權原因,猶可見Zhxy 519所言的「反對在明知版權未到期的情況下建立佔位頁面」,否則一個建立不到二十四小時的無文獻內容頁面,何以會被提刪?還是說本地此後要求錄入頁面需要一次性全數上傳?恐怕不是這樣吧?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11:29 (UTC)[回覆]
關於G1我再補充一下,G1說:對於條目:建議使用A1。而A1說:條目的內容籠統,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內容空泛」與「沒有實際內容」的分別在於:後者乃是與主題完全無關,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與主題有一定關係,但沒有明確描述主題(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前者同時包含後者。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5日 (二) 10:53 (UTC)[回覆]
仍無半點符合。條目的內容籠統,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這句話進一步由...可以與主題有一定關係,但沒有明確描述主題(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作出解釋,即內容無法足以對此主題作出基本定義。現在的信息,不足以對文獻作出基本定義嗎?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嗎?在有作品信息和文獻溯源的情況下?之所以稱閣下滑坡推論,正因為照閣下的邏輯,則全文僅錄一行字或僅缺一行字,都有可能被稱為「沒有明確描述主題」——畢竟,不「完整」嘛,對不對?我還是那句話:規則以內的事項,是可以進行的而不應被不當地批評的;但基於現實情況而進行的一些不在條文內的約束,同樣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它仍不是一刀切的理由。既然他正在整理,就先觀察他整理的狀況再說。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11:06 (UTC)[回覆]
他正在整理?請問他怎麼整理?閣下又在偷換概念了,本條提刪的是「User:Blahhmosh/未錄入中全部頁面」,而非「User:Blahhmosh/未錄入」。這些數以千計的頁面,整理他們的辦法無非兩個,要麼就是將他們上傳完整,我想不論是誰都知道這無法在短期完成;要麼就是按我說的,刪除這些頁面。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5日 (二) 11:34 (UTC)[回覆]
不整理「User:Blahhmosh/未錄入」,怎麼整理「User:Blahhmosh/未錄入中全部頁面」?閣下此言只能讓我失笑了。我前面就指出過,「User:Blahhmosh/未錄入中全部頁面」裡面不是都是空白頁,如果閣下連基本的情況都不了解,那麼這一提刪的可信賴度和可執行性在哪裡呢?你要提刪太炎文錄初編嗎?它也在裡面哦。不調查,不整理,不考慮實際情況,給出來的提刪案,能否被視為是「言之有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11:39 (UTC)[回覆]
吵不是辦法,也沒有必要,我提個初步建議:腳踏實地,先整理完User:Blahhmosh/未錄入,裡面尚無電子來源的,就提刪吧;那些就是真的一時半會沒法錄入的,提刪就都不會有異議。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11:48 (UTC)[回覆]
可以,同意這個建議。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5日 (二) 12:01 (UTC)[回覆]
我認為到2024年還沒有錄入的文獻就應該刪除了。在刪除之前,我會確認這些文獻已經整理到User:Blahhmosh/未錄入中,必要時我會協助進行大批量整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6:14 (UTC)[回覆]
辛苦閣下。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23日 (四) 03:03 (UTC)[回覆]
現在是2024年,我打算每次隨便刪除幾篇,直到剩下的文獻都有內容為止。 Midleading留言2024年1月17日 (三) 11:23 (UTC)[回覆]
好的,辛苦!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月17日 (三) 11:42 (UTC)[回覆]

10月[編輯]


刪除 已刪除Zhxy 519留言2024年3月25日 (一) 14:25 (UTC)[回覆]


11月[編輯]


12月[編輯]






2024年[編輯]

1月[編輯]

已創建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2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26 (UTC)[回覆]

古文辭類纂》收錄該標題,已創建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2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26 (UTC)[回覆]









請刪除、目論目圖外障外障治法內障內障治法小兒痘毒眼治法。這幾個頁面的內容已經錄入在了《一草亭目科全書》裡。Blahhmosh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21:08 (UTC)[回覆]



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既然有人提出異議那就由快刪轉交至刪除討論。該頁面屬於名稱錯誤的重定向。人大、法檢不屬於政府單位。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月12日 (五) 08:36 (UTC)[回覆]

政府公報是官方公報的一種,屬於包含關係,重新導向有什麼問題?——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13:48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公報(國家級)一共就4個,其中只有1個是政府公報,所以我不認為有重定向的必要。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月13日 (六) 14:02 (UTC)[回覆]
那也不屬於「名稱錯誤的重新導向」。考慮到重新導向是廉價的,未來也不一定完全不會有人使用,留著也應無大礙。——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0:16 (UTC)[回覆]









教而不善。--晞世道明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04:2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05:12 (UTC)[回覆]

2月[編輯]





3月[編輯]


  • 國旗設計的發展概論,公告此為廣告宣傳內容。參考:en:w:Wikipedi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IncidentArchive1150#Cross-wiki_CITESPAM_and_stalking--Zhxy 519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2:35 (UTC)[回覆]
    @Zhxy 519:先不論廣告不廣告,著作權可能已經是個問題。貢獻用戶稱「已發送至維基志願者郵箱」,是否等於已經完成整個授權流程?如果沒完成,那已經有問題了吧。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14 (UTC)[回覆]
    反對此觀點在中國新聞署登記過的正規國家級學術雜誌論文為什麼是廣告宣傳內容?②根據維基百科中文網站的有關定義,「絕對不要抱着宣傳或打廣告的目的來編輯」,那引用正規學者、教授的學術論文或觀點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打廣告?學術論文或者觀點成了廣告本來就挺搞笑的。
    Mys_721tx聲稱(一個中文區維基管理員處理中文條目跑去英文區版塊留言本來就挺搞笑的)「these references are either from questionable open access journals or journals with little evidence of peer review or impact」,那我也就在此質疑了——Mys_721tx不僅聲稱肖先生的論文是「來自可疑的開放獲取期刊或幾乎沒有同行評審或影響證據的期刊」,如何定義這個概念就憑Mys_721tx一張嘴嗎?Mys_721tx還將引用的很多其他知名學者(如沃爾特·艾利森·菲利普斯、沈愛鳳等)的學術著作或者論文(包括CSSCI可檢索)都被列入了這個範圍。這大概是想搞學術霸凌吧?
    維基文庫收錄方針中對研究和創作的收錄方針是「研究是匯集文獻資料、進行分析而獲得的作品。所有論述特定課題的,並在事後製作的非虛構作品,大都屬於這一類。這些作品和任何創作必須已在有同行評審或編輯部門(例如報紙)的刊物出版,並排除貢獻者自行出版的刊物。」,很明顯已解散的《神州》學術期刊之前符合這個範圍。而肖先生明顯並不是《神州》主管單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或者主辦單位「中國通俗文藝研究會」的成員,所以「自行出版」更加談不上。
    最後請@銀色雪莉等其他並不魔怔的管理員看看肖先生的文章符不符合維基文庫要求吧(我是讓肖先生同意授權這篇文章給維基了,但他的其他文章著作權並不一定能轉載)。如果不符合那我以後建設文庫或者百科過程中就不再引用肖先生的學術著作了。但基於Mys_721tx並沒有回應他把其他學者的著作或論文作為不可靠來源、廣告等因素刪除的說明,所以我以後也懶得理會他的那一套了。 DrOlius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34 (UTC)[回覆]
    我不是管理員。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回覆]
    額好吧我還以為你是,那你怎麼看? DrOlius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回覆]
    我對別的問題沒有參與,目前沒有評論。但本文的著作權問題似乎仍有待釐清。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回覆]
    我已經按照此前的教程讓作者發送授權信去permissions-zh-hans郵箱了,但似乎沒有任何反饋。 DrOlius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回覆]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沒有反饋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錄入。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回覆]
    行的,那就等吧......可能管理員事情太多了,我先去找找其他的資料吧 DrOlius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6:09 (UTC)[回覆]
    其實Wikimedia Commons上的推薦的VRT流程是:聯繫作者後,先直接上傳並掛c:Template:Permission pending,之後再發送郵件(郵件中附上已上傳文件的鏈接)。也就是在VRT流程走完之前是可以上傳的。--Kcx36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6:58 (UTC)[回覆]




謝謝您的說明,已修改重定向。--晞世道明留言2024年3月12日 (二) 04:26 (UTC)[回覆]









4月[編輯]

刪除 已刪除。日文維基文庫目前沒有採用消極容忍。 Zhxy 519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5:02 (UTC)[回覆]


朝民文〔2022〕2號,既然不公開,那就沒有傳上來的必要。副知貢獻者@User:XsLiDian閣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4日 (四) 16:04 (UTC)[回覆]

標題已被朝政批〔2022〕1號公開,作為殘本仍有參考價值。只不過朝陽區民政局不堪面對公眾質疑,決定不公開正文。 XsLiDian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6:11 (UTC)[回覆]
問題不在於公開與否,本地也沒有這個規定。問題是,您想讓別人看到什麼呢?沒有正文內容,只有標題?這是不符合收錄規範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6:13 (UTC)[回覆]
向社會公開「朝陽區民政局」曾提出組建兩個法外組織的「請示」。
我訴朝陽區民政局的訴訟正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案號為(2023)京0105行初1134號。但法院判決公開該文書的概率不大,社群可根據討論共識徑行處理該條目。
我個人建議保留跳轉至討論頁的鏈接,以便其他讀者查閱朝陽區政府對此作出回應的批覆文書以及「決定不予公開」的文書XsLiDian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6:23 (UTC)[回覆]
空頁面本地不收錄;閣下提到的兩文書,前者已經錄入,後者您是可以錄入到本地的。跳轉頁恐怕無法保留,本地不允許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見Wikisource:刪除守則#快速刪除。我是建議您可以把討論:朝民文〔2022〕2號內容移動到閣下提到的另兩份文書(特別是第一份)的討論頁。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6:28 (UTC)[回覆]
補充一下:我的「跳轉頁恐怕無法保留」的意思,是指您現在把朝民文〔2022〕2號和它的討論頁作重定向的做法是不行的。但是您在內文要鏈接到哪去,這沒問題。——這也就是我說的您可以把討論頁的內容移動到另兩份文書的討論頁中去,然後改動內文的鏈接方向即可。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6:33 (UTC)[回覆]
我稍晚會錄入後一份文書,討論頁的處理留給社群決定。大家可以根據現行共識直接處理。 XsLiDian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6:44 (UTC)[回覆]
已處理。 支持刪除朝民文〔2022〕2號及其討論頁,無內容的頁面。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6:57 (UTC)[回覆]
題外話,內部流程不公開本就是正常情況,全中國到哪裡都一樣。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5日 (五) 03:50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5:56 (UTC)[回覆]

討論: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常營地區組建北京像素北區治理委員會和北京像素南區治理委員會的批覆,我反對在討論頁講這些與主頁面內容無關,同時與維基文庫無關的事情。《關於出具常營地區組建北京像素北區治理委員會和南區治理委員會批覆的請示》公開不公開,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常營地區組建北京像素北區治理委員會和北京像素南區治理委員會的批覆》什麼事情。維基文庫是查/看文獻用的,不是用來搞這些無關的事情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5日 (五) 15:03 (UTC)[回覆]

 支持刪除此討論頁。 XsLiDian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5:29 (UTC)[回覆]
不認為「與主頁面內容無關」符合實際情況,文獻源流及相關信息介紹的關聯性明顯。但如果該頁面的內容貢獻者自行決定刪除,我不持異議,但認為有必要指出上述意見中的爭議之處。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5:48 (UTC)[回覆]
公開不公開是政府機關關心的事情,維基文庫沒必要講這些事情。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6日 (六) 09:04 (UTC)[回覆]
本案已獲貢獻者同意,應儘早刪除。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0日 (三) 04:23 (UTC)[回覆]

關於出具常營地區組建北京像素北區治理委員會和南區治理委員會批覆的請示,同朝民文〔2022〕2號,既然不公開,那就沒有傳上來的必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5日 (五) 15:25 (UTC)[回覆]

基於且基於標題與重定向對象內容不銜接的不當重定向, 支持刪除。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5:45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5:56 (UTC)[回覆]



2021年第2號公告:2020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9日 (二) 13:04 (UTC)[回覆]

提刪理由不存在。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5日 (一) 07:55 (UTC)[回覆]
提刪理由消失 撤回請求。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5日 (一) 08:05 (UTC)[回覆]

洛陽令李果讚狡吏畏威,妖狐破膽。好錄政聲,聞於禦覽。,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9日 (二) 14:00 (UTC)[回覆]

此提刪理由消失,另有勞管理員在移動請求那邊處理此件關聯問題。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51 (UTC)[回覆]

朝政批〔2022〕1號,維基沒有拿文號做重定向的慣例,也不認為會有人這樣搜,故提請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0日 (三) 04:26 (UTC)[回覆]




User:XsLiDian/建湖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口頭釋明內容 (2024年3月27日),顯然不屬於收錄範圍。雖然貢獻者把這個放在用戶頁里了,但被其他的作品頁面鏈入,我覺得不合適,提請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4日 (日) 09:15 (UTC)[回覆]

這個好像侵權了? 曾晉哲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21:44 (UTC)[回覆]
看似適合維基語錄收錄,建議移動。 Midleading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3:54 (UTC)[回覆]


版權法,跨命名重定向,再就是漢語圈沒有叫「版權法」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7日 (三) 13:25 (UTC)[回覆]

(!)意見 著作權法同樣是跨命名空間重定向。「版權法」作為俗稱也可以起到提示跳轉的作用(此外,香港本身也叫版權條例)。 Teetrition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09:43 (UTC)[回覆]


  • 論語釋疑。據劉昌佳《王弼《論語釋疑》「以無為本」的詮釋進路》.漢學研究.第30卷第3期.2012年9月.「王弼所撰《論語釋疑》,《隋書·經籍志》著錄有三卷,《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冊府元龜》、《明史·藝文志·附編》亦均有著錄,只是卷數或為二卷、或為三卷的差異而已。根據著錄的情況判斷,《論語釋疑》應是在宋代亡佚,目前僅留存於〔梁〕皇侃《論語義疏》和〔宋〕邢昺《論語正義》中共 47 則。」此頁面內容疑是從《義疏》中輯出,未見有坊間刊本。--221.127.14.160 2024年4月19日 (五) 04:52 (UTC)[回覆]
    此書是有一個坊間刊本的,w:馬國翰的《玉函山房輯佚書》裡輯錄了一個本子,見[5],《玉》的這個本子要收錄的話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現有頁面中的內文(Special:Diff/2383975)則是從w:樓宇烈的《王弼集校釋》(1980年,中華書局)的輯佚而來,其中結合幾個本子重新整理(《王弼集校釋》「校釋說明」一節中提及:由皇侃《論語義疏》(知不足齋叢書本)及邢昺《論語正義》(阮元《十三經註疏本》)中輯出。以武英殿皇疏本及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作校訂。),已另行有著作權。考量著作權因素,建議此文刪後重建。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7: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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